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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婚姻法在推動著婚姻淪為了一場投資嗎?

容申辯:題主從沒想過從婚姻中獲益,才有了今天的難過。題主更不是為了來哭訴冤屈的,自己腦子進的水,自己做錯了,自己就要付出代價,這個道理還是懂的。題主真的只是想婚姻法的規定,對婚姻的界定到底是什麼?
另補充內容:題主請的有律師,題主的前夫也是學法律的。第一次庭審中,一屋子坐的就我一個不是學法律的,法律界人士談論這個問題真的很簡單,計算唄,各種證據、各種數據。衝動之下,就有了這樣一個思考。
關於房子增值問題的補充說明:大房子屬於男方婚前財產,無任何爭議。這套房子買的時候總價40萬,現在市麵價格應該在200萬左右,因為是學區房,升值不止100萬的。共同生活期間,也一直在這裡居住。 另外40平方的小房子,因為所在區域比較偏遠,小區環境也差,升值有限,處於租賃狀態。題主所在城市,房價漲瘋了,題主工作生活所在區域,房價1.4——2萬每平方。
題主是感性動物,有人勸不要孩子,這個題主做不到,孩子希望和我在一起生活,我也需要孩子,而且在孩子成長和教育方面,應該比孩子的爸爸能做的更好一點。
有人提出為什麼把問題上升這麼高大上,呵呵,難道我來這裡撕逼,控訴?

離婚訴訟中。因為財產分割的問題,對我們現行的婚姻法產生了深深的不解。
題主,女,34歲,民企管理人員,工作12年,工資收入在當地處於中上水平。結婚6年,孩子4歲半,男孩。
題主丈夫,38歲。當地一家報社工作,工作16年,工資收入,在最高峰時期,也只有題主工資的三分之二,最近三年不足三分之一了(行業原因,他的收入在下降,我的收入在上升)。
看到我寫這麼多收入,大家一定覺得我很拜金。並不是,我在金錢方面的安全感確實比較差,但是從來沒有想過要找一個有錢的人結婚,因為我更期待感情上的溫暖,金錢上,我更想依靠自己來完成。
題主和丈夫相識於2008年,2010年結婚,2012年孩子出世。2016年因為雙方價值觀和家庭觀念方面的認可不同,感情破裂,雙方均同意離婚。但是在財產分配上出現了較大的分歧。
家庭財產狀況如下:房子兩套,一套面積在140平,男方在婚前全款購買(單位福利房,買的很便宜),增值了100萬。另一套面積40平,男方婚前按揭購買,婚後我一次性的支付了剩餘按揭款4萬元,是購買總房款的一半,現在價值40萬。我名下沒有房子。婚姻存續期間,曾經想過要購房,但是因為政策限制,第三套房無法貸款,也就沒有購買
車子兩輛,一輛是我婚前購買。另一輛為婚後我出資購買,20多萬,現在值10萬。
平時家庭的開支方面,他負責家庭日常生活開支,水電氣、食物開支費用等,我主要負責大宗開支,例如孩子的保險、醫療、教育、家庭旅遊費用等等。
在結婚的時候,沒有要彩禮,還淪為親戚朋友中的笑柄。婚姻存續期間,也是本著好好過日子,從來沒有想過自己在家庭開支中的「吃虧」狀態,反正錢都是這個家的。我工作比較忙,家庭的事務,他操心比較多,因此在家庭財務支配方面,主要是他在操辦。我當時也是覺得無所謂的,我賺錢,他操心,分工挺好。
現在要離婚了,他放棄撫養權,我也願意撫養孩子。他能夠支付的撫養費連孩子每個月幼兒園的學費生活費都不夠。我的唯一訴求就是希望那套小房子能夠給我,這樣我最起碼有個住所,等經濟上緩過來了,我再想辦法購買一套房子,畢竟是個男孩,一居室的房子沒有辦法滿足我們母子倆的生活的。
但是法律上,就是那麼的一個規定,我可以分到增值部分的錢,沒有可能獲得這個房子。
對方和法官都以他收入低,我收入高為由,不予支持女方在住房方面需要照顧的訴求。但是大家想想,收入高,和房價比算個屁啊,題主一個月的工資不夠買一平方的房子。他收入低,名下兩套房,還不用養孩子,撫養費按照工資的20%支付,800塊錢.
欲哭無淚的同時,開始深深的理解那些「丈母娘」們。只有丈母娘才真正保護著自己的女兒。
而法律的規定,讓我聯想到了投資。我應該經過各方面的評估,選擇一個他本身升值就好的,同時再這個過程中,密切的關注著數據報表,讓 所有的收益能夠公平合理的分配。
婚姻,在我是個小女孩的時候,我認為是愛情的堡壘。當我青春不再、健康不再的時候,我才發現,真的像一場投資一樣,一個不小心,讓自己血本無歸,還要搭上未來。
而婚姻法的規定,就是讓越來越多的人,有理有據的界定了婚姻就是一場投資。你花多少心機在婚姻存續期間創造的財富上,當婚姻離開你的時候,財富才會屬於你。你一心只為家庭考慮,沒有考慮財富時,當婚姻失去的時候,失去的不僅僅是幸福,還有財富。馬蓉王寶強是,我也是。


見到這個問題,有感而發。

婚姻是什麼,為什麼要結婚。作為多年審理離婚案件的民工來看,婚姻其實跟愛情沒有太大關係。這麼說吧,如果你我看對眼了,覺得一起生活更加愉快,那就你搬到我家或我搬到你家,兩人沒羞沒臊地同居就是。同居就能滿足雙方的情感需要(和肉體需要),為何還要結婚?

