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正版化會給音樂人帶來什麼影響?
國家版權局又發文了,《關於責令網路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
「對於在2015年7月31日以後仍繼續傳播未經授權音樂作品的網路音樂服務商,國家版權局將依法從嚴查處。」如何解讀這個通知?正版化後普通用戶將來要為聽音樂付費嗎?音樂人的日子會因此好轉嗎?
卸腰。
音樂正版化最大的好處在於通過正反饋推動音樂人創作出更好的音樂。
音樂收費往往伴隨著免費試聽。而免費試聽分為兩種,一種是低音質全曲試聽,第二種是高音質片段試聽。
尤其是高音質片段試聽,以itunes為例,可以大幅增加聽眾購買歌曲的慾望。
聽到一首歌,聽了30秒,覺得好好聽啊,然後突然這首歌沒了,要花1塊錢才能買。要是真的愛這首歌,一定會毫不猶豫的買下來的。
而之所以不想買,是因為你知道,在別的地方能找到免費的。如果整個行業規範了,到處都找不到免費的,就不得不買了。很多時候人用盜版軟體,並不是買不起,而是覺得「有破解的不用,傻嗎?」
我有一個想法,如果音樂通過特定的編碼保護,只要是通過正規途徑購買的,文件就無法複製,只能與某個或某些賬號綁定,像是軟體的序列號一樣。如果技術上能做到這一點並且成為行業標準,相信音樂產業一定能夠蓬勃發展。
人都會更珍惜難得到的東西。如果隨便免費下載,就不會去精心挑選這些歌曲的質量。如果下載一首歌要1塊錢,必然是最喜歡的音樂才會被留下,同時激勵音樂人創作出更加優秀的作品。
如果是一個業餘愛好的音樂人,願意免費給大家下載並且可以自由複製,那也可以,這個權利,包括售價,屬於音樂人自己。
然後我們還可以通過大數據分析,來發掘一些有潛力的音樂人在平台進行推廣,比如這個無名的音樂人有一首歌,雖然只被播放了100次,卻有30個人都買了,說明這很可能是一首好歌。謝邀
表面上看是好事,長遠看也是好事,但國內政策的執行力實在不敢恭維..
中國從百度MP3的時代終於邁到了正版化,不論怎樣,這是一種進步,是得給贊的。
其實中國人對於音樂是樂於付費的,當年的磁帶CD瘋一樣的買,你能說他們沒有購買力么?
只不過後來由於網路音樂的問題,導致早期對於音樂消費習慣逐步消磨,更多人認為大家都在免費下載音樂,既然可以免費得到音樂,為什麼還要花錢呢?所以,才導致了不願意為音樂付費的問題。
但往後這個現象會被逐步改善,各大音樂在線平台以及唱片方已經做出了微妙的策變。有些知友會覺得以後聽歌會要錢,其實未必,可能是大部分在線收聽不要錢但是下載要錢,或者是部分不論下載還是在線聽都要錢,或者採取包月購買的服務,或者大部分都免費但會推送廣告、遊戲、智能硬體、耳機、音樂相關設備等,反正這方面的增值服務各大音樂平台樂著等數錢呢。
至於對「音樂人」帶來什麼影響,首先題主沒說是普通音樂人還是像周杰倫王力宏那樣的知名音樂人。既然沒說清楚,那麼我就分兩塊說:- 小眾獨立音樂人
講真,音樂正版化對於普通的獨立音樂人不會帶來什麼實質上的影響,至少不會因為出台了這個正版化規範政策,這些音樂人就會靠平台分成或單筆購買致富。靠這個致富是絕對不現實的,你去看看有幾個音樂人靠賣EP賣專輯致富的?你賣的那點錢,還比如人家天王天后開一場演唱會來的快。
所以,正版化對小眾獨立音樂人沒有實質的影響。因為音樂人不是靠正版來糊口,也沒法靠它糊口。況且這年頭也不都是靠作品糊口,炒作一下、營銷一下、包裝一下,錢來的更快,不是么?
- 知名的音樂人
像周杰倫這類級別的,一年搞個巡演,上幾個節目,代言幾個廣告,哪個不比靠正版分成來的快?
但正版化對他們來說更有實質性的意義,比如關於自身利益的保護,減少盜鏈盜播的問題。
總結:
正版化最終保護的,還是平台渠道和發行的「利益」,有了「政策」就可以更好的保護各方的利益不受威脅和損害。音樂人的利益受損,你沒背景沒話語權,有什麼用?學知乎里被抄襲的答主們發文呼籲聲討嗎?然後聲討來聲討去,什麼也沒解決,被各種推諉,說明什麼?說明你不是大明星。
某文化版權局隔壁的巷子里,有一家很不起眼手機店,門口的牌寫著「MP3下載 電影下載」,每天進來下載MP3和電影的人絡繹不絕,生意紅火。問問老闆,你這都有什麼歌啊?老闆說,你要什麼有什麼。再問老闆,那電影呢?有「國外」的嗎?老闆心領神會的從櫃檯底下搬出一個大紙箱...
