為什麼商場改用「一換*倍/買一贈*」來描述促銷,而不是「*折」?後者不是更容易理解么?
記得以前商場都是幾折就寫幾折,3折5折的看著明白算起來也方便;但是最近好像都變成了1換2倍,1換3倍,看著費神算起來也不好算。難道商家是故意為難數學不好的娃比如我么?
消費心理和營銷方面,其他幾位都有提到,尤其李瑞提到的《促銷的心理與行為研究綜述》我覺得是恰到好處。
我打算直接算筆經濟賬,純粹從收支和利潤的角度比較各促銷模式:
當下比較流行的幾種促銷方式,打折、滿減、一換多或者滿送。其實消費者也會進行簡單計算,所以我們以消費者經過簡單計算而認知的5折為例子,以500元為消費額為計算,分別看看幾種方式商家的實際付出,為此,我們特意假設所有商品以標價出售時毛利率皆為60%(實際上服裝標價的毛利很多情況下高於此)。
直接打5折:500元商品,顧客實際支付250元,商家商品的促銷成本為250元,商家這單毛利僅為250-200=50元,該單的利潤率僅為50/200=25%
滿500減250:促銷費用率看上去似乎也是50%。但商家可以通過控制商品標價,使得顧客為湊足500元,實際購買的商品標價高於500元。以平均商品售價多數在250~299之間,取均值,最後客戶用於滿減的購買額平均為550元,實際支付額為300元,商家這單的毛利為300-550*40%=80元,該單的利潤率為80/220=36.4%
買500送500:促銷費用率看上去還是50%。但是由於商品的標價均未改變,顧客實際支付金額500元,但贈送的500元消費券是不能兌換現金的,而商家通過對贈送商品的標價控制,消費者在選擇贈品時的實際標價通常會低於500元,以消費者選擇贈品的標價通常為450元為例,則該單的毛利為500-(450+500)*40%=120元,該單的利潤率為120/380=31.6%。
滿500送500:看上去和買500送500類似,但實際上與滿減一樣,商家仍然可以通過控制商品標價,使得顧客為了湊單而實際支付的費用高於500元。同樣以滿送顧客平均支付額為550元為例,商家這單的毛利為550-1000*40%=150元,該單的利潤率為150/400=37.5%。
從商家的角度,本著現金為王的原則,在不虧本的情況下,同一促銷日創造更多的現金和利潤是更好的方式。而服裝行業作為一個快速流通的行業,很多過季的服裝存貨,在季末甚至要以低於成本價的形式銷售出去,那麼能夠以銷售活動出售更多的商品,對於商家而言無疑也是更有利的。
雖然買送或者滿送,比起直接打折或者滿減而言,由於支付金額偏高,會使得相應客戶數減少。(買送和滿送以及打折和滿減的客戶數量應該不會差太多);假定買送和滿送當日產生的單數僅為滿減和直接打折的3/4,假設滿減當日的成交單數為100單。
直接打5折,當日現金流水25000元,毛利潤5000元;滿減當日流水30000元,毛利潤8000元;買送當日流水37500元,毛利潤9000元;滿送當日流水41250萬,毛利潤11250元。考慮到員工、店租、水電和物流等其他成本,後兩者無疑能夠讓商家在相同時間內創造更多的價值。
當然以上的所有計算都採用了比較簡單粗暴的假設。僅作拋磚引玉之用。
補充:實際上商場採用不同促銷模式,主要是鑒於他們期待達到的目的:例如商場為了增加人氣,提高客流量,比較適合用滿減;商場為了增加銷售額,促進出貨量,滿送或者買送都比較合適;如果單純為了清空庫存,清除臨期貨物,直接的打折出售比較好。這一點似乎比較能達成共識。
另外也取決於面向的消費者群體,長期觀察不難發現:中高檔品牌的滿送或者買送要多一些;低端市場的直接打折和滿減要多一些
這個問題我之前也有所疑問並專門查閱過相關的資料,在一篇論文中有如下的分析:
「在商品促銷中,除了打折以外,贈送也是商家常用的促銷策略(如,「買一贈一」)。很多研究者
對這兩種策略的效果進行了比較。Das檢驗了四種不同的促銷策略,「買2讓利25%」、「買1後,可以半價再買1」、「買2,省多少錢」、「2個多少錢」,結果發現,四種促銷策略產生的效果差異顯著,對低價產品,效果差異更大¨。而Dialnond和Sanyal則直接比較了在單價相同打折和贈送兩種促銷策略的效果差異,發現後者效果更好。他們認為,贈送會使購物者知覺為「額外獲得」,而打折會使購物者知覺為「損失減少」
——《促銷的心理與行為研究綜述》
除了@yolfilm 老師說的,還有一點:衝量。
「打折」的話,就買自己最喜歡的那幾件。
「一換多」或「買一送多」,可以讓顧客「為了」買到自己喜歡的單價較高的東西「同時」覺得划算,購買了其他自己只是「勉強」接受的東西。
-
一、
「打折」是一種雙重傷害:
既損害了「非折扣時期」購物顧客的情感。
又損害了商品的價值。
可謂吃力不討好。
而現在流行的這種「買多少,送多少」。
台灣商界的名稱,不叫成「打折」,比較喜歡叫「加贈」。
你的購物優惠,是拿購物額換來的。說白了,那是種獎勵性質。
至少表面上看來,商品的標價,並沒有改變。
二、
這種口號喊來,如此安排,還有一個更大的好處。
它讓那些「有錢人」,也能冠冕堂皇地「貪便宜」。
因為,「加贈」是帶有階級性的。
你花的錢愈多,你的階級愈高,你享受的權利愈大。
我曾答過相關的問題(從來不還價的人是一種什麼心理?)
