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真心要整治私人電話號碼泄漏的話,推行「私人聯繫方式合法來源申報制度」能否解決問題?
所謂「私人聯繫方式合法來源申報制度」,指凡是打電話聯繫用戶推銷業務的企業,都有義務向政府機關舉證,來證明自己手中所掌握的用戶私人電話號碼信息來源是合法的,不是通過非法信息泄露的手段得到的。
假如企業打出了某位用戶的電話,卻無法出示信息合法來源證明,法院就會就默認該企業是通過非法信息泄露的手段得來了該用戶的聯繫電話,需要向政府繳納罰款,並賠償該用戶私隱信息泄露的精神損失費。
在法理上,這種制度可以理解為「舉證責任倒置」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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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個比方:假如上述制度予以實施的話,只要你接到一個企業的業務推銷電話,就可以馬上向有關政府機關(例如叫「私隱專員公署」)舉報。
然後政府馬上就會要求該企業出示合法來源證明。
這個時候,除非該企業能夠證明,你上次參加過該企業舉辦的活動,親筆留下了你的電話號碼,授權該企業及其子公司使用(但不得透露給第三方知曉),才能予以免責。
否則就必須繳納罰款與賠償款。
這樣,即便企業通過非法手段搞來了一堆用戶聯繫方式,卻無法使用(撥出一個電話陪一筆錢),還會有誰這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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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納了一下大家的回答,意思是不是說:
假若中央真要管,分分鐘就搞定了……
但問題在於政府自己就是監守自盜之源,中央也在放縱壓根就不想管……
可以這麼理解么?……
別逗了,很多私人信息就是政府部門裡的老鼠屎內鬼自己賣出去的好么。
說三件事情。
第一,去年我孩子出生,在孩子出生的醫院留的電話號碼,一直到孩子出生,老婆在生產的醫院裡坐月子結束,都沒事。
然而就在老婆坐完月子出院後,給孩子報戶口,在戶口登記的派出所登記了父母的信息,也就是我的電話後。
我的手機開始頻繁的接到了各種推銷孩子保險和各種早教的廣告電話。
注意,我只在兩個地方留下過我的電話,一個是醫院,一個是派出所。
而在醫院留下電話後,一個多月都沒事。
在派出所留了電話,很快就被很多廣告電話騷擾了。
第二,我春節前買了套房。
上個星期我剛剛在房產局做了過戶手續,手續里自然留下了我的全部私人信息,電話什麼的。
然後,沒過幾天,我就開始收到各種推銷電話,平均一天兩三個,全部都是室內裝修公司!開口就問,陳先生您的房子需要裝修么?我們公司吧啦吧啦吧啦。
呵呵,我只在房產局過戶的時候留了電話,請問這些裝修公司怎麼知道我買了房子,並且精準的通過我的電話找到我來推銷裝修?
第三,我2015年成立了一家自己的公司。
註冊是我公司自己手下人去辦的,沒有找外面的代辦公司,自己跑的工商稅務。也只在工商稅務留了我這個公司法人老闆的電話等個人信息。
而公司成立後,我就開始接到各種廣告電話,推銷的內容是:企業財務託管,稅務託管,代報稅,以及小額貸款等等……
呵呵,信息哪裡泄露出去的?
我在公共消費領域時這樣解決這個問題的:
買車時留電話是這樣的:
如果我去了大眾,我留電話就是我的姓+眾
保險如果是平安推銷,我就是姓+平安
如果是人壽,我就姓+壽
以此類推,看房的時候留電話就是姓+樓盤組合
消費或者品牌,都以此填寫
問卷調查等也是
只要是有可能電話推銷的,我一概這種命名方式。
所以只要是賣我信息的,我當時都能罵回去,再推銷的幾率很低。
比如我買房時又找了中介又找了樓盤銷售,接著裝修電話就來了,如果是叫我姓+中介機構的,我直接說你這是從某某中介拿的我電話吧,你再打我就在某中介砸你牌子。
要是售樓處,我直接打過去,說再打不買了。
保險也是,有車的都知道,每到車險到期一堆電話,對方一接通某某老師,我就知道他從哪拿的電話,直接懟、懟完電話4S店,問他們為什麼我信息泄漏了。
一般他們就百般狡辯
我就呵呵,直接給他說:你知道我為什麼叫姓+品牌嗎?你見過叫某大眾某別克的?我這名字就是為了查誰泄漏的。我會向你們總部投訴的吧啦吧啦什麼的。
這個辦法效果反正還可以,就是比較麻煩。
我曾經收到過一條垃圾簡訊,開頭是:特警小楊…
我在外頭留個人信息的時候,職業都填的是「公務人員」。
那麼,我的信息是從哪裡泄露出去的呢?
想想就覺得心寒。別傻了,zf才是那個「問題」!
