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極限挑戰》播放《權御天下》bgm一事及其影響?
事件原委:
在B站看雞條的人都知道,當bgm是熟悉的二次母音樂時,彈幕會被刷屏。我希望這件事能妥善解決,讓雙圈的小夥伴能繼續愉快的看雞條。
對法律不懂,雙方及粉絲列舉了一大堆的法律,我很頭疼,就推心置腹說一些和法律無關的東西。
1.【首先是雙方的官方回應】
第一,雞條回應迅速沒有私下解決,大大方方做出回應,對比某節目在前段時間由於博物館事件引起爭議一言不發的態度要好的多,這點我是佩服的,又有人懷疑節目組是在裝好人其心可誅,這一點請往後看【番外】。
第二,敲竹杠團隊是在維權,應該支持,正好解決我很久以來對於bgm的疑問。但是由於不專業等原因吧,給人的感覺有點整體激憤衝動,抓住個點就發微博,就不能查閱完資料整理所有言論一起發?這個團隊的做法無可厚非,我也沒有抹黑的意思,推己及人,遇到這種事一時總不能冷靜下來,但一個冷靜的思考者才能讓人更加信服。
2.【環球時報發表的文章】
敲竹杠團隊微博轉發環球時報的文章,看完之後我更加堅信了,這個團隊真!的!是!激!憤!加!沖!動!啊!彷彿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般的喜悅。
對於這篇文章的觀點,如果你硬要說我在黑別人,我就想【黑環球時報】。?_
作為一隻新聞狗,這是一個牽扯到雙方的問題,只跟一方聯繫採訪,寫出來的報道完全針對另一方,文章中句句充滿主觀意念,而且現在雙方還在就法律問題爭執,還沒有結果。
就好像兩個同學正在吵架,這個時候有話語權的校長站出來說,我單方面和A同學聊過了,A同學說B同學仗著自己有條件是在瞎扯,B同學簡直行為惡劣,我支持A同學,我聽見B說過的話都是A同學傳達的,我沒和B說過話,但我堅信不疑,大家都不要和B同學做朋友了。
我建議標題改為《大電視台欺凌弱小,小團隊維權無門,多年心血毀於一旦,午夜夢回誰能幫我?》,然後發在知音上。
【雙方粉絲】
我對這些都有關注但從來不會去雙方微博下罵,查看了雙方評論,有理智分析粉,群情激昂粉,加粗,雙方都有,說對方粉絲多腦殘自己多無辜的可以自敲兩下腦袋。上面說了竹杠團隊發聲明有點衝動觀點混亂不加整理,尤其是轉發了那麼××的環球時報文章,會有雞條粉激憤,同理,我上面說了,理解竹杠團隊的激憤,同樣,也理解雞條粉的激憤,不包括黑粉。
其次,中國網民的尿性,就是討論一件事時永遠要扯到不相關的。
你敲竹杠沒資格談維權,你自己都是抄襲的。
你雞條沒資格談尊重,你自己都是抄襲的。
在我看來,以上兩種,等於you can you up, no can no bb.
【大圈小圈???】
有人說雞條是大圈,二次母音樂是小圈,雞條是仗勢欺人,但至少從聲明上來看,是很有誠意的,對方的問題都回答了也致歉了,沒有不尊重的意思。
但是二次元的朋友們,不是所有,大部分評論多為「不要以為二次母音樂受眾少就不重視」這一類,跳出這一事件,類似的情況,弱者似乎都佔據了道德高度,把自己想像成官逼民反的起義英雄。bgm使用本身就沒有完全明確的使用規定,這次事件如果能來個先河,對二次元受眾絕對是個福音。為何還要有那種我弱小你欺負我你該死那種想法呢?
你說平等,可你自己在心裡就已經低人一等。
【最後】
說明我是雞條粉,對二次母音樂毫無理解,對於此事我保持中立,所以全篇沒有提到任何法律相關。
我支持雙方走法律途徑,立刻,現在,馬上。不要在微博上多說了,大家該看節目的看節目,該聽歌的聽歌。
希望這會是版權史的重要意義事件,大家一起載入史冊。(後半句瞎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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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沒有人記得的【番外】
看了其他同志們的回答,有很激動的二次元粉說雞條買水軍的,在此說明。
雞條買水軍的可能性在我看來幾乎沒有,我相信大多數是我這樣的自來水,而且是不四處罵人的。
我對這個節目死心塌地的程度已經到了每周日看它和我考研一樣重要的程度,你問我為什麼,因為從六位mc,節目組,後期甚至到贊助商天貓,都有種欲罷不能的魅力。我不想安利,有興趣的同志請知乎自行搜索極限挑戰。
對於版權問題,我接受節目的好,也接收節目的毛病,第一季抄襲是存在的,但第二季已經不存在了,我說的是「綜藝節目的創意不存在抄襲」,這裡仍然是不多說。請自行搜索。
最後回到開頭,有人說節目組的聲明是在裝好人,我想貼張圖,雞條貼吧曾被隔壁大兄弟節目貼吧預謀爆吧,大兄弟節目貼吧把罵雞條的帖子加精,任憑吧內肆意辱罵,雞粉們非常激憤的時候,節目組發了這條微博,此後我經常在貼吧經常看到雞粉們用這段話互勉。就憑這個,我相信節目組處理事情的誠意。
第一(????ω????)次答,先匿。
【更新:雞條本就沒有侵權?權御天下基本可以確定抄襲了?原作曲竟然說我根本不想告都是你們逼我!】
都一年了竟然還有事件進展我也是醉了。
本來在我原答論述中從沒提過權御天下原曲涉及抄襲這事,畢竟總的來說空耳是沒有法律依據或者根據的。所以我覺得好好講法有理有據的事說人家抄襲好意思說雞條什麼的有點Low。
於是在等待雞條開播前夕搜索了一下歡天喜地敲竹杠。
然而毫無意外地劇情反轉了。
猜 我 發 現 什 么
原Po 竹杠組作詞
轉Po即截圖中烏龜 竹杠組作曲 編曲
這倆圖裡三個重點:
你們烏龜聚聚也是個不拿著作權當回事擅自改編人家曲子有前科的人。
你們烏龜聚聚就是不肯整著作權起訴我們節目組。
你們烏龜聚聚挺見錢眼開。
所以權御天下這歌 【基本可以確定抄襲】(好累,他們這話說得太隱晦,怕被智障盯住不放)那這事可是有意思了
順便一提,雖然你們烏龜聚聚刪了微博,但是就連你們VC圈很多粉都記得吧,出事的時候烏龜發了條微博(法盲比喻真的千篇一律)
還原一下 當時是很多人說節目用了挺好的還能打開知名度要我我還感謝節目組
於是??
那我是不是可以說,你趁人之危在人沒有意識的時候強姦別人的兒子,連100塊都不給。然後自己生了個孩子,用這孩子賺錢,別人家叔叔逗你家孩子還想給他送糖吃,你就覺得人家孌童要告他。然而你孩子被發現是個黑戶,連准生證出生證戶口本都沒有。結果真相大白是你強姦了男人生下的孩子。
從頭到尾這個叔叔就是個無辜的路人純粹只是因為想給口糖吃。
叔叔為什麼無辜煩請看下面原答案。
那邊飯都是法盲分不清犯罪違法逼得我也要舉這種例子好氣哦!
