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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為什麼不將賣淫合法化?


假如排泄物可以賣錢,窮人連自己的屁股都保不住。
生殖器也是一個道理。


因為合法化了以後,面臨兩個最嚴重的問題,1、如何面對還未轉過來的社會輿論。2、在現有衛生條件下,如何規範市場。

等哪天輿論中,賣淫和同性戀,變性等一樣,獲取廣泛的公眾認可的時候,就可以賣淫合法了。

想想看,以前同性戀不也不合法嗎?


假如有人嫖過娼/賣過淫,他/她有極大概率會支持合法化。所以為了客觀和公正,希望大家主動呈報自己是否有過上述行為。
本人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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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得回復,所以關閉評論
其實這個無論支持合法還是不合法,都可以舉一大堆理由去支持自己的觀點。
但是個人主觀意願上更傾向於一個沒有嫖娼/賣淫,人人平等,也不會有人背叛自己伴侶的世界,所以我不支持合法化。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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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說賣淫是人類有權操控自己的身體,那麼我們換一個方向:其實禁毒也沒啥法理依據。
誰都知道吸毒會死。但是誰都沒理由和權力去禁止一個人自殺。況且制販毒也有黑幕,行業也一樣混亂。
那我們乾脆也合法化,在各大超市建立drug專櫃。
「康師傅4號冰只售15元/g。緬甸原產進口高純海洛因只售30元/g。大家快來搶購吧!」

那圖景太美,我不敢想像。OωO

反正我覺得天然有一些東西是不可以合法化的。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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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因為這個行為傷害了社會的總利益。
為什麼殺人不合法?為什麼販毒不合法?等等的問題,其根本原因只是在於如果合法化,會給社會帶來的損害大於收益。殺人,讓人人自危,生產力下降。販毒,人的身體素質下降,生產力下降,刑事案件增多。

同理,合法化也會有以下後果:
1.讓性病散布更廣。
為何,原因很簡單。即使性交易合法化,和規定了性交易過程中的方方面面。但在中國現有資源下根本不可能在此得到有效的監管。(參考食品安全和環境保護領域,政府的監管是多麼落後)
2.同時,賣淫如果成為風氣,會讓更多女性加入到這個圈子。
一方面也讓其他工種缺少工人。(賣淫反正不違法,賺錢多,乾脆不讀書就去賣淫。於是就沒人去乾女工什麼的ect 個人認為,日本這麼多人拍av也是這個道理,「反正拍av又沒事,兩天賺個3、5千。何樂而不為?讀不好書去拍幾年av再入娛樂圈吧」)
3.此外,這個圈子裡面還存在較多武力逼迫賣淫和販賣人口的行為。
(荷蘭在性交易合法化以後,已經出現黑道勢力其中擴張的情形,販毒或買賣人口等問題日益嚴重。)
4.性交易合法化會讓未成年人加入到賣淫的領域中來。(參考日本援助交際)
5.合法化以後有可能未成年男孩會參與嫖娼活動。(請別說禁絕未成年禁入這些場所。政府連禁止未成年進入網吧都做不了,更何況是這個?)(私心地說一句,若是我有了孩子,我絕不可能允許他進入這種地方。
6.請各位設身處地為家庭/關係中的女性想想,你的男朋友去嫖娼。你會怎麼想?對,禁止性交易是不可能禁絕的,但是起碼增大了性資源的獲取難度。

當然,反面來說,合法化以後也會讓強姦率下降
但個人觀點而言,我認為綜上所述,弊大於利。故我反對之。並非不尊重相關從業人員

分享一下果殼網的討論:

對比德國和荷蘭這兩個性交易合法化的國家的情況,基本可以得出結論,當性交易合法化後:
1、相關從業者會大大增加,在激烈競爭下,收入會大大降低。如果納入法制監管,必然是要納稅的,在此前提下,大多數從業者,會選擇非法經營,畢竟之前也是這麼過來的。
德國商業聯盟「Ver.di」的一份數據表明,僅1%的女性以性工作者的職業與僱傭方簽訂勞動合同。很多性工作者現在仍避免註冊。在德國漢堡紅燈區,只有153名性工作者在當地稅務局註冊。
2、妓女受剝削情況大大加深。在當前,偏遠地區和農村地區的女孩們進城大多是打工,可預計到的是,在合法化後,很大一批經濟狀況不佳、學歷不高的女孩會選擇她們認為更加輕鬆而且合法的性交易行業中。但是實際情況是,參與人數大大增加的前提下,皮條客們成為了買方市場,會採取更低的價格來僱傭女性。政府和警方作為監管方,很難保證女方得到法規規定的相關工資待遇。
德國變成了一個「剝削東歐年輕女性的核心地區,且是世界上有組織販賣人口的活動中心」,德國有近20萬名女性性工作者,其中65%-80%是非德國籍,主要來自羅馬尼亞和保加利亞。對比我國,可想而知。
3、人口販賣數量大大高於性交易非法地區。
德國的性交易合法化是否助長了人口販賣的發生?
通過對150個國家數據的分析,海德堡大學國際政治學教授阿克塞爾·德雷爾試圖回答這個問題。儘管由於情況特殊,數據並非十分完整,他仍從中發現一個趨勢:在性交易合法化的地區,人口販賣的數量要高於那些性交易非法化的地區。
大多數來德國的女性性工作者並非在街上遭遇綁架,更為普遍的是,她們與一名異性相戀,然後跟隨他來到德國;或者清楚地知道自己來德國就是要成為一名女性性工作者。不過,她們通常不會了解情況會有多糟糕——她們通常不知道,賺到的錢很難保存在自己手中。
4、戶籍制度的存在,導致相關從業者會不停的流動。因為顧客的多樣性,很難保證安全衛生的環境來進行性交易。同時由於性交易者很難獲得永久居住證。在轉移地點的過程中,很容易傳播多種疾病。
5、導致離婚率的上升,結婚率的下降。在當前房價等生活成本居高不下的情況下,如果性交易合法化,顯然很多人會選擇租房的同時,進行性交易以滿足生理需求,同時規避高婚姻成本。
6、誘發、推動其他犯罪行為的產生。許多犯罪行為(例如,多種經濟犯罪、有組織的犯罪)的產生與實施,都與妓女的存在有關;一些妓女成了這些犯罪產生與實施的中介因素。

