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浙大最新推出的《浙江大學優秀網路文化成果認定實施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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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優秀網路文化成果認定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高校網路文化建設,充分發揮網路文化育人功能,學校將優秀網路文化成果納入學校科研成果統計、各類晉陞評聘和評獎評優範圍,現就優秀網路文化成果認定製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校在職教職工及在校學生。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優秀網路文化成果包括在報刊、電視、互聯網上刊發或播報的,具有廣泛網路傳播的優秀原創文章、影音、動漫等作品。原創文章字數應不少於1000 字。
第四條 優秀網路文化成果作者必須為署名作者或署筆名、網名的實名認證人。
第五條 優秀網路文化成果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導向,運用正確思想文化對各種社會輿論和價值觀念進行引導,用優秀的文化內容引導人、陶冶人、激勵人,努力營造適合於師生髮展的網路文化環境,使之成為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和提升浙大聲譽的重要載體。
第六條 優秀網路文化成果的申報標準如下:
(一)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和《求是》雜誌刊發,並形成重大網路傳播的作品,可申報認定為等同於國內權威學術期刊刊發。
(二)在中央級報刊、電視新聞媒體刊發或播報,並形成較大網路傳播的作品;在中央級媒體的網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動客戶端」(以下簡稱「兩微一端」),其他主流媒體及其網站、「兩微一端」和重要商業門戶網站及其「兩微一端」上刊發、轉載,併產生重大影響、形成重大網路傳播的作品;獲省部級網路文化評選獎勵的作品,可申報認定為等同於國內一級學術期刊刊發。
(三)在中央級報刊、電視新聞媒體刊發或播報,並形成網路傳播的作品;在中央級媒體的網站及其「兩微一端」,其他主流媒體及其網站、「兩微一端」和重要商業門戶網站及其「兩微一端」上刊發、轉載併產生較大影響、形成較大網路傳播的作品;獲教育部相關司局和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等廳局級網路文化評選獎勵的作品,可申報認定為等同於國內核心期刊刊發。
第七條 優秀網路文化成果由黨委宣傳部每年6 月牽頭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認定。本辦法第六條中提及媒體以外的其他報刊、電視、網站、「兩微一端」及海外重要媒體由專家委員會認定。
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的各類媒體範圍如下:
(一)中央級報刊、電視新聞媒體包括:《人民日報》、《光明日報》、《求是》雜誌、中央電視台、《新華每日電訊》、《中國日報》、《參考消息》、《半月談》、《環球時報》及其網站和「兩微一端」。
(二)其它主流媒體包括:《浙江日報》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報、電視台,《杭州日報》等省會城市黨報、電視台,《中國教育報》、《中國青年報》、《中國科學報》、《新京報》、中國教育電視台等影響力廣泛的報刊、電視、網站及其「兩微一端」;省部級單位網站、省會城市政務網、新聞網,中國網、中國新聞網、澎湃新聞等網站及其「兩微一端」;浙江大學WWW 網(求是新聞網)、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及頭條號。
(三)重要商業門戶包括:新浪、搜狐、網易、騰訊、優酷、鳳凰等網站及其「兩微一端」。
第九條 本辦法所稱的重大、較大網路傳播認定如下:
(一)重大網路傳播是指作品被不少於20 家主流媒體及其網站、「兩微一端」以及重要商業網站及其「兩微一端」刊發、轉載。
(二)較大網路傳播是指作品被不少於10 家主流媒體及其網站、「兩微一端」和重要商業網站及其「兩微一端」刊發、轉載;微信公眾號刊發的作品,閱讀量不少於10 萬;頭條號刊發的作品,閱讀量不少於40 萬。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黨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抖個機靈:如果一定要認定優秀網路文化成果,能不能按Github的star數來算?