稍微睡下我分析的烏龜不肯申請著作權的原因:
首先我分析過了很明顯的條款說了不侵權;
其次smg這麼大的法務部也不是吃素的,明顯勝不了了。
最後當然是因為基本可以確定是抄襲有了著作權對面更好掐著說咯。一個不高興給對面原作者拋橄欖枝,到時候自己還要賠錢(權御天下可是真的被拿去盈利了)不如這事就過去了唄~
好了各位你們可以去罵真侵權了。
不過這些人雙標可嚴重了呢,有興趣可以去這條微博底下看看評論。一水兒回復都跟鮮肉腦殘粉似的這會兒不嚷嚷侵權一生黑了。烏龜大大以後還出純音樂么最喜歡你的純音樂啦~我寧可你不要洗白一直在音樂這條路上走下去~什麼的真是非常有版權意識??呢!
但是這事還沒完
啥???你不想告???大家都挺喜歡也就算了???都是作詞PV自己搞事????
那我記憶里那個說人家強姦你媽還叫好的還真是我錯覺???可你不是又說大家說好就算了嘛??
死命維權的感到十分委屈
生活處處是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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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更新。扒事件進展。(法律科普跳過此段往下翻)
首先我們知道敲竹杠仍然沒有發律師函或起訴狀。
其次,一位組內成員的微博前兩天把敲竹杠的微博轉發並置頂了,但是今天答主去刷新時變成了這樣
用5.7一條老微博代替置頂了。
然後從8號這件事出來之後敲竹杠漲了有300左右的粉
相關vc圈的大大們(特別是事件前期話特別多那幾個我也不貼出來了)這幾天私人博都在發些別的東西了ヾ(@⌒ー⌒@)ノ
(下面回復真是 嘖嘖嘖 不全貼了
所以答主跟大家賭五根辣條,不會有後續了
【此處開始這段僅表達一個雞條粉的怒火,看不過眼請跳過】
所以對下面這種不相關的vc圈大大我只想說 不會有下一步了 手動doge.jpg
另:b站這集雞條只有40萬點擊我是不服的,第二季開始再爛都有70幾萬看起來優酷爸爸被搞生氣了(sad
最後上兩張圖(藍色波點為敲竹杠組員)
你們那野蠻作風也會害怕不好看嗎 作曲什麼髒字兒都往外蹦反而不敢公布私信截圖
反正我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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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內第二次更新。主要原因是有人把我關於署名權的案例截圖投稿給了vc吐槽站沒有附帶說明,以致下面八條評論群嘲說我用床上用品充數,我很委屈也覺得很可笑。先附上本人在解釋案例時的聲明。
{點進去之前,說兩點:
【1】 這篇文章說的是畫著權問題,但看完之前不要噴答主文不對題。
【2】 貼出網址是為防止某些人掐著我下面畫重點的這張圖不放說我斷章取義。}
果然被我言中。
關於侵犯署名權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雖然這份案例確實是床上用品,但我相信有點閱讀能力的人都能把「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由於作品使用方式的特定性無法指明的除外」 「署名權的保護不能一概而論,應考慮作品實際使用的方式、目的等,尊重行業習慣或商業慣例」跟本案床上用品區分開來。因為這兩句話沒有特指本案而是籠統描述署名權。
特別指出行業習慣確實有一定法律約束力,不懂得建議別扯了多看看入門法理學憲法學。
那麼電視台綜藝行業習慣是什麼?你見過任何一檔節目為bgm署名的嗎?
粉們睜大眼睛看著我,侵權了么??
http://right.workercn.cn/169/201404/03/140403074612629.shtml
-----------------------------------第一次更新
昨晚沒有刷新敲竹杠微博今天才發現這個,原文與本問題下某作者的答案一致,我這就重點提幾個疑問並反駁把
1 真人秀使用背景音樂的播出方式存疑 請給證據 畢竟作者是口頭這麼說
2制播分離問題,特地找了微博@有調調的閑人一枚(雞條後期製作組成員)分享的一篇文章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jI3MDQ4Ng==mid=2749326139idx=1sn=414ee712cf0bb0c4dba2793e98568be0scene=2srcid=0423yu4Xg00JpNYSqziQoJ8i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wechat_redirect
重點在下圖紅字
不存在販賣版權給電視台 這點真心希望兩邊粉都周知
3 署名權問題我在下面回答了
最後,敲竹杠組其心可誅。這麼多天嚇唬人的律師函沒有,認真告的起訴書沒有,就知道轉發文章,挑動粉絲撕逼。雞條處理滿分,敲竹杠就是在敲竹杠,粉絲再洗白都改不掉他們噁心的嘴臉。
當然還是心疼一下敲竹杠,撕錯了人。萬一雞條第二季外包給燦星那可能就真的坐實了第二條的罪名,太可惜了,這還就是smg自己的製作團隊,馬雲爸爸正巧就買斷了這個ip。換成中國好聲音或者跑男都能用的說辭,雞條身上正巧不行。心疼啊。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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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條粉專門註冊來答題 第一次答題若有哪裡不合規矩 望指正
首先事情進展不做討論只講是否侵權這個點 專門駁斥前面說雞條侵權的某位答主 還有順便向兩邊粉都普及下法律 因為雞條這裡也有幾條普法據我所知是錯的 那麼開始
1 不經過原作者授權使用bgm是否侵權?
否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三條 見下圖
2 音著協到底有沒有權利轉交費用?
關於費用的支付,著作權法條例如下
此處著作權法中寫有著作權人授權著作權集體組織的字樣,所以很多聲稱侵權者都以這條駁斥音著協代為收費的主張。但是請注意最後由國務院另行規定的字樣。國務院另行規定,國務院另行規定!
於是就牽扯到了下圖中的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錄音製品支付報酬暫行辦法。(此處簡稱《付酬辦法》)
發布單位劃重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接下來看《付酬辦法》內的條款
重點已划出,出處來源於水印處博主。重點划出非常明確了,這裡不多做解釋。簡單說,音著協完全有權利代為轉付費用。因為音著協是集體管理組織,見下圖組織性質。
這裡說兩點:一 很多雞條粉會說代為轉付在音著協章程哪內有些,雖然沒錯但是音著協那個章程既不算憑證,又容易被對面抓把柄。要用就用《付酬辦法》。
二 點贊最多的答主評論處有一位xx布的夢,這位在微博(微博id一致)和我說理的時候,把音著協說成民間組織甚至說節目組被他們騙了!甚至在vc吐槽博下表示中國維權只能靠輿論。截圖我不知知乎規矩就不放上來了,怕被吐槽侵權。
繼續
3 敲竹杠最後一次聲明裡的侵犯著名權權屬實嗎?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也沒有找到相關案例。」這是微博上一位律師給出的答覆。(我現在被搞得不知道這樣援引到底對不對了 望指正)
但是!!!
雙方粉很多觀點是錯的!這點包括答主本人在內,都有過誤解。
一 雞條確實是歸屬於以類似攝製電影方法創作的作品,我查正過了,所以這個撕點是錯的。
二 就律師所說的答主本人找到了案例(這條是答主本人找的所以不算侵權吧???)
