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官方製作字幕對電影版權方來說算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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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作品的著作權歸製片者享有,其中包括四個著作人身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十二個著作財產權(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放映權、廣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
一般而言,字幕組翻譯字幕相當於對原作品進行了演繹,這樣是有可能侵犯到著作權人翻譯權的。在法定的合理使用(不必徵得著作權人同意而無償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中有兩種情況是針對翻譯的,分別是①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②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字幕組對原作品的翻譯顯然不屬於上述兩種合理使用的情況。而且電影中的劇本作者享有單獨的著作權,所以有可能同時構成對製片方和劇本作者的侵權。
但是,合理使用還有一種情況: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這也是我們經常在字幕中看到的類似聲明「本字幕僅供學習交流用」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非官方字幕可以構成合理使用,無須徵得著作權人許可並向其支付報酬,不侵犯其著作權。
純屬個人觀點,不是知識產權專業的不敢妄下斷論。
算的,因為片方將無法預知字幕組會把影片的內容翻譯成什麼樣,搞不好他們就會生氣的。
算。
僅自己看除外。
應該是算的,畢竟台詞也是電影的一部分
算是吧,因為可能會改變電影本來的意思,讓民眾曲解電影含義,ZF或許會說有煽動性啦之類的言語,當然,劇本的創作許可權也有台詞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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