當然會帶來巨大的正面影響了。
音樂是一種文化商品,有人生產有人傳播分發有人消費。版權、版稅,就是音樂商品價值的體現。中國流行音樂長期沒有商業模式(對,就是沒有),而支撐音樂產業的,其實都是音樂產業的衍生產業(代言、演藝、衍生品銷售等)。建立正版音樂秩序當然會給整個產業造成巨大而積極的影響了。
對於用戶而言,肯定還是有免費音樂聽的,但想聽到特定的某些音樂,就要逐漸開始付費了。
嗯??如果之前二十年的能吐出來還給我們的話??
我應該已經在南太平洋的小島上過著腐敗的退休生活了吧
(不只我??至少有差不多兩三百個有點成績的中生代作者製作人都會忽然退休吧)
去年傑倫在馬來西亞的演唱會上說:新專輯快發了,到時候大家去聽,不用買。因為我不是靠這個掙錢的。
一個行業內第一梯隊的從業者,居然不能靠發行專輯掙錢?你想想現在的音樂人有多苦逼。
正版化之後,音樂人不會因為真的要生存而去商演、代言廣告、上綜藝節目、不用整各種妖蛾子,可以認真做自己的音樂,就靠自己手藝養活自己。
當然啦,我不是說代言什麼就不好,而是他自己有底氣不去接自己並不喜歡但人家拿錢砸他的那些代言。
願意!並且已經買了好幾首George Lewis的了(40刀14首啊,一首歌將近20人民幣)!!!
然而不得不承認國外的版權保護做的真心好,無論是谷歌油管還是亞馬遜還是各種雲盤,沒版權的資源就是找不到,為了寫作業,再貴的曲子也得買啊!
雖然我支持付費,然而希望國內版權保護也一樣能跟上來。我願意為擁有一首音樂付費,不願意為聽音樂付費。
換句話說,我不願意為了偶然聽到音樂,或者試聽一次音樂,或者了解一首音樂付費。
但是願意為了下載,或者存入網路賬號,以供長期或多次欣賞,並擁有除了非法權利意外的其它權利付費。
看價格吧……試聽收費肯定不願意……下載的適當收費可以接受……
願意。不然能做好音樂的人憑什麼繼續寫歌。
版權若能全面執行,小音樂人還是得靠免費來獲得聽眾。所以這保護的只是已成名的明星的利益而已。
願意~主要原因是因為這次bigbang的專輯全部需要付費,歌真的太棒!
但是中國如果沒有一個成熟完整且大規模的打歌平台,我怎麼能保證自己花錢聽到的歌是首好歌呢?
已付費
題主,你要知道有些冷門資源得有多難找啊。
願意,本來就是應該的
聽了這麼多年CD 那個不是付費的 。。 盜版也是要錢的。
雖然版權這個玩意我一直嗤之以鼻,但不得不說,這個詞被提及的越來越多。國家有規定了,這是好是壞,能否很多的執行,現在都不好說。但我想說,現在那些知名的音樂人,貌似也沒有因為盜版猖獗而過得多麼凄慘吧,而且要追究版權的話,卻又不利於音樂的推廣,對於歌手和唱片公司而言,恐怕不會是什麼好事吧。不過對於喜歡的歌手,可以買正版專輯來收藏,表示對他們事業的支持(就好像曲婉婷的專輯,雖然那些歌早就聽過了,但我是每張專輯都入手正版的CD來收藏。聽說還有黑膠唱片版的,就是不知道在哪買。。。有知道的知友麻煩在回復里告知一下,謝謝)
——————————下面再單獨討論一下,網路平台音樂付費的事————————————
如果說付費後的音樂,音質能有顯著的提升,而不是拿那種雜音刺耳的高清音質來糊弄我的話,把那些彈窗啊,廣告啊,遊戲啊,都給我撤了的話,我還是願意付費的。。。順帶的,真應該像網易好好學學,把歌曲信息補全,像歌手,所屬專輯,年份,風格,碼率,備註之類的(這塊不是很懂,求輕噴。。。。我是個強迫症,看著這對信息亂七八糟的,特別不爽)。
順達一提,以上的一些要求不適用於一些免費的平台。畢竟都已經在白吃白喝了,也沒啥權利要求這,要求那的。。。不過如果我付費了,還給我垃圾一般的體驗,那就別怪我開啟嘴炮模式,噴得他體無完膚了。
就不匿了為音樂付費我願意
上繳國家我就不樂意了
這個通知帶來的影響無非是兩方面的:一方面是對版權持有者,一方面是對版權消費者。
首先從版權持有者的角度來談,這個通知的執行力是很受質疑的。任何一個音樂平台,要做到「版權無瑕疵」都是不太可能的,這裡我推薦大家看一下之前知友賈鄭婧的科普:QQ 音樂的所有版權都是合法正版的嗎? - 音樂版權
總結來說就是,版權牽涉的環節太多,加上平台的歌曲數量巨大,到底誰拿到了完整版權,誰侵了權,經常是傻傻分不清楚的。再加上現在的音樂平台可以以提供音樂播放鏈接為由來辯解自己的侵權現象(參見網易雲音樂對QQ音樂起訴的辯解),這個通知究竟能帶來多大改觀我們不得而知。