正經答:
會出這個辦法早就知道,是巡視組來浙大以後就有的通知,但是當文件內容下發的時候,還是很為其震驚了一番。
你浙一貫挺重視新媒體,從扶持各級各院系的全媒體平台,以及給新媒體社團特地整的工作間,就可見一斑。然而探索所謂優秀網路文化成果的認定,不是強行將其影響力和學術性等同。大眾傳媒的特質決定了其內容很難具有深度,傳播率和專業程度實際存在一定衝突,一定要獎勵媒體文章,另建體系不行嗎?偷懶強行融入學術體系,還納入科研成果、晉陞聘任,這就著實有些莫名其妙了。
有人說這些媒體也不是野雞媒體,存在一定的門檻,不過這裡頭某些紙媒在專業問題和科學常識上干過的蠢事可是比比皆是哦,更何況後面還跟著『網站及兩微一端』,後者的質量較紙質出版物,更是泥沙俱下。至於傳播力的問題,帶著浙大的title,加之這些媒體日常互相轉載的親密關係和本身已有的影響力,這個刊發媒體數和閱讀量實際上並沒有什麼特別的難度。拿這種文章等同於學術著作,納入學術考核指標,在各個評獎評優和職稱評選都坑位有限的情況下,也真是不擔心劣幣驅逐良幣啊。
也別說什麼對新聞傳播學專業有意義了,我就是傳院的,此辦法一出,師生皆驚,不是驚喜,是驚嚇,appalling,好么?嚇得老師們紛紛表示辦法不廢,論文也沒必要寫了,還不如跳槽跑路呢,真真是『黃鐘毀棄瓦釜雷鳴』既視感——傳院也是很恥於跟這玩意兒為伍的,而沒人比我們更了解大眾傳媒了。新聞哪怕有『無學』這種各執一詞的說法,刊登在正經期刊上的文章,還是要按照學術的基本法來寫,大眾媒體的文章則另有評判的標準和名義,實踐作品也好約稿也好,總之從來與前者並非同一體系。
最值得咂摸的還是資格認定的問題,『優秀網路文化成果由黨委宣傳部每年6月牽頭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認定。本辦法第六條中提及媒體以外的其他報刊、電視、網站、「兩微一端」及海外重要媒體由專家委員會認定。』,學術文章認的是同行評議,這一條中只說黨宣牽頭,和一個語焉不詳的『專家』,實在令人疑惑,這個專家是搞黨宣的專家,還是搞媒體的專家,還是什麼文章找什麼專家?
語焉不詳、模糊定義的條例,可操作和可解釋的空間都很大,也不是針對神州大地的世界一流大學,根據宇宙範圍內權力運行的基本規律,要嚴格地、公正地落實某種規則和政策,很多時候是必須苛細的,話不說清楚,真不能怪群眾瞎聯想,實在是尋租空間甚廣,讓人擔心這辦法到底是用來做什麼的。
哪怕找對應專業的專家,黨宣牽頭,我也不是歧視誰,然而術業畢竟有專攻,他們的評議權重幾何,以及擇選專家的品味如何,似乎都有些使人擔心。畢竟你浙團宣彷彿就干過跨年夜叫停《歡樂頌》演出因涉宗教事務這檔子事,團宣牽頭的某公眾號還曾長期抄襲豆瓣影評,宣傳偽科學書籍《天才在左瘋子在右》,推文截圖同學朋友圈日常不打碼,不要說搞專業的素質了,宣傳的素質、媒體的素質,以及常識水平,也是很令人咋舌的。當然我們都曉得的,黨宣的水平,肯定是向來要比團宣高出很多個level的啦。
千言萬語彙成一句你浙藥丸
大體看後,有幾點想法
1.大學為了適應新媒體大發展的形勢所進行的嘗試。畢竟新媒體社會影響太大,應有所作為。
2.政策中對媒體權威性有一定要求,但裡面混進一些不該有的,應該完善。
3.政策對發表內容質量有一定控制機制,但中間尋租空間太大了。操作不當的話,會成為分贓盛宴。
4.最核心的問題~
媒體文章,無論影響多大,都不應等同於期刊正式發表。因為兩者的發表邏輯根本不同(學術發表是要理論,實證研究和同行評議等條件的)。
可為媒體刊文專門設計評獎時所佔的權重,而不應如浙大這樣將其與嚴謹的學術發表混為一談。
浙大這樣做初衷可以理解,但可能導致學術風氣和學術研究的地位遭到破壞。想像一下吧,這給老師和同學們傳遞了怎樣的信號?
此外,大家有空可看,陳東升:浙大何以再成網紅?裡面有一段非常有趣,摘抄在此~
「如此考核辦法,令人啼笑皆非、是非混亂。
就網路文化成果考核本身而言,浙大這一新辦法也是概念混亂、漏洞百出。
這裡稍舉一例。
?
