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功能為什麼不能抄襲?
置頂:我不是錘粉,我想請大家認真的思考一個問題,如果現在的手機公司,所有的手機公司都從來不抄襲,那我們用的手機,蘋果手機,安卓手機,各種安卓手機會是什麼樣子?毫無疑問,每家公司的手機都會特別傻逼,特別難用,每家公司的App也會特別傻逼,特別難用。大家覺得這樣真的好嗎?
而且互聯網行業跟別的行業不一樣,互聯網行業每天都有新的東西出來,如果隨便一個小的功能,你做了別人就不能做,然後等個幾十年專利過期了才能做,那黃花菜都涼了。可以說今天的互聯網,就是相互抄襲的結果。
看到不少人在說鎚子抄襲蘋果抄襲魅族,我很困惑,為什麼不能抄襲呢?一個好的功能為什麼不能抄襲呢?
這種功能上的抄襲是不是應該跟是不是應該跟文字抄襲設計抄襲區分開來,應當被視為是正當的?
難道有人做了一個圓的輪子,後面人就不能做圓的了,就必須做成方的輪子?
美國人發明了原子彈,那其他國家的人還要做原子彈嗎?我們國家還要造原子彈嗎?造原子彈的是不是也是抄襲?
神舟飛船哪裡來的?不就是抄的前蘇聯的聯盟號嗎?你說要不要抄呢?
我不是認為不要保護知識產權,比如小說,歌曲這些東西不應該抄襲,這是毫無疑問的。
但是你做了一個好的功能出來,我照著你的樣子做一個,這就不行,非要傻了吧唧的做點區別出來以示沒我抄襲?
如果真的每個人都不抄,你想想,現在的世界會是什麼樣子?現在的軟體系統會是什麼樣子?
現在的圖形界面,是哪裡來的?是施樂公司發明的,如果比爾蓋茨和喬布斯不抄襲,那我們現在還要用命令行?
我認為很多抄襲,根本就不應該說成是抄襲,而是學習,人類的進步,就是通過相互學習達成的
知識產權是指人類智力勞動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所有權。
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佔權利,一般認為它包括版權(著作權)和工業產權。版權(著作權)是指創作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總稱;工業產權則是指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加粗)外觀設計專利(加粗)、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貨源名稱或原產地名稱等在內的權利人享有的獨佔性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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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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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國家裡,如果法律都不能成為公民的擋箭牌,這個國家將比失去理想主義者還要悲哀——即使在中國。
(我就問一句:M錘這 home 鍵如果是米、魅、華做出來的,羅永浩會不會把這幾家的祖墳罵塌了?我已經不知道羅老師這是叫雙標還是打臉了)以上。
專利保護的是技術實現方案,而不是功能。
比如鄭州到北京,大家最初只能走路去(技術不發達),然後也沒什麼不好。
然後有人騎驢,哎呦,這個快。然後萌生了驢拉車的生意,一人倆大洋。找了一幫有驢的兄弟,搞了個驢幫,這個人呢做起了技術指導,研究如何多快好省的做好「鄭-京驢車客運「。還雇了一幫人專門打擊用自己家驢跑黑車的模仿者們。
黑車戶覺得太特么欺負人了,然後就想辦法自己干,把驢賣了,換成馬,組成馬隊,就不入你驢幫。但馬沒有驢的耐力好啊,跑一段總得歇,效果並不好。改進,必須改進!搞驛站,換馬不換人!成功分得市場。同樣請了一幫人看管驛站,誰搞途中農家旅館就搞誰!
