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國人對法律法規往往漠視,為什麼人治往往大於法制?是否跟意識形態,社會風氣,契約精神有關?


先區分開法制和法治


呼格吉勒被宣布改判無罪後,會產生哪些影響? - 包思聰的回答

如何看待「26 歲北京婦女董珊珊婚後 10 個月被家暴致死,終審判決兇手有期徒刑 6 年半」? - 包思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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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子尚且當自己頒布的法律是擦屁股紙,卻要求百姓奉為圭皋。你是在嫌國民還不夠傻嗎?


討論這種問題容易有兩種情況:1被和諧。2被一大波洗地黨搞得你更加迷糊。
不是中國人不喜歡法治,是有些人不讓你法治(因為他們就是國家毒瘤、罪惡之源),他們喜歡人治,因為他們就是治人的那幫人。總結一下那幫人在中國的現狀,八個字:

無法,無天
無惡不作

(中國有一個有趣的現象,「上訪」,以前俗稱告御狀,一個小老百姓為什麼千里迢迢趕去北京告狀啊?因為「法律」一直從下到上全是失靈的擺設部門,去北京也不是找法律,是找「權力」。老百姓雖然沒文化雖然傻,但也知道去法院沒用,只有去找「領導」。)


傳統、文化呀什麼的,我不太信。畢竟不管人治、人情傳統有多少年,你我出生不過幾十年,都是改革開放後的,那幾千年的歷史怎麼直接影響到你的呢?
真正影響到你我的其實都是身邊的、生活中的東西。你爸媽親身經歷的、周圍人給你說的、報紙雜誌透漏出來的,你自己親身體驗的。作為小人物、後來者,我們更多的是改變自已、適應那個體制社會,然後成為人情社會的推動者。
新中國成立時,本來我們是有一個機會的。


中國從來都是人治


我建議你去看一下孫皓暉寫的大秦帝國這本小說,還算是比較務實的,主要還是現在推崇的儒家思想太過於片面性,一個「孝」字推倒一切,仁政王道完全是倒退,歌功頌德的風氣也是流傳了下來。我倒是崇尚法制,很喜歡這話,自勉吧!
法制:不看人心之善惡,只看言行之合法。


我搬出《憲法》試圖說明一些問題時,被知乎以不宜討論的政治問題為理由刪掉了。


根據我的經驗,1、110民警是不管事的,來了以後,什麼情況統統不問,直接各打50大板,甚至從判斷出你是弱勢方(外地口音、社會地位較低、年紀小、年紀老等等)以後,勸你向強勢方(本地人、社會地們較高、青壯年)妥協。根本就不怕執法記錄儀拍到他和稀泥,因為小老百姓不能拿他們怎麼樣。2、身邊人、一些法律工作者都會勸你不要走法律途徑,告訴你維權成本太高,不划算,最好忍氣吞聲。3、一些法律調解部門也是不作為的,不會跟雙方擺事實,講道理,和稀泥。4、實在不行走了法律程度,即使證據確鑿,法官也會想盡一切辦法偏向他要維護的一方。哪怕只是讓利幾百塊錢。因為他知道你不會再願意幾百塊錢大費周章了。所以即使是你贏了官司,也仍然會感受到濃濃的人制味兒,可能以後你再遇到侵權就不願意拿起法律武器了。5、如果你沒有律師,法官會嫌棄你煩,不願意跟你多解釋,嫌你給他找事兒了。


因為領導說了算以權為本的社會法不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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