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辯中,反方的論點應該是怎麼樣的?

本人辯論小白一隻
看了政策辯的需根解損,深受啟發
但付出的代價是
完全不知道政策辯反方怎麼出論了啊!!
難道反方一定是要提前預測正方論點,逐一設計攻防么?
能不能請大哥們給我個出論的例子和思路


卸學長腰。在我理解的奧瑞岡里,反方的確需要預測正方可能的框架和論點,但不意味在每個論點上都要逐一設計攻防,只需攻擊對方相對薄弱的環節。正方的初步舉證上要求需根解成立,但反方攻破需根解損任何一點即算成功。

最基本的原因是,今天雙方討論的是正方政策能否獲得通過(反方維持現狀),而即便反方主張小幅修改現狀或者反計劃,實際依然是對正方框架預測的結果,並最後需要比較雙方政策。(實際上反方採取的包括維持現狀在內的三種立場都是對正方框架中的需根解不同程度的攻擊或認同)

先看正方框架:需求性、根屬性、解決力(計劃和效果),如果反方想要攻擊正方在這三個核心議題上的主張,一定會在賽前準備在這些問題上正方可能的主張。

1.攻擊合題性:反方主張正方實施的政策不符合辯題要求。這部分實際上是有關正方解決力的計劃。要判斷正方政策符不符合辯題,必然要預測正方可能採取何種政策。

以【中國大陸應廢除死刑】為例,正方計劃里的廢除死刑指的是實際上不實施但是名義上保留,這樣很容易被反方攻擊不合題,前提是反方在事先預測了此定義並進行了準備。

這是先於討論正方需求性、根屬性和解決力成不成立的部分。因為一旦判斷正方要推行的政策和辯題無關,那麼比賽也就沒有進行下去的必要。這的確是對反方的優勢。但在實際比賽中,未避免全場打定義戰,只要正方定義不是極其不合理,由於正方有定義權,一般都會採取正方定義

2.攻擊需求性:

A.在量上是否如正方所說的那麼大

B.在質上損害是否到達了極其嚴重而無法忍受的程度

以【中國大陸應實行安樂死】為例,正方的需求性是現狀下有xx癌症病人晚期(量)在承受難以忍受的疼痛程度(質)。反方在事先準備的時候往往會有這樣的疑問:

a.是不是所有類型的癌症晚期都會有難以忍受的疼痛?

b.正方主張的這部分需求人群是不是都無法通過現狀已有的緩解疼痛的方法產生效果?

C.難以忍受的疼痛達到了什麼程度?

......

在準備比賽的過程中,反方會根據查找的資料對這一系列的問題作出回答,如果量或質沒有達到場上正方所主張的程度,則可以產生明確的削弱效果。

3.攻擊根屬性:損害在未來會自動變好(不會持續存在)

正方主張,現狀下因為xx的阻礙,損害在將來會持續存在,需要政府採取措施改變現狀。

反方經過對現狀的調查發現,實際情況發生改變,正方所主張的阻礙實際上已經消失,從而損害在未來會自動變好,沒有改變現狀的必要。

一旦反方論證成功,實際上已經攻破了正方根屬性

4.攻擊解決力:(1)計劃 (2)效果

計劃的有效性,即解決力的效果是直接關係到計劃本身的。如果反方要主張正方政策達不到其所主張的效果,是要預測正方可能的計劃及可能存在的遺漏或重大缺陷的

個人認為,在實際情況中根屬是比較好判斷是否被攻破的,對需求的量和解決力的效果往往最多的是大幅削弱。那麼在論點僅被削弱未被攻破的情況下,反方要怎麼贏比賽呢?

『敲黑板、劃重點』

5.論證正方政策會帶來比其利益更大的弊端

弊端是指實行正方政策會產生什麼損害。正方承擔初步舉證責任,需求性、根屬性和解決力的論證完成時,實際上已經形成了正方的政策優勢。在不要求己方主動證明自己劣勢的情況下,需要由反方去證明正方政策會產生的弊端。

論證弊端實際上是為了和正方政策所帶來的好處進行比較,因此需要預測正方政策可能帶來什麼樣的和多大的利益。而有可能正方在計劃里考慮到了反方可能會主張的弊端事先做了預防,這些都是反方在事先要考慮到的。簡單來說,就是反方主張的弊端是對應正方什麼樣的計劃

