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 Peter Thiel 與八卦網站 Gawker 的訴訟戰爭?


第一次這麼多人贊我_(:з」∠)_好高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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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已有了一個很好的回答 @李小鳴
我在這裡表達一下我的看法,有些別有用心的人一直在強調說一個"富豪"搞垮了一家新聞網站,說是有錢就能控制輿論,讓新聞毫無自由可言。
我想說的是如果一個普通人的隱私權遭受到了侵犯,你根本做不了什麼,打官司?他們做了這麼多侵權的事還沒倒,很明顯有個高明的律師在用新聞自由來開脫,普通人能夠請的起的律師我很懷疑他能打贏這場官司,結果只能是傷財又傷心,由於被曝光的事,還要被別人罵不檢點,很可能就毀了一個人的一生。
你可能會說不可能,我怎麼沒聽過這種事?那是因為很多受害者連打官司的機會都沒有,他們也想一紙訴狀將無良新聞網站告上法庭,但由於金錢原因只能作罷,身邊也有人會勸他,算了吧,你搞不贏他們的,就算你贏了又能怎樣,他人對你的看法已無法改變。
就拿上次濟南漫展頻現「大尺度秀最小的才12歲」來說,一個無良記者用奇怪的方式拍著coser(拍裙底,並且讓她們擺出經典的姿勢,說秀出她們的大長腿)從頭到尾妹子們都是懵逼的,而且也沒亮出記者證,也沒說要寫新聞,然後就寫出了「2016年04月30日,山東省濟南市舉辦動漫展,參展的多是在校學生,年齡最小的11歲,最大的19歲。女孩身穿各種動漫服裝,扮演公主、蘿莉、女漢子等角色。」這種新聞,配圖也未打碼,經當事人澄清,團里最小的coser也已經21歲,這種新聞不僅侵犯了coser們的權利,還涉嫌惡意抹黑,無良記者受到了什麼懲罰?普通人想要維權還是很難的。
在韓國電影《局內人》里,主編操控著社會輿論,對於他的敵人,就發幾篇精心策劃的假新聞弄的對方身敗名裂。這就是一個沒有道德的新聞從業者的所能造成的可怕後果
我並沒有攻擊新聞人的意思,我打心底里佩服那些敢於揭露真相的記者,我只是看不起那些為了瀏覽量,胡編亂造新聞,侵犯別人隱私,口口聲聲說了捍衛新聞自由卻完全背道而馳的人


今天下午開車的時候聽 NPR 有點小小的觸動。事情說的是一個中學加入了「不得明確表示對 LGBT 弱勢群體的威脅言語」。這個政策嚴重改善了中學生自殺率。

問題在於,不光是那些屬於 LGBT 的自殺率降低了,而且是所有中學生的自殺率降低了。為什麼呢?因為中學生有一個階段會對「這個男生特別娘」產生特別的侵略情緒——而且絕大部分情況下,那個男生並不屬於什麼 LGBT 群體,而只是個性索然而已。這個政策導致群體性的關於他人「娘」這個攻擊的失效,因而導致廣大中學生被欺凌的終結。

我個人認為,這個發現是非常重大的。很多時候,我們會想當然地認為,所謂「保護LGBT」跟我無關因為我不屬於LGBT,所謂「保護弱勢群體」跟我無關因為我不屬於弱勢群體。可是所有這些看似只是「政治正確」的決策性的引導,達到的效果經常不光只是口號性地「政治正確」而已,而是一種達致全人類的平等、和平的觀念。也許,在你沒有想到的時候,一個「政治正確」的政策能幫助你自己的孩子不再遭受欺凌。


君子報仇,十年不晚 to peter thiel.