我所理解的婚姻是一個社會學概念。婚姻的目的是為了成立家庭,成立社會中最小的組織。人類是群居動物,兩人共同生活可以互相協作,除了滿足情感需要和肉體需要,更重要的是可以提供生活效率。譬如你做飯我洗碗,又譬如你主外我主內,最起碼...房租是兩人分擔啊。不少單身狗選擇合租,也多多少少是為了如此提高生活效率。

而且,婚姻家庭的作用,更重要是在撫養後代方面。現代社會既然將兒童的撫養義務放在其親生父母身上,那麼從子女的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父母才會考慮締結婚姻構築家庭。如果像以前斯巴達他們那樣孩子由社會統一撫養,那麼大家可能都不會選擇結婚了。

所以,結婚的目的就是為了共同生活,共同撫養子女。從1、雙方有共同的目的,2、構築成一個新的組織,3、體現雙方的感情聯合和互相協作這幾個方面,我會把婚姻類比做成立公司。譬如說王馬結婚,就相當於登記設立一個」王馬共同生活撫育後代有限公司」。

婚姻當然需要感情基礎,不是在街上隨便拉一個未婚青年就去登記,就好比開公司也不是在街邊隨便拉一個人就開公司一樣。感情基礎是婚姻或者公司能否順利運轉的紐帶,如果公司股東之間互相看不順眼,公司就會運轉不靈甚至導致解散清算。當然公司的運轉還有《公司法》諸多規定來規範,但家庭的運轉沒有太多的法律規範,只有社會道德規範...或者是自覺了。

如果婚姻雙方看不順眼,沒辦法共同生活,那麼家庭也就運轉不靈甚至導致解散——也就是離婚。所以離婚嘛,其實就是公司的解散清算。我審理離婚案件,在是否離婚的問題上我需要考量雙方的感情是否破裂,但一旦確定要離婚,那麼就跟公司解散清算沒有太大區別,考慮的只是財產屬性,不會再考慮感情了。

所以從這個角度而已,題主說婚姻就是一種投資其實也有道理,就好像與朋友合夥開辦公司也可以算作一種投資一樣。開公司你當然可以做個甩手股東,只履行投資人的基本義務,開開股東會,然後收取分紅。但大多數開公司的人,還是希望能夠將公司經營下去,先定下一個微小的目標——比如先賺一個億,然後努力實現它吧。

同樣,作為婚姻一方,你當然可以只履行配偶的基本義務,況且婚姻法上規定的配偶義務簡直蒼白得可憐。但是大多數夫妻,都會想著如何能夠將小家庭經營下去,是吧。努力經營公司,公司賺了一個億,你雖然分紅只能分兩千萬,但總比每個股東都不做事,大家一分錢都分不到好吧。同樣,努力經營下去,家庭和睦,兒孫滿堂,雖然如果自己單身一人也能好好活下去,但總比年老後兩夫妻如同陌路人般凄涼要好的多吧。

所以,題主你盡可以把婚姻看作投資,但婚姻不僅僅只有投資。投資入股公司,是取得與其他股東共同經營公司進而獲取分紅的權利。同樣投資婚姻組建家庭,是取得與配偶共同經營家庭進而獲取家庭幸福的權利。

說回題主的案件,如果說題主入股一家公司,公司解散清算時卻要拿你其他財產來抵債,題主估計也不會願意的吧。同理,如果房屋是婚前財產,有何理由要求離婚時分割作為婚前財產的房屋呢。再說,既然是婚前財產,那麼離婚時就不應考慮,也就是說只需要考慮題主婚後還貸的小房子。這個小房子分割的話,是對方佔大頭、題主佔小頭,判決歸佔大頭的對方所有,由對方向題主支付補償款,有何不對?

很多離婚案件里,夫妻雙方半輩子只有一套房屋,這套房屋怎麼分?分給哪一方,另一方就大呼「我要流落街頭了!」那怎麼辦?大呼的一方絕對不會提,他拿了取得房屋一方的幾十萬補償款,租房子居住可以一直住幾十年。

再者,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了適當幫助,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七條規定適當幫助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權或居住權,題主完全可以主張在小房子中暫時居住的權利,或者主張小房子只確定各自所佔財產份額(譬如對方70%,自己30%),然後房屋歸自己居住,自己每月向對方支付市場價租金的70%。甚至你和對方也可以協商將小房子出售分錢,那麼題主就可以分得一筆售房款,可以作為購買新房的啟動資金。這些都是離婚時處理唯一房產的方式。離婚時雙方只有一套房產甚至沒有房產的情況並不少見,但是離婚後沒有房產就真的活不下去了?題主自稱收入不低,租房居住真不能接受?

婚姻當中,既然是共同經營,那麼婚後收入如何分配、家庭開支如何承擔是應該說清楚的。有的案件當事人說,我賺的錢就用來供樓養孩子,對方賺的錢就自己拿去花,這不公平!沒錯,這是有點不公平,但這確是你們雙方自願協商的,對方這樣把自己賺的錢用來花天酒地這麼多年,說明你是同意對方這麼處置共同財產的,如果不同意,你早就要求散夥啦。

按題主所說,兩人家庭收入加起來不算高,結婚時間也不長,那麼這個家庭積累下來的財產就不多。既然離婚散夥,也就是分割之前積累下來的財產,得到不多也是正常的。就如同公司清算,發現最後自己只分得幾張爛桌椅,你只能怨公司經營不善,難道還能怨《公司法》。

所以,那些戀愛中並且經常一言不合喂別人吃狗糧的諸位,如果考慮到結婚了,你們考慮清楚怎樣經營「某某共同生活撫育後代有限公司」了么?


