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拿台灣護照?

RT,網上關於大陸居民換台灣護照眾說紛紜,除了結婚和親屬這條線外,有的說海外大陸居民可以在一定時間後申請,請問這條規定是否仍有效,具體如何實施?有沒有其他的途徑可以拿到台灣護照?


諮詢了一下台灣方面,對方很熱情,給出了如下答覆:

關於大陸居民申請中華民國護照的問題:
1.依中華民國護照條例第九條規定:「普通護照之適用對象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但具有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身分或持有大陸地區所發護照者,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適用之。」
2. 其次,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三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七條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旅居海外四年以上而且取得外國國籍,不屬於 兩岸條例所稱之大陸地區人民。因此可以以外國人的身分,依國籍法的規定向內政部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倘獲核可,就可申請中華民國護照。
3.另 外,依兩岸條第九條之一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違反者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註銷其在台戶籍,其中華民國護照亦將 被註銷。也就是說兩岸人民身分具單一性,不得兼具兩岸雙重身分。準此,一般大陸地區人民應依「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的 規定,向內政部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及定居獲得許可後,待身分轉為台灣地區有戶籍國民之後,就可申請中華民國護照。
4.海外之大陸地區人民在身分尚 未轉換為台灣地區人民之前,如果想依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八條規定申中華民國護照,除須符合該條例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情形外,另須具備第三款「政 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僑務、宗教或人道」之特殊考量,例如曾獲奧運比賽前三名可代表我國參加國際體育競賽、為諾貝爾獎得主等。
謝謝
領務組


只說一句,中國國籍是世界上最難取得的國籍,哪怕是你先退出後再想加入。


旅居海外且獲定居資格的中國大陸地區居民,依照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八條之規定可經得主管部門審批後取得中華民國護照。
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適用對象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依照中華民國外交部《護照條例施行細則》,旅居海外發達國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若得該國永久居民資格(綠卡),亦可以申請中華民國護照,但須繳銷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8%AD%B7%E7%85%A7


林毅夫游泳過去那種做世界銀行頭頭的


關於大陸居民拿民國護照/台灣護照

  近兩年想辦理第三國護照的朋友特別多,各個國家的護照辦理渠道都被翻了出來,台灣海外護照(民國護照/台灣護照)又成了眾人的考察對象。有朋友來電,言之鑿鑿「有法規支持,我符合條件」,其實台灣海外護照確有其事,台灣當局也發過一些,但很明確的是,該台灣海外護照對大陸居民發的量非常非常的小,除非是奧運冠軍或有影響力之人士,一般人是沒有辦法取得該種護照的。

  大陸居民可以拿民國護照/台灣護照的依據是以下法規,同時該法規也很明確的埋伏了大陸居民幾乎不可能拿到該種護照的伏筆。民國護照/台灣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八條:在海外之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經駐外館處轉請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九條規定許可後,持用普通護照:
一、 已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當地無永久居留制度,須取得長期居留資格且能繼續延長居留者。
二、 旅居海外四年以上;或已在取得該居留權國家連續住滿二年以上;或為台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結婚已滿二年或已生有子女。
三、 有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僑務、宗教或人道之特殊考慮。

這三個條件都滿足才可以,前兩條很多朋友都滿足,主要在後一條,「特殊考慮」,往往會就考慮掉99%申請人,沒有上過報紙的,沒有在電視上露過臉的,名字不是一說出來很多人都知道的,基本第一時間被考慮排除掉。

http://qiaoyi.org/xiaotieshitaiwan.html


結婚,不然別想了。那個大陸人申領是寫著好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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