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為什麼要控制信用卡套現?
先說什麼叫「信用卡套現」,是指持卡人不是通過正常合法手續(ATM或櫃檯)提取現金,而通過其他手段將卡中信用額度內的資金以現金的方式套取,同時又不支付銀行提現費用的行為。
關於信用卡套現的具體危害,央行南京分行表示http://money.jrj.com.cn/2008/09/000000212855.shtml:一是涉嫌非法發放貸款和超範圍經營,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非法信用卡中介以廣告方式向不特定社會公眾發出交易邀約,通過代信用卡持卡人償還到期款或協助持卡人刷卡虛假消費套現,向持卡人墊付或提供周轉資金,從中收取高額手續費,其行為違反了我國的相關法規,應當予以取締和嚴厲打擊。
二是變相增加了信貸投放,削弱了宏觀調控的效果。信用卡持卡人在不法中介的協助下,利用虛擬的刷卡消費套現,往往是將取得的款項用於經營活動或其他用途。這變相地增加了全社會信貸投放,造成消費信貸轉變為生產流通經營信貸、短期信貸資金長期化使用、資金流動性進一步增加的局面。同時,這部分資金遊離了銀行正常的信貸管理渠道,脫離了監管層的管理視線和控制,宏觀調控的效果被削弱。
三是不以真實的交易為基礎,給金融安全帶來威脅。非法信用卡中介活動一方面衝擊了國家對現金和反洗錢的日常管理體系,相關部門難以對套現資金進行有效的鑒別與跟蹤,另一方面加大了銀行經營成本和經營風險,信用卡持卡人套現後一旦無法還款,有時甚至是惡意欠款,發卡銀行則必須承擔相應的催收費用、惡意透支的訴訟費用,以及壞賬損失的核銷費用等。特別是當信用卡套現泛濫、大量的套現資金累積到一定規模後,發卡銀行將會背上巨大的風險包袱。
四是助長欺詐和不法經營之風,破壞了社會信用環境。由於可以獲得無風險的收益,非法信用卡中介活動的猖獗助長了不法經營之風,將可能誘使更多特約商戶從事信用卡套現業務,進一步給社會信用環境造成破壞。
五是容易誘發信用卡詐騙行為,使無辜者蒙受損失。一些個人甚至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身份被別人冒用申領了信用卡。此前曾有媒體報道的南京首起「信用卡套現詐騙串案」,就是一起不法中介非法金融活動的典型案例。罪犯是一專業犯罪團伙(有5名涉案人員),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30多張,進行違規透支套現或虛假消費套現,總額高達60餘萬元,其行為均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套現造成的銀行利息損失肯定是重要的因素,但我認為監管層和銀行更擔心的系統性的風險。在金融領域內,所有沒有真實交易做支撐的資金活動都是有巨大風險的。
即便純粹從收入成本的角度看,銀行也是需要打擊套現的。套現多發生在低、零回佣商戶,在此類商戶發生的交易,發卡行可分得的回佣收入有上限,上限為0、14塊、35塊不等。如果持卡人長期大額套現,相當於長期免費佔用銀行的資金,而銀行要投入可觀的利息成本。 我們以發卡行回佣14塊上限的套現商戶為例,再假設卡中心內部資金成本計價為年3.5%(實際應該是浮動的,並且各家銀行不一樣),那麼只要持卡人每月套現金額超過5000塊,那麼銀行的回佣所得便無法覆蓋資金成本。
從持卡人的角度,套現其實成本亦不低。線下套現價格鮮有低於1%的,經常高於2%。持卡人套現的原因?有若干可能的解釋:
1. 取現次日起便計息,而套現可以利用最長50天免息期,省錢;
2. 信用卡每日取現有上限;
3. 信用卡取現手續費很貴;
4. 信用卡取現額度低於卡片額度;
簡單講,銀行在乎的並不是套現本身,而是套現行為作為一個風險預警(risk trigger)可能帶來的後果。
為什麼呢?咳咳。。。。。
1. 償還能力:Common sense,銀行只借錢給有償還能力的人,而套現行為本身通常代表著持卡人現金流上出現了問題(這還強一點,畢竟只要持卡人願意還,還是存在很多可行的協調途徑的)。
2.償還意願:放開有沒有能力還不講,套現者從主觀上很大可能存在惡意透支的可能(這個最麻煩)。
白話一點,從銀行的角度講,無論你是把卡刷爆了去給你女朋友實實在在地買了顆鑽戒,還是找人養卡然後把現金套出來,銀行所預估的風險是一樣大的,你能不能把錢還上才是銀行關心的核心問題。
銀行控制的不是「取現」,而是「套現」。
套現的手段存在,對銀行來說有兩方面負面影響:
1. 銀行本就提供「信用卡取現」功能,但因為取現業務風險較高,因此徵收的利息相當高。如果套現手段過多,那麼這部分業務的收入就....