瀉藥·
好多人都在說這裡面有ZF的問題,這個不得不承認確實有。一會兒細說。
首先回到原問題,推行這個制度,是不是能解決目前的問題呢?我認為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應該是能起到比較積極的作用, 拿我自己的工作經歷來說,之前在國內前十的一家K12教育機構做市場推廣,可公司當時的推廣手段實在是LOW的可以,沒錯,就是你們最討厭的電話營銷(要麼就是地推、發傳單什麼的),這個電話營銷能猖獗到什麼地步呢? 校區以方圓3公里為界限,沒年會通過線人直接購買所有學生家長的信息,然後就是招聘一堆銷售 放一個屋子裡打電話,而且再吐槽幾點,打電話的量也是有KPI的,一個合格員工,一天得打200個。就這樣在一年內能把附近所有家長的電話打上3遍以上。
是不是夠猖獗?可就在16年底,公司從北京開始,嚴禁再直接購買電話了,當時我們還真以為老總突然想通了,會不會給大筆經費做市場推廣。 後來才知道這事是被逼的,從16年8月底開始, 北京200餘萬條學生家長信息被倒賣的案件宣判,6人判刑,這事在教育行業是炸了鍋的。行業內,但凡是比較大的機構,從16年年底開始,不敢說都不買吧,絕大部分,反正是老實了很多很多。當然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現在也有很多新的方法來收集,這個以後再說。
所以從教育行業的例子可以說,越來越多的人注重個人隱私,有關部門也不得不重視這個事情,不管是做樣子也罷,抓典型也罷,現在確實有監管。並且在監管下,企業也懂,這個事我不能幹的太囂張,要麼有良知的企業直接斷了這條路,要麼就像我當時公司一樣,一邊少部分的打之前買好的電話(不能浪費資源·),一邊給自己留後路,走新渠道。
所以像你說的這個制度從法理上講是可行的,真要用的話再加上相關媒體一造勢 ,肯定有積極的效果,但要說直接解決這個問題,還早得很。因為市場上只要是銷售型企業 ,要真抓,估計都能找出問題來。那咋辦,推行了這個制度,不能不管,管了又面臨法不責眾的問題,這不是自己給自己打臉嘛。
再說說ZF的問題,其實是非常曖昧的。你們都說隱私被侵犯,那不得不管管,可真一刀切的東西,也容易打自己臉,再加上大家都說的信息源頭的問題。我估計還會一直曖昧下去很長一段事件吧。
樓上舞大說的面很廣了
我再補充一個
在車行,我們每交出去一個車,必定有人聯繫車主說購置稅可以退還多少,還有郭嘉全額補貼什麼的
所以,我們每次交車的時候都會友情提醒這種電話詐騙,因為買車人的素質識別能力層次不齊,很容易出現被騙的,這個車輛個人信息哪裡來的呢,車主電話又是從何而來呢 ?怎麼泄漏的,為什麼不管,說了就刪。
不讓說,挺好的。還有個NC為黨國利益拚命舉報,也挺好的。
首先,私人信息的主要需求和使用對象是誰?
一般來說目前濫用私人信息的是一些地產商(推銷地產)、銀行理財業務等各種商業行業,有些甚至就是銀行卡套現等灰色甚至違法行業。
可以說九成九獲取信息的人渠道和目的都是不良或者讓民眾反感的,那麼如果推行這個什麼制度是否能夠得到民眾的認可呢?
當然是不可能了!!!你難道願意讓地產商「合法」獲取你的信息,每天打電話問你要不要買店鋪?
還讓銀行這些合法掌握你個人信息的地方,也能夠合法的流出?又或者是其它途徑流出你的私人信息,這可能嚴重侵犯個人隱私權!!
這種瓜皮制服壓根沒可能通過,根本不用討論。真正有資格「合理合法」通過外部途徑收集私人信息的單位根本沒幾個,其他的都是侵犯隱私權。
而且講一個例子,以前第一次用XX花唄付款,半個月以後就接到了套現的簡訊。一個是商家泄露,一個是阿里巴巴泄露,你猜猜是誰幹的。 (??ω?)?嘿不能… 信息泄露的方式,多的根本想不到。 政府存儲信息;小破網站、APP;快遞信息;政府、國企外包系統。
關鍵泄露的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泄露了。造成泄露的人,早就不幹了。主意不錯。但抓不到的,人太多了。
之前從某政府人事招考網站報名考試,個人信息填寫提交後不到五分鐘,培訓機構的簡訊就發過來了。
我在去年報名參加了司法考試,買的是厚大的一套書,後來半途而廢。昨天我接到了另一家培訓機構的電話,問我要不要報他們今年的司考培訓班,有優惠。
我想厚大應該不至於把我的資料給對手(至少也要先自己試著招我吧?)
那麼這份資料從哪裡出去的,應該不言自明了。
說說自己經歷的吧。曾經混進一個公務員群,因為某種原因,暴露了自己的手機號碼。然後,群里某個群員直接發出了我的照片和一些私人信息,可不可怕?只是一個普通的公務員。原來手機號碼實名制的時候,我就考慮到這樣是否會讓我們更加赤裸裸的暴露在某些機構和zf面前。所以一直沒去實名,直到移動停了我的機。誰帶提一句,整天上班時間吹水還嫌工資低,要求加工資。真是臉皮厚。當然,辛苦奉獻的除外。
不能...講道理...個人信息真心不值錢...
你看看,多少做數據的公司,倒賣個人信息不是分類倒賣的?
一個人,工作,工資,存款,貸款,社保,公積金,手機號等等全部湊齊的信息都沒發單賣...
還是要上百上千的人一起賣...
才有人買。
你說,這麼詳細了,信息哪裡來的??
說實話,你要是忘記了你一張銀行卡...找一個賣數據的QQ群,搞不好,都能從這種高級數據包里,檢舉出你要的信息.....
所以,別逗了....這些東西,要是真的要管...不說多少人失業,單說,多少單位要找替罪羊,就是一個大大的問題...
你當真以為,那些單位是吃閑飯的?沒事還自己通過一條法律來約束自己??
如果單從電話銷售看,這跟你留不留信息關係不大。都是軟體撥號,從13704400000直播到13704409999,這個很尷尬
對付電話銷售 我個人經驗 預備倆電話隨便留那個 遇到推銷 就說自己姓孫 Or 齊
一定要勉為其難的應付兩分鐘
多聊一會 問全名 告知
俺叫孫悟空 Or 你懂的
成本呢?
不知道事真傻還是假傻,個人信息泄露,zf也有很大責任
這制度很好,但三公經費誰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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