先不考慮執行力的問題,我們假設這個通知對音樂平台版權問題有很大的整頓作用,這種整頓對音樂人又有多大的作用呢?跟業內人士聊天時我問過,他說歌曲正不正版,收不收費,音樂人實際上都多不了多少收入。具體來說,在網站及音樂客戶端上,詞著作權和曲著作權最高都只能分到5%——這還是在音樂人與唱片公司沒有其他合約的情況下。還有,在聽音樂沒有付費習慣的中國,音樂正版化如果是以聽眾付費為代價的,會不會導致消費者進一步減少,也是音樂人憂心的問題。
說到這裡,就談一談音樂人的問題。上面說過,音樂人幾乎是不能靠版權收入養活自己的。我們常常看到的音樂人的盈利方式,常常就是開演唱會、參加綜藝節目、接廣告等等。但是近年來,音樂人有了更多的創收方式。就比如馬客做的音樂眾籌網站項目「樂童音樂」、上海久尚打造的SNH48的女子偶像團體(引入日韓運作模式)、胡彥斌的以音樂教學為主的興趣類在線教育產品「牛班NEWBANDAPP」、鄭鈞的音樂交互創作及版權金融為主的移動眾創產品「合音量」、好妹妹樂隊眾籌開演唱會等等。就連汪峰也嘗試了演唱會O2O,他最近似乎還要做耳機了呢。
不管怎麼說,創新求變是這個時代的趨勢。
接下來從消費者的角度談談《通知》。
首先,這條通知針對的是音樂版權收費,並非用戶收聽收費,也就是說,查的是音樂平台而非個人,所以不會出現大家所擔心的直接導致網路音樂付費問題。
其次,對於音樂版權管控加強間接導致的向用戶收費,也是可以通過不同形式實現的,這也是音樂產業變革的結果。
早期,各種音樂工作室的出現是專業化的表現,但仍舊還是傳統的音樂產業。這個時候唱片是主要的音樂載體,也是音樂人重要的獲利方式。
後來出現的各種音樂網站、藝人網站等都是音樂產業嘗試互聯網化的開始,音樂漸漸以流媒體傳播。進入移動互聯網時代,音樂產業與其他產業一樣發生了比較大變化,APP逐步代替PC網站,成為連接用戶與藝人的主要形式,如唱吧這樣的純移動互聯網產品,像酷狗、酷我等由PC端產品轉到移動互聯網的產品,也同樣迎來比較好的發展機遇。現在,互聯網已經成為推廣歌手及歌曲的重要渠道。然而離開了唱片時代,音樂版權如何維護,音樂產業如何創造更多的現金流又成為了新的問題。
很多音樂產品擁有過億的用戶之後,要考慮的是如何變現的問題,音樂的創業項目基本都發展成為了平台。都是以在線聽歌為切入點,然後再發展成為一個連接聽眾與藝人的平台,進而發展成為一個生態。目前的情況是,在音樂平台收聽正版和獨家的音樂拉近了粉絲與偶像的距離,版權的競爭也成為了各種音樂平台既推出mv、猜你喜歡等功能之後打的另一張牌。在未來,音樂界可能也會出現像愛奇藝獨家收購《盜墓筆記》這樣的大事件。
回到我們的話題,根據音樂平台發展的現狀,近幾年這些平台應該還是在擴充消費者的狀態下,採取的盈利方式還停留在包月收聽(如綠鑽)或只能在線收聽不能下載等等,隨著通知的下達,我們不能確定這些音樂平台會如何改變自己的變現策略,但新的策略一定也會是適應聽眾當前的接受能力和需求的。不然,採取錯誤策略的音樂平台就會被淘汰。
當然我個人而言,支持付費。
就著這個話題再說幾句吧。前面說到的音樂從唱片到互聯網PC端到互聯網APP的發展,也算是音樂視角的人類生活方式顛覆了。最近聽到有智能硬體與音樂平台合作的,智能硬體付費給音樂平台,智能硬體的用戶免費收聽下載歌曲。這種方式其實很好,一方面能夠保護到版權,為音樂人創收,給音樂平台帶來資金支持,另一方面又保證了用戶不用付費就能收聽高品質音樂。不過這個硬體還沒上市,不知價格良心不良心,反饋如何也無法估量,就不在多說。不過這種求新求變的模式,也許就是未來音樂產業的變革方向吧,一切顛覆的舉動都值得期待。願意
為了讓藝人有環境創造更好的音樂 也為了這個行業可以更健康發展
其實作為app或者網站的廣告受眾,
也算是某種形式付費了的。
然後通過廣告展示給用戶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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