有個老闆經常往返鄭京做生意,覺得驢馬吃喝拉撒麻煩而且太臟,逼格太低,於是自己設計了蒸汽動力的汽車,瞬間高大上了不少,成功的推銷給了商人朋友們,並且搞了汽運聯盟,也掙了盆滿缽滿。並推動「鄭京運輸」進入蒸汽時代,革命性成果啊!驢馬行生意一落千丈,只能掙點窮苦大眾的辛苦錢,不少人退出,只剩幾個車把式憶往昔輝煌歲月。
後來,一幫人看我擦,這客運挺來錢啊,於是火車、飛機、高鐵紛紛上馬,真空列車、電磁彈射、四維傳輸等黑科技相繼湧現。國家一看,這黑科技都出了,驢車上路太影響交通了,落後產能砍了吧;蒸汽汽車挺華麗,但就剩下蒸汽朋克愛好者用情懷維持了,還有點市場價值不能直接砍,行,每年都收點養路費,一年比一年高,等你自動放棄得了,這叫市場調節。
其實,專利就是這樣的。實現鄭州到北京的運輸就是功能,驢車、馬車、汽車都是方式,專利只保護方式,而不保護功能。而且專利的維持費用是逐年遞增的,當落後的方式不能有好的市場反應時,繼續維持是白費錢,企業自然放棄,從此進入誰都可以用的領域。
如果從專利制度設想的本意出發,專利所造成的障礙就是用來逼迫設計者想出更優越更先進的實現功能的技術方案的。如果新的方案足夠有用,會加速舊方案放棄專利權,讓一些吃不上肉的小廠喝的上湯。如果舊方案始終能夠把持市場,從某種程度上講,新的方案創新不夠。(很顯然,這種情況太極限了,能搞跨時代發明的人我感覺都特么是穿越來的,腦洞真大,拜服。)
如果每一項小技術都是超越時代的,那麼就不會出現題主疑惑的專利攔路的狀況。這很不現實,能玩出穿越感的工業設計師寥若晨星。所以借鑒和抄襲才是人類的慣常發展途徑,準確點叫——模仿。(人類學習規律之一就是——模仿律,幾十萬年沒變過)既然模仿是幾十萬年沒解決的問題,那就給被模仿者一些鼓勵(專利費),畢竟沒有先驅者探明前路是坑還是坦途,哪有後來者輕鬆上陣。如果先驅者死掉都沒人埋的話,誰還願意做先驅者呢?研發費用90%都是用來砸個響就沒了的。
所以,抄可以,但把探路者踩雷的醫療費給了。至於醫療費合理不合理,那是另一個問題。比如魅族和高通的專利價格之爭。「我們開發了一個很贊的功能,決定拿出來開源,讓大家都可以用。」——這叫慷慨。
「你們開發了一個很贊的功能,應該拿出來開源,讓大家都可以用。」——這叫慷他人之慨。
做人可以慷慨,但不要慷他人之慨。
你知道有個人叫郭敬明嗎?
抄就抄了,勉強能理解,畢竟是「在中國」。但是,請不要一邊抄一邊自稱「體面」、「不耍流氓」、「工匠精神」、「情懷」、「天生驕傲」、「認真」、「理想主義」,恨不得把所有美好的詞貼到自己身上。
說的好聽一點你是思考這個問題的角度狹隘了些,沒有從全局角度來思考,只站在消費者(受益人)的角度上想問題而不考慮利益受損者。說的難聽一點,這就是典型的站著說話不腰疼。出現這個問題的根因可能是知識結構有缺失。
看了很多答案說的都對,但是未必能說服提問者,所以,我覺得講道理沒用,你可能會理解但很難從心底里接受,不如這個問題先擱置,等到有一天如果你有了自己獨創的功能也好、設計也好被別人抄了,回頭再來思考這個問題吧。
這其實是個非常好的問題,大部分答案局限在了專利法和現代專利制度邏輯的框架下,覺得專利是對創新的保護,有利於社會整體的福祉,因此正當性是不言自明的。在此我想以一個社會學門外漢的角度,提出幾個不同的觀點,拋磚引玉,供大家批判指正。
不是為鎚子洗地,本人向來都是堅定的錘黑。之所以有這個回答,只是對這個問題感興趣。
先說結論,現有的專利制度和對於剽竊的道德批判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隨著資本主義社會結構的發展構建出的法律與道德體系,它本質上更有利於保護髮達國家與大企業,並且未來隨著科技社會的發展,有改進的迫切必要。
