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或者持槍巡警在遇到暴力犯罪時鳴槍示警後仍然得不到壓制效果,為什麼不能朝嫌疑人開槍?
也許規定是可以,但為什麼大多數警察不選擇開槍?
和評論區里的一些朋友討論了挺多,也有些感慨,來更新下。
為什麼不敢開槍,三個原因:法律、輿論、制度。
首先,法律法規對警察使用武器的規定很模糊。
《人民警察法》第十條規定:「遇有拒捕、暴亂、越獄、搶奪槍支或者其他暴力行為的緊急情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武器。」《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九條規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為的緊急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可以使用武器:……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武器,來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後可能導致更為嚴重危害後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模糊的規定帶來的就是執行時的無所適從。警告無效,何為警告?口頭警告算不算警告?來不及警告,怎麼樣算來不及警告?來不來得及由誰來判斷?
其次,現在的輿論環境對警察算不上友好。除了像昆明火車站這種,一般情況下,從媒體到吃瓜群眾,對警察是採取有罪推定的。嚴格監督沒錯,也是非常必要的,但跑偏的抹黑就讓人無語了。就像徐純合事件里那樣,哪怕公開了視頻,還是會有人說「我不信我不信,視頻是被剪輯過的」,那就很尷尬了。除非民警是山東招遠那伙邪教徒那樣的,不然沒有理由殺人取樂,畢竟殺了徐純合他也撈不到好處。
我希望大家能對警察多抱點信心,畢竟社會的穩定還是我們守護著,畢竟大部分警察還是一個個普通的人,而不是瘋狗。
最後,一旦開槍,個人面臨的麻煩是很多的,除了常規的寫一堆報告,你還得面對未知的未來,不知道自己是成為英雄還是淪為階下囚。以及,輿論,尤其是負面輿論,會對民警的處理產生一定的影響。
一言蔽之,在當前的社會下,使用武器是高風險幾乎零回報甚至負回報的行為,越來越多的選擇不主動使用也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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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原答案
講一個經歷吧,五六年前的案子了
一個偵查大半年的案子,決定收網。情報顯示犯罪嫌疑人都在郊區某別墅,還有兩把拉麵牌biubiubiu。事先方案是騙門,到了別墅附近再偵查的時候,發現只能強攻。隊長把我們分成四組,每組一名持械兄弟。我當時是在一樓的組,強攻之後就把我們組的幾名犯罪嫌疑人控制了。過了幾分鐘聽到二樓放了枚炮仗,當時眼就紅了。留了看守的兄弟,剩下的都像兔子一樣往二樓竄。到了二樓發現陽台的一個犯罪嫌疑人被我們兄弟幹了,於是放心,打120。當時還有氣,救護車到達之前就沒氣了。
隊長一看放炮了,第一時間報告。局裡的大頭頭小頭頭紀檢監察督查陸陸續續地到場,放炮的兄弟隨後就被監察和督查叫去「問情況」。當時和放炮兄弟一組的兄弟復盤,他們衝進去的時候,被擊斃的那個犯罪嫌疑人直接往陽台竄,喝令不許動,轉身就掏出了biubiubiu。放炮兄弟還和他對峙了幾秒,然後就果斷放炮了。
就這麼個事,那個兄弟被同行盤問了一個多小時。最後還是大頭頭想起來「那XXX呢?」邊上的人「督查在問情況呢」大頭頭怒喝「這(友善度)還問個(友善度)啊?!打得好!」就此蓋棺定論,立功受獎………那兄弟從小黑屋出來的時候,雙手還在發抖………
謝邀~
能說清楚的,程序很繁瑣,各種報告各種質疑很麻煩。
說不清楚的,得嘞,拋妻棄子坐牢去吧。
關鍵問題是,你也不知道在當下環境中,能不能說清楚,依法開完這一槍,是變英雄還是罪犯,誰也不知道,誰也不敢保證,一份工作而已,面對歹徒的風險已經夠大了,回過頭還有風險,換你,你怎麼辦?
