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三大宗教中都有哪些歧視女性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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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說一下亞伯拉罕三教吧(基督教,猶太教,伊斯蘭教)。本文共給出《聖經》舊約(猶太教和基督教共享)中的14個例子,《聖經》新約(基督教)中6個例子,《古蘭經》(伊斯蘭教)中16個例子。不知道題主說的「世界三大宗教」還包括了印度教還是佛教,但這兩個我手頭暫時都沒資料,大家有興趣可以去這個問題下看看:佛教認為女性比男性低等嘛?原因是什麼? - 釋宣導的回答
在正文之前必須要把幾件事說清楚(很重要):
- 要分清楚這幾個概念:信仰、宗教、宗教典籍、宗教組織(及人員)、信徒等等。具體的區分就不在這個題目下說了,這裡就先澄清一下宗教和宗教典籍之間的關係。網上有很多人摘幾段《聖經》《古蘭經》就認為這等同於基督教/猶太教或伊斯蘭教的「教義」,認為這等同於所有教徒的信仰。這種想法是非常淺陋的。這些宗教經典都只是歷史文本,是十幾二十幾個世紀以前的人書寫——或者從信徒的角度說,聽寫——下來的,所以都不可避免地帶著那個時代的局限性和價值觀。而之後不同社會、不同時代、不同教派的人在讀同一本《聖經》或《古蘭經》的時候也都會用非常不同的方式,從自己的價值觀,帶著自己的目的和需求進行解讀和補充,所以不同人理解的「教義」是很不一樣,甚至截然相反的。如果耶穌本人到今天的基督教堂來參加禮拜或讀一下新約,估計他會大吃一驚。說得不好聽些,宗教常常只是一個工具,一個包裝,真正的內核不是「神」,而是人,是文化、利益、政治、生存策略。不是神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了人,而是人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了神。想要研究某個宗教和某個教徒群體,研究人和他們所處的社會歷史背景往往比研究文本本身更有效:為什麼這些人這樣解讀?為什麼這樣的解讀在某個時代和環境中更被一些人的接受或反對?為什麼這個教派要強調這些章節而忽略那些章節?所以,拿一些脫離文本語境和歷史語境的經書原文出來代表整個宗教及其教徒是非常不公平也不利於理性討論的。這就有點像你不能拿牛頓當年的一些觀點來黑整個現代科學一樣。
- 題目問的是這幾個「宗教」中有哪些「歧視女性」的內容。「宗教」的討論範疇實在太大了,我在這裡只是討論一下幾本相應的宗教典籍,畢竟有文本比較容易入手。但是正如我之前說的,這些書里的內容更多的只是對某一段歷史的記錄和對某一時期某個群體主流價值觀和社會文化狀況的反映,並不算「教義」,也更不能簡單推廣到當下的某個宗教或群體。
- 我這裡摘取的段落涵蓋的不僅僅是「歧視女性」的內容,還包括了「男尊女卑」、「物化女性」、「性別分工」、「妖魔化甚至仇視女性」等等父權社會的重要特徵。
- 下面的選段不可避免地都是「斷章取義」。其實這些宗教典籍幾乎每一句話都可以結合不同的上下文有多種解讀。另外,這些宗教典籍里也有不少(至少字面上)明顯自相矛盾的地方,比如《聖經》和《古蘭經》里也有一些提倡男女平等的內容。但我只是想說明,下面這些選段至少從字面上看是非常有可能被人理解為「歧視女性」等意思,同時也非常容易被一些居心不良之人加以利用壓迫和傷害女性。
- 雖然下面這些選段出現在每一本《聖經》和《古蘭經》里,現代發達國家的世俗化教派其實幾乎從來不會提到這些內容,更別說推崇這些價值觀了。而絕大多數教徒也根本不知道這些內容的存在,即使知道也不會從字面上理解。
- 本文的內容不是為了讓一些人拿去開地圖炮攻擊某個宗教或教徒的,而是一種面對原教旨主義的防禦甚至防反工具,同時也希望大家能夠看到宗教背後更深層的社會因素和父權邏輯。
- 利益相關:無神論/不可知論者
正文開始。括弧里的斜體字是我的說明和評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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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
創世紀
1-3 上帝用亞當的肋骨造了夏娃,所以女性從一開始就可以看做是從屬於男性的。夏娃才是被蛇誘惑的,亞當只是被連累,所以女性是人類墮落之源(這種思維貫穿整部聖經)。另外,上帝在宣布自己對夏娃的懲罰時還這麼說:「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男女的性別角色和權力地位關係就這樣定性了)
30:1 拉結見自己沒有給雅各生孩子,就嫉妒她的姊姊,對雅各說:「你要給我兒子,不然,我要死了。」(女人不生兒子就覺得沒法活下去)
30:3 拉結說:「我的婢女辟拉在這裡,你可以與她親近,使她生子歸我,我就可以從她得到孩子。」
30:4 於是,拉結把自己的婢女辟拉給了雅各為妾,雅各就與她親近。
30:5 辟拉懷孕,給雅各生了一個兒子。
出埃及記
22:16 如果人引誘還沒有許配人的處女,與她同寢,他必須交出聘禮,娶她為妻。
22:17 如果處女的父親堅決不肯把女兒嫁給他,他就要按照處女的聘禮,交出聘銀來。
(女性就是明碼標價的商品)
利未記
12:2 你要告訴以色列人說∶若有婦人懷胎,生了男孩子,她就不潔凈七天,像在月經污穢之日不潔凈一樣。
12:5 她若生了女孩子,就不潔凈兩個七天,像她月經污穢時一樣;但當產血潔爭的過程中、卻要住在家裡六十六天。
15:19-24 女人行經、必污穢七天.凡摸她的、必不潔凈到晚上。女人在污穢之中、凡她所躺的物件、都為不潔凈.所坐的物件、也都不潔凈。凡摸她床的、必不潔凈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凡摸她所坐甚麼物件的、必不潔凈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在女人的床上、或在她坐的物上、若有別的物件、人一摸了、必不潔凈到晚上。男人若與那女人同房、染了她的污穢、就要七天不潔凈。所躺的床、也為不潔凈。
(上下文也提到了男性遺精也是污穢的,但關於女性月經不結的篇幅至少是男性的三倍。另外,聖經中至少有幾十次提到了女性的經期是骯髒甚至邪惡的。)
19:20 如果人與女子同睡交合,而那女子是個婢女,已經許配了人,但還沒有贖身,或是還沒有得著自由,就應受懲罰,但不可把二人處死,因為婢女還沒有得著自由。
19:21 那人要把他的贖愆祭,就是一隻作贖愆祭的公綿羊,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
19:22 祭司要用那隻作贖愆祭的公綿羊,在耶和華面前,為他所犯的罪贖罪,他所犯的罪必蒙赦免。
(雙重標準:女性就沒有機會被赦免)
21:13 他(祭祀)要娶處女為妻。
21:14 寡婦、被休的婦人、受玷辱的妓女,他都不可以娶;他只可以娶自己族人中的處女為妻。
(因為祭祀是上帝的人,是神聖不能被非處玷污的)
27:2 你要告訴以色列人,對他們說:如果人許特別的願,獻身給耶和華,就要依照你的估價獻身價。
27:3 你所估定的,男的從二十歲到六十歲,你估定的價要五十舍客勒銀子,按聖所的秤稱的。
27:4 若是女的,那麼你估定的價就要三十舍客勒。
(女性值男性的五分之三,不知美國歷史上著名的「五分之三妥協」,也就是黑奴算五分之三個人,是否參考了這裡…)
民數記
27:8 你也要告訴以色列人說:『一個人死時,如果沒有兒子,就要使他的產業歸給他的女兒。
27:9 如果他沒有女兒,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的兄弟。
27:10 如果他沒有兄弟,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父系的兄弟。
27:11 如果他父親沒有兄弟,你們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家族中最近的親屬,那人就要得他的產業。
(妻子和姐妹是完全沒有繼承權的)
摩西帶著族人打了勝仗之後對自己的族人說:
31:17 現在,你們要殺掉所有的男孩以及跟男人有過性關係的女人,
31:18 但可以為你們自己留下所有的女孩子和處女。
(處女是戰利品)
申命記
22:13-22:21 這段有點長,我概括一下:如果一個人娶妻後不喜歡她,懷疑她不是處女,就可以向長老告狀。這時女方的父親就需要當眾出示女兒在結婚時是處女的證據(帶血的床單)。如果出示了證據,那麼男方要受罰,賠錢,並且繼續娶女方為妻,終身不得休妻(也就是說女方要和一個不喜歡她甚至羞辱她的人共度一生)。而如果女方父親出示不了證據證明她的貞潔,那麼女方就要在父親的家門口被眾人用石頭砸死。
士師記
9:53 有一個婦人把一塊上磨石砸在亞比米勒的頭上,打破了他的頭蓋骨。
