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這是個什麼方法?
以房養老在國際上是什麼?在我國以房養老是什麼?
樓上最高票的回答非常完整了。
我來補充一點專業知識
本人一朋友的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有幸寫到這個問題。在國外某Journal上發表後本人有幸參閱。所以在此借鑒一下她的觀點。順便說說自己的拙見:
首先說道『以房養老』 這裡有一個專業的金融術語叫做:住房反向貸款(Housing reverse mortgages)
從純金融的角度上來說。這個玩意兒屬於一個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 )
但是從廣義的角度上來講,正如它的中文名詞定義那樣,它是一種『反向』性質的『金融性』貸款。
之前那位匿名的朋友說的其實比較清楚 基本細節就是反向操作當年你從銀行貸款買房(如果是貸款買房的話)等年老(一般情況)需要錢的時候(或許會牽扯到養老金問題)將該房屋(必須是本人擁有產權的-Ownership)抵押給銀行。以此來換取銀行每個月(或者固定時間)所提供的一筆資金流入。
再稍微提一下發達國家的『以房養老』的政策
絕大多數發達國家對這個『反向貸款』是有比較嚴格 或者苛刻的規定的
所以,『住房反向貸款』其實是一個有界定性質的『金融工具』(不是人人能玩,因為流通性不大)
制度比較完善的國家 都會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 來規定一些界限
例如:
1. 反向貸款者的年齡(美國要超過62歲,澳洲要超過60歲,etc);
2. 整個房屋的價值,和該價值所能提供的反向貸款額(各國家不同,有些國家會設置最高反向貸款額度,有些國家會有一個百分比;)其實這個比較好理解,銀行-提供反向貸款給你的『人』,不可能無限的資助你,而且這個東西作為金融工具來說,也是有一定風險存在的(正如銀行向你放貸的情況下) 故 這一條也是相當重要的。
3. 反向貸款所獲得的資金是有限定的: 很多國家的法律會有這樣的條紋- 由這部分貸款所獲得的資金不能用於某些特定用途(比如 做投資啦。對Mutual fund啦Hedge fund 啦。blabla)所以,基本上,這筆錢是為了給你養老/生活所用的。 這點要和一般的住房抵押作為區分(有人可能要問,你那到錢,別人怎麼知道你拿錢去做什麼了。這裡我只能說,基本上因為國外政府的信息系統很完善,比較容易查到你資金的來龍去脈,當然,絕大多數一般需要做反向抵押貸款的人,可能也不會真的拿這筆錢去投資吧。。。)
好了 基本常識補充到這裡應該夠了。
主題問的是這個是什麼方法。
具體實施的步驟 應該就是:
1 一個年邁的老人
2 找一家銀行/金融機構
3 抵押掉自己的房屋產權
4 銀行/金融機構 按照規定的日子把抵押該房屋產權所獲得的資金分批發放給這個老人(以房養老 的字面定義)
5 等到該老人過世(或各種合約內的特定情況)銀行/金融機構 可收歸該房屋
以上即是以房養老的全部過程
按官方的解釋就是,老人在退休之後通過將房子抵押給銀行或者保險公司,從而獲取一定的養老金!
但是我個人怎麼看這個政策怎麼覺得彆扭,生活在天朝,我們的一生感覺就成了一個循環了: 出生→上學 →畢業找工作掙錢 →買房 →老了抵押房子養老 →死去房子收回 →又投胎!
