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彈槍、nerf 軟彈槍、改塗裝後違法嗎?

本來只是玩具槍、但改了塗裝之後真假難分啊!請問這樣算違法嗎?PS:內部不改!只是改塗裝。打水彈的還是打水彈、打軟彈還是軟彈!


公安部關於印發《模擬槍認定標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
  為切實加強對模擬槍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和《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鑒定判據》(GA/T718—2007)以及《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範》(GB6675—2003)的有關規定,公安部制定了《模擬槍認定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模擬槍的認定工作由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對能夠發射彈丸需要進行鑒定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刑事技術部門負責按照《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鑒定判據》,參照《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公通字〔2001〕68號),從其所發射彈丸的能量進行鑒定是否屬於槍支。當事人或辦案機關對模擬槍的認定提出異議的,由上一級公安機關重新認定。
  2001年12月《公安部關於認定模擬槍有關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1〕90號)同時廢止。
                             公安部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模擬槍認定標準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模擬槍:
……
3、外形、顏色與制式槍支相同或者近似,並且外形長度尺寸介於相應制式槍支全槍長度尺寸的二分之一與一倍之間的。

三、術語解釋
  1、制式槍支:國內製造的制式槍支是指已完成定型試驗,並且經軍隊或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投入裝備、使用(含外貿出口)的各類槍支。國外製造的制式槍支是指製造商已完成定型試驗,並且裝備、使用或投入市場銷售的各類槍支。
  2、全槍長:是指從槍管口部至槍托或槍機框(適用於無槍托的槍支)底部的長度。

理論上你拿豆腐摳一個手銃,上面澆點汁,都屬於違法行為……


100%違法.
什麼是模擬槍?除去IPSC以及影視用道具外;外形和式制式槍支非常相似;以電動、氣動、瓦斯、手動壓縮彈簧把彈丸推出;並且彈丸種類有塑料BB彈或帶有色彩漆彈(一般的模擬槍因為結構上的限制只能發射較輕的彈丸,至於什麼能發射鉛彈鋼珠那純屬媒體謠傳扯淡)

如下圖裡港台日玩家圖片所示:

模擬槍毫無疑問是成人的玩具
但按照我國現有的《模擬槍認定標準》以及大部分無良媒體記者荒唐報道來看,一些危害性非常小的兒童玩具也不幸被捲入『模擬槍』之中..先說NERF
作為孩之寶風靡全球的兒童軟蛋槍,其安全性簡直可以說老少皆宜了
下面這個就是陸戰隊和孩子們的NERF對戰遊戲:
視頻封面海軍陸戰隊全副武裝和小朋友們的NERF瘋狂對戰視頻

但是 在我國這就是毀天滅地的大殺器

看清楚了哦~這些軟蛋槍還未改造塗裝過就被定義為模擬槍了.........

然後是水彈槍
水彈槍是最近兩年才流行起來的兒童玩具,同軟蛋槍一樣安全性很高,連TFBOY都在玩

但很不幸的是拜叔叔和記者所賜,水彈槍也難逃魔爪...

PS 百度水彈槍吧已經 抱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本吧暫不開放
在兩會、奧運會或世博會期間,一些沒有發射功能的TD聲光玩具或紙膜也是重點清查對象

而到年末,我們就可以看到這些新聞:

提主圖一里塗改的出來的木倉..很明顯是要被水表的,因為木倉上面那些ME尾托、CAA前握把+AFG衝鋒握把、PEQ電池盒以及疑似SCAR上用的AAC消聲器等配件都不是原木倉自帶的,如果叔叔盤問起來這些配件來源和用途的話接呵呵了

圖二的水彈槍雖然只有個騎士握把和552全息,但考慮到幾乎以假亂真的噴漆舊化效果,要是全部改造完畢那還得了?具有巨大殺傷力!對社會造成巨大傷害!後果不堪設想!

圖三不評價
想玩NERF和水彈槍可以, 甚至想自己塗改都可以,但最好是自己一個人躲在家玩,不要拿出去炫或秀 或者在網上論壇里與朋友公開討論外形的塗噴和改造
否則用不了多久


看地區。

我國法律最讓人無語的一點就是執法者。

在北京,拿個紙模上長安街溜一圈,第二天的媒體標題:

「大學生持槍闖關被我武警部隊擊斃」

在我們這四線小城市,小孩拿個打bb彈的模擬槍上街打鳥都沒人管,警察的兒子也玩。

在山區,山民拿著土槍打野雞,打下來的野雞送城裡買,你還能吃出鐵砂,沒人管。

搞不好還會有官員來買。

所以啊,違法應該是不會違,因為這東西的動能沒到界定值。

但是標準是執法者說了算,所以算不算違法,這要看你在哪兒。

順便說一句,模擬槍一竿子全打倒,這是標準的立法機關不作為,懶政惰政的行為。


得做多少虧心事才那麼怕槍啊 連小孩玩的槍都禁啊 小時候天天拿BB GUN玩 連防護眼鏡都沒有的說 沒聽說有造成社會危害啊 可能那個時候貪官比較少 現在多了 害怕小水槍了

對了 撒泡尿都能戳穿餐巾紙 是否要沒收作案工具?


