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同性婚姻在美國全面合法,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未來有可能在美國全面合法嗎?

我喜歡同性戀,我喜歡異性戀。我喜歡一妻多夫。我喜歡一夫多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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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可預見的未來基本沒有可能。因為三體問題不能精確求解,三體系統的複雜性遠超二體系統。從兩人婚姻到三人婚姻雖然只加了一個人,但卻會極大地改變系統內部的互動模式。

當然,婚姻顯然不能拿物理模型硬套,上面提到三體問題只是為了方便一些人理解。認真點說的話應該是:人類歷史上沒有出現過穩定和長期的涉及兩人以上的婚姻制度。絕大部分一夫多妻制實際上只是男性和他N個財產的關係,或是一夫一妻和他們共同財產的關係。如果仍然用天體物理來比喻,那就是一個恆星帶著一堆行星或一對雙星帶著一堆行星,由於質量(地位)相差懸殊,行星(妻妾)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所以本質上仍然是比較穩定的單體或二體問題。而一旦一夫多妻制內置的這種懸殊的地位差異被打破,那麼整個系統很容易進入混沌狀態,結果的話大家在各類電視劇里都看了幾千遍了。而這種基於不平等的婚姻關係是與現代婚姻相矛盾的。所以人類還沒有多人婚姻制度的成功經驗。而作為現代社會基石之一的婚姻和家庭制度,包括所有配套的經濟制度、文化習俗、法律法規等等全都是圍繞和基於兩個平等的人自由結合的婚姻制度發展起來的。就算不考慮人們的接受程度,如果要承認多人婚姻,那現有社會、經濟、法律等制度都需要做出重大的改變,這給個人和社會帶來的衝擊和混亂都是非常嚴重的。

舉些具體的例子說明多人婚姻會有多複雜吧(這裡暫時以一男二女為例,但是其他組合形式道理也一樣):

一、婚姻關係的定義問題:

一男二女結婚,男方和兩個女的分別是婚姻關係,這基本沒問題。但兩個女的之間算是也有婚姻關係嗎?如果有的話算是同性婚姻嗎?那如果是一個雙性戀女性分別和一個異性戀男性和同性戀女性結婚呢?這些情況和重婚如何區別呢?

或者再一般化一點,直接用network analysis的理論,兩個點組成的系統(dyads)只有4種組合形式:
1. A B
2. A --&> B
3. A &<-- B
4. A &<--&> B
而符合婚姻條件的只有第四種。

而三個點組成的系統(triads)就有16種可能形式:

16種里至少也有六七種是多少帶有「婚姻」含義的,那麼到底哪些算「婚姻」,哪些不算?不同類型的多人婚姻之間的關係是什麼?地位都平等嗎?別忘了,婚姻中的三個人還有至少兩種性別、三種性向(同、異、雙)可以選擇,排列組合一下分分鐘出來幾十種「婚姻」。別忘了,這還只是3個人的模型,每加一個人系統的複雜程度就是指數級上升的,數學專業的同學可以去民政局就業了...

性別和性取向的種類遠比你想像的多 - Something about Everything - 知乎專欄

「婚姻」定義的問題是一方面,如何確保多人婚姻中的各方權責對等、地位平等又是個複雜的問題。在男權社會的大背景下,一旦放開多人婚姻,恐怕許多有條件的人會借這個名義大搞三妻四妾,結果就是單身漢更多,女性地位下降,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多,貧富差距加大,生產力受到限制...

二、關於各類法律問題:

結婚有多複雜,離婚就有多複雜。就說最簡單的:如果三人中的兩人離婚了,那剩下的那個人算是離婚了嗎,還是分別和已經離婚的那兩人保持婚姻關係?這算重婚嗎?如果是四人婚姻,其中一人離開之後這個婚姻會「降維」到三人婚姻嗎?對於之前提到的不同的婚姻,離婚種類是否也會不同?別忘了還有再婚呢...

如果離婚了或者其中一人或多人去世,財產怎麼分?如果婚姻中的一些人跟另一些人有孩子,孩子歸誰?財產怎麼辦?如果其中一人或多人有了外遇怎麼辦?已知一個三人婚姻持續了50年,已經四世同堂,突然當家老頭子去世,剩下的一個老太和老頭吵翻,老頭要娶一個比自己小30歲的男孩子,老太決定跟自己的初戀情人,隔壁四人婚姻中的老王私奔,這時大家突然發現已經死了的老頭原來一直在外面有女人,還有了孩子。求這個故事拍成電視劇豆瓣能打幾分?

假設在一個多人婚姻中,其中一人要動手術,需要伴侶簽字同意,那麼需要多少個人簽字才行?過半數?2/3?全票?同樣的問題也適用於安樂死、遺體器官捐獻等。

小孩的歸屬問題、老人的撫養義務、遺產分配等問題怎麼決定?

和家庭相關的稅收政策、福利政策該怎麼調整?不同類型和人數的多人家庭地位相同嗎?

另外,婚內強姦、家庭暴力等問題怎麼辦?難道會出現「婚內輪姦」、「家庭聚眾鬥毆」?...

戶籍、國籍等問題怎麼辦?

......

我隨便開一下腦洞就想出這麼多讓人無從下手的難題,要是換成n人婚姻鬧離婚,各自帶上律師們,那還不得鬧翻天?

三、關於婚後生活:

之前的模型還只是靜態的,但生活中婚姻中的n方是時刻互動的。我們就來大致想像一下一男二女的婚後生活:

如何平均分配對兩個伴侶(本來寫的是「配偶」,但發現這個詞在多人婚姻中就失去了意義...)的付出?要傾訴的時候優先找誰?家裡的錢怎麼管?家裡重要的決定到底是少數服從多數還是需要全票通過?如果你的兩個伴侶吵架了你到底要不要介入?三個人需要幾個卧室幾個床?如果你的老婆讓你的老公睡沙發,那你到底選擇睡哪裡?如何回答「落水了先救誰」、「保大還是保小」之類的問題?...