references:http://www.guokr.com/post/505170/

References :
1.性交易
2.援助交際
3.賣淫合法化不是預防性病的良方


合法化並不能解決問題,相反不但鼓勵了陋習還更不好管理賣淫。你想合法化後原先的賣淫人口不會減少,而且你指望他們遵守你的法規?本來賣淫就算查抄都不好查抄了,你說管理好賣淫的衛生不是更加難?該不衛生的依舊不衛生,你指望那些人講究賣淫衛生?說起來容易,實際上想想,實現賣淫衛生根本不可能。賣淫合法了賣淫人口增加了,只會更加不衛生。別提打壓賣淫會導致強姦,壓根就沒這邏輯。飯飽思淫慾,強姦根本的來源並不是賣淫,所以等加起來兩者是不對的

鼓吹合法化的人,想過沒有大多數賣淫的是生活所迫或者被皮條客所逼的,但凡是女人就不願意入火坑,就算是麻木了的人也不願一輩子買春,還要滿足部分惡趣味嫖客的扭曲慾望。站在女性角度,賣淫本身就是對他們精神和肉體摧殘,別提啥傳播疾病了。

那些原本不在政府管理下的賣淫集團不會因為合法化走到政府管理下,他們不可能依照政府的規矩辦事,除非黑社會也合法了。不過就算合法了人家也不會聽話。那麼何來的賣淫女得到拯救?
很多人都是建立在這樣的默認條件下,合法化等於保護管理賣淫女。實際上想想,合法化後原本的賣淫集團抓都不好抓你還想管他們,又多了合法的賣淫需要你去管理魚龍混雜你咋查,再多的人力和規章制度也保證不了賣淫法律的執行,那麼所謂的保護如何實現。
賣淫合法化之所以有這個想法,不過是讓某些人覺得這樣是保護弱勢群體,為了自己內心的優越感罷了。你可以想想如何實現再想想人家會不會執行就知道根本在我國國情下行不通,在大多數國家也是行不通,特例不可以照搬到中國來。
再者,不要說啥是女性權利的解放,那要看看廣大女性自己的意願。有一天像當初女性鬧革命一樣提出來才是你該去支持的時候,不要吧自己的意願強加給別人

順便一提,執行合法賣淫的哪幾個國家實行效率感人,目前註冊的賣淫女屈指可數,完全成了黑惡勢力剝削賣淫女的工具


樓上一眾回答也是震碎了我的三觀。說說我的看法吧。

古代賣淫合法,甚至朝廷都從這個行業里分一杯羹,美其名曰"官娼",比如明代的教坊司。沒有法律的約束。做大的色情業面臨的最大壓力就是同行之間的競爭,競爭導致了資源短缺,畢竟自願當妓女的不佔多數。於是就出現了逼良為娼。最為典型的手段就是拐賣,於是色情業也刺激了拐賣婦女這個行業。至於樓上諸位嫖客所持的"身體自願說",我只想說,性開放的意思是性成為吃飯喝水一樣正常的生理需求,而不是濫交!


其實很簡單
1.我們國家是「社會主義國家」,"賣淫合法與社會主義道德是相違背的,是落後制度的產物",因此合法化是不可能的,只能是地下交易。
2在性服務主要的消費者是中下層民眾的條件下,他們本身在政治中就無大的話語權,而中上層則有其他的渠道私享二奶的性服務,他們就更可抵制賣淫合法化了。並且還能以道德家的姿態嗤之以鼻。
3.賣淫合法化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公安部門領導的利益(合法化後那麼性服務營業場所的部分收入會上繳財政,那麼官員的尋租利益則會大大降低)。


我對賣淫合不合法持中立態度。

你認為賣淫應該合法,從邏輯上來說,你的理由「因為不合法,所以導致整個行業混亂 官商勾結」是非常愚蠢的。

因為目前我國很多合法的行業,同樣存在「整個行業混亂,官商勾結」。所以這不是賣淫要合法的理由。

我對於題主這種沒有獨立思考的人,絕對不會花時間來解答問題。


我一直覺著新中國將舊社會的妓院關閉是一件極其富有進步意義的事情,
那些持著」存在即合理,有需求就有市場「的人妄圖將賣淫合法化
簡直是歷史的倒退。


如果賣淫合法化,只要能規範市場,保障從業人員權益
那隻要是出於買賣雙方自願,太監是不是可以合法,賣腎賣血是不是可以合法?
如果賣淫造成的社會問題可以避免,那這些買賣造成的社會問題同樣可以


如果真的合法化一定能有一套管理辦法,所以高票答案里各種奇葩的理由就不要去看了,一定要說的話還能拉動經濟減少犯罪呢,那些問題都是很簡單的管理問題和技術問題,。主要還是黃賭毒 掃黃打非這樣的詞早就有年頭了,這種東西不管初衷如何,現在要改就等於打自己臉,而且也確實沒必要打自己臉,也沒人敢,沒有那麼和自己過不去的人,幹嘛要合法化,一旦把這個議題提出來,就得忍受各種非議,道德綁架等等問題,正如高票答案做的那樣。


我一直想寫寫這個東西,但是迫於我一直以來比較懶,加上最近在玩《陰陽師》所以沒寫,這次趁著天氣好,寫寫這個東西,有不同意的點反對就好,我不是為了說服您,您也不必說服我,我們求同存異可好?

