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周杰倫方文山涉吃霸王餐被告?

a


西塘旅遊文化公司負責費用,方文山公司負責拍mv,周杰倫負責在鏡頭前擺pose。酒店泄露行程導致mv費用增加,於是旅遊公司不給酒店錢了,於是酒店把負責拍mv的方文山公司告了,把負責擺pose的周杰倫名字掛媒體,周杰倫就這樣成了街頭一霸。

微博上看到的,覺得總結得很好


先貼段新聞報道吧:
在嘉善法院,記者看到了賓館的起訴狀稱:被告北京方道文山流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因周杰倫、方文山在西塘拍攝MV需要入住原告賓館,具體時間為2014年11月26日至28日。但2014年11月29日,被告公司拍攝完畢準備退房時,卻借口拒絕支付相關住宿費、餐飲費等費用。為此,原告曾多次與被告文化公司進行交涉,均未能及時回應和支付。

事實上周杰倫並不是被告,那麼題主的提問就有問題。這個事情其實反映了媒體報道的某種風向,可以說毫無節操,利用周杰倫三個字來做噱頭搏關注。在有些媒體最開始的報道中,還有這麼一句話「將周杰倫和方文山所屬的xx公司告上法庭」,真是周杰倫不當被告就不爽啊,媒體在寫這篇文章之前只要小心求證下不就知道周杰倫壓根兒不屬於這家公司嗎?周杰倫有自己的公司傑威爾,而被告的公司是方文山在北京開的公司,周杰倫和這家公司的關係就是個合作關係。因為有合作關係的公司當了被告,老周也要被各路媒體拉出來躺槍,也是醉了。


不差錢純炒作


酒店為引起關注,拿回錢,順便增加以後客流量。總之→_→就是為了弄個大新聞。


推薦閱讀:

未經許可進行通話錄音有沒有侵犯對方的隱私權?
動用自媒體對個體的不道德行為曝光,扒出照片並且在極大範圍內傳播,這種行為應當怎樣去定性?
對於劃定無人機禁飛區這一規定,我們都有哪些感受?
如何看待「暴走漫畫王尼瑪稱被監控,創始人回應系公司網管滋事」?
大家如何看待這期《老王搞事》?

TAG:法律 | 娛樂新聞 | 周杰倫人物 | 方文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