其實,說的是一件事。
在零售業的商家眼中,金字塔頂端的優質客戶,一個,可以頂一百個普通的老百姓。
三、
還有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商場和店家的關係。
以前商場舉辦各式的大打折活動,包括周年慶一類,有些商家為了保護自己,不願參加。
那種傷害,也是雙重的,既傷害了百貨公司,作為主辦方的威信,也傷害了雙方的關係。
一般百貨公司業界的矛盾,比較隱匿。外界人知道較少。
若要理解,可以看京東、天貓的「雙11節」活動,近年的雜音多了,糾紛也多了。
就是因為很多商家不願配合,自覺權益、商譽、產品形象受到很大傷害。
用「買多少,送多少」的方式來促銷。
所有的商家,都可以不改變商品價格,
而且,只要活動舉辦,消費者逛商場,不可能只在一家買東西。
所以,整體而言,商場全體店面,都能一同受益。
-與還價那篇問答一樣,個人不太同意yo叔@yolfilm 對消費者心理的理解,過多強調優越感、階級性之類的心理,照馬斯洛的說法,這類心理應該是溫飽之後才考慮的,奢侈品營銷中也許會更多考慮。當然,有可能是我高估了現在消費者的理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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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改為加贈,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在消費者可以接受的範圍內,一次性銷售更多的商品,或為二次消費做準備。許多商家其實會忽略「可以接受」這個前提。
如果這種營銷方式管用,說明感性消費者比較多,貪那一點點贈品的小便宜而不是獲得直接打折的實惠。而一旦市場上理性消費者多起來,這種營銷方式是會起反作用的。所以如果你發現市場上這種廣告多起來,說明消費者還很不理性啊。
商家與商場之間的矛盾也許對此也有促進,但我覺得不是最主要的。
這種營銷方式本身就有許多限制,不容易用好,最關鍵一點是贈品本身的效用要足夠,這種營銷方式才會讓消費者的體驗更好,從而效果比打折更好。比如你買電視,說買一贈一,你會覺得高興嗎?顯然不會嘛,除非你真的需要兩台電視,否則雖然看起來得了便宜,多的那台對你的效用根本沒有多少效用。但賣水就不同了,水遲早要喝的嘛,買了也就買了,平常也沒人見到水會打折的,這時的買一贈一就比單純打折的效果好的多了。另外也會出現像題主這樣覺得算起來好麻煩啊這樣不好的體驗。二次消費的券許多使用限制也讓人很不爽,到期就作廢什麼的我遇到過許多次。
我個人非常不喜歡這種營銷方式,覺得是對消費者自由選擇權的一種踐踏,是略帶綁架性質的消費。我相信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經歷:買一個大件物品被贈一些比較沒用的贈品,我會調侃式的問一聲,能不要贈品,直接降點價格嗎?當然沒哪次是成功的……
好吧,啰嗦這麼多,其實就一句話:打折這麼簡單的招數實在太無聊了,於是一幫愛折騰的買家和愛折騰的商家想出了改折為贈的主意。對於我這種懶逼來說,實在太tm折騰了。
不需要算那麼多數,這只是一個廣告營銷學的話題:
你覺得「第二杯半價」和「買兩杯的話可打75折」哪個更適合做廣告語?
