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暴走大事件中王尼瑪對聊城辱母殺人案的論述?

有沒有帶節奏的嫌疑,觀點是否中立、客觀,論述中是否有誤區,或者信息不符的情況


說實話,剛看完那一期,我心裡是有點小失望的,因為王尼瑪的論述只是其中一個點,甚至還稍有點轉移重心的感覺。我甚至心裡偷偷的在想,如果只是這樣,那還不如不說算了,暴漫說要做一個有態度的節目,但如果你只是重複其他人的千篇一律,這樣的態度有點像雞肋,食之無用,棄之可惜。不過隨後很快也就釋然了,暴漫越做越大,掌握的話語權越來越多,說話也不得不越來越小心翼翼。「辱母刺人案」輿論喧天,作為一個媒體,如果對它視而不見,未免有些失職,但是這個案子牽涉太廣,水也很深,貿然發聲,即便說的全然在理字字珠璣,也很難保證引發的後果是好是壞。

我之前在這個問題下面是寫了一個草稿,談了一點我對這件事的看法的,不過後來還是刪掉了,因為覺得自己也很難完整清晰的表達出自己的意思。這個事件久經發酵,其實重點早已不單是「於歡是否正當防衛」或者「於歡應該被怎樣量刑」,更多人思考的是,為什麼當地的灰色勢力可以如此囂張,當地的司法機關有沒有被金錢或其它東西腐蝕,親人被羞辱是否應當還擊等等。

灰色勢力和司法被腐蝕的問題,很多小地方都有,我想這也是很多人想在北上廣深等大城市安家的原因之一。大城市也許給不了你更多的機會,但是它至少可以給你多一點司法保障。就像我剛去北京實習的時候,會擔心如果做的不好,上司會不會對我辱罵甚至給我一耳光,我的同事笑了笑告訴我,如果誰敢甩你一耳光,你可以馬上報警,說不定人家還得賠你幾千塊錢,比你上一個月班還划算。而這種事在小縣城,是一個校長,一個教導主任甚至一個班主任都可以對你做的,幾乎不用負太多責任。這些事很多時候更上一級的政府不是不知道,但是沒有辦法,大多數人的思維意識形態,決定了維持灰色勢力生長的土壤一時無法消除。

你說老師打罵孩子,孩子不聽話不是該打嗎?反正我在家也是這麼乾的。朋友被人打了?馬上叫人再打回去。報警?我又不是打不過他,再說警察關他哪有我打回去來得爽,出不了那一口惡氣。他打了我,我再去打他,這不是天經地義的嗎?怎麼就犯法了?那他打我的時候你怎麼不管?你是不是跟他們家裡有關係?我打的重是因為我們人多,他們要是人多,也會這樣打我啊!我又不懂法,不是說什麼不知者不罪嗎?

上面這段話,就是很多小縣城、農村裡的主流意識形態。可能小地方出來的朋友能夠更深刻的體會到這些。人民群眾其實都有兩面性,狼來了就是一群瑟瑟發抖的羊,遇見兔子也能披上狼皮耀武揚威,他們已經習慣了這樣的生活,嘴上喊著不公平,其實千方百計的各使手段讓自己變成受益者。當然灰色勢力猖獗以及司法亂象不是這麼一點原因就能概括的,更多的東西我也不懂,懂了也不能說。

那麼親人被羞辱,我們自己去反擊,有錯嗎?從道德上來講,是沒有錯誤的,但是法律不這麼認為。有時候我會覺得,道德,是人在感性時給自己定的行為標準;而法律,則是人在理性時給自己定的行為準則。誠然,母親被羞辱,做兒子的理應討回失去的尊嚴,畢竟人活一張臉,臉都沒了,會不會覺得賴活不如好死?可是如果把這種道德標準介入司法考量,那整個社會就真的要亂套了。今天有辱母刺人,明天就可以有辱母致人殘廢,後天或許還能有辱母勒索。你在我媽面前罵了句髒話,我馬上就叫人來把你腿打斷,人家都刺死人了呢,我就打個殘廢,不過分吧?你在我媽面前吐了口痰,好,給我十萬,我不追究這事,不然馬上斷你手腳,碰瓷都不用躺馬路了。不要小看有些「聰明人」對法律漏洞的利用能力。一旦開了這個口子,它就會很快變得像「未成年人渣保護法」一樣變成某些人做無罪辯護的手段。即使是一個英雄去做正確的事,也是要付出代價的。我們應該做的,不是讓被辱母者因此無罪,而是在他接受懲罰時,替他保護好他的親人,保護好所有為我們奉獻自己的工作人員、軍人的親屬。

