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版權法的角度如何看待「某圖片如侵必刪」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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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進一步,如果註明「圖片來源於網路,若侵權,告知後必刪除並道歉」,是否有被起訴的風險?相關問題:「侵刪」是不是只是一個侵權不負責任的借口? - 法律
「圖片來自網路,侵權刪除」中所指的「圖片」類型涉及到《著作權法》所保護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等多種客體。《著作權法》第2條第1款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同樣,由於我國已經加入了保護知識產權的相關國際公約,即便是外國自然人、法人的作品,其作品的著作權在我國也應該受到保護。需要說明的是,著作權的獲得並不需要特別的法律程序,該作品一旦完成,就自動獲得著作權法保護。
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圖片來自網路,侵權刪除」即表明使用者是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使用網路圖片,根據使用「情節」不同,對作者著作權的侵害程度也有所不同。如若將圖片水印擦除進行轉載使用,則侵害了作者的署名權;對網路圖片進行PS操作任意歪曲、篡改,侵害的是作者的「保護作品完整權」;將網路圖片進行編排,彙集成新作品,則侵害了著作權人的彙編權;即使是沒有進行任何修改的轉載使用,也侵害了著作權人的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著作權法》第10條第1款中規定的第(十)項權利)。
一旦使用了他人的作品,從理論上就是對該作品的著作權的侵犯,除非該行為人有法定或者約定的事由,前者如著作權法中「合理使用」、「法定許可」等法定情節,後者如權利人主動聲明放棄權利。根據上文分析,如若使用者對於網路圖片的使用通過標註「圖片來自網路,侵權刪除」來規避責任其實是站不住腳的。
當然,此外,還必須提到的是,如果該圖片主要是他人的肖像,使用該圖片,還可能導致對他人肖像權的侵犯。「來自網路」的抗辯並不能作為侵權的有效抗辯。雖然這些事情經常發生,我們認為並非不侵權,而在於此類侵權行為的維權成本高,責任主體很難被找到等因素。
我先亮觀點:大多數「侵刪」確實是侵權,但是將「侵刪」一棍子打死未必正確。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第十三條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作者身份確定後,由作者或者其繼承人行使著作權。
第十九條 使用他人作品的,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由於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無法指明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出版者應當根據其過錯、侵權程度及損害後果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出版者對其出版行為的授權、稿件來源和署名、所編輯出版物的內容等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的,依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出版者盡了合理注意義務,著作權人也無證據證明出版者應當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權的,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出版者承擔停止侵權、返還其侵權所得利潤的民事責任。 出版者所盡合理注意義務情況,由出版者承擔舉證責任。
本來知乎上很多回答就是符合《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只需指明作品名稱和作者姓名即可,如果不說明則有違反署名權之嫌。
但是由於網路圖片在傳播過程中很容易丟失版權信息,很難確認原作者是誰,或是找到所謂的「作品原件的所有人」(最早製作出這張圖片,擁有其電子版原件的人,往往也就是難以找到的作者本人)。往往能夠確定的只有這張圖的直接來源是某人或某網站,或者通過以圖搜圖能夠找到一個更早使用該圖片的某人或某網站,但是我們仍然不能確認其是否是原作者,或者該圖是否屬於公有領域。
