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結婚作為單身人士在中國可以生一個合法的孩子自己撫養嗎?目前這方面的法律有沒有在進步完善呢?

以前受到的教育和身邊的傳統觀念是結婚然後生子,從沒考慮過假如一個人過的話,想要生一個自己的孩子來養,應該走什麼樣的程序。百度了一下,非婚生育是不合法的,這樣使我很震驚(是真的嗎?)。雖然大多數人包括我,不會選擇這樣,但是我想有的人會有這方面的需求的。假如此人有足夠的經濟能力的來撫養教育孩子。當然我不是指通過先結婚再離婚這樣曲線救國的方式。請懂婚姻法的人來指點一下。


所謂「不合法」,有很多內涵,不應簡單理解為法律的絕對禁止。法律在引導人們的行為時,採取負面性評價是一種常見的做法,而這種負面評價的方式往往是承擔一定的法律後果。
通俗來說,違反刑事法律的後果,是構成犯罪;違反行政法律的後果,是遭受行政處罰;違反民事法律的後果,是民事行為效力的減損或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從邏輯上來說,法律只是給每一類所禁止的行為設定了一個較高的成本,使得在多數情況下,一個理性的人會主動放棄這些行為的意願。
雖然我絕對不建議你違反任何法律,但從邏輯上來說,有些違法行為所導致的法律後果,是你所能承受的。
有人已經提到了,非婚生育主要涉及的並不是婚姻法,而是計劃生育法律制度。在這一部分所需面臨的法律後果主要是兩方面的,一是子女在落戶、就學等方面可能面臨的不便利,二是有關的經濟負擔(主要表現為不能享受婚內生育相應的補貼、制度優惠,以及可能需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當然如果你是公職人員,則同時可能面臨人事方面的處分。
當然,對非婚生育進行這樣的負面評價,從一些方面來說是存在不合理之處的,而隨著中國人口政策的變化、計劃生育制度的逐步放開,在可預見的將來也是會在很大程度上被改變和糾正的。當然,我不是立法者,無法告訴你這個將來要等多久。


什麼叫做合法的孩子?
非婚生育是允許的,但比較麻煩,麻煩在上戶口的問題。
對於非婚生育,需要醫院的出生證明、指定醫療機構的親子鑒定證明,然後交納社會撫養費(實際上就是計劃生育的罰款),才能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
這個問題和婚姻法沒有太大的關係,主要涉及計劃生育、戶籍管理等更細碎一些的法律,建議還是問問當地公安局、婦幼保健醫院


勉強答一發。就答主目前所知,
首先不存在你生一個孩子合法不合法的問題。私法領域法無明文禁止即有權,所以單身人士生孩子不存在違法問題。但是題主會問這樣的問題應該是受到了誤導,因為單身人士生孩子後,孩子的身份面臨諸多問題,主要是不符合戶籍管理規定。所以在這裡默認題主的問題是單身人士生孩子如何能符合戶籍管理規定,並且和婚生子享有一樣的權利。
在限定了問題之後,先回答第一個問題,如何符合戶籍管理規定。可能用詞不準確,但意義是怎麼能合理的辦准生證、辦出生證、上戶口……等等一系列問題。據我所知在我國各省市自治區的計劃生育相關文件中,只有吉林省是允許未婚單身女士通過人工受孕的方法養育自己的孩子的。但是配套制度並未完善。當時此條規定出台引起社會熱議,但是吉林省也是近幾年才可以在省內做試管嬰兒,所以在沒有統計數據的情況下答主貿然猜測採取這種方式生育的女性甚少。但另一個情況是,我們身邊有大量的非婚生子女,他們很多都有自己的戶籍,能夠解決入托上學等一系列問題。此類非婚生子女一般是老百姓口中非富即貴的人的私生子,所以他們能夠想盡各種辦法給孩子落上戶籍,不足為奇。至於普通民眾,在辦孩子准生證時需要父母的結婚證,在辦孩子戶口時需要孩子的准生證……這是個環環相扣的鏈條,如果有熟悉戶籍制度的同志歡迎回答解惑,是否可以單身母親或父親實現為孩子辦戶籍。
第二個問題,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享有一樣的權利嗎?婚姻法規定,一樣,現實中,不可能。姑且不論孩子自身的身份問題可能在生活中面臨各種品頭論足,但說入托上學等各種情況孩子需要面臨的尷尬就可以得知。僅有法律規定的權利沒有保障實施的制度,空談而已。這就是婚姻制度在中國巨大的意義。相比之下美國有40%多的孩子出生時父母是沒有婚姻關係的,所以這種現實中針對非婚生子女的歧視相對較少。但是饒是如此,美國大量的社會福利、保險、工傷賠償等制度還是要求孩子的父母有婚姻關係,這也是現在很多女性主義學者和兒童福利工作者鬥爭的對象。
綜上,在我國合法的生,可以。生了之後不被制度歧視,享有與婚生子一樣的權利,極難。


單身的狀態下,如何成功地獨自一人養育一個孩子?
希望這個問題下的答案對你有所幫助~


這個事合不合法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戶口怎麼上………


不結婚。生一孩子自己養可以。
但是這方面的法律還不完善。


可以倒是沒錯 可是你確定要給孩子一開始就註定不完整的家庭關係嘛?你可以承擔起兩個角色嘛


在我國民法領域,法無明確禁止即允許,因此非婚生育並非不合法,而且現實中大量存在,自2016年1月1日起,上戶口也不再成為問題。只要是你想要的生活方式,誰說不可以呢??


那是不可以的啊。。。


那天想想:如果我父母出面領養孩子,由我來撫養,我盡父母的責任,或許孩子也會很與我親近,但關係上卻是哥哥的關係,一下就錯亂了,或許在教育的過程中真的會出現角色錯亂。求摺疊


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一種制度。此制度意在鼓勵正式婚姻與保護非婚生子女二者相連結。在外國一般有兩種情況而實現准正:1,因生父母結婚而准正;2,法官宣而准正。准正的效力使非婚生子女取得與婚生子女的資格,效力發生時間有的從法院宣告或父母結婚時算起,有的規定其溯及子女出生之時。我國尚無認領准正制度,造成非婚生子女利益難以得到切實的保障。 至於在中國現在我估計就是計生辦罰點款,生母要準備一個親子鑒定證明,醫院出生證明等,證明孩子是你生的,然後接受「履行社會義務」交罰款。關於要不要去法院起訴一個確認之訴,然後取得子女和生母的關係另說。反正您的問題就是孩子戶口問題了。這個最重要還是戶籍科的人比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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