然後今天(2017.4.8),我看到了暴走大事件第五季09特別篇:感性和理性的正面博弈,真的很有驚喜的感覺。很佩服暴走的團隊,敢想又敢做。也印證了我之前心裡的想法,他們不是不懂,不是沒有認真思考,只是不能說,不好說,不方便說。紙巾在裡面有一句話說得好:我們就是那些所謂的愚民!太多人沒有那麼縝密的思維,沒有理性思考的習慣,也就很容易被帶節奏,他覺得誰說得對,他就跟誰走了。你說仇日,他就去砸日系車,你說抗韓,他就去堵超市門。最終你說的話是沒錯,可引發的後果卻大錯特錯,被一群老鼠屎從中得利,徒留一地雞毛和令人噁心的洋洋自得。

這樣看起來,理性應該比感性要好得多,不過可惜人類都是理性與感性結合的產物,拋棄了任何一方,都不能再稱之為人。沒有理性只有感性,那是無知走獸。沒有感性只有理性,是一具不通情理的機器。理性多一點,感性少一點,這是個精明的投機者。感性多一點,理性少一點,大概就是普遍意義上的愚民。理性和感性都很豐富,那麼你就具備了成為偉人的基礎。

如果暴漫的影響力還能進一步擴大的話,希望暴漫的注意力不要僅僅放在引導會思考的人更好的思考這一點上,還要去引導不會思考的人跟著暴漫的腳步去走,把那些零零散散的力量集成一股繩,就能做到許多看起來不可能的事,也能為這個社會帶來更大的改變。(聽起來怎麼有點像太祖農村包圍城市的套路。。。悶聲……做大死)不過做起來太有難度了,中國的媒體管控,應該也是在防止這一類的事……

總之,暴漫現在有一個很好的團隊,不缺創意也不缺實現它們的努力,我還是非常看好的!有機會去深圳的話,希望能去暴漫的總部參觀一下,王尼瑪的肚子越長越大,腿也越來越粗了,不知道離兩千名員工還有多遠,哈哈。

廢話連篇,感謝閱讀!


我剛看完就來搜,竟然真有這個問題。

首先表明態度:王尼瑪說的非常好,說的也是我最關心的:就是在整個過程中,司法是缺失的,警方沒有起到任何作用,這是發展出如此結果的一個重要條件。也就是說在涉黑團體實施非法侵害的時候,整個司法救濟是不存在的。警方的到來,非但沒有改變這一情況,反而證實了:他們非法拘禁、人身侮辱、人身攻擊,但人家是要賬的,我也沒辦法。警方的不作為是這個事件的導火索。

至於細節,我覺得王尼瑪並沒有說到很多細節。比如這些人到底是不是黑社會?死者曾肇事使人致死後逃逸,為什麼警方視而不見?在一審的判決書中又為什麼對實施的非法侵害一筆帶過?這些細節可能永遠搞不清楚了。反正陰暗如我,是覺得聊城當地有黑白通吃的大人物啊。


最後,回到暴走大事件上,王尼瑪願意在這種社會真正有意義的事情上發聲,說出自己真實的看法,還是很有意義的。至於說有沒有帶節奏,這麼說吧:這個世界上所有媒體都在帶節奏,沒有一個人在這種問題上是客觀的,只要你談,就是在帶節奏。那我們就不談了嗎?就應該只去關注那些小鮮肉、娛樂明星?

這個事情有意思的還有一點:某些人認為此母自己借高利貸,還欠銀行錢不還,有如此下場活該——我就問問她應該受何種懲罰是你能決定的?是黑社會能決定的?就算她真的殺人放火無惡不作,你黑社會就有理由替天行道了?就能找十幾個大漢把人堵在屋裡,掏出生殖器來——嘿嘿嘿


這件事自始至終都不複雜:就是當地黑社會暴力脅迫、猥褻他人,最後草人不成反被草的故事。其他的都是無關信息。這裡面每一方都非常典型:殺人的是熱血的初出茅廬的年輕人、被殺的混混有犯罪前科,而且沒有被緝拿歸案、高利貸也是連本帶利還了一倍多,只是最後有十幾萬缺口、從法官到出警的警察都明顯偏向黑社會......我說黑幫片都不會這麼拍吧?太俗套,太典型吧?可是現實就是這麼俗套。


