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羅永浩起訴李中秋的行為?
12-28
如圖,羅永浩上訴李中秋,被駁回。
老實說,看了這個才感覺羅老師裝得一手好死啊。
這個判決表明了羅老師不但對官司一清二楚,而且利用【管轄權異議】拖了這麼久。
而正式審理也申請不公開審理。估計要不是王思聰諷刺了一把,羅老師會裝死裝到底吧。
羅老師,從申請管轄權異議到現在,你有充分的時間為你的【口誤】道歉的。為什麼要等王思聰微博諷刺,事情再也掩蓋不住的時候,才來說明你當年的【口誤】呢?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對於王自如當年的【口誤】,羅老師是如何批判的:
「如何看待《「44 歲的羅永浩站在被告席上......」》 ? - 蔡小帥的回答
【在討論「靜電擊穿屏幕排線的銅絲」時,羅先生在此提出質疑,表示王自如團隊犯了技術性錯誤。
在視頻52分40秒時,對話是這樣的
(52:40)王:這,這個是我口誤,這個我說錯了,對,我的原意是指我們它,打……靜電……
(52:47)羅:哎我,我有一個問題啊,就是說如果你們已經發現弄錯了,你不覺得你們作為一個評測機構有義務儘早澄清這個東西以避免給廠商造成不必要的損害嗎?
(53:01)王:呃……我同意
(53:03)羅:那你為什麼憋到今天呢?】
管轄權異議嘛,老羅的律師應該明白管轄權沒有問題,難道純粹是為了爭取時間嗎。ps:老羅的危機公關真不咋地。
這不叫起訴,是對管轄權異議的上訴好么~~~~~~~~
首先這不是起訴,其次這個上訴也不是大家通常意義上所認為的針對實體問題的上訴,不針對實體問題,只針對程序問題。
另外,我不知道這個行為有什麼可責備的。在法律有規定的前提下,一個商業主體申請管轄權異議,和不公開審理,都是再正常不過的法律行為,是任何一個理性、正常的商業主體都會選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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