9:54 他急忙呼喊替他拿兵器的少年人,對他說:「拔出你的刀來,把我殺死吧。免得人講論我說:『他被一個婦人所殺。』」於是那少年人把他刺透,他就死了。
(被女人所殺是世上最大的侮辱…)
下面這個故事大概是聖經中最毀三觀的段落之一了,簡直是故意編都編不出來,但卻是每一本聖經中都有的。雖然上帝的意志沒有直接出現在這個故事中,但這也算是歷史文獻,反映了當時女性的生存狀態:
19-21 一個男人來到了便雅憫(以色列12支派之一)的基比亞城,一個當地人招待他在自己家中住宿。然後突然來了一幫暴徒,圍住房子要房主交出客人,因為他們要跟他發生性關係。房主拒絕交出客人,但是提出把自己還是處女的女兒和客人的妾交給暴徒們發泄。暴徒們拒絕,於是那個客人就把自己的妾拉到外邊,暴徒們就輪姦了她一整晚。天亮的時候她死在了門口,她的「主人」(那個借宿的客人)就把她的屍體帶回了自己家,然後把屍體切成12塊,寄給了以色列的12支派。以色列各派收到屍塊後震怒,開會決定要滅了基比亞,但是便雅憫支派的人拒絕交出基比亞,於是剩下的支派們就圍攻便雅憫。雙方各死了幾萬人後便雅憫輸了,被屠城,婦女兒童牲畜全數殺光,只留了600個男人。但這時以色列人想,便雅憫怎麼說也是以色列的一個支派,他們真的滅族了也是以色列的損失,所以還是得想辦法給這剩下的600個男人找老婆讓他們繼續繁衍下去。但是他們又覺得便雅憫人太惡劣了,都不想把自己的女兒給他們。這時他們發現聚會的時候,基列雅比的人沒有來參加,違反了約定,於是大家就去把基列雅比屠了城,把男人和非處女全殺了,只剩下了400個處女,交給那600個便雅憫男人做妻子。但還是少了200個女的,怎麼辦?大家想起示羅這地方每年有個慶祝上帝的節日,節日上女人會出來跳舞,於是他們就讓剩下的200個便雅憫光棍埋伏在示羅的葡萄園,等女人來跳舞時把她們搶回家做妻子。那200個便雅憫人就照做了。
(讀完之後為什麼有種「從此所有人過上了幸福快樂的生活」的錯覺?…)
撒母耳記下
12:11 – 12:12, 16:22, 20:3 大衛(就是著名的大衛王)觸怒了上帝,作為對大衛的懲罰,上帝讓他的鄰居(也就是他的親生兒子)當眾強姦了大衛的妻妾。大衛回來發現自己的妻妾被強姦了,很生氣,就把那些被強姦的妻妾全都囚禁終身。
(如果要懲罰、報復一個男人,就糟蹋他的財產(女人),而被強姦的過錯都在女人)
舊約部分到此為止。舊約和新約的區別還是挺大的。舊約中的上帝是人格神,是有明顯的喜怒哀樂的(主要是怒,偶爾有喜樂),通過天災、神跡和怒火讓人們敬畏而不敢違抗,更多地體現了一種比較樸素的人類對自然和未知的恐懼。而新約中上帝往往退居幕後,由耶穌基督這個「愛」、「救贖」的化身通過更溫和的方式感化眾生(當然偶爾也會威懾一下),帶有更多的社會改造的感覺。所以舊約中相對而言有更多的暴力血腥毀三觀的內容,而新約里相對少一些。但新約也不是沒有黑點:
馬太福音 (新約)
5:32 可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如果不是因她不貞,就是促使她犯姦淫;無論誰娶了被休的婦人,也就是犯姦淫了。
(被休了的女人不是不貞就是即將要不貞。)
羅馬書 (新約)
1:27 同樣地,男人也捨棄了女人原來的性功能,彼此慾火攻心,男人與男人作出可恥的事。他們這樣妄為,就在自己身上受到應該受的報應。
(英文是women』s natural function,也就是說女人的自然功能就是供男人洩慾。)
哥林多前書 (新約)
11:5 女人禱告或講道的時候,如果不蒙著頭,就是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好像剃了頭髮一樣。
11:6 女人要不蒙著頭,她就應當把頭髮剪了;如果女人以為剪髮或剃頭是羞恥的事,她就應當蒙著頭。
11:7 男人不應蒙著頭,因為他是 神的形象和榮耀,而女人是男人的榮耀。
11:8 因為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卻是由男人而出,
11:9 並且男人不是為了女人而造的,女人卻是為了男人而造的。
14:34 婦女在聚會中要安靜。她們不可以發言;就像猶太人的法律所規定的,她們要安於本份。
14:35 如果她們想知道什麼,可以在家裡問丈夫。婦女在聚會中說話是不體面的事。
以弗所書 (新約)
5:22 作妻子的,你們要順服自己的丈夫,好像順服主。
5:23 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正如基督是教會——他的身體——的頭,也是教會的救主。
5:24 正如教會順服基督,妻子也應該凡事順服丈夫。
(類似的訓誡在聖經中至少出現了幾十甚至上百次,可以算是出現頻率最高的一類了)
提摩太前書 (新約)
2:11 女人應該安靜而又完全順服地學習。
2:12 我不準女人教導人,或管轄男人;她們要沉默。
2:13 因為上帝先造亞當,然後夏娃。
2:14 被誘惑的不是亞當,而是女人;她被誘惑,違背了上帝的法律。
2:15 但是,女人若安份守己,持守信心、愛心、聖潔,就會因生兒育女而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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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蘭經》
2:25 …他們在樂園裡將享有純潔的配偶,他們將永居其中。
(這應該就是所謂「72處女」的出處(之一)吧。其實古蘭經在這裡已經算比較「政治正確」了,畢竟配偶算是個中性詞,而且「純潔」這個詞也用得很模糊。如果換成聖經,估計就直接說「處女」了,當然,也可能是翻譯的差異。「天堂里的處女」在古蘭經里出現了很多次,有意思的是古蘭經的作者似乎總是強調這些女子有「美麗的眼睛」,執念挺強的,幸好古蘭經不是金庸寫的-_-|||)
2:222 …月經是有害的,故在經期中你們應當離開妻子,不要與她們交接,直到她們清潔。當她們洗凈的時候,你們可以在真主所命你們的部位與她們交接…
2:223 你們的妻子好比是你們的田地,你們可以隨意耕種。
(把妻子比作田地也就算了,父權制農耕文明幾乎都會有類似的比喻,但是「可以隨意耕種」就是給婚內強姦開了綠燈)
2:228 …她們應享合理的權利,也應盡合理的義務;男人的權利,比她們高一級…
(其實前半句挺好的,但是後半句突然話鋒一轉,感覺非常突兀,有種事後強行插入一句的感覺…)
2:282 你們當從你們的男人中邀請兩個人作證;如果沒有兩個男人,那末,從你們所認可的證人中請一個男人和兩個女人作證。這個女人遺忘的時候,那個女人可以提醒她。
(在作證時,一個男人抵兩個女人。而且女人默認就是健忘的,所以要兩個,一個忘了至少還有另一個能提醒)
4:3 你們可以擇你們愛悅的女人,各娶兩妻、三妻、四妻;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們,那末,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們的女奴為滿足。
(關於可以娶幾個妻子的規定。聖經里似乎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娶幾個,但是按照其中的記載看,一夫多妻是比較普遍的,且數量沒有上限。古蘭經里明確允許一夫多妻,但是有人數上限,並要求要公平對待幾個妻子(但沒說妻子跟丈夫應該是公平的)。不過後面又加了一句「或以你們的女奴為滿足」…這就導致了實際上仍然是沒有上限也不需要公平對待的…)
4:15 你們的婦女,若作醜事,你們當在你們的男人中尋求四個人作見證;如果他們已作證,你們就應當把她們拘留在家裡,直到她們死亡,或真主為她們開闢一條出路。
4:16 你們的男人,若作醜事,你們應當責備他們倆;如果他們倆悔罪自新,你們就應當原諒他們倆。真主確是至宥的,確是至慈的。
(對男女的雙重標準)
4:34 男人是維護婦女的(「維護」的英文為in charge of,是掌管的意思),因為真主使他們比她們更優越,又因為他們所費的財產。賢淑的女子是服從的,是借真主的保佑而保守隱微的。你們怕她們執拗的婦女,你們可以勸戒她們,可以和她們同床異被,可以打她們。如果她們服從你們,那末,你們不要再想法欺負她們。真主確是至尊的,確是至大的。
(這段信息量比較大:男人生來比女性優越,他們擁有並掌控女人,女人應該順從,如果女人不聽話男人有權打她們)
4:117 除真主外,他們(異教徒)只祈禱女神,只祈禱無善的惡魔。
(「女神」是和惡魔一個等級的)
4:129 即使你們貪愛公平,你們也絕不能公平地待遇眾妻(英文是:Ye will not be able to deal equally between (your) wives, however much ye wish (to do so));但你們不要完全偏向所愛的,而使被疏遠的,如懸空中。
(之前不是說如果不能公平對待的話就只能娶一個嗎?…)
4:176 如果一個男人死了,他沒有兒女,只有一個姐姐或妹妹,那末,她得他的遺產的二分之一;如果他她沒有兒女,那他就繼承她。如果他的繼承人是兩個姐姐或妹妹,那末,她們倆得遺產的三分之二;如果繼承人是幾個兄弟姐妹,那末,一個男人得兩個女人的份子。