當年gawker爆他同性戀,引起軒然大波,peter吃了啞巴虧。這種媒體一方面的確滿足了公眾的興趣,同時合理利用憲法第一修正案來高舉媒體自由的大旗,但經常也誇大或者故意吸引眼球來炒作一些事情。這次終於被peter抓到機會,用自己多年組建的律師團隊來痛打gawker。

有幾點很有意思:
1. 即使是像peter thiel這樣有錢有勢的大佬(至少十億美元資產),面對這種八卦和狗仔網站在很長時間裡一直毫無辦法。可見美國對於新聞和言論自由的絕對捍衛。
2. 此事讓我不禁想到 tech crunch 對於矽谷公司的各種八卦的報道,當年很多對於fb內部產品的報道比我們內部人知曉的速度不相上下。但是經常會有偏差,很多不實的報道對於公司和商業盟友的關係有很大的負面影響。可是公司們對於techcrunch也沒啥辦法,除了唬唬他們和打幾個官司也沒太大辦法。facebook還有一個工程師用灰度發布耍了他們一次:發了個fax photo的功能只針對techcrunch。
3. 這次Peter也受到很大爭議,很多人說他閑的蛋疼,也有人說他記仇記得太久,小家子氣。這事倒是讓gawker火了一把。最後如果gawker沒有破產,和peter跪舔和解,倒很有可能一把做大。最終peter在這事上總體來說是輸是贏還要時間來說明。


題主的資料過多強調Gawker案中LGBT的色彩。
另一個問題裡頭,題主貼的材料更全。值得看看。如何看待美國富豪搞垮一所新聞社?
也把我在那個問題下的回答貼在這了
1,任何事情都有兩個邊界,一個是法律,邊界依據法律條文和判例結果而定;後一個是道德,邊界比法律邊界還要模糊。但無論哪個邊界都值得所有人尊重。
2,我愛新聞自由,我也愛隱私。如果新聞自由成了人人可以狗仔追蹤別人隱私的介面,新聞自由的光輝必然會因此暗淡。如果隱私成了阻礙知情權的盾牌,隱私將成為公共利益的仇敵。
3,法庭已經判Gawker違法。這之前,Gawker應該也面臨過訴訟,但在我看來,即使算Gawker不被判違法,他們的做法起碼也越過了道德邊界,的確該遭點報應、付出些代價。關於處罰,我認同的原則是——要想讓懲罰有效,就要讓行惡者痛苦尖叫,既還受傷害者以公平,也是殺雞儆猴、警告惡行。不然,帶來的反應是——「哦,處罰不過如此嘛!」,然後惡行還會有接連不斷的下一回。
4,這次的法庭判決,的確讓人擔心隱私成為阻擋知情權的盾牌。可民主社會裡有其自我糾偏機制。正如這次面對濫用媒體權利侵犯個人隱私的判決一樣,相信濫用隱私權阻礙新聞自由的行為,也會得到相應的處罰。
5,作為媒體人,還是不要輕易地被兔死狐悲、被簡單的情緒左右。在一個言論相對自由的國度里(這裡說的是美國),更好的自律,方能保證媒體更好地捍衛新聞自由。
6,前面的5點基本上都算是就事論事。中國的國情、媒體業、司法系統和美國都有很多的不同,Gawker案放在中國的解讀維度要更複雜。大家都懂的。


我覺得不錯啊,我認為雙方都值得尊敬,雙方各自都遵循了自己的「道德」,並在道德產生衝突時候交由法律處理,在法律框架下解決了問題,多好。

對於網站而言,錯了么?其實沒錯,媒體這樣沒什麼可指責的,然後願賭服輸,乾的是這份工作,就該吃得下這份風險。

對於Peter Thiel——違法了么?沒有?那就沒什麼可說的,這是他的權利。


我本能的為Peter Thiel的行為拍手叫好,也痛恨Gawker這種喜歡炒作名人隱私的媒體。
但我仔細想又隱隱覺得哪裡有點不對。

媒體爭論的焦點不是Gawker是不是無辜,而是Peter Thiel的這種富人報復媒體的方式對不對。Gawker當然是有錯的,但是Peter Thiel很可能在用錯誤的方式做了一件結果上正義的事情