第一,專利制度有利於社會整體福祉這個說法,就有很大的局限性。對於同一個社會,這個說法是行的通的,創新者通過創新提高生產效率,政府保護創新者的努力,以此刺激更多的創新出現。
然而在實際上,這個世界上細分成了很多不同國家和族群。各自利益不同,不同族群/國別間對彼此專利的認可就無法成立。
一個簡單的例子,一戰末期,英國人發明了坦克,一舉改變了戰爭的玩法。在這種情況下 ,德國人毫不猶豫「抄襲」了英國人的創意,並用坦克部隊在二戰把英法軍隊打得落花流水。其他一戰末期出現的新式武器,如飛機,潛艇,航母等,都被各個國家普遍採用,如果嚴格按照專利法的思路來看,同一時期的這些武器,各國的設計無論是外觀還是原理,都是一個模子出來的東西,誰家有了一點技術上的突破,馬上就會被別家學走,這種問題上沒聽說過等待別國授權的說法。軍事領域如此,民用領域也是類似,關係到國家利益的重大技術,任何政府如果抱著尊重專利的原因拒絕使用或者「繞過」專利尋求替代方案,都是愚蠢的。
在歷史上,影響人類進程的重大發明,都是只被獨立的發明了一次。比如煉鐵,馴化馬匹,小麥/水稻等作物的馴化,造紙,青黴素,火藥等等。原因無他,一項重要技術的出現在歷史長河中是小概率事件,而文化的交流傳播遠遠快於獨自研發。古典時代歐亞大陸的文明先進於美洲與大洋洲,這種對於新技術的交流起了重要作用。從這個角度上講,當專利制度限制了技術傳播的時候,它對於社會整體福祉的增加是有害的。
第二,創新鼓勵技術的多樣性。但在某些環境的限制下,技術實際上有著趨同進化的趨勢。
自然界的生物多種多樣,自然是進化的豐碩成果,但如果看下面這張圖,依次是魚龍(爬行動物),鯊魚(魚類)和海豚(哺乳動物),你會發現雖然屬於不同時代的不同物種,但是為了適應海洋中捕食魚類的需求,他們的外表進化方向是相同的,這種情況下你沒有辦法說誰是原創誰是抄襲。(此問題也是手機外觀方面的老話題,扯起來沒邊,打住了。)
第三,專利體系的初衷是為了鼓勵創新,而不應當鼓勵先到達的人跑馬圈地。
一個關於輸入法比較有名的案例,某公司A設計了一套漢字拆分的方案,並以此製作出了輸入法,將其申請為專利。當公司B打算也做一套輸入法的時候,發現很多拆字方案已經不能用了。比如「品」這個字,A公司的方案是將它拆成三個「口」字。這種拆分方法簡單自然,而且幾乎找不到替代方法。A公司僅僅是因為先申請了專利,就將這個連小學生都能想到的拆字方法據為己有,對於後來者顯然是不公平的。
先見先得的原則是否適用於專利申請,十分可疑。
第四,現有的專利制度隨著專利數量的大爆炸,最終會走向不侵權無創作的窘迫境地。
曾幾何時,人類覺得恆河是可以無限排污的,水資源是無窮無盡的,世界是無邊無際的,但是隨著工業革命,人類的消耗與污染成指數增加,人類突然發現地球居然這麼狹小這麼脆弱,黃河之水竟然有不夠用的一天,北京的空氣居然也能被工業排放污染。
在專利這個事情上,類似的事情也在發生。一百年前,由於存儲手段和傳播手段的落後,十年之內,99.99%的原創文學/音樂/美術作品都會被遺忘,只有極少量的經典會被留下來,沒有人會注意到,莫扎特新創作出的某個樂章,同五百年前中亞某地的一個流浪藝人的音樂十分相似。
但是事實是,文藝創作中內容與形式的組合,看似如同大海般無邊無際,但實際上不是無限的。從數學上可以證明,有意義的詞句組合或者音樂旋律有著一個固定的上限,更不用說數量更加有限的故事範式和人物關係。當數以萬計的創新者在提出創新,並藉助現代科技加以保存和傳播的情況下,五十年的專利期內,著作權的創新專利將是海量的。我相信總有一天會出現,你隨口哼出的任何一段曲子,寫下的任何一段故事,設計的任意一款產品,都會從歷史裡找到相似的元素。