(在繼承遺產方面,男人是女人的兩倍,不過至少姐妹也是有繼承權的)
古蘭經里也有類似伊甸園和亞當夏娃的故事,當真主把阿丹和他的妻子貶到人間時他對他們倆說:
7:24 主說:「你們互相仇視地下去吧。大地上有你們暫時的住處和享受。」
(為什麼要男人女人互相仇視?…)
24:31 你對信女們說,叫她們降低視線,遮蔽下身(前面這兩點對男性也有要求),莫露出首飾,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們用面紗遮住胸膛,末露出首飾,除非對她們的丈夫,或她們的父親,或她們的丈夫的父親,或她們的兒子,或她們的丈夫的兒子,或她們的兄弟,或她們弟兄的兒子,或她們姐妹的兒子,或她們的女僕,或她們的奴婢,或無性慾的男僕,或不懂婦女之事的兒童;叫她們不要用力踏足,使人得知她們所隱藏的首飾。
33:59 先知啊!你應當對你的妻子、你的女兒和信士們的婦女說:她們應當用外衣蒙著自己的身體。這樣做最容易使人認識她們,而不受侵犯。
(女人注意不要穿著太暴露,否則…)
37:22-23 你們應當集合不義者和他們的伴侶(英文是wives),以及他們舍真主而崇拜的,然後指示他們火獄的道路。
(如果丈夫下火獄,妻子都要陪著下)
53:27 不信么世的人們,的確以女性的名稱稱呼天神們。
(以女性的名字稱呼天神是對他們的不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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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大家應該對宗教原教旨主義的危險和可惡有更直觀的了解了。想把兩千年的價值觀和社會結構強行搬到現代社會,這已經不是宗教和世俗之爭了,而是對人類文明的宣戰。不過其實我覺得許多堅信《聖經》、《古蘭經》是絕對完美的所謂原教旨主義者有很多並沒有仔細讀完這些書,只是選擇性地閱讀和記住了符合他們價值觀的部分而已。他們不一定是真的暴虐,有可能只是無知或虛偽。
其實我們會發現,這些宗教典籍里有很大一部分內容和「神」沒有太大關係,而是一些非常具體的規定和戒律,規範人們的日常生活,教大家如何做人,男人應該如何,女人應該如何,個人或群體遇到各種不同的情況應該怎麼處理。只不過是把社會規範、傳統和律法用「神」和「先知」的嘴說出來增加威信和效力而已。而許多關於男人和女人,關於婚姻和生育的規則其實都只是典型的父權社會產物而已。宗教的一些方面從某種程度上說反映了父權社會的邏輯,同時也又強化了父權社會的規則。
我們可以看到,在《聖經》和《古蘭經》中反覆出現的父權社會特徵有這些:
- 男尊女卑、重男輕女:男性就是優於女性,女性是弱小、低等、骯髒、無法獨立生存的。
- 物化女性:女性是生育和男性洩慾的工具,往往跟牲畜一起提到。
- 男性對女性擁有產權,男女是支配和從屬關係,女性必須無條件順從丈夫/父親。
- 父權對於掌控女性子宮的焦慮:強烈的處女情結,認為非處是不潔甚至邪惡的,對女性的穿著、行為和可能的不貞有著嚴重的偏執和受迫害妄想。
- 一夫多妻:男性有很多妻子是能力的體現,是神的恩賜,女性有多個性伴侶則是惡魔的化身。
- 性壓迫:發生性關係經常不需要女性同意,有時只要發生性關係女性就自動歸男性所有,往往被強姦的女性反而會受到懲罰,婚內強姦不存在。
- 狹隘的性別分工和性別角色
- 雙重標準:男性往往有贖罪和改過的機會,而女性沒有,生不出孩子、生不出男孩全都是女人的問題,男女「通姦」大多是女性勾引純潔男性墮落。
- 隱形的女性:女性往往只以妻妾、母親、女兒的身份出現,連名字都沒有。經書的敘述者和讀者都默認是男性,故事的主角和正面形象幾乎都是男性。總之女性的存在感極低,是非常典型的His-tory
十幾個世紀以前的父權社會對女性真的是極端殘忍和不公的(雖然《聖經》和《古蘭經》中記錄的民族實際上可能比他們同時代的大多數更加野蠻的社會要相對文明一些了),但另一方面,這些父權社會的邏輯和制度在21世紀仍然廣泛地存在著,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同罷了。有時看著一些人帶著幾千年前的文物級別的價值觀對女性評頭論足而不自知,真覺得如果有哪個教的神能把這些人都收了,我大概會考慮入教的吧…
前段時間知乎上有一個關於「女權主義者為什麼不跟伊斯蘭教掐架」的唯恐天下不亂的問題。我想說的是:如果女權主義者要跟伊斯蘭教掐架,那就也需要跟基督教、猶太教、摩門教、佛教等等掐架,在印度還需要跟種姓制度掐架,在日本大概要跟軍國主義掐架,在中國還需要跟一部分儒家思想、所謂傳統文化、極端民族主義、偽科學和各種敏感詞掐架……這一個一個哪裡掐得過來?其實這些「宗教」、「文化」、「主義」、「傳統」、「制度」中「歧視女性」的那些部分背後的本質都是父權制,只是在不同的社會中借不同的形式表現出來並不斷自我強化和更新而已。這些宗教中性別不平等的部分當然需要進行指出,但如果以為女權主義的敵人就只是某個宗教,那麼幾千年來一直躲在後面的父權制就要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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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內容有不少參考了Skeptic"s Annotated Bible / Quran / Book of Mormon 的整理。推薦大家去看一眼,很全的資料,不一定完全準確,但是很有參考價值。
我以後會在專欄寫一點關於宗教的內容,有興趣的話可以關註:Something about Everything - 知乎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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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15 補充:感謝 @一粒米 予以指正,已刪去不合題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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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基督教而言:
提摩太前書2:11 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
2:12 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他轄管男人,只要沉靜。
2:13 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
2:14 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里。
創世紀
3:16 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
歌林多前書
11:5 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
11:6 女人若不蒙著頭,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就該蒙著頭。
11:7 男人本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神的形像和榮耀,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
11:8 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
11:9 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
歌林多前書
14:34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
14:35 她們若要學什麼,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
以弗所書
5:22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
5:23 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
5:24 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
歌羅西書
3:18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裡面是相宜的。
如此種種,不一而足,不勝枚舉。反對只擷取三兩經文,便忽視了聖經通篇昭著的男尊女卑思想的行為!
