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購中如何選擇估值方法?

我知道對與企業估值的方法模型有很多種,我想請教的是分別每一種方法模型在什麼階段適合什麼樣的企業?


公司估值可分為兩種大的approach:相對估值(Relative Valuation)絕對估值(Absolute
Valuation)


相對估值就是跟別的公司比,主要有兩種方法:


-可比公司分析(Comparable Companies Analysis,投行里簡稱「Trading Comps」)

-先例交易分析(Precedent Transaction Analysis,投行里簡稱「Deal Comps」)


前者拿二級市場的上市公司做參照,後者以過往的併購案例為坐標。一家公司上市了每天就有買賣,就會有實時定價,所以把價格除以某個公司的盈利指標(比如銷售額、運營收入、凈利潤等)就可以得出一個「倍數」用來跟其他同行業公司對比看哪個便宜哪個貴(P/E, P/B, P/S, EV/EBITDA 都是這個邏輯)。可比公司分析適用於公司要上市了,看看同行業都什麼倍數,或者併購的時候也作為參考看是否需要給很多溢價(比如有人透露風聲A要被收購結果P/E飆到50倍但其他同業都只有20倍,這個時候就不用考慮在50倍P/E的基礎上給什麼溢價,因為都已priced in)。


而一家沒有上市的公司的股票是沒有市場每天去定價的,所以只有在有交易的時候(比如股權融資、出售老股等)會有新一輪定價,除非之前就參與了上一輪交易,否則外界只有靠挖公司官網、年報、新聞等渠道去找上一輪交易的定價。先例交易分析是併購里比較常用的估值方法。所謂併購,其實就是出售老股,現有股東把所持有股份賣給想要進來的新股東。


另外一個重要考慮因素就是控制權溢價(Control Premium),用人話說就是控股一家企業(50%+持股)所需要付出的溢價,因為控股了就可以指派董事、替換管理層、裁員、賣掉不賺錢的部門,等等。這些決策權相比買一家公司的股票等著升值和分紅來說要更值錢。而可比公司分析看的是公司上市交易水平,是不包含控制權溢價的,所以做一樁獲得控制權的併購(直接買50%+或者把現有持股比例提升至50%+)都是要看歷史上可比公司的先例控股交易。

接下來簡單講講絕對估值。絕對估值有兩種常用方法:


金流折分析(Discounted Cash FlowAnalysis,簡稱「DCF」

-槓桿收分析(Leveraged Buy-Out Analysis,簡稱「LBO」


絕對估值比較複雜,因為需要搭建模型,有很多預測的細節,簡單的預測只需要一張粗略的利潤表,複雜的模型三張報表都需要搭建出來、銷售需要細分化預測(分產品線、高中低端、一二三線地區+國際銷售、擴張計劃等)、借債償付單獨預測(現金流還完利息剩多少、什麼情況下還本金、夠不夠錢正常運營、是否需要短期借債等),裡面的各類假設可以鑽研很久。


總而言之,DCF是將估值對象的未來現金流折現,但由於主觀因素對假設影響較大,很多時候主要作為參考(算出來的是每股股價)LBO則主要關注估值公司未來產生的回報,常用於私募基金投資(算出來的是IRR回報率)

和相對估值不同,絕對估值只關注公司本身,預測它未來的現金流,然後再回過來折算它現在的價值。用這個思路得到的估值較能反映公司的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之所叫「內在價值」,因為它是以公司未來發展為基礎進行分析的結果,並不受市場情緒波動的影響。但由於模型需要諸多假設,所以DCF比較適用於未來可預測的公司,比如一個煤礦,勘探出來原材料體量,開採成本可預測,再對煤炭價格進行預測,基本可以推算出這個礦未來能賺多少錢,今天折算成多少錢可以賣掉。


DCF的一大優點就是不受市場情緒波動的影響。從技術上來說,你最後得出來的數字可以捕捉到公司的全部價值,牛熊市鬧翻天了都跟你沒啥關係。當然,真是撞上了金融危機,最終銷售價格和銷量都可能受到影響,也會影響公司估值。


LBO跟DCF沒有太大區別,只是算的是回報,所以主要適用於投資人,而且大部分適用於私募股權基金(PE)或對沖基金(HF),因為他們真正賺大錢的投資很多時候都是要加槓桿的。槓桿就是借錢,借錢就需要還本還息,所以槓桿收購適用於現金流強或者有大量可抵押資產的公司,這些公司即便碰到問題了也能賣資產償還債務,不會弄到公司清算,損失掉股權價值。


通常其實一家公司要做股權交易(增發股權融資、出售部分老股、整體被收購等)的時候,投行會把所有適用的估值方法都粗略測算一遍,然後再根據交易本身最適用的方法進行調試,談到最後主要就是一個價格倍數。估值永遠不會是一個單一的數字,而是一個估值區間,用一個類似美式橄欖球體育場的圖形展示,因此投行里俗稱為「Foot Ball Chart」(美式橄欖球圖):

在中國,大部分交易並沒有那麼複雜(很少控制權交易、很少槓桿收購),大部分股權投資也就是早點買入,做大賣出(直接上市或賣給上市公司)。火的公司大家搶著要,估值抬高,市場瞬間誰都沒錢賺。所以在中國做股權投資要麼看投早+投准(運氣。。),要麼看晚期基金的資源,在估值層面並不會做得多麼複雜,主要還是看市場心情和過去類似的交易都是什麼倍數完成的。


這個問題其實涉及到很多細節和現實問題。在實務中對企業進行評估的時候,客觀這種東西實際上不是通過節操,而是通過底線來把握的。什麼是底線,就是每個參數到達「說得過去」的底線。在我們的實務中,估值往往不是出於價值管理的目的,而是出於交易的目的。比如說引進風投啦,製造投資利潤啦等等。對於以交易為目的的資產評估,當然是出於最大限度維護己方利益為出發點的。這個時候說「客觀」,就不太現實了。
那麼怎麼理解在估值中選用方法這個問題呢,其實也好理解,你看看律師。法律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但是你不能胡亂來,資產評估也是如此,選用結果較高的估值方法,為自己的價值辯護,無可厚非!底線在哪裡?就在於不能亂來!
舉個例子,比如說企業是傳統製造業,毛利低,現金流比較差,但固定資產很龐大。這個時候用收益法定價不是二嘛,當然用成本法去定了。
那什麼是亂來,亂來就是以上這裡例子,為了說明自己值那麼多錢,在收益法的時候預測收益放衛星,成倍增長自己的收入,完了新增固定資產投入幾乎沒有,雖然有點誇張,但這就是亂來!這就是每節操和無道德。


併購企業一般選擇折現現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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