弊端的論證結構如下:

A. 正方計劃將要做X

B. X將導致Y

C. 現狀下避免了Y的發生

D. Y危害極大

提醒:弊端的舉證真的很重要,因為即便正方被大幅削弱甚至到不確定的程度,只要還有一點點可以拿到的好處,也會比現狀好,所以如果反方這個時候不舉弊端和正方的政策利益抗衡的話,就很難贏比賽了。

反方對正方的需根解不必每一點都攻擊到,只需攻擊對方相對薄弱的環節。

而根據對234的認可和攻擊的不同,反方可以採取以下立場(純檢和純反不予介紹,kritik我現在還不是很懂也跳過)

A.維持現狀

B.小幅修改現狀

C.相抗計劃

A.採取維持現狀的原因可以有:

(1)需求不存在

(2)根屬不存在

(3)正方政策相較好處會帶來巨大損害

具體的攻擊已經在前面介紹過啦~


B.小幅修改現狀是指對現狀進行小幅變動也會產生和正方一樣甚至比正方要好的效果,往往會被視為現狀的一種延續。小幅修改實際攻擊的是正方的根屬性,因為基本承認正方的需求性,所以需要提前預測正方需求性的主張,而在解決力需要達到和正方一樣甚至比正方好的後果,因此也需要提前準備


C.採取相抗計劃的原因(一般情況):

a.承認正方需求性

b.承認正方根屬性

C.重點在與正方的損益比較

而採取相抗計劃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不合題

(2)和正方計劃互斥(不可同時實施)

(3) 如不互斥,則需達到 【單獨採取相抗計劃(與同時採取正方計劃和相抗計劃相比)凈效益更高】

由於相抗計劃一般承認正方需求性和根屬性,因此需要提前準備正方可能的需求和根屬,重點在最後的損益比較階段所以也需要預測正方政策能帶來的好處。

以【中國大陸應設立色情特區】為例,正方論證,現狀下性工作者的正當權利受到極大程度的侵害, 不改變現狀其在未來權利依然被侵害,因此需要設立特區保護其合法權利。

反方主張:(1)性工作者的權利的確受到極大程度(甚至比正方舉證還嚴重)的侵害(承認需求)

(2)但是僅僅設立特區不足以達到保護其權利的效果,色情行業應全面合法化(承認根屬並提出相抗計劃)


終於在開學前一天寫完了知乎上的第一篇回答~我已經儘力啦但是可能後面寫的還是亂了點,如果有說的不嚴謹的地方歡迎各位前輩們指正呀~


從論點來看可以大致分成四類
1需求不存在、不是很重要或不正當(攻擊需求)
2問題會在現狀下自愈,比如政府已經提出解決政策,剩下的只是等待它發揮效用;或者小幅度改變現狀兩個就行了,比如對現有的政策做個小小的調整(攻擊根屬,表示即使問題需要被解決也不必大幅度改變現狀)
3政策沒有辦法解決問題,或僅能解決很小一部分問題(要麼拆解解決機制本身的漏洞,要麼舉實例論證,這是攻擊解決力)
*對根屬和解決力的攻擊有時候會聯用,即通過根屬的質詢獲知問題產生的原因,並提出解決力的計劃並不能削弱或隔離根本原因的影響
4提出政策會帶來的損害(攻擊損益比)
然後從具體的打法來也可以分成四種
1純反,不提出實際的損害,僅僅從需根解的角度提出方隊觀點,一般是維持現狀的立場
2提出實際損害,那就是攻擊損益咯
*這個有需要說明一下,1和2的分類個人認為是由於節約論證成本,對於需根解的攻擊其核心是提出實際需求小(需求性)、不想通過改變現狀才能解決的的需求小(根屬性)和真正能解決的需求小(解決力)
3相抗計劃承認需根但提出另一項政策來解決問題,需要提出相抗計劃的不共存性(不能與正方政策共存)和相對更優性
4純檢(或者叫純拆)反方啥觀點都不提,通過削弱正方的論證力度獲得勝利(極其不建議使用,一方面操作難度高,另一方面水平相近的雙方辯手,反方如果使用純檢的打法通常會被認為極其失禮)
以上,好久不打實戰了,目前就想的起這麼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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