因為關注的某巴法官的答案讓本問題被推到了我的時間線上。巴法官是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尤其在婚姻法領域的幾個答案都很有借鑒意義,然而對於本題可能我有一些不同意見,我認為他對婚姻的總結和類比並不合適。

眾所周知,我國的義務教育階段目前並不包括法學教育,這一定程度上導致我國國民的法律素養層次不齊。然而有趣的是,在公共空間中,法律概念並沒有因此失語,恰恰相反,法律概念的使用反而因此有了一種泛化的趨勢。這一方面是由於我國的法律文本儘可能通俗易懂以指導民眾,另一方面也源於我國固有文化中長期的法律與政府、威權概念的混同。因此產生的一個矛盾的現象是,有時我們口中的法律似乎無所不能,任何問題都是法律問題,任何弊病都指望立法解決,有時我們口中的法律又似乎一無是處,統治者的工具,精英的價值輸出,似乎法律沒有一丁點積極的意義。這種看似矛盾的心理恰恰反映出我們對法律概念邊界的模糊,因為缺乏基本的法理學培養,大多數人並不清楚究竟什麼才是法律問題。

在我看來,界定「婚姻」的本質就不是一個法律問題。《婚姻法》的立法目的是以法律形式確立婚姻家庭關係的基本準則。既然以法律為表現形式,其內容就勢必受制於其形式,故而,於道德之上的規定略顯寬泛,於親情愛情之類的情感則全無涉及。法律可以以贍養義務規定父慈子孝,但無法立法強制兄友弟恭,法律可以要求合同雙方誠實守信,但無法要求朋友兄弟義字當頭。因為法律有其界限,公權力有其界限,而愛情與友情等情感恰恰遊離於這個界限之外。這是純粹的私人領域,是風雨能進,國王不得入的內心空間。
所以,儘管巴法官分析的入情入理,我依舊認為,單獨以《婚姻法》視角去審視婚姻的本質恰好似盲人摸象,執其一端而不見全貌。法律人出於思考和推理的目的,常常將具體的生活現象進行法律的抽象;然而在抽象過程中,常常會有困於抽象的概念而忽略生活本質的危險。佛家有知見障,此之然也。

值得注意的是,《婚姻法》關於婚姻準則的界定,並非一早就集中於財產而非夫妻生活,恰恰相反,禮法之分是一件近代才發生的法學大事件。直到清末民初,因襲清朝舊制的三從四德六禮七出三不去還深入人心,以《中華民國立法史》觀點,中國婚姻家庭立法近代化至少要推遲到1931年。甚至以今日大陸部分法律人士的觀點,台灣地區立法中保留的通姦罪依舊屬於立法過度介入家事的體現,那麼可能這個日期還要往後推遲到1950年。

簡述婚姻法立法沿革是意圖說明很有可能現實情況恰恰與題主您的判斷相反,不是婚姻法推動了婚姻的演變,而是國人逐漸覺醒的自由意志和變化的愛情婚姻觀推動著立法的改變。婚姻法的演進與西方文化的傳入息息相關,隨著東西方文化的融合,古老的中國式愛情消逝於歷史長河之中。變動的不是婚姻,而是愛情和自由本身;而法律的更迭不過是理念變動的一個側面體現。

匈牙利的詩人裴多菲有詩: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
恰如其分的點出了愛情與自由的矛盾。無論是西方《聖經》還是古老的中華法系,都將愛情建築於人身的依附之上。《聖經》將女性比作男性的肋骨,於是人要離開父母,和妻子聯合,二人方成為完整的一體。而在中國,成家立業才被視作完整人生,鰥寡孤獨,老而無妻與身體殘缺並立。
以往的愛情觀普遍將愛情視作一種個體權利的自我犧牲,而對婚姻的謳歌又營造出一種婚姻的不可或缺。這種印象在現實領域表現為依附性極強的身份性質的婚姻立法,希冀通過強制性的公權力介入來維護「忠貞不渝」的家庭穩定性,在另一方面則表現出對個人婚姻自由的極大幹預,甚至存在是適婚而未婚青年的人格貶損。我們必須清楚,愛情的本質是自我權利的放棄,是拋棄自由意志而服從於某種道德律令(類似為愛犧牲,舉案齊眉之類)而以往的立法是這种放棄的直接體現。
這種法制體系隨著新中國的建立而土崩瓦解,但是頭上的辮子剪得掉,心中的辮子則未必。我不是說以往的愛情觀是一種落後的東西,而是說,隨著西方文化的湧入,公民自由意志的覺醒,我們終將意識到,我們習以為常的生活體系,尤其是其中的情感道德部分,勢必受到巨大的衝擊。不止是愛情,還有親情,友情。仁、義、禮、智、信,幾乎所有的道德情感都要求我們按照既定的規則行事,這種束縛毫無疑問是對個人自由的貶損。要求一個人忠貞不渝,永不背棄是一種束縛,要求一個人兩肋插刀,義字當頭也是一種束縛。既然我們不再習慣於理所當然的服從,我們就需要用我們的理性去重新釐清這些問題。

至此大概可以給個結論,婚姻法只是我們對婚姻的看法在法律文本上的映射,真正在不斷改變的是我們自己的內心。在自由主義盛行的當下,立法兩難中反映的是愛情文化建構的尷尬,或者說,我們正在建立一個新的道德情感體系。


我的看法相反……

我覺得現行婚姻法是教育女孩要保護好自己的利益。

婚姻本身完全是可以不算做投資的。

比如大家簽字結婚不辦婚禮,就沒有花銷。(誰讓你們結個婚非要幾十萬的來去操辦?)

大家一起買房,分手均分就不算投資。

投資的前提是你期望通過這個模式獲得利益。那麼投資失敗的事情很常見。(論投資你只能只賺不賠?)

你拿到手的部分,正好是你付出的部分,這不算有損失,而男方原有財產是原有的,婚前的,跟你沒關係。

換做你有婚前2套房,結婚離婚之後要分男人一套,你願意?

所以婚姻法就是提醒你,不要試圖通過婚姻獲取利益,謹慎處理婚前婚後的財產,最好不要產生難以分割的部分。

至於孩子部分,孩子是你自己的孩子,你可以讓他跟你姓么,那麼你前夫少付也就算了,不然就繼續協議啊……他家的兒子跟他姓,法律按照你的收入來,但是你吃不消,要他補貼自己兒子也是天經地義……

這樣就把婚姻歸結於投資失敗了……那難怪你會投資失敗啊。

王寶強和馬蓉的事情就是更好的教育我們,要把感情和金錢分清楚,婚前財產公證,婚前簽署好婚前協議,不可否認夫妻雙方對家庭的付出,但是也不可以完全放任的不對婚內資產做監控(雙方的)

再說了,一個是有心算無心。

你又不是馬蓉,你老公也不是王寶強,你好意思論投資?如果婚姻真的是投資,你投資了什麼?自己的青春?還是子宮?那你就別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啊。

要說你投資這男人,等他成功之後賺大錢……他不爭氣,也不是婚姻的錯對吧!

