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中國人習以為常的事,其實嚴重侵犯知識產權/著作權?

請詳細說說,並舉例
-------------我的問題被修改了---------------
我最想知道的是,對於從網上找圖片放到自己的ppt、微博、朋友圈裡會不會侵害圖片原作者的知識產權?如何防止這種情況發生?我看外國公開課里引用圖片都要表明原作者及出處,即使是對世界名畫的照片,是不是沒有原作者授權就拿圖放在自己的個人分享里屬於侵權行為?謝謝!


我在EA的時候與騰訊一起做了個《極品飛車》手機版的發布會。事後市場部和總部同事提到在我上台致辭前背景播了10秒鐘遊戲開場音樂,總部的人過了會兒說我們沒有該音樂在遊戲之外大陸地區的版權,你們需要交了7000美元(大概是這個數)給版權方。

市場部憤憤不平的抗議說這活動本來預算有限,這錢花的好冤枉早知道花在車馬費上多好。之後不得不花了半個小時解釋給記者發稿為什麼要車馬費...

估計這7000美元是該音樂在這個神奇國度里唯一的一筆收入。


中國人口14億,男性佔一半約為7億,平均每位男性每年下載10部毛片,那就是70億部,毛片在日本售價在3000日元左右,那就是21萬億日元,摺合人民幣1萬億元!摺合美元近2000億元!相當於中日兩國軍費的總和!赤裸裸的經濟掠奪啊!想抗日,下毛片,愛國就是這麼簡單!
鑒於英國曾發動過鴉片戰爭,我一直擔憂日本是否會因為中國打擊盜版毛片不利而對中國宣戰,史稱the AV war,中文「阿片戰爭」。


飯店、酒吧、咖啡店等地方放的BGM基本上都侵權了,即使你買的正版CD也不行。

公共傳播別人的音樂作品必須徵得著作權人的同意
————無言以對的分割線————

我不知道為什麼我回答了一個法條被點這麼多反對+沒有幫助

此為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知識產權法》主編劉春田(第五版,編輯於2014年)


此外還可以查閱《著作權法》《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例》《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簡稱TRIPs協定)中的有關只是著作權保護的條約。

——————分割線——————

感謝知友@滄海的鏈接


收費標準 https://www.prsformusic.com/SiteCollectionDocuments/PPS%20Tariffs/hr-tariff.pdf

——5月20日更新分隔線——


其實這個答案得了這麼多贊也是嚇壞我了,原本以為就20來個贊差不多了。
後來的贊,感謝 yolfilm 大大(因為不熟,不敢冒然@)

不過最讓我驚訝的是被點了很多反對


我以前在知乎上面看到的,都是大家對於正版的支持,我以為,這個也是大家可以欣然接受的。當然從這個答案真是看出了我國的版權普法任重而道遠╮(╯▽╰)╭

因為最近半年都是司考+考研,也沒太多時間回答長篇的問題,都是看看當做休息一下,看到了一些關於知識產權什麼的也沒有回答,今天看到這麼多贊,僅僅一個法條還是有點愧對,那麼談談我對這個法條立法意圖的粗淺理解吧(我還是個知道得很少的本科生,望輕噴~)

————正文分割————

知識產權法的保護對象是知識,是一種信息,這種信息是一種無形財產。它和一般的物不一樣,不是通過普通的佔有獲得的。

一個人做了一個玩具,這個玩具他可以通過自己的佔有來保護,但是知識不行,愛因斯坦得出了相對論,只要他告訴了別人,這就算是另一個人也佔有了這一知識,雖然從表面上看沒有任何變化。


那麼,立法者為什麼要限制買了正版CD的人在公共場所播放呢?
因為知識信息,都只需要通過傳播,就能算是被消費了。

你買了正版CD,你可以聽,但是你在你的店裡,播放給不特定的人聽,讓大家都來消費了這一音樂,你說說,花一百來塊錢,就能讓全世界的人聽到,就讓全世界的人享受了這件東西,它真的只值一百塊?(世界上所有人都享受了它,但是只付了100元,即使是每人吃一碗飯,全世界加起來也不止100元吧)


