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司搞活動什麼的喜歡安排在周末佔用個人休息時間,這合理嗎?

各種理由,春遊啊,踏青啊,team building 啊,還要請員工抽出時間,全員參加。
最好也說說你們公司的情況,謝謝。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佔用勞動者雙休日工作的,可以安排員工調休或支付200%的工資。但是一般公司章程中規定,類似於」踏青「、」春遊「之類的集體活動,不屬於工作的範疇之內,但同時公司也不得要求員工全體出席。理論上說,這類集體活動應該算是員工的福利,也就是員工可以放棄之權利,公司當然不得要求員工全員出席。

但是如果公司借春遊踏青之名,在公園或者其他娛樂場所進行工作安排或者進行某種小型短期會議,就是變相工作,員工有權要求公司支付200%工資。


我們公司也是這樣,也不說是強制,而是你不去得有「特殊原因」,還必須向領導請假說明。我個人覺得很扯,自己法定休息日還得向公司請假。我說我想自己在家休息陪孩子,這算不算特殊原因?


如果是選擇性參加,我覺得OK。強制性的話,個人來說很討厭。


不合理

組織過幾次活動,從組織者的角度談談看法,一般我希望組織兩天的活動,這樣大家可以在工作之外深度交流,給工作中帶來的小矛盾減壓。給工作充當潤滑劑。一天的安排要達成上面的目的比較困難。

這些活動都是使用小組的公共經費,自願參加,可以不去的。事實上這兩年由於結婚生子的逐漸增加,活動越來越難組織了,經常要協調大家的時間,搞好幾個目的地,吸引大家參加。從來沒有強迫必須參加的。

2016-8-13補充:
最近經常搞一天的活動,以燒烤為主,吃吃喝喝。


特別厭惡強制性的活動。就算是福利也厭惡,我有權支配自己的非工作時間,有權決定下班後我跟誰呆在一起做什麼。強制參加,不參加還要罰錢。


雖然安排在周末我覺得不合理,但是安排在工作日又會耽誤工作。最好參加活動按加班處理,不管是不是強制性的要你參加。因為,即使領導說非強制,也會加一句最好都參加,這個時候如果你不去……呵呵噠


自願就好


不要強制參加就好了


公司安排愛去不去去了發福利的活動,當然不算工作了。。
要求全員參加的類似工作安排的活動,就算加班處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安排在非休息時間,公司覺得不合理,影響了工作.


我們公司 五一進行拓展訓練,不准許任何人請假。但是我回家的機票都買好了,領導也不準! 請問大家,公司這樣要求是不是可以去勞動仲裁告他呢?佔用我們的法定節假日,並且不是自願參加的?


雖不合理也無人管


呵呵 應該來說是比較合理的,安排在周末你自己可選擇性參加 如果非休息時間的話 那豈不是很多工作都要丟下


額...有些偏激了吧,公司活動算是一種公司福利吧。當然如果每次都強制是會不合理。最好能帶家屬


我公司也是這樣,我覺得沒有什麼問題。不過如果我真的有別的更急的事情的話,我希望公司允許我請假(到目前還沒出現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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