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輛車我是買的朋友的」還是「這輛車我是買得朋友的」?

類似結構中,「買」字後應用「的」還是「得」?
類似片語結構叫什麼結構?如「買的朋友的」、「挑的便宜的」?


是「的」。

「得」用在動詞之後時,用於領起修飾動詞的狀語,表示效果:「玩得高興」「吃得飽」「長得高」。「得」字並不適用於題目所指出的這種句法當中。
「這輛車我是買的朋友的」這個句式的成分大致是這樣的:

  • 這輛車——描述的中心對象,以名詞短語作全句的狀語
  • 我——主語
  • 是——判斷動詞
  • 買——行為動詞
  • 的——助詞,用在動詞和賓語之間,強調動作的施事和受事關係
  • 朋友的——以「的」結尾的名詞性短語,即「朋友的車」

題中問的這個「的」,即是句子的倒數第二個成分,用在動賓之間的助詞。
以名詞(「這輛車」)做狀語,在句法上應該是不嚴謹的。在這句話中,將這一狀語中省略的部分擴充完整,大致是「為了得到這輛車」或「作為這輛車」。下面兩句話有相同的結構:

  • 新片我是拍的北京。
  • 那個片場我是租的倉庫。

有沒有稍微順一點?
這兩句話中的「北京」「倉庫」,和題目中的「朋友的(車)」「便宜的(貨品)」是同樣的詞性和句法功能,都是作為動詞(拍 / 租 / 買 / 挑)的賓語。這些結構都是簡單的動賓結構。題目中的例子和這兩個例子的唯一差別,不過是前者在省略了「車 / 貨品」之後,末尾留下了一個「的」字,因而給理解和分析造成了更大障礙罷了。


將漢語口語中省略的那個賓語「車」補充好即可輕鬆理解。 那麼應改為:這輛車是我買的朋友的車。 所以結構變成「這輛車是什麼樣的車」,故將「我買的」和「朋友的」都變成賓語「車」的並列定語(因為這兩個去掉任何一個原句都合乎語法規則)。謝閱。


我對語法沒有深入的了解。不要輕易贊同。

按語感顯然是「這輛車我是買朋友的」。
——對,這是強烈口語風味的說法。沒有正常人覺得這是典型的書面語。噢,這有討論的意義,這就是在討論口語,就是在討論方言。沒人自恃在討論理想的普通話。這不是在研究普通話,這只是一個人想知道寫一個口語句子時用什麼字比較好。不要在那兒被害妄想。

對於這種「的」字的用法,在詞典中其實很容易找到介紹。
我現在手頭沒有《現代漢語詞典》,於是查了一下《現代漢語規範詞典》,解釋得還可以:

④[助]用在某些句子的動詞和賓語之間,強調動作的施事者、受事者或時間、地點、方式等。
主任簽的字 | 回來坐的飛機 | 他昨天夜裡犯的病 | 我在上海念的中學。

「我是買的朋友的」的「是」在這裡應該不是句式的必要成分,僅用於強調,而「我買的朋友的」是較為核心的結構。「朋友的」在這裡是對「買」的對象「車」的描述。而「買」和「朋友的」中間這個「的」用於強調「買」的對象是「朋友的(車)」。

至於為什麼不用「得」。「朋友的(車)」不是「買」的程度(買得早)也不是結果(買得破產),也不表示可能性(買得起),這裡不屬於用「得」的場景。

另外,「這輛車我是買的朋友的」這句子最外層的結構類似於「飯我吃了」、「牆上掛著畫」等句子。這是漢語常見句式,硬套「倒裝」或「主謂賓」等體系並不便於解釋。一種常見的語法分析大致是這樣:「這輛車」是話題,「我是買得朋友的」是對話題「這輛車」的說明。當然,這個句式和「的」的問題關係不大。