我支持賣春業合法化!

我知道這句話一出啊,基本上就離被噴死不遠了,但是希望大家口下留情,先聽聽我是怎麼說的:

直到3年前,我都堅定賣春非法是保護女性的想法,但是,直到今天我有一個疑問,那就是大家記不記得前一陣一個叫彎彎的女網友,在一家高檔酒店被人當成賣春女拉扯毆打的事情,我對此很氣憤,但是,氣憤完了,我有個問題,那就是:

如果彎彎真的是一個賣春者這事兒會怎麼樣?這只是一個小概率的誤傷事件,受害者是被當成了去酒店搶生意的外來的性工作者而被威脅。因此,如果我們進一步聚焦這件事所突顯的安全真空問題,就不能僅僅大而化之的認為危險針對的是「女性」,而應進一步聚焦於「性工作者」身上。因為,事件呈現的驚恐細節都是基於施暴者的「對象錯誤」,而這些,實際上很可能是性工作者的日常,而她們,才是這次事件真正的受害者和失語者。

性產業中的生產組織主要有四種:具有最強剝削性和封閉性的奴隸制度;以「相愛」、「同居」或者「模仿婚姻」為外衣特徵的人身依附制;實行「上下班」制度,不被迫地集中居住,還可以隨時隨意地退出和離開的自由僱傭制度;以及和其他行業里的個體戶一樣,自己獨立經營,最具有人性、創造力與民眾親和力的個體經營制度,這種制度對性工作者的剝削最小。香港的性工作「一樓一鳳」制就類似於最後一種,而在中國大陸等很多國家和地區,這四種都有,但絕大多數是第一二種,而國外通過政策調控目的就是讓第三第四種代替前兩種。

正因為性工作處於非法的地下,因此,性工作者的基本權益保護往往處於真空狀態——她們可能隨時被性購買者威脅、敲詐,可能被性產業經營者控制、剝削,最糟糕的是,正是由於無法求助於可能要處罰自己的警察,所以,幾乎所有的「風險」都可以對她們肆無忌憚施加,就像和頤酒店視頻中暴露的,「雞頭」一旦認定是小姐,就可以在大庭廣眾之下大打出手,而認定了不可能有人幫助你,而你也不可能報警!

因為這裡有個潛在的邏輯是吸毒非法,我們往往是抓吸毒者的,然後把他們強制送去戒毒;殺人犯非法所以我們抓殺人犯把他們送進監獄;但是賣春者非法了,所以賣春者本人就成了違法者的主體,違法者怕執法者,最終只能讓她們流向更加不可控的灰色地帶!

劃定年齡線、登記體檢、依法納稅、遠離學校等場所,目的就是讓良幣驅逐劣幣,讓這個行業有規範,不合法才造成了全都是漏洞可鑽,附近派出所經常間歇性掃黃打非,為了什麼?收保護費罷了,這些女人是不是拐來的,是不是未成年,是不是有性病他們才不管呢!政府說白了也是看中利益,有了合法化以後政府可以收稅了,他們就不用運動式的執法可以逼著自願賣淫的人去替代那些被迫賣淫的

今天我們在談女性在公共空間的安全時,簡便可見的批判點是「父權」的「性別不平等」的社會文化和制度對女性的限制,習慣於將所有的不安或者危險因素都歸因於「父權」文化,或者更簡單的「男對女」。這一方面是對複雜社會情境的簡單化處理,另一方面,也是對女性性別內部更加複雜的階級、地域、亞文化、性和性傾向等等的差異及權力關係視而不見。

女性需要安全的公共空間」的呼喚,這裡的「女性」是包括了「性工作者」的,但是當女性需要安全的公共空間」已經成為縮減另一部分更加弱勢的女性生存的空間的理由——強力的掃黃已經把她們驅趕出本來相對安全的空間,酒店掃黃又將把她們驅趕到哪裡?

本文關於性工作者的描述,倒數第3、4、7、8段引自《財新網》專欄作家朱雪琴目前本文已下架,全文在我的知乎文章里可以看到,轉載請說明出處

我本人大概算是知乎這個平台里的少數人,殘疾人,沒學歷,小動保,幾乎哪一條我都不代表大眾,但是我一直想說說賣春合法化這個事兒~網上常見的反對賣春合法的理由是「賣春是物化女性,是讓女性成為男人的玩具」以前我也這麼想,我總有一種「濟風塵」的高傲,覺得這部分人都應該去做那些「光明正大」的工作,去實現人生價值,但是直到我認識了幾位這樣的女孩她們改變了我的想法~

首先我們要弄清楚中國大致現在有多少性工作者,根據中國相關人權組織的調查,保守估計400萬人!約佔人口總數的千分之三!不多,可也不少,跟國外賣春合法化的國家數量上差別並不大~

然後我們提出第二個問題,中國在「掃黃打非」實現了什麼目的?很多人覺得「掃黃打非」實現了救助弱勢群體,讓「妓女」由男性的「玩物」變成了「人」可是是真的如此嗎?