點進去之前,說兩點:
【1】 這篇文章說的是畫著權問題,但看完之前不要噴答主文不對題。
【2】 貼出網址是為防止某些人掐著我下面畫重點的這張圖不放說我斷章取義。
http://right.workercn.cn/169/201404/03/140403074612629.shtml
這張圖是答主希望各位看的重點。可以看出,雖然使用畫作一案最為段落中的舉例,但是首尾都是以籠統的著作權概念解釋。
(這圖放出來一直普法的小夥伴可能都能找到我微博了2333)
特別指出這張圖也受到律師肯定。
電視台綜藝播放bgm從不署名大家有目共睹吧?確實是行業習慣吧?還有問題嗎?
所以我的結論是:不侵權。
有幾個答主本人疑惑的點這裡也放上來共同探討:
1 著作權法第十五條中的作詞作曲,敲竹杠組到底算不算得上?
2 很多v家粉說聲明過的禁止商用定義是什麼,雞條算不算商用。 專門百度商用也沒有具體定義解釋,若是用僅用盈利解釋商用,bgm對大眾肯定沒收錢,廣告商也不是專門指著這bgm給錢。
3 環球耿直哥文章怎麼回事?
大半夜的出的事,雞條凌晨回復聲明,本粉條子追事件追到凌晨四點沒大動靜。九點多墨蘭花語發了條早安,感謝環球。再是看到有人貼微信推送耿直哥那篇推文。神奇的是今晚報轉發之後,很多粉說環球微信那找不到這篇文章了。微博上更是沒有痕迹。
還有答主表示蹭熱度這事在我眼裡沒跑,不管v家怎麼說這群年輕人用才華努力不為報酬,我就是覺得他們蹭熱度了。哪有不關注今晚報還能準確兩分鐘之後馬上轉發文章的。還有大家都是成年人了網路上認識人家說什麼就是什麼?誰還沒點城府?我還看到有粉說幾個作家私人博當晚不滿雞條沒把錢親自送到他們手上的呢呵呵。我這洗不白。
本回復是答主儘可能搜集到的最全面的信息,並且都有核對過。針對那些說國務院通過的辦法只是草案不能用的我想說你們跟敲竹杠公關一樣辣雞(答主碰到過)
本回復謹代表我為雞條付出的一片真心。不匿。
最後敲竹杠組若是為錢請把支付寶賬號給我發來,我們節目組經費有限錢我出了,翻倍給夠嗎???
更新:
雞條最新的回應,劃重點【好好做自己,像一個大人一樣面對所有的事情】
然而底下的回復已經歪到「雞條粉到底應該叫什麼」上233333
說實話我覺得吵這個有意義多了
當初看到這個話題,再看到極挑的回應
原以為它會很快得到解決,沒想到爭執了這麼久
現在雙方的態度已經非常明確,對與錯就交給法律評判
希望經過這件事大家的維權意識和法律知識都能得到提高
更希望大家都能懂得用友善回應友善,用協商代替爭吵
對待立場不同的人少一點批判,多一點理解
這個問題就回答到這啦,答主要去專心準備畢業的事了
祝各位生活幸福,天天開心
每周日晚8:55東方衛視極限挑戰,記得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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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一下在評論區說過的話:
有些創作團隊的支持者所持的觀點是:
【敲竹杠團隊對待侵權者用什麼態度是他們的自由。】
【偏激點沒什麼不好的,如果太容易被打發以後侵權者就更肆無忌憚了。】
【節目組沒有事先向作者要授權,沒有事先主動支付報酬,就是在侵權。】
大概是這些吧……
在提出觀點的時候,他們就已經把前提設定為節目組的行為是侵權行為
但是目前法律還沒有作出判定,而他們的判定卻是以他們這個圈子的規矩為依據
包括敲竹杠團隊,在他們說出「敗訴不代表對方沒有侵權」之後,法律是否認可對他們而言已經沒有那麼重要了
在我個人看來,一個圈子擁有他們自己的規矩,是正常且正確的事
但是這個規矩,適用於約束這個圈子裡的人和事
而在圈子以外的,並不一定適用,法律才是最終評判的標準
對於節目組而言,在創作團隊提出異議之前,權御天下和節目中使用的其他bgm沒有不同
所以按照以往慣例來處理,是再正常不過的事
因為節目組沒有遵守貴圈的規矩而指責他們侵權,是不合理的
在得出結果之前就以咄咄逼人的態度對待他人,是敲竹杠團隊令人觀感不好的最初原因
極挑節目組的回應給日後遇到維權糾紛的其中一方做出了很好的示範:不無視不輕視,有理也有禮
至於敲竹杠團隊的回應,如果這種態度真的被其他人認同是維權應有的態度的話……
我認為貴圈的維權前景並不會太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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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團隊轉發了一篇用詞具有明顯傾向性、內容存在漏洞的文章
文章中表明,創作團隊一方與撰寫該文章的記者有聯繫
所以在已聯繫律師訴諸法律的情況下,為何還要通過這種方法引導輿論?
如果不是一直關注這件事的人,看到這恐怕也會被先入為主地影響,覺得是東方衛視仗勢欺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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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冰緣玄語的意見,對原答案中的一些用詞進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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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構成侵權和後續處理事宜交給法律專業人士解決,
單純作為一名圍觀吃瓜群眾,說說自己的觀感。
這個問題現在已經從原本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達到雙贏甚至三贏的事件,
惡化成兩方對立、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對雙方名譽造成傷害的問題。
個人認為原因很大程度上出在歌曲創作團隊一方的態度上。
首先,在事件一開始,情況尚未明晰的時候,該團隊就使用了「譴責」、「侵權」等辭彙
針對節目組的回應,創作團隊強行把「非向大眾盈利」曲解為「非盈利」,並無視節目組「樂意為作品支付報酬」的表態
創作團隊追究的重點從「譴責侵權行為」轉為「應當支付報酬」(在此之前節目組已表態樂意為作品支付報酬)
根據創作團隊提出的「重點」,節目組再次進行了回應,解釋了支付報酬方面的問題
無視節目組在支付報酬上的回應,
創作團隊卻把追究的重點再次從「應當支付報酬」轉向「侵犯署名權」,並聲稱已聯繫律師處理
從創作團隊PV師最開始的表態可以看出,這件事是有私下協商解決的可能的
極限挑戰節目組也一次次地給出了及時、得體的回應,表現出協商的誠意
而創作團隊卻一直是一副拒絕協商的強硬態度,多次轉移問題重點,最終把問題扯到法律追究的途徑
如果從一開始能夠客客氣氣、有商有量地解決的話
不僅能向觀眾普及音樂著作版權的相關知識
而且對節目組和創作團隊雙方而言都是一次正面的宣傳機會
現在撕得這麼不好看
恐怕留在粉絲心中的都是負面的印象
不說別的,只想提一句,有維權意識是好事,但沒有維權知識和常識就很可怕了。
——————————說是更新要更到前邊,5月12日6點55分更新——————————
兩天沒上,感謝小夥伴們的贊,在此只是吐槽兩句:
一、誰生孩子都艱難而不易,但是你不報孩子戶口你還有理了?
