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起訴微博營銷號一案即將開庭,你有什麼想說的?
問題背景(來源於知乎信源:知乎起訴微博營銷號「知乎大神」,開庭倒計時)
開庭前,我們先與所有關心案情發展的知友,一起回顧這一路走來的每一步。
- 2016 年 4 月 26 日,針對「知乎大叔」、「知乎大神」等一系列微博帳號,長期以文字、截圖等形式,未經授權轉載知乎站內回答的侵權行為,在前期維權行動(向涉嫌侵權方投訴、多次和微博平台方溝通)未果的情況下,為保護用戶及知乎自身的合法權益,知乎發布了《針對侵犯知乎原創作者合法權益的微博營銷號的聲明》 ,決定對涉嫌侵權方採取進一步行動,維權到底。
- 2016 年 5 月 3 日,知乎發出了《 被侵權的原創者召集》,號召被「知乎大神」系列營銷號涉嫌侵犯著作權的用戶提供信息,為起訴做證據準備。
- 2016 年 7 月 1 日,在知友們的大力支持下,經過知乎版權團隊和律師的共同努力,知乎以「侵害作品信息網路傳播糾紛」為由起訴微博營銷號「知乎大神」一案,正式立案。由於本案中需要公證的侵權內容量巨大,如果全部列印出來,可以填滿一個 10 平米的房間。因此我們捨棄了傳統的逐頁截屏方式,最終公證出了一個 30 小時 56 分鐘 16 秒的視頻。
(知乎大神微博公證記錄的視頻節選)
- 2016 年 8 月,我們從法院獲得了該營銷號註冊人阮某的身份信息,並對其起訴。
- 2016 年 10 月,根據阮某的身份信息,沿著其營銷號背後的利益鏈條,我們順藤摸瓜,鎖定了「知乎大叔」、「知乎大神」系列營銷號背後的運營主體:「深圳蜂群互動有限公司」。
- 2016 年 10 月,為了從節省時間、並從根源上制止這一系列營銷號的侵權,我們將阮某個人的案件撤訴,同時另行起訴,將阮某和蜂群互動一併告上法庭。
- 此後,兩被告一直採用提起管轄權異議、「失聯」等各種方式來拖延訴訟進程,導致案件遲遲不能開庭......(好奇的知友可以在這裡 ?? 《你好,世界知識產權日!》查看他們都用了哪些拖延手段。)
- ·····
在持續不懈的努力,和熱心知友的關注盼望中,走了歷時一年半的維權之路,現在可以遙望到目的地了。案件能夠走到今天,離不開知友的支持和關注,在此,深深感謝每一位知友的幫助。由於法庭場地有限,此次遺憾無法邀請知友蒞臨現場。我們將在庭審結束後,第一時間與大家分享開庭實錄。
從立案到開庭,我們走過了一整個春夏秋冬,從開庭到宣判,也許還要三個月、六個月,甚至更久。維權之路雖然艱辛漫長,但混沌之中總有光亮。雖然這只是邁向希望的一小步,但知乎保護原創者的初心不會變,我們的腳步不會停止。我們願與所有原創者堅定地站在一起,為守護一個能夠最大限度保障原創者權益的環境而共同努力。
9月份的時候,我的回答被某營銷大號抄襲。
更可悲的是,竟然有讀者私信我,問我是不是抄襲了這個營銷大號。
利益上的得失還在此之外,最重要的是創作者的尊嚴被踐踏。
我的東西被偷了,反過來我還要背負小偷的嫌疑。
於是,我自己去聯繫這家營銷號的商務運營。
態度極其謙卑的請求刪稿,不然就讓某維權組織替我維權——
結果你猜對方怎麼說?
不否認抄襲行為,不在乎作者的維權。
高冷的態度之外,是大寫的:
Who the fuck cares about u?
然後大家也看到了,他們繼續更新了廣告報價。
肆無忌憚在我們的內容下掛上廣告,一條上萬。
作為底層創作者。
我除了腹誹幾句「操你媽」「抄襲死爹親媽原地爆炸祖墳冒你媽呲出來的大黑煙」以外。
我還能做什麼?
法律上沒有「抄襲」這個詞的概念,所以即使是我求助於授權的維權組織也無濟於事。
不要臉的最高境界。
就是他無視道德,法律還拿他無可奈何。
被微博上的營銷號抄襲的、未經授權使用的內容太多太多了。
利益被侵犯的知友們,也太多太多了。
前幾天劉家昌微博開懟華納盜版,網上一片叫好。
殊不知,更多的底層創作者,因為沒有足夠的知名度。
根本無力和猖獗的侵權利益集團抗衡。
是的,利益集團。
我接觸過微博的營銷號群體。
大概了解這些抱團的一個個營銷賬號矩陣背後,能創造多少不義之財。
他們蘸著原創作者的血吃饅頭,個個吃的油光滿面、腦肥腸滿。
別說不給授權費用了,連基本的授權請求,或者招呼都不打一聲。
所以,我怎麼看知乎起訴微博營銷號一案?