怒答一發!
————————————
視情況而論是否違法。

首先,我們得明確水彈槍是否符合2008年的《模擬槍認定標準》。根據標準,模擬槍認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模擬槍: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規定的槍支構成要件,所發射金屬彈丸或其他物質的槍口比動能小於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數)、大於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數)的;
(2)具備槍支外形特徵,並且具有與制式槍支材質和功能相似的槍管、槍機、機匣或者擊發等機構之一的;
(3)外形、顏色與制式槍支相同或者近似,並且外形長度尺寸介於相應制式槍支全槍長度尺寸的二分之一與一倍之間的。


可見,該水彈槍必然是模擬槍,那麼是否該認定為真槍呢?這主要看槍口比動能。在百度貼吧,我找到了如下由吧友做實驗得出的水彈槍槍口比動能:
直徑(mm) 重量(g) 速度(m/s) 直徑d(m) 重量(kg) 動能(J) 面積(cm2) 比動能
7 0.180 90 0.007 0.00018 0.7270 0.3847 1.890
7 0.180 80 0.007 0.00018 0.5744 0.3847 1.493
7 0.180 70 0.007 0.00018 0.4398 0.3847 1.143
7 0.180 60 0.007 0.00018 0.3231 0.3847 0.840
7 0.180 50 0.007 0.00018 0.2244 0.3847 0.583
7 0.180 40 0.007 0.00018 0.1436 0.3847 0.373
8 0.268 90 0.008 0.00027 1.0852 0.5024 2.160
8 0.268 80 0.008 0.00027 0.8574 0.5024 1.707
8 0.268 70 0.008 0.00027 0.6565 0.5024 1.307
8 0.268 60 0.008 0.00027 0.4823 0.5024 0.960
8 0.268 50 0.008 0.00027 0.3349 0.5024 0.667
8 0.268 40 0.008 0.00027 0.2144 0.5024 0.427
9 0.382 90 0.009 0.00038 1.5451 0.6359 2.430
9 0.382 80 0.009 0.00038 1.2208 0.6359 1.920
9 0.382 70 0.009 0.00038 0.9347 0.6359 1.470
9 0.382 60 0.009 0.00038 0.6867 0.6359 1.080
9 0.382 50 0.009 0.00038 0.4769 0.6359 0.750
9 0.382 40 0.009 0.00038 0.3052 0.6359 0.480
10 0.523 90 0.01 0.00052 2.1195 0.7850 2.700
10 0.523 80 0.01 0.00052 1.6747 0.7850 2.133
10 0.523 70 0.01 0.00052 1.2822 0.7850 1.633
10 0.523 60 0.01 0.00052 0.9420 0.7850 1.200
10 0.523 50 0.01 0.00052 0.6542 0.7850 0.833
10 0.523 40 0.01 0.00052 0.4187 0.7850 0.533
11 0.697 90 0.011 0.0007 2.8211 0.9499 2.970
11 0.697 80 0.011 0.0007 2.2290 0.9499 2.347
11 0.697 70 0.011 0.0007 1.7066 0.9499 1.797
11 0.697 60 0.011 0.0007 1.2538 0.9499 1.320
11 0.697 50 0.011 0.0007 0.8707 0.9499 0.917
11 0.697 40 0.011 0.0007 0.5572 0.9499 0.587

實驗得出,除了少部分水彈槍超過比動能1.8該認定為真槍外,其他水彈槍均應認定為法律意義上的模擬槍(注意勿與媒體口中的模擬槍混淆)。

我認為,《刑法》與《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對槍支的定義均為真槍。因為根據國民預測可能性,國民不可能把法律意義上的模擬槍與真槍混為一談;其次,條文的立法目的是為了處罰危害公共安全、危害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分子,若將槍支解釋為包含模擬槍,無疑與立法目的相違背,也遠超出條文射程之內;最後,真槍的惡害性與法律意義上的模擬槍的惡害性明顯不能對等。所以條文所說的槍支應為真槍,若將將條文中的槍支解釋為包含模擬槍,無疑是類推解釋。


所以,單純的欣賞把玩、單向買入屬於法律意義上模擬槍的水彈槍並不會違法。但是若製造、銷售即屬違法(《槍支管理法》第22條)。


能破紙就能認定有致傷力,傻泡尿也能射穿,就該把那些做所謂實驗的人閹了。外形過於逼真,賣充氣娃娃的是不是涉嫌涉黃啊??天朝不講理啊


就算你不改,警察還是會找一張餐巾紙,然後用nerf一槍打穿,說有殺傷力,然後扣了


現在改裝,扳機槍口都會塗成比較顯眼的顏色。


看什麼地方,如果是首都、上海這些一線城市別說bb槍了,紙模都違法。


JC擁有執法權,他說違法就違法,你和他理論兩句不管你有沒有道理他都可以說你抗法,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連手都不要比成槍型,不然保不齊你的手都可能被沒收。對,我就是在吐槽執法者的智商


我就想問問這個做舊是什麼工序?