不要強行聯繫丈母娘和彩禮以及房子寫自己的名字好吧。你又不是婚前就說好要當家庭婦女,保生兒子。而且這個邏輯成立,那結婚就是為了離婚的。因為不離婚你就不能獲得投資的收益啊……對吧……


UP:
題主一再表示想不通,想不通的關鍵是為什麼離婚大家都是在算計來算計去……

這裡題主搞錯了一個核心事實。

法律是用來幹嘛的,離婚結婚的法律條款創建的原則就是讓人有法可依的清算婚內財產。

因為感情好在一起,感情不好分開是不需要也沒法經由法律控制的。

所以離婚就是在法院合法的討論怎麼分家產。

如果不是這樣,不按照法律來,那麼一旦2人分手,共同擁有的那些財產怎麼分?你娘家兄弟眾多,來把對方打一頓,然後搶佔?
還是他把你打一頓,趕你出去算數?

所以,法律就是來解決常規問題的依據。

要知道,是題主你自己寫【現行婚姻法在推動著婚姻淪為了一場投資嗎?】


樓主從一開始就搞錯了,你的問題不是在離婚時出現的,是在結婚時和婚姻過程中已經埋下伏筆。法官這麼判決於法有理。

澄清一點:法律的目標不是婚姻終結時雙方的個人財產狀況基本均等。法律的目標是婚姻內的財產基本平等分割,

在婚姻締結時,雙方帶進婚姻的財產和個人財產,經過時間變化後,終值會很不一樣,導致在婚姻終結時,按照法律分割財產後,雙方的個體經濟狀況差別很大。

再來案例分析:
締結婚姻時,你的丈夫就沒有往婚姻中投入多少財產,你看到的這個男人已經有兩套房產,按照現行婚姻法,都是他的婚前所有。所以,這些年來房產升值的意外之財,跟你關係不大。

在結婚那個時間點,你的丈夫帶入婚姻的是4萬塊的銀行債務,你帶入自己的積蓄和現金。結婚一瞬間,你和丈夫共有了這些債務和現金。

婚後你用4萬錢還了丈夫房子的4萬塊銀行債務(總房款的一半),按法律上來說,4萬塊是你和丈夫的共同投入,因此只有2萬塊是可以在離婚後歸於你所有,所以你只可以分割到小房子四分之一的產權及對應的升值部分。

看到了嗎?締結婚姻時,你已經落到財產分割不利的地位。你丈夫是法律專業的,他心裡門兒清。
當你還了貸款後,發現你名下不能再購房後,為什麼不在小房子的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呢?

再看看婚姻過程中,你買的汽車、家庭生活消費,都是貶值和消耗性質的投入,隨著時間過去,余值大幅減少。另一方面,你丈夫的婚前財產因為社會形勢的改變,而大幅升值。你以為反正一家人,無所謂,沒有要求房產加名字,離婚時才發現自己被打臉了,因為那些財產的大部分都沒有進入婚姻中。

你的勞動性高收入,跟你丈夫婚前資產的高增值相比,九牛一毛。然而法律的目標並不是婚姻的終結時你們的個人財產狀況要基本平等。法律只分割婚姻內的財產。

你當然很不甘心,離婚後如果回到擇偶市場上,你帶孩無房和他兩房無孩,面臨的境遇差別太大。

但是沒辦法,是你自己結婚時沒搞清楚,不懂法,也不懂財務。個人財產和帶入婚姻里的財產是兩碼事。

算是給大夥進入婚姻前的提醒吧。每個人都應該知道自己和對方帶入婚姻中的財產和債務是什麼,而不是在婚姻終結時才覺得婚姻法有問題。法律保護不了懵懂進入婚姻中的人。(特別是懵懂地與法律專業人士締結婚姻者)


作為一個學法律的,我似乎應該討論一下婚姻法是調整社會關係的、而社會關係體現為民事權利和義務關係。
但是人總是需要有一點信仰的,尤其是有事實為支持的信仰。作為堅定的真愛無敵邪教傳教人員,我堅決認為如果婚姻看起來像投資,那主要是因為走入婚姻的人,自身追求的其實就是投資。帶著荷爾蒙決定投資方向,就是二者最大的區別了。
追求愛情的婚姻,不視「不算計條件」為道德上的優越感,不以「不離不棄、從一而終」為理由去否定自己的標準,以最謹慎的態度去選擇對方,以最堅定的行動去追求愛情,得到的絕不會是一場投資。
(?ω?)?以上是我個人的信仰和經歷總結,也許有所偏頗之處,不值得參考,各位輕噴。


來說一個我自己的觀點,不喜勿噴哈~

婚姻給我的感覺,一直都是一個……消費品啊。就是,為了獲得一種叫做「婚姻」的體驗,我願意往裡投進我的時間精力和金錢,同時自願接受某種行動上的束縛和不自由。

我的付出是時間精力金錢不自由,我的所得是我想要擁有的體驗。

就像我花錢買音樂會的票是為了獲取聆聽音樂的體驗,總不能在音樂會結束時抱怨說: 現在音樂停了,我買票的錢呢?

所以,每次看到有人在離婚時感覺自己錢白扔了、時間白付出了……我就覺得很奇怪……在我看來這就像是聽完音樂會去向演出方要回門票錢的行為。

現在婚姻要終止固然不幸,但你不能說結著婚的那幾年就是虛無吧?你自己過了實實在在的幾年婚姻生活啊~

當然可以反思和後悔自己做的決定不正確,比方說音樂會也有很爛的,讓花錢買票的人覺得自己是個傻逼……但能吸取的教訓也只是以後有把握好聽的音樂會才買票去聽,而不能是以後聽完還給退門票錢的音樂會才能聽……吧?