別忘了,兩個老婆代表有兩個丈母娘,兩個丈母娘跟你的親娘吵起來了你幫誰?你兩個老丈人一個左派一個右派在飯桌上爭起來了,你說點啥好?或者你是雙性戀,有一個老公一個老婆,你老公的爸媽希望你好好做個女人,你老婆的爸媽希望你更像男人的樣子,怎麼辦?在一個n人婚姻中,你有1個親爸1個親媽,n-1個伴侶,2(n-1)個岳父母,他們中的n個拉上另外n個跟剩下的n-1個吵起來了,其中n+1個提出離婚算了,那你是跳樓呢還是報警呢?...

還有孩子的問題,生不生?到底跟誰生?孩子跟誰姓?在孩子的問題上,不是親生父母的那個人到底有多大話語權?如果三個人里有一個或兩個人之前跟別人結過婚有孩子怎麼辦?萬一三個人里有一個沒有生育能力怎麼辦?領養、代孕之類的問題怎麼操作?...

總之,人類弱小的大腦似乎不太適合思考這些複雜的三體問題... 兩人婚姻里可能出現的問題多人婚姻幾乎一個不會少,只會出現各種進階版和聞所未聞的新問題。你想,《三國演義》如果只有兩國,那變數就相對少很多了,要麼對峙,要麼一個滅了另一個,但出現三個國家瞬間糾結了。再看看《權利的遊戲》里的七國,簡直炸了...

當然了,真愛也許可以克服這些問題,但我不確定有多少人有信心能處理這些情況。這樣想來,多人婚姻的離婚率也應該會很高,但之前也說了,離婚、分財產、爭小孩的複雜程度讓人望而生畏,也許許多人會因此決定還是不離婚了?...唉,人類畢竟太弱了,這事還是讓瓦肯人先去試試看吧。

四、其他一些議題:

會對男性和女性的結婚率有什麼影響?
會對生育率有什麼影響?
會對男女的就業率有什麼影響?
會對婚姻市場結構有什麼影響?
會對老齡化和養老體系有什麼影響?
對性傳播疾病的傳播和防治有什麼啟示?
對人類進化和基因庫的多樣性等問題有什麼啟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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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同性婚姻可以幾乎完全沿用現行的婚姻制度,只是當事人性別不同而已,在各類經濟、社會、倫理、法律問題上與異性婚姻沒什麼實質性差異,因為兩者本質上都是兩個獨立自由的成年人自願達成契約。同性婚姻真正的阻力還是來自於觀念、傳統、宗教。

多人婚姻制度不僅在人類歷史上沒有很好的先例(反例太多了),沒有可以遵循的規則和慣例,沒有成熟的與之配套的經濟、法律、社會制度。多人婚姻會在許多核心領域對現代社會和家庭的結構提出前所未有的實質性挑戰,同時也會給普通人的生活帶來許多實際的困擾。多人婚姻的複雜性,無論是靜態的定義還是動態的互動,都超出現有的二人婚姻許多數量級,不是人類現在的大腦和社會能夠駕馭的。多人婚姻的合法化不僅需要人們觀念上的改變,也許還需要進化的加速和/或科技的飛躍吧。

所以,同性婚姻與多人婚姻幾乎沒有可比性,兩者唯一的共同點即都是「非傳統婚姻」,但「非傳統」的類型和程度有著質的差別,因此「滑坡效應」的論點在此不適用。


這個問題下有很多冷嘲熱諷,甚至是對題主的人身攻擊。對此我只能說,幾十年前人們對待同性戀的態度就和各位一樣。探討這個問題不能局限於自己所處的社會環境與時代,或許幾十或者幾百年後,那時的人類又會覺得現在用婚姻束縛自由的制度是愚蠢的。

和很多批評者不同,我覺得這個問題其實很好。根據我的理解,這裡想要探討的是:
一夫一妻制的唯一性被打破後,如何定義婚姻關係?

我們來思考一下下面幾個問題:

①同性戀婚姻雙方自願,且對社會中的其他人沒有傷害,因此同性戀婚姻是沒有問題的,且美國已經通過合法化來確認了這一點。那麼,其他類似的,參與者自願且對社會中其他人沒有傷害的婚姻形式,比如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群婚、親緣關係婚姻等,是否也應當合法化?

②同性戀婚姻的合法化,代表社會可以接受不同於傳統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形式。那麼在此時我們就必須重新審視婚姻關係——既然婚姻關係可以突破性別界限,那是否可以突破人數的界限?

③人們同意同性婚姻的基礎在於——同性戀被認為是正常的性取向。而我們在討論性取向時,一般默認討論的前提是單配偶制。那麼如果把配偶數量放進性取向的範疇中,多配偶是否也是正常的性取向?如果是,我們是否應承認超過兩人的婚姻形式?

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前,現代社會所唯一承認的婚姻形式便是由一對異性構成的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定義了現代社會婚姻形式,因此婚姻關係默認由兩人來構成。而一旦一夫一妻制的唯一性被打破,那麼我們除了從性別方向對其進行突破,在人數上似乎也是可以做出改變的。

那麼,婚姻關係是否可以超過兩人?是否可以合法化?