因此,立法者在保護知識產權的時候,注重的是傳播,而不是向物權那樣是佔有、處分。
所以請大家不要再說什麼沒有以營利為目的就不應該付費給著作權人。


另外,順便在這個答案里說一下好了(以下歪題)

這樣的一個法律制度,是在保護全人類共同的文化發展。

所以,以下是我最討厭的言論:
什麼難道窮人就沒有資格享受那些文化和音樂了嗎?就因為我窮?

你這個和竊書不算偷沒什麼區別!
你這個和竊書不算偷沒什麼區別!
你這個和竊書不算偷沒什麼區別!

這個制度正是為了保護那些能夠推動全人類進步的天才而設置的(至少是人才)!


那些能夠在歷史上留名的天才,他們做出的貢獻,憑什麼你要白拿白吃白要?

如果每一個人都可以自覺做到付錢,平攤到下來能夠有多少?
別為自己的吝嗇找借口了,你只是想吃白食。

————5月22日更新————

本來說好了「以上」的答案,_(:з」∠)_由於和評論區的交流,以及統一回復一下有些問題。

1.關於那個傳播的問題,經過和評論區的討論,公共傳播權目前存在爭議。著作權法的這一條規定,是針對日益發展的技術對著作權人的表演權的侵犯而擴大解釋的。保護知識的傳播這一立法宗旨,是答主自己理解出現了一些偏頗,還請大家多包涵。。。(?&>ω&<*?)


2.關於圖書館借書,自己的書借給朋友之類的,這些都是被納入「合理使用」這一對著作許可權制的範圍內,這不構成侵權。

3.對於這一條是惡法的觀點。
我是這樣看的,雖然目前全中國很多地方都在侵權,但是執行不當並不代表這一立法本身的問題,我們需要的是全國大家都能樹立起版權意識,完善相關制度來更好地執行它,而不是摒棄此條。

4.對於說「有些歌曲、作品就是要讓人傳播,不然還沒有知名度」這樣的話的,我想統一回復一下:著作權是權利,如果作者不想主張,ta是可以放棄的。對於一些本來就不入流的作品,只能靠洗腦傳播的,你盡可以讓大家都播沒問題,但是對於那些想要保護自己著作權的人,任何人都沒有資格讓他們以這樣全民侵權的方式放棄。真正的好的作品是,即使需要花錢,大家也還是想要擁有。

5.不管是國外還是國內,沒有哪裡的人素質天生就高,我認為好的制度可以讓壞人不能作惡,壞的制度可能會讓好人被迫作惡,我們需要的是靠制度把普通人變成好人。
德國著作權組織50%以上的收入也是來自於那些侵權的人的訴訟賠償,是通過法院判決收到的。
答主並不盲目信仰西方,只是希望在我們中國,著作權人也能享受到他們應有的權利。

6.最後只是想說一句,當下的你可能不得不用盜版或者有其他版權侵權行為,不管出於什麼目的,我希望的是,任何人都不要為這種買盜版的不好行為正名!你可以偷偷使用,但請你不要鄙視或者嘲笑那些使用正版的人,也不要抱團為這種不好的行為找認同感。自己做不到,至少不要正大光明地支持這樣的行為!

