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美國 F1 簽證時聲稱學成之後一定回中國,但畢業後卻工作繼而移民,這樣算不算撒謊?

【諮詢】有個問題十分不解,美簽對撒謊「嫉惡如仇」,然而很多F1簽證在簽證時都「信誓旦旦」學成之後一定回中國,但畢業後卻工作繼而移民,請問這算不算」撒謊「?在申請工作簽證時或移民時不會有問題嗎?


覺得上面兩個人的回答都不在點子上。首先回答題主的問題。移民法上禁止的移民傾向,英文叫immigration intent,INA §214(b)。題主所謂的 「撒謊」 其實在移民法上叫immigration desire,這是允許的。那麼什麼叫移民傾向呢?移民法對非移民簽證如果按照移民傾向分類分為「允許雙重傾向的非移民簽證 duo intent non-immigration visa" 和不允許雙重傾向的非移民簽證。前者典型是H簽證,L簽證。後者典型是F簽證,J簽證,B簽證。什麼意思呢?INA §214(b) 說了,外國人在申請非移民簽證時,我們都先假定申請人有移民傾向。看出來了么?美國在這裡是有罪推定的。

Every alien (other than a nonimmigrant described in subparagraph (H)(i) or (L) of Section 101(a)(15)) shall be presumed to be an immigrant until he establishes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consular officer,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for a visa, and the immigration officers,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 that he is entitled to a nonimmigrant status under section 101(a)(15).

任何申請人,都需要自己證明自己沒有移民傾向,才能申請到上面提及的任何申請人,都需要在申請簽證時自己證明自己沒有移民傾向,才能申請到上面提及的不允許雙重傾向的非移民簽證。

怎麼證明?不難:你在國內有房子有車,你在國內有工作,你老父老母都在家,你老婆孩子在家。你就出去旅個游,上個學,談生意。完事兒我還回來。房產證銀行賬戶往返機票酒店住宿學校offer一拍,啪!蓋章走人。(如果你有其他特殊情況,比如吸毒啦,犯罪啦,有親戚在美國啦,砸鍋賣鐵打算去美國啦就另說了。)

第二點要注意的是時間,即什麼時候才能有移民傾向。上面的法條給了兩個時間節點:

  1.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for a visa: 這條簡單,就是你在大使館申請簽證的時候,你要證明自己沒有移民傾向。
  2.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這條略複雜,移民法上的admission的含義在 INA §101(a)(13)(A), 簡單意思就是你不僅要拿到簽證,而且在你坐飛機進海關的時候,海關門口那個給你蓋章的那個人(immigration officers)給你護照上蓋了章之前,你都不能顯露出移民傾向。

什麼叫移民傾向?
移民法並沒有給一個定義,可以舉幾個例子:

  1. 小明賣房子賣車辭職去申請F1簽證。--- 好了你後路都不給自己留,移民傾向沒跑。
  2. 小芳要跟美國的網友結婚,於是申請了F1簽證跑去美國要跟他結婚。簽證的時候如實說了。--移民傾向。
  3. 小張的爸爸是美國綠卡持有人,自己是中國人。在自己等待領事程序批准的過程中等不及了,申請了個F1簽證跑去美國找爸爸。--- 不好意思,移民傾向很明顯嘛。
  4. 小麗挺著個大肚子身攜巨款跑到美國打算在美國生孩子。 --- 海關看見你不攔你都瞎了。

所以結論差不多有了,在上述的兩個時間節點之前。你要證明自己沒有移民傾向,並且也不能顯露出自己的移民傾向。否則,就有可能被使館人員或者海關人員拒發籤證或者拒絕入境。

那你什麼時候能有呢?

  1. 我進到美國上了兩個月學我愛上了同班同學湯姆,倆人結婚了。沒有移民傾向。
  2. 我進到美國上了三個月學,花錢投資了一個企業,養活了十個美國人。申請了EB-5投資移民。沒移民傾向。
  3. 我上完學畢業找到了工作,申請了EB-1特殊人才移民。沒移民傾向。

注意!!!我說的沒移民傾向是你之前持有並用之進入美國的非移民簽證在申請時沒有移民傾向。一旦你進到美國了,移民傾向就跟你沒關係了。
注意!!!對於非移民簽證來說,你每一次進入海關都是一次admission。上面在時間節點裡說了,你拿著不能有雙重傾向的非移民簽證進入美國的時候不能顯現出移民傾向。所以就算你拿到簽證了,海關也不是門口收票的,他也有職權來審查你有沒有移民傾向,一旦發現有,他就可以拒絕你入境,理由就是----移民傾向。