對於上面這個問題,我的回答是:可以超過兩人,理想狀態下應該合法化,但現實情況決定了在短期內無法做到這一點。

可以超過兩人的原因:
我認為多配偶是一種正常的「性取向」

理想狀態下應該合法化的原因:
我認為自願且對社會中其他人沒有傷害的行為,都應當被允許

現實情況決定了在短期內無法做到這一點的原因:
當前人類社會並沒有產生一種在婚姻成員平等的前提下的穩定多配偶關係。過去一夫多妻的多配偶制,產生於父權社會中男性對女性的壓迫。而在現代社會中,一夫一妻製成為了唯一婚姻關係(同性婚姻合法化前)。因此現代社會的人,還並沒有探索出一種能夠作為法定婚姻關係的多配偶婚姻模式。

婚姻關係是一種十分複雜的關係,其中包含了性關係、財產關係、後代撫養權等組成要素。同性婚姻相比於單配偶異性婚姻而言,並沒有增添過多的新問題,而多配偶婚姻則不然,在上述三個組成要素中都存在比單配偶異性婚姻多得多的問題。而這些問題並沒有被自然解決,即形成一種較為廣泛且自發的多配偶關係。如果現在要對多配偶制合法化,那麼無法在法律中準確地對多配偶婚姻關係進行定義,並做出權責劃分。

個人認為比起多配偶合法化,親緣關係婚姻合法化更適合在現在討論。隨著科技的發展,親緣關係婚姻的主要問題——後代易患遺傳病已經可以得到解決(絕育/胚胎篩選)。作為一種在歷史上廣泛存在過的婚姻關係,既然如今可以解決其中的負面問題,那合法化是理所應當的。


嚴格上講,美國技術上是允許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
以下摘自自由的維基:
Bigamy is the act or condition of a person marrying another person while still being lawfully married to another spouse. It is illegal in the United States,except under religion.
重點:基於宗教的重婚行為並非違法
================
以下是美國現存各種多夫多妻的行為,依然來自維基:
Current polygamist groups[edit]

Members of the Fundamentalist Church of Jesus Christ of Latter-Day Saints (FLDS) practice polygamy in arranged marriages that often, but not always, involve placing young girls with older men. FLDS members live in the twin communities of Hildale, Utah, and Colorado City, Arizona, about 350 miles southwest of Salt Lake City, with other communities in Canada, Texas and other areas of the North American west. The head of this church is currently Warren Jeffs.

[25]

Overall in Utah today, those living in polygamist families number about 40,000 people, or about 1.4 percent of the population.

[26]

Polygamists are difficult to prosecute because many only seek marriage licenses for their first marriage, while the other marriages are secretly conducted in private ceremonies. Thereafter, secondary wives attempt to be seen in public as single women with children.

[26]

Multiple divorce and marriage for polygamy

Some polygamous families use a system of multiple divorce and legal marriage as a loophole in order to avoid committing a criminal act. In such cases the husband marries the first wife, she takes his last name, he divorces her and then marries the next wife, who takes his name. This is repeated until he has married and divorced all his wives, except possibly the last one. This way the wives feel justified in calling themselves Mrs [husband"s last name] and, while legally they are divorced from the husband, they still act as if married to him and expect those around them to acknowledge and respect this.

Since only one wife is officially married to the husband at any one time, no law is being broken and so this type of polygamous family unit can be overt about their relationship.

註:我的理解是美國並不像中國一樣承認事實婚姻(待熟悉美國家庭法的專業人士證實),所以你即使過著n男n女的生活,只要法律上你只有不超過一個丈夫/妻子,別人不能拿你怎麼樣的。


我完全不理解問什麼有人要去嘲笑題主。

其實早在2005年,荷蘭就有一男二女通過一種叫Samenlevingscontract或者civil union的形式正式結合在一起了First Trio "Married" in The Netherlands。

這種形式雖然被法律承認,但跟婚姻的地位還是不同的。然而,在同性戀合法之前,Samenlevingscontract是很多荷蘭同性戀者的選擇。

而到了2008年,荷蘭開始承認新移民原有的一夫多妻關係。受惠者主要是穆斯林。
Netherlands Recognises Polygamous Marriages of Muslims reports Dutch Newspaper

荷蘭在2001年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同性戀合法的國家,其後在多人婚姻問題上也出現了許多法律上的進步,以此為證,題主的思路是很現實與正確的。

台灣之前被很多人聯署推動的多元成家方案中的多人家屬制度,其實也跟荷蘭的civil union 類似。

世界已經開始朝著這個方向前進著,沒道理美國會是例外。


---------------------------------原答案-----------------
兼顧信仰自由與愛情的好提議。

這次引發美國最高院釋憲的案件是針對名分,死亡證書上能不能寫同性愛人的名字。又怎知沒有想寫兩個名字的人因此看到希望呢?


在包括美國在內的很多國家,家庭制度主要是針對財產,同時通過財產來保證性忠貞。

所以歸根結底,二奶與二太太的區別無外乎下面幾條:
1、二奶的名分
2、男人無遺贈遺囑死亡的狀況
3、夫妻共同財產問題
4、若大太太提出離婚,男人性不忠是巨大劣勢。

一妻多夫情況類似。

而台灣的多元成家方案就可以同時解決上面四條,在台灣聯署的人不少。如果將來通過了,一點也不讓人吃驚。台灣可以,類似制度的美國同樣可能。

一夫多妻當然會引發各種問題,例如公務員的配偶福利之類,但在自由派眼中,這都是技術問題。


簡單來說,多配偶婚姻在現有的社會發展階段不利於男女平權,不利於促進健康的家庭關係與合理的資源分配(多配偶婚姻的參與者是否表面上自願,並不改變這些特質)。也就是說,多配偶婚姻合法化有礙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對社會大多數人的利益是有害的。很多受過現代教育的人都能看到這一點,因此支持多配偶婚姻合法化的價值觀缺乏成長為主流價值觀的土壤,也就缺乏合法化的機會。

相反,承認同性婚姻符合平權理念,有利於同性戀者的利益。與此同時,沒有證據顯示同性性取向會因為同性婚姻而「傳染」,也沒有其他客觀證據讓我確信同性婚姻的存在會危害異性婚姻和傳統家庭,因此我沒有理由認為同性婚姻合法化將有礙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會有損社會大多數人的利益。

下面並不針對題主。只是對於那些道德滑坡論者(認為允許同性婚姻很可能在日後導致一夫多妻、亂倫、人獸、幼齒......等婚姻形式被允許),我會提出以下的問題:

1. 那些其他你認為無法接受的婚姻形式,究竟對社會有什麼客觀的危害?

2. 如果有危害,這些危害是同性婚姻也同樣具備的嗎?理據是什麼?

