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魅族因高通專利費過高而拒絕付費,堅持侵權使用高通專利?
在其他廠商全額交的情況下,魅族有什麼底氣在侵權且賴賬多年的情況下,還強硬要求高通打折呢?
以下為魅族官方聲明全文:
魅族願意為專利付費,但是需要合理費率。
如果按照高通目前提出的收費標準,並將手機廠商要繳納給高通及 其他數十家標準必要專利持有人聲明的專利費用疊加,根據由兩位智能手機訴訟案件律師和一位英特爾高管共同撰寫的一份長達66頁的報告顯示,這些費用會佔手機售價的約1/3。一台售價400美元的智能手機,需要交納120多美元的專利費用!
若高通得逞,此收費模式作為判例被持續參考,中國整個手機行業都會面臨危機。其實給高通專利費的其他中國品牌,也沒有解決所有標準必要專利持有人的問題。魅族認為,對待標準必要專利的收費合理性問題,必須有全局的,長期的眼光,不能走到哪裡算哪裡,得過且過。
高通收取壟斷性的、不合理的費率的情況如果不被制止的話,會有以下戰略性歷史性惡果。首先,每年會有百億美元計的專利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其次,會有一批民族企業的發展遭到不公平的打擊。
哈哈,看到有人扯FRAND原則,我就忍不住來說兩句了
你們這些人看沒看前情(高通被反壟斷起因經過結果),你們這些人看沒看高通的起訴內容啊?
經過反壟斷,高通的新的專利協議,通過了發改委的審核並批准通過了——高通的專利許可協議,在法理上是合法合規,不存在違法反壟斷法的情況,也不違反FRAND原則。。。
(高通被反壟斷的最後定性為「收取不公平的高價專利許可費」,整改後的許可協議由發改委審核)
但是,該許可協議目前僅為法理通過,而沒有任何實際判例
不過,請考慮
1:中國是大陸法系,一切也法律為準,而非判例
2:中國不是三權分立國家。。。嗯,你懂的。。。
好了
現在問題來了。。。
通過反壟斷之後,由發改委審核並批准的高通的合法合規的專利許可協議,會被法院以違反FRAND原則而被判無效么?
嗯。。。好複雜啊。。。魅族pro6一到店,所有喝酒的人便都看著他笑,有的叫道,「pro6,你臉上又添上新傷疤了!」他不回答,對櫃里說,「一萬顆X20,再來十萬個ddr3內存。」便排出九文大錢。他們又故意的高聲嚷道,「你一定只敢跟OPPO R9比性能了!」pro6睜大眼睛說,「你們怎麼這樣憑空污人清白……」「什麼清白?我前天親眼見你跑了個安兔兔,還被小米5一加三吊著打。」pro6便漲紅了臉,額上的青筋條條綻出,爭辯道,「手機又不是遊戲機……9萬分!……9萬分,能算跑分低么?」接連便是難懂的話,什麼「2000元最好工藝」,什麼「拍照恐怖部分秒殺s7」之類,引得眾人都鬨笑起來:店內外充滿了快活的空氣。 有一天,大約是中秋前的兩三天,聯發科正在慢慢的結賬,取下粉板,忽然說,「pro6長久沒有來了。還欠幾十文晶元費呢!」我才也覺得他的確長久沒有來了。OPPO說道,「他怎麼會來?……他被高通打折了腿了。」聯發科說,「哦!」「他總仍舊是不交專利費。這一回,是自己發昏,竟賴賬到高通去了。他家的專利費,能想不交就不交的么?」「後來怎麼樣?」「怎麼樣?先是要打,不聽,後來是吊起來打。」「後來呢?」「後來就沒聲音了。」「沒聲音了怎樣呢?」「怎樣?……誰曉得?許是又去找爸爸要錢賠高通了。」聯發科也不再問,仍然慢慢的算他的賬。
為什麼魅族遲遲不願意給高通交專利費?事實上,高通和中國手機廠商的專利問題並非魅族個案,大部分手機廠商都不願意交專利費。
「原因在於太貴,貴到難以想像。」大部分業內人士對此都有著同樣的答案。根據高通的協議,對於面向在中國銷售使用的品牌設備的3G、4G必要中國專利的授權,高通將對3G設備(包含多模3G/4G設備)收取5%、對不執行CDMA或WCDMA網路協議的4G設備(包含3模LTE-TDD設備)收取3.5%的專利費;每一種專利費的收費基礎是設備銷售凈價的65%。
在智能手機的熱銷期和增長期,高通專利費雖然收得價格極高,但是廠商銷售得多,只要早點拿到高通晶元的供貨,這點專利費可以負擔。但是到了2015年,中國智能手機市場整體銷量都在放緩甚至下滑,高通繼續收取高額專利費,就嚴重影響了廠商的利潤。
舉個簡單的例子:一部2000元的手機,需要繳納2000元×65%×5% =65元的專利費。而目前市場上該價位的手機都是超性價比,很多廠商微利潤甚至虧損銷售,高通按照整機收取的專利費雖然打了折,依然是沉重的負擔。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高通財報數據顯示,中國是高通最大市場,上一財年為高通貢獻了53%的營收,共計252.8億美元,但反觀手機廠商的利潤情況卻天差地別。
根據市場諮詢公司CanaccordGenuity的數據顯示,2015年全年,三星佔全球智能手機銷量的23.9%,蘋果佔17.2%。但從利潤來看,蘋果卻佔了全球智能手機利潤的91%,三星僅佔了14%。兩家企業的利潤合計佔了整個產業的105%,因為大部分智能手機企業均出現了運營虧損。
因此,業內人士認為,當通訊模塊變成智能手機成本中越來越小的一部份時,僅持有3G/4G專利的高通,還堅持按照整機出廠價格來收取專利費的做法,顯得過時與荒謬。
題主提出的問題有兩個錯誤:
1,魅族沒有說不交專利費。你下面貼出的魅族聲明第一句話沒有看見嗎?
2,你說魅族堅持侵權使用高通專利,不知道你口中的「堅持侵權」是怎麼來的。
眾所周知,任何有網路功能的移動設備都會用到通信行業基礎專利,這些不可避免的專利叫[標準必要專利],標準必要專利是需要專利持有人跟專利使用人談判的,專利持有人收取專利費的時候需按照FRAND原則。
題主這個問題真是槽點多多,不知道怎麼答。
另外感興趣的同學可以參考一下華為對IDC案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FullText.aspx?ArticleId=93462
不知道以後手機可不可以採用通訊模塊獨立化的做法。
需要什麼制式的網路插什麼制式的通訊模塊。
高通按手機的銷售價格乘以專利費比例收取專利費確實太流氓了。
法庭上見唄,看你專利費付的多還是賠償付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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