就是你把你辛苦交了30年按揭的房子,等你老了,沒錢養老,或者養老的錢不夠用。就可以把房子抵押給銀行,他每個月給你一筆錢,你死了,房子就是銀行的了。跟國外學的,一說就是國外這個方法很成熟了,什麼的。國外的情況跟我們不一樣,別人是土地私有,我們是租的國家的地,只有70年的租期。別人買房沒這麼困難,就是瞎搞,為了彌補養老金的黑洞,呵呵,反正能走到這一步的,真的是失望透頂。養老金黑洞,也是國家社保體制,和當年的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97年以前的人沒交社保,開始實行的時候,國家視同繳納了的,就把當時交養老金的年輕人的錢給發出去了,國家財政又沒有補上這錢,再加上貨幣貶值啊,雙軌制啊,不出事才有鬼。社保制度吧,說是現收現付吧,我們交的錢,國家可以隨便用,還不帶告訴你的,退休了也不是全給你,說是積累制吧,偏偏有人可以不用交,還能拿高額的養老金。就是亂在搞,現在想想,能在退休的時候把交的錢拿回來都難哦。
這個政策之所以會提出來,就是因為養老金不夠用了,打個比方,你現在交養老保險,連續繳納15年,等你退休了,可以拿養老金了,一個月,差不多就1500左右,(平均)這點錢往往不夠你養老用。其次,中國老齡化問題越來越嚴重,就是說,繳錢的越來越少,開始拿養老金的越來越多。國家的養老金不夠用,怎麼辦?減少拿養老金的人每月所拿的額度和提高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延遲退休,還有就是以房養老。這跟你交沒交養老保險沒關係,而且,現在交養老保險的企業,絕大多數沒有按照實際工資繳納,而且按照最低繳費比例多一點,在繳納。這樣你退休的時候拿的也就很低。但是,養老保險如果按照實際工資繳納對於一般的企業來講,負擔太重了,更本就受不了。對於個人而言,也不太願意每個月扣那麼多的社保費。這就是個惡性循環,拿的越少,越不想繳,不交就沒錢發,只有越來越少。一直重複,所以國家才會想各種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養老這個問題,是一個全社會的問題,畢竟每個人都會老去,年輕的時候多掙點錢,要麼就混到國家飯碗。不然的話,晚年是怎麼樣,真的不好說。
一、有還完貸款房子的人都不是窮人。
二、有房子的人出租都好大一筆收入,為什還要銀行給。
三、政府推卸責任。
= =把自己剛寫的另一個問題的答案貼過來吧。
「以房養老」的設計原理是什麼,能夠緩解目前的養老問題嗎?
1.其實,美國的「以房養老」中。老人把房子抵押給貸款機構,取得貸款,可一次取得,也可以終身每月領款,或者領取一定年限,不同的方式可以領取的額度各不相同。申請人必須年滿62歲,申請人的房屋價值越高、年齡越大,可貸到的錢就越多。 最重要的是,貸款是由聯邦政府保險,假使房價真跌了,政府會將差價補給貸款機構!這才是重點。
2.在國外,逆向抵押發生過程中。申請人有生之年可以不還,但必須住在這房子里。如果申請人去世、將房子出售或不再居住,就要歸還貸款。房價通常總是逐年上漲,屆時將住房賣掉,所得款項足以歸還本息,可能還有餘額給子女繼承。如果子女想要房子,也可以另外籌款還貸,繼承房產。當然,如果老人很長壽,房價上漲的速度又不快,老人去世時可能所欠利息已很多,抵消了漲價的好處。
3.這裡做假設簡單計算,因為借款人所收到的每年返還年金,除了根據其年齡、性別、貸款金額的給付方式、房價升值率、利率條件、死亡率、費用計算外,還要加上賦予的住所、所得、還款、無追索權保障,這些因素使年金的計算非常困難。以美國常見的RM(tenure RM)概念為基礎進行測算:(註:RM是逆向抵押貸款的一種,針對較昂貴的房屋,但不限定其所得收入高低且年齡在能歲以上的房屋所有人。貸款所得可用於任何目的,不限定特定用途。由於此類貸款不受到聯邦政府的保障,故貸款人需向借款人收取一筆保險費用,用以防範當貸款餘額超過房屋處分價的風險。)
(1)養老費用的總支付C為:
其中m為死亡事件發生時的月份,P為一次性支付金額,B為按月度獲得的養老費用。