眾所周知,中央媒體共有人民日報、新華社、光明日報、經濟日報、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央電視台等16家,這有中央文件、中宣部規定為依據,不可隨意增刪。但浙大新辦法卻隨心所欲、自說自話,對中央媒體自定標準,該列入的中央主要媒體如新華社沒有列入,不該列入的塞進去了一大把,明顯有違中央規定,不懂宣傳,也不講政治。網路以此作新聞標題:《浙江大學:在環球時報發文微信閱讀10萬+被認定為在一級學術期刊刊發》,後面跟帖的罵聲一片,就反映了人們對此類現象的驚訝、不屑和憤慨。」
這麼說,坐擁百萬「粉絲」的「網紅」作家周帶魚是不是可以評為副教授了?
真正從這一規定中受益的可能是高校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他們要在專業的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實屬不易,如今只要在網站上發表「不少於1,000字」的文章就可納入考核評比,相比而言門檻大大降低。此外,由於網路傳播中的點擊量和轉載量極容易作假,相比學術期刊則更容易滋生腐敗。
因此造成的後果恐怕是使埋頭做學問成為一件「費力不討好」的事。對於那些不願在公共平台上拋頭露面的學者,或是不適宜大眾傳播的研究領域來說,在同一規則下可能產生新的不公平。而對於表面受益的青年教師和學生,則極可能是一種誤導,助長了某些人投機取巧、急功近利的心態,最終導致無人再安心做學問。
但奇怪的是,中國內地主流媒體似乎很少正視這些問題,大多對這一規定給予正面評價,甚至稱其為「開創先河」之舉。許多內地評論者認為,該做法是「貫徹落實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探索優秀網路文化成果納入學校科研成果統計」的創新舉措。也有人指出,此舉有助於打破「唯學術期刊論」。但這種說法難以成立,因為它不僅不會打破,反而徹底服從並強化了「唯學術期刊論」。
這種不辯是非、盲目叫好的做法,被一些人認為其背後有著特殊的政治意圖。「辦法」中強調:「優秀網路文化成果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導向,運用正確思想文化對各種社會輿論和價值觀念進行引導。」這種將宣傳與學術混淆的做法,不僅對學術的客觀性、公正性傷害極大,而且會破壞正常的社會輿論生態。令人憂慮的是,當高校師生都爭做周帶魚式「網紅」的時候,恐怕就是學術被輿論喧囂徹底淹沒之日。
轉自多維新聞網http://culture.dwnews.com/renwen/news/2017-09-18/60013130.html
把學術評價權交給大眾?我想起了那十年批鬥教授的情景。
老師會要求全體學生,家人,同事點贊。
近日,浙江大學發布了《浙江大學優秀網路文化成果認定實施辦法(試行)》,辦法規定: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和《求是》雜誌刊發,並形成重大網路傳播的作品,可申報認定為等同於國內權威學術期刊刊發,在中央級報刊、電視新聞媒體刊發或播報,並形成較大網路傳播的作品;在中央級媒體的網站及其兩微一端,其他主流媒體及其網站、「兩微一端」上刊發、轉載併產生較大影響、形成較大網路傳播的作品,可申報認定為等同於國內核心期刊刊發。該辦法一經頒布,即引髮網友熱議。
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以及自媒體的崛起,越來越多的人在網路上發展自己的觀點,傳播自己的理念,浙江大學的新規的確與時俱進,具有其積極的一面。
一、該規定的頒布推動了網路文化的發展。
自媒體的崛起,已經大大推動了網路文化的發展,各種層次的人群都可以毫無門檻且低成本的在網路上表達自己的觀點與看法,浙大的新規,將會在一定程度上引導部分思維前衛的研究人員將自己的專業知識發表在網路媒體上,充實了網路文化的作者人群,豐富了網路文化的內容。