2. 套現手段大多數是不正規甚至是不合法的,提供過多套現手段,可以讓潛在的詐騙客戶方便地開卡、套現、逃走,這樣銀行的信用卡業務風險會迅速放大。
前不久看到的新聞,有個夥計賭博說了很多錢,欠了好像200多萬,做生意的他。
就去各家銀行辦了十幾張信用卡,據說是之前在各銀行有流水,大額交易那種,所以銀行給他的信用卡額度很高,然後哥們就拿著信用卡惡意投資,大概300萬,然後消失了,過了一段時間自首了,你懂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從兩個方面來了解,首先是目前流行的套現方法以及套現的危害,從這兩點然後再來說明為什麼要控制信用卡套現。如果你要辦理信用卡,順便給你推薦這篇文章《辦信用卡哪個銀行好,都有哪些優缺點》
套現方法歸類:
一:用信用卡為朋友的消費埋單來實現免費套現
朋友在用現金消費的時候,用自己的信用卡替朋友刷卡「套現」並及時還款,銀行的收益只是從商戶收取1%至2%的結算手續費,持卡人沒有任何費用支出。
二:利用電子商務網站淘寶、拍拍等在線免費套現
主要是利用電子商務網站無比便利的消費、提現的特性,通過充值提現(此方法慎用),虛假購物消費後再提現的方法進行免費套現,此過程均免收一切手續費,這也得益於電子商務網站的激烈競爭帶給我們消費者的極大好處。
三:刷卡購機票來免費套現
中國國際航空公司或者南方航空公司的頭等艙,規定頭等艙只要是在起飛前24小時退票,要全額現金退票,但不包含誤機狀態下改簽過的頭等艙機票。於是也就有人動起了兩家航空公司的歪念頭,在上述兩家航空公司在當地的自建營業廳刷卡購票並出票,然後按照退票流程來操作即可輕鬆實現免費套現的願望。
四:在中國移動刷卡購買大額充值卡來免費套現
中國移動目前可以在營業廳刷卡購買充值卡,甚至通過現在的綠色營業廳通過手機簡訊綁定信用卡和手機卡號後即可劃賬給手機號碼,以此先用信用卡為手機號碼充值,然後帶上身份證和手機卡去中國移動營業廳銷號、退款即可。放心,中移動櫃檯的現金比你信用卡的額度可是多的多的。
以上四種均為社會中常見實現信用卡套現方法,我想大家對信用卡套現有了進一步的了解。
行為分類
一是持卡人的個人行為,持卡人玩弄「他人消費刷自己的卡」的把戲,把別人購物的賬刷進自己卡內以增加積分的方式,同時購物者再返還持卡人現金,這樣對持卡人來說真可謂一舉兩得。因為許多銀行在發行信用卡的同時都推出了增值服務,開展消費積分換禮品等活動,以刺激民眾辦卡和消費的熱情。
二是持卡人與商家或某些「貸款公司」、「中介公司」合作,持卡人通過付給商家手續費來獲取套現。一般是利用商家的POS機進行虛假交易,將信用卡上的金額划走,商家或「貸款公司」、「中介公司」則當場付現(付給持卡人現金),持卡人付給商家的手續費又低於銀行。
三是持卡人利用一些網站或公司的服務而取得套現,如,藉助「支付寶」或中國移動的「網上購買充值卡」的服務進行套現。
信用卡套現的危害:
首先,信用卡套現增加了我國金融秩序中的不穩定因素。我國對於金融機構有嚴格的准入制度,對金融機構資金的流入流出都有一系列嚴格的規定予以監控。那些不法分子聯合商戶通過虛擬POS機刷卡消費等不真實交易,變相從事信用卡取現業務等行為卻遊離在法律的框架之外,違反了國家關於金融業務特許經營的法律規定,背離了人民銀行對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還可能為「洗錢」等不法行為提供便利條件,這無疑給我國整體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穩定因素。另外,銀行風險的增大,大量不良貸款的形成也將破壞社會的誠信環境,阻礙信用卡行業的健康發展。
其次,非法提現對發卡銀行的傷害是巨大的。絕大多數的信用卡都是無擔保的借貸工具,只要持卡人進行消費,銀行就必須承擔一份還款風險。所以在通常情況下,銀行通過高額的透支利息或取現費用來防範透支風險。可是,信用卡套現的行為恰恰規避了銀行所設定的高額取現費用,越過了銀行的防範門檻。特別是一些貸款中介幫助持卡人偽造身份材料,不斷提升信用卡額度,銀行的正常業務受到巨大的干擾,也帶來了巨大的風險隱患。由於大量的套現資金,持卡人無異於獲得了一筆筆無息無擔保的個人貸款。而發卡銀行又無法獲悉這些資金用途,難以進行有效地鑒別與跟蹤,信用卡的信用風險形態實際上已經演變為投資或投機的信用風險。一旦持卡人無法償還套現金額,銀行損失的不僅僅是貸款利息,還可能是一大筆的資產。