(2)採用預期損益兩平年金概念去求解月度養老金水準值。簡化模型,假設09年退休的60歲老人抵押新房,預期壽命為71.4歲(08年鑒在手,不好意思)。預計房屋均價格增長率為5.24%。房屋估計值簡化為100萬,開辦費率f=1%(各種銷售費用手續費用etc),銷售房屋成本比率c=3.5%(房屋銷售價格扣掉交易成本才是貸款者所得,是不是理想化了?),利率取3.77%,假設死亡後第1個月(第138月)完成銷售房屋,死亡後第4個月(第141月)需償還貸款。
(3)計算損益兩平年金的條件,便是當Lt(在t年的累積貸款餘額)等於Pt(在t年的扣除了交易成本和累積後的開辦費用的房價凈值)所解得之月年金值。
(4)設Pt為t年扣除交易成本和累積後的開辦費用的房價凈值。在死亡事件發生的第t年,扣除房屋銷售成本的計算時點,應計算到房屋累積價值期間的終點,其為第t年的第6月(開始拍賣房屋日),又以房屋年升值率計算下,總計共有(t一6/12)年。計算開辦費累積期間,因可融通計入貸款餘額,故計算到t年的第9月(完成房屋銷售,償還貸款日),又以月利率計算,有(t一3/12)年,共計(t一3/12)*12個月。
(5)綜上,Lt為在t年的累積貸款餘額,A為每月年金。S為在12(t一0.5)期間內,每期利率(月)=i/12下,按月支付年金方式的,期初年金為的1元的最後累積值。公式中主要分做兩個階段累積月年金,以計算第t年的累積貸款餘額,第一階段是計算到借款人死亡第t年第5月,第二階段則是計算到第t年第9月,(完成房屋銷售,償還貸款之日)。故第一階段月年金累積因子則是以St表示,第二階段則將己累積到t年第五月,再累積到第九月的月年金累積值A*St,共計4個月。
(6)從以上公式可得出,Bt為損益兩平年金(breakeven annuity),定義為當死亡事件發生當年第t年的償還貸款時點,年金的累積值等於房價凈值所求得到月年金,即Lt=Pt時所求解的月年金值。
(7)求得Pt=1,634,792.78,St=153.29,Bt=9197.32。
既是。如果期初養老需求者房屋價值100萬元,以其做逆向抵押貸款,每月將獲得 9197.32 元的養老費用。
考慮到那啥未來的年齡增長,就算或許養老金的月份擴大一倍,假定未來人均壽命82.8歲,一個100萬的房產,在多種假設前提下,每月仍然能獲得4598.66元的養老金。可以說是相當可觀了!
PS:多事兒跟房價增長率做了敏感度分析。在房價增長率分別為-6.76%至11.24%的變動區間內,通過逆向抵押貸款可以為老年人提供分別為1442.31元到9463.79元的養老費用。在自變數房價增長率呈線性變化的狀況下,養老費用的增幅呈現出加速上升的趨勢。
結果這麼嗨我自己也沒想到,有沒有哪位大神來指點下?
看起來很美的「以房養老」,希望在中國不會又是個舶來怪物吧。
要說這世上什麼人的錢最好騙,相信很多人都會想到老人,當然騙子也是這麼想的。近日有多家媒體報道,北京出現30多起老人房產被騙事件,騙子以「以房養老」為名,告訴老人只要把手裡的房子抵押出去借款三個月,就能獲得每個月10%~15%的高額利息,到期還保證償還本金。
但這樣的好事只能是美夢,在老人和騙子走完各種手續後,等來的不是利息,而是被驅逐出門。更讓人沒轍的是,這些騙子還是通過「合法」手段進行欺詐,有簽訂好的委託書,甚至還到公證處進行了公證。現在即使是騙子被抓,但房子也已經被通過「合法」途徑賣出,想要回來也很難了。
要說到「以房養老」,其實中國保監會曾在2014年推出過這樣的政策,國家也有過相關的政策支持,騙子顯然是從其中得到的靈感。事實上,真正的「以房養老」政策在推行中並沒有受到多少歡迎,社會普遍持反對態度。
以房養老政策靈感來源於西方國家,這一政策在國外已經非常普遍,但在國內還只是剛剛起步。以房養老的操作模式大致有30種,倒按揭是其中最為典型也最為複雜的一種。而騙子恰恰利用的就是這一模式進行欺詐。
倒按揭是指擁有房屋完整產權的60歲以上老人,可以將房產抵押給金融保險機構,之後按月領取一定數額的保險金。在這期間,老人仍然可以居住在這,對房屋仍擁有占有權、使用權、處置權等權利直至身故;在老人身故之後,金融機構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實現價值變現。
