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公司工資不打銀行卡上直接付現金是為了避稅嗎?

RT.問題很傻瓜,行家勿噴。真的是這樣嗎?難道我國的稅就這麼容易避嗎?


謝邀。

工資發現金很大程度上就是為了逃稅,因為現在的技術手段通過銀行卡轉賬明顯更方便,不搞事不會這麼麻煩的去發現金。

而且稅務局也知道發現金的貓膩太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
三、企業享受安置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一)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
  (二)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三)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於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早在2009年,由於殘疾人工資可以加計扣除,逃稅力度更大所以就發文要求必須通過金融機構發放工資。至於對於普通員工工資要求通過銀行卡發放的傳言雖然時有發生,但是一直沒有最終落實到文件。

從法律層面上說最大的問題是央行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第五條 開戶單位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工工資、津貼;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四)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六)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七)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這個文件1988年公布的時候工資用現金無可厚非當時沒有人有銀行卡,但是2011年修改還這麼規定就讓人不可思議了,二十多年信息化手段支付方式的改變被視而不見了。

從稅務局實操層面上來說,直到去年金三全面上線,稅務局個稅申報才從以前的按企業申報改為現在的按個人申報,也就是去年起稅務局才可能找到每個人的收入和個稅,以前都是整個企業一鍋燴的,必須要去企業逐戶查賬才也可能發現問題,執行成本極高。所以去年起發現了很多一個人在多個單位領取工資合計超過免徵額的,我估記很多都是拿其他人身份證虛發工資逃稅的。

最後再說說這個問題的解決,我一直推崇第三方數據交換,通過大數據對比分析來發現問題。即使目前的情況人行不改變文件,現金仍然可以發工資,通過社保局與稅務局的信息交換完全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社保和個稅以及企業所得稅工資及三項費用扣除的基礎都是應發工資額,關鍵key都是個人身份證號,數據一比對要麼是少交社保要麼是虛列成本總歸有一頭要交錢是沒跑的。(^-^)


工資以現金方式發放和是否逃稅或者避稅是沒有直接關係的。企業有以何種方式發工資的自由。

以現金方式發工資相對於以銀行轉賬方式發工資,如果存在逃稅的情況,稅務機關檢查的難度會加大這倒是可能的。

比如,老闆每月收入10000元,手下十個員工,每人收入2500元,那麼,老闆有可能把自己超過3500元的部分分攤到員工身上。工資單這樣造:老闆3500,每個員工2500+(10000-3500)÷10=3150元。老闆和員工都沒超過3500,都不用交稅。否則老闆要交個稅(10000-3500)×20%-555=745元。平攤以後,員工仍然不用交稅,權益沒有受影響,所以無所謂。老闆少交個稅745,佔了便宜。但是,如果用銀行轉賬的方式發工資,就會留下蛛絲馬跡,容易被發現。以現金方式領工資的要注意,在工資單上簽字時,要看清楚實發工資數,如果實發工資數與到手的工資不符 ,那麼就有可能是我說的這種情況。

當然更可能的情況是,老闆胃口更大,每個月想拿5萬卻不想交稅。他很可能會找20個身份證,冒用身份吃空餉,把5萬分配到20個虛構的員工名下,一分錢稅都不交。月薪5萬要交多少稅呢?要交(50000-3500)×30%-2755=11195元。實際上,大多數的老闆的胃口肯定不止每月5萬,年薪60萬,連知乎平均水平的年薪百萬都達不到讓老闆情何以堪呢?剛才的所有操作都是基於賬內核算的,假如老闆有一套外賬,那收入就完全脫離了稅收體系的監控,完全由老闆支配了。這才是相當一部分老闆財富的重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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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下面有位兄弟提出冒用身份需要多交五險一金的情況,目前還是個稅法上的漏洞。稅法沒有規定不交五險一金工資薪金就不能稅前扣除,只規定了不交個稅工資薪金不能稅前扣除。而且,也確實存在領取工資薪金卻不用交五險一金的情況。比如比如兩處以上取得工薪的人員、試用期內的人員、退休後發揮餘熱的人員,都存在這種可能。

企業所得稅工資薪金稅前扣除的條件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關於合理工資薪金問題。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範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符合這五條就可以稅前扣除了,沒有提到必須交五險一金。

十個冒用的身份是虛構的「人」,不會因為沒給自己交五險一金就去勞動部門投訴。所以勞動部門無法發現這一線索。除非是真正在公司上班的員工,公司沒給交五險一金,勞動部門才有機會獲得信息。