3. 如果同性婚姻並不具備同樣的危害,那為什麼要認為允許了同性婚姻就相當於要允許或者鼓勵這些其他的婚姻形式?

4. 要是你覺得那些其他婚姻形式也沒有危害,那為何要擔心?

道德滑坡論,其實是在迴避對同性婚姻本身有什麼危害的論證。如果覺得允許同性婚姻本身有危害,直接拿出來說清楚就好,道德滑坡是站不住腳的。當然了,這些論述的基礎在於廣義的功利主義,碰到以宗教信條或傳統文化為絕對出發點的人,就沒什麼好說的了。


從Dred Scott到Plessy到Brown v Board,從Baker v. Nelson到Windsor到Obergefell,

最高院一次又一次地向我們證明:

如果少數人沒有爭取到多數人的認可,it does not give a shxt。

如果少數人,走出來了,上到政治舞台上,通過社會運動成功讓多數人也支持他們了,最高院總是能夠扭曲過去的判例來重新定義憲法的。

Obergefell的argument適用於群婚,適用於亂倫,適用於人獸。只要有足夠多的人有這種癖好,並且走上政治舞台,開始社會運動,讓全社會的人們都覺得反對群婚/亂倫/人獸妨害了他們的「自由」,讓反對的人背上「保守」「頑固」的罪名,最高院一定會再次向我們證明love wins。


那啥,這題我跑去問我爹了。。。
他老人家說:

同性戀的堅決反對者主要是俄羅斯、伊斯蘭國家(中國政府其並沒有明確反對)
俄羅斯因為是東正教的領袖,第三羅馬的正義性必須由它的教義來保持,而東正教傳統上是不能接受同性戀結婚的,其次,同性戀會使得人口出生率進一步下降,這對俄國來說是不能忍受的;伊斯蘭教國家是因為極度的性保守,尤其是遜尼派
一妻多夫、一夫多妻很少存在,是因為這是大多數工業國的立身之本。工業需要從地主手中解放人力並化解大地主對於當地婚育權的壟斷,簡單地說,就是給予底層男性生育權並由國家立法進行強制保障。(如果不這樣的話,很多女孩子寧可和其他女生共享一個高富帥也不會嫁個一個摳腳大漢的,相信我)。一旦一妻多夫、一夫多妻大規模出現,就會導致現代工業國的家庭比例失調,大量單身漢遊離出來,會導致社會體系的瓦解和國家的動蕩。

簡單地說,同性戀不會侵犯大多數國家的構建基礎,但一旦一妻多夫、一夫多妻會,尤其是對工業國,於是,所有工業國政府都會自發反對多配偶制,反同性戀只是文化和宗教影響罷了,不在一個層面上。

對了,不許叫岳父
泰山、老丈人什麼的也不可以!!
哭了要


同性婚姻、異性婚姻,這是按照性取向的分類;

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多夫多妻,這是按照人數對比的分類;

人與人的婚姻、人與神的婚姻、人與獸的婚姻、人與無機物的婚姻,這是按照物種的分類。

聯想是可以的,不過從性取向聯想到人數對比,還是跨界了。

從性取向分類來說,全球大多數國家只承認異性婚姻,加上美國只有18個國家全國性承認同性婚姻。所以同性婚姻目前是完全的非主流。

從人數對比分類來說,全球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實行一夫一妻制。當然各種情況都有:大多數伊斯蘭國家實行一夫多妻制;美國現在極個別的地區實行一夫多妻制;中國的藏區存在一妻多夫制。

從物種分類來說,全球大多數人實行人與人的婚姻,當然有少部分/極個別的人與神結婚、人與獸結婚、人與無機物結婚。

一夫多妻大面積合法化在短期內是不可能的,除非美國被伊斯蘭化,這相當於地球和月球之間的距離;

一妻多夫更是遙遠,相當於地球和火星的距離;

人與獸的婚姻合法化,再遠一點,相當於地球和海王星;

人與無機物的婚姻合法化,比如奧巴馬要和他鍵盤裡的彈簧結婚,更遠,相當於地球和半人馬座的比鄰星。


《新紀元家庭組建協議》
地球公元3028年 第452版

==========扉 頁==========

親愛的人類同胞們:

首先恭喜你們達到法定家庭組建年齡,並找到了你們願意共度一生的其他適齡人類(們)。

1000年前,人類還由於落後的生產方式被一夫一妻制的家庭組建制度限制。隨著科技的發展,自新紀元以來,人類通過機器人徹底解放勞動力,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多夫多妻的家庭組建制度才漸漸成為現實。

  • 為了規範家庭組建,每個家庭均必須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組建協議方被法律承認和保護。
  • 每個人類只能從屬至多一個家庭,否則將構成重婚罪。
  • 每個家庭的人數無上限,請根據組建人數向機器客服索要相應頁數的組建協議。
  • 組建協議的每一頁均需所有家庭成員簽字確認。
  • 任何家庭成員離婚或新的家庭成員加入均需要所有家庭成員簽訂《家庭成員變更協議》;如需納入與現有家庭類型條件不符的新成員需所有家庭成員先簽訂《家庭類型變更協議》。
  • 本協議經家庭組建局的機器人錄入審批通過後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違反協議的婚內/婚外出軌將受到法律嚴懲。

新紀元家庭組建局 宣

==========第1頁==========

請填寫即將組建家庭的所有成員信息:
家庭成員總數:_____人
成員屬性 | 姓名 | 性別 | 性取向 | 公民號 | 出生年月日 |

註:
①成員屬性共2種:夫屬性,妻屬性(均不受性別限制,但需對應家庭類型要求,見第2頁。)
②性別共6種:自然男性,自然女性,跨性別男性,跨性別女性,變性男性,變性女性。其中自然男性、跨性別男性、變性男性以下統稱為男性,自然女性、跨性別女性、變性女性以下統稱為女性。
③性取向共3種: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

==========第2-4頁==========
請選擇即將組建的家庭類型:______
A. 封閉式傳統一夫一妻:

  • 家庭組成為一名夫屬性成員和一名妻屬性成員組成,可用組合如下:一名異性戀男性和一名異性戀女性,或兩名同性戀男性,或兩名同性戀女性。
  • 此類型家庭不允許納入新成員。
  • 此類型家庭不存在婚內出軌。
  • 此類型家庭任一方離婚,此家庭即解散。

B. 封閉式一夫多妻:

  • 家庭組成為一名夫屬性成員(男性,取向不限)和多名妻屬性成員(性別、取向不限,異性戀男性除外)。
  • 此類型家庭僅允許繼續納入妻屬性成員。
  • 此類型家庭的妻屬性成員們之間互相不為配偶,妻屬性成員間發生性關係視為婚內出軌。
  • 此類家庭的夫屬性成員離婚,家庭解散;妻屬性成員離婚,其他成員之間的家庭關係繼續存在。

C. 封閉式一妻多夫:

  • 家庭組成為一名妻屬性成員(女性,取向不限)和多名夫屬性成員(性別、取向不限,異性戀女性除外)。
  • 此類型家庭僅允許繼續納入夫屬性成員。
  • 此類型家庭的夫屬性成員們之間互相不為配偶,夫屬性成員間發生性關係視為婚內出軌。
  • 此類家庭的妻屬性成員離婚,家庭解散;夫屬性成員離婚,其他成員之間的家庭關係繼續存在。

D. 半開放式一夫多妻:

  • 家庭組成為一名夫屬性成員(男性,取向不限)和多名妻屬性成員(性別、取向不限,異性戀男性除外)
  • 此類型家庭僅允許繼續納入妻屬性新成員。
  • 此類型家庭的妻屬性成員們之間也可以登記互為配偶,但未登記為配偶的妻屬性成員之間發生性關係視為婚內出軌。
  • 此類家庭的夫屬性成員離婚,家庭解散;妻屬性成員離婚,其他成員之間的家庭關係繼續存在。

E. 半開放式一妻多夫:

  • 家庭組成為一名妻屬性成員(女性,取向不限)和多名夫屬性成員(性別、取向不限,異性戀女性除外)。
  • 此類型家庭僅允許繼續納入夫屬性新成員。
  • 此類型家庭的夫屬性成員們之間也可以登記互為配偶,但未登記為配偶的夫屬性成員之間發生性關係視為婚內出軌。
  • 此類家庭的妻屬性成員離婚,家庭解散;夫屬性成員離婚,其他成員之間的家庭關係繼續存在。

F. 全開放式一夫多妻:

  • 家庭組成為一名夫屬性成員(男性,取向不限)和多名妻屬性成員(性別、取向不限,異性戀男性除外)。
  • 此類型家庭僅允許繼續納入妻屬性新成員。
  • 此類型家庭的妻屬性成員們之間默認互為配偶,不存在婚內出軌。
  • 此類家庭的夫屬性成員離婚,家庭解散;妻屬性成員離婚,其他成員之間的家庭關係繼續存在。

G. 全開放式一妻多夫:

  • 家庭組成為一名妻屬性成員(女性,取向不限)和多名夫屬性成員(性別、取向不限,異性戀女性除外)。
  • 此類型家庭僅允許繼續納入新夫屬性成員。
  • 此類型家庭的夫屬性成員們之間默認互為配偶,不存在婚內出軌。
  • 此類家庭的妻屬性成員離婚,家庭解散;夫屬性成員離婚,其他成員之間的家庭關係繼續存在。

H. 半開放式多夫多妻:

  • 家庭組成為多名夫屬性成員(性別、取向不限)和多名妻屬性成員(性別、取向不限)。
  • 此類型家庭僅允許繼續納入新成員。
  • 此類型家庭的同屬性成員們之間需先登記互為配偶方可發生性關係,未登記為配偶的同屬性成員之間發生性關係視為婚內出軌。
  • 此類家庭的任一成員離婚,其他成員之間的家庭關係繼續存在。

I. 全開放式多夫多妻:

  • 家庭組成為多名夫屬性成員(性別、取向不限)和多名妻屬性成員(性別、取向不限)。
  • 此類型家庭僅允許繼續納入新成員。
  • 此類型家庭的所有成員們之間默認互為配偶,不存在婚內出軌。
  • 此類家庭的任一成員離婚,其他成員之間的家庭關係繼續存在。

==========第5-10頁==========
家庭成員間配偶關係填寫:

  • 夫屬性成員和妻屬性成員之間默認互為配偶。
  • 此項不適用於封閉式的家庭類型。
  • 每個成員一頁,各自填寫與其他每個家庭成員是否互為配偶。
  • 性取向登記為異性戀的公民不得與同性互為配偶;性取向登記為同性戀的公民不得與異性互為配偶。

……

==========第11-100頁==========
互為配偶成員間財產分配關係填寫:
……

==========第101-200頁==========
家庭居住地址登記、房間數量統計和分配登記:
……

==========第201-400頁==========
互為配偶成員的子女財產分配關係填寫:
……

==========尾 頁==========

恭喜您們填完了以上內容,以上信息經家庭組建委員會審批通過後即成功組建新家庭。
先預祝您新婚快樂!