這樣的政策看起來不錯,但實際上在各大城市推廣後,僅有兩位數的投保數,市場非常冷淡。究其原因,一方面這是挑戰了這一代老人「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這一代人大都辛辛苦苦一輩子才買下一套房,到老了要抵押給銀行換取養老保險金,這讓很多老人和家裡的年輕人都接受不了。把房子留給子女,還是大部分老人的共同觀念。
而這伙以「以房養老」為名義的騙子呢,也正是看中了這一點。不需要把房子永久抵押,只要抵押三個月就可以拿到高額利息,到期償還本金。這對於很多對政策不了解、對法律知識有盲區、又想賺錢的老人來說,這樣的誘惑無疑是致命的。
在這次的騙局當中,受騙的老人著實可憐。但我們同樣也應該想想,老人為什麼會被騙進這樣的騙局當中。大多數的詐騙案件,起因都是因為受害人的貪念造成的。貪慾就容易導致人不理智,很多騙局冷靜下來看能發現很多漏洞,但處在局中的人已經起了貪念,只能被騙。
這樣的例子在過去還有很多,往年也有報道過老人要給騙子匯款被銀行人員阻攔,反倒被老人破口大罵,直到發現上當才為時已晚。什麼樣的心理促使人做出這樣的行為?就是貪。
老年人上了年紀後辨別能力下降,各方面知識儲備也很差,就容易成為欺詐分子針對的目標。子女應該主動承擔起相應責任,多關注老人的生活起居,有任何不對的苗頭及時制止。這次被騙的大部分老人都沒有告訴子女,這也應該引以為戒。
除此之外,和被騙案相關的公證處可以算是騙局中很重要的外部原因。老年人總覺得公證處這樣的「官家機構」總不會騙人吧,對方既然都提及要公證,那就應該是真的了。然而在這次事件當中,北京公證處就沒有按照正常規範的公證流程進行公證,沒有就公證內容向老人做出陳述和必要提示,從而導致老人被騙。這就暴露出公證中的不規範,理應承擔相應責任。
截止目前,司法部已宣布著手調查,並對事件中沒有負責的北京公證處進行了相應處罰。老人被騙現在已經成為一種社會現象,要想杜絕,還是需要社會各方努力。如果連公證處這樣的機構都不能有力地承擔起責任,那事件中的老人還能有什麼依靠呢?
以房養老,就是把老人已經還完貸款的房子抵押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綜合考慮房主的年齡、預期壽命、房產若干年後的價值等等,定期給房主一定數額養老金。房主去世後,房產出售用于歸還貸款,升值的部分歸金融機構所有。
這政策估計還是實行不下去,一個房子有一個房主,但是老夫妻倆人,如果房主因為意外先去世了,剩下那個就沒有房子了,也沒有養老金了?那怎麼過啊!?
還有房主年齡和預期壽命,怎麼預期這個壽命?預期的長了,每月給錢少,短了又覺得不吉利……
這中政策就是又逼著大家買房子呢,一套房子如果用來抵押養老,在中國傳統觀念里,你不給孩子留點東西都覺得太沒人性了,所以逼著大人們接著再買一套房子給孩子們以後留著,房子需求又上去了。
並且這政策是給有房子的老人準備的,沒房子的老人生活質量相比又下降了,貧富差距什麼時候能縮短啊,要窮都得窮一輩子……而且金融機構怎麼想的就那麼美呢,房主去世後,升值部分歸金融機構所有,為什麼不能留給子女繼承剩餘的價值,或者子女歸還養老金把房產贖回,相當於金融機構先替孩子們贍養老人多好!老了,病了,就自己解決掉自己,還能留下房產給孩子們。
不解決,人,財終兩空。
我們的好政府想出來的點子,你先用青春換來一套房子,等到年老時,把房子抵押給銀行或保險,它們支付你生活日常費用,等你咯屁了,房子還是銀行的,你的子孫也是這樣,從頭干起買房,這有點像歐美的高額遺產稅了,不過歐美好歹還給孩子留下百分之三四十的遺產。想想都可笑,我們宣稱是社會主義國家,行動卻和資本主義前期的資本家一樣,歐美行得是減富濟貧,我們社會主義國家行得卻是殺貧濟某些團體
這是個逼人太甚的危險方法。
以房養老是一個不是方法的方法,中國的房地產業的輝煌和其它產業一樣只是在一個時代,人在不斷的變老,房屋也一樣,房地產的泡沫終將破滅,靠以房養老是不切實際的,只有靠國家強有力的養老保障才是最實際的。
我覺得還是先詳細了解這個方案的利與弊後再說。
利:
這是自願的,也就是說,這是提供給那些有需要的人。
