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方面如何看待意外呢,必然,偶然?

哲學可以看到萬物的規律,但生活中,總能碰到意外情況,哲學怎麼理解這種情況呢?


亞里士多德:《物理學》第二卷第六章:

我剛才去下載了這個中譯本(商務印書館的),本來是想給廣大人民群眾作為了解亞里士多德對這個問題看法的「標準答案」,本打算貼了圖就去睡覺……然後稍微讀了一下翻譯,覺得譯者選擇譯名時不太妥當,似乎應該選「命運」(或機緣?)來對應tyche,此外我覺得「自發」這個詞也不是對automaton很好的翻譯,可能「偶發」更好一些。
而且……
下面給各位看看這兩頁紙裡面有多少翻譯錯誤:
58頁最後一行:「……自發地放著」原文是:…… α?τ?ματο? κατ?πεσεν (「偶發地倒下」),雖然katapesen的動詞原形確實不太好找啦(katapiptw「倒下」),但是……真的有很多英法德俄日阿譯本哦……
所以這句話接下來說的是:

?στη μ?ν γ?ρ το? καθ?σθαι ?νεκα, ?λλ" ο? το? καθ?σθαι ?νεκα κατ?πεσεν.

「(凳子)立著是為了坐,但倒下則不是為了坐」

(好想吐槽este啊啊啊啊啊!!!istemi的完成時每次都讓我在語法書里找得無比酸爽……果然是太久不看希臘文了呢)

譯者似乎因為上面的東西沒完全理解,導致下面那句結論也翻譯得亂糟糟:「所謂自發……因外在原因而沒有發生實際的結果的事情」,這個翻譯是無法理解的,原文是:

?στε φανερ?ν ?τι ?ν το?? ?πλ?? ?νεκ? του γιγνομ?νοι?, ?ταν μ? το? συμβ?ντο? ?νεκα γ?νηται ?ν ?ξω τ? α?τιον, τ?τε ?π? το? α?τομ?του λ?γομεν?

更好的翻譯或許是:

在這裡我們談論的是這樣一種在(在嚴格意義上的)「為發生某事的緣故」範圍內(的原因),但這原因卻不是為了產生(這一事件所應該產生的相應的)後果,而且這原因也外在於事物本身,這個我們就稱為「偶發」。


這裡牽涉到亞里士多德對自然運動的目的性的理解:每個事物都有其自然的目的,比如重物的自然目的就是到達「下方」,動物的自然目的是營養,生殖,趨向舒服逃避痛苦等等,在達到目的的過程中所出現的所有「原因」(這些原因或是幫助主體達到其目的,或是阻礙其達到目的),只要它與所應產生的目的性後果無關,且是外在的原因,那它都是一種偶發性:比如花需要水才能長大,所以水雖然是外在的原因,不過還不是一種偶發性(的原因),但這花是種在陽台還是種在田地里,雖然這也屬於花成長的一個外在條件(花總是要種在什麼地方),但「具體長在哪裡」與「花長大」的後果(目的性)無關,所以我們可以說,花種在哪裡這個因素是偶發的(偶然的)。

59頁最後一句話「自發的原因是外在的,偶然的原因是內在的」,因為譯名的問題,首先就讓人覺得很凌亂……然後這句話的希臘文是:

μ?λιστα δ" ?στ? χωριζ?μενον το? ?π? τ?χη? ?ν το?? φ?σει γιγνομ?νοι?? ?ταν γ?ρ γ?νητα? τι παρ? φ?σιν, τ?τε ο?κ ?π? τ?χη? ?λλ? μ?λλον ?π? τα?τομ?του γεγον?ναι φαμ?ν. ?στι δ? κα? το?το ?τερον? το? μ?ν γ?ρ ?ξω τ? α?τιον, το? δ" ?ντ??.

