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對小米6*12小時工作制怎麼看?
如果你收到offer,會因為這個原因拒絕么?
給夠錢就沒什麼。關鍵是透明公開。
如果說的是8x5,給的是8x5的錢,乾的是12x6的活,就很操蛋了。
如果說的是12x6,給的是12x6的錢,乾的是12x6的活,那就是公平公正公開,沒什麼可指責的。
總比打著八乘五的旗號,給著八乘五的工資,以各種理由實行六乘十二的好吧?錢給到位就ok。
對於懷有創業者心態的人,我覺得的這個時間上沒什麼問題。
這不是付出與回報是否對等的問題,而是看一個人追求如何。
沒有創業心,沒必要來小米。擁有創業的心,再苦再累也不在乎。
比如你看阿里來的早的,很多身價都千萬上億了,小米早期創業的人員現在身價多少你可以猜猜。有的人就是覺得我年輕一把我要拼一點,也多賺點,雖然有風險。但顯然還是有人不感興趣,人家覺得即使錢少一點,也要在任何時間都要有空閑時間,不要太累。這個是每個人的選擇,是自由,沒有對錯。
堅決反對加班,所有事情,做完就該走,人得有自己的生活,但是如果是創業就算了,創業就意味著工作就是生活,我選擇創業,就選擇了這樣的生活,我為我自己的事情奮鬥,何來加班?我每時每刻都再工作。
之前提過這麼一個問題,小米公司是不是在明目張胆的違反勞動法?
排名第一的回答如下:
黃嘉,人力資源管理師,企業培訓師,市場營銷總
對此我認為,如果不是倒班這種情況,或涉嫌違反勞動合同法中相關規定。雖然上面有人回答給加班費,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洪總相關規定,在正常工時制度下,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所以,如果沒有倒班的前提下,工作時長明顯超出規定範圍了。
我會拒絕。今天賺錢給明天治病,這種事我可做不出來。
我相信有一部分人,無論是主動洗腦還是被動洗腦,會覺得工作就是生活,他的人生價值體現在工作中,他從工作中得到的成就比其他任何事情都大。對這種人來說,7*24小時也沒有問題。這種對工作的態度,根本上,不在於是不是在創業公司,而是在於他從工作中滿足了自己的成就感和存在感。只不過在創業公司這種人最如魚得水。
還有另外一群人,他的成就感和存在感可以從其他地方獲得,比如從家庭,婚姻或者其他任何事情,對這種人來說,他們只是把工作當做生活的一部分。因為他們的人生不依賴於他們的工作。
所以,回到問題本身,你對小米6*12工作制怎麼看?首先你要看看自己是什麼人?你的成就感從哪裡來?是從每一次項目上線,每一次用戶反饋,每一次BUG被修改後獲得的更多。還是從其他地方獲得的更多?當然這兩個並不是非此即彼的關係,但總有一個平衡點。考慮好你的平衡點在哪裡。
我們這個社會好像更傾向於讓人成為第一種,有些人大喊:「奉獻吧,你的人生會在奉獻中得到升華!你的工作就是你的事業!balabalabala」。不過在我看來,工作只是我生活的一部分,我家庭的和睦,身體的健康,閱歷的積累,甚至看著我孩子的成長都是我獲得成就感和存在感的渠道。工作只是為了讓我的生活更好的一個手段。我當然不排斥在必須的時候犧牲一部分時間用戶在工作中,但我不會讓這個變成常態。
知乎上同事太多。匿了吧!
儘管不是it員工,但上班的時間是7*12,這種工作強度已經讓我病過一場了,身體接受不了,我果然還是太弱雞了。
如果給72小時的工資,我當然不拒絕。
我還記得,擁有第一份5*8的工作時,我很喜歡那份工作,我很喜歡我的職業,公司也發展的不錯,一切那麼美好。
後來。。。後來我去了一家6*10的公司,時間開始變慢,生活開始無序,我的一切彷彿都被打亂。
半年之後,我實在受不了了,去了一家5*7(去之前以為是5*8)的公司,我又找回了對這個職業的愛。
我覺得這個跟錢無關,即使我現在5*7,還是會因為對這個職業的愛,對公司的愛,每天晚上花點時間看書,為公司寫點東西。但是那家6*10,實在是把我壓得每天喘不過氣。不會去。在一個5*8的公司,可以因為認同發展,去主動6*12。但是這個事要是反過來就扯了。而且it畢竟是腦力勞動,天天十二個小時,唯一的結果就是生產垃圾。今年前半年一直6*12的it從業者認真地說。
如果不是自己熱衷並且願意為之努力的工作,5*7小時也不想干。如果是自己認為值得去奮鬥的事業,6*12小時當然不介意。
樓上各位,等你們因為工作操勞大病一場,你們的想法絕對會改變的,相信我。
如果一份工作,讓你沒有時間去體會世界的美好,沒有時間去陪伴家人愛人朋友,就稱不上是一份好的工作。
招的全部都是摩羯嗎?
如果希望休閑的朝九晚五的八小時工作制,希望著每周有著雙休的小生活,沒事還能小資一下。上班的時候就是發發郵件,處理下日常工作。如果希望的工作就是悠閑,你的生活就是希望這樣循規蹈矩的繼續下去,
那麼,
你千萬不要邁入一個新公司,創業型公司不適合你的。
互聯網的創業公司更不適合你。趁早離開。
對於一個創業公司來說,要的是速度。這裡每個人沒有完全固定一成不變的工作內容,你可能要身兼多職,你的手頭會有永遠忙不完的工作,大家相互協助,共同解決不停出現的難題,這就是創業過程的樂趣。
因此,在這樣大家都明知的創業環境里,再告訴你是5*8小時,再按照這個5*8小時給你發工資,你覺著合適嗎?
看了一圈, 好像很多人都很贊同創業公司就應該像牛一樣苦幹猛干, 我完全不同意!
加入創業公司或者自己創業為的就是能有機會實現理想, 但這不應該建立於摧殘身體的前提下. 回到問題本身, 人家問的是對於6x12工作制怎麼看, 而不是加班給不給加班費, 報酬是否優厚, 故我覺得很多人的回答都是答非所問或者故意誤導.
還是雷軍那話 三靠譜 事靠譜 人靠譜 錢靠譜 就干。。。還有就是一 :自己想不想干;二:自己能不能幹。如果行 just do it !
這已成為歷史
70-80小時在it公司都算合理的吧?我實習的公司還要配給員工筆記本,讓員工下班後在家裡遠程登錄寫代碼。我甚至感覺白天基本都在開會討論,不光是自己的項目,還要討論同組其它隊友在做的項目,真正的代碼都是下班寫的。
(我沒什麼經驗,純屬暑假實習總結來的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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