這時候如果註明「本圖片來自XXX,侵權刪除」,而且這個XXX確實是能夠查詢到的最早使用或最有可能是原作者的來源,相當於聲明使用者已經盡到合理的勤勉搜尋義務,當真正的著作權人提出主張後,願意承擔停止侵權(刪除圖片,或者附上真正的著作權人的姓名、作品名稱)、返還利潤(若屬於非盈利使用,也就沒有利潤)的民事責任,但不承擔賠償責任。(所以我不同意籠統地說「本圖片來自網路」,這說明使用者根本連找都沒去找……)
反之,如果是明確知道原作者是誰而故意不說明的,就算標了「侵刪」,那也是既當【】又立【】。比如我之前掛過的這個
洗稿的見多了,見過「洗圖」的嗎? - 知乎專欄
當然,為了避免可能的糾紛,最好還是養成一個習慣:使用能夠確定來源、確定不侵權的圖片。比如我的專欄所用圖片大多數來自於
1) Google圖片搜索+「Usage right: Labeled for reuse」
2) VisualHunt 等圖片搜索網站索引的各類公開領域或者遵循CC協議的圖片。
說了和沒說一樣,該侵權依舊侵權。
1.這一條,是普通用戶尊重他人著作權的一種體現,也可以從「當著作權人找到知乎聲明權利時原引用用戶的一種幫助著作權人證明其權利歸屬」的工具。
這種聲明,從法律上面並不能免責。法律看你行為,不看你說了什麼話,法律不相信人言。如果你前期已經侵犯權利,作者要求賠償,你後期刪除,對於前期作者損失的費用,作者依舊可以要求。
2.但這不代表知乎上所有未經他人授權引用的就是侵權行為,因為還要看這種引用她人圖片的行為,是否符合「合理使用」的規定。以知乎這樣的平台來說,合理使用中有一條非常適用,即「為了說明要說明的問題」而引用。也就是說,如果你引那張照片,是以它為例,有目的性得說明一些問題,那是可以套用合理使用的,不過注意,不能忘了作者名字。
3.最後既然說到侵權,再來說一下關於財產賠償方面,是否要進行財產賠償與你是否得到利益無關,而是要看你是否侵權。你沒賺錢?不要緊,法律上面規定了,看作者的損失。比如這張照片作者本來是多少錢一張,有多少人瀏覽過了,法官酌情確定。只是一般來說,作者懶得去上法院,尤其涉及網路的,起訴太麻煩了,起訴、審理、執行,都是一大堆麻煩,尤其是知乎這種類型的平台,即使告知乎這個網路平台服務商,作者這麼較勁的後果最後也可能沒多少錢,所以多數作者想想「你刪了」,那就沒事了,算了算了。
碼了挺多內容,編個號,最後說明一下,法律只是一個最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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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測題主的意思是,知乎普通用戶回答問題引用他人圖片,在答案中註明「某圖片如侵必刪」。
這種情況下,避風港條款並不適用於【知乎普通用戶】。因為避風港原則指的是,在發生著作權侵權案件時,當ISP(網路服務提供商)只提供空間服務,並不製作網頁內容,如果ISP被告知用戶提供的內容侵權,則有刪除的義務,否則就被視為侵權。整個原則都與知乎普通用戶無關。
知乎普通用戶在答案中註明「某圖片如侵必刪」是表明一種善意,本質上來說依舊是侵權。但是這種侵權一般情況下由於沒有盈利,即使被權利人起訴到法院並且輸了官司,判決結果可能也只限於刪除侵權內容。當然,回答內容被轉載並且收費的情況需要另行討論。
著作權法我也還在學習,回答可能不夠完善。期待專家指正。
我堅決同意發通知了就應該刪除侵權內容。
但是所有寫內容的人都需要在發文章的時候做自我審查嗎?你有這個時間精力成本嗎,你能審查自己陳年的記憶和沒有水印的圖片嗎,你能從同一張圖卻被各種人打了不同網站的水印的時候正確聯繫到圖源方嗎?你表情包修改的時候問過原圖的作者我改個表情包合法嗎?
在這個說不清的邊界上,文化傳播和再創造是和著作權有矛盾的。
東西都有個度,文字內容音樂小節抄襲都有相關的規定,而且目的是否為盈利導向也很重要。如果在公共領域見到的東西提也不能提,說也不能說,那你發出來做什麼?這類問題,真的很無聊,不是說好的由維權騎士來維護世界和平嗎?
知乎不是什麼正經平台,大部分人回答問題就圖一樂,圖一通快,沒想著要吸贊啊,漲粉兒啊這些高尚的東西。
既然不是什麼利益相關,那就沒有必要放到檯面上來七拉八扯,搞得以後每個人乎來乎去不敢放圖,小心翼翼放張自拍,心想,這總不構成侵權了吧,然後網友評論:長這麼丑還出來噁心人,滾!
然後,他就卸載了某乎,真的滾了。
如果一定要提法律,法律是用來維穩的,放圖的時候考慮社會影響,理性放圖,「侵刪」還能有什麼毛病?
法律來法律去,研究來研究去,最後得出一個結論:「侵刪」是沒有法律效應的,直接用就好了。
大部分人平時寫「侵刪」是為了什麼?
1、心理安慰 2、防噴
但真正那些知乎大神們平時寫「侵刪」嗎?