至於稅務部門,由於稅法並未規定工薪的稅前列支與社保掛鉤,所以,稅務部門的風險應對系統是不把工薪信息與社保信息不匹配作為風險點的,所以,稅務部門也不會關心工薪信息與社保信息是否匹配。除非到企業查賬,會以此為線索進行檢查,但是取證難度較大,所以一般人不會這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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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實踐中,這類冒用身份虛領工資的情況,稅務機關是否查處過呢?其實是查過的,但是投入的時間精力很大,最終卻沒查到多少稅款。

可以介紹一個我查過的案子,大家就會了解即使檢查人員知道存在冒領工資的情況,取證也很難。

我在查看工薪的數據時,發現一個身份證號碼,根據身份證號碼發現有個人的年齡是79歲。79歲還在上班領工資的似乎不常見。於是立刻向財務經理要來了所有工薪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申報的明細表,把身份證號碼中出生年月日的八位數字分離出來然後排序,發現有三十幾個65歲以上的老人在領工資。以下是與財務經理的模擬問答(原話記不清了,內容差不多)。

場景一:

問:這麼多65歲以上的老人還在你們公司上班?尤其是那位79歲的,還幹得動嗎?

答:確實有這麼多老人上班。79歲的那位主要是守夜,不幹體力活。

問:有簽勞動合同嗎?

答:沒有。

問:有身份證複印件嗎?

答:沒有。

問:那你帶我去認識一下這位老人?

答:他今天沒來。

我。。。。。。。。。

場景二:

問:這位老人在你們這裡上班嗎?

答:在的。

問:這麼大年紀了,能幹點什麼呢?

答:不是體力活,也就打掃打掃衛生。

問:簽勞動合同了嗎?

答:沒有。

問:有身份證複印件嗎?

答:沒有。

問:她在哪打掃衛生呢?帶我去看看。

答:現在已經不幹了。

問:這個月的工資表拿來給我看看。

答:這個月工資表還沒造。

問:那上個月的工資表拿來給我看。

工資表上確實沒有這個老人的名字。稅務機關查賬一般是查以前年度,一般是往前查三年,三四年前的事讓我穿越過去核查,來個情景再現?追查到這一步,就追查不下去了。

三十幾個老人這樣核實一遍,要多少時間?老人們是否配合?有些人還是老闆的親戚朋友,會告訴稅務機關實情?

好不容易老闆承認有三個確實是自己以每月支付500元慰問金為代價換來的老年人的身份證,找到老人來做筆錄,老人死活不承認,因為一承認,每月500元就沒了。請問各位,證據鏈不完整,這個怎麼破?

老闆每月工資單上給三位老人造3500。實際付給每個老人500。查賬一般查三年,那麼剩下的(3500-500)×3×12×3=324000去哪了?

老闆交代,發獎金了。每月9000,分攤到公司幾百個員工頭上,每人分攤到二十幾元,相當一部分員工收入未達3500,部分即使超過3500,也沒超過5000,適用稅率3%,結果最終補稅177元,連汽油費都不夠。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就查這麼點稅?其它稅還查不查了?

理論上似乎很容易的事,在實際工作中也許會很難。所以,理論聯繫實際很重要。


工資不打銀行卡直接付現金通常不是為了避稅,但可以避稅。

講一個真實案例。

某老牌央企,網點眾多,支公司一直到鄉村。儘管該企業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非常嚴格,但群眾的智慧是無窮的。某縣級分支機構負責人,為了套取利益,指示本機構的財務部門和人事部門,通過偽造勞務工在工資單簽字的方法,套取上級公司下發的工資款。

這種操作滿足了私利,同時也逃了部分個稅。

不過這種操作方式需要多人多部門配合,相對比較難操作,也容易因為分贓不均出現問題。比如這個縣級分支機構負責人後來就被舉報了。


作為一個在某國有銀行一線網點曾經待過6年的金融民工,我真是太想回答這個問題了,所以不請自來。

剛才地鐵上不小心手抖了一下,保存點成發表了……現在開始。

剛入行的時候臨櫃,當時老師傅和主管交代了很多奇奇怪怪的規定:什麼現金支票用途如果是「差旅費」或者「備用金」的話單張金額不得超過5萬;如果現金支票用途是「工資」或者「獎金」之類的話,那麼要附一張員工工資明細,等等。

我非常不理解去問師傅,師傅:你去哪出差差旅費要花5萬8萬的?我:哦!那他們為什麼還是要開好幾張2萬3萬的「差旅費」「備用金」吶?師傅:廢話!開「工資」他們願意嗎?我:哦!