我一度喜歡古詩詞,但是看到現代人寫的詩或者詞,都覺得遠遠趕不上唐宋。一個非常重要而簡單的原因在於,好的詩詞都被唐人宋人寫光了,後人不管怎麼寫,都逃不出舊有的遣詞用句。所謂寫光了並不誇張。你可以隨便找一個當代詞作,然後看看古詩詞里有沒有相近的詞句意象或者表達手法。
美國某個導演曾經抱怨,當他只是想拍一個簡單的鏡頭:——一個人哼著歌走進自己的屋裡,百無聊賴的坐到椅子上,抽一口煙。——就會遇到無數的法律問題:這段走路的燈光效果看起來像是在向某部老電影「致敬」,椅子外觀的版權屬於宜家,桌子是家樂福設計的,桌上的檯燈有自己的專利擁有者。屋子裡牆上貼的海報的版權屬於某公司,桌上的可口可樂罐子必須拿掉。主角隨口哼的小曲版權歸某樂團。這中間任何一個元素要用於商業用途(電影)都需要律師搞定其版權。這種狀態對創作顯然是不利的。
第五,現有的專利制度有利於發達國家和大公司。這個很好理解,發達國家因為先發優勢,在高端產業中積累了大量專利,發展中國家想要繞過這些專利壁壘進入工業化,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中國工業化的過程,本質上就是對國外現有工業進行的山寨過程。那些連山寨的資格都沒有的國家,只能抱著好名聲放羊種地。
落後國家有沒有可能在尊重專利體系的前提下實現工業化?以我的知識範圍來理解,不可能。我認為中國(也包括印度等其他發展中國家)政府,在專利問題上有意識的採取了保護本國工業的態度,雖然這種對版權的漠視同時也會導致本國創新的乏力。這種策略對於本國社會發展來說是正確的,但是在當代資本主義的語境下卻是不正義的。反過來,當中國的發展達到某個門檻之後,也會回過頭來,對後面的國家義正嚴辭的宣揚版權保護的正當性。
現代的專利體系下,一個公司需要巨大的人力物力來維持專利相關的法律部門:創建並維護自己的專利池,對其他公司的侵權進行訴訟,並應訴其他公司對自己的起訴。這樣的部門耗資巨大,不是小企業所能承擔,因此小公司往往成為專利制度下的犧牲品。被侵權時無力反抗,又無法迴避大公司的專利勒索。
因此,對於現有專利制度的維護,你會看到發達國家的態度遠遠比發展中國家強硬,而大公司的態度也永遠比小公司高調。
目前只想到這麼多,以後再慢慢改。不要臉就低調點,不要臉還這麼理直氣壯就不好了
題主,這麼假設吧,你千辛萬苦研製出來一個解決問題的好方法,或者說新功能,為了研製這個,你把家底都搭進去了,就指望這個功能給你翻身呢。
結果這個功能一公布出來,馬上被別人抄去了,人家有資本有人力,可以把你的功能優化一萬倍,消費者都買他的產品,你什麼也沒得到,多年辛勞成果被他人用來獲利,請問,你怎麼想?抄襲可恥,是小學生都明白的道理。
比抄襲更可恥的,就是抄襲之後還恬不知恥的問別人為什麼不能抄襲。
付費的話就不叫抄襲.
謝邀!
別人家好玩的孩子,為什麼不能隨便抓到我家來?問題是,功能是無法通過抄襲來獲得的。
例如,某人能在一分鐘內做200個俯卧撐,你試試你能不能抄襲的了?俯卧撐的動作你可以抄襲,但你能做200下嗎?
而要想實行「一分鐘內做200個俯卧撐」這個功能,必定需要有一個科學合理的訓練方案,而這個訓練方案才是可以抄襲的內容。
那麼請問題主,人家跟你非親非故憑啥要告訴你這個訓練方案?假如你非常想要「一分鐘內做200個俯卧撐」這個功能的話。就因為你認為一分鐘才做10個俯卧撐特別傻逼嗎?