畢竟,要不要聽這場音樂會,完全是你自己可以說了算的啊~

所以題主,不是我說你,在女人嫁人一定要能產生經濟收益的年代,女人是沒有學上,沒有工作,男人是能納妾的——你真心想回到那個時代嗎?

(當然消費品也可以被人利用來賺錢,比如傍大款什麼的。但老實說大款也不是誰想傍就能傍。而且對傍大款的人來說,婚姻是一種工作,而不是一種體驗了。)


《共產黨宣言》:

資產階級撕破了籠罩在家庭關係上面的溫情脈脈的紗幕,把這種關係變成了單純的金錢關係。

從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統治世界開始,婚姻就已經變成了一門生意,只有在地球上的一些曾經消滅了資本主義的地方得以避免,但是資本主義現在已經復辟了,現行的《婚姻法》只不過是進一步規範、強化這種金錢關係罷了。


我覺得唯一的問題就是現行法律的撫養費的確跟不上時代了。
另外,單身媽媽應該有福利的。


寫那麼多,也沒發現題主吃虧

1 女方工作收入比男方高, 但男方婚前有2套房子(1套全款,1套差4W全款) 固定資財多

2 婚後,女方工作收入高,男方固定資產增值多,男方忙家裡的事情

3離婚,男女雙方,共同分享 固定資產升值部分,女獲得撫養權,男提供贍養費,但贍養費因為男經濟實力差,給的比較少。

不知道題主覺得哪裡不公平,除了離婚的贍養費比較少,其他的也沒什麼問題呀

題主好像很糾結綵禮問題,你想要多少,要的多了,未必結婚,要的少了,影響又不大

題主對自己心態最好有個調整。

過日子的時候,覺得自己收入高,自己是賺錢一方「我當時也是覺得無所謂的,我賺錢,他操心,分工挺好。」


這時忽略男方的固定資產和固定資產增值

離婚的時候,又覺得,「收入高,和房價比算個屁啊,題主一個月的工資不夠買一平方的房子。」

這時忽略自己工作收入的部分

怎麼有利怎麼來,可天下的道理是有公斷的

講真,跳開自己的身份,客觀的考慮一下問題吧

------------------------------------下面全是小學加減乘除,用數據說說,題主委屈不------------------------

婚前
撫養費按照工資的20%支付,800塊錢.。現在工資4000
在最高峰時期,也只有題主工資的三分之二,最近三年不足三分之一了(行業原因,他的收入在下降,我的收入在上升)

現在工資4000,以前只多不少,最多的時候,應該是剛開始的時候,就是結婚的時候。工資是在題主的三分之二,題主現在1.2W當時工資低,應該是1W以下推算(2010年到2016年,6年如果不升值,那也要漲工資把,這6年,因為10W億的問題,大家都懂的)

婚前應該是4000以上 6500,工作是報社,也算個不錯的單位

那個時候是因為公司福利40W買的房子,但價值,在結婚之前就已經生到了100W左右

結婚的時候 男 = 5000左右工資 +140米全資房子 +貸款差4W的房子 女等於 5000/0.666 工資 +一部車(價格沒寫,按照和第2輛一樣算,可以作價10W)

房子便宜的時候,工資相差不多

婚後, 男= 4000左右的工資 + 140米學區如果租房需要5000(200W / 400 租售比)+ 照顧家裡
=9000+照顧家裡
女= 1.2W

工資相差多的時候,房子貴了,彌補了,而且男方做家務!

婚前,和婚後,我感覺沒什麼太大的爭議很平衡

主要爭議應該是在離婚分割財產上。

男應該拿走多少,女應該拿走多少!

其中孩子的撫養權,這個是無法量化的,大部分官司中,撫養權都是判給了女方,但對於男方來說,孩子也是心頭肉,和女方搶撫養權的也不少,男方放權搶撫養權,不一定是不負責人不想養孩子,也可能是覺得搶不過,或者是照顧女方情緒,主動放棄的,這個好像沒什麼好噴的。

男方拿走了2套房子,這是婚前全資的,他又全拿走了,婚後有貸款的,共享升值部分

關於因為男方有兩套房子,限制女方貸款了,在離婚的時候因為沒房子讓女方吃虧了,這個其實沒什麼必要提的,婚前不限制,你沒有買,而且就算你買了,因為有貸款,結婚後共同還貸款,男方對這套房子也是有份的。
婚後,你買了,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真想買,賣了小的換大的,這也是可以的,不知道提這個幹什麼,好像因為結婚吃多大虧一樣(底下有評論說因為婚後不能貸款買第3套房子吃虧)
題中沒有涉及到,存款和其他財產的分配比例,家裡的錢怎麼分的,題主沒有說,如果家裡壓根沒餘款,好像也買不來房子把? 如果有餘款,題主沒說,那就是對於餘款的分配方式還是滿意的

一面之詞,隨便說幾句,題主真沒吃多大虧,你的青春浪費了,但男的青春也是青春................

---------------底下是關於這放棄撫養權,800塊的問題,我也覺得少,但這是法律下限不是上限------- @艾小琳eileen 分析的字比較多,只能寫到答案里了,評論下不下

第一,放棄撫養權,是題主說的,是主動放棄,還是權衡利弊後讓著女方而放棄的呢? 非要打官司和女的死磕撫養權的才是好男人?碰到一個賈靜雯老公那樣的死磕前妻的,就是真好男人了?