最後,對於持卡人個人而言,信用卡套現行為也給自己帶來極大的風險。表面上,持卡人通過套現獲得了現金,減少了利息支出,但實質上,持卡人終究是需要還款的,如果持卡人不能按時還款,就必須負擔比透支利息還要高的逾期還款利息,而且可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記錄,以後再向銀行借貸資金就會非常困難,甚至還要承擔個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風險。
信用卡套現的防範對策:
立法方面。要防範信用卡套現帶來金融風險,首要任務是明確信用卡套現行為的性質,必須在法律中嚴格界定非法套現行為的構成要件和處罰標準,才能在現實中產生對非法信用卡套現的威懾力,以保障銀行的資金安全,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其次,建議加大對銀行卡立法的力度。銀行卡已經成為國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金融工具,有關銀行卡持有者與發放機構之間的權利義務及發卡機構、商戶之間利益的平衡等都需要效力層次較高的法律予以確定。在美國,對消費信貸產品、信貸額度、利率、擔保、抵押、保險、還款條款、信息披露等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對於規範、推動銀行卡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產生了重要作用。我國的信用卡立法可以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加快立法的進度,以保證在處理銀行卡相關問題時有法可依。
發卡機構的防範措施。在目前法律規定尚不健全的情況下,發卡機構應該在大力拓展信用卡業務的同時,加強風險防範的意識,發卡前嚴格審核申請人的條件,嚴格審批額度,強調發卡源頭的風險控制。在與特約商戶的協議中,明確特約商戶不得協助持卡人套現,強化其違約責任,以約束特約商戶的行為;各銀行間應共享違規客戶信息系統,避免同一客戶反覆辦卡;引入銀行卡保險機制,與保險公司合作,參與信用卡風險的有關保險,降低信用風險。
徵信體系方面。完善個人信用制度,儘快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徵信體系的建立對於金融風險的防範具有重大的意義。今後銀行在信用體系建立的基礎上,可通過客戶的信用資料庫隨時查詢客戶信用檔案,並迅速確定能否給客戶授信及授信額度。也可以將參與信用卡套現的持卡人、商戶等的不良行為記錄納入社會徵信體系中,並配套相關的法規。
信用卡作為一種新興的融資方式,套現是說信用卡用戶不通過正常手續(ATM/櫃檯)提取現金,而是通過與商戶協商以刷卡名義取現。具體做法就是由商戶刷卡後將所得金額退還給持卡人,以達到資金到現鈔的轉換。廣義上的套現又包括通過各類手段,通過信用卡獲取現金。
信用卡是一種重要的個人理財工具,精明的理財高手總是能找到適當的且合法的"套現"方法。通過套現,可以從容的實現個人融資。
信用卡套現的目的無非兩種:放高利貸或者自用。放貸者常會持有大批信用卡,將資金套現後以遠高於銀行的利息向外放貸。比如,高利貸團伙用某公民的信用卡套現10萬元,交給銀行100元左右的手續費,剩下的用來放高利貸。在免息期結束時,再還上這10萬元。這樣,用100元佔用10萬元資金近兩個月 。在套現自用者當中,有很多人是中小企業的企業主。這些企業的貸款難度眾所周知。即使在正常年份下,從銀行正規渠道獲得貸款也不容易。在當前經濟形勢緊張、企業資金鏈條非常緊張的狀態下,貸款難度更大。 以現在的經濟形勢,誰也說不準未來一段時間能否好轉。如果小企業主靠這些套現得來的資金仍然挺不過去,今後一個時期就會有更多的套現案件浮出水面, 資金鏈也會斷裂,錢也沒辦法還給銀行,很不利於社會穩定,這也是央行會嚴格要求各銀行及非金機構打擊套現的原因之一。
現在已經沒有封頂機了,銀行的損失小多了。
首先,最新的信用卡政策中,信用卡可以向銀行卡轉賬了,轉賬的形式有兩種:
1.銀行信用卡轉賬,你可以把信用卡的資金轉到該行的儲蓄卡。手續費大概是1%,轉賬當日計利息,日息0.05%,年化18%左右,目前基本上所有銀行都可以這樣做,只是利息比較高。
2.你可以把信用卡的錢充值到支付賬戶,再提現到儲蓄卡,這個功能只有支付公司能做,支付寶的信用卡充值功能已經停了,和易極付合作的守財鹿還可以做,手續費0.5%左右,沒有利息,缺點是有當日限制額度。
上面兩種是銀行所允許的資金短缺的處理方式,而套現呢,則是銀行所不允許的資金短缺處理方式。那麼為什麼銀行要控制信用卡套現呢?