題主有點混淆概念了,專利保護的是技術,而不是功能。
我覺得吧,你先搞清楚學習、借鑒、抄襲、剽竊之間的關係比較好。都不要求你研究知識產權的相關法律問題了。
否則講一堆學習和知識共享的好處,然後就想替剽竊、侵權洗白,天底下哪有這麼好的事。
在現在社會,你也不能因為別人的錢多就去花別人的錢,別人房子好就去住別人房子,別人老婆漂亮就去睡別人老婆啊……
因為現在的社會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礎上的,知識是發明這個知識的人的私有財產,他願意分享才能分享,而這個知識關係到他的飯碗的時候,他當然不會隨意分享給競爭對手。不分享你硬要拿,這不就跟偷了搶了一樣了嗎……
學習要交學費,
抄襲要交專利費。
為什麼不能抄,因為大多數人不想交錢。
謝@木頭羊,@好奇寶寶邀。
知識產權保護的恰恰是小公司,是給予小公司發展壯大的機會。大公司抄襲的相對成本要低很多,也有更強的渠道去銷售,去盈利,去侵佔小公司的利潤空間,最終會令小公司的發展舉步維艱。
此外,我們可以看看馬克·吐溫著的《康州美國佬在亞瑟王朝》中主人公「我」在奪權後安排的政策,首先做的就是建立知識產權局。因為任何社會中人都是逐利的,知識產權保護可以促進技術的進步,推動加速技術發展。
另外,說一個簡單的道德準則。你不尊重別人,憑什麼要別人尊重你,何況抄襲這種行為恰恰還是一種明顯的不自尊。
圖片來自網路題主都知道起這個題目絕對挨噴
所以第一句就申明自己不是錘粉了
好的考卷為什麼不能抄襲!
在這個問題下看到眾多觀點,卻缺乏對於知識產權的硬貨知識。知識產權不可能在一個缺乏知識產權知識的國家內得到很好的保護,普及知識產權知識,任重道遠。本文將就基本的知識產權知識作出闡釋,希望能助閱讀者更好的理解分析這一問題。
知識產權,通常被分為四個主要部分,即專利,商業機密,版權和商標。
說到抄襲和反抄襲,大家第一個想到的,大概就是專利。
專利可以保護的,一般分為三種,即發明,實用新型,以及外觀設計。但是專利的權利並不是無限的,要獲得專利權,首先要註冊專利,不註冊的,不受保護。專利也有實現,發明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10年,逾期也不受保護。
題主問:難道有人做了一個圓的輪子,後面人就不能做圓的了,就必須做成方的輪子?
答案當然是我們都可以做圓的。因為軒轅氏沒有註冊專利,就算註冊了,軒轅氏離今天幾千年了,專利過期,自然也算不上侵權了。
關於專利過期,這幾年裡最大的事件,恐怕就是3D列印專利在2009年過期這件事,直接打造出一個泡沫產業。這麼多公司造了那麼多印表機,其實說到底原理都是一樣的,算得「抄襲」,卻算不上侵權。
專利還有一個特別大的限制,即專利是有主權地區性的,也就是說,和哪個國家地區註冊,就只能獲得在那個國家地區的權利,要想在全球範圍被保護,就只有全球註冊,那專利費自然也是要交多多的了。
題主問:美國人發明了原子彈,那其他國家的人還要做原子彈嗎?我們國家還要造原子彈嗎?造原子彈的是不是也是抄襲?
答案是,如果美國佬是在美國註冊的原子彈專利,那我們在天朝抄,是不構成侵權的。
那麼美國佬會不會來中國註冊專利呢?