=========== 完 ==========

#見過比字典還厚的結婚協議么#

#那畫面太美我不敢看#

#後宮三千的高富帥表示想死#


是這樣的,三次元世界正置身於不可逆的洪流中:社會基石正從有血緣聯繫的大族群向原子化的個人轉變。這個過程雖然緩慢,有反覆,但確是堅定不移的。同性婚姻、男女平權、丁克、少子化、福利社會化等等都是這個過程的表象。這裡不置褒貶,只是中性地描述。

舊時代,個人的一舉一動都體現並受制於大家族的意志。所以刑罰要連坐,因為謀逆並非謀逆者個人的意志。所以交友講世交,雖然兩人可能素未謀面,但兩個家族卻是老朋友了。所以廟堂上有外戚,有四世三公,有屈氏、景氏、昭氏,有諸呂。所以長幼有序、父慈子孝,一天忘給賈母請安便是壞了大規矩。所以庄叫張家莊,屯叫李家屯。

後來,大家族慢慢解體了,社會的肢干改由「核心家庭」充實。現在我們還在說「戀愛是兩個人的事,婚姻是兩家人的事」,但這「兩家人」已與舊時代的涵義不同,七大姑八大姨通常不在這「兩家人」之列。現代的大城市裡,逢年過節一起吃頓飯已是大家族最後的殘影。家族所轄的核心家庭間還會有些經濟往來,但這也退化到普通朋友間往來的程度。幾代人後,大家族最後的殘影可能也會消失。

而核心家庭本身也在發生變化。財權上,家庭成員日益獨立。原本甫一結婚財產便合二為一,現在則有了婚前財產公證以及夫妻獨立財產。角色上,家庭成員間日益同質化。女性參加社會勞動,男性則開始休產假。一些傳統的核心家庭的職能被剝離給了社會團體,甚至有的家庭放棄了生育後代。而同性家庭,只是這種變化的一小環。同性家庭一誕生,便註定了是內在獨立、同質、弱耦合的新式核心家庭。

未來,現代意義上的核心家庭可能會完全消失。這並不意味著人們會孑然一身。他們可能會加入一個甚至幾個極弱耦合的「家庭」。個人與「家庭」間的財產依賴遠比今天薄弱。「家庭」成員也可能相當靈活。加入與退出的成本極低,個別成員的退出也不會招致「家庭」的解散。姓氏作為舊時代的產物也許會被保留下來,但它已不再有血緣指向。羅經緯可以同時是張笑天、宇志波二柱、約翰.抓根寶.史密斯的監護人。而宇志波二柱則可能有羅經緯、葉濤、松下六花三位監護人。

所以題主問是否會有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家庭,如果你指的是舊時代大家族式的老爺+姨太太的家庭,那麼在技術仍然在進步、生產力仍然在提升、人類仍然在開拓的前提下,是很難重現的。如果你指的是那種新式的弱耦合的「家庭」,那麼可能會出現。當然,描黑的前提並不是理所當然的。或許未來有一長段黑暗時光等著我們:經濟衰退、就業減少、政府機能萎縮、社會交換頻率降低,如此,老家族重登舞台幾乎是必然的。


本人不是社會學專業人士,腦洞大開給個回答:

婚姻的本質是什麼?為什麼兩個相愛的人老是要結婚而不是乾脆住在一起就好了,分的時候搬個家就完了多方便?

我認為戀人步入婚姻除了雙方給予對方一個承諾和身份的承認之外,在法律上也會得到自身權益的保障。比如夫妻財產的分割,子女的監護權等等。

假如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合法化,那麼問題來了,財產要如何分割?子女監護權要如何處理?如何保障多位妻子和多位丈夫的合法權益?或者說,他們都有哪些合法權益?妻子們和丈夫們的之間的地位如何衡量,是平等呢,還是有高有低?

我來編一個故事。(這個故事是我一開始答題的時候隨手寫的,其實和結論關係不太大。不想看故事的可以直接拉到下面看結論。)

一位丈夫娶了妻子A、妻子B以及妻子C。丈夫最愛妻子C,於是偷偷給妻子C買了一條鑽石項鏈。可惜大家都住一塊,紙里包不住火。妻子B和妻子C發現後非常憤怒,因為家庭財產應該是四個人共有的,妻子C獨佔了一條價值不菲的鑽石項鏈,這對另外兩位妻子顯然是不公平的。可是丈夫攤手說秘密小金庫的錢已經花完了,他買不起另兩條鑽石項鏈了,必須從家庭公用賬戶中支出。

妻子A是公司高管,收入在家庭中是最高的。從家庭公用賬戶中支出等於大部分是花妻子A的份額。妻子A越想越不忿。自己辛辛苦苦,早出晚歸支撐起整個家,到頭來卻是為他人做了嫁衣。想讓丈夫買個鑽石項鏈吧到頭來還不是花自己的錢。A越想越覺得自己虧得慌,憤然提出離婚。

這一下家裡炸了鍋。丈夫自是不願意離婚,另外兩位妻子也不同意。這個家的大別墅游泳池的維護還指著A的收入呢,這個先不提,孩子們要上學了,贊助費就是一大筆,沒了大金主自己的孩子們可怎麼辦。A鐵了心要離。四個人吵翻了天,光是爭論如何分割財產就讓人想拿頭撞牆。

A認為家中收入來源以自己的收入為主,因此要分走大部分家庭財產。B認為自己雖是家庭主婦沒有收入來源,但是多年來操持家務,為家庭做出的貢獻不可忽視。A冷笑道:「我一年到頭在家吃飯的次數屈指可數。而且你又不是在照顧我生的孩子。你的貢獻跟我何干?」

A成功離婚,帶走了家庭三分之一的財產。失去了A這個家庭頂樑柱,丈夫和妻子B、C生活日漸艱難。丈夫瞞著兩位妻子拿出剩下的錢去炒股,結果賠個精光。家庭戰爭再次爆發。前妻A離婚時對B說的話讓B大受刺激,加上家庭收入日漸捉襟見肘,B於是決定出去工作為家庭增加收入,並希望丈夫和妻子C承擔一部分家庭勞動。但丈夫和C堅決不同意,因為他們需要B照顧家庭。B對丈夫和C的自私感到震驚,於是決定效仿A提出離婚。

家中唯二的兩個孩子是C生的,這也是她最得丈夫喜愛的原因之一。B多年來照顧這兩個孩子,視如己出。B作為孩子的合法監護人之一,享有監護權的八分之一(丈夫和生母C各享有監護權的四分之一,剩下的八分之一屬於前妻A。不過前妻A已經離婚了,監護權應該如何重新計算我也沒想出來,就先這樣吧),在離婚時提出要獲得孩子的監護權。