其實我覺得文明這東西就不分「東西」沒有什麼西方人權,東方人權,人權就是人權,歐美日韓等國普遍採用兩種方式,一是「賣春合法 組織賣春不合法」這一種以英國為例:賣春者本人屬於個體經營者,自由職業者,屬於服務業的一種,合法登記,依法納稅;還有一種以德國為例「組織賣春合法」就是允許在指定的地點開設色情場所,行業集團化...但不管是前一種還是後一種,性工作者本人即是納稅人即享受公民所有的權益,包括警方保護其安全的權利、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及法定節假日等等,而在中國「掃黃打非」的態勢之下,性工作者本人就是違法者失去了從政府部門得到保障和庇護的權利,那她們能選擇去哪呢?

因為我這是新小區,規劃10萬人,最不缺的就是人,也有警察(簡稱條子)有個姓周的胖子以前就認識,但後來才知道是警察,有次喝了點酒來我這坐著,我吃飯呢,給他遞了煙,和我罵起來「狗日的,大官大貪,小官小貪,就我們這清水衙門最苦」我說「您這是鐵飯碗,我想進還進不去呢,您就別上我這來哭窮」他就笑了說基層派出所啊「也有創收」我說「怎麼創收」「笨啊你,掃黃抓賭啊,零風險來錢快」我說這「掃黃了是不是出來賣的就少了」「說你笨真不假,要是出來賣的少了我們吃誰的呀,實話告訴你,能開這個的能是一般人?黃說白了大致就兩種,一種是有集團的,一種是和你一樣個體戶單幹,頭一種能開的起的其實都在政府里七拐八拐有點關係,不信你去開一個試試看,今天開明天罰的你什麼都不剩」還是他說的「開妓院的,日常和附近派出所都有孝敬,但是真到了節點,比如有人舉報,比如派出所又缺錢花了,也要掃,關鍵是嫖客和妓女,嫖客一個5000不給錢不放人,妓女收的少但要進去學習,學習完了該幹嘛還要她們幹嘛,誰都知道這是形式,但是該走還要走」我說「那給她們提供別的崗位行不行」他說「有啊,怎麼沒用,周圍廠子一年都在招人?」「你見過幾個工人干滿1年的,一天10個小時,一個月1500」這是L對我說三年前她做女工的待遇。「那既然掃黃沒用為什麼還要掃?」我那次問了他這個問題,他說「你怎麼知道沒用?你要是合法了,她們就成了納稅人,這錢直接進工商局稅務局我們派出所還能掙到錢?你在這劃一條街讓她們干這個老百姓不要罵娘?」「那對妓女本身有好處嗎?」「對妓女?誰知道呢?只在乎她們呀~這要是我閨女腿先打折!」然後他又和我說起他閨女考了全班第三的事兒~

其實還有一個有好處的,他沒講,是我那個在蘇州做律師的網友說的,那就是那些賣淫窩點的組織者,因為政府執法部門把性工作者當作罪犯導致她們無法獲得政府部門的保護和庇佑,只能尋求這些人保護,所以這些人只要不遇上嚴打是穩賺不賠的,他們也不用給性工作者繳納五險一金,而這也是小L和我說起最大的不便.....

而小L還和我說起一件事就是其實她在他們這一行里是高齡,她們那一班最小的只有16歲,我問過老周,像這種未成年人郭嘉是不是應該管一管?老周說「咋管?她自己都不承認自己16歲,你問她們這種都是『我18了,19了,20了』我們沒這個義務去查,查一個人的戶籍費多少事兒,不少都是外地的,你送不回去,就算送回去了明天她還跑出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聽著這話特不是滋味

順便還要在補一下,個體戶那種怎麼算,之所以性工作者這種人寧可把自己的血汗錢很大一部分交給組織這些事兒的人,是因為這些人能保證她們的安全,而警方不能,其次是抱成團,這一條街或者一個區域只能有這一家,同行是冤家,有同行就有競爭,而且有人罩著嫖客不敢逃單,個體戶雖然不用把自己的錢交給組織者但是安全沒保障,經常有嫖客反過來反殺賴賬或敲詐毆打倒霉的都是個體戶(你被賴賬了你還能去報警不成?)


所以根據以上的言論和我與認識的幾個從業者的接觸讓我得出了一個結論,掃黃打非,表面上是以掃除濫交和性交易為主維護社會治安的工作,實際上是為基層執法機構提供敲詐勒索的機會,為賣春組織者提供暴力控制下屬的土壤,為吃瓜群眾提供「蕩婦羞辱」獲得道德制高點機會的一種政策,非但沒有減少從業者反而使從業者成為了被敲詐、被綁架、被勒索的弱勢群體!

那麼諸位看官可能就要問了,合法了不會出現「性奴」嗎?實際上在賣春合法化的國家,綁架一個女孩成為性奴的犯罪成本很高,像這種集綁架、非法監禁、強姦、暴力傷害等於一體的犯罪,動不動就是無期,想那什麼了直接去來一發就好了~

反倒是把「掃黃打非」當作凈化社會手段的一些國家養性奴成本極低,你只要證明她是我之前說的那種個體戶式的性工作者,沒什麼後台,你敲詐她賴賬不給或者是強迫她和你玩SM,她都拿你沒辦法,什麼?告你?為什麼中國打小偷,打小三時有發生,違法成本低,而小偷小三自覺自己是犯罪者或有道德污點,再加上犯罪成本極低(最多拘留半個月)使其吃了虧也不敢報警,性工作者面臨同樣的尷尬,而因為執法部門不能保護她們,所以就為第二種「集團化色情場所」提供了土壤,在國內這種場所絕不是你我或阿貓阿狗之類的人能開起來的,平常的孝敬,關鍵時刻的掃黃所增加的成本都要轉嫁到她們頭上,而且因為行業本身被定義為違法,所以也不要妄想有五險一金、法定節假日之類的東西~

「白社會」只能用處罰來維護表面上的清潔乾淨,那她們就自然成為最容易「被黑社會」控制的那一部分!

