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非商業視頻,引用的背景音樂如何處理版權問題?
拍攝小電影之類的,引入自己喜歡的音樂、歌曲做為背景,電影放到youku、tudou或者verycd等地方傳播,視頻本身並不為作者帶來直接收益。這種情況,作者如何處理音樂的版權問題?如果要付費,費用大概是怎麼樣的?一般來說普通人是無法或者不願意支出大筆的費用的說。
像《老男孩》這樣的商業性質的小電影,是否都購買了音樂版權,是如何處理的?
國內拍攝非盈利短片,比如學生作業的話,據我了解就只是在片章節附註明引用音樂的名稱和作者而已。但是最好是事先聯繫對方,徵得對方同意,然後再商議費用(如果非盈利對方一般不會要求收取版權費),最後引用並註明來源。
像《老男孩》這樣的電影,一般都會從一些音樂工作室購買現成配樂素材,或者聯繫音樂人進行背景音樂製作,費用不會太貴。
但是如果你說的是《老男孩》那首主題曲,這就涉及到翻唱了,這個不太清楚他們是怎麼和日方溝通的。
答:無論是《老男孩》這樣的商業電影,還是純屬愛好(非營利)的小電影,最終,只要通過影院或互聯網向公眾傳播,都需要事先處理音樂版權,即應事先取得詞曲作者,表演者及唱片製作者的許可並付費。具體費用,按照市場價格或協商。如不付費,則涉嫌侵權。
對的,一般情況下,非商業性質用途的把所用的音樂的作者加上就行了,商業性質用途的就要考慮的版權費問題了,這個要聯繫當事人談這個事/
《老男孩》必然是沒有買的,若不是日本找過來,他們可能還會這麼用下去,接商演啥的。
但是現在他們就不能公開唱。
《贏家》也不是就一點問題沒有,工作原因不能說太多,只能說這種現象比較普遍。
外國好多牛逼的獨立電影也一樣直接用了,因為以創作者本身情況來說,這就是最好的選擇,讓他去找版權方,他也找不到啊。
但是有能力了,能找到版權方了,還繼續免費使用而不說,那就是人品問題,操守問題。比如@鹿希 說的這個問題,那就是沒操守,不講道德。(在目前無法用法律衡量的情況下,也只能用操守和道德來撓痒痒。。。)
我已經為我想要拍的電影選了不少插曲、主題曲了,但是萬一我能拍了,我也會先直接用,用了再說。。。有能力聊這個問題的時候,我會積極主動聊。
舉這個例子,就是說明一下這種無奈的現象。。。太矯真兒。。。
今天剛好遇到這類問題,查看了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
第二章
第四節 權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條 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彙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如果是歐美的曲子,這個帖子科普得很好:Using Copyrighted Music in Videos: When is it Legal?
非商用人家一般不會跟你過不去啦,但是沒徵得人家同意就用還是不對的。可以看看http://musicbed.com
http://www.premiumbeat.com/
http://www.freeplaymusic.com/
之類的網站,上面有免費或付費的背景音樂可用。非商業用途一般不會有糾紛產生,字幕一定要給人家標上。央視有時候還大量使用有版權音樂…
非商用的話提前與原版權方進行聯繫,人家一般也不會計較什麼,再註明一下基本都沒什麼問題。如果涉及到商用就需要購買相應版權了,其實現在罐頭音樂也挺多,可以到http://100audio.com,audiojungle上看看,都是版權音樂網站,根據需要來挑選,價格也不是很高,獨立製作人,學生也都是可以負擔的。
這個涉及到音樂著作權的問題,大原則均需要獲得版權的書面授予。無論是電影、廣告、病毒視頻等,但在國內有個模凌兩可的說法,是不超過5秒不算是侵權。超過則算侵權,但因為國內版權意識薄弱,一般極少有注意到,除非是該case產生轟動或取得巨大效益,屆時會有人找你的問題。
我有一個類似的問題想要求證。是這樣的……當然湖南的電視台可能也不是第一次這麼幹了。幾年前湖南經視的著名節目《越策越開心》翻唱了GALA的《Young For you》,是由汪涵、馬可演唱的湖南話版本。當時在湖南經視播了很久,也誤導了不少歌迷。全曲對GALA隻字未提,其實可能這種事情比較常見,但是我也不知道遇到這種情況,應該以何種方式去交涉。我其實覺得並非是一定要交涉什麼利益,只是覺得一個像樣的電視台和節目組,也至少應該有一些像樣的態度。http://home.hunantv.com/video/video/play/50609 現在仍然在越策越開心的節目內容里。
想用一些中國原創音樂、 或者是流行歌曲放在我自己製作的(非商業用途)的短片里,上傳到Youtube(Youtube 有content ID自動偵查版權技術偵測是否有使用的執照,並非所有歌曲音樂都會在他們的庫里,但也說不準哪些在)。我的問題是,如此的使用用途,歌曲的使用執照要去哪裡購買或是知會啊?
電視台還經常使用有版權音樂啊。。。以前還會在微博上吐槽,現在已經無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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