至於國內大多數留學生過簽水的一比的大部分原因 --- 大多數人沒有多年的工作經驗,大多數人都沒有組建家庭,大多數人沒有申請過或試圖申請過移民簽證。如果有的話,呵呵呵呵,問不死你。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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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個雞明天論文due我居然在寫這玩意兒。


私以為信誓旦旦向簽證官保證學成回國根本就是不必要的事情。。

事實上「移民傾向」更應理解為「是否以非移民簽證達成移民目的」。也就是說,對於F1簽證而言, 簽證官真正審查的是,你是否真的是拿著F1簽證去學習的。他們在意的是,你會不會拿著學生簽證入境,但是根本不去學習,而是去打黑工了。只要他們覺得你真是去學習的,不會在意你學成回不回國。——誰都知道畢業之後找到工作就可以申H1B,如果不準留學生畢業留在美國,那直接取消工作簽證得了,在F1的時候卡什麼啊。
我讀JD, 誰都知道十個JD學生九個不回國。簽證照樣水過了,簽證官根本沒有問畢業去向這種無聊問題。反正怎麼看我都是正經去學習的。沒有語言成績去讀語言學校的才是拒簽重災區。


你描述將來留在美國是因為有僱主僱傭你,並且為你做簽證,這不是因為你想移民,而是美國人民需要你。


政府允許你在很長一段時間之後(比如數年後)改變主意。如果你拿到F1簽證入境之後短期(時間不定,看移民局內部規定)內申請調整身份,會讓人懷疑你的簽證意願(是否在插隊,是否有移民傾向),對以後申請造成困難。如果簽證官認為你在申請時撒謊,新的申請會被拒絕。


這叫事情發生了變化,不叫撒謊。 以讀書的名義拿到簽證,結果一下飛機就去打黑工,從來不上課,那叫撒謊。看出區別沒?


小學時經常在各種大人面前說自己想上北大;
初中時覺得自己的成績應該勉強能能上山大;
高中時絕望地發現能有一所二本上就不錯了;
大學畢業之後我只想找到一份較安穩的工作…
我的意思是說,當時面簽時的信誓旦旦並非撒謊,而是在學成之後發現自己有機會獲得更好的職業發展,為家人爭取到更好的生活環境,所以選擇留下來繼而移民。
無關對錯,只是境遇不同之後的個人選擇。


美國對待入境需要簽證這些國家,是有罪推定的。

美國大使館和海關在審核你的簽證時,重點看的是你的意圖和你的簽證類型是否匹配,而不是像題主說,去讀書的就一定要保證」學成歸國「,你只要證明你拿著F簽證是過去正經讀書的就可以了。

其實世界上大多數發達國家間的平民短期來往都是不需要簽證這種東西。


用美國人自己的話說,這叫 I"ve changed my mind.


有沒有移民傾向指的是當下。就像EddieBao說的,你聲明的是你在簽證和入關時沒有移民傾向。到了美國之後會不會將來又想移民了,這一點上沒有人可以逼你對將來的事做任何承諾。


離婚的人不都曾經許下過一輩子不離不棄之類的結婚誓詞么...這是撒謊么?
是不是撒謊取決於說出這番話時內心的真實想法吧...蓄意說出違背內心的話就是撒謊....吧....
最後的事實不是第一判斷要素...吧...是不是撒謊捫心自問嘍~
個人以為是這樣的呢...over


根據準備F1簽證的時候向周圍人收集的「簽證官問你什麼了?」 的信息來看,簽證官一般不會問我們要不要移民,我們也不用信誓旦旦。
我簽的時候他只是問了我什麼學校什麼專業,然後聊了兩句就水過了,我從來沒騙過簽證官。


1.美帝F1簽證規定不能有移民傾向其實是怕你在F1簽證期內移民或是為了移民而申請F1。如果你是為了學術才來美帝,學成之後有了留下來的想法,人家才不管你,因為之後已經超出F1簽證的範疇。

2.現在美帝缺錢也缺人才,你要是自費生又是理工科(敏感專業除外),簽證會水的一B,簽證官基本上也會很識相地不問移民問題。


移民時候大部分人拿的是H,L簽證,不是F簽證好不好,F簽證時候真的一點移民的事沒做啊


烙印一定都是這樣答的 哈哈哈


先把自己騙得一愣一愣的,再去騙人才能成功啊
申請和過關的時候你得堅信自己沒有一移民傾向才行


樓上說了那麼多,就沒人承認嗎?
——對,就是撒謊。可遺憾的是,對於絕大多數留學生而言,對那一瞬間的誠實和自己的前途比起來,就是那麼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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