支持,並感謝。
感謝知乎為我們這些無力伸張自己權益的底層創作者振臂高呼。
如能促進中國這個糟糕的盜版現狀——哪怕能讓它變好一點點,都是進步。
如果在我們這一代創作者身上,不能見到版權受到重視並保護的曙光。
我希望至少我們能做到一個開端。
讓後來的創作者享受到一個不擔心版權,不畏懼被抄襲的時代。
最後。
我這人一貫臭流氓,而且說話很直。
感謝知乎的話都說完了。
接下來的話,說給:
所有的抄襲者。
未經授權使用他人創作成果者。
所有盜版大亨。
所有靠抄襲、盜用來發財的營銷號大V。
誠摯的希望他們多回家上上墳。
祖墳上冒青煙興許他們見不到了。
仍然希望他們回去找找他們家的墳地,看看有沒有被刨。
致所有的抄襲者和盜用內容的營銷號們。
多關愛你們的父母。
不定什麼時候,你們的父母會在你們看不到的閑暇時刻。
炸成世間最燦爛的煙花。
我說話一向很直。
如果說的讓你感覺到不自在了。
那麼對不起,說的就他媽是你。
潛伏在知乎的——若干內心陰暗的見不得光的如同下水道老鼠的微博營銷號們。
你媽炸了,你爸正在點燃引信的路上。
維權不易,這是我想說的。
關注這個事件,是因為知產侵權離大家並不遠,毋論幾年前「知乎大神抄襲知友事件」,還是最近「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以及經常在timeline上刷到知友控訴自己的作品被抄襲、被盜用,乃至筆者本身就曾被一些媒體盜文的經歷來看。知產侵權在當下頗為多發,並且只有形式之分,而無大小之別。
實在令人頗為頭痛。
說頭痛,主要是知識產權案件侵權方式多樣,而且往往維權成本高,難度大,周期長。
就拿去年恆變被咪蒙洗稿的事兒來說,從法律上界定「洗稿」本身能否構成侵權就存在爭議,筆者當時在文章中寫道:恆變姑娘與咪蒙的文章,筆者都通讀了一番。發現兩篇文章的行文邏輯風格有所不同,但在思想上確實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中國新聞周刊》曾這麼說,「咪蒙式洗稿」並非春雨過林、令對象煥然一新的「洗滌」,而是蝗蟲過境、讓文學莊稼寸草不生的「洗劫」。儘管如此,這似乎處在著作權法和相關法規的灰色地帶,輕言構成侵權還是有點困難。
參見:被咪蒙洗了稿,就只能當吃瓜群眾了嗎?_Three詩睿_法律博客
而且就拿知乎上常見的被抄襲來說,隨便拎出一個吃瓜群眾,其實是很難辨別抄襲和借鑒的。大眾或者吹毛求疵,或者大驚小怪。
參見:從知識產權法律角度如何界定文學或影視作品抄襲、雷同與借鑒?
參見:如何看待構詩建築的 Church of Seed (種子教堂)的設計?是致敬、借鑒,還是抄襲?
正因界定侵權不易,更甭論後續進一步維權的成本。
說到維權成本,對於很多作者發現自己文章被侵權的時候,雖是氣憤、弱小、又無助,若認真思量起來,又經常會考量是否需要付出大量的時間和金錢成本來維權。
而且知友在發現自己的作品被侵權,又往往是情緒大於理性,比如不了解什麼樣的行為是侵權,後續制定的維權策略不妥當,於是錯失良機······更毋論知產維權動則數年得不出一個結果,令權利人心力交瘁了······
說遠了。
知乎訴微博營銷號「知乎大神」案從一個吃瓜群眾的角度來看,也已經一年了,這一年裡定然有坎坷,有曲折。
細節且不知,從一個答主和曾經替朋友維權者的角度,卻能看出此次維權之路的漫漫。
不過,縱然雖維權不易,這次看到知乎能付出心力去訴訟,卻讓人覺得這個平台頗有擔當,就且期待後續判決結果吧。
有一次我在閱讀一個千萬粉絲級別的大號的影評時,腦海里突然冒出一個大大的感嘆號。
「這特么不是洗我的稿嗎?」
我這個人的性格是這樣的:如果不能以法律裁定的事兒,我是不先說出口的。
於是我找了律師朋友諮詢,幾番討論過後,律師朋友說,這沒辦法。
後來我一朋友被人連續洗稿三篇,問我咋辦,我說這事兒能咋辦,法律都不完善,你除了去罵他娘沒別的辦法。
於是我朋友去對方陣地罵了3天,最後被封號了。
我在任何平台發的文章,一般別人要用,跟我打個招呼,我也就讓他用了,頂多問一下有沒有稿費,有的話就給,沒有就算了,我一樣讓他用。
因為我覺得我寫出來的東西並不值什麼錢,就是拿來共享的,你有禮貌的詢問一聲,使用在非盈利平台,我覺得都OK。
但是那些吭都不吭一聲的,你天生欠奶是嗎?