第二,既然都是心頭肉,男的放棄了給女的,他損失小? 這就屬於欺負題主老公不能說話了 (都是獨生子女,又是獨生子女的孩子,我覺得爺爺奶奶加父親,對孩子感情都不會淺,而且一直男的照顧家裡,接觸孩子時間也長)

第三,男的未來怎麼做,我們不知道的,憑什麼就說他是個幾十年後要分遺產的時候黑錢的,而且這是小概率事件吧,親生骨肉有偏心的,但沒有一點不愛的,全黑的可能性很低的? 你可以給教育基金,題主的男人是有自己想法的,他要怎麼做誰知道?誰知道他會不會給教育資金,誰知道孩子上學,孩子找工作,男的會不會幫忙? 他願意把錢給不給孩子花,誰知道? 所以尊重判決,減少腦補,判決是是底線,不是上限,不是判了800塊,就是上限800了,人家願意平時多給孩子花錢又怎麼了?
將來的路是什麼樣子的,誰也不知道,但主觀猜測的說,男的是一直理財一方,男的希望自己理財把錢增值給孩子,也是一種可能,男的就只給800也是一種可能,在N多可能是情況下,少一些惡意,多一些保留意見吧,終歸我們不是當事人。


看吧,本身離婚就是說的價值觀不同,想要讓另一個價值觀的另一半去培養孩子,我覺得很多人難以接受的,男的心真大,要我,就不放心,哈哈。

反正覺得女方考慮事情都不能相互聯繫起來,都是片面的說自己,最後法院的判決是 維護了婚前財產,婚後財產平分,至於養孩子,是依法判決,男的願意多給就多給,不願意多給可能就少給..............

對於你說的他現在要給孩子幾十W教育基金,其實吧,你要多考慮考慮,也未必給,1 教育基金 交給誰打理放心? 交給一個價值觀不同的人? 一心忙工作的,平時在家少,理財也都是男方,這個時候把房子賣了換錢給女方? 這就是要面子,不要里子,明明自己理財會更好一些概率大,為什麼要做這個選擇?

從孩子收益上算,不給更有優勢

2 教育基金,在誰手裡,誰掌握主動權,我們自己保證自己會把錢給孩子花,你能保證一個價值觀不一樣的人,也把錢全都按照你的價值觀給孩子花?

從安全性角度上算,不給也是有優勢的

頂得住罵名,願意經常看孩子去,關心孩子去,錢把在自己手裡,是優選,當然做不到看孩子,關心孩子,那仍一筆錢就好了,大方的美名,還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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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主內女主外的悲劇

其實題主你想想你那個男人,工作10年,在2010年的時候,收入到達5000以上,在當時絕對是中等吧,甚至房價低的地方,安說40W 140憑,福利房子 2800一米,現在學區房也就1W多一米的地方來說,他工資也應該算不錯把,結果10年到16年,結婚後,報社行業不景氣,他工資下降,其他行業工資都上升,他都沒換過工作,是他換不了嗎,他又不是只能幹報社的工作,他是學法律的! 人家是不是為了多照顧家裡放棄了換新工作的機會?結果犧牲事業照顧家庭,然後離婚了,孩子被帶走了,他心裡其實可能更難受,你的6年是6年,他的6年更是關鍵的6年.................

誰給家庭做的犧牲都不少,別只看自己不看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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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耐心看到這裡,差不多我在對題目寫幾句關於婚姻的理解

結婚不是投資,而是找隊友,找隊友,找隊友,找隊友,找隊友


找到隊友,合力刷人生的這個副本。

2個人,一起拼房子,拼車,拼生活,在一起拼個孩子出來,在一起教育孩子

如果三觀很合,喜歡一樣的房子,一樣的車,一樣的生活,一樣的教育方式教育孩子,那生活中簡直就是如虎添翼

找對象的時候,有的人,看重了別人的裝備(固定資財)有人看著別人的技術(各人能力)有人看著了別人炫裝(外貌)有人看著別人的高級軍團(人脈關係),都是無可厚非的,但千萬別忽略了價值觀,你們組隊要刷的副本什麼怪!!! 找了個 高配玩家,組上隊伍了,你要刷 暴率低的怪,但爆出來值錢的,他要刷暴率高怪,但出來不太值錢的,結果嗯???? 兩個人都不互相配合,各自刷格子的,各種埋怨各自,沒有配合,還搞什麼...........

婚姻法只是在你們離隊的時候,分配一下你們刷副本過程中掉過的東西,沒進副本之前的東西,那還是各自歸格子的


婚姻本來就是經濟行為,不是婚姻法使婚姻成為了投資,而是因為婚姻是經濟行為,人們才設立了婚姻法。
最近這幾十一百年人們開始講什麼自由戀愛,自由婚姻,令很多人產生了一種認知失調。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

在中世紀以前,是談不到個人的性愛的。不言而喻,形態的美麗、親密的交往、融洽的情性等等,都曾引起異性對於發生性關係的熱望;同誰發生這種最親密的關係,無論對男子還是對女子都不是完全無所謂的。但是這距離現代的性愛還很遠很遠。在整個古代,婚姻都是由父母為當事人締結的,當事人則安心順從。古代所僅有的那一點夫婦之愛,並不是主觀的愛好,而是客觀的義務;不是婚姻的基礎,而是婚姻的附加物。現代意義上的愛情關係,在古代只是在官方社會以外才有。忒俄克里托斯和莫斯庫斯曾歌頌其愛情的喜悅和痛苦的那些牧人,朗格的達夫尼斯和赫洛婭,全都是不參與國家事務,不參與自由民活動的奴隸。而除去奴隸以外,我們所遇到的愛情糾紛只是滅亡中的古代世界解體的產物,而且是與同樣也處在官方社會以外的婦女,與淫游女,即異地婦女或被釋女奴隸發生的糾紛:在雅典是從它滅亡的前夜開始,在羅馬是在帝政時代。如果說在自由民男女之間確實發生過愛情糾紛,那只是就婚後通姦而言的。所以,對於那位古代的古典愛情詩人老阿那克里翁來說,現代意義上的性愛竟是如此無關緊要,以致被愛者的性別對於他來說也成了無關緊要的事情。

私有制社會下,不會有脫離經濟關係的婚姻。
共產主義社會下,人類不再需要婚姻。


如果雙方都是真愛,且永遠觀點和利害方向一致,平時責任義務分明,互相總是能理解包容體諒對方的行為和心情,沒有第三方利害者關係,那麼確實不需要什麼婚姻法。

然而現實總是會有12345不一致。

所以題主,您是希望法律應該永遠保護「你所認為的」弱者呢,還是應該按照規則劃清雙方在婚姻生活中的權責比重和地位,明確分攤呢?