注意Peter Thiel搞垮Gawker的主要做法就是故意設置條款來防止Gawker的保險公司幫他們支付賠償費用。(結果很可能導致受害人Hogan拿不到足夠多的賠款,而Gawker也破產了)。這個在正常的法律訴訟中很少見。私底下Peter Thiel肯定會補償Hogan。

主流媒體基本在Gawker未經允許放出sextape的問題上都認定Gawker是錯的。大家擔心的是,如果富人利用手中的財富和資源,來報復媒體,這會不會開一個不好的先例。
在Vox的評論里Gawker was irresponsible, but the precedent Peter Thiel is setting is dangerous
很尖銳的指出了這個問題:

Thiel"s weapon isn"t the law, it"s his money

Peter Thiel不是簡單的利用法律來報復Gawker,而是他的錢(和資源)。

很多自由派媒體比較擔心的是,如果開了一個這樣的先例,那如果我一不小心把某個富翁得罪了(這個是經常會發生),那我會不會抓住把柄也被告到破產!

在講求程序正義和判例法的法制社會,Peter Thiel會不會開了一個不好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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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強調一下,「故意設置條款來防止Gawker的保險公司幫他們支付賠償費用,結果很導致受害人Hogan拿不到全部的賠款,而Gawker也破產。」 這是討論的基本前提。

回應兩個問題:
第一是關於「PT可能錯在哪裡」?
我們假設Gwaker沒有暴露PT的性取向,而只是在一篇評論像wired一樣批評了一下PT,於是Peter發起了訴訟狀戰爭,幾十年如一日的告垮Gawker(這個在美國是可以做到的)。
請問Peter Thiel違法了么?沒有
請問Peter Thiel錯了么?很有可能
請大家在這裡不要管Gwaker做錯了什麼事情以及放棄「報復」/"復仇"大快人心的心態。
Gawker錯了么?錯了,Gawker可惡么?可惡。
但是Peter Thiel報復Gawker的方式正確么?值得商榷。

第二就是關於媒體犯錯。
同樣忘記Gwaker,媒體報道是很可能犯錯的,如果華盛頓郵報在報道水門事件時,報導稍微一點點小的偏差,政府就直接關閉華盛頓郵報,那就沒有媒體自由了。又比如因為紐約時報痛批了亞馬遜,貝索斯發起訴訟戰爭,直接把紐約時報告倒?

新聞自由是雙刃劍,你要新聞自由,就要忍受新聞自由的弊端,與新聞自由以及言論自由相伴隨的這些弊端是難以克服的。假如硬要加以克服,那麼勢必走向另外的一個極端
為了能夠享受出版自由提供的莫大好處,必須忍受它所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痛苦。

既然小報經常表現得「不嚴肅」,把它們全部取締,整個社會不就「耳根子清凈」,名人們也不會遭受這類報道給他們帶來的無妄之災了么?這種想法只是上面所說的那種只想要好處,不想要壞處的幻想。同時就小報本身而言,它在許多時候給各類名人帶來的未必都是無妄之災;名人們也常常從其中獲得平頭百姓以及無名之士所難以獲得的益處。此外,在有關誹謗以及名譽權的法制較為完善和有效的國家,小報也需要顧及侵權所導致的法律責任,大多數報道並非空穴來風,而是根據確鑿的。對於名人的自律,對於社會的民主秩序和安全,這些無孔不入,善於製造新聞的小報的作用是大報所不可替代的。

參考新聞自由、名人隱私權及其他


如果我們把Peter Thiel換成中國政府,那麼一切會不會好理解一些?