二、該規定的頒布將會大大提升網路文化的質量
由於網路文化的低門檻、低成本、高關注、高傳播,導致網路文化的質量參差不齊,不少博眼球卻低質的文章盛行。浙大的新規,將會引導部分研究人員將部分易懂且與生活緊密聯繫的專業文章發布在網路中,由於專業文章其內容豐富,條理清晰,理論充分,會為整個網路文化帶來一個質的飛躍。
三、該規定的頒布普及了科學知識,擴大了專業文章的受眾
由於專業文章的特殊性,其內容具有一定的深度,普通群眾難以理解,受眾範圍較小,如果鼓勵研究人員將部分易懂且能夠應用於普通民眾生活實踐的文章發表在網路媒體中,對於廣大普通群眾也是普及科學知識的一個好機會,能夠提升普通群眾的知識水平。
浙大新規縱有以上諸多益處,但其弊端亦不可忽視。
一、該規定降低了科研成果的嚴肅性
一篇專業的科研文章的發布,是需要經過嚴格的專家評審等程序,如果僅以社會大眾的傳播度來識別科研成果,未免過於兒戲。
二、作弊行為難以避免
根據該規定,「重大網路傳播是指作品被不少於20 家主流媒體及其網站、「兩微一端」以及重要商業網站及其「兩微一端」刊發、轉載。較大網路傳播是指作品被不少於10 家主流媒體及其網站、「兩微一端」和重要商業網站及其「兩微一端」刊發、轉載;微信公眾號刊發的作品,閱讀量不少於10 萬;頭條號刊發的作品,閱讀量不少於40 萬」。現在的新聞報道中,刷轉發量及閱讀量的新聞屢見不鮮,不少準備評定職稱的作者,文章質量達不到期刊的發文標準,可能會為了評定職稱後能夠給自己帶來的諸多利益,考慮鋌而走險,通過刷閱讀量等方法,「曲線救國」。那麼如何識別作弊行為,就成為浙江大學需要認真考慮的問題了。
追根究底,是唯論文論的學術評價體系在指引著人們的行為。
現代的學術職稱評價中,發表論文的數量及水平是評職稱等的重要參考因素,至於論文對科學、文化、生活等的實際作用在所不問,導致現在大學當中,教授都不願意帶本科學生,天天忙於自己的實驗與論文,研究生也就視為自己發表論文的有力助手。
因此,只有改變學術評價體系,不再唯論文論,才能真正推動中國學術界的進步。
只能說噁心
昨天(9月16日)浙大頒布了《浙江大學優秀網路文化成果認定實施辦法(試行)》,該辦法頒布後引起了軒然大波,眾說紛紜。更有人直接說:網紅也能當教授!
那麼怎麼評價浙大這一做法?要說明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說明學術的性質,然後說明這種性質如何決定了學術評價的自主性,以及學術市場的競爭性。
一、學術價值的主觀性
「學術」產品和任何產品一樣,重要的不是其屬性,而是其價值,而價值是沒有客觀標準的,這是經濟學的常識。價值完全是由學術市場的消費者自己判斷的。因此,要大膽地打破學術與非學術這種說辭,要用有價值還是沒有價值取代之,這種學術與非學術的劃分根本就不重要,而且是誤導性的。目前,「期刊上發表文章才是學術的」這一觀念如此之流行,使很多人對互聯網上發表的文章採取了輕視的態度,實際上,誰敢說期刊上發表的文章一定比互聯網上發表的文章更有價值。在互聯網之後,仍然認定期刊上發表的才算學術成果,就好像有了鋼筆之後,仍然規定用鵝毛筆寫出來的才算文字一樣可笑。從這點上說,浙大接納互聯網作品,向互聯網開放科研成果是值得讚賞的。
」期刊」應該理解為學術文章聚集的地方,它本身不應具有「決定文章價值」的功能,因為價值的決定應該完全交給讀者,而不能由期刊本身決定。目前用期刊來認定學術成果價值的價值,把期刊的等級與相應的利益價值掛鉤,這本質上是一種偷懶的做法,也是背離了學術價值的主觀性的錯誤做法。社會科學的研究本質上是思考與寫作,其成果可以發表在任何地方。研究者可能成為網紅,也可能不能成為網紅,他的文章的轉發或點擊量可能大,也可能小。政府或高校不能把這些作為價值的客觀評價標準,正如不能把期刊發表作為學術價值標準一樣。一旦有可客觀標準,就為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機。浙大的這個規定給出了不少客觀標準,這是讓人感到遺憾的地方。