那麼有人就要問了,你合法了就不怕很多未成年參與這一行嗎?根據國外常見的類型,這一行的年齡限制為20周歲或21周歲比較多,必須實名登記,實名登記一是為了確保未成年人不進入這一行,另一個作用是為了確保不偷逃稅款,而上面我接觸的例子告訴我中國有很多未成年者進入了這一行,原因各異,但只有一點,她們不應該進入這一行,而警察只要看見她們是性工作者就對其進行處罰,不負責對其解救,這也使得組織者更加肆無忌憚了!

再一個是定期體檢,所謂定期體檢,是為了防止疾病擴散,防止因為不小心出現的懷孕而導致墮胎對孕婦造成的身體傷害,處於某個眾所周知的原因我國對「人流」採取縱容的態度,但「人流」不加選擇,不管孕婦是否成年,是否出於自願,是否懷孕或墮胎會對孕婦造成更大的安全隱患和傷害,是否胎兒有較重的殘疾,只要你願意隨時可以墮胎~

看起來人好像是更自由了,但實際上加劇了因性傳播患病的幾率,加劇了孕婦的健康風險,同時貶低了女性的地位(中國男女比例急劇失衡就是從計劃生育開始的)!

知乎上有個問題,我記的是「底層女性應怎樣爭取女權」很多網友在這裡侃侃而談,但實際上底層女性我覺得應該包括性工作者,很遺憾,性工作者在網上除了給自己打廣告,剩下的時間大部分都在淘寶和B站,知乎這種「無聊」的地方不是她們的首選!知乎都是那種有飯吃,上過大學,獲得比較輕鬆的學生和所謂「成功人士」的聚集體,來這相互傳授一下經驗,罵罵街,陶冶情操的!我們今天在這高談闊論卻沒有當事人的聲音,我們彼此拿著「道德」武器你來我往,不能不說有一種自我嘲諷的意味,你想幫助別人的心是好的,但是最重要的還是看人家想要啥,而不是你能給啥~

曾有很多人問我一個問題,「你說性工作者和別的行業沒有區別,那你能接受自己的家人從事這份『有意義』的工作嗎?」我仔細想了一下,不能!......但是應該並沒有什麼卵用!

有次一個網友在微博上問蒼井空「你做這個你爸你媽怎麼看?」雖然AV女優這個職業和單純的性工作者還有一定區別,但是他卻問了一個很多中國網友都想問的問題,就是家人對這種「特殊職業」的態度,對此,「蒼老師」不愧是人民藝術家,她的回答是「他們不支持我的工作,但他們尊重我」除此以外,另一位AV女優波多野結衣也在採訪中表示過類似的態度!

她們的意思是,「雖然我的工作不是那麼值得炫耀的,可能家人也不那麼喜歡,但出於對成年獨立個體『我』的尊重她們不橫加干涉我的工作,亦沒有這樣的權力」我想想,如果我的家人或摯友要從事這份工作,我大概會拿頭撞牆,但是我的確沒有干涉對方的權力,即使我是他親爸親媽也沒有~相反,如果我一開始我就知道我的朋友在從事這份工作,我可以說注意安全,但不會也不能加以阻攔,況且我並沒有更好的辦法為其提供更優質的工作,而最終,即使有其他出路我覺得只要符合法律規定自願參與這份工作本與其他工作無二!

很多自詡為女權主義的年輕人常常把權力和自由掛在嘴邊,常有一種「不自由,吾寧死」的氣概,她們鼓勵婚前試婚、同居,鼓勵婚姻自主,鼓勵性自由和解放,也認為要房子要彩禮是有合理性的~但是如果是在性自由的前提下以此為工作,按勞索取,她們反倒不願意承認對方亦有自由,她們同情性工作者認為這一行業是男權壓制下的產物,但是如果有人自願參與她們又認為這是自甘墮落!我認為所謂女權,即所有女性之普遍應有的權益,不應該以其職業、學歷和個人經歷為由設坎,不能普遍賦予所有女性的女權即偽女權!

還有一個問題之間沒想到,就是總有網友問我古代妓女多麼多麼慘,然後以此證明開設性交易合法化之後人只能更慘而不能過得更好,簡直是無稽之談!在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人權的鼎盛在唐宋時期達到了巔峰,特別是宋朝,各行各業可以自由的結社,連妓女都可以成立「錦翠社」還可以把自己賺的錢周濟窮人!但是自蒙古入侵和明代理學興盛之後女權每況愈下,在明代晚期因為心學普及人才過得稍微好一點,再就是北洋民國開始試圖追趕西方的人文和科技!現在來說說古代妓女慘也是分時候的,分等級的,之所以慘是因為那個時候這種人沒有人權,沒有福利,沒有安全保障,和現在「掃黃打非」背景下的性工作者其實很相似,我之所以說支持合法化就是為了把屬於她們的權力還給她們!