挺佩服他的。

為了合法合理的扳倒對手,處心積慮十年,花費上千萬,堅持程序正義。這是真君子和大丈夫的做法。

ISIS一言不合拔槍怒射那是真小人。

以Peter Thiel的財力和人脈想弄趴下一個八卦網站有無數種方法,他基本上選了一條最光明正大也最難走的路。

夠爺們。

英語里有一句出鏡極多的台詞,"don"t take it personal, business is business"。就是說,「無關個人恩怨,公事公辦」。但Peter Thiel和八卦網站之間的事情絕對是屬於personal的範疇了,不僅personal,還是涉及privacy個人隱私的問題。Peter報復的方法不是將事件完全私怨化,而是通過第三方權威機構(美國法院)來解決對手,真夠解氣。

這次事件的始末,不管是從道德視角(個人隱私被曝光)還是從法律角度而言,Peter都是正義的一方。如果不是他本人的財力、智力和精力都足以對抗八卦媒體這個畸形巨獸,這次的正義根本得不到執行。

因為Peter有錢而媒體一審敗訴就支持媒體的那幫人,實際上不就是覺得「我弱我有理」么?


新聞人兔死狐悲?
兔子狐悲的應該是公眾人物吧。眼瞅著有錢的大鱷可以砸1000W十年報仇不晚,小明星誰理啊。

譬如冠希哥,硬生生蹉跎了多少年光陰。如今都變成本山臉了…………演藝生涯啊╮(╯_╰)╭


總而言之,我認為這個事件已經對他的形象產生了非正面的影響。


不請自來。
老實說我真的很反感一部分媒體人打著新聞自由的旗號去窺探別人的隱私以滿足自己的利益以及目標讀者的八卦心理。
這樣的事情正在一步一步扭曲普通人的社會價值觀和法律意識,認為公眾人物的生活就有義務對大眾透明,他們就必須活得符合大眾矯枉過正的期許。
然後明星結婚了沒交代要道歉,自己私人相冊和錄影被盜竊然後公開了要道歉要前程盡毀,公眾人物的性取向都要挖出來讓大夥開開眼。
這是什麼鬼啊!

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就不代表你們這些人不需要為自己講過的話和寫過的字負責任好嗎!你他媽有自由去用語言傷害我我他媽還不能生氣了?白冰事件記得吧!黛安娜王妃事件記得吧!這些新聞自由消費掉的是生命!


我想知道Peter Thiel是如何做到不讓保險公司參與賠償的。(當然,知乎上這麼多高凈值人士一般不注重這麼小的細節,都有律師和顧問幫你們打點了)

顯然,保險公司對客戶Gawker是負有義務的,且以前為同類案件賠了不知多少次,這次在法律上如何交代過去?

另外,保險公司的財力應該不比Peter身家差很多,商業信譽比一筆賠償金更重要。

評論中有知友說,應該是找到了免責條款,所以保險公司樂得不賠。如果是這樣,保險公司的法務部和客戶經理業務不熟練,不該賠的地方都賠了好幾筆了,早該被炒魷魚了。


Gawker不該未經許可就把別人的sextape放出來,特別是當事人請求過後再羞辱式地再放出來;然後很顯然,jury並不覺得公布私人的性愛視頻屬於公眾關切的合理範圍。Gawker說要捍衛憲法第一修正案,結果求仁得仁,成了烈士。

至於Peter Thiel,他只不過恰好扮演了推動者的角色,沒有他一樣會有人推動這件事。115M的大蛋糕,沒有人會主動放手的。

至於有些人借這件事抹黑LGBT,簡直不能更明顯好嗎?如果Thiel是因為其他事情和Gawker有了過節,這事還能拐到LGBT頭上?

有一種觀點是:有一個人,有LGBT的身份,做了一件什麼事,無論好壞都歸因到LGBT的身份上,你不行就是LGBT整體都不行,你不好就是LGBT整體都不好,似乎LGBT才是他的本質;而如果是直男直女,那麼他們做的事情再喪心病狂,也抹黑不到異性戀頭上。