如果這次的案件因為官商勾結、欺軟怕硬、處事不公,我相信,一些人對這個國家最後的一點希望也將灰飛煙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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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再澄清一下,我認為這裡於歡應該屬於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之間,到底如何還要看證據的細節。但無論如何都不應該是故意殺人,為什麼?不是因為辱母,而是通過辱母和其他的 相關信息,證明他當時正在遭受人身侵害,生命安全受到威脅:這是自衛的前提。而警察的到來也沒有改變這一狀態,他依舊受到人身控制,仍然面臨多人的暴力威脅,所以才叫自衛,這也是很多律師支持正當防衛的理由。


何為三觀正:三觀正好和我一樣。
就這樣吧。


一個男人在萬念俱灰之後,除了拿起刀,別無選擇。在警察走了之後,他所處的已經不是文明社會了,而是你死我活的原始森林。


說實話,非常失望。
從第一季第一集開始,一直在追暴漫的我,因為這一集,幾乎棄番了。

這個案子,讓我想到了曾經的一個案子,老漢兒子無惡不作,強姦親娘,被當爹的殺了,全村聯名求輕判。
http://news.qq.com/a/20040317/000079.htm

我就問一句,這事兒,夠不夠侮辱?夠不夠暴民眼中的正當防衛?
不夠!
沒有任何人有資格結束他人的性命!
暴漫誠然發過許多聲,但這一波熱點蹭得真的該把寫稿人辭退了。
之後,十二公民式的對話,有那麼一句,一些網路節目都被帶過去了。
也算一個道歉。
再往後走,為什麼太伏學生墜樓的事情,又不評論了呢?
五個惡霸,鎮縣校警,接觸此案的四個關鍵公權力執行人,兒子碰巧年紀相仿,在太伏讀書,還正好五個教育缺失,走上欺壓良善之路?
我一個正經作者,寫網路小說都不敢想這麼大,怕被讀者噴,好吧?
那為什麼,這一次,王尼瑪又不蹭熱度了呢?
很簡單,真相與民意相悖。
沒有惡霸,沒有保護費,沒有官官相護,沒有虐待。
有的,只是一個被父親打怕了的兒子逃避現實而已。
但是,民眾不樂意啊!
民眾更樂意看到政府黑暗,官官相護,然後,把自己人生不得志的懦弱無能,全數甩鍋政府。
暴民心態而已。
最後,說回聊城案。
當於歡殺人後,這案子性質就變了。
若說於歡殺的是個高利貸,該殺。
那高利貸與老賴,到底哪個更該死呢?
這個點,我相信能寫出許多優秀文案的暴漫主編,一定比我聰明,他不會想不到。
但,他沒做。
王尼瑪也沒做。
因為啊,大多數人不想聽啊,大多數人喜歡梁山好漢式的英雄啊!
哪兒還記得這事兒的起因本就是一個老賴借了一個高利貸,兩個說不清楚的人在這問題上倒下了一條人命呢。
那麼,你們又有誰,覺得自己足夠公允,有權利結束別人的生命呢?
品牌做大了,不敢言,商業化,改變了王尼瑪的初心。
這才是我這個大事件粉最最難過的地方。


今下午緩存在手機上看的,因為喜歡看彈幕中的互動,所以看視頻都是開彈幕的。


看了一下彈幕,個人覺得這一期大事件關於這個事帶節奏帶的太狠了點。


母親受辱之後正當防衛,我舉雙手同意。畢竟一個男子如果沒有能力保護自己的至親,於情於理都,不合適。當地警方出警之後的所作所為,某些人認為可以劃入不作為的範圍內,但是那母子認為民警出去了解情況了,貌似不能劃入「不作為」情況,嘛,鬧不清。

南都這次日常·帶節奏,不過俺在網上看到有人發關於這個事的判決書。在判決書中能看到,討債眾與蘇銀霞母子出現了爭吵推搡,有一人脫褲子露生殖器,不過根據法醫驗傷報告,於歡的傷痕是被抽的那一耳光和推搡中形成的,連輕微傷都算不上。法院判決為故意傷害而非故意殺人。警方有錯,討債人犯法,被討債人犯法且被討債人為老賴,陷入多起民間借貸糾紛。這是可以了解到的事實。不過,在王尼瑪的描述里,一些細節大多是「南都」那篇煽動意味明顯的文章里,被案卷推翻了的描述。這個我就覺得有點,不公允了吧。


這次的事我感覺,有點回到了父母那個年代的感覺,類似於「不殺不足以平民憤」這種論調又出現在各大水池子里。而且有些人的思路也是奇妙深刻,脫褲子+言語攻擊就跟強姦划了等號,這個就感覺,跟周先生的「白臂膊」差不多。


量刑方面,自己翻了翻相關條文,也看過貴乎一些法律專業的朋友的回答,個人覺得是判的重了些,不過量刑方面我也不懂,大家大可去翻一下貴乎上面一些法律專業人士的回答。不過果夾有關高利貸方面的法律確實要進行完善了。

這次最搞笑的事還是暴走大事件這麼大的牌子,還要蹭這個熱度,覺得有點,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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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這個答案給某些小夥伴看了,有人問我如果這是你媽你會怎麼辦?