對於其他的宗教不大了解,但是就佛教而言我認為最本初的佛教教義並不歧視女性,佛祖並沒有說女人不能出家,但是照樣在南傳佛教地區不承認比丘尼。宗教教義和宗教文化並不是一回事兒,當宗教融入社會的時候會被這個社會本身的文化習俗所左右。宗教文化中對於女性的歧視我認為很大程度上是來源於社會文化本身對於女性的歧視。如果這是一個女人至上的社會,宗教會不會歧視男性呢?
按程度排列的話:伊斯蘭>佛教>基督教新教(世俗化品種)
當然也可以這麼排,伊斯蘭>基督教>佛教(世俗化)
按照經義,個人覺得古蘭經>涉及女性的佛經>基督教,有鑒於佛經一些內容頗有一點推卸責任的意味:女人就該背黑鍋,不是,她們就是黑鍋。
內容太多不想列舉,抱歉。關於基督教歧視女性的經文,上面已經如實羅列,附文會補充
關於基督徒的解釋我有幾點要反駁一下。
駁:不可否認,部分聖經的不結合環境是讀不懂的,但大量的聖經表達的足夠清楚明白,不需要外人添油加醋。
比如,請結合環境解釋下列經文?如何解釋經文表達的意思都是一樣的。
- 如果新娘不是處女,就要用石頭將她打死【申22:21】
- 凡不尋求耶和華以色列 神的、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歷代志下15:13】
- 拿你的嬰孩摔在磐石上的,那人便為有福!【詩137:9】
- 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利24:16】
二、你不懂聖經,得從救恩和上帝的角度解釋聖經。
駁:如果聖經只允許基督徒解讀的話,那可蘭經只允許穆斯林解讀,佛經只允許佛教解讀。你們憑什麼批評別人,憑什麼說別人的記載是假的?
如果我說的話只能我自己解讀,那就會這樣:
A:基督徒都是傻逼。
B:哎,你怎麼這樣罵人?
A:我沒罵人,你不可以這樣解讀我的話,得用我的方式解讀,這是我對你的讚美。
另外,請你再從救恩或上帝的角度解釋上述經文?試試看,我看能翻出什麼新花樣。
三、你怎麼專挑這些經文?
駁:如果你覺得《聖經》的這些經文和另一些經文是矛盾的話,這是《聖經》的問題,或者你自己的問題,反正不是我的問題。
基督徒在宣教時對《聖經》的選擇性摘取都到了無恥的地步,還好意思說別人?
……
還有其他的花式洗地,無法一一列舉,諸位想到的、遇到的,可以在下面評論里貼一下,我看到就會更新的。
重申,基督徒的理性不過是閹割後的理性,以常識、常理駁之,無有不勝。歡迎交流。
附:《聖經》歧視女性的經文:
- 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她就不潔凈七天;她若生女孩,就不潔凈兩個七天。【利12:2,5】
- 人子啊,以色列家住在本地的時候,在行動作為上玷污那地。他們的行為在我面前,好像正在經期的婦人那樣污穢。 【結36:17】
- 男人若夢遺,他必不潔凈到晚上;女人行經,必污穢七天。【利15:15,19】
中世紀歐洲,禁止對分娩的女性使用任何手段減輕疼痛,因為分娩是上帝用來懲罰女人的。
補充點聖訓里的東西。
304、艾布.塞伊德.胡德里傳述:使者有一次去做古爾邦節或開齋節的禮拜,在經過前來做節日禮拜的婦女身旁時說:「婦女們啊!你們(向窮人)出散施捨吧!因我見你們多為火獄之人。」婦女們問:「使者啊!那是為什麼呢?」使者回答說:「你們的牢騷太多,不知道自己的丈夫的恩情,你們竟把穩重的男人搞得暈頭轉向。我未見過像你們這樣智慧不足和宗教功修短缺的人。」
婦女們問:「使者啊!何以見得我們智慧不足、宗教功修短缺呢?」使者答:「婦女們的作證不是僅及男人作證的一半嗎?」婦女們說:「是這樣的。」使者又說:「這就說明她們智慧不足。婦女們在月經期間,不是不禮拜、不封齋嗎」?婦女們說:「是這樣的。」使者道:「這就證明她們的宗教功修的短缺。」[1462,1951,2658] 布哈里聖訓
三四 伊本阿巴斯的傳述:穆聖時代,一次太陽蝕了,他禮拜,站的時間很長,禮罷拜他說:「日月乃真主的兩大跡象,它兩個不因某人的生死而蝕掉,故你們見日月蝕就當記念真主。」大家道:「主的使者啊!我們見你在拜中伸手取東西.稍停又見你退縮,這是怎麼回事呢?」他說:「我看見了樂園,我就伸手去摘一束一束的葡萄,假設我摘下來,你們吃一輩子也吃不完。我又看見火獄,我從來沒有見過今天這種可怕的景象,我見火獄裡的人大部分都是婦女。」大家道:「主的使者呀,那是因為什麼呢?」他說:「因為婦女們好昧恩。」大家道:「她們昧真主的恩嗎?」他說;「她們隱昧丈夫的恩惠和優點,你只能終日對她好,萬一你有一點對不起她,她就說:『我看你連一分好處也沒有。」』(3)① 塔志聖訓
艾布·胡萊勒傳述:安拉的使者說:「若丈夫要求妻子上床,而遭到了妻子的拒絕,那麼天使就一直詛咒她,直到天亮。」 布哈里5193
栽娜卜據烏姆·哈比白傳述:使者說:「對一位信仰安拉和後世的婦人來說,除了為自己的亡夫服喪四個月零十日外,不得為他人服喪三天以上。」 布哈里5339
賽赫勒傳述:安拉的使者說:「如果有某些事物含著(凶兆)的話,那就是女人、馬和宅院。」
布哈里5095
艾布·胡萊勒傳述:使者說:「丈夫在家裡時,妻子封副功齋是不合法的,除非獲得丈夫許可;妻子也不得讓他人進入家裡,除非得到丈夫的許可;妻子未經丈夫的許可而花費了丈夫的財富,其回賜的一半屬丈夫。」 布哈里5195
賈比爾傳述:使者說:「如果你外出回來之時正好是晚上,那麼你先別急著進去,等你的妻室理好發,整好容,剔去陰毛後,再去與她同居。」使者又說:「當求(好的)兒女。當求(好的)兒女。」又,沃海布據賈比爾傳述:「當求好的兒女。」 布哈里5246
給出布哈里原文鏈接布哈里聖訓全集。
附上彩蛋:用避孕藥來免除齋月期間來月經。
提問:眾所周知,萊買丹月的齋戒是最尊貴,最吉慶的,但是我們不想放棄齋月例假期間的齋戒和拜功,所以,在知道有人用過而且無傷害的情況下是否可以使用藥物控制經期?