如果你認為是前者,那麼另一方也會這麼想的。

而後者就是婚姻法。


婚前,誰都沒想過是投資;
從領出結婚證的那一剎那,
就真的是投資了!
大家都在考慮自身的利益,而能讓自身利益與配偶利益模糊麻痹自己的途徑只有兩個:感情和孩子。
但是隨著婚姻矛盾的加劇,感情沒有了,彼此又開始計算自身的利益與得失。
你講道德,我講法律
你講法律,我講親情
你講親情,我講感情
你講感情,我講孩子
好了,孩子都講出來了,雙方的矛盾還是解決不了,反而愈演愈烈
維繫婚姻唯二的紐帶都沒有了。
於是開始撕逼,開始算計,於是新一輪的道德、法律、親情、感情討論又開始了,這一輪已經將孩子討論進去了,伴之而來的可能是親戚朋友彼此家人的「參戰」。
有沒有注意,這個時候就真的成生意和投資了,以往的所有都沒有了。大家都在考慮在這件事里的得失,這跟在銀行買理財有區別嗎?
沒有,所以題主回答你:婚姻在某種程度上就是一種投資。
只是有的人彼此互惠一輩子,而有的人彼此互惠十幾年。僅此而已


婚姻法不是投資,但是婚姻法肯定跟感情沒關係,婚姻法就是搞定兩件事——錢怎麼分,拖油瓶(孩子)怎麼辦


本來結婚就像投資,現在的婚姻法更像是保障了投資行為。


婚姻是不是投資得看你建立婚姻關係的目的了。

法律並不嚴格規定結婚的目的、婚後的義務,是因為人與人之間的感情關係本來就是法律所不能、不該也無法去規制的關係。婚姻法在規制婚姻關係時,既要保障夫妻雙方的權益又不能過於干涉感情自由,只能主要從財產權利的分配上中入手了。

但是毫無疑問的是,離婚肯定是一場Bargaining.

可能還年輕(羞),理解不了如果結婚時就懷著對離婚的算計,當初為什麼要結。

估計都是TA媽逼的吧╮(╯_╰)╭


題主你搞錯了,婚姻原本就是一場投資,男性為了後代,女性為了勞動力,他們彼此達成一致進行結合(交換),用婚姻這種形式固定下來,為了確保娃是自己的。

每天操心吃不飽的時候有毛的愛情?愛情是人類社會進步的產物。別說以前了,就說現在,農村有多少人會認為結婚是因為愛情?結婚就是為了生娃。
中國父母都教育女兒找個條件好的,咋不教育孩子「找個你喜歡的」?

先有了社會現象,才有了調整規制這種現象的規則;先有了婚姻,才有了婚姻法。

要是沒有婚姻法,咱們回到古代,那他媽叫離婚嗎?那叫休妻,女的內褲都分不到。


婚姻本身就和愛情沒什麼關係,因為婚姻是一種法律認可的契約關係,同時也要注意到,法律只需要雙方認可即可結婚,你們有沒有愛情,法律不管,也就是說即使兩人沒有感情,但是只要雙方認可,那麼就可以結婚。

而結婚並不是倆人把鋪蓋放到一起同居就可以的,實際上婚姻關係會連帶著很多利益關係的結合,所以在婚姻關係中注意打理這些利益糾葛也就顯得尤為重要。過去是一個人賺錢一個人花,現在是兩個人賺錢不一定幾個人花,自然會產生很多這樣那樣的問題,所以在這個問題上投入精力去解決可以說是很明智的選擇。畢竟這比離婚的時候雙方氣急敗壞的撕破臉要體面得多。

很多人都對婚姻抱有不切實際的幻想,覺得愛情大過天。可以說這只是不切實際的幻想,是否幼稚就不說了。因為愛情這種東西很難量化,但是利益卻是實實在在的。很多人希望愛情能轉化成利益,或者想把利益轉化成愛情,我覺得這些都是徒勞的,因為根本不可能。無法量化的東西怎麼能和可以精確量化的東西隨意轉化?當然如果雙方中有一方可以不計得失同意轉化,那麼你也要知道,對方只是因為愛你而可以接受利益上的損失而已,實際上是對方同意自己吃虧,而這條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接受的條款,不要以為一個人同意,別人就也會同意。

現在的婚姻法我感覺在處理男女雙方利益的問題上還是比較公平的,並不傾向於某一方,基本就是用事實說話,誰的錢就歸誰,大家的就平分,出錯的一方就少分,這種規則已經比較公平了,不能苛求更多,如果還想要更多,可以考慮讓自己配偶接受自己吃虧的條款,這樣只要他同意,你怎麼要求都可以,只是會同意的人應該不多。

總有些人希望依靠婚姻關係賺錢,我覺得這才是應該堅決抵制的。至於其他的,看情況吧。


---------【吐槽】---------


考慮到生理和化學上的一些因素,專家什麼的認為愛情這玩意就是多巴胺,轉瞬即逝。

而很多普通人覺得,就算嫁給愛情、也得衡量起碼的門當戶對,不管是物質條件還是三觀價值。

否則,只要愛情一沒,不少家庭,尤其是夫妻雙方的原生家庭,轉眼就是仇人。


那麼要問了:

「一個個的防著這個盯著那個的,這樣的結婚擺明就是奔著離婚去的,

既然兩口子彼此沒有家庭意識共同體、總是向著各自的父母家、而不是你們兩口子這一家,

原生家庭的父母總是賤次次的分不清界限、婚前婚後越俎代庖沒完沒了,

那麼你們倆還結什麼婚?過什麼日子?生什麼崽子?「

良民受委屈和家教差鬧事,才有可能上新聞;而瘋人咬狗和瘋狗咬人,到底誰新聞價值大?