二、別人家的孩子有戶口才發金錢補助,你抱著孩子撒潑打滾揪著納稅人問為什麼不分給你,隻字不提你沒有戶口的事,你不知道你還有理了?
三、你說你們村規有了孩子就發錢,別人一提別的你就哭喊我生孩子大難產為什麼還沒人理解我!你孩子是給我生的啊?
————————這只是我單純想吐槽,大家覺得類比不當的話我會修改的————————
----------------------------------5月10日22點14分補充---------------------------------------
首先感謝評論區小夥伴的指點和建議,原則性錯漏之處已經修改;
其次有人問起署名權問題,對此我的回答是我不知道。不過在微博上現在有兩種意見,一是節目不連貫使用歌曲不足30s,並已向音協繳納足夠費用,構不構成侵權尚在一說;一是節目中所有的BGM節目組會有專人進行備註並送去音協,所以節目中不署名也是可以的,但是這兩條全是我道聽途說,大家看看別當真。
最後是我的針對性問題,我也不想一個一個回復,就直接說明我自己了吧:
其一,沒錯啊,我一開始就說明了我對他們有厭惡感,所以我文字中有所體現也不足為奇,他們被你所理解,但不被我所理解,而且您說我掛出來的太過偏頗,我也願意和您從最開始的微博進行梳理,講真憑實據嘛,看是去道歉求原諒的人多,還是張口一來就罵人的人多,但這我也要看心情。在我看來,蓄意煽動簡直是惡意滿滿,我也不清楚這是哪個工作組的哪位大大,你我觀點立場本就不同,所以誰都不要指望說服誰,我也說明了不想看請略過。所以你對此有意見,我很遺憾,但絕不修改。
其二,這話可能有些讓人不信,雖然我看過幾期《極限挑戰》,但我還真不是誰的粉絲(畢竟我個人認為啊,個人認為,國內除了這個再沒好的綜藝了),我做這件事純粹是我高興,我看有些人有些言語讓人太生氣,我高興做這麼一整理讓我發泄,也讓大家了解。您要真認定我是誰的粉絲,還是那句話,我說服不了您,請您自便吧,您說服了評論區里的人,我只佩服您口才比我好。真的。
最後,可能,如果,或許,有人會問我,你不是粉絲這麼跳腳急著反駁他人幹嘛,我呢,喜歡別人有一說一有二說二,您有疑問我回答,您有懷疑我反駁,您接不接受是一回事,我也不僅僅是給您看的,也是給看我答案的人看的。雖說是知乎小透明,但是我也要為我打出的每個字和看的每個人負責噠。
祝大家安吧。
————————原答案————————
其實我並不認為是「歡天喜地敲竹杠」的公關問題——
是的,我認為他就是一個碰瓷的,炒作的。
我不是圈內人,也承認看過幾期極限挑戰,路人不路人的不好評價,如果回答當中有原則上的錯誤或者疏漏,我願意修改並道歉,因為我不是專業的法律人士;如果純粹來找我開撕或者上來就說我觀點不對,不好意思,我沒極限挑戰官博那麼好脾氣,開撕就開撕。
一開始看到這個消息,我應該是支持墨蘭花語(感謝評論區的小夥伴們指點,他是《權御天下》的PV師,我百度了一下是類似於歌曲的附帶MV製作者一樣的存在,如果不對,我立刻改正)維權的,因為他兩條微博不卑不亢,出發點鮮明,要為作品維權。
其實可以看出來,敲竹杠那邊明顯在未了解事情緣由的情況下,上來就扣帽子,一個「譴責」,一個「侵權」,但其實這個時候也能理解他口氣嚴厲的原因,誰家的孩子被無緣無故掐了一把都不高興,但是相比於極限挑戰官微的回應,明顯是扣帽子扣得心急而又毫無根據。
一條一條,掰著指頭翻著法律依據做出的回應,有了里子,一句「願意向上級反應並願意支付報酬(向著作人)」有了面子,最後一句「感謝關注和指正」安撫人心,整個通篇下來已經是「您說的譴責侵權我們這邊不發表意見可我們行走規矩都是有法律支持的,但我們自己理解可能也有疏漏所以願意支付報酬,最後謝謝大家的喜愛我們一定會做得更好」,智商情商雙滿分的回應。
在此時,還沒有形成撕逼(敲竹杠單方面)作死的行為,如果雙方坐下來和和氣氣開聊,真要掏錢就掏錢,真要上法院就上法院,那麼這事也就沒那麼大了。
我個人認為這也不是敲竹杠想要止步的地方。
——以下是我個人想法,我現在明顯對敲竹杠是沒什麼好感甚至是非常討厭的,諸位不想看的請略過。
上兩張圖可見,墨蘭花語發布第一條微博在5月8號的晚9點51分以及晚22點12分,極限挑戰官微在凌晨1點05分發表回應,按照一個火爆綜藝節目官微,粉絲95萬,私信不計其數,這麼快的速度回應並彬彬有禮,效率很高,態度很誠懇。
然後墨蘭花語在凌晨2點33分在明確後續處理工作轉交敲竹杠並發表回應:
此刻,麻煩大家注意三句話——
一句「我們準備私下協商解決」;
一句「總之如果有什麼言語不當的地方一定會道歉」;
一句「請大家都冷靜」
嗯,結合之後事件,我對此回應從一開始的支持,變成了:
「呵」
「呵呵」
「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
在極限挑戰官微凌晨1點05分發表回應後,13分鐘後敲竹杠發表回應
……所以您真的是沒翻書或者您的律師團隊沒翻書就出來維權嗎?「非向大眾盈利的傳播機構」活生生的就被理解為「非盈利」嗎?
……是您的重點我們已經看三遍了,但您把極限挑戰官微的回應完整看了一遍嗎?
極限挑戰官微凌晨1點05分發表回應:
我就不在此複製三遍了。
天知道此時他們不知道是不是太晚睡覺導致腦供血不足而兩眼昏花雙耳作聾了。
然後事件消停到了5月10日12點,極限挑戰官微想不能把屎盆子往自己頭上攬啊,在12點29分發布了第二條回應:
其實我要是官微,我簡直就不想和這幫腦殘孩子以及他們號稱「圈內人有圈內人規矩」的圈內這幫人玩了,但你也只是想想,不然真被人扣上屎盆子你洗都洗不幹凈,本來就夠心累了,再加上檔子事,還要不要名聲了。
接下來我們看墨蘭花語以及敲竹杠的接連回應:
……是的,就是這個時候,我對敲竹杠以及墨蘭花語本人的回應無話可說,並極度反感,還記得墨蘭花語在凌晨2點33分時的回應嗎,三句話:
一句「我們準備私下協商解決」;
一句「總之如果有什麼言語不當的地方一定會道歉」;
一句「請大家都冷靜」
我想大家都是聰明人,在此只寫我自己的一點淺知拙見:
第一個微博表明了「我對你的回應不屑一顧我還是認為我受到了侵害但是怎麼解決應該是我說了算你個不給我錢的」。
第二個微博幾百條來道歉來講道理來微博不回,單單拎出這一條小透明(我沒看到原微博,可能刪了)來掛「我受到你們的粉絲的辱罵我這個無辜小可憐我要維權我要告你們你個不給我錢的」。
我們來看一看當時的情況是什麼樣:
心疼墨蘭花語來罵粉絲的
而可憐極限挑戰的粉絲們,戰戰兢兢,一邊罵挑撥離間的一邊來道歉來好聲好氣的請求墨蘭花語跟節目組有商有量,被罵都顧不上了
(心疼這些孩子們所以就多放了兩張)
哦,還有個隔壁中槍的……
是,罵人是不對,但你已經提起「請大家都冷靜」卻又拎出這一條火上澆油,你這是嫌大家太冷靜了吧,你是知道極限挑戰官微不會像你這麼蓄意挑釁一個一個把辱罵諷刺要刨祖墳的人給掛出來,你這麼心機深沉你工作組知道嗎?