還有一次,另一個千萬級粉絲的大號,洗我的影評,文字洗的很徹底,但有兩張圖片是我自己截的,至少百度上是搜不到的,他用了。
我知道法律上沒法裁定,就睜一眼閉一眼算了。
結果來個讀者上來劈頭蓋臉就是一句「你個臭傻逼抄襲XXX的影評要臉不?」
我氣不過,直接把發布時間截圖給他看,回了一句「你媽沒遇上你爹你咋出來的?」
……
…………
………………
回復完心裡著實不舒服,我是個不愛撕逼的人,很多無奈的事我都選擇無視了,然而即便這樣,還是會有無妄之災。
所以,我支持一切維護原創的事業和手段。
即便輸贏未定,即便黎明未來。
我還是義無反顧的支持。
因為我相信法律是會進步的,文明是會來臨的。
作為創作者,我靜候佳音。
想說的是,針對微博營銷號「知乎大神」等的侵權,知乎出面訴訟,無論結果如何,都能看到知乎尊重知識產權的態度,和維權的決心。
知乎作為互聯網內容分享平台,可以說是走在知識共享時代的前沿了。廣大答主在慷慨分享自己的知識「財富」的同時,多多少少還是會有所擔心的。畢竟現在自己寫的東西,隔天就被署上別人的名字拍成了電視劇,都是有可能的事情。不過,通過分析各個內容網站用戶協議的版權條款,可以看到在知乎上發表觀點還是有保障的。
其他幾大內容網站,比如大眾點評,對用戶發表的信息的著作財產權規定是「無償獨家轉讓」(http://www.dianping.com/aboutus/useragreement ),時光網對於用戶在發表內容的版權由作者和網站共有(http://feature.mtime.com/help/policy.htm ),而《知乎協議》知識產權部分規定:「·····4、為了促進知識的分享和傳播,用戶將其在知乎上發表的全部內容,授予知乎免費的、不可撤銷的、非獨家使用許可,知乎有權將該內容用於知乎各種形態的產品和服務上,包括但不限於網站以及發表的應用或其他互聯網產品;······8、如果任何第三方侵犯了知乎用戶相關的權利,用戶同意授權知乎或其指定的代理人代表知乎自身或用戶對該第三方提出警告、投訴、發起行政執法、訴訟、進行上訴,或談判和解,並且用戶同意在知乎認為必要的情況下參與共同維權。」
這說明答主們在知乎上所創造的知識財富,雖說發表在知乎平台上,但也可以進行其他利用。並且,當遭遇侵權時,能得到知乎平台維權力量支持。當然,這在馬上開庭的案子中也有所彰顯。
對各大內容網站版權條款的比較和分析,可參見下文。(註:豆瓣於日前將版權條款中的許可類型改為「非獨家使用許可」,下文發表時間較早,未做更新。)
我辛苦碼的字著作權不歸我?
EK視點 | 我碼的字著作權不歸我?
(首發於微信公眾號:「臨界Transcend」)
最近文學界不缺話題,先有《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作者唐七公子涉嫌抄襲耽美界大神大風的作品,後有《東宮》的作者匪我思存和《後宮甄嬛傳》作者流瀲紫說不清的官司。「今天唐七道歉了嗎」之類的話題都快成為月經帖了,這些案子卻一直沒個定論。
社會似乎越來越重視對著作權保護了。但如果你以為著作權官司只屬於網文界大大,跟我們作為吃瓜群眾沒什麼實際聯繫,那可就大錯特錯了!生活在互聯網時代,網路上隨處留下我們的痕迹,我們的影評、美食新聞短評看似只是信手拈來、微不足道,但其實也可能構成作品受著作權保護。「什麼?我在網上隨便寫的東西也有著作權?那我豈不是也已經手握多個小IP了?」Na?ve!你在網站上寫下的東西,著作權歸不歸你,還真不一定。
首先我們來看看最近處於話題中心的大眾點評和百度:
8月末,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支持一審法院對大眾點評訴百度不正當競爭案做出的一審判決,終審判決駁回百度立即停止使用大眾點評網的點評信息,並賠償大眾點評323萬元。
乍一看沒毛病:百度未經同意就將大眾點評上的點評信息放在百度地圖和百度知道上,一定構成侵權。但仔細想想,大眾點評上的點評信息並不是由大眾點評公司創作,而是每個普通用戶的作品,大眾點評可以基於用戶的作品獲得請求賠償的權利基礎嗎?