答案是美國佬當然不會來,因為專利的註冊,即意味著技術公開,也就是說,一旦完成了註冊,你就向世界公布了你的技術。而專利從設立之初,就存在著矛盾的兩面性。一方面,專利保護髮明者20年內的權益,以期鼓勵發明和創造。另一方面,專利並不保護永久的權利,而是鼓勵技術的公布和交流的,專利期滿後,專利保護的技術即變為泛屬於人類的技術,誰都可以正當的使用。這也就是題主所說,人類的進步,就是通過相互學習達成的。
有些群眾認為,擁有了專利就擁有了通過寡頭權利,可以隨意禁止仿製者複製自己的產品,其實不是的。專利並不保護不正當競爭,希望使用專利技術的其他公司可以通過正規渠道申請使用專利並支付專利費用,但是如果專利擁有者堅持不給的話,則可以控告專利擁有者不正當競爭,專利權利可能被取消,或被法庭強制授權。比較著名的案例,就是在印度一些癌症藥物生產廠家仿製了外國癌症藥物,被發現後葯企指控侵權,但是被法庭駁回,最終往往是仿製廠家依舊被允許生產藥物,但是必須支付一定的利潤給發明藥物的葯企。這也就是為什麼,癌症藥物在印度比較便宜。
印度仿製葯:窮人福音 葯企死敵
另外,在藥物領域,專利多數只保護一個特定的化合物藥物,並不限制其他化合物,以一樣的藥物機理治療疾病。但是為了鼓勵藥廠發明新葯,美國另外規定,對於符合條件的罕見病的藥物,藥廠可享有另外的五年特殊權利,限制之後出現的任何以相同相似機理治療某個特定疾病的新葯。
那麼說了那麼多,如果你有了一項新技術,特別不想被別人抄,特別想長期以這個技術獲得競爭優勢,那麼你應該怎麼辦?答案是,你需要通過商業機密這一手段,主動的保護你的知識產權。
商業機密可不只是標底,渠道,一項特殊的技術,一個特別的配方,都可以是商業機密,比如可口可樂的配方,就是最著名的商業機密。
著名的創新大家3M,因為把意外發明的不是很粘的膠水,製成Post-it貼紙而獲得了很好的商業收益。
但是3M公司從來就沒有就這一膠水的配方申請專利,而是以商業機密的形式一直保護這這一配方。這保證了Post it貼紙自1980年代發明,到現在,一直由3M公司獨佔市場份額。
採用商業機密這一種知識產權保護,其最大的優勢就是,只要你能保守好這個機密,誰都不能動你的蛋糕。但是最大的劣勢也同時產生,只要有人能獲得你的機密,不管是合法的方式還是不合法的方式,商業機密一旦被公開,其價值立即玩完。所以當你選擇要不要使用商業機密的形式來保護一個知識產權的時候,一定要仔細衡量你的技術細節是否容易被他人破解和複製。
首先就技術本身來說,對於不註冊專利的技術,通過逆向工程的方式取得技術細節並複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法律認為,通過逆向工程取得技術細節一樣付出了努力和勞動,所以其權利應當得到保護,且由於逆向工程需要時間來實現,這個時間差已足以使得技術發明人獲得市場優勢。
但是,商業機密的泄漏往往並不是來自於其他公司的逆向工程。公司人員的調動,幾乎可以說是商業機密泄漏的最大來源了。對於泄漏商業機密的員工,公司可根據入職時簽署的保密協議進行起訴,但是這個起訴能追繳回的價值,微乎其微。所以一般商業機密較多的公司,福利也會相對較好,這是為了留住員工的心,這樣才能保守住商業機密。
題主問:但是你做了一個好的功能出來,我照著你的樣子做一個,這就不行,非要傻了吧唧的做點區別出來以示沒我抄襲?
那麼我們可以看到,在功能沒有申請專利的情況下,做一個相似的功能是合法的,尤其對於IT軟體類,只要不是全盤複製別人的代碼,而是自己寫的代碼,那麼就不算抄襲。當然,作為後來的「跟隨者」,全盤抄襲一點不改,並不是一個好的商業策略,因為相比後來者,先驅者有著更大的優勢。這些優勢主要來自於已經建立的客戶群,更完善的技術理解,以及更好的聲譽和商標效益。在先驅者的基礎上進一步翻新功能,使得自己的產品能更好的區別與其他產品,這才是更智慧的競爭之道。(Creative發明了MP3播放界面,甚至都獲得了專利,但是還是被蘋果打的滿地找牙,就是這個道理)
當然啦,也不是每一個先驅者,都能很好的享有發明帶來的紅利的。電腦斷層掃描被認為是自1895年X射線被發現後最偉大的放射醫學發明,然而發明者EMI在六年內就是去了市場領導地位,八年後徹底放棄了這一項業務。作為發明者千萬不能以為自己可以躺著就把錢賺了,這是不可能的事情。發明者是否能享有較多的專利紅利,究其根源,主要還是看核心技術是否容易被複制,主導設計是否已經出現,產品製造是否需要互補性資產。如果核心技術容易被抄襲,那麼模仿者就可以很快追上原創者,並在原創者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創新,從而取代原創者。
未完待續的內容:
版權:程序猿們,你們知道你們寫的程序的知識產權屬於版權,享有你死後+70年的權益么?這可都是可以當遺產給你的子孫的噢~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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