哦,他知道,不然也不會有第三條。
太棒了,這麼懂法律的人,他一定也知道下面的幾個條款(在此預告,回答結尾處敲竹杠有驚喜有彩蛋,驚得我連滑鼠都掉了),所以就把要求支付報酬改為「侵犯署名權」了。
畢竟報酬一分鐘兩塊錢,而且節目組用了不到10s……
(圖來源微博,侵刪)
在此忍不住學習一下墨蘭花語,掛幾條言論:
「我弱我有理」、「我們圈子自己有自己的規矩」、「我說你違法你就是違法,不聽不聽我不聽」、「我管你法律怎麼規定的我要你怎麼做你就要怎麼做」、「敲你竹杠是因為你有竹杠可敲!」、「交了錢有什麼了不起!我們沒收到!」
……我去你們大爺的。
……
……
……
最後請看歡天喜地敲竹杠節目組最後的驚人之舉,和驚人話語——
(嗯,我看已經有答主貼出來了?)
智商太高了,還會利用媒體了。
貴組這是要飛天啊,你邏輯如此彪悍你老師知道嗎?
……
……
……
我就是低俗,整個流程看下來,的確是和碰瓷是一個套路——
「還不快掏大錢誠懇道歉!我圈的規矩比法[bi——]還牛[bi——]!」
嗯,在看呢。
想到再補。
法律問題已經有大神給出了詳細的解釋,單就這首歌來說,聽者說抄襲創作者說借鑒,眾說紛紜誰也說服不了誰很正常。
就這事來說,雞條真是丟了西瓜撿芝麻。雞條一直想討好二次元圈子,很明顯的事,招安B站up主做後期,用二次元BGM,跟優酷簽獨播但還是爭取在B站單獨投稿,官方轉B站鏈接,甚至連幾個MC都看過B站同人視頻,效果也是顯著的,圈了不少二次元粉。然而這並沒有什麼卵用,粉絲刷再多「後期自己人」也沒用,一向自詡最靠近高素質日本的二次元圈依然對國內事物高冷得很。你看這個主創團隊對其作品《九九八十一》被墨爾本華劇社擅自用了就是666,雞條這麼干就「面對侵權堅決維權」了。敢情你家維權還有兩幅面孔啊。所以某些人別說什麼「不是錢的問題請尊重原創音樂人尊重夢想」了,是不是原創姑且有爭議,光這雙標臉你自己就不尊重自己,更不用說你家官博把「要支付報酬」劃重點說了三遍。看著真膈應。
我也混二次元,單純看不慣部分二次元er自視清高,明明自己也算不上清白還擺出一副正義使者的樣子,好像沾上日本人的東西自己就變得多高貴似得,自己小眾就覺得主流圈子踩進來一點就是侮辱踐踏,敏感且無知。參考跨年洛天依登台,路人都覺得挺有趣想了解一下結果一看粉絲都在罵晚會消費她人氣,硬生生拉一波黑。你們就接著優越去唄,早晚作死自個兒。身為一個踏入過這個圈子八年的圈內粉絲(現已退),然後現在又一腳踏入雞條坑的我,最初的圍觀我還真是蜜汁糾結。。
其實不得不說,喜歡這種小眾音樂的人大部分人內心都有一種優越感,受眾越小,維權意識越強(維權意識值得鼓勵)。但是,由於沒有受過系統的法律知識和思維的教育,只是通過度娘來強行普法,所以很多人並不理解法條,而只是停留在表面,並不是懂法。說到這個,讓我態度由中立轉變成站雞條就是那個敲竹杠微博轉發的普法人員…因為個人是學法的,所以超級不喜歡那種覺得自己有了法律知識就開始無意義的咬文嚼字和給別人普法,法學最重要的就是看問題的客觀性和多面性,但是個人覺得他並沒有做到這兩點,相反有點往公知這方面走了…
還有就是,站在客觀角度上,我想說說有關於很多人都覺得敲竹杠團隊說的「敗訴不等於沒有侵權」這句話,其實這句話的邏輯和理論都是沒有錯的,你們可以參考刑法中很有名的辛普森殺妻案,全世界都知道是辛普森殺的人,可是由於西方注重證據的程序性,所以,哪怕辛普森妻子的家人有理,卻也是敗訴的。嗯,然後大家要講的話,還是換個鎚子比較好。
再然後就是粉絲年齡,刻意的輿論等都導致這場爭論越來越複雜化和兩極化。個人感覺,最應該反省的是敲竹杠團隊…本來這是一個很好的宣傳自己音樂的機會,硬生生的被團隊創新走出了第二條路。嗯,還有就是,以後再有這種類似的情況出現,別找法學生來敲鎚子啦,找專業律師吧,挺多法學生說的都比較虛。
影響就是,《權御天下》比之前更火了,至少點擊率比之前會高,並且個人認為敲竹杠並不會真的上法庭,這場庭審簡直沒有懸念的會輸。(??へ ?? ╮ )還有就是,如果真的上了法庭,贏了,這是對中國好多年的音樂版權灰色地帶的一次重大改革,以後在知識產權法中就可以看見他們的名字辣,並且,一發牽動全身,很多東西也會慢慢朝英美法系學習靠攏辣,但是,如果輸了,小心東方衛視反過來告你侵犯名譽權,以及二次元真的就是挺煩你們這些自嗨還總鬧出那麼多幺蛾子的人(微笑)
最後我只想說一句,希望現在還依然喜歡中v圈還是什麼別的圈的或者和我一樣只是追番的人,都能夠不忘初心,多出一些自己的原創作品,畢竟二次元其實真的很美好。還有,多讀點書,提高點自身修養,就不會天天沒營養的撕逼了,撕逼也要高格點。
————————分割線————————今天又去戰場看了一下,敲竹杠的普法人員又繼續度娘給大家普法了,寶寶好不高興,不喜歡看別人這樣強行裝逼…他在微博來了一句「沒署名就是侵犯著作權人的署名權」,其實話是對的,但是他的大前提錯了,大前提是雞條本身就沒有侵權。本來是個很簡單的問題,只是雞條應該支付報酬而已,不需要扯這麼多的。
還看見有個人說他們二次元就應該保持這種優越感,現在的二次元什麼時候變成了中小學生的天下了,想來想去作業還是太少_(:з)∠)_
好的,第一次知乎回答貢獻在這裡了(●—●)
首先很多小夥伴很關心的:墨蘭花語、歡天喜地官博提出的【授權問題】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節第四十三條: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
小夥伴問了:報酬呢?!東方衛視根本就沒給歡喜天地錢,要不是歡天喜地提出東方衛視根本不會給錢!