回答:穆斯林學者們一致主張,萊買丹月來了例假的穆斯林女性是不能封齋的。也就是說這種情況下封齋不是義務,但事後必須還補,這是真主對例假期間的女性的眷顧和特慈,因為在這期間她們身體疲勞,精神緊張。所以是必須放棄齋戒而不是允許放棄。如果她封了齋,那麼齋戒不被接受也無回賜,事後還是要還補的。這是自從聖妻,女聖門弟子時代和她們之後的信士時代就是如此。所以說女信士放棄例假期間的齋戒而事後還補是無可爭議的,就如聖妻阿依莎傳來的訓示,"我們被要求還補齋戒,而拜功則沒有"。(布哈里聖訓集)
我個人是很願意將一些問題容易化 ,但是關於例假期間的齋戒問題就得遵循真主的法度。不過,有一種像避孕藥一樣的藥物可以延遲經期,如果一些女性為了不放棄萊買丹月的齋戒用藥來延遲自己的經期習慣的話,在確定和強調安全的條件下,通過和家人的商議及和有經驗者的討論並在醫生的指導下確保藥物無害的情況下,用藥物延期封齋是可以的,真主意欲時,齋戒是被接受的。
東方:把女性比作妖怪
艦娘:讓女性無端挨揍
LL:這個沒啥吧?
伊斯蘭作為三大宗教中最歧視女性的宗教,對比基督徒有以下歧視女性的內容:
-
- 伊斯蘭中男女不平等的方面
- 男人比婦女更優越(古蘭經4:34)
- 女人在智力上及信仰上比男人不足(布哈里聖訓1:6:301)
- 男人的權利,比女人高一級(古蘭經2:228)
- 若以血錢(因誤死或意外造成他人死亡時,殺人者要付給死者家屬的賠償金),繼承權或在法院作證的地位來說,女人只有男人一半的價值(參考6)
- 一個男人的作證等於兩個女人的作證(古蘭經2:282)
- 在繼承遺產的律例上,一個男子,得兩個女子的分子(古蘭經4:11,176)
- 穆罕默德說火獄大部份居民是女人(布哈里聖訓1:2:28;1:6:301;2:18:161;7:62:124至126)
- 古蘭經教導女性穆斯林這樣
- 要用外衣蒙著自己的身體;這樣做最容易使人認識她們,而不受侵犯(古蘭經33:59)
- 要降低視線,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飾,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們用面紗遮住胸瞠,莫露出首飾,除非對她們的丈夫,父親,丈夫的父親,兒子,丈夫的兒子,兄弟,弟兄的兒子,姐妹的兒子,女僕,奴婢,無性慾的男僕,不懂婦女之事的兒童;叫她們不要用力踏足,使人得知她們所隱藏的首飾(古蘭經24:31)
- 伊斯蘭中男女不平等的方面
- 基督教的信仰有關男女的地位
- 神(真主)照著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男女同等承擔管理大地的責任(創世記1:27,28)
- 神(真主)用亞當(阿丹)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亞當(阿丹)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創世記2:21至23)
- 神(真主)的義,因信耶穌(爾撒)加給一切相信的人,沒有分別(羅馬書3:22)
- 不分男或女,在基督耶穌(爾撒)裏都成為一(加拉太書3:28)
- 照主的安排,女不是無男,男不是無女,因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萬有都是出乎神(真主)(哥林多前書11:11,12)
- 男女同樣要有的品格和內涵
- 男女同樣要具備得福的生命素質(馬太福音5:3至10)
- 男女同樣要結出聖靈的果子(加拉太書5:22)
- 男女同樣要作剛強的人(以弗所書6:10,11)
- 男女同樣要存心溫柔(帖撒羅尼迦前書2:7)
- 耶穌(爾撒)除教導男人外,也這樣對待女人
- 耶穌(爾撒)在私下及公開的情況下教導女人(路加福音10:38至42;約翰福音4:7至27;11:21至27)
- 耶穌(爾撒)指出女人要聽他的道而遵守,而不僅局限於伺候人(路加福音10:38至42;11:27,28)
- 耶穌(爾撒)復活後向女人顯現,吩咐她們去見證(馬太福音28:5至10;約翰福音20:17,18)
- 在早期教會
- 有使女說預言(使徒行傳2:2,3;21:9)
- 有女人講解神(真主)的道(使徒行傳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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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對妻子要這樣
- [你們怕她們執拗的婦女,你們應該勸戒她們,可以和她們同床異被,可以打她們。如果她們服從你們,那末,你們不要再想法欺負她們。](古蘭經4:34)
- 丈夫打妻子的背景可見於布哈里聖訓(布哈里聖訓7:72:715)
- [你們的妻子好比是你們的田地,你們可以隨意耕種。](古蘭經2:223)
- 不得強佔婦女,當作遺產,也不得壓迫她們,除非她們作了明顯的醜事;丈夫當善待妻子;如果丈夫厭惡妻子,那末,丈夫應當忍受妻子(古蘭經4:19)
- 在經期中應當離開妻子,不要與她們交接,直到她們清潔(古蘭經2:222)
- 妻子令男人愛好,迷惑男人(古蘭經3:14)
- 妻子對丈夫要這樣
-
- 如有婦女,恐遭丈夫的鄙棄或疏遠,那末,他們倆的和解是無罪的(古蘭經4:128)
- 丈夫對妻子要這樣
- 基督教有關婚姻的教導
- 神(真主)尊重婚姻
- 神(真主)在伊甸園主動關心人,為亞當(阿丹)造一個配偶,而設立婚姻(創世記2:18,20至24)
- 婚姻必須受到尊重(瑪拉基書2:15;希伯來書13:4)
- 耶穌(爾撒)曾參加一個婚禮(約翰福音2:1,2)
- 基督教有關擇偶的教導
- 基督徒不和不信的結婚(出埃及記35:15,16;申命記7:3,4;約書亞記23:12,13;哥林多前書7:12至16,39;哥林多後書6:14至18)
- 心志要相同,方可一生同行(阿摩司書3:3)
- 舊約聖經(討拉特)關乎與親人婚姻的條例(利未記20:10至21;申命記25:5至10)
- 賢慧的妻,是神(真主)所賜(箴言19:14)
- 舊約聖經(討拉特)容許以色列人娶所擄的女子,但要等一個月(申命記21:11至14)
- 結婚時要準備這些
- 離開父母(創世記2:24;馬太福音19:5;馬可福音10:7),即心理上,生理上,經濟上及作決定上獨立,成熟,不再倚賴父母
- 男的要作頭(以弗所書5:23),要適當地領導(哥林多前書14:35),要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可為她捨己(以弗所書5:25至29)
- 女的要幫助丈夫(創世記2:18),要有才德以作丈夫的冠冕(箴言12:4),要接受善意的教訓(提多書2:4),不要爭吵使氣(箴言21:19);有見識就不輕易發怒(箴言19:11);單美貌沒有用(箴言11:22)
- 愛是甚麼?