我懂,不就是人多掌握話語權嗎?這樣的事情一遍又一遍地發生,好厲害啊。


一個垃圾八卦網站被左派媒體硬生生的掰成了捍衛媒體自由的正義使者也是醉了。一群左派媒體不停地攻擊Thiel本人,報道的標題都是「極右翼特朗普支持者Thiel如何如何」 ,「危險的,狹隘的Thiel怎樣怎樣」,文章還沒開始就先給Thiel扣幾個帽子。這些媒體都一筆帶過或選擇性無視Gawker未經允許爆出Thiel性取向的這個缺德事。

各位可以去看看法庭視頻,披露出錄像帶的編輯竟然還在法庭上開玩笑:

律師:你覺得在什麼情況下放出名人錄像帶不合適?
編輯:如果他們是孩子的話。
律師:多大歲數的孩子?
編輯:4歲。
律師:哦 4歲錄像帶不合適。

一個真的在認真捍衛媒體自由的人會在法庭上如此嬉皮笑臉? 很明顯Gawker在案初根本就沒把這一切當回事,你都不當回事我怎麼能信你是在捍衛媒體自由? 哦,現在你輸了才出來裝委屈說我是為了媒體自由? 騙誰呢?

然後還有更有趣的事。Thiel的仇人,另一個矽谷大佬Pierre Omidyar現在開始贊助Gawker的上訴,目的很明顯就是為了和Thiel過不去。按照這些左派媒體的邏輯,請問他乾的事和Thiel有什麼區別? 不都是富豪靠錢來影響法庭公正嗎? 可是你去看看哪個左派媒體譴責了Omidyar? 這偏見啊 嘖嘖

Thiel的觀點其實很清楚:「這案子我能做的不多。如果美國民眾允許一個踐踏他人隱私權的網站存在的話我是無能為力的。」


昨天專欄里提到此事。前邊是事件複述,不引用了。
後面——


Thiel的行為,違反法律了嗎?明顯沒有;
Thiel的行為,違反道德了嗎?我覺得,沒有。

Gawker的行為,違反法律了嗎?判決是,違反了;
Gawker的行為,違反道德了嗎?我覺得,違反了。

所以,Thiel是「路見不平一聲吼,該出手時就出手」,只不過他正好是個有錢人。


可是,新聞自由不代表沒底線,打著新聞自由的名義做著侵犯別人權利的事,我覺得這真的欠修理。。。我倒覺得這富豪做的沒什麼不對,網站的確是做錯了,利用別人的隱私來搏眼球,這樣的媒體不見得有什麼好同情的
另:這篇文章我在別的地方也看見過,不過感覺寫手不同,代入的情感不同。總體來說,我還是支持富豪的


正義不會伸張自己……還是要靠資本,如果沒人贊助,是不是無論如何侵害權益都無法賠償?


複製我在孫志超文章里的回復:

反誹謗其實是支持言論自由,因為如果一個媒體能夠有足夠的影響力去誹謗一個人的時候,媒體自身就佔有了話語權,這種權力對言論自由是有很大的傷害的,現在美國的言論自由只是名義上的,「左派」媒體佔據了話語權,本質上和黨媒沒什麼不同


真的很好奇為什麼焦點會放在「一個富豪用錢左右了判決,這樣會威脅到新聞自由」上來,我覺得新聞里寫得已經很明顯了啊,這完全就是G網站為了博大眾眼球連底線都不要了,隨便暴露別人的私生活,PT此時站了出來,為無力保護自己隱私的民眾振臂高呼,幫助他打倒大反派G網站的故事嘛,稍微改編改編都能拿去拍電影了……

怎麼在媒體的筆下就成了富豪威脅新聞自由?隨便拿別人的隱私大肆宣揚也可以被稱為是新聞自由?!我看是人家PT開了先河,媒體怕以後沒了隨便暴露別人隱私的所謂的「新聞自由」,被人斷了財路,這才忙不迭地要把PT打倒,把這種趨勢扼殺在萌芽之中吧?

覺得還是長者說的好啊,你們這些媒體啊,「不要總想搞個大新聞」


見過Peter Thiel本人兩次。大家總覺得他是LGBT,就一定是白左。其實他是古典自由主義右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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