答:報酬支付方式為【年度結算】每年第一季度結算上一年應繳的報酬,交給音著協轉交給著作權人。
小夥伴不同意:權御天下根本就沒加入音著協,音著協憑什麼收錢,憑什麼不直接付給歡天喜地?東方衛視就是不想付錢。
答:根據《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錄音製品支付報酬暫行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制定的,09年常務院通過,防止小夥伴質疑法律效力)
第七條的第二項
電視台的單位時間付酬標準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5年內為每分鐘1.50元,自本辦法施行屆滿5年之日起為每分鐘2元。
第十二條
廣播電台、電視台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以年度為結算期。
廣播電台、電視台應當於每年度第一季度將其上年度應當支付的報酬交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轉付給著作權人。
第十三條
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錄音製品,未向管理相關權利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會員以外的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將應支付的報酬送交管理相關權利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管理相關權利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向著作權人轉付。
第十五條
廣播電台、電視台依照本辦法規定將應當向著作權人支付的報酬交給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後,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與著作權人之間的糾紛不承擔責任。
現在b站取消b站源,雞條只能使用優酷源上傳b站了,觀眾要求不用二次元bgm了,你們滿意了?如果二次元都是這群智障在做,那麼這個圈子趁早消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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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侵權已有很多分析,此處不論(多嘴一句,是否權御抄襲daze是有關的,因為法律不保護本身就是抄襲的權利的)
1:我支持維權,版權進步對於國內來說很重要。中國對於知識產權需要進步。(即使判定了對以後的案件是沒用的,中國是大陸法系,不是案例法,但是如果可以促進相關條例和法律的修改還是很有意義的)
2:雞條本次公關屬於典範級別,節目播出後三小時就有一篇完美的公關文來回應相關方。並且從法條分析技巧來說,如果官博本身不是法律專業的,那麼一定是法務給出意見後的文章,原pv在十點左右給出私信也就是說最多三個小時內官博就發現,諮詢,處理。反應之迅速之認真可見一斑,尤其當晚正在直播,官博不但要發微博,還要翻評論私信,這個工作量不是一般的大(嘲諷一下隔壁,在博物館撕牌子這麼爆炸的事人家理都不理)。尤其公關文的寫法值得學習。
3:本來一直雞蛋變成了蛋糕,可以大家一起吃,偏偏有些智障非要糊一地。薛之謙錄影哭訴沒有鏡頭,得到了什麼?一支mv加不亞於mc的鏡頭。作為mc之一的小豬呢?本季不但大量使用他的歌曲,還儘可能宣傳演唱會。好好的一盤菜,用土話來說,燒的不吃吃燉的(燉不是老火慢燉的意思,指的是剩菜重新熱一下)。維權,你先漲漲智商吧,再不濟你能找個法務先?
4:最後吧,多說一句,不要把你的小圈子的規矩拿出來,天大的規矩,在法律面前,你的規矩只要沒有法律支持,就是狗屎不如!
先聲明:不是圈內人。
但對這個問題下的回答整個節奏都覺得略微不快,說幾點自己的想法。
1. 眾多回答都提到,在中國,大多數節目都會向音樂協會繳納「一攬子」版權費。而我的問題是,首先這類同人性質的創作是不是納入了音樂協會的管理範疇?換個說法是,音樂協會到底有什麼權力去管理層出不窮的網路創作?延伸的問題是,假如協會存在其管理的合法性,這種先繳納「一攬子」版權費的方法是否存在紕漏?
2. 說維權的言辭胡攪蠻纏。講道理,節目組的聲明的確是不卑不亢,但想一想,節目組背後是一整個公司的市場+公關。對比這種涉世未深、處事不成熟同好團體,《極限挑戰》節目組不知道高到哪裡去了。大多數人未見得有維權的親身經驗,要求兩者言辭持有同等的道德水平我認為是不恰當的。再者,言辭激烈、態度激進,本身就是一種行動策略。這種行動策略是否可以達到效果可以商榷,但以道德話語進行批判,卻是模糊焦點的做法。聯想到之前百度的事情,在這種問題上我確實不能不多留個心眼。
3. 以我的觀察所得,ACG 圈對版權意識的重視遠比外界想像的高。在日本(是的,言必稱日本),從日劇、動畫,到紀錄片、新聞節目,有很大部份都請了作曲家製作背景音樂。這種對音樂的偏好和尊重是世界罕見的,而自小浸淫在這種日本文化里的 ACG 音樂宅們,很容易就會被這種習慣感染,繼而對國內節目 BGM 的使用提出更高的要求。即:期望國內節目多效仿日本,節目有自己的 BGM (而實際操作如何則不展開討論)。退一步說,哪怕是使用自己的音樂,ACG 圈的版權意識也不允許這種事後打錢道歉的行為。在 B 站上,有類似的用了別人的 PV、填詞、調音等元素而不事先知會原創作者,繼而引發粉絲(一般用戶)和原創作者不滿的事例。所以其實道理很簡單,你用我的東西請事先知會一聲。
綜上,懇請國內的相關部門對沿用多年的版權規範行為作出檢討並考慮修正,而不是老是盯著那些雞毛蒜皮的細節禁止這個禁止那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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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素來以聲稱尊重知識聞名,知乎大 V 回答被抄襲時也是一眾用戶同來聲討,但為什麼到這個問題下就有人回答「還不是想紅」、「支付寶賬號拿來我給你打五毛」這類的言辭?
別鬧騰了 支付寶給我 兩塊錢翻倍給你
——————再說兩句的分割線———————
掛一下權御天下的曲作,權御天下的亮點是詞,曲是最大的爭議,涉嫌抄襲陽炎daze,知乎也有大手評價過權御的作曲編曲,開頭很棒,後面的明顯外行,不管是再怎麼努力寫出來的,不好就是不好。
曲作發出這樣的微博,拿親媽舉例,我也是目瞪口呆。
下面這位司鼓君我只知道他是打鼓的,不知道和權御天下有什麼關係。
有點不太懂他們要的尊嚴是什麼了……
這件事跟尊嚴有關係……?
再來看看雞條這
真的很萌很暖很治癒!官po嫁我!迷妹臉一秒
下面的評論關注點也完全在雞粉這了2333
極限挑戰真的是最把二次元當回事的節目了,回應侵權沒有用冷處理,而是正面回應,面對撕逼,安撫粉絲,態度好的不要不要的~
不要說不拿態度說事兒
我就吃雞條的態度了
讓我們敲起竹杠,把碰瓷寫在臉上.
最有趣的是雞條飯們已經幾乎科普了所有有關法律的時候.
對方開始打感情牌了
「道理我都懂,可是一個人含辛茹苦才擁有的勞動成果就這樣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別人盜用了,這難道不讓人悲傷嗎!你國真是個不講人情味不懂感恩的**」
呵呵.