最後的最後,女權就是尊重對方,如果有話好好說,不要蠻橫無理,對同性也好,異性也罷,首先不要以性別取人,即不卑躬屈膝,也不橫行霸道,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女權,既是權益,是不管男女,不管她是什麼身份什麼地位都能更加平等互利的,是法治精神,更是教育素養!只要你面對女性可以去尊重對方,不張牙舞爪,能聽人說話,能夠對自己多一些善意,對別人多一分客氣,你,就是女權主義者!


賣春非法化政府用以維護其形象,基層執法機構用以賺取收入,組織者用以牟取暴利,嫖客用以殘害女性的尊嚴和健康,叫好者用以換取自身道德高潔的標籤,但無論是誰都是在對不同性政治階層之間的女性的爭奪視而不見,那籠而統之的大談「女性需要安全的公共空間」,稀里糊塗的把所有女性歸為沒有差別和鬥爭的同一類,那等同於踏在這些性政治底層女性的身上「凈化」社會;我們不是在向那些握有特權者索要權利,而是在向更弱勢者予取予奪。

(最後賣春合法化需要大家共同努力,需要從業者本人的選擇,除了上述說的規範以外,加大性教育和性健康的普及力度,縮小行業間地區間的貧富差距,提供更完善的教育醫療等社會保障,為年滿一定年齡的自願者提供社會福利,安全保障,健康監督,權利渠道才是減少性工作者的唯一可取之處)


因為只有草民才會買春,而權貴更喜歡良家婦女。所謂的賣淫入罪,是典型的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民的惡法。所以才會有通姦、包養與賣淫。


家將不家,從此你不懂真愛是什麼!結婚率會大大降低,人們對婚姻持玩笑態度,反正不用結婚也可以合法擁有性生活,並且每天口味翻新,請個保姆做個飯,日子太舒坦了。會有很多人忘記什麼是勞動,什麼是艱苦奮鬥!色情行業是一個非常暴利的行業,基本屬於無本生意,做企業還需要時間和耐力,投入精力進去不見得有好的回報,不行的話還要承擔風險甚致破產.色情行業就不一樣了,錢來得也快,也沒有風險,要說真有風險,也就安全套質量好不好.保護費多少的問題。