- 愛是無條件,自發,給予和付出,不要求對方(哥林多前書13:4至8)
- 愛是捨己至捨命,以對方得滿足為目的(約翰福音15:13;約翰一書3:16)
- 我們愛因為神(真主)先愛我們(約翰一書4:19)
- 一夫一妻制與一夫多妻制
- 神(真主)所設立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的(創世記2:24;提摩太前書3:2,12;提多書1:6;哥林多前書7:2;以弗所書5:31)
- 一夫多妻制常會引致家庭不和(創世記30:1;利未記18:18;撒母耳記上1:3至8)
- 婚姻的目的
- 婚姻給人家庭的快樂,身體與心靈合一,滿足和歡樂(創世記2:18至25)
- 婚姻表達愛情的親密(箴言5:15至20;雅歌2:3至7;8:5至7)
- 二人結伴同行天路(傳道書4:10至12;阿摩司書3:3)
- 生育兒女,得虔誠的後裔(創世記1:27,28;瑪拉基書2:15;提摩太前書5:14)
- 婚姻避免淫亂的事(哥林多前書7:2,8,9)
- 婚姻的象徵意義
- 神(真主)是以色列的丈夫(以賽亞書54:5;耶利米書3:14;何西亞書2:16,19,20)
- 耶穌(爾撒)是教會的新郎,丈夫(馬可福音2:19,20;約翰福音3:29;哥林多後書11:2;以弗所書5:22至21;啟示錄21:2,9,10)
- 象徵天上的婚宴(馬太福音22:1至13;25:1至11;啟示錄19:7至9)
- 末世裏婚姻的幽暗面
- 末世有艱難和苦難(哥林多前書7:26,29,31)
- 末世肉身必受苦難;加上配偶,子女和親屬的苦難(哥林多前書7:28) ·
- 末世生活的擔子重了(哥林多前書7:33)
- 獨身是人可作的一種選擇
- 獨身是神(真主)的一種恩賜,保羅給予讚揚(哥林多前書7:7,8)
- 在艱難的時期更宜守獨身(哥林多前書7:25至28)
- 獨身使一個人能專心事奉神(真主)(馬太福音19:10至12;哥林多前書7:32至35)
- 夫妻關係
- 夫妻以耶穌(爾撒)與教會的關係作榜樣(以弗所書5:22至33;啟示錄19:7至9)
- 夫妻敬畏耶穌(爾撒),彼此順服(以弗所書5:21)
- 夫妻若要坦誠相交,先要在光明中行(約翰一書1:6,7)
- 夫妻為對方掛慮,叫對方喜悅(哥林多前書7:33,34)
- 夫妻在物質方面分享及信任(馬太福音6:21)
- 夫妻不只困在二人世界,要同心侍奉神(真主),服侍人
- 一起服侍神(真主)(創世記2:18),各按神(真主)所給予的大能與恩賜同心建立家庭及耶穌(爾撒)的身體(以弗所書4:15,16)
- 學百基拉和亞居拉,同心研經,並將生命與他人共享(使徒行傳18:1至4,18至28;羅馬書16:3至5)
- 看顧親屬(提摩太前書5:8)
- 丈夫對妻子要這樣
- 丈夫是妻子的頭(哥林多前書11:3),丈夫要愛妻子,不可苦待她,設身處地的為她的益處著想,正如耶穌(爾撒)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以弗所書5:25;歌羅西書3:19;彼得前書3:7)
- 丈夫捨己,用神(真主)的真道教導,勸勉,引導歸正,保養顧惜,如同愛自己的身子(以弗所書5:22,23)
- 丈夫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哥林多前書7:3)
- 丈夫要敬重妻子,叫禱告沒有阻礙(彼得前書3:7)
- 丈夫身子在妻子(哥林多前書7:4)
- 丈夫不要以詭詐和以強暴待妻子,否則神(真主)不收納供物(瑪拉基書2:13至16)
- 丈夫喜悅妻子(箴言5:18)
- 丈夫同妻子快活度日(傳道書9:9)
- 妻子對丈夫要這樣
- 妻子要順服丈夫,如同順服耶穌(爾撒)(以弗所書5:22;歌羅西書3:18;彼得前書3:1),否則神(真主)的道理被毀謗(提多書2:5)
- 妻子要用合宜之分待丈夫(哥林多前書7:3)
- 妻子要敬重丈夫(以弗所書5:33)
- 妻子身子在丈夫(哥林多前書7:4)
- 妻子品德,敬畏神(真主),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即使丈夫有差錯(彼得前書1至6)
- 妻子聽從人不能過於聽從神(真主)(使徒行傳4:19)
- 敬畏神(真主)的妻子會(箴言31:10至31)
- 觀察家務,照顧家人,使丈夫倚靠
- 建立事業,在社會中有權,照顧外人
- 婚姻之內的性關係
- 夫妻在婚姻之內可去享受性生活(箴言5:17至20)
- 夫妻要顧念配偶的需要(哥林多前書7:3,4)
- 夫妻盡量避免分房(哥林多前書7:5)
- 人遭遇憂傷痛苦時,配偶的安慰包括性關係,可肯定相愛(創世記24:67;撒母耳記下12:12)
- 子女
- 子女是神(真主)所賜的產業,賞賜和福分(詩篇127:3;128:3,4)
- 父母養育子女,要
- 共同管教他(提摩太前書3:4,5)
- 使他有知識和謀略(箴言1:4)
- 隨時管教他,責備他,可以遠遠趕除他的愚蒙,加增他的智慧,救他(箴言13:24;19:25;22:15;23:13,14;29:15,17),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言22:6)
- 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歌羅西書3:21),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以弗所書6:4)
- 子女當孝敬父母(出埃及記20:12)
- 與不信配偶的關係
- 與不信配偶維持婚姻(哥林多前書7:12,13)
- 以聖潔去影響不信配偶,使對方也有機會聖潔(哥林多前書7:14至16)
- 領人歸耶穌(爾撒)的使命包括在婚姻生活中(哥林多後書5:18)
- 脫色的婚姻有這些
- 羞恥(創世記3:7)
- 罪疚(創世記3:8)
- 恐懼(創世記3:10)
- 推卸責任(創世記3:12)
- 引誘(創世記3:13)
- 苦楚(創世記3:16)
- 感情枷鎖(創世記3:16)
- 大男人主義(創世記3:16)
- 勞碌,憂慮(創世記3:17,19)
Dallas M. Roark
對今天穆斯林國家婦女生活的理解首先不能脫離對古蘭經的反思,然後還要考慮歸因於古蘭經的影響而出現的聖訓(傳統)和律法。
古蘭經裡有許多章節寫到了男人和女人,它們分散在整本古蘭經裡面,但也有一些聲稱說真主創造了男人和女人。初看起來它意味著某種程度上的平等性,但仔細研究一下,女人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不平等的。當涉及信仰的奉行時她們是平等的,但同樣的篤信卻不會帶來生命的平等。古蘭經 4 : 124 說:「信士和信女,誰行善誰得入樂園,他們不受絲毫的虧枉。」 1 古蘭經 16 : 97 也表達了同樣的思想,只是強調的重點有些不一樣,「凡行善的男女信士,我誓必要使他們過一種美滿的生活,我誓必要以他們所行的最大善功報酬他們。」 40 : 40 也重複了這個意思, 53 : 45 也幾乎以同樣的話出現,這節經文說真主創造了男性和女性。(還可參見古蘭經 92 : 3 和 75 : 39 。)
