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八部門:國家機關不得扣留或抵押公民居民身份證》的執行效果?
中新網8月10日電 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消息,近日,公安部等八部門發布公告明確要求,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擅自複印、掃描居民身份證,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公民應當堅決抵制擅自複印、掃描居民身份證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證的行為。
為進一步規範居民身份證的使用管理,確保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推動實名制和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公安部會同中央綜治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與中國人民銀行等7個部門制定並發布了 《關於規範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的公告》
謝邀。
部里統一部署過兩次全國範圍內的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這不是秘密,都上過新聞聯播的),我都參與了,現在這種爛事太多,違法成本太低。
總有人問我,為什麼騙紙能夠報出自己的姓名,住址,甚至家人?
其實很簡單,你被人賣了又賣,你買房,開發商會獲得你的信息;你買車,4s店會獲得你的信息;你買保險,辦貸款等等等等,都會把個人信息填出去。然後,有的人會把你的剩餘價值榨的一點不剩。賺了你的買房買車錢,還要把你的信息賣出去,而且價格很低廉,一賣都是成百上千人的打包賣,均分到每個人的頭上,低廉的我都不好意思說。
國家出台這個政策是好的,但是我覺得要釐清所謂的「擅自」複印、掃描、記錄、抵押,是個人行為還是單位(規範)行為?我認為應該是針對那種利用職務便利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
對相關機關和單位加強規範,提高個人的自我防範能力。規定不錯,但還得有一些更細化的細則來對接。下一步我就看部里準備出什麼規章了。
那我們普通人該怎麼辦?我一般的做法是,要複印可以,但我會在複印件上書寫以下字樣「本複印件僅用於……(貸款、辦卡等等特定用途)」,除非你的資質過硬,事由也很正當合規合邏輯。
特別要強調的是把身份證複印件拿給他人代辦某具體事項的情況下,這句話尤其重要,好比是向外做一個意思表示,防止別人拿你的複印件去節外生枝搞別的事端出來。
不過呢,即便有這個規定,某些朋友還是不要鑽在牛角尖里走偏了,並不是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做登記、複印,並不是說誰都動不得的。
比如我們做筆錄,詢問也好,訊問也罷是肯定要記錄身份證的。
還有就是刑訴法里的監視居住的相關規定:
典型的拍腦袋。
你去哪個單位辦手續不得留個身份證複印件備案?這政策一出,以後有些人亂抵制,瞎扯皮,事後手續殘缺,死不認賬,算誰的?
說什麼保障信息安全,市面上流動著大量的個人信息,想買的話都能批量發貨,用得著冒著風險去國家機關搞?
規範不了市場,卻跑去限制國家機關的程序,只會使手續更不規範,或者為了彌補,讓群眾開更多證明。
昨天剛把這個新聞發到了朋友圈。好久沒在朋友圈發過東西了。
私以為,大多數機關部門還是比較規範的。這幾年各項整頓力度也比較大,沒多少人會為這是犯險了。
需要注意的是那些招聘會和一些亂七八糟的中介。那些人才真是不擇手段。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