作為以前也是寫網文大軍的一員,這種維權已經屢見不鮮了。
所以這個事情一爆出來我是很支持維權的,當天晚上就一直在關注原作者的微博以及極限挑戰的微博。
開始雙方都挺和和氣氣的,後來原作者轉交給團隊是第一轉折點,因為創作團隊的表述態度不佳,而極限官方一開始的表態顯得挺誠懇的,所以輿論開始有偏向了;昨晚今晚報發的那個微博是第二個轉折點。
關於今晚報的微博,作為一個以前寫文,現在做審計專門挑字眼毛病工作的人來講,那篇微博的偏向性太明顯了。通篇都是根據原作者/裝作團隊所說,而關於極限官方的發言卻直接用了有偏向性甚至是貶意的形容詞去表述。
微博一出我就下面留言指出該媒體報告有失偏頗,沒有客觀的講述事情的經過。馬上就被某人轉髮指責我是腦殘粉,崇拜燈塔國什麼的。這種動不動就扣帽子並上升國家層面,也的確讓人憂傷。
另外,昨天有關注該創作團隊其他作者的微博中說,他們遇到這樣的事情很多次了,每次都是不了了之,我想說的是,既然每次都是這個結果,你們有沒有吸取教訓,認真的去研究相關的著作法律,並且明確今後在維權中的關鍵點以及維權的步驟?都這麼多次的教訓,這次創作團隊的發言仍然這麼坑爹,這不是自己作死么?孩子們,以後還是長點心吧!
學過知識產權的吃瓜者,老師講過這種行為沒有侵權,因為節目組要向音著協交錢。╭(°A°`)╮
圍觀了一天,兩邊都有接觸比較喜歡極限挑戰,說下作為看客的心理活動變化。
【先看到雞條聲明】
1.果然有人站出來維權了看看雞條怎麼說
2.居然沒說【用你是看得起你】可喜可賀可喜可賀
【終於想起來看下作者的微博】
3.這...一言不合我就掛你丫的?好沖啊語氣
4.對方不是聲明說要商談支付報酬的事了嗎為什麼還在撕,怎麼又撕到了署名權
5.原來中v不是音著協的但松巴曲庫真的很多歌
6.趕緊打官司吧誰輸誰贏無所謂這事快結束吧
7.我還是覺得權御天下除了前奏和第一段還有語句分割之外都不是很像daze的.......
以為這事上了法庭就好瞭然而我剛才看到了這個
【指控】:就某人某事向司法部門提出控告。 並沒有向司法部門提出訴訟。
此處的【宣稱】【更是】和【說辭】都帶有明顯貶義。
【然而,節目組的說辭存在明顯漏洞】,這個我真是笑了,誰的說辭有明顯漏洞,智力正常的人看不出來嗎?
哎克斯Q斯迷?!?!?!?
花錢買通稿嗎這是!?!?!?!?!?
這麼個小眾的事連微博熱搜都沒上卻被一個【名字看起來很厲害】的媒體報道了,只有這麼一篇新聞類的報道,搜了一下其他媒體關於雞條的報道都是張藝興暈倒的事。這搜索結果.......你讓我相信這是自發報道臣妾做不到啊【蔡少芬臉
這個報道誘導性有點明顯啊,貴報記者想搞個大新聞的心情我是能理解的,但被買通稿什麼的也要遵守基本法是不是,不能總想著要把什麼什麼批判一番是吧..........記者還是得有點操守的,不然連鹹魚都沒得做。
還順便圍觀了幾個撕得比較厲害的網友,我覺得兩方爭論【不願歸為撕逼因為明顯感覺有一方的態度是洽談而另一方是胡攪蠻纏】各為其主,講道理擺事實都是合情合理,low到以為把對方名字打成錯別字自己就優越一層這種心理我真不懂。
小學沒畢業可以繼續讀,字不會寫可以用拼音,隨便打一堆錯別字像什麼【雞線條粘】這種東西出來會被笑話的啦。
所以我的心愿是.........希望世界上少一些罔顧事實隨意報道的記者........嗯還有少一些喜歡打錯別字的文盲 ..........
關於環球那個報道有個少年在微博回復我以下這張圖
好啦我說話是有些沖啦因為看到這種失實報道很不爽嘛。
小夥子很有個性哦,跪舔環球時報哦,國家級刊物了不起哦,找爸爸來剛我哦~
而且這種神邏輯.......別扶朕起來了朕不想和xx講道理.......先說環球時報最屌,完後又就算不是最屌至少比你屌。什麼級別的媒體跟記者有沒有操守有關係嗎?還是那句話,撕逼也要講道理。關於音著協到底有沒有給別人用權御的權力這件事我也是被科普之後就不再爭了,說錯了就說錯了,嘴硬不算本事。
順便說私以為我對世界的認知是要比環球時報公正一些來著。關於環球時報插播一條科普 【環球時報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機關報社人民日報社主辦與出版的國際新聞類小報,是唯一向國外傳達符合中國基本國情綜合新聞的一份報媒。】
科普就說到這,懂行情的人自然懂,有人想繼續無條件相信環球人日我不反對,沒有愚民的國家沒有根基嘛。
最後,這種報道就算人日發南都發華盛頓每日郵報發,都是垃圾,我管你誰發,一個記者不能按事實進行公正客觀的報道就是垃圾。
作為一個混二次元也非常喜歡雞條的小透明確實蠻尷尬的,你要支付版權費給你嘛,聲明了之後硬是說什麼侵犯了署名權啊blabla,現在圈子裡的小夥伴都在罵雞條節目組,我愣是不知道說什麼好……
另外pv主也混知乎,我很好奇他看到這個問題下面的回答的反應。
——————————————————————這事兒過這麼久了吧,感覺好像沒什麼動靜了?敲竹杠那邊依舊沒有起訴書,極挑這邊該回復的也回復了,不知道後續怎麼說。不知道你們怎麼著,反正我現在一看見別人在公共場所放權御天下就犯怵,一聽見什麼節目里一首中文vc曲就在想這個曲子有沒有版權,這算是後遺症嘛?畢竟之前就算看過扒權御天下譜子的帖子也照樣喜歡這首歌,現在呢,科科,真是可怕。
對雞條自己還是有點雙標的,匿了。
作為一個飯了十幾年動漫加上6年b站過來人的角度,雖然有點政治不正確,但是想說什麼歌,舞,遊戲,小說,漫畫等等。只要稍微有名氣一點,全部都是黑歷史一堆一堆的,哪怕其實根本就算不上事的都可以被大家噴的不像話。
雞條是想抓住b站這種年輕人的心來宣傳,好像是自己人,可是他們哪裡知道萌二們都是翻臉不認人的,不管是不是真黑料,黑了再說。
雞條招黑體質,可以噴的太多了,寫了一天對比各個遊戲的省錢旅遊的微博,沒法噴製作抄襲,現在變音樂抄襲(其實我早就擔心會有人來噴了)。雞條官博還是太單純,回了對方。冷處理,對方真的會告嗎?告了能不能勝訴都不一定呢。
最後扯一點不相關的,奔兄去博物館做遊戲那麼大的事情,人家理都不理。我們為了6秒鐘的音樂搞來搞去,哎
………………
那麼多梗,那麼多小心思。辛苦在優酷獨播下爭取來的b站播放權。如此討好b站小可愛,都不如這6秒願意支付費用的bgm。那些轉黑的粉們,不送,我只是替雞條心酸
………………
號召大家不要去搭理那個團隊了,人家都叫敲竹杠了,還有什麼道理好說。想不出除了想紅他們到底想要什麼。
冷處理!
