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代報警,偵破率100%是不是真的?


謝邀,我聽說少數民族殺人不犯法,不知是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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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真的等我回國一定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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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大夥的固有印象:
「外國人報警處理得更快」
我有外國朋友丟過手機,實際上警察更懶得管,涉外案件很麻煩而且警察英語也不過關,那些處理成功的才報道出來,顯得警察很有能耐。
也就造成了大家的固有印象,
就像少數民族問題,我不知有些人安的什麼心,到處宣傳少數民族殺人不犯法

還有某教徒的各種行為,
黑鍋讓所有少數民族背

這種事如果是真的,豈不天下大亂?

關鍵是我把這個當段子說了,居然有朋友還會信


這個問題是個陷阱啊同志們~回答是和不是都不對勁啊,兩頭兒堵啊。

這就跟「你媽知不知道你是傻子」這個問題一樣啊,說知道或者說不知道都說明了你承認你是傻子,哈哈哈。

還是正經回答一下吧。。。大部分時候不是警察不願意找,而是因為真的找不回來,大海撈針你明白吧,我記得還有人問我說監控看的清清楚楚的,那再清楚給你一張照片你一個月之內在這座城把照片里的人找出來你能找的出來嘛,更何況現在人口都是流動的,不客氣的說,大海撈針嘛,這種事兒就是靠運氣,更何況還有那麼多人不配合查身份證。所以說,外國人報警能不能找回來也得看運氣。


只要有線索破案,管你外國人中國人?前段時間值班有人報蘋果手機被盜並定位了,因為蘋果只能開機時定位我跟同事開著警燈帶著受害人一路狂奔到定位點,然並卵,離目的地幾公里時信號斷了。定位最後的位置在成都最大的手機賣場二樓,進樓以後才知道啥叫大海撈針……詢問了幾個商鋪後遂放棄。
報警人老公是外國人,接警時也並不知道,但只要有追回的希望,我管你外國人中國人?


我就問一句,憑啥?說句不好聽的,破案力度最大的是大領導拍板要全力偵破的案子,一方面是領導的壓力,另一方面是領導會集中人力物力財力保障辦案。外國人是公安機關上級領導嗎?有許可權調集人力物力財力嗎?何況公安部督辦、局領導親自上陣的案子都不是百分百能破案的。
廣為人知的武漢警方全城尋找外國人自行車事件已經被當成了典型案例,我沒有詳細關注過,不知道到底出動了多少警力,牽涉多少單位,但是我知道,並不是每個外國友人都有這待遇,也並不是中國公民就肯定沒有這待遇,還是我前面說的,看有沒有領導拍板。
其實,這樣的情況是有點可悲的,總是集中力量辦大案要案,而大案要案的定性權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領導的想法……

在警力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優先偵破關乎群眾利益大的案子,思路是對的,但這個大案要案的定性我希望能更客觀理性一點,至於具體建設性意見?我就是一個吐槽的……


不是,下一題


媒體覺得中國人的東西被找回來不值得報道罷了。。。你還是太天真了


對於特殊辦案,我其實並不十分認可,雖然的確有涉外關係的表現。而這種促生的「代報案」也只能讓明眼人呵呵一笑,讓廣大民眾再一次損失財產和對警方的信任。

其實不難發現,很多見報的已破案件幾乎都能比較出價值。諸如寧波警方翻垃圾找護照這種事,可對比的還有機場糞水裡找鑽戒,事後警方找與事發機場找並不能明顯突出兩個服務體系有什麼不同。


我還記得在電影《少林足球》中周星馳曾問那名螳螂拳少年「身上有沒有帶錢」,對方掏錢後反問「這算不算是搶劫?」周回答的很乾脆「算!」可即便算搶劫也無法說明什麼,很多老百姓窮的就如那名螳螂拳少年般身上僅有兩毛錢,卻在被偷被搶後立案無門,此時他們是不會如螳螂拳少年般清楚認知這無力且無能的感受是源於自身,他們只會怨懟警方和法律的不作為。


「兩毛錢不是錢?那上面的國徽被損毀了為什麼要被抓?是錢為什麼又不能立案?」種種問題尖銳矛盾,充滿諷刺。但無論如何,沒有哪個國家的警察會為兩毛錢去抓周星馳。可以說價值二字的鮮明對比在這種情況下被無限放大,而民間狹隘觀點的『特殊辦案』也正是因為價值體現的不同而產生,而「代報案」的促生也正是源於這種仇視。可以說這三個字的出現,是底層民眾對不公的發泄和不滿。