語氣太重還請見諒

以上。


侵刪。


粗略的看了一下高票答案,驚訝的發現許多人對生活中某些習以為常卻是侵權行為的現象的理解還是太拿衣服。

那麼我來說一個比前面某高票答主所提的「未經著作權人同意的公開的機械錶演(比如咖啡廳、商場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播放歌曲)侵犯了著作權人的表演權」更為司空常見的侵權行為:侵犯廣播權
具體而言,未經許可下,下列行為都侵犯了廣播權
1、無線廣播作品;
2、以無線或有線的方式轉播作品;
3、以其他方式傳送聲音、符號、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公開播放接受到的廣播作品
這其中第3種情形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最為經常出現。
也就是說,
你在商場裡面看到待售某品牌高清超薄電視機上正在播放的熱門國產電視劇;
你在某公交站/火車站/地鐵站/飛機場的大屏幕電視機上看到的本地低端綜藝節目;
你在人擠人的酒吧、餐廳「足球/籃球之夜」時在大屏幕投影看的世界盃/NBA的決賽。
只要這些公開播放行為沒有被享有廣播權的主體所允許,就是在侵權。


作業借我抄抄


社科、人文科學學生在論文寫作過程中有個挺常見的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不是說理工科沒有,因為我沒看過所以不下結論)——不註明轉引,雖然發現後後果沒有無差別抄襲那麼嚴重(還有其相對無差別抄襲來說較難發現),但給個「學術不端」的處分完全不冤枉。

「註明轉引」是一種堪稱」普世「的學術規範,簡而言之,就是」在哪看到的得說清楚「——例如,如果你是在A的著作中看到B的觀點,那麼,你引用其至自己的論文中時,不但應當註明這是來自B的觀點,還應當註明這是從A的著作里看到的,也就是說,任何第三人的觀點,只要有人比你先引用並且你正是在引述著作而不是原典中看到這個觀點的,你也得以」轉引自……「或者」參見……「之類的形式註明別人在你之前引述過這個觀點,你是從他那看到的,否則與抄襲沒什麼大的區別。

(但是應說明的是,如果反過來,你是在A的著作中看到了B的觀點,但寫自己論文的時候只註明了這是參考自A的著作,沒有註明原話是B說的,則一般按無懲罰性的學術不規範處理,不會作為抄襲或學術不端,也不會有什麼惡性結果,最多就是同行會覺得你太蠢了,高大上的東西你不寫,非說明自己是二次轉引、吃剩飯,圖什麼呢!)。

下面引用幾個我自己寫的論文中用過的轉引作為例子:
Guy Tritton etc.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Europe (3rd Edition),
Sweet Maxwell, 2008, p.538。轉引自李明德等著:《歐盟知識產權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97-298頁。

Zusammengefasst in BGHZ 57,229,231f。轉引自[德]馬克西米安·福克斯:《侵權行為法》,齊曉琨譯,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4頁。

Amelung,S. 1 FF,350 ff。轉引自[德]岡特·施特拉騰韋特:《刑法總論I:犯罪論》,楊萌譯,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3頁。


其實說白了,轉引並不是個多難的事,個人覺得就是多打幾個字而已(還能湊字呢親!)。可是,很多人,特別是所謂的」聰明人「,就是不註明轉引,在我幫忙改過論文的人裡面,研究生或者幾個小學霸還好,本科生很多真的是……你以為老子看不出來你那都是一本教材里摘出來的么?

很多」聰明人「之所以不註明轉引,除了一門心思奔著抄襲外,也可能出於如下原因:
1、懶。寫論文專心看大部頭原典基本不看論文的人較少(比如我,看論文的目的也不是參考而是檢查自己有沒有和別人寫重),很多人特別是本科生階段寫論文都是找幾篇同類型的論文湊合湊合了事。畢竟,隨便一本研究專著都得七八百頁一兩斤重,翻上半天還不見得能找到自己想要的東西,但知網上輸入個關鍵字下篇論文就是點個滑鼠的事,遠比看大部頭輕鬆,而且找到自己想要的東西的概率也大得多。但這個不是主要原因。