所以在櫃檯上跟一些客戶發生些衝突也就難免了,不過我還是認為,銀行為什麼要管他們開什麼用途?

後來主管說規定取消了,對公單位想開啥用途開啥,金額想多大多大。

然後就有一天,一個會計火急火燎拿了張「備用金」用途現金支票要取現(具體數額忘了反正有個十幾萬),但是沒有提前跟我們預約,我們當時也付不出這麼多現金(我估計看到這裡有人該罵了:什麼狗屁銀行!十幾萬都付不出來開你賣批的銀行!),好說歹說都沒用,就是要取,大吼:今天我們單位的員工拿不到工資,我就跟他們說是銀行不發他們工資!

什麼?工資?可是支票上……是……備……備用金……吶……

後來不臨櫃了,混了兩年當了一個小網點的負責人。我們行對代發工資業務的考核力度比較大,而小網點本來對公業務就少,營銷代發工資的難度就更大了。有一次櫃員叫我,我跑去一看一個客戶沒有預約要取20萬現金,我一查庫存夠就讓他取了,然後跟他尬聊,問他怎麼突然區這麼多錢呀,他說唉沒辦法要發工資,我心想尼瑪算是被我碰到了!趕緊營銷他做代發工資業務,客戶動心了,回去請示老闆,老闆也答應了,然後就是簽協議走流程給員工批量辦卡發工資,非常順利。

直到有一天,我又碰見他在櫃檯取現金,我說咋又要取這麼多錢?他說嗨別提了,上次走銀行代發,員工意見大,說是會扣稅,然後老闆就說算了吧,你就還是辛苦下取現金髮給他們吧……

我………………

歡迎同行們多多交流吖!


如果說餐飲企業的話,那是因為總體素質問題。

還有洗碗阿姨啥的,真不習慣用卡。

老闆也懶得管財務,財務也懶得優化流程。

然後現金髮幾年就這樣了。


我們醫院以前工資打到卡上,獎金髮現金。後來要把獎金也打到卡上,一堆男同事去財務科鬧…因為他們的工資卡在老婆手裡。最慘一同事,他老婆一直以為他獎金很多年沒漲過只有600元,後來獎金打到卡上是4000…被揍得挺重的,兩天都沒上班。現在
所有收入都要轉賬之後,就需要繳個稅了。


有盆友問發錯過嗎?還真沒發錯過。因為都是直接送過來的新鈔,外邊塑封都沒拆。而公司發現金都是最小單位為千的整數,發的時候不到人,是部門整個領回去。
所以就是,部門負責人拿著字據過來,我們先搬若干包整的,零的拆包,也不點錢,直接數鈔票上的號——在這種情況下發錯的可能性很小。如果對方有要求,在他面前過一遍驗鈔機。
不過我們約鈔都是多約一點,所以最後會剩下,當天就要存回去,每當此時,銀行的人就會看看傻x一樣……
說一下,發現金還是打銀行卡對於繳稅完全沒有影響,該走什麼賬走什麼賬,只是為了滿足老闆老年中二的心態罷了(激勵什麼的並沒有,領了現金還要自己去銀行存上好麻煩)
至於稅,用我們部門老大的話來說,對於大型的集團企業來說,如果為了在這地方節一點稅,冒著把賬務處理和內部控制弄亂的風險,就得不償失了。
——分割線——
我們每次發獎金都是現金,還是銀行連號的新鈔。因為公司人很多,全公司的獎金可以堆成趙德漢的那面牆,發錢的時候,幾輛運鈔車載著錢和荷槍實彈的押運員開到公司的廣場上,把錢抬出來堆成一座山,本地媒體咣咣咣拍照,各部門派來小夥子呼兒嗨呦的把錢搬回去。
老闆的內心便得到了極大的滿足。
但是對於財務來說是非常苦逼的,鬼知道去銀行約那麼多新鈔有多難?給各部門分錢的時候有多提心弔膽?光是一遍遍數錢就是噩夢啊!每次發錢前前後後都夠忙活一陣子了。