1.套現金額一般較大,償還能力尚未可知,對銀行來說是存在較大風險的,沒辦法控制。
2.信用卡套現的人群中,有一部分是為了周轉資金,而有一部分則是為了將銀行的錢拿出來放高利貸。
3.信用卡套現費率極低,一般都是通過各個商戶,從而導致銀行沒有利息收入甚至連手續費收入都沒有。
所以銀行不允許的是信用卡套現,信用卡取現是銀行允許的。
因為銀行利益損失,用信用卡取現的話,銀行可以獲得利息收益,套現則將該部分收益轉到中間人手中,銀行吃了啞巴虧。
如果可以輕易套現,還有人會去借貸么?
一萬塊錢的卡,套現五千,然後每個月用剩餘的五千還當月的五千,每個月都這樣做,你辦N張卡,每張卡M額度,你就相當於白拿了銀行N*M/2的錢。
注意是怕惡意套現犯罪,這不是簡單的幾個卡幾個pos套現,是上百張卡套,套一大筆錢人就跑路.
我舉個例子 一個跟你不太有交情的同事從你這偷偷拿了20塊錢去買彩票 第一次沒中獎 就回家拿25塊還給你跟你說聲不好意思 隔了一個禮拜又偷偷拿了你的20塊錢買彩票 中了100萬(已交稅) 然後很高興 就拿出30塊還給你 跟你說聲不好意思又偷偷拿了你的錢 你知道了以後會怎麼想 就是這樣 套、現能不制止嗎
由於家人工作的原因,我經常套現,當然是合法的無手續費利息的。
他們公司不收現金,所以每次都拿我的卡去刷,然後現金就留著給我了。。
套出來的錢不多,大概也就6萬左右。。關鍵是每個月大概都是這個數啊。。
最大的好處,是可以給別人看自己銀行流水和錢款,裝裝B。。哈哈哈哈
最大的壞處,就是要記住自己三張信用卡的還款日期。。
套出來的錢我是如何使用的。。
以前是放在餘額寶之類的貨幣基金,現在放在股市已經大半年了。盈利大概20%還是有的。
信用卡套現從本質上理解,其實是一種欺騙銀行的貸款詐騙行為,即把銀行本身批給持卡人進行消費的信貸竄改為現金貸款。也正因此,各家銀行一般都有「偵察」機制:信用卡總是封頂「消費」、總是在同一部(或同幾部)POS機上「消費」等,都會被視作套現嫌疑卡。
有「偵察」機制,就有「反偵察」機制。張總的第一個「最簡單但很多人卻想不到」的秘訣,就是「不封頂刷、不整數刷」。比如一張信用卡的額度是10萬元,張總也許會刷一次20992元,過個幾天再來一筆35500元,再過幾天再來一筆32120元。總而言之,不能在同一天一次刷出整數10萬。
張總的第二個秘訣,是被他自稱為「中心思想」的「模擬正常人生活消費」;這其中也包含著第三個秘訣「用不同的商戶類別POS機」。
也因此,在張總那間普通住房改造的「辦公室」里,就放著幾十部POS機。它們中有的是「現役」可用的,有的是「退役」但還沒被張總處理掉的。張總說,POS機都有「套現壽命」的,運氣好活得長的,可以用好幾個月;運氣不好的也就兩三個月,那是因為總有套現者還不上套出的錢,在銀行那裡壞賬了,銀行就會往回追溯業務過程,這部倒霉的刷出一筆壞賬的POS機,就「該死」了。
信用卡套現的定義:
從本質上理解,其實是一種欺騙銀行的貸款詐騙行為,即把銀行本身批給持卡人進行消費的信貸竄改為現金貸款,在國家法律上是明確禁止的。信用卡本質上屬於消費貸的一種。
危害:
1、 增加了我國金融秩序中的不穩定因素。金融秩序有著引導資金流向的作用,萬一很多人把信用卡用來炒房、其他投機投資上,會極大拖累整個國民經濟;
2、 對於持卡人來說不一定能還得了,不要說銀行沒有風控,信用卡能獲得的收益太高,銀行肯定是會發行。萬一持卡人還不了,會導致社會信用體系缺失,帶來很多不可知的危害。
虧本的買賣當然不讓做啦~銀行又不是慈善機構
最簡單的套現,幾年前我還在上大學,信用卡用支付寶套現,買完東西直接退款,錢直接到支付寶賬戶!沒有手續費,後來改成退回原銀行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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