哦,我媽不會借高利貸也不會放高利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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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某些人很希望自己的母親跟蘇銀霞一樣放高利貸或者是欠高利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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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嘛,我貼一下案卷好了
於歡自己的供述

蘇銀霞的證言

還有幾位在場的證人的證詞可以說明民警是外出了解情況的,杜被捅之前是沒有民警在那個屋子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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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銀行不貸款的話當地銀行為什麼要和源大工貿對簿公堂呢?2016年一月份在浦發貸的788萬是假錢嗎?

————————————分割線—————————本案歸本案,一碼歸一碼,還是希望關注這個案子的各位能明白這個道理。
如果看這個答案的朋友們看事情還是非黑即白的話,恭喜朋友們回到了上個世紀成為小將。
(最後一次更新,看不慣我這個回答的朋友可以在評論區秀你們的語文功底)

——————————分割線———————————·所以說,我又羞恥的更新了

看完新更新的這期大事件,覺得這個答案還需要添點東西。


大事件間接的承認了自己被帶了一波節奏,不錯,鼓掌,點贊。

視頻里那幾個人算是代表了有關這個事件中,輿論的主流「派別」,不過我們大多數人扮演的本應是紙巾的那個角色,卻莫名其妙的站到了彼此的對立面,其中還夾雜著一些比如寸頭絡腮鬍和亂髮胡茬那種人。


彈幕里有不止一個人刷「反轉」,我覺得說的有點偏頗。杜某已經死了,蘇某也因無法還清銀行債務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於某也許在等待可能會有的二審,這些既成事實不能說反轉。反轉的,只是一些「良心媒體」所織造出來的謊言和某些人的價值觀。


如果這次的案件會因輿論而免除於某因傷人行為所犯下的罪行,我相信,一些人對這個果夾最後的一點希望也將灰飛煙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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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這位薛冀秦同學,你到底想要表達什麼呢?
鄙人的答案貌似只是說了一下我對這件事的理解,並沒有逼迫你去跟我的思維一樣吧?
你的第一條回復是什麼來著?
哦對,「你這種人真可怕」。
我第一次看你這條回復翻來覆去翻了幾遍我的回答,看是否有什麼不妥。
問候我母親?問候唄,無論你組織出來怎樣骯髒惡毒的語言都只能證明你的素質如何的低下,卻對沒法對我和我母親造成任何的損失。
父母是人生中第一任老師,父母對孩子的行為也是潛移默化的,如果父母為孩子做出的表率是錯誤的,多會影響孩子以後的發展。用一句不太準確的話來形容就是「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
所以說,我能不能引申為,您無辜的父母對您的教育,是不是使您樹立了不正確的價值觀呢?
於是乎再重申一遍我對該案的看法:於歡故意傷人有罪,量刑過重,且就事論事,一碼歸一碼。有人一直提杜某怎麼怎麼樣,請問杜某交通肇事逃逸與這個案子有關聯嗎?
另附判決書(包含書證物證勘驗筆錄視聽資料鑒定意見及證人證言與被告人供述)(來自微博:渡邊魚子醬,轉侵刪)。
and,類似於上邊這位夾槍帶棒的評論,一律舉報不謝。

最後亂談幾句,很多人談的就是侮辱母親就應該去反抗,對反抗沒錯,可於某明顯的報復行為還能叫正當防衛嗎?現在是想用輿論迫使法院做出一個無罪判定嗎?是想要人情道德高於法律嗎?量刑過重是有的,但是即使不是無期徒刑也應該要有刑罰而不是無罪釋放。
。。。。。。。。。。。。。。。。。。。。

那還真是讓諸位聖母失望了哈?