像擊斃徐純合的那位民警,在公安部公布結果之前,他能睡好嗎?這樣的即便是英雄,又有誰愛當。
匿名回答一個,說點政治不正確的話。為什麼不開槍,還不是老百姓逼的,沒打死還好,打死了:「警察不會打腿么,什麼垃圾警察,就這麼隨意剝奪人的生命?」「直接就打死了,肯定有內情,這死者說不定就是被體質逼迫的走投無路了。」
不管開不開槍,槍只要掏出來了,事就多了,且不說內部一些報告,輿論就逼死你。執法過程最怕什麼,看熱鬧不嫌事大的老百姓。曾經有個民警正常執法噴警用噴霧對抗嫌疑人,圍觀群眾有一個哮喘的,吸入後死亡,民警承擔責任。 出了事,外部罵,內部犧牲你平息,換了誰誰願意這麼做。
最後說句政治最不正確的,被前輩教導過的一句話「要是遇到了有歹徒殺紅了眼的時候,只要不是沖著你來的,就別開槍。」
謝邀。
實戰中開過槍。
瞄準人打的心理壓力很大,畢竟是一條人命。
其次真打了,在上級結論沒下來之前,不知道是英雄還是狗熊。
所以我最後還是只是鳴槍,沒打人。結果依然各種報告寫了一堆,那段時間膽戰心驚。
中國警察喝過半碗酒,漲紅的臉色漸漸復了原,旁人便又問道,「條子,你當真是國家的暴力機器么?」中國警察看著問他的人,顯出不屑置辯的神氣。他們便接著說道,「你怎的連個槍也不敢用呢?」中國警察立刻顯出頹唐不安模樣,臉上籠上了一層灰色,嘴裡說些話;這回可是《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之類,一些不懂了。在這時候,眾人也都鬨笑起來:店內外充滿了快活的空氣。
當你發現緊急情形的那一槍開的不對,輿論鋪天蓋地想要壓死你、上級部門想處理你給「群眾」個交代的時候。你發現還不如被嫌疑人打個半死趟醫院讓領導慰問好得多。匿了
一線民警強答。學習好武器使用規定,真是遇到情況,先不管處分,保自己、保同事、保群眾的命才是真的,該打絕對打。
輿論環境制度等等一系列的問題同行們都說了,我給講一個心理方面的理由:
第一次殺人,邁不過去心裡那道坎。
知乎同學還是太年輕了,幾年前有這麼一個案子:
貴州民警張磊出警槍擊致二人死亡案判決書曝光
摘出來給大家看看:
不是不能,是不敢。
警察抓人了,犯罪嫌疑人反抗,打罵推搡警察,在這個過程中法律認為這是犯罪嫌疑人和警察個人之間的事情,犯罪嫌疑人反抗的是警察個人,而不是警察代表的公權力。所以砍警察一刀,警察最多也只能砍回去一刀,兩刀都不行。這就很尷尬了,你說這要是一槍打出去,誰知道能打哪去?萬一打死了不就防衛過當了?
目前來看敢弄死警察的不能說沒有,概率還是很小的。不開槍最多被打一頓,打傷了還能躺在醫院裡扮可憐,當作為人民服務的證據,接受領導幹部的慰問。開槍了,那就等著寫不完的報告,做不完的調查,一不留神自己進小黑屋不說,全家上下被全國人民慰問,還問你為什麼不打腿。
換你你選哪個?
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張廷玉位極人臣,也知道萬言萬當不如一默,一個小警察不先把自己保護好,還談什麼為人民服務。補充:
評論中的很多同學啊,說什麼好呢。
警察在執法過程中防衛過當聽起來很好笑的樣子。
張磊是在執法過程中受到攻擊的,在此期間犯罪嫌疑人對警察的任何攻擊行為都應該是暴力抗法的性質,張磊的任何反制措施都應該是執法行為。如果暴力使用過當,那也應該是職務犯罪,而不應該是防衛過當。判防衛過當就默認了張磊在此過程中都是個人行為,他是在防衛,而不是在執法,那麼問題來了,僅僅代表個人憑什麼抓人?