2、投機取巧,及在不努力的情況下儘力裝逼,這個才是最主要的原因。在評價一篇文科論文好壞與否的過程中,能否引用足夠的論據往往是評價該文是否優秀的重要標準(正如論辯過程中,論據越多,論證也就越充分越易為人採信),而如果你看的書越多,參考的來源越廣,論文被打出高分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可是回到之前說的,有些人又不願意看書,又想讓自己的文章顯得旁徵博引博古論今怎麼辦?投機的方法就是從別人那找現成的。『

在此不妨舉例,以增加視覺衝擊感。首先我們來看一份論文的注釋:

①胡長清:《中國民法總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XX頁;
②梅仲協:《民法要義》,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XX頁;
③史尚寬:《民法總論》,三民書局1980年版,第XX頁;
④王澤鑒:《民法叢書·民法總則》,台北2000年版(原文如此……我真不知道梁大爺說的這個」台北「是啥……),第XX頁;
⑤[法]雅克·蓋斯坦等:《法國民法總論》,陳鵬等譯,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XX頁;
⑥[日]北川善太郎:《民法總則》,有斐閣1993年版,第XX頁;
⑦[德]卡爾·拉倫茨:《德國民法通論》,王曉曄等譯,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XX頁。

怎麼樣,看著是不是稱得上高大上?有當代學者民國學者台灣學者日本學者歐洲學者……引用了這麼多觀點,看了這麼多書,如果是個大學生寫的,那評委老師光看這一串注釋都能給學生加好多分(畢竟老師都喜歡認真讀書的孩子,哪怕他的觀點並不成熟)。可惜這是沒註明轉引的,也就是不規範的論述。如果我們按」註明轉引「的規則,對其進行規範化的注釋,那麼這些注釋就變成了:

①胡長清:《中國民法總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XX頁;轉引自梁慧星:《民法總論(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XX頁;
②梅仲協:《民法要義》,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XX頁;轉引自梁慧星:《民法總論(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XX頁;
③史尚寬:《民法總論》,三民書局1980年版,第XX頁;轉引自梁慧星:《民法總論(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XX頁;
④王澤鑒:《民法叢書·民法總則》,台北2000年版,第XX頁;轉引自梁慧星:《民法總論(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XX頁;
⑤[法]雅克·蓋斯坦等:《法國民法總論》,陳鵬等譯,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XX頁;轉引自梁慧星:《民法總論(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XX頁;
⑥[日]北川善太郎:《民法總則》,有斐閣1993年版,第XX頁;轉引自梁慧星:《民法總論(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XX頁;
⑦[德]卡爾·拉倫茨:《德國民法通論》,王曉曄等譯,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XX頁。轉引自梁慧星:《民法總論(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XX頁。

我相信任何一個評委老師讀到這樣的論文都會大喊一聲:「坑爹啊!合著你小子只看了本教材就跑出來濫竽充數啊!」

因此,在其他方面都差不多的情況下,看了七本書的人一般都會比看了只參考了一本書的人獲得更多的認可,除此以外,看了一本書的人,如果對注釋進行規範的轉引標註的話,不但會被罵成「坑爹」,「書都沒看過」,還有可能達不到某些硬性的標準導致文章不過關,例如我校碩士生畢業論文要求至少參考30本專著,按第二種標註方式就遠沒有第一種標註方式輕鬆。再次,七個注釋竟然全部引用一本書,尖銳的評委絕對會質問:「你除了梁慧星一本書里的東西就沒看過別的,那我還看你的論文幹嘛?我直接看梁慧星的書不就得了?」