我們碼字的人都沒怪百度,大眾點評憑什麼?難道平台這麼強勢,那如果我在另一個平台寫同樣的內容,是不是也要被起訴構成侵權?
要回答上面的問題,得先看看各家內容網站的用戶協議對用戶創作物的版權是怎麼約定的。
l 著作權共有
規定用戶所發布原創內容的著作權由作者和網站共有的網站數量較少。
時光網在其服務協議中規定,「任何用戶在http://Mtime.com 時光網所發表的原創言論、文章、圖片、視頻等版權歸原作者和本站共同所有。http://Mtime.com 時光網有權免費將用戶在站內發表的原創言論、文章、圖片、視頻等用於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於網站、電子雜誌、期刊雜誌等。公司有使用權、改編權、紙介質出版權以及授權第三方轉載權,公司有權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使用用戶發表在時光網上的文章,並且無需再次經過用戶同意。」
l 獨家轉讓或許可
「獨家」轉讓/許可即著作權獨佔轉讓/許可,從法律意義上可理解為作品的著作權只有網站可以行使,排除作者行使的可能。這是目前較為普遍的情況。比如:
大眾點評在《用戶使用協議》第六部分「知識產權及其他權利」規定,「任何用戶接受本協議,即表明該用戶主動將其在任何時間段在本站發表的任何形式的信息的著作財產權,包括並不限於: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等,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可轉讓權利無償獨家轉讓給大眾點評網運營商所有,同時表明該用戶許可大眾點評網有權利就任何主體侵權而單獨提起訴訟,並獲得全部賠償。」
豆瓣網在其使用協議中規定,「···用戶同意授予豆瓣所有上述內容在全球範圍內的免費、不可撤銷的、無期限限制的、可再許可或轉讓的獨家使用權許可,據該許可豆瓣將有權以展示、推廣及其他不為我法律所禁止的方式使用前述內容。」
貓眼的用戶協議中規定,「用戶接受本協議即視為用戶主動將其在美團網發表的任何形式的信息的著作權,包括但不限於: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可轉讓權利無償獨家轉讓給美團網所有,美團網有權利就任何主體侵權單獨提起訴訟並獲得全部賠償。」
l 作者所有+非獨佔許可
這是一種較上述兩種模式相對寬鬆的協議。比如:
《知乎協議》在「知識產權部分」規定,「第一條 用戶在知乎上發表的全部原創內容(包括但不僅限於回答、文章和評論),著作權均歸用戶本人所有。用戶可授權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使用,不需要得到知乎的同意。第二條 知乎上可由多人參與編輯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問題及補充說明、答案總結、話題描述、話題結構,所有參與編輯者均同意,相關知識產權歸知乎所有。第四條 為了促進知識的分享和傳播,用戶將其在知乎上發表的全部內容,授予知乎免費的、不可撤銷的、非獨家使用許可,知乎有權將該內容用於知乎各種形態的產品和服務上,包括但不限於網站以及發表的應用或其他互聯網產品。」
今日頭條的《用戶協議》中規定,「用戶理解並同意,···由用戶通過『頭條問答』上傳、發布的任何內容的知識產權歸屬您或原始著作權人所有。以上內容您授權位元組跳動公司使用並授權位元組跳動公司有權以位元組跳動公司自己的名義或委託專業第三方對侵犯以上內容的行為進行維權,維權形式包括但不限於:監測侵權行為、發送維權函、提起訴訟或仲裁、調解、和解等任何方式,甲方可對維權事宜做出決策並獨立實施。」
l 版權條款區別的內在邏輯
通過以上整理,可見不同內容網站的版權條款對著作權歸屬和許可的規定嚴格程度有所區別。而你在註冊該網站之時,網站就已經讓你閱讀過這些協議了,在點擊「我接受」「我同意」的那一刻,你就已經將自己的權利不同程度的讓渡給了該網站。
但我們也大可不必因此就跳出來踩大眾點評而捧知乎,畢竟,究其根本,這是商業的邏輯,而非法律的。大眾點評通過聚合用戶評價以形成規模為用戶提供商家的準確信息以促成交易,並為商家提供用戶反饋以促進其服務質量提高,最終達到增加網站流量和用戶數量以實現盈利的目的。在此模式下,大量、準確的用戶點評信息是其核心競爭力和價值所在。而知乎則更傾向於集思廣益、共享信息、傳播知識的模式,既有信息的傳播(標註出處、指向知乎的)不僅不會減少知乎的流量,反而會增加其用戶粘性和用戶數量。這就直接決定了大眾點評等點評類網站的版權條款相對較為嚴格,而知乎等共享知識類網站則採用更有利於傳播的寬鬆條款。