別拿槍斃孕婦的特警說事了,槍斃孕婦的過程中他是不是在執行任務?
現在不只是警察,基層普遍都有一個問題,執法過程中事情辦好了皆大歡喜。但要是出了什麼事那都是個人的事情,和組織機構無關,替罪羊扔出去照樣皆大歡喜。長此以往,留下的只能是一幫庸才,畢竟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道理大家都懂。
首先,不是所有的暴力犯罪都需要用槍,打人也是暴力犯罪,但用拳頭敲兩個胳膊通常打不死人,你不能見著就掏槍吧,那是會撲街的
其次,確實是嚴重威脅他人或警察生命安全的,可以警告,繼續實施犯罪的,可以開槍。注意,沒要求鳴槍警告,也就是說,你口頭警告也行,免得你鳴槍的時候幹掉圍觀的吃瓜群眾。
第三,能不能是一回事,敢不敢是另一回事,掏槍不開槍,等於燒火棍,反而會激化現場,讓犯罪嫌疑人有恃無恐更加猖狂。然而,開槍基本兩種後果,立功or挨處理(輕到行政處分,重到雙開判刑)。還有第三種是你打了一彈夾,地皮挨了五發子彈,嫌疑人被嚇住了,吃瓜群眾看了熱鬧,可能領導會不好意思給你立功吧……
第四,我覺得作為警察,面對一般情況,慎重掏槍,但是如果事情危急,掏槍要迅速,開槍要果斷,畢竟現在環境不一樣了。
第五,訓練……算了,說了白說我國有法制
下面是
但是
【不宜公開的政治內容,建議修改】
在知乎上關於法律的問題,各位真沒必要費那麼多心思,去廢(費)力解釋。題外的,想起來前一段時間某醫院有人醫鬧,死者母親及其家屬在醫院門口拉橫幅,影響醫院運行,
後來有警察出警,最後沒辦法朝天鳴了一槍。後來被記者捅到網上,標題還是民警開槍使家屬下跪什麼的
不知道那位警察怎麼樣了現在,要是挨處分了以後醫鬧不得跟猖狂
時間長了,具體記不清了,可能表達有誤~~看過這新聞的應該都有印象
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條例(大概是這個名,記不太清了,現在換部門不摸槍了)
武力等級是逐步上升的。首先是使用口頭警告制止,對方不聽然後經警告徒手制止,發現對方按不住啊,就得經警告使用警械(辣椒水之類),結果發現對方四川人,辣椒水無效,而且開始搶奪你手裡的辣椒水啊,警棍啊什麼的,再經警告使用武器(槍械之類),除非特殊情況,否則是不能直接開槍的,而且開完槍,真正的噩夢才剛剛開始......
因為環境·exe
想看規定,去看2015公通字2號文件,這個我可記得清楚。
在中國媒體干擾執法不是新聞,媒體主導執法不是新聞,開槍後沒受不公待遇的少之又少,網路暴民和無良記者會把對的炒成錯的,黑的炒成白的,不抱著同歸於盡的心警察是不會開槍的。
貼馬前卒的一篇答案為什麼在美國醫鬧,警察可以武力制止,在中國就不行呢? - 馬前卒的回答
簡單地說,美國警察可以理直氣壯的擊斃襲警者,是因為美國是法治國家,美國政權有合法性。所以美國警察只管執法就行了,不需要考慮社會影響等問題。
路上有個傻逼別你車搶你路。
你路權在手為啥不撞他?