然而民眾們在仇視的同時,潛意識中卻是在憎惡自己的窮困,也更是在渴望被重視,呼籲更好的公民權益體現。可惜這一切的最終,只會近一步刺激整體社會,讓大家更加認可『向錢看』的正確。


所以,貧民這兩個字更多時候真的只能意味著愚昧,因為睿智卻甘願貧窮的人並不只擁有貧窮。


當然不是
去年夏天,我的歪果朋友把證件齊全的摩托車鎖好停在帝都正規小區的單元門口,被偷了。
遂報警,警力不夠讓他自己去派出所。然後也就沒查說沒線索。
結果過了一個月,他自己在小區的一個隱蔽位置發現了他的摩托,猜測是小偷剪了鎖後打不著火,就扔下了。
於是他再次報警,說找到了他的摩托車,主要是為了銷案。
警察開車來到小區,把他的車拉到派出所,說過幾天他才能領。撞車的時候還責怪他既然找到了還報警幹什麼,給他們增加工作量…
幾天後他去領摩托車,本來小偷只把車鎖部位弄壞了,其他地方都完好。但趕上派出所院里有小的施工,還把車尾燈砸壞了一個。
就這樣,他們還好意思把這起案件算成了以偵破案件…


此事件之後,那位歪果朋友就很小心,都是放在小區地庫里不敢偷懶。
三個月後又被盜。並且連續幾天三輛大排量的摩托車都被偷,幾人一起報案。
警察來做了筆錄,讓他們幾個自己去監控室看。
結果真的看到了那兩個小偷,還是白天很清晰的影像。
就這樣,仍然不辦案無作為。說金額不夠大,推三堵死。
一位辦案民警和我這位朋友說,我們也沒法子,如果你有關係,就讓你們大使館給我們領導施壓可能還成。如果當時偷車的時候你正好在,你與小偷進行了搏鬥,哪怕只受輕傷,我們肯定能很快破案,因為影響很惡劣,但現在這種情況,不是我們不查,是查了也白查,因為我們要給交管部門寫申請查看監控,等人家同意我們查的時候,你的車早不知道在哪了。

所以說 不管哪國人,只要是平頭老百姓,案件都是破不了的。國家單位大部分都是一個尿性。電視節目里播的已破案件,一部分是為了政績,一部分是瞎貓碰上死耗子。


呵呵 果然好警察都在知乎 偉光正 沒毛病



古有強盜在深山,今有流氓在公安。


有沒有百分百不知道。不過坑定比四等人高就是了。畢竟人家順位第一。


氣死了,如果是白大人,太君還說得過去,畢竟別人確實比我們高几等。但是前幾天看到連辛巴威也有特殊待遇,氣死了,氣死了。


警察至少要找吧


外國人報案,即是該案件涉及到了外國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屬於對象涉外的涉外案件
既然是涉外案件,就必然受到外交因素的制約
《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和中國與外國簽訂的雙邊領事條約都確認領事官員有權幫助和協助派遣國公民,在被保護者(受害人)不反對和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主動通過外交途徑或者其他和平方式對齊進行保護和幫助。這不僅是公安外事服務的一部分,而且是國家整體外交工作的提現。
涉外案件的處置,受到外交政策的指導與外交關係的制約,並服務於外交工作。
外國人代報警,(既然題主說偵破率,那則是刑事案件),分兩種情況:
①該外國人報案,謊稱自己是被害人
②該外國人報案,只是代被害人報案,引起公安機關的重視
第①種情況:屬於謊報警情的違法行為,若被細心的公安機關發現,較有可能給予處置。
第②種情況,直觀地看出該案件只是外國人報案,並不涉及其人身、財產安全,不具有涉外因素。
對於刑事案件,沒有任何辦案機關能打包票破案率100%,當然涉外案件的破案率會比較高一點
(對外國人報治安案件,建議題主另開問題,並適當給出具體案例)
(文中的外國人不包括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


100%是不存在的,國外是,國內也是,不要被某些媒體或者警用微信報道新聞誤導了,狗咬人不算新聞,人咬狗才算新聞,你說對吧,把掌握的線索和證據理一理,然後去報案,我相信警察是會幫助真正有困難的人。


某外國人。筆記本被偷5-6K吧幾年前。全新。基本通過監控查到是誰,包括其身份證號,電話我都也幫著查出來了。還給小偷發過簡訊。把這些信息全都交給警察,報警。

我去幫忙報的。

沒有然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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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已經過去幾年了


外星人報警百分之百破案,因為從來沒有過,所以懂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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