規定相對嚴格的版權條款的意義更多的體現在網站集中維權之需要。就知乎來說,知乎網站上某些精闢、專業的回答未經原作者授權被大量轉載至微博等平台情況並不罕見。按照知乎協議中的規定,如果知乎要進行集中維權則必須取得用戶授權。在侵權數量巨大的前提下,一一獲得用戶授權不僅在操作上存在一定困難,而且存在無法取得授權而導致維權受阻的風險。所以有必要細化版權條款中對於維權的規定,以便於及時的、較低成本的維權。
l 版權條款的法律效果
關於不同嚴格程度的版權條款的法律效果為何,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和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北京市一中院都在判決中給予一定程度上的確認。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在大眾點評訴百度的終審判決中認為「網路用戶自願在大眾點評發布點評信息,漢濤公司獲取、持有、使用上述信息未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也不違背公認的商業道德」;在大眾點評訴愛幫不正當競爭一案中,北京市一中院對大眾點評耗費人力、物力、財力、時間等運營成本而形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用戶數量、質量產生的利益應受法律保護予以認可。這表明法院認可大眾點評通過用戶協議獲取、持有、使用用戶點評信息合法,至少確認了大眾點評用戶協議版權條款的效力。
而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則更加具體地明確了版權條款的法律效果。在2011年大眾點評訴愛幫侵犯著作權糾紛案中,海淀法院首先認可了大眾點評網站上用戶點評的具有獨創性,同時指出雖然用戶協議規定的是「獨家轉讓」,但「實際上網站並不能禁止同一網友將相同的點評內容再上傳到其他相同類型的網站,以向更多受眾表達自己對於餐館的感受。大眾點評網只是通過註冊協議獲得了點評內容的使用權」。
不僅如此,海淀區法院還認可了大眾點評的點評信息作為彙編作品著作權應當受到保護。「網站通過收集、選擇和編排,將上述內容彙集整理成為一個整體信息。上述針對每一個餐館的整體信息符合我國著作權法中規定的彙編作品的特點,原告作為大眾點評網的經營者,對上述彙編作品享有著作權。」
這說明法院認可大眾點評用戶協議中所規定的「無償獨家轉讓」的實際法律效果為一種內容的使用權的授權,網站可以基於這種授權並通過進一步的利用使之成為其獲益、維權的基礎性權利,法律保護建立在此基礎上的財產性權益。
讀完以上整理和分析,吃瓜群眾們有沒有鬆了一口氣?網站雖然通過用戶協議在表面上取得用戶創作內容的著作權的獨家轉讓或許可,但實際上網站也很難阻止用戶正常使用創作成果,用法院的話說,網站只是獲得了內容的使用權。這也就是說,吃瓜群眾們在網站上寫下的東西,著作權還是你的,只不過網站使用你寫的東西,就不用徵求你的許可,也不用向你交錢啦。
大家對此有什麼想法,歡迎留言交流哦。
最近我突然發現自己默默無聞地紅了,因為一個段子。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4705007/answer/231481299?utm_source=com.example.android.notepadutm_medium=social
我依舊默默無聞,段子紅了。
發現這一點是因為好多人給我發私信,說在微博上看見了我,QQ空間上也看見了我。
我一看,天啊,我這是要成為QQ空間小公主啊,
以後我就是葬愛家族的一員了。
【咫⒋突嘫侑些難ɡυδ。突嘫侑些椌虛。突嘫侑些мΙss尓。】
┲﹊硪褆漴玖,ぜロ蜾鱫綪深鱫﹏☆
說實話,我從來都是個默默無聞的人,
這樣讓我有點缺氧。
多年不見的老友都給我發微信,拿張截圖問是不是我。
這讓我有點受寵若驚。
被侵權侵得褲子都不剩的我,滿腔熱血地殺到了微博。
想跟那位大V進行溝通,然而,他並不理我。
人家可是大V,日理萬機,忙到飛起,肯定沒有時間理我這種小透明中的戰鬥明。
然而就在我發第二次的時候,發現他把我給,拉黑了。
沒辦法我只能在下面評論控訴一下然而我的評論被刪了……
刪了……
了……
我再一次缺氧了……
侵權者如此cheer不舍,真的令我無fuck說。
攤手
但是!我要抗爭到底!侵權者Facebook!