關於古蘭經中婦女的地位,不同的章節所描述分析的情況有些許的不同。在地上是妻子,在樂園還是妻子,唯一分別是她們的不潔已經除去了(古蘭經 2 : 25 )。不再受月經週期的困擾在古蘭經中是個好點的消息。現在在自然生活中,當一個女人到了中年或大概中年的時候,月經期就沒有了,但樂園裡的妻子被認為總是與她們的丈夫同齡。傳統說妻子和丈夫的年齡永遠是 三十 或 三十三 歲。聲稱一個婦女在 三十 或 三十三 歲沒有不潔會有意義,因為對地上的一個不想懷孕的婦女來說,這是一個危險期。(古蘭經 3 : 15 和 4 : 57 也重複了這個意思。)
雖然婦女可能視這對她們自己來說是個好消息,但從本文稍後將展現的古蘭經的全部背景來看,它似乎更可能是特意給男人的好消息,因為沒有月經的婦女總是隨時可以過性生活,也就是說,女人將失去拒絕男人性要求的唯一有效藉口了。而且,在古蘭經 2 : 25 , 3 : 15 和 4 : 57 中應許給信士的這些純潔的配偶是否真的是他們俗世的妻子(以「淨化的形式」),或她們是賜給進入樂園的男穆斯林的美女,這不是很清楚。
古蘭經裡面還流淌著另一種思潮,它涉及男性眼裡的樂園,而不是因為自己的權利和信仰而進入樂園的女性眼裡的樂園。樂園被描述成是男人的世界,在那裡他可以大吃大喝。「他們靠在分列成行的床上,我將以白皙的、美目的女子做他們的伴侶」( 52 : 20 ),或者如 Sales 翻譯的那樣,「大大的黑色眼睛的處女」( 506 頁)。
古蘭經 37 : 44 中說信士等著他們的果實和崇高的榮譽,他們坐在床上,彼此相對,泉水在他們中間傳遞,「還有美目的大眼睛少女陪伴他們」。
在古蘭經 38 : 52 中,其描述也是類似的,額外說處女的年齡跟男性一樣。靠在床上的男人賜予了豐富的水果,陪伴週圍的少女讓他們目不轉睛。 Sale 將對少女的額外描述翻譯成「她們的眼光直盯著她們的伴侶」( 447 頁)。古蘭經 44 : 51 中,強調了小許的不同。古蘭經說:「敬畏者必定要住在安全的地方,住在樂園之中,住在泉源之濱,穿著綾羅綢緞,相向而坐。結局是這樣的:我將以白皙的、美目的女子,做他們的伴侶。他們在樂園中,將安全地索取各種水果。」 古蘭經 56 : 23 中說,樂園裡的水果、床褥都是手所能及的,還「有不視非禮的處女;任何人和任何精靈都未與她們交接過 … 她們像紅寶石一般可愛,像珊瑚一般美麗。」 後面的章節還說處女「良善標致 … 蟄居於帳幕中 … 任何人或精靈,都未曾與她們交接過。」古蘭經 56 : 10 至 25 描述的樂園也是同樣的情景:相對地靠在床榻上,有長生不老的童僕捧著盞和壺與滿杯的醴泉服侍著他們(他們不因那醴泉而頭痛,也不酩酊),他們有自己所選擇的水果,有自己愛好的鳥肉,還有白晢的、美目的處女,好像藏在蚌殼裡的珍珠一樣。那是為了報酬他們的善行。這一章繼續強調說真主創造了無瑕純潔的處女,「純潔依戀丈夫,彼此同歲。」古蘭經 78 : 32 至 33 再次確認敬畏者的報償,他們將居住於安全的地方,有「許多園圃和葡萄,和兩乳圓潤,年齡劃一的少女,和滿杯的醴泉。」
非穆斯林讀著這些話,不免會產生許多的疑問。
第一,對信女的報酬是甚麼呢?她們被應許進入天堂,但她們卻被忽略在報償體系之外。第二,男人好像有年輕貌美的處女作為回報,古蘭經裡面沒有說女信徒有這些報酬。有些章節一方面說她們同男人平等受樂園的歡迎,但另一方面,她們似乎被黑眼睛的樂園美女所取代了。第三,不管這個問題怎麼解決,很明顯,樂園是給男人的報酬,而不是給女人的報酬。
這些是關於女性在樂園裡的問題。地上的事情卻有很大不同,但在許多方面並不會比天上好得了多少。男人的妻子拿來跟花園、他們的耕地作比較,「你們的妻子好比是你們的田地,你們可以隨意耕種」(古蘭經 2 : 223 )。儘管對丈夫的性行為持有這種普遍的態度,但還是有所限制的。當一個男人在朝覲時,應當「戒除淫辭、惡言和爭辯」(古蘭經 2 : 197 )。婦女在月經期間不應跟丈夫發生性關係,直到妻子「清潔」(古蘭經 2 : 222 )的時候他們才可以性交。 審判日是男人和女人純潔度的判斷基石。因為他們「是保守貞操的,除非對自己的妻子和奴婢,他們確是不因此而受責備的;凡在這個範圍之外有所要求的人,都是過份的」(古蘭經 70 : 29 至 31 )。 Sale 將它這樣翻譯,「除了他們的妻子或佔有的奴婢之外,禁止與其他婦女性交(因對他們來說是該受責備的,在這些人之外發生關係的人都是過份的人)( Sale , 552 頁)。 我們注意到許多穆斯林文化裡的婦女都是完全遮掩全身的。這方面的靈感是來自於古蘭經 33 : 59 中的聲稱,「先知啊!你應當對你的妻子、你的女兒和信士們的婦女說:她們應當用外衣蒙著自己的身體。這樣做最容易使人認識她們,而不受侵犯。」 Sale 給出了更詳細的解釋性翻譯,婦女「在走出去的時候應該穿上外衣,這是更妥當的,因為這樣做她們就被認為是守婦道的女人,不會受到不雅言辭或行為的冒犯」( 417 頁)。 古蘭經 24 : 30 至 31 更詳細地規定了婦女的衣著問題。古蘭經說:「你對信士們說,叫他們降低視線,遮蔽下身,這對於他們是更純潔的。真主確是徹知他們的行為的。你對信女們說,叫她們降低視線,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飾,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們用面紗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飾,除非對她們的丈夫,或她們的父親,或她們的丈夫的父親,或她們的兒子,或她們的丈夫的兒子,或她們的兄弟,或她們的弟兄的兒子,或她們的姐妹的兒子,或她們的女僕,或她們的奴婢,或無性慾的男僕,或不懂婦女之事的兒童;叫她們不要用力踏足,使人得知她們所隱藏的首飾。信士們啊!你們應全體向真主悔罪,以便你們成功。」 在另文中再次強調了婦女在社會中的次要地位。古蘭經 2 : 228 說:「她們應享合理的權利,也應盡合理的義務;男人的權利,比她們高一級。」 Sale 的翻譯在這點上更加明確:「在公正的基礎上,婦女對她們丈夫的行為也應該像她們的丈夫對她們的行為那樣,但男人應當比她們更有優越性。真主是萬能的,是至睿的」( 32 頁)。這種優越性在另一段描述對他們妻子的行為中表現出來了。「男人是維護婦女的,因為真主使他們比她們更優越,又因為他們所費的財產。賢淑的女子是服從的,是借真主的保祐而保守隱微的。你們怕她們執拗的婦女,你們應該勸戒她們,可以和她們同床異被,可以打她們。如果她們服從你們,那末,你們不要再想法欺負她們」(古蘭經 4 : 34 )。而且,古蘭經說真主「從你們的同類中為你們創造配偶,以便你們依戀她們」(古蘭經 30 : 20 )。 古蘭經中婦女的次等地位可以從她們的一些日常生活問題的規定中進一步看出來。婦女被認為在做見證的時候更易於犯錯誤。在簽訂契約的問題上,「你們當從你們的男人中邀請兩個人作證;如果沒有兩個男人,那末,從你們所認可的證人中請一個男人和兩個女人作證。這個女人遺忘的時候,那個女人可以提醒她」(古蘭經 2 : 282 )。 古蘭經中對婦女還有其它方面的評論,許多都是在偶然的場合出現的。在婦女的那一章( 4 章)中,好像敬畏真主和尊重婦女是在同一句出現的。 Sale 翻譯道,「敬畏真主並尊重婦女,」但指出「婦女」一詞應字面上解釋成「子宮」。 Arberry 翻譯得更直接,「敬畏真主,你們當敬畏真主 – 你們常假借他的名義,而要求相互的權利的主 – 當尊重子宮」( 4 : 1 )。緊接著下來的章節說到孤兒,大部分是女孤兒,「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對待孤兒,那末,你們可以擇娶你們愛悅的女人,各娶兩妻、三妻、四妻」(古蘭經 4 : 3 )。 孤兒應受試驗以確認她們配得領受她們的財產。如果一個男人養不起自由的婦女,他也可以和奴婢發生性關係以解決性需求。( Sale , 71 頁)