因為普通民眾的假正經太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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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解釋一下吧,我的觀點是:
1、中國的性交易是客觀存在的,
2、中國的性交易是廣泛存在的,
3、你並不能假裝一個東西不存在它就不存在,
4、你不能對一個你宣稱不存在而實際廣泛存在的東西進行合法掌控,
5、對廣泛存在的東西掌控和監管的缺位會導致民眾的利益和秩序受損,
6、能不能通過宣布一個東西是非法的從而禁止它的生長?
有的東西能,有的東西不能。
比如,兒童想打電子遊戲的需求是無法通過嚴格禁止的,整個中國社會必然會因為這種愚蠢的政策付出慘重代價。
舉一個例子,我假想的。
中國有五百位優秀戰鬥機飛行員連同他們的飛機被美軍密密麻麻的無人機像打火雞一樣的打掉了,我們的小戰士端著衝鋒槍,憤怒的紅著眼睛衝進美軍指揮所,看見了裡面是一群弱雞一樣的宅男,吃著薯片磕著瓜子(不可能磕瓜子,因為假想的,詼諧一點嘛),對著電腦屏幕在玩。
我軍小戰士大吼「靠牆蹲著,你們在幹嘛?」
「我們在打遊戲。」
「不對!你們在打飛機!」
我軍小戰士想操縱無人機調頭攻擊美軍,但不行,小時候沒打過遊戲,沒握過手柄,一點都不會。
這個例子當然是假想的。像描述北朝鮮士兵一樣。
總之,我國在改革開放初期因為傻逼家長們普遍抵制電子遊戲和動漫,自廢武功,導致我們在這方面喪失了很多機會。
幸好老傢伙們在慢慢死去,八零後們正在慢慢成為社會的中堅力量。社會正變得越來越進步開明。
現在回頭說賣淫嫖娼問題。
事先我聲明一下我沒進行過性交易,一方面因為我精神上十分清高,一方面因為我長相十分英俊,若跟看不上的女子交配會感覺很吃虧。
我本人在情感上是鄙視和厭憎從事性交易的嫖客和賣家的。
但是,我又支持賣淫合法化。
為什麼?
中國從解放以來真正在法律上嚴格規定了賣淫非法。
這在道德上是值得讚許的,
但實際上並不能得到徹底的貫徹執行。
因為只要男性和女性之間的資源不平等和權力不平等廣泛存在,賣淫行為在事實上就不會斷絕。
比如,上山下鄉的時候,多少那啥被那啥。
賣淫不一定是用性換錢,
用性換取其它東西,
都算賣淫。
用性換取回城的機會,
用性換取高育良批一個報告,
用性換取祁同偉寫一個條子,
用性換一個貂皮大衣,
都是賣淫行為。
我想起不遠的前些年,
每個城市都有連一條街的紅燈小髮廊,
哦對了,那是不是賣淫我不知道,
只知道那叫髮廊女。
常常公然開在中小學甚至派出所附近。
(寫這個會不會被和諧?)
網友們,捫心自問一下,你沒看見過?
這種生意,
常常成為某些警務人員逢年過節創收的工具,
哎呀,要過年了,沒錢給所里發福利,怎麼辦呢?
好辦,
走,薅羊毛去!
門一踹,強光手電筒亂照,燈一開,
如神兵天將,威風凜凜,喝令床上赤條條的狗男女下床抱頭牆角蹲著,不許穿衣服,要拍照作證據。警務人員又大飽眼福又得了錢。屋裡的錢,都算嫖資,沒收沒收。女的罰款,男的拘留,親友交罰款領人。
按照法律,抓嫖當然是正確的。
但是,經常從電視上看見這一幕,並且我偶爾在路過派出所時看見裡面被抓的不準穿外衣的抱頭蹲一排的狗男女們,卻對狗男女們產生了惻隱之心。
他們是妓女和嫖客,但他們首先是人,
他們是中國人,
他們是你的同胞,
你卻像對待畜生一樣對他們。
他們做了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情了嗎?
沒有,他們只是在花錢買賣生理快活罷了。
為什麼隨便羞辱他們,而無人能,無人想,無人敢來保護這些人作為「人」的尊嚴呢?
因為法律的灰色地帶沒法保護他們,因為旁人怕惹一身騷。
為什麼貪污幾億幾十億幾百億的貪官,他們出現在電視上法庭上的時候還是衣冠楚楚,頭髮紋絲不亂,為什麼殺了十幾個人,把包括嬰兒在內的滿門滅門的殺人犯出現在電視上時還能穿著衣服,挺直身體,臉上裝出滿不在乎的微笑。
但是賣淫嫖娼的交易者卻要受到不準穿衣服靠牆抱頭蹲著被裸體拍照攝像並發布到電視上的羞辱?
為什麼?
我認為,文明社會和不文明社會的一個重要區別是看怎麼對待犯罪者。不能因為一個人犯了罪就無休止無底線地損害他羞辱他。懲罰要在合理合法的限度之內,假如懲罰在合理限度之外,那就是執法者犯法越界了。
那麼賣淫嫖娼行為算不算犯罪呢?
在我國現行法律里不算,
只能算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組織和強迫婦女賣淫算犯罪。
但具體性交易的嫖客和妓女不算。
這就叫有執法彈性的灰色地帶。
至於某些地區派出所公安局和黑惡勢力勾結充當性交易場所保護傘,我不掌握具體證據不亂說話。
幸好近年反腐力度十分大,這種現象得到極大遏制。
社會上還是正氣佔了上風,李達康沙瑞金侯亮平還是主流呀主流。
但無論怎麼整,性交易是不可能根治的,
既然不可能根治,
那就該正視問題,
只有正視問題才能解決問題。
如果賣淫合法化,
定期給妓女或其它性別的賣淫者作體檢,就能更有效的防止艾滋病傳播,
防止性工作者人身安全受到傷害,她們被殺死被打被搶被羞辱或莫名失蹤就活該嗎?
某賓館裡良家婦女被皮條客毆打拽走而無人阻止的事例就不會發生,
就是因為我們的社會對於妓女和良家婦女的區別只能通過衣著和化妝來認定,就導致黑潮滾滾的隱藏社會和明面上的正常社會之間產生因為誤會而發生的不應該的交集。
荷蘭的紅燈區造成荷蘭大規模社會道德敗壞了嗎?好像沒聽說。
假如性是洪水猛獸,大禹治水,疏導勝於強堵。
別的不想多說,就那麼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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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荷蘭的情況有一點值得重視的是,荷蘭紅燈區里站櫥窗的基本是外國女人和外地女人,嫖客也是外國人和外地人為主,本地人怕被人認出,才不好意思往裡面鑽喱。
而中國這個超級大的國家一旦搞合法紅燈區,生產者和消費者,買家和賣家必然都是本國人為主,這會極大敗壞本國民眾的道德標準和互信。所以,中國無法將賣淫合法化。


因為如果合法化了,肯定得有營業牌照,肯定需要行政審批,那麼審批這個的過程肯定有利可圖,而且官家自辦的創收部門肯定走在民間的前面,一部分妓院可能就成了公安局或衛生局下屬事業單位


我認為不會。

共產黨人奉行的是清教徒式的道德,講求禁慾和個人犧牲,壓抑人性,無視社會發展階段而對私德提出高要求,此為建國之基,這要是放棄了我們國家不姓共了,即便隨著時代發展越來越不合時宜,中共仍在努力削足適履,用形式上的進步來掩蓋思想上的不進取。

當然啦,從戰場上下來的老幹部肯定要撫慰,為國家犧牲了這麼多,要是看上了哪個女同志,組織會跟她談,這是為集體爭光、為革命做貢獻,要把照顧首長生活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做。李宗仁先生看上了胡蝶之女,趕緊安排,可不能招待不周讓人笑話,什麼,大40歲,不情願,都不是問題,總理都批示了,有意見保留。