學術價值的主觀性並不意味著難以操作,因為辦學者根據自己的價值判斷,發現有價值的人才,然後去購買,這樣就形成價格,有了學術的市場價格,聘任人才就好像我們在商場買東西一樣便利,目前之所以覺得不好操作,是因為沒有形成學術市場。
二、學術評價的自主性
學術價值的主觀性決定了辦學必須是自主的,因為只有「自主」才能對價值進行「主觀判斷」,所以,辦學的自主性是價值主觀性的必然要求。辦學者究竟會以什麼作為「學術成果」的評價標準,不能由外部施壓,而是要完全交給辦學者自己決定。作為辦學者,他們要「發現」他認為對他的辦學有價值的人才,這樣他們就會只看成果本身,而不是看成果發表在哪裡。學術評價的自主性,才是與學術的本質屬性,即其價值的主觀性相符的。當主管部門給出什麼是學術成果,什麼不是學術成果的標準時,就剝奪了辦學者自主評價的權利,導致學術的行政壟斷,這時學術也就淪為工具。
在官辦的科研體系下,學術的價值是由政府指定的專家說了算的,這就相當於這些專家替讀者決策了。迷信專家是一種計劃經濟的思維。當然,判斷學術作品的價值從來是一個「過程」,不是誰都可以做到的。通常,能做出判斷的人要比他判斷的對象更有水平,「惺惺」才能「相惜」,不是伯樂的人相不出好馬。所以,在自己辦學的條件下,對辦學者的要求是很高的,他們必須有足夠的判斷力,這與市場中對企業家的判斷有很高的要求是一樣的。但在學術壟斷的情況下,辦學者就不需要做出判斷,他們只要看看發表在什麼級別,數篇數就可以了。在這種情況下,執行壟斷命令的管理人員實際上是官方的奴才,而不是一個「行動的人」。
三、學術市場的競爭性
自由競爭下才能產生好的作品,真正好的作品是市場競爭出來的,這也是經濟學的基本原理之一。而且,只有當辦學者有充分的自主權時,才能出現競爭性的學術市場。相反,當辦學者聽從上面的旨意,服從上面給定的學術評價標準時,他就不再是辦學者,而只是官僚了。在這種官僚化的學術體系下,怎麼可能產生好的作品,怎麼不敗壞道德?辦學者應該有充分的自主權去決定某個學者是不是我所需要的,這與企業家根據自己的需求配置生產要素,俱樂部根據自己的需要購買球員的道理是一樣的,所以辦學者本質上應該是企業家。
在自主辦學條件下,辦學者當然擁有請某人(比如網紅)為教授的權利,這時他要把自己的聲譽押下去,為此行為責任,他必然會審慎,這就和企業家投資一樣。相反,在學術行政壟斷的情況下,高校領導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因為他們根據上面的「文件」辦事,文件為他們承擔責任。
學術市場和任何市場一樣,沒有競爭就不是市場,而競爭的本質上是評價(判斷)的競爭。浙大頒布的辦法沒有充分體現出他們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選拔人才,比如他們仍然以官媒為主導,把點擊量、轉發和期刊級別掛鉤,相當於用既有的行政化科研管理辦法來套互聯網上的作品。
互聯網為辦學者發現人才提供了便利,從網路作品中發現人才沒什麼不可以。互聯網為思想的自由創造提供了更大的空間,有創造力的人也根本不會在乎自己有沒有教授職稱。很多網紅的水平在筆者看來是遠遠高於高校教授的,網紅畢竟是市場競爭出來的,要不斷地創作才能維持網紅地位,而高校教授混日子的太多。某種程度上,互聯網才是真正的大學,高校要適應互聯網,而不是互聯網要適應高校。
行文至此,讀者可以發現,網紅該不該當教授不是一個重要的問題,重要的是思想的生產有沒有「自主性」與「競爭性」。
浙大的這一辦法出台之後,不少人調侃說周某某也可以在浙大當教授了。實際上,周某某成為網紅,正是長期來思想市場缺乏「自主性」與「競爭性」,使得民智不開的產物。當思想市場被壟斷時,計劃者自己也不能獲得正確的信號,來達到自己的目標。
浙大的這一辦法出台,著重於思想的生產的「自主性」與「競爭性」,而不僅僅是老百姓茶餘飯後調整的「網紅與教授」
文自朱海就 浙江工商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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