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做「存在」?如何定義「存在」?
存在即被感知。
例如物理學上所談的物理量,都可以通過某種方式進行測量。如果物理量無法測量,或測量結果隨機,那麼就稱不存在。
例如宏觀世界物體運動存在軌道的概念,但是微觀世界中由於測不準原理無法確定粒子軌道,於是稱軌道不存在。原子受到激發後會到達高能級,高能級回到低能級時發出確定能量的光子,光子能量可探測,所以稱能級是存在的。你的問題太大了,不論如何都無法較好回答。
就單從存在主義這一支來看,克爾凱郭爾、海德格爾、雅斯貝爾斯、薩特、加繆對於這個詞的定義都是不一樣,且不可能完全統一的。如果你想曉得他們各自對於存在的理解,可以去看他們的書,不過我相信他們不能給你那種簡短的定義。類似問題之所以能夠成書或者形成一個學科、學派、思潮的原因就是因為研究者無法或拒絕用簡單的語言來表述它們。這個不是故弄玄虛,真的是無能為力。
另外,很多時候這些很難用概念定義的,只能體驗。
提問就已經提錯了。
不能問「存在是什麼?」只能問「如何存在?」
存在不是存在者。「存在」,即「是」。不能問「是是什麼?」只能問「如何是?」「怎麼樣是?」
定義(logos)決定了什麼是存在。
存在在哲學史中有許多不同的定義,大體說來有以下幾種:
1,巴門尼德:在時間空間中一直存在的,是存在;存在是一,完滿,不變。
2,亞里士多德:logos所描述的對象,絕對主詞所對應的實體,是存在;存在-實體是多,是質料和形式的複合物。
3,基督教哲學:上帝是真正的存在,絕對的意志和完滿的理性。
4,笛卡爾:我思故我在;存在是我思這個主體。
5,叔本華-尼采:意志主體而非理性主體才是存在。
6,海德格爾:存在是什麼,依賴於此在對存在的解釋。
今天在大部分語境中,存在指的是,在時間和空間中,觀察主體面前的「存在」。
笛卡爾確定主體第一性/主體存在的自明性,但是這個主體其實又可以被構建成純粹意識,而主體於是又是一種被懸置的對象。
對實在世界不應該持一種近乎消極拒絕的懷疑態度,你真正要做的是對主體的意識有一種近乎科學的、實證主義的結構分析從而把握他,也許到了最後真的會有某種巨大的精神產物遮天蔽日、會有鬼魂投下陰影。
被感知。
量子物理很好地說明了物質是後於意識存在的。
能夠被作用的叫存在,有狀態的事物。
哈哈,我一本《存在與時間》砸死你,嗯,自己去看吧
強答一點自己的觀點
粘貼自我以前的答案,學過數學的人應該都看得懂。
首先把生活中的事物全部看作是集合。
一、聯繫
設a,b,c,d,e...是集合(事物),用符號~表示兩個事物有聯繫,例如a~b表示a和b有聯繫,簡單地講可以理解成a收(受)到了來自b的力/作用/影響。
聯繫有三條性質(公理):
1.自反性:a~a
(任何事物都絕對和自己有聯繫)
2.對稱性:若a~b,則b~a
(我影響到你的同時你也對我產生影響,聯繫不是單方面的,力的作用必然是相互的,至少宏觀上是這樣)
3.傳遞性:若a~b,b~c,則a~c
(可以看做a和c間接地通過b產生了聯繫)
於是有聯繫的事物構成等價類(集合族),可以記做:A,B,C,D,E...
二、存在我們所在的~等價類中的集合稱為是存在的。
目前沒看看到專業而且體系的回答。
希望後來的哲學專業回答者能夠簡述各個比較主流的關於存在的觀點。
一切為了存在,存在就是一切。
————閻錫山
用海德格爾的一句話,理解存在本身就確定了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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