比較正確的翻譯可能是(我自己的譯文):

在自然進程中(命運和偶發之間的)差異是頗為清楚的:當發生了什麼違背自然的(自然界中的)事情時,我們不會說這是命運,而會說這是偶發造成的(結果),但(違背自然的和偶發之間)其實還是兩件事:一個[指的是偶發]其原因在自身之外,另一個[指的是違背自然的事]其原因在自身中。


這裡會涉及到一個除了「命運」(針對有幸福to autychesai hyparksein的存在者,有自己去確定的目的)和「偶發」(針對所有對象,有自然的目的性)之外的第三種可能性,即所謂「違背自然的事情」。前兩者動力因都來自外部,第三個的動力因卻來自內部。這是非常有趣的。

+++++++++在車上手機碼字的原答案++++++
亞里士多德討論偶然問題,主要在物理學第二卷第六章和形而上學一個什麼地方。他區分了偶然和命運,前者似乎是單純的偶然性,後者是有目的因的,所以對有靈魂的動物才有意義。
比如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就是命運,因為裡面包含了一個設定好的目的因,錢是好的,是可欲求的,所以只有在這個前提下我才會去撿它,儘管這件事本身是偶然的。
在回科隆的車上,沒有參考資料,先佔坑。


1馬克思主義哲學的看法:必然性與偶然性在唯物辯證法中屬於五個基本範疇之一:必然性與偶然性二者是對立統一關係: 現實世界中的任何事物、任何關係、任何過程都具有必然和偶然的雙重屬性。必然性總是要通過大量的偶然性表現出來,沒有純粹的必然性。對於受動力學規律支配的單個客體的行為,可以由它的某一瞬間的狀況準確地預言其相繼狀況,明顯表現出必然性特徵;同時,這類對象的運動還要受到許多次要的、附帶的因素的影響,從而使總方向確定的過程呈現出種種不確定的偏離。只承認必然性而否認偶然性,這就混淆了非本質因素的影響和本質因素的作用,把非本質因素等同於本質因素,陷入機械的決定論和宿命論。


應邀。
哲學方面我不研究。聖經說「 傳9:11所臨到眾人的,是在乎當時的機會(機會=時間和不能預料的遭遇)。」


題主問這問題的出發點就大錯特錯了。
「哲學可以看到萬物的規律,但生活中,總能碰到意外情況,哲學怎麼理解這種情況呢?」
首先,你說萬物的規律不知道指代的是什麼規律。但是如果是那種上帝視角下的宇宙大一統規律,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關於萬物有沒有規律這個問題,哲學內部打的不可開交。就算有規律,哲學也沒法告訴你。因為哲學的目的不是解釋規律也不是「看」規律。
其次,生活中的任何狀況,外在於人的,哲學沒法干涉。哲學能干涉的只能是你的思維。
最後,人類的生活就是獲得幸福。而幸福是要創造出來的,就是不停的do someting。如果生活如同宿命論宣揚的那種萬事早以註定,had done,那生活如何在開放世界中展開。對人來說,只有命運,沒有意義。只有生存,沒有生活。


一個不寬的坑你也能過去,我也能過去,對我們是共同的規律,同業發現。
就是到他過不去,規律到他不起作用,別業發現。


所謂必然,實乃偶然之集合,諸多盲目之合力成就當下如此。倘分別心起,硬要做必然解,諸偶然亦能得出規律,然而前路如何,依舊是個意外。


人生處處都是埋下的伏筆,
刻刻見分曉,只是物是人非,事與願違!
福禍相依,不可抗力,但是不排除那個人不可抵消的努力所做的不同的結果。
簡而言之,冷靜冷靜,看心態。


馬克思主義哲學已經自我限定在了「唯物」里,這樣的哲學是先天不足的。中國的佛家思想觀察到,萬事萬物都有因果,無因不果,無果非因。有了因,只要具備一定的緣就必然會生花結果,看似的偶然的背後一定有它的必然性,無非是緣是否達成。比如說事業成功,如果你有這個因那麼肯定會成功,但是什麼時候成功就要取決於緣什麼時候具備,所以必然是以偶然性表現出來的。


【摳鼻】哲學光討論就只是嘴炮 證去吧騷年 當年哲學家流傳百世都是成書而不是靠死讀書跟撕嗶的

看不到理論必然結果當然是因為不在理想條件下 保險尚且註明天災人禍跟故意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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