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是什麼意思?

「如果現象必須顯示為超越的,那麼主體就必須超越顯現而趨向顯現所屬的整個系列」(《存在與虛無》,三聯出版社,第3頁)


薩特是在胡塞爾現象學的意義上使用"超越"一詞。這個詞的意思在不同的語境下會有所改變。在題主所引的句子中,它指的是物相對於物的顯現所具有的獨立性。具體的說,一個物可以從不同的側面和角度被觀察,在不同的角度和側面中物擁有繁多而不同的顯現系列,雖然顯現是"多",但它們都是同一物的顯現,物在多樣的顯現中保持著自身的同一性,這也就是它的超越性。在胡塞爾現象學中,這其實就是noema(意向相關項)相對於意識流中的材料層(hyle)和noesis層(意向行為)的超越性,它超越於奔流不息的意識流之上。物的超越性表明物的顯現總是不充分的,但諸多顯現表現為朝向完整顯現的逼近趨勢,彷彿存在一個完整的顯現序列,在其中物達到了完全的被給予性。但顯然,在知覺中這是不可能實現的。


關於這段話,手頭沒找到原版,暫時借用下 @周天游 的引文:

Si le phénomène doit se révéler transcendant, il faut que le sujet
lui-même transcende l』apparition vers la série totale dont elle est un
membre.

其實原來的譯文問題倒不是那麼大,有些地方可以稍作修改:
「如果現象必須自身顯現為超越的,那麼主體本身就應當超越顯像而朝向這一顯像所屬的整個系列。」

先來說「超越」(Transcend)這個詞,來自於拉丁語transcendere,本意便是超出某個範圍、到......之外。雖然在經院哲學、批判哲學乃至現象學中有不同的用法,但在此處薩特基本上還是取用了這個詞的原意。

再來說為什麼這裡要把le sujet理解為主體,而非顯現的物。從語法上說,Si...il faut的結構暗示著兩個從句間並非是單純的解釋關係。而且前半句僅僅將現象(le phénomène)作為主語,而未提及某物的現象(le phénomène de qqch.)。按照前後文的聯繫,後一句從句中的le sujet lui-même應當是指「現象向主體顯現」這個意義上的主體自身,而非所謂的主題(the subject matter)或者顯現物自身。英譯本中將le sujet lui-même處理為the subject himself這個帶有人稱意味的片語也佐證了這種解讀。從內容上說,這兩點共同構成了對於顯現的超越性(transcendent)的理解。

如果對文中的「超越」一詞做一個解釋的話,這裡面似乎存在著一個歧義。首先,前半句所講的是現象(phénomène)把自身顯現為超越的,有一層含義可以被理解為這個現象是對我顯現的,對一個主體顯現的;但是這個現象不是我,它在那裡,它是客觀的且沒有辦法被單純縮減為意識內的流動。所以現象的顯現意味著它要超出我,在我之外。這是「超越」的第一個含義。這一點構成了現象學作為超越論的(transcendental)現象學的基本含義。此外,按照後半句的說法,顯像(apparition)作為對象的一個側面本身包含著顯現自身的結構,也就是說主體在現象的顯現中不僅僅停留在對某個側面的「觀看」之中,我們的「觀看」超出了側面,而看到了這個對象本身。這是「超越」的第二個含義。這一點可以參考胡塞爾關於「Abschattungen」的使用和論述。

從語境上來看,這一段是講將存在物還原為其諸顯現之後所產生的「有限與無限」的二元論。具體地講,也正如 @劉暢 所說,是具體知覺中顯現的有限性與原則上一個對象的顯現系列的無限性的關係問題。按照薩特自己隨後的例子中的解釋:

主體應該通過他對紅色的印象去把握紅本身。紅本身就是所說的系列原則;還應當通過點解等把握電流本身。但是如果對象的超越性的基礎是顯現必須始終使自己被超越,那麼結果便是:一個對象原則上是把它的顯現系列假定為無限的。因此,有限的顯現是在它的有限性中表明自身的,但是為了把它當作「顯現的東西的顯現」,他同時要求被超越而走向無限。這種新的對立,「有限和無限」,或者不如說「有限中的無限」,便取代了存在和顯現的二元論:顯現的東西,其實只是對象的一個側面,而且對象整個地在這個側面之中將自己顯露出來,它表明自身是顯現的解構,這結構同時又是那系列的原則。對象整個地在其外,是因為這個系列本身永遠不顯現,也不可能顯現。(三聯版, pp.3-4)

