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羅永浩鎚子M1的Bigbang功能抄襲一事?

完全不提原作者,將他人創意成果當成是自己的,不體面的做法,這個抄襲大家怎麼看?


鎚子沒有抄襲,他只是實現了上帝給他的靈感。


忙活一年抄了個小功能吹上天 這很玉龍


既……又……


文化人的世界,怎麼能說抄襲呢?這是微創新!


錘粉果然厲害,沒有像前幾位諷喻,直白的說抄襲不要臉果然被舉報刪掉了。
要麼抄襲三星要麼抄襲蘋果我選擇抄蘋果來表現我的氣lian度pi 相比這個複製app的抄襲又算什麼呢


2016/11/10更新
評論里有位仁兄說到了點上,我沒有強調出來。
抄襲不承認,也就算了,
最令人不齒的是,明明是抄來的功能,非要說成是自己原創。
T2卡槽設計如此,
bigbang也如此。
---------------------------------------------------------------------------------------------------------------------------------
太多錘粉洗地了。
抄襲,就是抄襲。
QQ飛車是不是抄襲跑跑卡丁車?
QQ炫舞是不是抄襲勁舞團?
QQ堂是不是抄襲泡泡堂?
……
誰都知道是,但中國關於知識產權的法律不完善,所以騰訊是不違法。
現在騰訊是有錢了,不用再抄了,直接收購。
所以呢?騰訊當年的山寨就值得被稱讚?
羅永浩,抄襲就是抄襲。
不管是否違法;
不管抄多抄少;

終歸,是抄襲別人的創意了。
從這事也能看出,羅永浩的什麼理想主義確實是忽悠,
他想做的,只是第二個馬化騰。

還記得T2時那個卡槽設計嗎?
明明是摩托羅拉首創,
也能說成是自己的成果。


更多我不關注他的這方面,更多其他的關於這個功能的傳播,還有傳播應用,我們更加要看重。


這叫重新定義 你們瞎說什麼


我記得當年iPhone5s發售以後出了一個越獄,越獄裡面有一個插件
叫什麼我忘了
功能大致就是點按返回
當初魅族還是小圓點的時代
然後變成了mback


看產品名字,pin,當然就是你先pin了,然後給你提供一堆什麼分詞啊查詢啊的功能,big bang就是你不pin了,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先給你bang了,再提供這些常規的一堆東西,所以本質並不是分詞還是查詢這些功能,而是bang代替了pin。
big bang強調的是在一個頁面把文字炸開的功能,這樣你不需要用胡蘿蔔慢慢選,pin則是增強了對選中詞語或句子的操作,我認為沒有抄襲,嗯,沒毛病。


我來提供一個不一樣的角度。

當我們說某某抄襲了某某的時候,實際上做了兩件事:第一件是說在事實上的「抄襲」,這也是在法律法規里有實際規定的部分;第二件是說我們對抄襲者做出了一個負面評價,即我們認為抄襲者的做法是不好的。很多時候網友評論都是著重在第二點,用抄襲這個詞來表達自己對抄襲者的厭惡。而第一點什麼地方相似甚至相同了,這個相似或者相同合不合理,合不合法,他們並不關心。

價值判斷是比較重要的,試想抄襲這個詞沒有批評意味,變成中性的話會怎麼樣。說一個人抄襲就像說他去吃飯了一樣平常。做價值判斷是需要慎重的,因為接地氣一點兒說,這就是在罵人。罵人能隨便罵嗎?不站在制高點能有力量、有效果嗎?所以我覺得有必要討論一下為什麼抄襲是不好的,來鞏固一下防禦工事。或者說什麼時候我們有必要為抄襲這個詞加上一個負面的價值判斷。

我想到最直觀的一點是:抄襲者侵犯了被抄襲者的利益。這裡的利益應該是非常廣泛的,包括名譽,經濟利益等等。為了避免討論的時候捲入價值判斷,我在用沒有價值評判意味的「抄襲」就用雷同來代替了。考慮一個理想情況,如果一個人在做某件事上與另一個人雷同,但是沒有讓這個被雷同者受到任何影響。這個時候有必要對雷同者做出負面評判嗎?我認為是沒有必要的。就像某個星系的某個居民第一個想到了喝酸奶舔瓶蓋,有人會在乎第二個這樣做的人是誰嗎?