太麻煩了,出事了得處理兩三天。車還不能用,有急事只能打出租。
萬一碰到別的車,又是你的責任。
警察跟這個雖然不太一樣,但是道理一樣,太麻煩了。開一槍就一堆一堆事,一堆報告。
要是打人了,事情更麻煩。
這要是打死了,進去的說不定就是你。
獎勵沒有,懲罰不小。還不如挨一頓打,還能有個戰功,還可以告他襲警。
中國不是美國,美國槍支泛濫,你如果不聽警察話,警察可以對當前做最差判斷,你手裡有槍。那我就不客氣了,打死再說。
中國不一樣,一般的案子手裡最多是菜刀。很多時候是拳打腳踢,在這種不對稱的關係下,警察槍支管理格外嚴格。因為警察也很容易出敗類,比如之前打死雲吞店孕婦那個案子。
而且,罪犯不是要殺死的,哪怕警察證據確鑿也不能說,就在這打死算了。是要經過法庭制裁的。
槍永遠是警察的下下牌!現在不敢開槍是有時代背景的。
八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中旬之間,或者九十年代初期吧,很多民警持槍造成很多不該有的命案。
我說的命案,是民警知法犯法,槍殺無辜老百姓。
我鄰居家的孩子,一位很有出息也很帥氣的大哥哥,八十年代中後期的某年被民警槍殺了。
當時這位大哥哥剛剛結婚,和妻子到外地度蜜月,碰到當地一民警調戲他的漂亮妻子,大哥哥不幹起了衝突,結果被這民警當場掏槍槍殺。
那個年代民警隊伍素質混亂,我記得中學那會兒學校的小混混全去警校了,只要說誰家孩子在警校,那這孩子是人渣混混的幾率很高。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民警持槍槍殺無辜百姓的事情估計沒少發生,民怨很大,後來大概是經過了從上到下的嚴肅整頓,民警平時不能持槍,這才消弭了惡劣影響。
現在民警的主體啥樣我不大清楚,中學的混混是不是還能混進警校?有懂行的人給科普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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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學那會兒,老百姓口中所謂的警校基本都是中專,初中那幫混混畢了業很多都進了警校,如果有人說這幫人渣能在警校洗心革面成為嫉惡如仇的人民公僕那我等群眾是萬萬不信的。那會兒正經需要走高考途徑進去的是警官大學,和警校不是一回事兒。
至於警察開槍執法這事兒吧,我覺得還是訓練有素的來,普通民警片兒警那種還是謹慎點兒吧,看過數個執法視頻,只能佩服圍觀群眾的心大,比民警的槍法可是牛太多了……
故事時間,嫌疑人實施搶劫,民警發現,逃逸,鳴槍示警,開槍,嫌疑人死亡。當時這民警回局裡槍就收了扔禁閉室了,檢察院同步介入,處分決定報到了時任公安廳廳長,政法委書記某某同志的案前,批複英勇善戰。該民警一夜由罪犯變成了英雄,頭髮白了一半。
回答時間,第一立法含糊不清,武器使用沒有明確詳細規定。第二缺乏槍械日常訓練。第三輿論社會環境不允許。
最後是學習長者思想時間:
只有嚴格依照憲法和法律規範國家權力的運行,才能保證全體人民依法行使國家權力和享有廣泛的公民權利;只有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作保障,才能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有序發展;只有正確運用法律手段,有效調節和解決各種社會矛盾,才能保證國家和社會長治久安、人民安居樂業。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這是一條被古今中外歷史所證明了的為政之道。
說白了不敢開槍就是被一小撮存心把事鬧大和唯恐天下不亂的妓者加上一大群屌都不知道光看新聞就瞎嗶嗶的人給逼出來的,很多時候,警察不敢開槍實際上是助長了誠心跟警察嗶嗶的人的膽子,他們覺得反正你不敢拿我怎麼樣,今兒我就要跟你警察撕逼撕到底,這樣的渣子多的去了,尤其是那些二十左右一天到晚沒正當事乾的屌毛,他們覺得跟警察撕逼能彰顯自己多麼多麼牛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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