節目最後當播音出現今年不能搖號時大家沒人理會原先的話題全部離開時才是真正要表達的核心:我們只是一群吃瓜群眾,新聞只是個談資而已,沒人真正去關心和關注真實的事件,就像娛樂新聞一樣,開心了宣洩了也就過去了!類比《楚門的世界》中結局時保安們的換台


辱母是在警察來之前,警察走出門之後才開始傷人,辱母和傷人沒有最直接的關係,與傷人有最直接關係的是於歡想出門被攔住了,搞清楚這點
大事件說的就算有點那啥,但基本上還是很客觀的
兩邊都不是什麼好鳥,但也不是你們想的那麼壞


我覺得比較客觀,因為評論沒有多少內容,細節也沒有,而他說的假設也只是一個條件簡單的假設,沒有說「如果你是他」這種話妄圖還原所有細節,只是就事論事。事件本身一定是很複雜的,而彈幕們都覺得自己了解了全部。反正我翻新聞大大小小好幾天,說法太多了,哪個都不敢信。


額,我們用截圖說話,部分比較片面,希望大家能自行觀看全視頻(反正我是看到一半就看不下去了)

1.

首先一點問題,這裡指的公權力就是警察機關,如果打電話沒來你可以說公權力不回應,但警察明明就來了,而且已經諮詢過情況了,此時他們是推出門外,與此同時被害者並沒有繼續實施毆打之類的犯罪行為,簡而言之,在於歡報警的案件中,事情並沒有處理完,再者於歡是背後拿刀刺人,不然也不會一死二傷,畢竟黑社會的打架經驗比於歡多多了,請問這算是自救嗎?再者,於歡犯的是故意傷害罪,造成一死二傷的結果,無期不算是重了,還是在民意輿論下判罰的,此風不可長,要不然中國法律都成廢紙了

2.

接下來就是最重要的問題了,保護母親是否就是意味著要殺人,也就是說在於歡那種處境中是否殺人就是最好的選擇,這裡王尼瑪明顯是有很強的偏向性,這表現的不像個孝子,反而更像是愚孝,也就是說不管我母親做過什麼,你侮辱她就是不對,我就要動手殺了你,而且法律還要判我無罪,所以一直喊著的依法治國呢,王尼瑪之前還提到中國的法律什麼的,現在直接就可以一句「保護好母親的意義比我們的生命意義還要大」就可以蓋過嗎,那那些被害者的人權呢,那個被殺的人的母親怎麼辦,黑社會就不是人嗎,黑社會就全都該死嗎?

3.

最後我很不理解的一點是既然承認母親被辱,所以殺人就是應該的,那為什麼不承認「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呢,那是不是說民俗對我有利時我就承認民俗,法律對我有利時我就承認法律,但當對我不利時,我什麼都不認?

(ps:下面評論也是亮了,只截了一部分,歡迎朋友們到嗶哩嗶哩觀看)

先讓我們來分析一波這個事件,首先說說女小偷偷樹事件

1.女小偷帶著工具來偷樹,如果是小樹苗根本就沒必要偷,畢竟不是什麼珍稀物種,那應該是稍大一點的小樹,帶著鐵質工具然後有帶著樹,那確實跑不遠,除非開著車來,但可能性不大,畢竟開車來的話很快就會被發現了,所以比較有可能的是住在附近的人,那麼問題來了,按家門前能種樹來看,應該是住在偏農村一點的院子式房子,那住附近的哪怕不認識也起碼見過幾面,有沒有必要來你家偷樹,說聲不就完了唄。

2.如果是住的遠了,見獵心喜,特地跑過來挖樹的,那應該是有預謀作案,那會不會蠢到知道家裡有人還來偷樹,而且還是一個女的自己來,再者見到兩個人圍攻自己會不會跑,而且還主動反擊打傷事主母親。

在來說說案子處理事情

1.先說認識警察局所長的問題,一個來偷樹的女小偷剛好認識警察局所長,而且關係硬到在還要囑咐下屬來包庇這女小偷,這可能性有多大?再者,來看看就算真的有這層關係,你就能剛好知道是所長下令「照顧"你們的,那我只能說這所長當的也太失敗了吧,連當事人你們都能知道

2.事主把那女小偷推倒在地,那也不可能有你母親流血,淤青傷的重啊,再者,你們被警察訊問後沒有馬上驗傷,而是十天後驗傷,那中間十天你們就真的一點懷疑有問題都沒嗎,這也太不合邏輯了吧?