提出這個問題的題主是壓根不了解財務嗎?
公司現金和打卡的工資發放方式與逃稅避稅沒有任何關係。


不一定,銷售行業獎金都是發現金的

反正我們即使銷冠幾萬都是的

最後公司還是給你扣稅了的

因為那種獎金視覺衝擊力不是打卡可以替代的

你知道你數5萬元和卡上5萬差距有多大嗎

這不過幾千元錢,你看衝擊力

而我們當時一個季度是這樣發獎金

沒這麼多

一般一個季度20到30萬左右

你猜給剛來的人多大力量

而且故意散開

那種感覺

不是打卡可以替代的


發現金的目的不是避稅,因為個人所得稅是個人承擔而非企業承擔。發現金的目的有多種多樣:1.公司人員流動性大,比如40%以上的員工普遍幹不了一年,這樣現金比較方便。2.虛假工資表,比如某高管月薪1萬,工資表上就造三個人3333.33工資。3.以工資為掩護的資金轉移,這個不多說了,吃瓜群眾用不著,內行的人忌諱這個。4.其他原因。

一個企業如果肯那麼麻煩的發現金,一定是因為走銀行成本更高。


稅才多少錢,主要避的是5險1金。


如果員工實際領取的工資和工資表上一致就不存在逃稅。有些公司的工資表是假的,實際上員工根本沒有領那麼多工資,甚至工資表上的人員根本不是公司員工,這就是虛列成本費用,企圖逃避繳納企業所得稅。不得不承認,現金髮工資的模式是個很大的稅收漏洞。


做了多年,也碰到過不少極品老闆。怕被熟人看見,只好匿了。好多群眾以為發現金好,可以避稅。是這沒錯,但是有好處就一定有壞處。我見到過有一家規模比較小公司就是發現金工資,平時是避稅了,員工好開心,老闆也博得好名聲。但是,但是在年終獎的時候,就會把管理層的超出部分平攤到員工頭上。打比方,某管理層員工年終獎5萬,這交稅得交不少,於是把多的分到其他低薪員工身上,這些低薪產生的個稅是由這個管理層員工負擔的。這就造成低薪員工看似沒扣錢交稅,也沒少拿。但是在稅務局那兒他的收入是偏高的。這會造成一個什麼後果呢?就是廉租房申請不下來。那有人問本來就是走現金,為什麼不一起幫高管隱匿了超出部分的收入,那是因為這家公司年終獎是包含了全年扣押的部分提成什麼亂七八糟,估計得有個100萬這樣。公司體量小,要想匿100萬的支出,很容易被發現。而且不少銷售的年終獎就算劈成12個月交稅,還是高出3500的線好多。那那些低薪員工不查嗎?從2015年開始本市就不寄送紙質個稅年度賬單給個人了,那些人也不關心,從不上網查。所以目前為止沒有一個人來問自己在稅所為什麼個稅交得高。那麼受益最大的人是誰呢?是老闆啊,他一個人年終獎要20萬多。其實,對自己沒好處的事,誰去做?但是,有人佔了便宜,就要有人吃虧的。


我們企業就是發現金,每次發工資還需要去銀行存錢。對外宣稱就是瀕臨破產企業,稅務局天天罵娘,那麼高的營業額,你破產個JJ,統計局到開心每次都讓我們在虛報點額度。

企業在當地還屬於福利企業,供養了幾十個當地的殘疾人。每月給人家繳納最低額度社保,用人家的身份證辦理的銀行卡自己拿著,走個流水後工資在取出來充入財務賬戶。單是福利企業這個名份在稅務局就會有一大筆退稅。這些殘疾人只知道有好心企業給他們繳納了社保,根本不知道還可以來上班領工資這回事。每次上面來檢查,我們都要充當殘疾人,給院子裡面轉悠。


我們是工地項目 有時候工程款轉給勞務隊伍的掛靠單位之後 對方單位不給工人轉錢 工人就來我們這裡鬧事 腦了就必須給 於是很多時候乾脆就直接發現金了 當然 對我們自己人肯定是網銀批量代發的


當然是為了避稅啊
我有幾個客戶叫他們交財務報表的時候,他們老闆會很明白的告訴我,有些資金都是通過支付寶或者直接付現的方式來合理避稅。


我能說我們老闆是專門請風水大師算過,發現金有利於公司的風水嗎…….
而且,我們公司資產也在兩百億了。


我們設計院沒發現金,但是還是成功避稅了,就是大家簽名字的都是假的工資單,剛好不用交稅的金額,然後年終獎直接發現金。


。。。 我上成本會計的時候老師說,有的老闆就享受給別人發現金的快感…………


我們又不是無現金社會,無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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