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是什麼意思?關聯方又是什麼意思?


謝邀,之前看到你問非貨幣資產交換的問題了,但你具體哪裡不懂,你能詳細的說一下么:

1.非貨幣資產交換要有商業實質
商業實質的標準看起來是有些亂,這個標準是從國際會計準則直接硬生生翻譯過來的,所以看起來很突兀是吧?

咱可以先放一放,首先你要明白啥是非貨幣資產交換,最簡單的情況就是存貨互換。

其次,這種存貨互換的方式非常容易操縱利潤,因為很容易主觀認定,舉個栗子,你的公司和我的公司都有一噸沙子的存貨,賬麵價值假定都是1000萬,一旦房地產市場不好,我們都賣不出去了,這個時候,我們倆只需要存貨互換,並「認定」雙方的存貨的公允價值是1200萬,我們就可以同時取得200萬的利潤。

為了防止 這種情形,準則中用非常繞的描述界定了幾種標準:
例如用我的一噸沙和你的一噸沙,可能顏色、粒度、濕度和產地有差異,但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時間,金額,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基本完全一樣,這就無法滿足商業實質的要求了。

2.關聯方

關聯方的界定,也是為了防止利潤操縱。

加入你公司的存貨還是那噸沙子,死活賣不出去,這時候你弟弟的公司出1200萬,買掉這噸存貨,你賬面上就有200萬的利潤了。

但這個賬面上的利潤,不是你公司盈利能力的真實反映,所以必須向會計報表的閱讀者說明這一情況,即報告期內,你公司的利潤有200萬,是來自關聯方的交易的。

關聯方的認定,有很多口徑,嚴格來講,凡是有動機、有能力配合你以交易的形式來虛增利潤的,都應該被認定為關聯方。

通俗的例子就是,你父母說你長得帥,這話要悠著點聽 ,因為他們是你的關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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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6補充

你無法理解商業實質,是因為你被繞口的文字描述這一「形式」給困住了。「實質」就是事情的本質,是與「形式」天然對立的,所以用「形式」為去刻畫、描述「實質」,本身就非常勉強,這是必然的困境。

「是否具有商業實質」只能通過「實質判斷」去認定,我舉個栗子你就明白了,什麼叫實質判斷。

有個母親,很希望自己的女兒嫁給有錢人,於是給她女兒制定了幾條標準:
(1)有一台以上的豪車
(2)月工資不低於10萬
(3)二環內有房

但是,如果她女兒遇到一個石油王國的王子,這個時候應該不會猶豫他是否滿足前面的標準吧?(因為標準,本身就是抽象和設想出來的東西,必然很難與具體實務一一對應起來。)

在審計實務中,商業實質的判斷,不是依靠未來現金流那幾條標準來,而由項目負責人進行綜合分析:通常項目執行人員只需要提示「報告期內有一次非貨幣資產交換,規模不小」,負責人自然會判斷這筆交易對利潤的影響是否需關注,交易對手方是誰(是否有控制關係、關聯關係、是否有過業務往來),交易的背景、交易的動機是否合理、交易標的的對價是否公允,被審計對象是否有盈餘管理的動機、如果被審計對象真的是用這筆交易虛增利潤那麼被審計對象會不會翻臉等等因素,最後得出結論。(實務中基本輪不到我們操心)

ok,意識到這個現實之後,我們再回過頭來看繞口的文字描述,要理解這些文字,首先你得有個概念:所有的資產都是現金流,等你財務管理學到凈現值一塊,你就會豁然開朗了。

最後,考試中,要判斷一個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很難出案例題來考,你可以死記硬背那幾條。

學習的過程中,有些東西,就是需要其他的知識作為基礎,才能夠領會的,所以不要急,慢慢都會明白的,那一刻的頓悟,遠比別人隔靴搔癢來的酣暢、深刻。

與君共勉。


商業實質
商業實質本身就是各取所需的交換。
具有商業實質,就是說從做生意的角度來看是有意義的一件事。就是你把自己放在交易雙方的角度來看,都能自取所需,都願意做,就是有商業實質。

比如賣包子的,包子直接賣了換錢,當然是有意義的。
如果是包子換麵粉(原料),也是有意義的。
如果吃膩了自家的包子,想換碗酸辣粉吃(自用),當然也有意義。
用包子換了隔壁家一模一樣的包子,雙方都沒好處,為什麼要換呢?就沒意義唄。
用1個包子換了1根金條,賣包子的當然高興,但是賣金條的能答應么?這買賣是做不成的,當然沒意義。
用包子換了根軸承,但是賣包子的沒車也不給別人修車,拿了軸承也只是放著生鏽,所以也是沒意義的。
所以看出來了?有商業實質一定是你把自己當成資產交換的雙方,都覺得是筆划算的買賣。

關聯方
弄清楚了商業實質,關聯方的概念其實也就很明顯了。既然要通俗,那就不說準則了,更何況準則說的其實也不是都對。
關聯方就是在交易中有可能不會考慮商業實質的交易對手。
包子一個2塊錢,朋友過來捧場,就當請客了不要錢,朋友堅持要給,算了意思一下,給5毛吧。來了個陌生人(和關聯方對應的,第三方)說,我也要買5毛錢的,肯定不賣給他啊。
父母來了,看創業辛苦,給100塊買1個包子,說算了不用找了。陌生人誰這麼大頭?壕是壕,但是人家也不傻啊。
比如說父母給100買包子,堅決拒絕,一定要靠自己,父母偷偷從外面雇了個人,用100買1個包子,這必須也是關聯方了。但是,要是那個人用100買50個包子呢?價格是公道了,算不算關聯方?這個在實務中判斷難度就相當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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