這次知乎打官司就是開了個好頭,
震懾他們,嚇得他們不敢再偷。
雖然對於我等屁民來說維權很難,
但不去努力的話就任憑他們抄?
你當我們知乎er是嚇大的?
在我上初中的時候,看了一場教育性質的電影,好像叫《明天的太陽》?
受老師要求,每個人寫一篇觀後感。
我在看完電影,再加上那幾天剛好看了新警察故事,被最後阿祖的死掉所震撼,認認真真寫了一篇上去。
又過了一段日子,有一個什麼徵文比賽。
老師選了我和另一個女同學一起寫。
我是從來不拿寫過的東西再充數,那個女同學說她寫不出來,想拿篇我的改改交上去應付一下,我說好。
後來,很戲劇也很俗套的結局就是,女同學拿著我的作文拿了獎,並且一等。我自己另寫的初賽就被刷掉。
沒錯,這確實證明了我的實力,但是呢,我被同學嘲笑「平時你不是比她寫的好多了嗎,怎麼關鍵時候人家拿獎你什麼都沒有」
這其實背後還有很多事,比如我當時的某個早戀對象在跟我分手後迅速和那個女同學走到了一起。我沒什麼感覺,但是那個女同學似乎並不滿意我這個前任天天沒事人一樣在眼前晃悠。
同時,有一點讓她憋屈的是,我是全班第一,她第二。
哪怕是我考試出了最不可原諒的錯誤,也總是比她高那麼一丟丟┐(′-`)┌
這就讓人很憋屈了。
於是這個獎一拿到,她非常大張旗鼓地叫上幾個女生一起來到我座位前,當時我正在看一本意林,一群人突然把我團團圍住,
「那個獎品是套很不值錢的被單哎,要不要我撕一半給你啊」她笑嘻嘻地開口。
我根本不知道該怎麼面對,只好站起來說不需要。
明明我比她高,可是我走出去的時候怎麼看都像是我在落荒而逃。
後來我莫名其妙被班裡人孤立
(這一點我在很多答案里都有寫到)
班裡的流言紛紛都是她寫的徵文拿了獎,我不滿,到處說她是抄的我的。
有一個跟我關係平淡的女生,跑來問我,明明你寫作文每一次都是範文啊,明明那篇就是你寫的啊,她抄的你的你為什麼不說
我跟她說,我能說什麼呢,她說要拿去抄,我是知道的,也是我自己把作文本掏出來給她的,在她抄之前我都不知道那篇作文能拿獎。
那個女生不服氣,但是她依然跟她一起玩的人說,那篇文章是我寫的,那個女同學抄的,可惜她被那個女同學和一群人團團圍住,問她為什麼要說那樣的話。
她說,本來那就是XX寫的。
於是她們把我叫出去,我還未開口,我的女同學已經先發制人,XX,她說你跟她說的我為了拿獎抄的你作文交上去,是不是啊
我很艱難地開口,嗯,你說隨便交一篇應付一下,我是同意了的...