用「的」字。

這句話確實不是書面語,但並非只有書面語才有討論價值,甚至可以說口語語法結構的討論要比書面語的重要得多,因為它是活的,比書面語更鮮活。

首先要明確,這個「是」字在此不作為系詞,而是加強語氣,或說是強調。試比較「這輛車我是買的(朋友的)」和「這輛車是我買的(朋友的)」。
當然在純粹的口語中,可以用重音來代替「是」字在這個句子中的作用。
「這輛車我是買的」(為簡化討論,這裡先拋開「朋友的」不論)這本身已經已經是一個能表達完整意義的句子,它強調了「這車是買的」這個信息。而去掉強調後(包括語法和語氣上的強調),這句話原型是「我買這車」,這句話是完整的(主謂賓齊全),但沒有時態沒有語態沒有強調,這句話不傳達任何意義(意義才是句子的單元)。

再說這個「的」字,按王力的說法(若及物動詞後不帶目的位,則需要在後面加一「的」字),這裡為了強調將賓語提前,因此在「買」字後面加「的」以保證語氣完整。

其次要明確的是,「朋友的」是省略自「朋友的車」。
因此這句話表達了兩個意思:第一,這車我是買的(不是租的不是借的也不是中獎得的);第二,這車原是朋友的(不是爸媽的也不是陌生人的)。

因此比較保險的辦法是按照所表達的意義將這句拆開。「這車我是買的,買的朋友的」。

至於後一個問題,「買的朋友的」、「挑的便宜的」,這並不是片語。
要分析需要根據語境補充缺失意項,拿「挑的便宜的」為例,隨便設個語境,句子補充為「挑的便宜的衣服」,這不是片語,而是一個表達了意義的句子,省略了「是」。

說到這裡,需要反對前面的知友提出的,這裡的「的」字是「用於強調動作的施事者、受事者或時間、地點、方式」的說法。
這裡的「的」,不同於「我是在上海念的書」里的「的」,而是「我念的是上海的學校」里的第一個「的」,或者為了表述得更清楚,是「他患的是感冒」里的「的」,是因為及物動詞後未帶目的位而加的,保證語氣完整的「的」。


這個應該是放言吧。正規普通話應該沒有這樣的用法。至少在新聞聯播等規範性比較強的節目中從沒聽說過。

如果硬要取一個,肯定是取「的」,表示「這是我買的,(原來是)朋友的車」 的意思(按我理解這是作者要表達的意思)。「得」字不通啊。


從句子成分的角度回答,「的」後面接名詞,如:我的車,他的車,朋友的車……表示從屬關係;「得」後面接補語,如:買得太多了……
題主的例子中,「這輛車我是買de朋友的」或許可以補充完整,即「這輛車是我從朋友那兒買的。」車是主語,即「車是我買的」。或者把「這輛車我是買的朋友的」理解為賓語前置,即「我是買的朋友的這輛車」就是說,「買的」和「朋友的」為車的定語。
或者改成「這輛我買得屬於朋友的。」可是這樣又不夠通順。
其實這個句子不屬於規範的語法結構,而是一句平時常用的口語化的省略。而口語很多都是無法寫出來的,僅僅存在於口頭的。


「的」後面一般接名詞(或具備名詞屬性的片語),「得」後面一般接副詞。

【這輛車我是買de朋友的】「朋友的」實際為「朋友的車」的口語縮略,故應用「的」。.
「買的朋友的車」是個動賓結構
「挑de便宜的」同理,完整版實際為「挑的便宜的那部車」,同為動賓結構。

若說「這輛車我買de很乾脆」、「這輛車我買de很猶豫」,「乾脆」和「猶豫」是副詞,用來修飾「買」這個動作,用「得」。


口語語句:這輛車我是de朋友的。

①分析:
先理解這句話的意思,核心表達是兩個:一是買這個行為,二是朋友這個來源。
綜合這兩點再加上基本意思,我們可以替換為:「這輛車我是向朋友買的」或「這輛車我是買自朋友的」。

一個是狀語前置,一個是狀語順置。

從這裡我們可以通過觀察得出一個假想,這句口語中的de和自的功能應該是一樣的,也就是與後面的名詞合成狀語的一個助詞。然後,以此假設,在更多的同類語句中尋求例證並總結特性(即更換de前的動詞)。

1、 今天的午飯我是de路邊攤的。
很明顯,「買自」的搭配不適用於「吃」,買伴隨的狀語是買的來源,而吃伴隨的狀語很顯然是吃的地點。也就是說,例1中的de相當於「在」。
替換就成了:今天的午飯我是吃在路邊攤的。
可以看出這不是很符合我們平時的語言習慣,表達同樣的意思,我們通常說:今天的午飯我是在路邊攤(稍重音)吃的。