3、在第二項的基礎上再裝逼討巧。我和幾個同學、朋友、網友曾經做過個調查,調查大學教師對於不同類型文獻出處的看法及在不考慮其他因素的情況下,對相應寫作者的評價,樣本不算大,大概百來個人,但結論也大致可見一斑:
(假設一篇論文均有十個注釋)
①十個注釋全部是外文文獻,一般會比全部是漢語文獻得分高;
②同是外文文獻,大部分為小語種(特別是德語、日語、法語)文獻的得分常高於大部分為英語文獻的(專門研究英美的除外)注釋(物以稀為貴);
③如果都是漢語文獻,引用外國譯著的,得分會高於中國學者專著甚至是古籍原本(專門研究中國問題不一定,但很多時候同樣是外來和尚好念經。社科院歷史研究所有個對此憤憤不平的老師曾經吐槽,好多人研究明代歷史竟然不看一手原始資料也不看明實錄或者明史而是通篇劍橋中國明代史還自以為高大上的很——就是諸多評議者這種「外來和尚好念經」的怪思想惹的禍);
④同是中國學者專著的,港澳台地區學者的專著得分會高於大陸學者的專著;
⑤同是大陸學者專著的,引用名校大家的專著的得分肯定高於引用青年學者的;
……
除此以外還有很多因素,有的時候甚至連著作的出版社都是影響打分的重要因素,如果一本書有多個版本,寫作時候想加分的話,經濟、金融一般找機工社(雖然很多時候也挺不靠譜)、北大、人大出的,法學一般只認準「二法三校"(法律、中法、北大、人大、法大),國際政治找復旦,史學的話看準中華書局、古籍出版社、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等。我的法制史老師說過,很多時候研究明代文淵閣大學士丘濬的法律思想都很頭疼,原因在於中國市場上僅有的一本丘濬的《進大學衍義補》既不是古籍出版社出的,也不是中華書局出的,更不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的——而是一個叫「京華出版社」的出版社出版的,可這個出版社的主要出版的是通俗讀物還有青少年讀物之類,寫在論文裡面明顯沒有寫中華書局、古籍出版社之類高大上。比這更那啥的就不多說了,不信邪的不妨在你的博士論文里寫個「少年兒童出版社」出版的書試試?

正因為有這一系列類似成見的東西在,很多人為了想讓自己的論文顯得高大上,故意選擇不註明轉引,這樣的話就能通篇英文或者其他外文文獻,一看就顯得高大上了,從而能博加分項。

最後說下,我堅決不贊成論文不寫引注。原因很簡單,評委老師看過的東西比你多得多,人家很容易就能發現你看起來五花八門一大堆其實都是一本書或者一篇論文里來的,心理分一下就降下來了,乃至直接把你的論文打掉。
當然我更贊成的是能看原始材料就看原始材料,實在找不到(例如小眾的外國資料)或者乾脆看不懂(比如小語種,特別是法律德語這種德國人自己都不一定看得懂的東西)再看引注書籍。回到之前,就算你幸運,評委可能不知道你這都是一本書里摘出來的,不代表你的論文就不會出問題,因為相對原典,很多時候轉引的東西出錯的幾率要大得多,有的是傳抄錯誤,有的乾脆是作者胡編個注釋(特別是針對歷史事實的),比如前幾天,我有一個學歷史的同學讓我幫他看下論文,內容是研究古代高層社會同性戀的(我不知道他為啥會想到這個主題……),我最近剛好也在寫三國的法制史論文,所以就順帶著幫他看看,結果一看我就斯巴達了。

「曹肇有殊色,魏明帝寵愛之,寢止恆同……」 注釋:見[晉]陳壽:《三國志·魏志·諸夏侯曹傳第九·曹肇傳》
我直接批了他一句:誰特么告訴你這話是曹肇傳裡面的?曹肇傳就那麼點還有這玩意?這特么好像是馮夢龍的小說好吧?然後直接把公共閱讀的三國志翻出來給他看。

這位親嘀咕了下:「會不會,會不會是注釋……」

我:」你還知道注?自個買本中華書局的裴注版三國志看看,《諸夏侯曹傳》里曹肇名下就一條注是講他孫子的好嗎?說,你這是從哪三無期刊上抄的?「

這位親告訴我,他是看一篇網文寫的,原文說是來自《三國志·魏志·諸夏侯曹傳第九》。然後我就呵呵了。

所以說,很多時候,能看原典還是要看原典,畢竟自己盯過一遍的東西最靠譜,這也是對自己負責嘛!