那麼現在能得出一個最圖樣的結論,完全沒有影響到被抄襲者的「抄襲」,不應該有批評的意味。

再考慮一個嚴重點的情況,雷同這件事情讓被雷同者受到了損失,比如本來能賺它一個億,雷同者這麼一攪和連一百塊都賺不了了。現在能罵雷同者了嗎?能給抄襲加點buff了嗎?我覺得還不夠,還缺點東西。雷同者做了一件和被雷同者相似的事,但是如果雙方都是獨立自主完成的,那能因為一個賺了一個億,一個連一百塊都賺不了,就去批評雷同者嗎(這種情況,哪一方是雷同者其實是不太明確的)?

現在我覺得能得出一個應該沒有爭議的結論:如果雷同者是在被雷同者的啟發下甚至直接拿來用的情況下,完成了這件事,並且導致被了雷同者利益的損失。在這樣的背景下,抄襲這個詞才應該帶有負面評價。


這是個很上帝視角的結論,事實上利益怎麼劃分,怎麼評估,所謂的啟發怎麼確認都是很難界定清楚的。但是至少我們可以明確一點:沒有利益衝突、沒有造成利益損失,現實點說沒有造成一定的利益損失是沒必要用當今意義下抄襲這個詞的。

放到這個題目下面,作為商品來說這兩個貌似沒有什麼利益衝突,所以我覺得用抄襲這個詞有點過。

對於大部分軟體來說,基本上有需求就會有對應的軟體,需求越多越重,軟體商業化越厲害。這裡面點子重要嗎?重要,能奪得先機。但是沒有這第一個人的點子,第二個人也總會出來。應該保護第一個人,但是程度要怎麼把握呢?過分嚴格的話,就實際上否定了後來者在解決這個問題的可能性。過分寬鬆的話會讓第一個的利益受到很大損害。


你們是不是總想搞個大新聞 too young too simple

黑也要黑到點嘛,那麼多可以黑,為什麼不黑?

這是原作者的回答,明確說明,並不覺的是抄襲。

產品經理如何評價鎚子科技發布會中演示的基於語義分析的「大爆炸」功能? - 鍾穎Cyan 的回答 - 知乎

利益相關:非錘粉,看你們前排黑的噁心。(侵圖刪)

——————————————————————————————
更新:
評論說,非錘粉是此地無銀三百兩我也是醉了,傻逼太多了。

能不能不站隊看待問題?非得錘黑錘粉?

如果我沒理解錯,這個問題是說,羅永浩抄襲pin作者,原作者說了,並不覺得抄襲他的。就這麼明顯簡單的事情還能黑?
但是
羅永浩說他這是創新,這就噁心了,因為這技術本來就是「古老並且基礎」,
羅永浩還說上帝給了他靈感,他抬了抬頭,說收到,這話就覺得更噁心了。

不排除羅永浩想到這個點,一道題總有個標準解,先後問題罷了。


你們以為big bang就只有分詞一個功能?
big bang最大的體驗改進,就是多段、點選的複製方式,徹底擺脫了蘿蔔手控制銀針選詞的那反人類般的體驗。

現在你告訴我使用pin要先「手動複製到輸入欄里才能分詞」?(沒做到就是沒做到,部分錘黑不要用作者想做只是iOS許可權不夠來當理由)

你要說安卓軟體clipboard能在非鎚子設備上實現百分之八十的bigbang功能,我還能認同一下。但是人家比鎚子晚。(評論里竟然有錘黑說:因為clipboard很容易就實現了bigbang的功能,所以bigbang抄襲??!?
錘黑們有基本的邏輯思維能力嗎?)

pin相對於bigbang,時間是更早。但重疊的功能只有分詞。

知乎錘黑水平就這樣?
這屆錘黑不行。
看來錘黑反駁不了只能踩答案。

礙於部分錘黑理解能力不夠(當然不排除臉皮厚死不認賬的錘黑),我好心補充一下:

bigbang的分詞功能借鑒了pin的分詞功能,或者用pin原作者的話說,剛好都用上了一個很古老的基本的分詞功能而已。
但是bigbang並沒有抄襲pin。

你總不能因為iOS抄襲安卓狀態欄,就提一個問題說"如何看待iOS抄襲安卓"吧?