假如你一輩子社保,老來有退休金,沒有後顧之憂,或者事業有
成,老來不用擔心經濟問題,再者家教有方子女孝順有人奉養,那麼這個壓根就不用多做考慮。
但現如今社會上有將近兩億60以上的老人,其中有退休金的不多,
而子女奉養方面,現在社會的風氣,老來大多數還是靠自己,人人生活壓力都很大,事業有成的就不用說了,鳳毛麟角。
但有獨立產權房子的老人卻佔總數70%多,也就是說,有很大一部分老人老來沒有退休金,子女奉養也是勉勉強強,有些還因產生諸多矛盾造成家庭不睦最終被狠下心的子女直接棄置不管的,也有響應了獨生子女政策而子女又不幸去世的孤寡老人,這些老人孤苦無依,所有財產唯獨有一張地契,而現在政府出台的這個政策恰好解決了很大一部分人的晚年問題。有這樣那樣問題的老人在面臨老無所依的情況下,用房子來保障晚年未嘗不是一種方式。
弊:
老人過世後,房子歸銀行所有被另作他用,這樣的話有子女的難免有怨言,但假如這些子女不想擔當奉養的責任或者其他什麼原因不願奉養,那麼老人何必要把房子留給不孝子孫,生不帶來,死不帶去,老來瀟洒一回又何妨。
還有一個隱藏好處,那些碰瓷老人也少點不是,這就是大環境風氣的改善了,大功一件。
所以我比較支持這個方案,初看起來貌似很離譜,其實細想一下並不離譜。
真是亂講,以房養老的針對對象弄清楚沒?就在亂說,以房養老的目的不光是緩解養老金不足,還有回收樓盤,防止房子低價變賣。好好查查以房養老的適用範圍好么?人家的要求是必須是市區內具有商業價值的房子,國家還說了,適用於孩子不愁沒房子,但是還不上高額房貸的,比如你是有套房子的老人,你自己有存款夠養老,但是孩子買新房子,每個月房貸很高,這時候,你只要把自己的房子抵押出去,每個月的養老錢用來換孩子的房貸,到時候孩子又有新房子,每個月還不用太苦。
這是逼著窮人上吊的節奏么.房多的人犯不著以房養老!沒房和只有一套房的人你們看著辦吧.
按照我和老公現在的年齡,拿30歲算,我們房子從地產開發商拿下地,蓋房,交房,裝修,入住,到現在5年來計算,我們到62歲時,房子已經使用37年,70年產權減37年使用,剩下33年,因為是舊樓老房子,到時候房價如果按照市場價格的百分之40或30來賣的話,估計買家不難找。我和我老伴兒到時候拿著錢去住酒店,也花不了多錢吧,有人洗床單被罩,換床單被罩,熱水24小時,冬暖夏涼,有電視看,病了還有存款去看,如果是絕症,希望到時候安樂死已經合法普及,不用我們看著對方痛苦死去。以上YY的前提是沒有孩子或孩子自己有房子,自己可以顧得了自己一家。
反正說到底,銀行就是個不要臉,以房養老,你打算給老人每個月多少錢?老人生病住院你管不管?如果不管,那個月的生活費你是打發叫花子呢?如果管,你敢保證到時候你不會和醫院合夥起來用劣質葯對付我?反正怎麼算都是個虧,還不如賣了住酒店,起碼到時候存款一大把,病著也放心!
暫時沒有理清楚思路,但是看到上面幾個回答真的很崩潰
1.逆向年金抵押貸款,也就是以房養老,從來都是補充政策。社會的其他保障政策會因為有它的存在而減小一部分壓力,也不意味著國家不承擔義務,而把養老責任甩給房地產啊?
養老金領取這一塊還沒有細查,應該是完全不會受影響的。可能會受影響的是低保領取
政策有很多形式,很多國家會有雙人的這樣一種合同,只要還有一個人活著,貸款仍然發放。相信在中國也可以設計出這樣的方案。
2.老齡化是個很麻煩的問題,國家提出各種養老政策反而是積極解決問題的表現,為什麼會被這樣陰謀論
要是養老全部依靠財政,財政來源是稅收,壓力不還是在民眾身上
比較健康的養老來源,應該會有社會保障+企業年金+商業保險一起作用。
當然雙軌導致的養老金缺口大,這是個必須要補的bug。與此同時,企業年金和商業保險在中國的使用率極低,也是很大的問題。
3.房屋所有權,對於或者的人來說真正來說的意義,也不過就是可以住,可以出租,可以賣。其實國外的逆向年金都允許以上三點,只要活著就可以住,在一定限制下可以租(戶主年紀大了租約要短一點)出賣之後合同中止償還貸款。
再說死亡之後,房屋所有權給你的所有意義就是留給孩子,這是他償還掉你的養老欠下的錢,還是可以拿到房子。
4.就我個人而言,父母不給我留什麼東西,沒有任何問題。我的成長之中有他們的印記,我整個人的存在和塑造都來源於他們。這還不夠嗎?