C直接拒絕。她畢竟是孩子的生母,享有高達四分之一的監護權。孩子們也為難,一方面是自己的親生父母,另一方面是——嗯——額——「養母」(?)C非常憤怒,她指出B用心險惡。孩子們將來也會成為大金主前妻A的合法繼承人之二。妻子B這是把孩子當成潛力股,瞄上了將來的收益啊。

離婚官司鬧上法庭。法官也很為難。到底是生母的監護權更大,還是辛苦養育孩子的——額,額——「養母」(?)監護權大呢?這個問題一時引發熱烈的社會討論。

好了我編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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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社會是不斷向前發展的,那麼我們可以認為未來社會男女地位會越來越平等。如果在這個社會出現多夫或者多妻,那麼有可能會出現一夫多妻家庭或一妻多夫家庭,但不會出現一夫多妻制或者一妻多夫制,只可能出現多夫多妻制。因為一夫多妻制度或者一妻多夫制度下,男女地位是不平等的。

這樣一來,法律要面對的問題可就太多太多了。而且結婚這兩個字也就失去意義了,因為這時候已無法合理分割各方的權益。道理很簡單。在一夫一妻制度下,家庭可以作為一個整體,夫妻之間是相愛的,排他的。孩子是由夫妻共同監護的。在多夫多妻制度下,配偶之間不一定相愛,甚至可能沒有感情乃至相互排斥,孩子的監護權的歸屬也是一個大問題。還有的答案提到了贍養,這也是一個問題。

家庭已不再是一個整體。

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極有可能不再保護婚後共同財產,各自的財產都登記在各自名下,大家過日子都是AA制。我們可以想像,窮的和富的配偶都過不到一塊兒去。家庭主婦(男)按照市價從其他配偶那裡拿工資。可以想像,有的配偶不願意做家庭主婦(男),有的配偶又支付不起家庭主婦(男)的費用。當需要一個配偶犧牲自我照顧家庭的時候,這個犧牲自我的配偶很有可能無法保護自己的權益。因經濟條件的限制或者人力限制,不同配偶生的孩子可能無法保證能得到同樣的照顧。雖然在一夫一妻制下,多個孩子也可能無法得到同樣的照顧,但是畢竟是一個爸爸一個媽媽,自己說了算。在多夫多妻制度下,公平問題日益突出,配偶之間爭吵不休。

重婚、小三、出軌等等這些名詞也沒有意義,因為按照如此寬鬆的社會氛圍,就算是在婚姻內,每一個人都不必忠於自己的伴侶,可以想像這些都不算啥了。任何一位妻子或丈夫都沒什麼需要保護的了,因為他們基本上沒什麼權益。那個時候,婚姻可能就真的只是一張紙了。

所以要是真有這種癖好的人士,就同居好了好嗎?

(下面有人說這句話也要說給同性戀聽。說我反同。這真是完全理解錯了我的意思。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多夫多妻和同性戀婚姻是兩碼事。現在我們所說的丈夫妻子,其實僅僅是男性和女性的代稱,在男女平等的前提下,這個稱呼僅僅代表身份,沒有其他意義。同性戀婚姻內就是兩個丈夫和兩個妻子。除此以外,同性戀婚姻和異性戀婚姻是一樣的,現有的法律稍加變通,甚至不用變通即可完全適用於同性戀婚姻。我認為同性戀群體之所以將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看得如此重要,除了爭取社會承認之外,現有的法律對婚姻配偶的保護,配偶能享受到的權益也是重要原因。

我個人並不反對在所有人都同意並且地位都平等的前提下進行一男多女或者一女多男,甚至多男和多女的實際同居。但是假如確立多夫多妻制度將會使現有的婚姻制度失去存在意義(這句話並沒有批判性質)。那個時候,人類可能就消滅了婚姻了。

請注意,我的答案是建立在家庭內的所有配偶平等的前提下的,我不討論中國歷史上的一夫多妻制和伊斯蘭教的一夫多妻制。這種一夫多妻制是建立在男權體系下的,丈夫和妻子的權利是不對等的。這種一夫多妻制是我堅決反對的。

若有不當之處,敬請指正。


不可能。

這和個人喜好毫無關係,作為法律,別人壓根不關心你的喜好或者你和ta之間的愛情,而是把你和ta組合成的家庭,作為整個社會系統的基本組成單位細胞而已。而最核心的一點,就是財產的劃分和保障。

在多人關係下,財產分配就會變得曖昧不明,極大地提高社會的不穩定性。

社會會自發地往穩定狀態發展,而題主癌細胞這種危險的想法在被正義法律制裁之前,就會被社會道德這層免疫系統噴死 (=?ω?=)


個人認為不會,至少不管社會運動如何開展,在理論層面,從同性婚姻到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邏輯過渡有問題。

同性婚姻的本質追求,在我看來,是平等權利。這是整個人類進步的一種展現。古希臘時期,女人、奴隸、和家畜家禽是有同等地位的,都是男人的物品。然後一路走來,女性解放,有了平等的就業機會和政治權利,奴隸解放,種族解放,不同種族的人也追求平等的政治權利。(且不論具體細節事實如何,大勢確實如此)然後,目前同性戀的運動,本質上追求的也是平等,不能因為性取向就喪失工作機會,政治權利,也包括婚姻的權利。

然後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可能有很多理解,但我的理解是這種婚姻結構的本質不是平等,而是不平等。不是權利均衡,而是權利不均衡。

所以,如果你認為同性婚姻僅僅是大多數人要改變對婚姻的定義,那你可能會推出將來婚姻被大多數人定義成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但如果你看到同性婚姻,不僅僅是大多數人改變婚姻定義,更重要的是對平等政治權利的一種訴求,那麼將來哪怕一夫多妻實現了,也是與現在同性婚姻是兩種完全不同的主張和動機。


