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在電視崛起的時候,電影能夠把電視作為一個窗口,而互聯網崛起的時候,報紙就不能把互聯網作為一個窗口?另外未來帶寬足夠的時候,互聯網對影視產業是窗口升級,還是像報刊產業一樣的致命摧毀?

感謝大家都這個問題的關注,下面有知友說界定不清,發現我當時很多界定確實沒寫清晰,在這裡說明一下:
1、我的核心問題是:內容產業可以不可以駕馭渠道演變的變局?比如以前做報刊的,想在互聯網新渠道崛起的時候,給門戶網站提供新聞,繼續其內容發行環節的存在價值(我們已經知道不可行);或者以前給院線拍電影的,現在互聯網崛起我就把版權賣到互聯網視頻平台就行了(好萊塢以為可以)。
實際上我當時想探討的問題就是:好萊塢能夠在互聯網時代繼續做電影的發行商嗎?如果可以,那麼為什麼報紙行業在面對互聯網衝擊的時候轉型完全失敗?如果不可以,那麼為什麼好萊塢在電視超越院線的時代做到了?(如果對這兩點問題有疑問的話,請補充行業發展史)
2、相信大家都發現了,這個問題涉及產業史發展過程中的兩大案例對比:
(1)報紙實際上被互聯網給完全解構了,新的媒介渠道互聯網向上整合內容自成體系,原有舊渠道的內容生產體系伴隨著自己渠道的衰落而解體,整個美國紙媒行業在2006年開始雪崩,廣告收入此後三年下滑了此前三十年的漲幅,身為投資研究者最擔心的就是這種變局。
其實新的媒介渠道向上整合的案例相當多,比如美國電視網崛起的時候,向上伸手做內容,與好萊塢傳統內容生產體系產生了激烈的競爭和合作,產生了電視電影市場、辛迪加市場等新事物。可以說新渠道勢力與老內容勢力的競合關係,是剖析當前許多傳媒產業轉型還是整合的關鍵問題。
(2)好萊塢的電影工業則似乎完全適應了新渠道的變革。不是這樣嗎?無論是電視網、還是錄像帶、DVD等新渠道的崛起,做電影的就是六大製片廠。現在六大製片廠的電影收益中,20%來自於院線渠道,40%來自於家庭影碟渠道、40%來自於電視網渠道。這就給廣大舊傳媒體系的企業帶來了「光輝案例」,他們面對互聯網,認為可以將自己的內容賣到互聯網上,像六大製片廠一樣適應「新媒介渠道時代」。姑且不管其他媒介能否轉型成功,我們直接問一個後續問題:寬頻互聯網對家庭影碟乃至電視網渠道的替代加快,好萊塢六大製片廠還能夠繼續控制電影的內容和發行嗎?新媒介渠道Netflix、Youtube為什麼不向上伸手去控制電影內容和發行呢,就像Yahoo、Twitter對報紙行業做的一樣。

補充說明:無論是報紙、電影、電視,這些產業本身可以劃分為三部分:內容、發行、渠道。所以題目中對三個產業的衍生說法源自於對這個產業架構的理解。


互聯網未來必定是新聞的主要窗口,但是正如你所說,這樣的趨勢只是媒介的「升級」,而非對傳統新聞出版業的摧毀。

之所以出現現在這個問題,其實是傳統新聞出版與在線內容提供商之間的利益衝突。尤其是近幾年,大量的廣告業務被互聯網公司搶走,新聞出版物利益受到威脅。

自上世紀60年代開始,報紙收入的來源:紫色為銷售收入,紅色是當地的品牌廣告收入,藍色是分類廣告收入,綠色為在線收入。
可以看到最近3年報紙整體收入下降的最大原因是品牌廣告收入(紅色)的極速下降。
Newspaper Death Spiral Continues; Industry Advertising Contracts $5 Billion So Far This Year

不久前The Economist有一篇文章就是談這個問題的,也可以參考一下:

報紙vs.谷歌: 艱難時刻
由於報紙業面對的困難日漸增多,一些人開始遊說政客對谷歌發布的新聞徵稅。
2009年魯伯特?默多克稱谷歌和其他搜索引擎是「內容偷竊狂」。如今拮据的報業想對他們眼中的寄生型新聞匯總機構施加法律壓力。
德國的政客正在考慮一項拓寬版權法保護範圍的法案,以允許出版商對搜索引擎搜索結果中出現的文章摘錄進行收費。谷歌是其主要目標:一些德國的報商總裁稱在谷歌通過其在新聞匯總欄目——「谷歌新聞」的搜索結果中展示他們的報紙內容而受益。有人已提議義大利當局制定類似的法案。法國出版商也聞風而起。10月29日,法國總統弗朗索瓦?奧朗德警告谷歌董事長埃里克?施密特說,如果法國報商提出的賠償要求在年底得不到滿足,法國可能出台類似於德國那樣的法案。奧地利和瑞士出版商也在做著同樣的打算。
把文章的標題和首句暴露出來可能會打消讀者點擊鏈接到報商網站去閱讀全文的念頭。評論家還指出抄來哪怕是一小段文章內容,谷歌也可以利用其搜索平台在緊挨著那小段文章內容的地方進行廣告招租。(雖然谷歌新聞版面上沒有廣告)。
但這樣做不僅對谷歌有利。谷歌稱其每月給各類新聞網站帶去了40億點擊量;這可能相當於有七五成谷歌新聞用戶通過點擊鏈接通讀了全文。並且報商可以通過在其在線文章頁面添加標識符的方式防止谷歌新聞收錄其文章。
德國立法機構將於本月開始討論該法案,並且可能於明年春季獲得通過。屆時報商們通力合作共建收費社會,就像是音樂產業對歌曲收版稅那樣。
谷歌稱對其所引用的文章收費可能會「威脅公司的生存」。但是谷歌最可能的回應就是移除其搜索結果中涉及到的收費國家報紙網站頁面。對那些投放搜索引擎廣告,並靠其帶來的流量而提高收入的媒體而言,這可能是對他們的當頭一棒。雖然默多克曾於2010年屏蔽谷歌對其在線報紙的搜索,但今年9月份他還是決定重新放出其在線報紙上面的文章標題和引題供谷歌取用。世界各地對谷歌新聞的依賴性並不相同。10月份有150多家巴西報商選擇屏蔽谷歌新聞搜索(雖然他們的網站仍對谷歌的主力搜索引擎的搜索結果起重要作用),他們稱應該有人對自身的付出埋單。他們的網站流量只降低了5%。
報商們還稱版權法對他們有利。美國的法律比大多數歐洲國家的法律寬鬆多了,因此搜索引擎認為摘取一些報刊文章內容的做法屬於「合理使用」。但有一群比利時報商控告谷歌的侵權行為並取得勝訴。谷歌將對此判決提出上訴,但可能以不得不支付一筆損害賠償金而告終。
然而這一切背後的真正問題是傳統媒體的衰落。通信公司明思力集團總裁,《金融時報》前首席執行官,《經濟學人》股東奧利維爾·福羅特表示執行總裁 Olivier
Fleurot說,即便法國的全國性報商拿到的直接和間接的政府補貼達12億歐元(折15.4億美元)左右,也沒有哪一家取得盈利。但難以把傳統媒體的衰退、讀者數和印刷廣告收入的減少怪罪到谷歌頭上。印刷廣告丟失的利潤並不能從在線廣告中彌補。據世界報業協會統計,2011年全球報紙廣告業務總額達760億美元,較2007年減少41%。其中只有2.2%來自於數字平台,而且這一數字還容易受廣告攔截軟體的影響。

即便很多國家確實讓谷歌為自己取用的文章標題和摘錄片段付錢了。但依然難以填補報商的收入缺口,亦或是難以加速他們的重組。一名來自歐洲委員會的媒體專家Jan
Malinowski說道,讓谷歌為其取用的文章埋單「就像是試圖通過禁用古騰堡的印刷機來保住抄寫員的飯碗一樣」。
立法永遠也趕不上商業模式的變化。報業為了提高自身網站的瀏覽量幾乎已經不對讀者收費了。但觀念正在轉變。巴西報業協會會長Carlos Fernando
Lindenberg Neto說道,很多選擇屏蔽谷歌新聞搜索的巴西報商將於明年開始對讀者收費。
現在新興的商業模式是計量收費模式:用幾篇免費文章來吸引讀者,但如果讀者想繼續閱讀的話就需要付費了(其中《經濟學人》和《紐約時報》就採用此模式)。今年美國採用此模式的公司數量已經翻番。其他公司正在聯合起來為建立網站訪問權付費模式努力。一家叫做Piano
Media的斯洛伐克公司提供瀏覽國內多家網站、電視及廣播頻道的權利,而用戶只需付固定費用即可。該公司會根據用戶在網站停留的時間,按一定比例向商家付費。這些想法也許要比向谷歌索取賠償更好。
Newspapers versus Google: Taxing times


發現看完題主的解釋我更迷糊了,不過說到NETFLIX我更有興趣了,周末再補充一下這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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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邀請。

題主的問題比較糾結,我看裡面有好幾個隱藏的問題,試著答一下。

1、報紙產業還是新聞產業?

已經有知友提出來了,題主類比的幾個概念不對。

報紙只是一個載體,只是新聞產業的發行部分,影視產業類比應該是新聞產業。

報紙類比看的話應該是影視產業的某一個渠道,電影院、有線電視,或者DVD,所以題主的第二個問題就不存在了,因為在互聯網的沖級下,DVD發行這個渠道,比報紙死還要快,還要徹底,目前只有藍光保有少量的市場。

2、影響、衝擊,還是毀滅?