並不,他們都是直接用,數據啊,圖表啊,有多少是真正意義上的自己的?
還有什麼肖像權,在這個由表情包構成的21世紀,還談這個,那就真的,太俗了。
總的來說,你如果是用別人的成果去獲取利益,那麼你需要考慮法律糾紛,然而,縱觀偌大的知乎,我的利益在哪裡?每天堅持答題,除了耗散了青春和ATP,我得到了什麼?
有侵權意識是好的,有維權意識更是好的,但任何事情都有兩個極端,兩個極端上的人都不會是什麼好鳥。
用一張侵犯當事人多種權利的表情圖來表達對這種問題的看法。不寫「侵刪」,直接用!
曾經百度圖片搜來的一張圖片,沒有水印不知道來源,推文上引用了,小公眾號,也是註明侵必刪。然後作者找來說他的作品,提供一系列證據,最後說就是想要些補償。以前運營的公眾號就是分享不賺錢,艱難溝通過後刪之解決。
給我感覺就像這些作者(這裡僅僅是某些 不要對號入座)在釣魚,雖然我不知道什麼途徑一發就能找上門。
我個人也不是不尊重著作權,但是網路這麼神奇對吧,我一不小心找到的圖片沒有屬於你的『標誌』,我用了,怎麼辦,然後大家說這種行為『就像偷了東西,你說是你的,那我還你』,我知道是你的我也不想偷吧,我不怕麻煩?
問題是,假如我寫篇關於吃番茄好處多的推文,是不是要自己去買個番茄拍照作為素材?那網路究竟有何用?
有些作品在經過二手,三手,四手轉發後,再也不知道源頭是哪。然後我作為五手用了四手發出來的圖,你來找我要補償?從尊重著作來講,我該不該給補償?該!但我委不委屈?我覺得委啊。
現在的環境給這個出了個大難題,若真的屬於你的作品,不在網上傳播只能自己欣賞,在網上傳播又怕著作權受侵。兩難。
講個玩笑話,像我這種情況,我從百度圖片搜來,大神能不能找百度維權?
ps:本回答不針對任何人,切勿對號入座。違必刪,錯必刪,長必刪,必刪必刪必刪必刪。已經違法。
就好像一個小偷去偷東西,被發現後說:"那我還你好了。"
我是個畫畫的,因為一系列事情,插畫作品的傳播度還可以(比如白雪公主系列)。
我僅從作者角度來聊一聊這個事。
經常會看到別人用我的畫,但是一不徵求授權,就是他根本沒來問過你,我可以用這個畫在我的公眾號里嗎?沒有。二溝通比較費勁。我發現被侵權後去後台跟他交涉時,有的人會說,我標明來源了啊。這個邏輯其實挺不要臉的。發朋友圈:xxx,我要睡你老婆咯。睡完被打還狡辯,我發過聲明了啊。攤手。
被侵權後,公眾號其實挺好處理的,你在後台投訴提交源文件就可以投訴成功,微信團隊會在3-7個工作日內審核,然後直接強制給刪除推文,目前投訴過7-8個吧,都刪了。
但是其它的地方,比如淘寶,其實維權不是那麼容易。
所以作者自己要有版權意識,當地都有那種民間的或者公立的版權保護機構,都是有資質的,你去申請一個自己作品的備案,這樣以後遇到相對比較棘手的侵權時,憑這個打官司就好了。
當然,被侵權這個事歸根結底還是挺被動的,如果沒有一個機制(基本也不會有這樣的機制吧),你的精力和發現被侵權的渠道還是很窄的,所以也要謝謝朋友、粉絲,他們會認出我的畫,然後告訴我。
比心。
首先,大多數網友標上這句話,是出於從眾心理和知錯就改的心理,不用上綱上線。
但是,從知識產權法律實踐中,這句話有著一個隱藏功能:
讓網路平台(網路服務提供者)分擔侵權責任的可能性增大。
在法律實踐中,對於網路平台對於用戶上傳的信息是否侵犯知識產權,承擔一定程度的合法性審查責任。如果內容侵權可能性較大,網路平台沒有審查出來,則應分擔一定侵權責任。
而用戶如果明確寫上「某圖片如侵必刪」,則相當於自認了侵權行為,網路平台很有可能被法院認定應承擔對該條信息侵犯知識產權的審查責任,從而承擔責任。
法律實踐層面,比如《北京高院電子商務解答》第9條,明確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推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在被控侵權交易信息公開後「明知或應知被控侵權交易信息或相應交易行為侵害他人知識產權」:(1)交易信息中存在明確表明未經權利人許可的自認……