在這個問題下我看到的是全程帶節奏,看看下面一堆的評論我心都寒了

當然,事主在後面還有很多解釋,但是我看到的是諸多的遺漏,不合邏輯,但就是這樣簡短一段話

事主還在後面說過拍了視頻的,有人叫她發,她是這麼回應的

剛才關係還是警察局所長,閑雜關係直接到省里了...卧槽,沒有那個省級幹部會在這時候自尋死路吧,發記者分分鐘搞個大新聞出來啊,現在官員多怕記者還用說嗎,哪怕沒事也給你搞點事來中央都要調查你,哪怕沒事,沒點背景的省級官員基本升遷無望了,還不快發記者,誰敢跳出來,基本玩玩。


首先,這個案件的標題——「辱母」案就已經是帶節奏了。

另外,如果沒有前一期王尼瑪的偏激言論(看人家媒體說什麼就是什麼),只有後一期每個人有每個人觀點這樣,那會是對這個事件最好的解釋。

但後一期里王尼瑪打臉前一期卻並沒有自己出來說點什麼。這一點我覺得他太慫了,既然敢說為什麼不敢認呢?如某答主貼出來的那一期的截圖,那百分百就是看了不實報道之後沒過腦子就出來的話啊。當時結論還沒出來,他憑藉別人的一紙報道帶了一波節奏。

他說警察不作為,他說極端侮辱,他彷彿是在現場報道。

總之,看完那期已經粉轉黑。

現在在看看那些支持他的人的言論,真的是沒有理智和邏輯可言。


不中立,不客觀,有誤區。

朋友手機看,我在旁邊聽到的這期節目。

印象最深一句話「長達十個小時的凌辱」,
這已經是煽動情緒+造謠了。

卷宗網上隨便都能搜到,隨時隨地也能下載,當事人及其母親的供述也都明明白白寫著,暴漫還這麼堂而皇之的造謠,唉╯▂╰

從一個錯誤的起點,得出的任何結論都是錯誤的。

如果我是節目策劃,我可能會用這個角度來描述:
不造謠誇大,這件事就沒法傳播,當事人誤判也不會翻案,到底是媒體的問題,還是公檢法的問題?當我們只能選擇以暴制暴的時候,是譴責我們普通人要發起網路暴力,還是更應該去譴責那些逼著普通人不這樣就活不下去的環境。

如果尺度太大,上邊不準播,那我寧願不蹭這個熱點。
而不會像暴漫一樣,煽動情緒,只是為了幾個點擊。

是的,他們只是為了點擊,不是為了所謂的公平正義。
我已經說過了,建立在錯誤的基礎上,哪有什麼正義可言。


半個月前的問題了,匿名


因為這次批判的對象涉及到政府所以輿論上網評員會對暴走漫畫發難了,不會出現楊永信事件里的沉默。


媒體亂帶節奏 各有其說法 現在網路魚龍混雜 眾說紛紜 使真相雲里霧裡 我不知道到底是哪一方在隱瞞什麼 王尼瑪估計也是不敢帶隊 因為他們可能也不知道事實的真相 在這些事情上 我只能當一名吃瓜群眾 不添亂 也實時關注 僅此而已


暴漫也是要給員工發工資的。


正不正不知道,不過確實正中我們這些屁民的心坎,我們遇上了咋辦啊


王尼瑪,也就是表個態. 只是想觀眾,設身處地, 代入到於歡角度去想問題.

並且B站,那個藍兔什麼用戶, 不斷複製他那段話,不斷洗地.非說於歡殺人. 於歡殺了杜, 然後杜還去醫院看病, 醫生們真 他媽見鬼了么. 能把傷害說成殺人.也夠可以的.

這裡面有太多尺度不好把握了, 尤其是正當防衛情況, 如何合理催債.

其實這裡的高利貸算利息是按月息為算的, 而國家認可的是年利率.好多洗地說, 放貸利率合法, 純粹是想把水攪渾.

另外,我翻過了就是想說, 該案處警的兩位警察, 已因失職原因被調查了

.(個人OS:警察也是一個工作,在經濟糾紛案中, 也是束手束腳的, 他們可能知道這裡面的催債團伙一些行為違法, 卻又要臨場退出, 感覺於歡的暴走與此有關. 這裡面最關鍵的是他們為何要退出來?是什麼誘使或嚇阻了警察沒有解除於歡母子當時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困境, 才是最值得關注的吧).


大事件是個搞笑節目,表現出來的思想層次只能說尚可,不足為訓。


為了節目嗎,話說自案發之後別人家前我家的錢更難要了,唉。


噁心!
噁心!
噁心!

從第一季追到第五季的我在這一期陣亡了,噁心。可能以後不看暴走大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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