未來的事不好說,實際上世界上絕多數地區在絕大多數時候都是實行一夫多妻和一夫一妻多妾的。

當然作為基督徒是不可能接受這種婚姻形式的。


一妻多夫,一夫多妻,都是落後的婚姻制度。
好的婚姻制度是合同婚姻。想幾年就幾年,想幾個人就幾個人。

至於人和動物,我覺得只要解決了動物的意願問題,人和動物也應該合法才對。


反對某些人所說的危害問題。
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多夫多妻以下簡稱多邊婚姻,首先多方自願的情況下,對多邊婚姻內部是無害的。
有人說會導致男性過剩,現在的一夫一妻制也還是存在男性過剩問題。為什麼不說一妻多夫會緩解這種情形呢?你一定要先入為主地認定只有女性會對富豪趨之若鶩,而沒有男性對女神眾星捧月嗎?這是偏見,認為女性要依附於男性。實際上這樣的多邊婚姻並沒有說是一定是一夫多妻中的夫或者一妻多夫中的妻佔據統治地位。在我看來,他們也應當是地位平等的。至少法律會儘可能保障這點。
你也許認為女神不會找非男神,但眾男神找女神不就減少了其他剩餘非男神的壓力了嗎?
再者,你憑什麼認定男同多於女同,男同能緩解光棍問題呢?難道女同過多不會導致光棍過多嗎?
如果果真出現性別失調,政府完全可以出台政策緩解。例如,男性過多,政府可以鼓勵一妻多夫,給這樣的家庭更多福利。這比禁止人們檢查胎兒性別的措施有效得多(防止殺死女胎)。比一夫一妻制更便於調解。

然而我並不支持多邊婚姻或者同性婚姻。應該設置其他的制度代替同性婚姻。例如civil union之類的稱呼。
我覺得美國大法官羅伯茨說得對,不應該讓幾個「律師」決定幾億人的生活方式。
但是,我不反對同性戀的生活方式。不過,僅僅因為它不會直接危害第三方(間接可能傷害他們反同的父母)、雙方自願就賦予神聖的婚姻的稱號,有點過了。賣淫不也一樣,私密且雙方自願,不直接傷害第三方,那麼它也該被法律認可嗎?


這個問題下居然所有答案都沒有意識到題主的問題本源來自於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少數派的代表在寫下自己反對意見時的這兩段表述.....題主應該提供這個信息這樣就省的那群人自顧自開啟嘲諷模式了。那兩段表述截屏如下:


完全有可能。但個人覺得可能是歐洲先開放。
http://pan.baidu.com/share/link?shareid=461047160uk=3909333929

這是英國拍的一個有關開放式婚姻的紀錄片。


婚姻的本質是財產的重組分配及對下一代的投資,多配偶體系是非常不穩定的。
古代一夫多妻可以實行,是因為女性基本沒有收入,因此財產分配模式簡化,為此還是存在嫡庶等不利於和諧的問題。
而女性有合法收入的情況,這種模式就難以為繼。
舉例,a男收入一萬(月,下同),其妻子b收入一萬五,現在a想娶c女,請問是否需要經過b同意?現在跳過這個問題,現在a有兩個妻子b,c,妻子c收入2000,請問家庭共同開銷怎麼投入?c能否享有有a投資部分的家庭設施?好了,再說接下來的問題,假如b要再嫁一個男子d,需要a同意嗎?假如c不同意,反對有效嗎?如果成功,c和d有婚姻關係嗎?現在假如c和a生了一個小孩,b和a,d各生了一個小孩,請問這些孩子的撫養投資怎麼分配?各顧各嗎?假如d後來非常有錢,掙一百萬,而a失業再就業掙兩千了,b和d的孩子開跑車吃大餐,a和c的孩子啃饅頭?那a和b的孩子呢?再極端點,假如a有一天意外死了,c和b,d的婚姻關係還存在嗎?a可憐兮兮的遺產,平分給兩個孩子,還是三個孩子?假如c受打擊病了,b,d有沒有義務送醫?有沒有權利給她手術同意書籤字?假如c的孩子病了呢?如果一律各顧各,那麼,需要婚姻嗎?


反對Kyon N的回答


1、「對他人沒有傷害」就不是一個能隨意下定義的事情。
假想社會只有十個人,人生巔峰的隔壁老王可以有5個妻子,而老吳有2個,於是剩下的老孫只能孤苦一人。而後輩幾乎全部變成了姓王的。長遠來看,這擴大了社會資源分配的不公平,對金字塔靠上的人越來越有利,而對底層的人民非常不利,可以說剝奪了一部分人延續後代的權利。而這一部分人是社會組成的必須的部分,也許我們可以通過技術進步通過機器或者其他來取代他們,但永遠得有人成為下層基礎。
我想這樣的社會對大多數人來講都是不公正的。我們嚷嚷著社會不公平,不給我們機會。中國相當一部分人的仇富嚴重心理很嚴重,就是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礎上的,如果多夫多妻制,是不是還要仇「婚」呢?

2、多配偶是人類的本性,我們可以承認我們的本性,但不代表我們要順從我們的本性。否則為什麼需要教化?如何建立人類社會的秩序?而且本性不一定就是好的,比如貪婪,如果不是從小教育,每個人都控制不住自己的慾望,這個社會會怎麼樣?
優秀的宗教,又比如儒家的偉大之處就在讓人向善,很大一部分「善」都是建立在控制人的慾望或者本性上的。一個慾望泛濫的社會與一個充滿善意的社會,你更喜歡哪個?
所以,重在不在於「因為這是我們的本性,所以我們就要去遵循」,重點是「我承認我的本性,但是思考我是否應該去遵循它」。

3、社會發展到現在大家普遍認為合理的一夫一妻制,是因為這樣有利於處理與愛人之間的關係,有利於人類社會的發展。傳統的婚姻制度是在社會的進步中被淘汰下來的,再反溯回去就是倒行逆施,並不可取。

答主僅以「順從人性」的觀點去看問題,並沒有從社會和人類發展的角度去看問題,並不全面。

我相信「人類也許會在未來發現自己現在的決定是愚蠢的」,但是至少配偶數量的問題上,多夫多妻制度不符合當下,也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不符合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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