報紙是一種載體,肯定和互聯網是競爭關係,收到一定衝擊是有的,但我不覺得造成了摧毀。

還說回新聞產業,新聞產業在我看來被互聯網放大了,整個自媒體的興起顛覆了大家對媒體的概念,整個新聞產業都在思考怎麼繼續做新聞。如果說互聯網的興起對新聞產業進行衝擊,造成產業的調整我覺得是準確的。這都是科技進步帶來的必然結果。

同樣,電影產業電視產業都會在互聯網衝擊下進行結構調整,就好像電視崛起時,電影產業進行的調整一樣。

這對消費者來說都是好事。不展開了。


3、互聯網對影視產業衝擊有多大,會像對新聞產業一樣有顛覆性的變革么?

我覺得這個是題主的核心問題,說一下我的理解。

互聯網會對電影電視產業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但是不會是顛覆,因為所有的文化相關的產業,核心都是有創造能力的內容提供商,就是以CP為核心的產業形態,科技帶來的變革對發行渠道造成衝擊最大。

在這個前提下,CP領域准入門檻越高,產業結構就會越穩固,發行渠道變就變吧,內容為王只要有人願意看就不愁賺錢。電影電視劇隨便投資就上億,就註定了結構足夠穩定。

所以為什麼新聞產業會有顛覆性的變革,就是因為CP領域准入門檻太低,個人都成了自媒體了,報社提供的內容大家不愛看了,顛覆性是必然的。

4、延伸一個話題題,可能題主會關心:
互聯網的普及,對電影院這個行業會不會造成衝擊、顛覆,或者毀滅?


如@張小北老師 說的,看電影重點的是儀式感,我說的通俗一點,電影院是一種體驗經濟,這裡面包括 內容體驗+視聽觀感體驗+消費環境體驗+社交體驗,目前互聯網能傳播的還是內容,將會對一部分關注內容體驗的消費者進行分流,同時勢必帶來影院對視聽效果、消費環境的升級,從3D到4D到5D,從IMAX到IMAXX到IMAXXX,甚至影院跟洗腳房結合,看電影和足部按摩同步進行也不是不可能。

不會衝擊、顛覆和毀滅,只會帶來推動。


本人不了解新聞產業,但就影視內容而言,剛好電視劇,電影,互聯網影視都干過,所以回答一些自己的想法。

1. 互聯網的出現對於「影視產業」和「新聞產業」的意義不同。

互聯網對於「影視產業」只是多了一個播出窗口,本質上不影響影視的核心功能「講故事 」。而且「用畫面講故事」是一個昂貴的工業過程,人才組織和精英化很關鍵。目前, 好萊塢以6大片場為中心的人才體系,經過百年的打磨,不是一朝一夕通過錢能再早出來的。Netflex的殺出,只是播出形式和發行渠道的變化和精簡,對「講故事「本身沒有影響。

互聯網對於「新聞產業」卻是摧毀性顛覆,新聞本身的價值就是「」新的見聞」。對事件的報道原本很依賴報紙這種形式,但在互聯網的顛覆下,任何人都是記者和傳播者。原本報社的權威性已經遭到致命性打擊。權威降低後,廣告商減少也是必然的。

2. 那麼為什麼好萊塢在電視超越院線的時代做到了?

片場制度被反托拉斯反壟斷法案摧毀了,即製作公司不能擁有院線。電視興起的時候, 好萊塢也用這條法律遊說美國政府,讓電視台不能自己直接製作。而是到一個公共的市場裡面去招募製作和項目。

中國電視台也在制播一體和制播分離兩個模式來回切換,但創意管理這門技術,中國人做的就是災難。目前好的方式就是以資本為網,把內容,渠道和重要因素圈到一個框架內,讓大家的信任成本降低,資本成本降低。做的比較好,能看到的是騰訊。但華人文化,北京文化等大量巨型文化資本也在做。做的好壞不知道了。

在這個資本框架內,資本本身不應該過多參與,內容還是怕管。資本是父女的姿態,鼓勵就好,上面抗廣電要政策,下面抗資本,畢竟,兒女是養出來的。


之前回答太調侃,看到題主@李怒放 真誠回復(他可能沒看出來是調侃),特此撤銷匿名道歉,並說下自己的淺薄想法:
1. 贊同一些答案里提到的類比不太準的問題。對報刊來說,互聯網是衝擊;但對新聞及相關內容提供來說,是升級,包括專業的新聞內容提供、小說連載、廣告形式等等。
2. 從電影院到電視的升級,和電視到互聯網的升級有很大的本質不同,即降低了內容提供的門檻。普通用戶/次級內容提供者現在都有機會可以在互聯網上參與內容提供。(最大的相同就是把蛋糕做大了)

就題目來說,我認為互聯網會衝擊電影院、但對整體影視行業是有積極意義的,但是利益會重新分配。

如果只考慮對好萊塢(即舊的利益獲得者)來說,對他們是好還是不好呢?蛋糕做大了,自己以前能吃大半個,現在只能吃到一塊,還有半個掉地上了(互聯網帶來的版權問題),究竟還能吃到多少不好說,但是可以確定要想吃更多蛋糕,好萊塢得更賣力去搶才行。作為觀眾,則能欣賞到更好的影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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