對父母而言,需要養老的時候孩子可能沒法承擔,那就用自己前半生攢下的積蓄――房子來換取高質養老生活,而且只要活著都可以住。孩子想要贖回也可以。
恩感覺好不靠譜的說,需要以房養老,對於富人來說有的是手段,而且以房養老,你是直接租房子出去合算還是讓政府成為中間方作為中介好呀,還有對於窮人房子問題老早就是一個困擾,拿什麼以房養老發布回答
貸款買房,以房養老。不就是一輩子租房?憑什麼要多交幾百萬錢?吃相不這麼難看比請一堆水軍有用多了。
房子賣了去買年化4%的理財產品或穩定的銀行股都比這個政策多。
2013年,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公布,意見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這種模式又稱為「以房養老」。
國家推動「以房養老」的背景,是我國已經快速進入老齡化社會,2012年底我國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94億,2020年將達到2.43億,2025年將突破3億。面對「老齡化」的挑戰,我們必須及時應對。
但是試點以來,這份沉甸甸的養老政策響應者寥寥。為什麼呢?
這和中國的傳統養老觀念及「以房養老」模式欠合理有關。
- 「養兒防老」很多老人和子女不願意接受「以房養老」,老人當然是要將房產留給子女了
- 推出「以房養老「業務的金融機構推出的項目不能打消老人們的顧慮
- 金融機構不是慈善機構,他們肯定是想賺錢的,房產價值及政策不確定性,也使得很多金融機構保持謹慎態度
最近「以房養老」又被炒起來了,主要是因為這樣的新聞。
事情是這樣子的:
2015年以來,北京數十位老人陸續遭遇「以房養老」騙局。這種所謂的「以房養老」的理財形式,號稱完全沒風險,只要把手裡的房子抵押借款3個月,就能獲得每月10%到15%的高息,到期還能全額返還本金。然而數月後,不僅承諾的利息不見蹤影,老人的房子也被抵押借款的「銀主」憑藉老人簽字的公證材料以低價賣出,過戶給他人。
如今,被騙的老人們有的失去了房產,有的背上了巨額的債務。
誰「偷」了老人的房子?讓老人臨老連唯一居住的住處都要失去?「老年人以房養老被騙」的話題成為社會熱點。
緣何騙子會盯上老人?這麼多老人會上當受騙?
眾所周知,很多老年群體本就對新生事物知之甚少,又缺乏體系的法律知識,加之對養老問題憂心忡忡,很可能在騙子的忽悠之下上當受騙,落下房子被轉賣過戶、房款被轉移,無錢養老的凄慘晚景。
老齡化社會到老,養老問題確實是個大問題。我們可以選擇借鑒國外的養老經驗,但是也要將這些經驗本土化,形成符合自己國情的養老模式。畢竟再好的政策,只有方方面面完備,大家認可才能良好的執行下去。以房養老、社區養老、機構養老......只有中國老人能夠接受的方式都能讓老人真正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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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各位只是盲人摸象。
以房養老要實施有幾個條件。
1.你養老金不足以支付養房的費用。租金奇低。
2.賣房的錢不如以房養老拿的多。
3.沒有其他生活來源。
因此,要做到這點,首先要讓房子費用暴漲,接著大批人必須用多次抵押的首付購房,支出遠遠大於租金收入,還款很困難賣掉卻不足以還清貸款。延退也是增加了工作時間降低了拿錢時間。
最後,推動人工智慧替代,減少老年人口就業機會,從而迫使老人自願以房養老。
舉個例子,你的房子現在被炒到1000萬,每年必須交1%也就是10萬的稅;但是租金只能租8萬,你就得拿工資去填。(每年在按照社保給你訂個繳費基數評估價加個10%)你現在想賣了,不玩了。但是再買必須先繳清稅。一手房子免了這稅,你賣不了吧?於是,你只好抵押給保險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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