如果錘黑們不認同,那我只能說iPhone電話功能抄襲了摩托手機,所以就算iPhone其它功能比摩托好一萬倍,iPhone也是抄襲摩托。

附上pin原作者的回答
產品經理如何評價鎚子科技發布會中演示的基於語義分析的「大爆炸」功能? - 鍾穎Cyan 的回答 - 知乎


分詞是文字處理的基本邏輯方法,甚至iOS自帶也有分詞識別,只不過沒有像pin一樣表現出來。
如果iOS自帶的做到的是百分之五十,那pin做到了百分之八十,而bigbang做到了百分之九十。你們覺得後兩者像,只是因為兩個表達形式像而已。
這裡我說的"像",是指"A手機和B手機的撥號界面都有數字"這樣的像,即"不得不像"
而不是"A手機的撥號界面顏色、按下效果和B手機一樣"的這種像。
錘黑能分的清楚嗎?

此外分詞只是bigbang核心功能之一,呼出方式和複製方式,還有ocr識別是另外幾個個核心功能。

「分詞」概念是大部分手機都自有的,pin目的是為了「更直觀地分詞」,而bigbang的目的是為了「更高效的文字處理」。

希羅是發明蒸汽機,瓦特是改進蒸汽機,而把蒸汽機用在拖拉機上,這是創新。
自己對號入座。


得,錘黑反駁不了,只能說:
「因為老羅很壞,鎚子有黑歷史,所以bigbang抄襲。」
「法律上big bang沒有抄襲pin,但是我眼中就是抄襲。」

可以,這很錘黑。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看評論區里,錘黑如何演繹「無中生有」「轉移話題」"以偏概全"「雙標」「偷換概念」「死不承認」以及「我不聽我不聽我不聽」等,想要學流氓辯論法,可以學一學,對待一般人很有用,可惜遇到了我2333333。
錘黑們以為侮辱老羅侮辱鎚子就能打擊到我?
可惜我不吃這一套。
咱都是文明人,得就事論事您說是不?


這是錘粉舉報的還是錘黑舉報的。。。。

2017.7.15
最近這問題有點不太平,過了這麼久錘黑的邏輯水平依舊沒有增長。
你們要記住一下幾點
1.我從沒說過bigbang沒有借鑒pin的分詞功能。
2.借鑒等於抄襲嗎?況且pin的分詞功能也不是自己原創。
3.A發明蒸汽機,B改進蒸汽機,C將蒸汽機用在拖拉機上。
請問C用了改進的蒸汽機,所以拖拉機抄襲蒸汽機嗎?
4.pin作者只是鄙視鎚子謊稱自己的靈感來源是自己的,這能說明bigbang抄襲嗎?鎚子人品不好,所以bigbang就抄襲了?


我覺得的既然pin作者把產品發布時間作為創意產生時間的參考標準直接懟鎚子。那麼就創意而言朱蕭木給出的Google doc文檔和微軟企業郵箱的時間戳確實打了原作者和錘黑一個響亮的耳光。當然原作者的實際創意產生時間可能遠早於pin發布的時間,甚至是鎚子所能給出的時間。這提醒開發者尤其是私人開發者,對開發過程需要保留重要細節,另一方面,不要出了問題急於撕逼


模仿,借鑒,超越
總說抄襲抄襲
那麼big bang的用戶體驗有沒有更好呢?

說實話,這類型的工具分詞及後續功能都大差不差,複製啊,剪貼板歷史啊,指定app打開啊。那如何在這個過程中玩出花兒來,才是真的體現功力的地方。

首先是觸發方式
pin 長按在我看來要算2步的,選中需要的文字,姑且算兩步吧,然後點擊複製算1.5步(在多個選項中找到複製的步驟,也要算半步),然後打開通知中心一步(這裡要移動到手機頂部,跨度比較大,算到前面的半步里吧)。合計6.5步

big bang 大拇指大面積觸發,因為可能存在誤操作(習慣後超90%成功率沒問題),加上需要改變手的姿勢,體驗稍微差了一點,算2步 (省了文字選中,點擊複製,下拉菜單的步驟,其中文字選中是個坑爹的玩意兒)

理想型 使用force touch,一級壓力觸發,同熟練度下,誤操作幾率肯定是比big bang更低的,而且不用改變手姿勢,濕手也可,算1步

再看文字選擇
老羅的文字選中已經完美:除單個詞選中,滑動選中連續單詞,滑動選中連續多行,全選後反選,這樣針對大段文字提取,總是可以用相對不多步驟完成,完全就是我想要的 。
pin未用,但不知道是否能連續選中文本?