那個女生還在儘力保護我,就算她同意,那她拿了獎你也應該承認那是她寫的啊,怎麼能就算成你自己的
原諒我當時懦弱,並不像現在這樣懟天懟地放肆猖獗,我再沒有說話,只是在邊上站著,像根柱子。
但是我竟然聽到有其他女生說,就算XXX抄了,也沒有全抄啊,只是借鑒,也有她自己寫的,最多也只是一人一半
我在心裡苦笑,是啊,加個開頭,改了幾個我的慣用詞,果然沒有全抄呢。
而另一個跟我關係也很好的女生開口則變成了,那是XX寫的沒錯,但是XXX不借鑒的話,誰會發現那篇作文寫得好可以拿獎啊
嗯,現在回想起來,我彷彿看到了前段時間三生三世涉嫌抄襲時洗地黨的嘴臉。
到後面,愈演愈烈,甚至已經變成XXX只是摘抄了我的幾句話,那幾句話還來源於電影本身,而我,卻恬不知恥要說那篇作文是我寫的。
在那之前,我本身就不怎麼愛跟人打交道,在這件事之後,我被徹底孤立了一年,直到初三畢業,所有人都說著畢業多麼捨不得的時候,只有我,冷靜如常,認真看著她們怎麼觥籌交錯怎麼姐妹情深。
這是抄襲這件事,給我最初的影響,像一枚核彈,輕而易舉在一個女孩十四歲的世界裡掀起一場災難。
而到了今年上半年,我開了公眾號,人很少,閱讀很低,但是因為原創,十三天就被邀請開通了原創標,次日邀請我開通讚賞功能,我以為這次我的權益可以保證了
有一個周五我不舒服,後台有個人特別熱情地催更,我以為是讀者,在他再三要求下,給了微信 ,因為閱讀量並不高,我對於那時候就關注我的粉絲真的非常感謝。
但是我並沒有想到,那個人跟我說,他也是個自媒體號,不過做的是頭條,我當時在畫圖,並不想詳談頭條事宜,只好說哦。他的下一句卻是,所以你趕緊寫啊,你不寫我怎麼有內容搬到頭條上去
當時我懵了,我很怕是我自己誤解,於是我小心翼翼地問他,你是說,把我寫的內容搬到你的頭條號上去?
他說,不然咧,你又不玩頭條,我當然要搬過去了
我生氣了,我說,你把我的內容得到我允許了嗎?你這樣是侵權
他反倒一臉正義,那我就是看到了,你自己又不發,還不許我發了?我看到合適就搬我才不管你呢
然後不容我多說,就刪掉了我
我真是一臉懵逼
那天晚上,我氣得哭,幾個一起寫東西的朋友說,藍藍你別哭啊,我們去幫你舉報他,還有一個小姐姐,知道後,馬上給我發了兩百紅包
可是我仍然很生氣,為什麼抄襲者能這樣理直氣壯咄咄逼人,反倒我作為內容的原創者,連一點起碼的尊重都得不到?
自己的文章能得到肯定,這當然是寫作者開心的事情,當名利都被抄襲者拿走時,為什麼連尊重都不給留下?
同樣,我的一個同事寫下的高贊回答,被微博營銷大號轉載,我們去理論,卻沒有絲毫作用,依然是抄襲者佔據著輿論制高點,把原創者推向洗地者的謾罵
借用咪蒙老師的格式,逼死所有的原創者,我們就能看到好的內容了嗎?
怕不是新號抄舊號,舊號抄再舊號吧
知乎的這場起訴早就該來了
之前 @山支驚蟄 抄襲 @陳綠芽 回答,自己獲得高贊,反倒是陳綠芽被罵蹭熱度
三生三世,錦繡未央,楚喬傳...
抄襲者賺得盆滿缽滿名利雙收,原創者苦苦支撐的同時,還在被抄襲者無恥的洗地者謾罵詆毀,知乎這一場保衛戰,早就該來了。
讓知乎開始這一場維權之役,點燃燎原的星星之火吧
正版化的幾年,最開始覺得很不方便:比如,這個遊戲都沒有破解版了,那個軟體破解起來麻煩了,視頻資源也要買會員了等等等等。
後來,當自己賺了錢開始入正的時候(當然咯花錢還是心疼的_(:з」∠)_)感覺就和當年的感覺不一樣了——雖然很奇怪,但是真的有一種對自己的認同和對喜歡的事物的支持的快樂。
漸漸的,我們開始吐槽憑什麼下個歌還要花錢充會員,但同時,我們也在感慨音樂人的權益得到了保證。
至少,盜版思維的受害者和得益者越來越少,而人們對知識產權方面意識的崛起則促進著很多產業更加良性的發展。
而且,很多人也在逐漸從盜版的獲益者轉變為正版購買者和原創者。
所以,對我而言,儘管該吐槽的事情還是很多,但是事情在向好的方向發展。
希望這個世界的原創者們受到更多人的關注和尊敬。
於國,要搞文化產業,吼著「內容為王」,就必須遵守工業規則,堅決維護原創版權。
於人,抄襲狗三代為狗。
有多少作者,反被腦殘粉罵抄襲,就有多少抄襲狗,賺得是不義財。
如果我們不在法律上,開一個空前的案例,如果知乎不能勝訴,如果不去完善這方面的法律,
中國之原創,不死不活。
那麼所有的「內容為王」的叫囂,都是扯淡。正版化,目前是從中央到地方逐步落實的行政政策。
當政府自身完善和清除掉盜版後,下一步一定是針對民間各種盜版現象採取措施。
當然,體量巨大的毒瘤要一次性迅速切除是不可能的,儘管緩慢但必定向前看是未來的趨勢。
只要有一天能夠做到像110報警電話那樣,哪怕是無所作為,去個人到涉嫌侵權的對象那轉一轉,對盜版行為都是一種極大的震懾。
十九大勝利召開,
希望我國在知識產權領域獲得新的勝利!