2、 小李的作業是抄de別人的。

抄伴隨的狀語是抄的對象。替換就成了:小李的作業是抄自別人的。

所以,這裡的de是一個助詞,用於構造表示來源、對象、地點這一類的狀語。這種構造方式很好地解決了動詞順接狀語的問題。這樣我們不必總是把狀語前置。
在路邊攤吃的飯,就可以說成:吃de路邊攤的飯。

②總結:
順置
de朋友的 吃de路邊攤的 抄de別人的
前置朋友買的 路邊攤吃的 別人那抄的

③結論:
漢語中用於狀語順置的助詞很少,自、給,應該是最常見。這裡的de用法是一樣的。
的、得、地,好像都沒有這樣的用法,包括已知的口語語法。(誰翻翻詞典啊,百度不可信,手頭又無有。)

也許,我們應該創造一個新詞來表示,我推薦從「滴」化出一個de音。這樣,我們就可以說:
這輛車我是買滴朋友的。
今天的午飯我是吃滴路邊攤的。
小李的作業是抄滴別人的。

TMD再也不擔心了,╮(╯▽╰)╭

PS1:的,有一個用法,是在動賓結構中間插入,如「坐的車」「吃的飯」「打的車」,我表示與這裡無關。很明顯用法不同。
PS2:相比順置狀語,前置狀語從古代開始就一直是正式用法,但是順置狀語很明顯更自然。
PS3:買的、朋友的,兩個詞分開理解完全不是這句話的意思了好么。╮(╯▽╰)╭
PS4:這一類的句子把de去掉可以維持基本表述不變,但是表達的含義會有變化。


買的朋友的,正常語序是買的是朋友的車,再換一種,我是從朋友那兒買的車,所以這裡是「的」


兩個字在此處用法不是通用了嗎


用的


去掉這個"的"不就通順了
這輛車是我買朋友的


遇到這種情況我一般不糾結,直接說這輛車我是買噠盆友噠?


買的朋友的。兩個」的」都是作為歸屬意義的,一般來說,歸屬意義都用」的」。
而買得貴,是動詞加形容詞,」得」用於修飾意義。(^_^)Y


傾向於後者。不過,跑題發散下,諸如此類,我會說,【這輛車是我朋友賣給我的】。so easy


個人看法。
如果把句子中「我買的」、「朋友的」看作是並列關係,那麼都是在修飾「車」,肯定用「的」;
把這句話換個表述:「這輛車是我從朋友處買得的」,其中的「得」不是助詞。


第一個「的」修飾朋友,第二個「的」修飾車,所以兩個都要用「的」
其實後面不解釋 這話還真不好懂


感謝我偉大的語文老師叫我的僅有的有用的知識。我語文老師這樣教我的:用四川話說的(dì)地(dī)得(dē)。所以因該是,買的朋友的車。好像在四川中得基本很少用,除了(要得)


天啊!何處的方言?

語序方面勉強通順。即使作為口語而論,文化水平也太低。

「的」 有兩種用法:一種是表達物主與物的關係,另一種則是修飾名詞,即形容詞+的+名詞。兩種情況下,出現在「的」右側的都是名詞。顯而易見,「的」 有將形容詞名詞化的作用。

這裡第一個「的」表達車的來歷,第二個則說明了車的原主人。在運用「是……的」格式的情況下,之間的「買的朋友」是對車的修飾定義。用「的」是正確的。


是這樣的:「的」前面的詞語一般用來修飾、限制「的」後面的事物,說明「的」後面的事物怎麼樣。結構形式一般為:形容詞(代詞)+的+名詞;「地」前面的詞語一般用來形容「地」後面的動作,說明「地」後面的動作怎麼樣。機構方式一般為:副詞+地+動詞;「得」後面的詞語一般用來補充說明「得」前面的動作怎麼樣,結構形式一般為:動詞+得+副詞。 」 這是漢語規定得最標準的用法,就你的這個問題來說,「買」是個動詞,後面緊跟著是對前面動作的注釋,所以應該是用「得」,正確的句子是:這輛車是我買得朋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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