買一送一和打折對於商家的營業來說有本質的區別,比如說一件衣服原價100,商家想打五折銷售,每件的價格就是50,對於買家來說,可能僅僅需要一件就夠了,但是一輪買賣下來,商家僅收入50,售出一件,然而,用買一送一的策略,對於原本就想買這件衣服的顧客來說,就用100遠買了兩件,一件衣服的價格就可以獲得兩件,心裡感覺是賺了,對於商家來說,營業收入是100,售出2件。
買贈有利於促進消費,打折損害品牌。
有很多公款消費的。。。買2000返300券,2000開了發票,300落自己口袋。。。嘿嘿。。
反正我作為商家(非食物類)的話更願意買一送一。因為每一個顧客拿的兩件物品(比如衣服)基本上不是一個價位的,所以買一送一大多數情況下不是打五折。然後在清倉期間,如果是買一送一的話,顧客也許會拿兩件都是自己喜歡的,那麼顧客一般來說就達不到自己打五折的。若是是顧客拿了一件自己不太喜歡的,那麼不太喜歡的那件可能是滯留品,現在顧客因為湊單而買了他,那麼我又達到了自己減小滯留品庫存的目的。
難道沒有人想到清庫存嗎?
很簡單,打折的時候,一塊錢的牙膏賣三毛,客戶買的是他(她)所需要的一管牙膏。
而如果是捆綁銷售原價一塊現在可以買3管,那客戶購買的就是3管牙膏,儘管只需要一管。
【折】是優惠,是讓利,是商家告訴買家:我讓利求你買。主動權在買家。
【1換n】 是誘導繼續消費,需要價格設置配合,是商家告訴買家:買得越多才會有n,買少沒有。主動權在商家。例如:買100券換價值200元的商品,但商家通過價格設置會讓一件原本價值100元的商品設置為150元,最終的結果是買家如果只買一件商品就必須投入100元,買兩件就必須投入200元,只有投入300元才能體現出優惠----獲得四件商品。不按商家設定的規則買,買家就沒有優惠。所以腦子不好使的一般在這種促銷活動中越花越多。。
很簡單,為了促進二次消費
還有一個方面。買一贈一可以節稅。 討論範圍僅限商場發生的買一贈一促銷,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項規定,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可以看出無償贈送則是一項獨立的行為,是一種沒有任何條件的贈送。買一贈一的銷售行為從性質上看是降價銷售,贈送的前提是發生購買行為,不屬於無償贈送,因而也不視同銷售。因此,對買一贈一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應按照實際取得的銷售收入計算繳納,對送出的貨物直接結轉成本。
所得稅方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的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於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即銷售的商品要確認收入,贈與的商品也要確認收入,只不過這種確認不會造成收入總額的增加,相當於是一種折扣銷售。
另外,商場對買一贈一銷售方式開票發票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具,比如買一套西裝,贈送一條領帶,西裝的價格是1000元,領帶的價格200元,即在發票上填寫西服一套價格1000元,同時填寫領帶一條,價格200元,再以折扣的形式將200元在發票金額欄中以負數反映,直接返還給客戶,發票上凈額為600元,客戶實際付款為600元,折扣額200元能夠沖減商場的銷售收入,即此項活動的不含稅銷售收入為600/1.17元,增值稅的銷項稅額為600/1.17×17%元,所得稅方面也按折扣後的金額計入銷售收入,這樣便達到促銷和節稅的目的。
引自《買一贈一的稅務處理》 | 來源: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國稅局 | 作者:杜惠軍
(宣傳個知識。下回開發票請注意!!!)如何開發票決定計稅基礎
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除了樓上的答案,我覺得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買一送一」相對於「打對摺」,可以增加銷量和超市營業額。
折扣和買贈,舉例1000元一件,成本200,扣點20%,回款800,5折,商家得500*0.8=400,成本200,純利200,買一贈一,商家得1000*0.8=800,成本400,純利400,回款高了,庫存去了
這個要涉及到人們複雜的心理學
我來簡單說下。現在大陸地區很多百貨商場叫做「滿多少送多少」例如「滿200送200」。贈送是以券的形式,用這個券可以購買參加活動品牌的商品。原則上這種活動的好處是:原價銷售,本來品牌自己的折扣活動可能就是5折,現在讓他賣原價。廠家肯定歡迎,作為銷售員層面也會非常喜歡。至於背後的結算問題,下次有時間再來回答
1清庫存。
2.折扣時會挫傷非折扣時的消費積極性。
其實,這樣的辦法就是為了迷惑消費者罷了。聰明的消費者細心一算就知道怎麼回事了,但大部分人都會中招,不自覺地增加消費。
買一贈*的話,商家的更多的產品就銷售出去了,,而打折的話,還是賣掉的一樣產品啊。。
因為商家的促銷需要審核, 有時候有關部門 "為了防止不良競爭" 直接簡單粗暴下達指令不允許 "五折銷售" 這種二逼文件, 所以 "買一贈一" 應運而生.
其它類似, 後來的演變是後話, 沒你們煞有介事的那麼複雜, 下有對策罷了.
現在流行的這種「買多少,送多少」。
台灣商界的名稱,不叫成「打折」,比較喜歡叫「加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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