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註冊了一個公司註冊資本600萬,但事實聽上去很不靠譜,請各位大神幫我分析分析,怕朋友上當?

事情是這樣的,昨天與從上海休假回家的大學同學聚了聚,問到她工作如何,是否順心有什麼收穫之類的,她跟我講早辭職了,在她上海認識的朋友的幫助下一個人註冊了一個公司,做外貿的,產品是她之前做的模型。之前她也是在做外貿,產品也是模型。也就是說她一個人在朋友的辦公地方留出來的空房間里自己擺了一台電腦,交點租金一個人單幹了,但是這些也不奇怪,但是我問公司註冊資本多少,她說600萬,吃了我一驚,再問錢從哪來,說不驗資,十年之內,她好像說十年以後公司再達到那個資本規模都沒有問題。所以不會有問題,她又說到,再說了,十年之後,很多公司開不下去撐不到那個時候的也多了去,十年政策怎麼變也不一定。在這方面我是個白紙所以沒有繼續提問。她說註冊公司她就花500讓別人幫忙辦的手續。說的有點混亂,將就著看看,事情大概說清楚了。


現在國家實行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其中一項即由公司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革為認繳登記制,但認繳登記制下,認繳並不等於可以不繳。

首先,認繳登記制的特點之一在於法律不再強制規定註冊資本的實繳時間和比例,但這絕非意味著法律不要求股東實繳註冊資本。改革的核心在於將註冊資本實繳的時間和金額交給股東自行約定,股東應將該約定載入公司章程,並根據公司章程約定的繳納時間和金額按時、足額繳納其所認繳的公司註冊資本,否則其應對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其次,作為我國《公司法》一以貫之的原則,無論在原來的實繳登記制下還是在現行的認繳登記制下,股東均應以其認繳的註冊資本為限對公司承擔法律責任,無論其認繳的註冊資本是否已經繳足或者已經繳足多少。這一方面是對股東的保護,但另一方面也是對股東承擔責任的要求。當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公司債務的時候,債權人有權要求股東繳足其尚未繳足的認繳註冊資本以清償公司債務。

再次,在認繳登記制下,一些小微公司特別是自然人股東設立的公司應當特別注意,雖然法律允許股東通過在公司章程中約定較長的註冊資本繳納期限來延長註冊資本實繳的時間。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公司運營需要一定的資金投入(如租賃辦公場地、購買辦公設備、聘請員工等),客觀上要求股東在公司成立初期必須投入一定的資金。如果股東不以實繳註冊資本的形式向公司投入資金,而是以其自有資金直接投入公司,很有可能構成股東與公司的財產混同,並在公司資不抵債的情形下引發「揭開公司面紗」,使得股東不再受到「有限責任」(即以其認繳的註冊資本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保護,而被要求以其個人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新《公司法》規定註冊有限公司可以認繳不用實繳,也就是哪怕你註冊資金寫了600萬,在註冊時候你也可以不用實際出一分錢,只要在公司章程規定的實繳期限內繳付就可以了,10年30年隨便你寫。但是!不是說註冊資金可以隨意亂寫,一個公司註冊資金多少代表該公司所對外承擔的有些責任大小。比如你註冊資金600萬,當公司對外發生300萬債務時,股東就需要承擔300萬債務,雖然你可能只實繳了10萬,此時股東對外所承擔的債務最大不超過600萬。如果這個公司對外欠了1000萬,你是在還不起,那就倒閉,此時你只需要承擔600萬債務。這就是有限責任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的意思。但是的但是!!!你朋友如果註冊的是一人有限公司,那就有很大不同的,最大的不同在於,一人有限公司不再享有有限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的權利,而是該股東以個人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比如你註冊資金600萬,你實繳10萬(其實這時跟你實繳多少半毛錢關係沒有),公司對外欠款1000萬,如果是2人及2人以上的有限公司,對1000萬債務承擔最大600萬責任,而一人有限公司,它唯一的股東需要以個人財產對該1000萬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公司財產還完就拿你個人房子車子抵,哪怕抵到你傾家蕩產也要還完。因為一人公司其實就是一個人說了算,只不過是一個人披上了有限公司的外殼,產生道德風險的幾率比2人及2人以上有限公司高的多,所以要求也嚴格的多。你想你個人出去借錢是不是借多少就得還多少,憑啥你通過註冊公司以公司名義借錢就可以多借少還?其他還有很多不同之處,《公司法》里都有詳細說明,就不一一列舉了。


別嫉妒啦。看得出你濃濃的嫉妒。你弄也行。


其實這個我覺得不用過分擔心,營業執照一般都是10年,20年的。這麼多年之後的政策誰可以預料到。現在認繳制,不用立即實到。寫了600萬。一般剛開始的小公司,你業務量也不會很大,你怎麼能夠虧到600萬。虧了20萬,你有可能都干不下去了。所以責任什麼的,不用太多慮了。


上海註冊資金從2014年3月以後實行認繳制,註冊資金不需要驗資立馬到賬,規定是20年內註冊資金陸續到賬就可以了。對於一個公司來說能成立20年時長的太少,很多都是中途不做了,如果公司能存活20年那公司也是很了不起的,註冊資金基本也沒什麼問題!但是需要特別說明的事註冊資金不要隨便寫, 它是有一定的風險性。比如公司後期破產,是需要償還全部註冊資金金額的。另外印花稅是註冊資金的5%,這筆錢在註銷公司時會收取,像題主說的朋友註冊的公司註冊資金600萬,也就是說在註銷公司時需要交3000的印花稅,不包括註銷公司的費用!


別嫉妒啦。看得出你濃濃的嫉妒。你弄也行。


現在政策實行註冊資金認繳制,就算辦個公司註冊資金一億也行,只要拿身份證誰都可以辦。


現在註冊資金不需要實繳到位,說的通俗點就是在工商註冊公司時直接填寫個數字,約定個實際入資期限,只要在期限內實繳完畢即可。一般都填寫個幾十年


如果公司虧了,要從自己腰包里把600萬掏出來。


您的心腸很好,衷心表示敬意。

現在不要求實繳資金,填幾百萬隨便你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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