中國現在確實走向正版化了,作為網文八九年的老兵,深有感觸。
不管是最大的盜版基地書旗還是追書神器,都已經從良了。
而音樂視頻上,大家都看得到,侵權的全部都下架了。
這個官司嘛……有人覺得贏不了。
但是就我而言嘛,表達的應該是知乎的一種態度,未來的話,肯定在這方面的抄襲事件會少,而且法律上肯定也會有所保護。
贏不贏不重要,重要的是擺出姿態
一大波微博用戶正在註冊知乎
微博里大多是碎片式的不深入的內容,這也使得微博是一個娛樂平台,用戶無法在微博獲得深入的內容。
但是知乎恰恰相反,由於知乎的產品邏輯導向,好的回答會被更多的人看到,不好的回答會被忽略甚至摺疊。
而知乎營銷號把本來是較為深入的內容碎片式展示在微博,而且是在未經過創作人同意的情況下做的,本身是對創作人的不尊重,另外也是對知識的不尊重。
我們作為一個內容沉澱類 APP,深刻理解知乎,這裡對微博營銷號表示鄙視 。
揮淚來答。
抄襲天天有,維權特別難。
且不說,自享法開始運營自媒體賬號至今,三不五時的就會收到「遭遇抄襲應如何維權」的諮詢。就是享法自己也在不久前遭遇過洗文事件。看著自己多方調研、反覆斟酌、辛辛苦苦創作的文章,剛發出來一天就被人洗文並標著原創發布在某知名媒體上。誰能淡定的一笑置之呢?
然而,享法嘗試了多種途徑,聯繫了某媒體平台卻被告知「洗文」內容無法認定為抄襲,不會被刪除;享法又鍥而不捨的試圖聯繫洗文者,希望能和對方和平商議此事,哪怕是免費授權,簡單的提一句原始內容或是部分內容來源於享法都好,結果……當然是令人失望的。
是的,儘管《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等現行法律法規明確規定: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法享有著作權。只有在「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向公眾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等法定除外情形下,才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作品,不向其支付報酬,但仍應指明作品的名稱和作者的姓名,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信息網路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明確規定,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未經許可,通過信息網路提供權利人享有信息網路傳播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構成侵害信息網路傳播權行為。
但最終,和大多數原創者一樣,享法雖然也曾在憤怒之餘想過通過訴訟途徑來進行維權,終究是困於時間與精力等諸多原因,只能選擇放棄維權……畢竟我們只擁有一個小團隊,畢竟我們還需要集中精力來推出更多的精品,來為我們的客戶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更何況,對於某些所謂的高級洗文或者說是高級抄襲行為,依照現行法律規定及判例是很難對其進行侵權界定的。
所以,回到正題,對於「知乎起訴微博營銷號一案即將開庭」有什麼想說的?
當時是舉雙手支持啊!也很感謝知乎能夠站出來為原創者們發聲,幫助更多無力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作者們進行維權。這也讓包括享法在內的原創者們看到了知乎保護原創內容的決心及其作為一個大平台的擔當,期待最終能有好消息傳來吧。
反正我一直覺得微博是娛樂明星的垃圾桶
那麼多大公司的軟體被盜版都沒打贏,我看以知乎的體量,比較懸。
希望這個能對那些靠抄襲為生的營銷號起到一個警示作用。答主們用心回答的答案,你們只是截個圖動動手就可以輕鬆的獲得很多的關注並從中獲利,想想這樣就是不公平的。微博那些營銷號,一條原創都沒有,全是抄襲的,年收入6位數……
有種小四抄書的感覺,越會抄越賺錢。老實人糟心啊……
雖千萬人吾往矣的趕腳!加油吶~
(圖片來源網路,數據真假不知。不糾結具體數額,只藉此反映社會現狀。)
知乎撐起了微博營銷號的半壁江山
推薦閱讀:
※如何看待魅族最新旗艦Pro7 宣傳抄襲?
※如何看待pin開發者對鎚子科技澄清的回應?
※如何看待 iOS 應用 Pin 的開發者指責鎚子科技的 Big Bang 抄襲其想法和交互?
※如何看待EXO回歸專輯內容遭到質疑不去與質疑方澄清卻把輿論矛頭指向防彈少年團粉絲的行為?
※除了豆瓣和點評,中國哪些互聯網產品出現在美國的類似模式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