當然,你要是篤定了省時省力省功夫奔著抄襲去的念頭,那上面這一大段當我沒說。

轉載請按本文使用的學術規範要求註明~~~


侵刪


計算機用的字體

字體是有版權的。大家平日里看到各種招牌各種平面設計裡頭用的字體,十之八九是沒有獲得商業授權的。然而許多人對這個不以為然……


昵圖網


我們央視是用你素材了,你覺得有問題嗎?


實名反對排名第一的答案。 得到版權方同意,不算侵犯知識產權。
正確的應該是「組長,給我拿一本抄抄」


作為一名職業的占卜師,我來曬一個最近發生在我的朋友圈裡面,因他人偷圖侵權被原作者發現而引發的一場撕逼大戰吧。


占卜師作為一個特別的職業,客人的多少除了自身的水準之外,宣傳工作做得是否到位也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甚至很多時候好的宣傳比個人能力對收入的影響更為重要。朋友圈對我們來講就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宣傳陣地,因此我們的朋友圈都會花很多心思來製作和發表,盡量做到文字和圖片都可以給人一種舒適的視覺享受。


我的朋友圈裡面有一位我的同行占卜師,發的朋友圈的質量較高,不論是圖片還是文字都可以看得出,是明顯花了心思在裡面的。因此她朋友圈裡的文字和圖片被別的占卜師盜用是常有的事情,偷圖者對此往往都不以為然。


被偷圖者的朋友圈裡的內容大致如下:(舉3個例子)

朋友圈例一:

朋友圈例二:

朋友圈例三:

最近的某一天,她發的某一朋友圈的圖片被盜用讓她反映很大,遂發朋友圈討伐,要偷圖者公開道歉。於是兩人撕逼了起來:

對於此事盜圖者回應如下:

原創者反擊內容如下:

朋友圈裡未經過他人同意就擅自使用他人原創圖片的事情,也算是國人習以為常,其實嚴重侵犯他人著作權的事情了。在我看來確實是對別人勞動成果的侵犯。這種事情其他商業活動里也是很常見的,淘寶網則更是這種事件的重災區。真心希望以後越來越多的人,都能重視起來這個問題,形成有效監督,保護知識產權,才能促進我們的社會更加和諧健康的發展。謝謝!


《愛情公寓》


不少國人電腦上的office、Adobe系列……


熟知的情況有:

  • 軟體、應用、遊戲盜版
    • 桌面平台比如在百度搜索 Photoshop,第八頁才能看到官網,別的全是盜版下載鏈接;
    • 安卓……我還是不形容了;
    • iOS 的話,國內的「非越獄」下載一些付費應用的軟體是很多的,很多人也在用;
    • 淘寶搜軟體?嗯,基本上都是破解激活服務,銷量還很高,比起鎚子手機來說。
  • 電子音像製品盜版
    • 百度,騰訊這些都是曾經提供盜版電子音樂下載的大戶了,不過以「用戶上傳」為由就可以直接說「事不關己」。現在依舊還是以「用戶上傳」這個理由,在 QQ 音樂,蝦米音樂,網易雲音樂等等都充斥著大量盜版音樂。更不用說好多人吹捧的那些個所謂小眾音樂平台;
    • 很多小 KTV 的歌很全的,嗯,盜版。各種商店,酒吧,夜店,如果不是找人演奏,基本都是盜版;