---------【答疑】---------


窩巢為了控制人口,從行政上的計劃生育、到司法上的婚姻法,真是用心良苦。

而我從小一直認為,千萬別設啥夫妻共同財產,各人財產就是各自的。

更別說啥婚前財產公證了,哪怕是婚後財產,那也該各自算各自的。


只是涉及到一個看似彆扭的經濟問題——婚後夫妻互相花錢和彼此為對方付出生活費,腫么辦?

其實特別好解決——全都算【贈予】,這問題就解決了!


為啥這麼簡單粗暴?別著急,下面還有個涉及到數據方面無法量化的【心】的問題。

按照題主理解的【婚姻即投資】,大家自己反推一下

——如果還不是成為正式夫妻的時候,連合夥做生意都做不了,那麼還結毛婚!?


當然,目前的社會風氣給很多人造成兩種強烈的錯覺。

第一種錯覺是:兩人若在一起,必須充分考慮到財、色、權、房、車、生育能力、雙方的原生家庭背景等條件,不然兩人以後會過的會非常委屈。

然而考慮了這麼多條件,兩人彼此的感情因素是否二體一心,卻不在首要位置,大多數情況下甚至完全缺席。

也不少人覺得:哪怕感情缺失,兩個人只要能湊合事兒,物質水平不下降,那日子也能過下去,再說了,還有些人是在婚後才發生愛情的吶。

第二種錯覺是:都特么愛啥樣啥樣,分分分分分分……早分早拉倒。

不管是該分的、不該分的,全特么都分!


沒關係,還那話,你們愛做幺就做幺,反正誰也不誰過日子。

我這人損,就愛看樂子,尤其是告訴你明白兒的還故意作死、主動貢獻反面活教材的。


沒有真正的感情維繫,不知恩不記情,兩人湊合不了幾年。

不管你們誰有多少錢、也不管誰長的多好看、屌粗胸大臉美身棒、學歷高簡歷美,全都屁用沒有。


美麗可以騙男人,而聰明可以騙世人。

美麗終究要衰老,而智慧只能越來越練達。

以色事人者,色衰而愛弛,愛馳則恩絕。

就算是錢,也會日趨流失,更別說在邊際效應下,錢本身的作用只會越來越小,還是靠不住。

這個動態循環不斷變化的世界裡,怎麼與時俱進、慢慢修鍊讓自己有更值錢的能力,或許靠得住。


婚後幾十年,作為彼此的枕邊人,

兩個人無論共享歡樂、還是風雨兼程、甚至撕逼干仗,

還能想起對方的溫情刻骨不離不棄,也只能是愛情。

並非是同在屋檐下的親情,也不是什麼在愛情過後異質化了的親情,其實,依然是愛情。


否則,在五六七八十歲的時候,

當結髮妻子的臉逐漸爬滿各種皺紋、乳房下垂乾癟、玄牝日趨乾涸,老公憑什麼依然心甘情願親吻擁撫?

妻子也不嫌棄老公皺巴巴的皮膚、鬆弛的腰臀、狀態不如年輕時勃發的而逐漸微軟的陽具?

而當面對水靈的20歲姑娘、醒覺的30歲少婦、風韻的40歲人妻,

不管你是是心動、還是歪門心思,怎麼打動人家呢?

你既不靠錢、也不靠甜言蜜語、更不靠閱歷心思,就能讓人家心甘情願跟你上床?

你是靠道德制勝的?


所有的法律,提醒你要學會規避風險,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不要投機、不要有僥倖心理!

題主的描述,完全是在歪曲法律的內核!

婚姻法告訴你們的是【婚前婚後的財產一定要謹慎仔細處理,兩口子誰也不要有僥倖心理試圖通過婚姻去從彼此身上獲得什麼利益(不管物質上的還是精神上的)】

惰性思維都歇歇,結婚要真是能一錘定音、萬事大吉,月老紅娘早現身下跪都管你們叫爹媽了。


至於【繁殖戀】那種

「以物質指標去衡量彼此條件,目的主要是繁殖下一代,彼此的感情可以忽略不計」,

也可以考慮尊重一下。

人家要那樣的婚姻生活,那是人家的事兒,別人無權干涉,只要人家沒來招惹你就行。

同樣的,在婚姻里有愛的人們,也別嘲笑譏諷繁殖戀。

因為,這樣的做法,和那些步入婚姻後感到後悔、甚至還不自知去逼婚其他人的行為、也包括題主說的【婚姻及投資】說法,

都沒有任何高下之分,都是自以為唯一正確的——狹隘。


以前很多女性結婚為了房子,就算為了愛情,最後愛情沒有了,還有財產。畢竟動物的天性來看,女性生育孩子,獲得男性對家庭的經濟支撐。如果沒有孩子,是沒有男人願意把錢給一個女人花花花的,有了孩子,可以給孩子,順便女人沾點光。
現在婚姻法,是男女平等,所以也造成了大量高收入女性單身意願強烈。
所以說,現在婚姻已經不再是投資了。

對於題主,我建議孩子就給他。孩子不會不認你,長大了在結婚的時候,你給他錢。。帶孩子你過去帶,孩子也是物質的


他工資四千,你工資不夠買一平,40平的房子40萬,你一個月不到一萬,窮人離什麼婚呢?
你就是扛著拖著,或者賴著到那個小房裡單住,直到你前夫找到下家,著急要離婚只好同意小房子給你,也比現在強。你急著離婚幹嘛呢,分居日子不是照樣過。
我見過的離婚的人都是有強大的經濟作為支撐的,否則兩個不算太有錢的人,湊合一起過不是比一個人單過要容易?
如果不是已經分居兩年以上對方起訴離婚法院肯定判離的,那我建議你死皮賴臉不要離,就這麼過著會怎樣呢,你就當做是試離婚好了。當然如果脾氣特別烈,那就只好付出代價,性格決定命運。
如果你真的必須走到離婚那一步,我只能說你也不算吃虧,因為你前夫那點收入實在太寒磣,有個兩套房子也沒用,只有能力是硬通貨,他未來的日子真的不會過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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