這是暗藏殺機的一句話。
侵權啊,然而該用還是繼續用。
有的法律代表底線,有的法律代表上限,前者會被很認真的追究,後者則是維權成本太高,侵刪罷了。
所有法律都平等是理想,就想狗肉和雞肉也一樣平等一樣自欺欺人。
侵刪聲明畢竟代表多一份尊重,撕開面紗搞得多尷尬。
知道是侵權,不然也沒圖啊
最主要的是表明圖不是我的,我沒這麼牛逼能照出來這種圖。雖然有點文不對題,但是有一點還是想讓大家注意一下的:
在當前輿論環境已經把保護版權當成共識的情況下(先把人們的實際行動放一邊),一些人可能對於「版權」這東西有一種不切實際的幻想(只要我站在保護版權的一邊我就是正確的)。
但事實上,可能有不少版權保護措施並不值得大家過分去維護,例如下面這個,
JASRAC是日本一家主要的音樂版權管理公司,該公司因為打算向一些音樂教室收取額外的版權費,受到了日本各界的批評。這種近乎苛刻的版權制度當然能夠提高創作者的收入水平(提高創作者積極性),也能讓版權管理公司收益(更加積極地保護版權),但也直接提高了音樂教室的經營成本,從而影響到受教育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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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版權問題並不是只有非此即彼的兩個選擇,在不同的環境下選擇不同的版權策略是很重要的,優秀的版權制度不僅要能保證創作者的權益,還應該對整個圈子的創作氛圍有促進作用。版權更不應該成為大家討論交流、發展進步的人為壁壘。
那麼現實問題是,如果百度上的圖片確實聯繫不到作者,然後製作宣傳冊又想使用怎麼辦?如果一律認定為侵權,會限制圖片的使用和傳播,對於著作權人也沒有好處。聲明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我們會協商給予報酬,協商不成將予以刪除也標明了使用人並沒有侵權的主觀惡意,我認為在作者發現之後沒有提出禁止使用的請求前,圖片使用人不應認定為侵權。即認定侵權需要侵權人有主觀過錯
首先我算小法盲,但是我想法律上就算寫侵刪應該還是算侵權的吧。
不過其實我覺得侵刪不能算是一個很不好的現象,因為以前連侵刪都的沒有好嗎?現在很多地方也依然連侵刪都沒有好嗎?
當然,我並沒有鼓勵說把人家圖啊文字啊什麼的搬過來然後寫個侵刪。
但是——
比如你在微博看見某個喜歡的東西,你和那個博主說,你這個我可以轉嗎,博主半天沒回你,但是你真的很喜歡,所以你還是轉了,然後寫了侵刪。
或者說博主回你了,他說,我這個也是其他地方看來的。你也很無奈啊,默默寫個侵刪。
感覺我國國民還是法律意識淡薄,在如此淡薄的情況下,侵刪什麼的,還是有一定意義的。
任重道遠。其實侵權的確不好,但是不傳播自己看著應該沒事吧,不然確實沒什麼圖片了,遇到個圖片就是別人的。。。客觀回答 不喜勿噴
大數據時代,數據流通是互聯網和大數據產業發展的必要條件,強調個人信息保護的同時也應該注重對個人數據的利用,不要混淆了個人數據和個人信息的概念。
——亞太網路法律研究中心 劉德良:個人信息法律制度構建應該區分個人信息和個人數據
侵當然要刪。但是侵不侵你自己知道,把這個寫出來是幾個意思?合著別人不說就不算侵了?那和 3DM 說國家不查也沒人起訴就不是盜版有什麼區別?
更何況很多情況下在知乎回答里引用圖片應該是規到 fair use 類的,比如以學術討論為目的,沒有盈利性的這種,本就不構成侵權;至於放各種推廣鏈接的,寫軟文的大 V 么,侵不侵你們自己清楚,不清楚的話應該提前弄清楚,就不要假模假勢地寫個侵刪裝無辜了,逗誰呢?明知故犯。
光面堂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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