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編音樂作品的版權歸屬是怎樣的?

這裡的「改編」包括但不限於:
使用某首歌曲的旋律並改變其編曲成為新作品;
將多首歌曲揉在一起並改變編曲創作成一首新曲子;
在自己的作品中既有自己原創的旋律又有直接引用自其它作品的旋律。
使用某首歌的編曲(伴奏)重新創作旋律和歌詞,如:Vianna的《Not A Sad Song》使用了周杰倫夜曲的伴奏。

問題:
1. 引用其它作品旋律時需要獲得原作者授權嗎?
2. 改編完成後,這首作品的版權歸屬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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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已收入知乎圓桌 ? 版權的個人時代,歡迎關注討論。


卸腰。

只談我自己知道的,不一定準確。

「使用某首歌曲的旋律並改變其編曲成為新作品」
如果引用的歌曲仍然在版權期內,那麼需要向原作者徵得改編權,改編完了的版權,應該是歸原作者和改變著共有。當然,某一方也可以聲明放棄改編曲的版權。

「將多首歌曲揉在一起並改變編曲創作成一首新曲子」
現代音樂中有種風格叫做「拼貼主義」,這個怎麼算我就不知道了。不過,同樣的,如果引用的東西已經過了版權期了或者本身就沒有版權,那你怎麼引用都沒事了。

「在自己的作品中既有自己原創的旋律又有直接引用自其它作品的旋律。」
要徵得原作者的同意和授權。


剛讀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整理一下相關信息供參考:

1.「改編」需要獲得原作者授權。

原作者(即著作權人)享有作品的著作權,包括了改編權:

第一章 著作權 &> 第一節 著作權人及其權利 &>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法律保護著作權人的改編權。是否可以改編,由原作者說了算:

第五章 | 法律責任和執法措施 &> 第四十七條

有以下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 在獲得原作者授權的前提下,改編後的作品版權由改變人享有。

第二節 | 著作權歸屬 &> 第十二條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註:著作權即版權


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大學僧路過,這學期正好選修著作權法(版權法)課程,可以給你一些正規法律文獻上的條款進行參考,不喜直拍哈

首先你所說的「改編」是屬於著作財產權分類下的 改編權 所管轄 有可能還涉及

改編權是指以原作品為基礎,通過改變作品的表現形式,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改編是一種再創作,不是原創。改編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已有作品為基礎,將作品由一種類型改為另一種類型,如將小說改編為電影劇本;另一種是為適應某種需要,在不改變作品類型的情況下進行的擴寫、縮寫或改寫,如將學術著作改寫為科普讀物等。
改編必須具有另個條件:一是對原作進行具有獨創性的改變,也就是說必須在原作的基礎上加入自獨創性內容;而是必須在原作上進行創作,而不是新的創作行為,如果改編後的作品與原作大相徑庭,則屬於另一新作,而非改編作品。
需要注意的是,改編權不同於改編者權。改編權是著作人對原作進行二次創作的權利;而改編者權是改編者經管二次創作後基於新作品而產生的權利,改編者將作品再度創作,而賦予其新的形式,改編者對這種新形式享有新的著作權。

所以你的問題1:是需要原作者授權的,而且是你所引用旋律的曲作者,因為歌手只享有「表演者權」,著作權仍然歸曲作者所有。
問題2:新作品的著作權歸你本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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