    • 過去國內幾乎所有提供在線電視劇和電影播放的網站的絕大部分電視劇和電影也都清一色盜版,現在好點兒,不過依舊有「用戶上傳」這張牌,所以各類從國外扒 MV,YouTube/Vimeo 扒視頻傳到國內流媒體都是盜版;
    • 一線城市的商區之外的地方的各個音像店,大部分以盜版和走私貨為主;
    • JAV 等類型的東西,不過這個在國內是無法正版的,賣這玩意兒是違反刑法的;
    • ……太多了,列舉不完。
  • 電子書籍盜版
    • 在國內很現實的一個狀況就是,很多人 kindle 買來是為了裝 mobi 的。而且很多人會談到 kindle 看 PDF 書籍如何如何不好,實際上,提供無 DRM 的不用 Adobe Editions 看的 PDF 的書商一共才那麼幾家,只要談及一本書的 PDF,八成就是盜版;
    • 淘寶有很多電子書商,銷量相當高的,比起鎚子手機來說。願意為盜版付費,嗯,也是養活了不少這種販賣盜版的人;
    • XX 文庫這類網站有很多文獻資料都是盜版;
    • 列舉不過來了。
  • 其他類盜版
    • 比較嚴重的比如說商業字體,很多街邊商店的招牌的字體都是商業字體,尤其很多英文商業字體在國內基本上是隨便用的狀態,菜單啊,張貼的海報啊,很常見的;
    • 再比如說建材設計上的盜版,實際上很多在建材市場買到的傢具,很多是有設計專利的;
    • 山寨文化就不用說了;
    • 再比如說微博各種段子手,尤其以轉發 Buzzfeed,Wired 等內容為樂的人,還有那些翻譯各種 Talk Show 的人,提供明星在某雜誌的內頁內容的一些人;
    • 太多了,列舉不完了。

可能被忽略的情況?

  • 流行於大陸留學生這個群體中的基本上沒什麼人在意的盜版行為:
    • 機考/筆考經驗(還違反保密協議);
    • 托福和 GRE 的官方練習題,很多人是網上下的盜版,甚至有些人是花高價從淘寶買的;
    • SAT/ACT/AP/GRE/GMAT 等等考試的歷史真題;
    • 太多了,列舉不完了。

嗯,實際上,太多太多的事兒我們習慣了。實際上,不如說,我每天都在盜版。或者說我每天至少都在接觸盜版。

現在大多數人支持正版都是首先從軟體和遊戲這個方向做起的,去年 Q4 蘋果在中國的 App Store 的收入也有一個很大的長進(因為 1 元和 3 元和銀聯)。 Steam 的中國用戶也在這幾年有個激增。

不過,正版,路還遠得很吶。

中國的盜版環境也一樣,談格調,也差得遠呀。除了山寨文化以外,比起毛子,瑞典,坡國,姆叔,楓葉國等這些輸出盜版的大國相比,我們國家只是盜版的伸手大國而已。大部分的互聯網盜版物不是 Made in China,只是 Leech in China。

生活中處處都有盜版,中國不缺乏盜版的事物,而是缺乏善於發現盜版的眼睛。


祝大家盜版愉快,壽比南山。


看各種小說都直接下載txt。
即使是網路小說也是有VIP章節需要購買的,但大多數人都是直接去網盤或者進入盜版網站看免費版的。


  1. 個體商業戶,開個小食店,打個馳名商標的旗號(實際上商標都還沒申請);
  2. 做個app,盜用他人的UI設計元素;
  3. 做個公眾號,copy別人的文章,甚至修改原作者的名字或歪曲原作者的觀點和立場。

當然是複印教科書。
每學期如果不買新書的學生們要不去買了二手書,要不就組團去複印店複印,還能和老闆商量的很便宜。


把網上的文章用電子郵件全文轉發給朋友。不只是中國人這樣。

這不嚴重,但嚴格來說算侵權。因爲你複製了,並且分發了。

正確的做法是發鏈接。對,有的鏈接在中國訪問不了,但政府作惡不是你偷東西的理由。這種情況下你可以 necessary evil(替天行道)的名義全文轉發,但你仍然侵犯了版權。

當然,在今天我也不覺得這事真的很嚴重。但當你覺得一篇文章好到值得分享時,也別忘了生產出這篇文章的個人或機構會感謝你把流量送到他們的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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