何況,現在維穩尚不易,誰關心你褲檔底下的事。


與意識形態相悖,不可能合法化。但又事關剛需,所以只能這麼不黑不白的存在著。

美國似乎也這樣。


我贊同賣淫合法化和非罪化。
1.先不談對錯,先談禁絕賣淫的可能性。
禁絕賣淫,永無可能。賣淫是人類最古老的職業,過去存在,現在存在,在可預見的未來,也一定存在。「食色性也」,只要人類本性不變,想禁絕賣淫,難道不是與天對抗,算不算不可能的任務?
2.規定賣淫違法的法律是惡法。
一個行為被法律認定為罪行的法哲學前提是有人利益問題受損失。賣淫你情我願,交易雙方都各取所需,請問哪方利益受損了,這是最最典型的雙贏! 而殺人、搶劫,是一方奪取另一方的生命或財產,有人的利益受損,所以把殺人搶劫被認定為罪行。
3.賣淫是一種不道德的私權。
賣淫不違法,不是罪,但不道德、不高尚。不能將法律和道德混為一談。請問大家一個法律上成年人,是否有按照自己的意願,處置自己身體的權利?賣淫不同於受賄。賣淫是私人權利,而官員是公權力的代表,一旦受賄,會影響千千萬萬人的利益。如果有國家(最近還真有這樣一個國家)動用公權力對私權進行打壓,這是不是對個人權利的粗暴侵犯呢?生活中如果有人總想替你管你的褲襠,你會不會覺得憤怒?為何憤怒?無他,事關人的尊嚴,不憤怒才怪?可如果這個人換成了公公權力,好多人卻認為管得好,不知道自身的尊嚴和權利已經被悄悄損害了。
再次強調,賣淫和嫖娼的男女雙方,不論已婚未婚,都屬於道德瑕疵。不高尚,不道德,更不值得提倡。可是否因為不高尚、不道德就應認定成違法犯罪?
4.未成年人賣淫應認定為犯罪。
未成年人(尤其是14歲以下的小朋友)還沒有形成對自身意願的自主表達,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還不能理解什麼叫「賣淫」的小朋友發生性關係,可認定此種行為為違背小朋友的意志,當然是違法犯罪。
5、賣淫不應是罪,強迫賣淫才是罪。

題外話:謀生不易,尤其在中國。
誰不想衣食無憂,生活富足,誰不想有尊嚴、體面地生活?誰又天生想用尊嚴換錢?從事這一行業的從業者,絕大部分來源中國的最底層。學者王學泰稱他們為「遊民」,主要包括兵、匪、盜、丐、娼。娼妓就是是遊民群體的一種。遊民數量巨大,是被體制和主流社會拋棄的邊緣人。沒有醫保、養老保險、沒有新聞聯播77元的廉租房,最不缺的就是來自黑社會(穿制服的和不穿制服)的暴力控制和可怕疾病的威脅。他們(她們)代表著「另一個中國」,一個「隱形的中國」,我們在國家媒體上看不見,但卻一直真實存在。
只有通過賣淫合法化,至少應是非罪化,讓從這一事實存在的產業從地下挪到地上,才能讓「以色媚人」而被物化的群體,在遭受生命威脅等情況出現時,通過報警或尋求媒體幫助等公共力量的幫助,否則他們(她們)一直處在違法狀態,公共幫助豈不是自投羅網?
別忘了,他們也是人,與生存比起來,賣淫算個屁啊


第一,你怎麼確定做妓女的從她一開始就像成為一名妓女,而不是為了錢或著生計才做妓女的,除非她是一名性癮患者,那麼你就不必在乎她的心理感受。
第二,你怎麼確定賣淫合法就確保了女性的權利而不是破壞了,注意,我說的女性是指算社會的女性,而不單單指賣淫合法者。要是賣淫合法破壞了一個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導致妻離子散,那麼她們所受的傷害就不是傷害嗎。
說到底,你還只是從男性方面思考這個問題,同大多數中國男性一樣,而這正是問題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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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這樣一個例子吧,賣淫這件事太敏感,會讓人想入非非。
就這樣說吧,在一個遙遠的國度,他們那有一項人肉沙包的風俗。何為人肉沙包了,通俗的來說有人自願挨打只要打人者給錢就行。當然這種事情價錢有高有低,打的時候手感好,打人者很舒服,打的過程很順暢價錢自然就高,過去有專門修建這種活動的名樓,裡面出名的沙包甚至能達到一拳千元,甚者能達到一拳萬元,比起街邊路攤的一拳十元可謂是天上與地下。這些個人肉沙包的命運也各不相同,有的錦衣玉服,甚於王公貴族,有的直到老死也混不出一個名頭。當然了,在這個行業老死也算是一種幸運了,大多數人因為長年累月的傷害大多過了青春就體弱多病了,等沙包們青春過去了,沒有利用價值時,樓裡面的老煲就會變得凶神惡煞起來,把那些沒有用的沙包們一個個趕出去,無論沙包們怎麼央求都沒用。所以沙包們的晚景大多凄涼,如豬狗不如。總的來說是吃青春飯的行業。這個行業的毀滅是因為有一天國家迎來了一位新國王,帶領他們破四舊,掃鬼神,發展生產力,要讓這個國家人人都富裕起來。他下令把那些沙包們都遣還回家或安家,過上了安定的生活。話說歷史到了這就算圓滿了,其實不然,三十年前,國王駕崩,新國王登基,新國王提出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在新國王的帶領下這個國家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國強民富,但其中一些先富起來的人溫飽思淫慾,想重起人肉沙包那個風俗,好滿足他們畸形的慾望。他們甚至提出讓國家修建名樓來保護裡面的沙包們,定期對沙包們身體進行檢查,不要對沙包們進行剝削等等,然後聲稱是她們是自願當沙包的,說當沙包有多好多好,生活還有保障,身體無憂。然後他們就能毫無顧忌毫無心理壓力的對沙包們為所欲為了。現在來說說,國家到底答不答應他們這個請求了,讓沙包合法化了


我包養一個女明星一年,在對方成年、兩情相悅(當然我得給一大筆錢)的情況下,兩人發生性行為。
這合法嗎?

我包養一個妓女一晚上,在對方成年、兩情相悅(當然我得給一小筆錢)的情況下,兩人發生性行為。
這合法嗎?

如果前者合法,那麼後者也應該合法。反之亦然。
畢竟,差別僅僅在於「女明星」和「妓女」、「一年」和「一晚上」、「一大筆錢」和「一小筆錢」。
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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