因而,「現象必須自身顯現為超越的」在題主的句子中應當首先意味著現象的顯現從顯像自身向顯像所屬的整個系列超越(為了區分名詞和動詞,我在行文中暫且將名詞譯為顯像,譯文中暫不做改動)。通俗地說,我們所看到的並不只是某物的一個側面。其實,我們恰恰看到了這個某物。這是由顯現的結構所決定,同時也印證了現象的客觀性。正如薩特所說:

我們的現象理論以現象的客觀性取代了事物的實在性,並且是求助於這種無限性來建立這種客觀性的[......]我們可以這樣說明這一點,[某物]它的顯現系列是由一個不以我的好惡為轉移的原則連接起來的。但是當顯現還原為其自身,並且無須它所屬的那個系列時,它便只能是一種充實直觀和主觀的東西。(三聯版, p.3)

上面一段引文正好位於題主的句子之前,也驗證了我們的解讀。

結論:在題主的句子中,「超越」首先意味著現象的顯現超出了單純的顯像,並指向一個作為意向相關項的對象。


這種翻譯說明譯者的中文和哲學都不是很好。當然,西方哲學辭彙的確很複雜,正常人都讀不懂。

「超越」,法語是transcendance, 大部分情況下意為超越人的觀察、意識的(事物、現象)。

法語原句是:
Si le phénomène doit se révéler transcendant, il faut que le sujet lui-même transcende l』apparition vers la série totale dont elle est un membre

我的翻譯:
如果關於某物的現象要有超越性,此物本身就必須超越其一個顯像而達到其所有顯像構成的完整系列。

série totale 完整系列 是薩特一個拾人牙慧的概念,最早源自黑格爾的形而上學理論著作 精神現象學。黑格爾理論簡單地說就是 「真實的就是完整的」。


我來舉個例子:

比如你觀察一個蘋果,從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時間,不同的情況(咬了一口、完全沒動、吃完之後等等),顏色、味道可能都會有變化。

如果有一個東西,無論我們怎麼觀察,在任何條件下觀察,它都呈現一個樣子(不論是聽覺、視覺,還是味覺、觸覺上等等)那麼就可以說這個東西不是「超越的」,或說它是「不超越的」。

當我們限制改變的方面時,一些東西可以是一個樣子,比如球體,如果我們僅僅不限制看的角度,而限制觀察的時間、我們和球體的距離等等,那麼我們從哪個角度看都是一樣的。

但若不加限制的話,我們可以對這個對象本身做出任何事,比如把這個球體削了一半呀,或是把它挪個位置等等,這樣我們所觀察到的就不一樣了。

所謂「在任何情況下呈現一個樣子」,就是「不可改變的」,並且我們的感官不會察覺有任何的不同的。

所以說,「不超越的」在現實中是不存在的,至少現在我們還沒發現。(但我們仍然可以假想一個嘛。)


是「極」的意思,全方面比較都能使其不及,若「其」為所有,則「極」不可達到。


對於現象學家而言,超越乃是:外部世界無梗於內在了,外部之物建構於內在了,內外圓融了。但對於常人而言,超越乃是:生吞活剝、被動接受、拾人牙慧,自欺欺人。


" 定點超越"是20世紀90年代初由西方管理學發展起來的一個新理論。它是指企業將其產品、服務和其他業務活動與自己最強的競爭對手或某一方面的領先者進行連續對比衡量的過程。定點超越的內涵可以歸納為四個要點:1、對比;2、分析和改進;3、提高效率;4、成為最好的。正因為如此,定點超越又可稱為「比學趕超」。   定點超越是一種模仿,但又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模仿,它是一種創造性的模仿。它以別人的成功經驗或實踐為基礎,通過定點超越獲得最有價值的觀念,並將其付諸自己企業的實踐。它是一種「站在別人的肩上再向上走一步」的創造性活動。   一、定點超越的基本類型   (一)產品定點超越。是一種採用最早、應用最為廣泛的定點超越。   (二)過程定點超越。比產品定點超越更深入、更複雜,是一種需要企業更多參與的定點超越。   (三)組織定點超越。 (四)戰略定點超越。   二、定點超越的過程   定點超越的主要步驟   (一)選擇定點超越的對象。   (1)國內外其他行業的企業或組織; (2)國內競爭者; (3)國際競爭者;   (4)國內領先者; (5)國際領先者。   (二)測量和描述定點超越對象。為了取得競爭對手的合作,一定要使競爭者認識到定點超越對他們也是有利的。其中,有兩項承諾是至關重要的,一是信息共享,二是信息對外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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