上面那個律師說的不對

以下內容部分截取自網路:

某文科網友回答:

認定標準——
公安部關於印發《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的通知

  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
  為規範對涉案槍支、彈藥的鑒定工作,確保鑒定合法、準確、公正,特制定本規定。
  一、鑒定範圍。公安機關在辦理涉槍刑事案件中需要鑒定涉案槍支、彈藥性能的,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制式槍支、彈藥,是指按照國家標準或公安部、軍隊下達的戰術技術指標要求,經國家有關部門或軍隊批準定型,由合法企業生產的各類槍支、彈藥,包括國外製造和歷史

遺留的各類舊雜式槍支、彈藥。
  本規定所稱非制式槍支、彈藥,是指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定型或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各類槍支、彈藥,包括自製、改制的槍支、彈藥和槍支彈藥生產企業研製工作中的中間產品。
  二、鑒定機關。涉案槍支、彈藥的鑒定由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當事人或者辦案機關有異議的,由省級公安機關複檢一次。各地可委託公安機關現有刑事技術鑒定部門開展槍支、

彈藥的鑒定工作。
  三、鑒定標準。
  (一)凡是制式槍支、彈藥,無論是否能夠完成擊發動作,一律認定為槍支、彈藥。
  (二)凡是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包括自製、改制槍支),一律認定為槍支。對能夠裝填制式彈藥,但因缺少個別零件或鏽蝕不能完成擊發,經加裝相關零件或除銹後能夠發

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一律認定為槍支。
  (三)對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按照《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鑒定判據》(GA/T 718-2007)的規定,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

槍支。
  (四)對制式槍支、彈藥專用散件(零部件),能夠由製造廠家提供相關零部件圖樣(複印件)和件號的,一律認定為槍支、彈藥散件(零部件)。
  (五)對非制式槍支、彈藥散件(零部件),如具備與制式槍支、彈藥專用散件(零部件)相同功能的,一律認定為槍支、彈藥散件(零部件)。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條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為之一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一)非法攜帶、存放槍支、彈藥或者有其他違反槍支管

理規定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的,非法運輸、攜帶槍支入境、出境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某理科網友回答:

很遺憾的告訴您,水彈不會被鑒定為槍支,1.8也不是說超就超的,用物理公式算算就知道,某些狗都達不到1.8。用公式推算,以9mm水彈為例,水彈重0.5g,初速大於20.17超0.16標準,

初速超67.66超1.8標準,所以水彈初速有這麼快嗎?不超67.66就沒事。而對於狗以點2bb為例,大於71.34就超1.8。首先水彈的動力系統沒有狗強勁,也就是做功的能力並沒有那麼大,根

據能量守恆,質量越大,速度越低,成非線性變化的曲線看變化率,也就是曲線有多陡,再加上水彈直徑大,截面積大,成反比,所以水彈除非玩命改才會超。

我個人的建議是:

鬼子來了 我們男孩子總得有點軍事素養在黨的指揮下一起抗爭吧...這比看抗日劇要強的多的多

尊法守法 適當培養自己的興趣愛好,不破壞社會和諧!

不要改裝 不要將水槍用於非法目的!

遇到警察叔叔 合理解釋自己的愛好 配合警察的工作;及特殊情況下(所以你態度一定要好) 請鑒定 找律師 態度要好 盡量不進局子!


在大天朝,只要是槍形物體都有可能違法,用廣東話說就是「砌你生豬肉」,於是你還想怎麼樣,不過也要看地方,像一些小城市,治安相對好的地方,除了出車禍,火災之類的事件,你想聽到警笛都是做夢,比如我們這裡,然後呢,很多玩具店都會多多少少涉及一下「軍火買賣」,不過畢竟國防教育不到位,所以生意倒也不好


我還想說的是,這種紙,我用一根橡皮筋也可以打個窟窿。


矯枉過正是公務員特色


題主第一把槍不錯啊,再改個瞄就碉堡了!


某寶可以直接買到塗裝好的,可做晴雨表。


不改都是屬於違法,只是現在6毫米還沒死絕,暫時不會動你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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