冷處理!
冷處理!
他們又告不贏!
【極限挑戰使用權御天下作為bgm】
? 首先這件事是怎麼引起的呢?就是極限挑戰第二季第四期的39:48-40:09以及40:16-40:45處使用了權御天下此歌曲為bgm,在b站上當時的彈幕,嗯,在我看來是很和諧的,起碼跟之前任何一個比較有名的bgm使用時彈幕的表現形式差不離,因此也沒有太多注意。
? 但是此時發生了什麼呢,權御天下的製作者發聲了,表示並沒有授權極限挑戰節目組此歌曲的使用權
?
此時其實也沒有什麼問題,雖然敲竹杠一方已經明確使用了「侵權」「譴責」等負面辭彙,但從當時下面的評論是可以看出來的,節目粉絲雖然並沒有很了解情況但是表示支持質疑並且呼籲理智。
?
?
? 極限挑戰節目組直面質疑,於是在凌晨一點左右,節目組給出了回應
?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極限挑戰節目組引用法律法規解釋了此方面質疑,並表示「樂意支付應有的報酬,因此使用權侵權問題不成立。到此刻事情理應平息,質疑—回應—私下交涉解決。
同時這裡也提到為何電視節目使用背景音樂而無法註明出處的原因(第四點),這也是為何本人會覺得敲竹杠工作組是在糾纏不休而非正當維權的原因之一,後面會提到。
? 然而敲竹杠工作組轉發了極限挑戰的聲明微博,並表示極限挑戰節目「偷換概念」
?
也是從這個詞開始,令到極限挑戰觀眾以及一些路人感到不滿,因為這個詞是不折不扣的負面辭彙,且是在極限挑戰官博以及解釋之後使用的,非常不禮貌且不理智。
這裡需要了解的是,如節目組所說電視節目並非是向大眾盈利的項目,而貴博博主所說「同樣要盈利」也是對的,但是「非向大眾盈利」和「盈利」是兩種概念,看電視節目不收錢,而電視節目默認的盈利大多來自贊助商以及廣告,因此「偷換概念」一說再次不成立,反而該工作組屬於偷換概念一方。
? 然後此官博再一次轉發一條評論微博
?
此時這位官博的關注點迅速從「使用權問題」改成「偷換概念」又一次轉變為「報酬」,但極限挑戰節目組早已明確表示「樂意支付」,因此我並不明白此微博的意義在哪?單純表示自己也不是那麼不佔理?
?
? 於是鑒於敲竹杠一方仍然堅持己見,極限挑戰節目組再次發表聲明
?
這裡說明了極限挑戰並非沒有向眾多背景音樂作出支付,反而這是統一組織統一收費,節目組的態度依然不卑不亢。
? 然後敲竹杠工作組再次發聲,此次他們的關注點第四次轉移到了署名權的問題上,而署名權問題,就在極限挑戰的第一次聲明中已經有提及。
?
同時一個電視節目,如何能成為「類似電影」的存在?對此我仍非常疑惑,希望能有人解答,若不是,那此條法律並不能成為貴博的理由。
截止到此,評論基本上80%倒向極限挑戰節目組,但敲竹杠一方也有不少支持者,雙方掀起罵戰,甚至上升到次元之間。
法律問題本人不了解,但單純從此事的發展脈絡以及敲竹杠一方多次轉變口風的行徑來看,孰是孰非,明眼人都看得出來。
同時,本人對權御天下一曲是否有抄襲daze等歌曲仍保有疑惑,畢竟法律不會維護一個「抄襲」的歌。當然,眾口鑠金,貼吧也有五線譜和簡譜對比,也有很多人堅持並無抄襲,但是總有一天能有定奪。
以上。
本來是張長圖,是我在9號晚上做的,本來以為這樣子連轉三次關注點已經足夠令人詬病,沒想到敲竹杠工作組再次刷新一個官皮的底線,發出「就算敗訴雞條也是侵權」的極不理智言論,更連續兩次轉發真實性尚待商榷的報道,且都是一家之言,難以服眾。
另外我對某些人聲稱雞條粉私信罵人一事表示質疑,事實證明該工作組以及涉及到的pv師墨蘭的微博中,除了有關極限挑戰的微博,其他的微博基本上沒有出現任何雞條粉絲言論,包括最新的,評論轉發只有6、7條,試問腦殘粉會更喜歡私信罵人還是直接無腦評論?當然此為題外話。
同時在上文中被工作組轉發的某位博主,一直屬於扭曲法律攪混水狀態,因此不予評價。
最後,希望敲竹杠工作組能快些和極限挑戰法庭上見面,讓法律來判定極限挑戰到底是否侵權,而不是夥同一群小號在自己秘密基地里各種批判雞條批判社會批判中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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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做夢的時候夢見一個大人哼了幾句兒歌,結果旁邊有個小孩子跳出來指著大人罵:「這是我的歌,我沒有允許你唱!」
大人雖然知道小孩說錯了但還是表示歉意,尊重小孩子意願,還願意給小孩子一些報酬讓她冷靜一下,沒想到小孩子直接打開大人的手大哭大鬧說他不給錢,弄得大人有點無語,只能說我早已把報酬給了你爹媽。
結果小孩子跑到大馬路上拉了兩個大媽狀告大人欺負小孩兒,兩個大媽一副super hero的樣子跑來質問大人,大人表示:「媽的智障。」
然後小孩兒聽了幾個其他小朋友的話,死死地纏著大人,逼他告訴全世界聽到他哼那首歌(6s)的人那首歌是他寫的。
有趣。
我希望大人能說:「玩兒蛋去吧。」
熊孩子,何必對他們那麼禮貌呢?
又到了評論秀智商和三觀的環節了。關於對錯,第一名的大大分析的很好我就不多說了。只想說,請儘快走法律程序解決,狠狠地打臉。不過就現在的情況看某些團隊的目的已經達到了,畢竟黑紅,也是紅。
ps:圍觀了下微博,發現DAZE這首歌也要紅了。我真的深深佩服某些創作組,連註冊這首歌的膽子都沒有,還敢告別人侵權??
b站有個up主把御權天下和DAZE合併了,感興趣的同學們可以去聽聽~
http://www.bilibili.com/video/av2104910
專業人士科普法律夠多了就不廢話了。昨晚兩邊都看了幾眼就雙方解決事情的態度多逼逼兩句。雖然在這件事情上單從法律的角度看極限挑戰確實是合乎規範,但法律也許也有可以完善的地方。但完善哪些法規怎麼完善是極限挑戰節目組或者敲竹杠工作室能決定的嗎?顯然不是,這是上級主管該做的事。
看看極限挑戰的態度 慣例不一定合理合法,向上級主管反應。樂意支付應有報酬。
而另一邊的敲竹杠呢?先不說這團隊一而再再而三改口連自己要維護什麼權利都不明確顯得吃相難看再看看他的回復,一個大寫的法盲加智障。一個陰謀論,估計是諮詢了律師沒有勝訴可能只能賣慘 是是是 你弱你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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