應用場景:保存笑話,書中的重點語句,美文等,直接在big bang頁面中處理完成了,然後保存到筆記軟體里。
針對這種嵌入大段文字的較多文字的處理,pin的首步是選中需要複製的文字(長按觸發文字選擇算2步,移動左右標尺到指定位置各兩步,選擇複製1步),然後就沒有然後了,所以貌似沒人用pin干這事兒,當然pin也不是干這事兒的
big bang炸開,選擇文本(這一步驟步數不少,但是相比於普通文字操作,也少了很多,關鍵是,用好反選和連選,步數也不會很多),然後分享或保存。

我這裡羅列的,算是兩個軟體一部分的非相似之處。相似的分詞和分享給指定app,說真的,都很low,就像home鍵是圓的還是橢圓,手機顏色是黑的還是白色的。說真的,都是最初級的。

真說抄襲的點,應該是:將分開的詞,用按鈕的形式進行選中。這個點,說實話,沒看到有人噴啊?

不知道有沒有人會說,你上面吹噓的幾步幾步,誰在乎啊?
我會說,我在乎。
我在乎,就夠了

mac下的快速啟動工具Alfred,真心好慢啊。一大堆人說它方便,但最快打開一個程序,也要按4個鍵(cmd+空格打開alfred,如果是常用軟體,一個字母觸發,然後回車)。
試一下snap呢?給每個程序增加快捷啟動鍵。常用軟體不超過25個吧,字母加數字有36個選擇呢,所有程序,兩個鍵搞定。

所以我在乎每一步,因為步數少到臨界值,就可以做一些原來做不了的事情。
比如big bang進行知識收集,
比如用鎚子m1進行日常文字處理

黑轉粉,龍哥:)


這算什麼抄襲?
問題應該首先有個定義 什麼叫抄襲
如果這算抄襲 那估計多數同類型的app都是互相抄襲


老羅一到店,所有買手機的人便都看著他笑,有的叫道,「老羅,你臉上又添上新傷疤了!」他不回答,對櫃里說,「先出個堅果pro,要細紅線版的,晚點再上鎚子T3。」便排出幾台手機。他們又故意的高聲嚷道,「你一定又抄襲了人家的創意了!」老羅睜大眼睛說,「你怎麼這樣憑空污人清白……」「什麼清白?我前兩天親眼見你親口說抄蘋果或抄三星不如抄蘋果,你的大爆炸也跟pin差不多,人家作者都指出來了,吊著打。」老羅便漲紅了臉,額上的青筋條條綻出,爭辯道,「借鑒不能算抄……借鑒!……做手機的事,能算抄么?」接連便是難懂的話,什麼「尊重創作了」,什麼「微創新」、「廁所里想出」之類,引得眾人都鬨笑起來:店內外充滿了快活的空氣。


在使用過 Pin 之後,真的希望 iOS 上也能有 Big Bang 這樣的解決方案。

最主要的差距有幾個方面:

1. Pin 不是系統級別的功能,操作層級更多
2.Pin 的根據語意分詞能力明顯更弱
3.Pin 裡邊沒有滑動連續點選

雖然兩者在理念和實現的功能上類似,但是實際體驗上的差距十分巨大。


題主重新定義了抄襲。

我也不喜歡羅永浩,但也不喜歡無腦噴。


我是來搞笑的。

別的不說,以羅永浩的驕傲和傲嬌,這種事情他不至於睜眼說瞎話的。
我認為羅永浩又一次被人給忽悠了,也許是手下人,也許是別的人。
就像當初T1時羅永浩認為拍照多好、音質多好,自己的團隊在技術上如何如何,實際上是一個外行被內行忽悠了,結果被其他品牌吊打。

壞人:龍哥,我有個超棒的創意,你看我們把文字分解……
龍:好棒耶!
壞人:我還順便起了個拉轟的名字,就叫「大爆炸」吧!
龍:給你升職加薪!


推薦閱讀:

如何評價鎚子科技關於 Smartisan T1 不再升級 Android 內核的聲明?
為什麼知乎一大堆反老羅的?
如何看待羅永浩對小米的指責?
鎚子桌面作為獨立應用發布了,有用過的談談感受嗎?
如何看待羅永浩這個人?

TAG:Android應用 | 羅永浩 | Android | SmartisanOS鎚子手機操作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