古蘭經改善了多神教關於婦女遺產繼承方面的做法。一個婦女無份於她丈夫或父親的財產。古蘭經 4 : 11 說一個女人可以分得父母和男親屬所遺留下來的財產。一個男人繼承的財產應該是一個女人的兩倍( Sale , 72 頁)。
如果女人做了「下流的事」( Arberry )或「賣淫」( Sale ),並且有四個人可以作見證,那她們應當拘留在家裡,「直到她們死亡,或真主為她們開辟一條出路」(古蘭經 4 : 15 )。該節繼續說道,「當你們倆都做了下流的事」,意思是可能有通姦或雞姦的行為。古蘭經 24 : 2 更詳細地說明了這樣做應受的懲罰。淫婦和姦夫,他們應當各打一百鞭。不因為憐憫他倆而減免刑罰。這種罪帶來的後果是限制人的嫁娶。姦夫只得娶淫婦,淫婦只得嫁姦夫。信道者不得嫁娶他們這樣的人( 24 : 3 )。
古蘭經說男人在禮拜之前要潔淨全身,女人是不潔之源(古蘭經 5 : 6 )。這裡值得明確指出的是男人顯然不類似於像女人玷污了男人那樣玷污了女人。顯然,如果光說這點,顯明女人天生就比男人不潔。男人和女人在許多方面存在不平等性,對於犯罪的懲罰也不盡相同,但這裡女人是同樣的對待。古蘭經 5 : 38 中說:「偷盜的男女,你們當割去他們倆的手,以報他們倆的罪行,以示真主的懲戒。」
女人在古蘭經中似乎是自然而然的性對象。有三個章節回憶舊約中魯特 ( 羅得 ) 的故事,在這三節中,對犯下的大醜事提出了控訴:「你們一定要捨婦女而以男人滿足性慾,你們確是過份的民眾。」(古蘭經 7 : 81 ; 27 : 55 ; 29 : 29 )
對妻子和「奴婢」之外的婦女行淫是違法的。男人在「他們的妻子之外是保持貞操的」(古蘭經 23 : 5 )。
我們看到控告某人通姦要找到四個人作見證,這點是很重要的。如果某人控訴另一人犯通姦罪,但沒有四個人作見證,那他們是不可相信的,並應當將他們每人打八十大鞭(古蘭經 24 : 4 )。這一段話對穆罕默德自己的個人生活來說很重要。有一次遠征的時候,穆罕默德帶著他的妻子阿伊莎( Aisha )陪伴他。在返回麥地那的途中,軍隊要在夜裡行進,阿伊莎從駱駝上下來小便。回來的時候她發現丟掉了一條項鏈,就回頭去找。侍衛認為她在窗帘遮蓋的駱駝車裡面,於是趕著車向前走。她指望他們很快就會回來找她,她於是就睡著了。清早的時候,呆在後面休息的賽夫萬伊本穆阿塔勒( Safwan Ebn al Moattel ) 碰到了阿伊莎,他就讓她上了自己的駱駝,中午時跟上了部隊。她的名聲受到質疑,穆罕默德不知道怎麼辦。阿伊莎的仇敵散步惡毒的謠言。這一章好像遏制了虛假的謠言。
穆罕默德的另一個進步的地方就是禁止讓人的女奴去賣淫而她們的主人收她們賣淫的錢。古蘭經 24 : 33 說:「如果你們的婢女, 要 保守貞操,你們就不要為了今世生活的浮利而強迫她們賣淫。」問題在於如果她們不想保持貞操,那賣淫是不是就允許呢?婢女在向她們的主人表達她們真正想幹甚麼或不想幹甚麼方面有多大的自由度呢?如果沒有完全的自由來反對主人的意願,那這個指令產生的效果是甚麼呢? 古蘭經中對一個婦女有相當不尋常的描述。那個人就是魯特 ( 羅得 ) 的妻子。魯特(羅得)的故事在古蘭經中提到了許多次,但有兩次描述魯特 ( 羅得 ) 的妻子時是用不太中聽的話來寫的。所多瑪城受到審判的事實是真的,但不信道者中有一個是魯特(羅得)的妻子,「只有一個老婦人除外,她屬於留下的人」(古蘭經 26 : 171 )。同樣地,在古蘭經 37 : 135 中,說魯特(羅得)和他的信徒一起得到拯救,惟有一個老婦人和其餘的人沒有獲得拯救。 這段描述可能只是就事論事,但從一夫多妻制來講,隨著男人年齡的增長,更年輕的女人會更吸引他們,像穆罕默德的情況那樣,那這是否對年長的婦女是個中傷呢?一個女人的年齡與她篤信不篤信沒有多大的關係。
穆罕默德對他妻子們的態度相當有意思。他將他的妻子們看作是信士們的「母親」(古蘭經 33 : 6 )。但先知的妻子需要成為她們生活方式的典範。據說安拉藉著穆罕默德對他的妻子們說,如果她們在今世奢求浮利,那穆罕默德可以休了她們。她們可以選擇是按照穆罕默德的條件來跟他一起生活還是被他休掉。如果他的眾妻中有「誰作了明顯的醜事,將受加倍的刑罰」(古蘭經 33 : 30 )。責任越大懲罰也就越重。似乎奇怪是,安拉對婦女的罪過非常強調,但對先知本人卻不這樣管制。先知的妻子要是順服的話也會得到雙倍的報酬,一方面看她的信實程度,另一方面看她對穆罕默德的順從舉動。
這種順從的表現反映在這些話裡,「如果你們敬畏真主,就不要說溫柔的話,以免心中有病的人,貪戀你們;你們應當說莊重的話。你們應當安居於你們的家中,你們不要炫露你們的美麗,如從前蒙昧時代的婦女那樣。你們應當謹守拜功,完納天課,順從真主及其使者。」(古蘭經 33 : 32 ) 對作為先知的穆罕默德的順從是在一次不同尋常的情況下強調的。古蘭經 33 : 36 指出,「當真主及其使者判決一件事的時候,信道的男女對於他們的事,不宜有選擇。誰違抗真主及其使者,誰已陷入顯著的迷誤了。」穆罕默德打算將他的堂妹栽娜卜( Zainab ) bint Jash 嫁給他釋放的奴隸養子栽德( Zaid ) 。栽娜卜和她的家人開始時拒絕這個提議,但當這個啟示臨下之後她們就不再抵制了,這兩人於是結婚。
栽娜卜的故事有更進一步的發展。 Sale 敘述穆罕默德如何因為一些事來到栽德的家,但他不在家。穆罕默德偶然間瞟了一眼栽娜卜,她「當時穿了一件衣服顯示出她的美麗,這一眼就深深地打動了他,他忍不住叫起來,『贊頌真主,按照祂的意欲讓男人們心潮翻動!』」穆罕默德的話讓栽娜卜洋洋得意,就將這評論告訴給了她的丈夫栽德。經過仔細的考慮之後,栽德決定與她離婚,這樣穆罕默德就可以迎娶她。這個啟示好像是專門給出安拉的許可,有了這許可這種情況就不算是醜事了。所以關於這段故事的插曲,古蘭經說,「先知沒有罪過,他只是服從真主所定命他的事」(古蘭經 33 : 38 )。
關於妻子的問題,古蘭經給了穆罕默德很大的餘地。古蘭經說,「先知啊!我確已准你享受你給予聘禮的妻子,你的奴婢,即真主以為你的戰利品的,你的從父的女兒、你的姑母的女兒、你的舅父的女兒、你的姨母的女兒,她們是同你一道遷居的。信道的婦女,若將自身贈與先知,若先知願意娶她,這是特許你的,信士們不得援例 — 我知道我為他們的妻子與奴婢而對他們做出的規定 — 以免你感受困難」(古蘭經 33 : 50 )。 Sale 將最後一句翻譯成:「這是賜予你的特殊權利,這在其餘真信士之上」( 415 頁)。 穆罕默德的妻子要在他的信徒面前隱蔽起來。古蘭經 33 : 53 也說信徒跟他妻子們說話時要隔著一帳幕,「那對於你們的心和她們的心是更清白的」。她們不但不能被其他男人看見或接觸,而且其他男人「在他之後,永不宜娶他的妻子 … 」至於接觸的問題,這特殊的一章好像是在穆罕默德被他的一個同伴意外地接觸了阿伊莎而感到不安這件事之後啟示出來的。 離婚在古蘭經裡面顯得似乎是件相當容易的事情,但也有指導原則的。如果一個男人沒有接觸他的妻子(性接觸),離婚就不是甚麼大事,特別在聘禮還沒有做的時候。古蘭經 2 : 228 表明,如果離婚了,婦女應當等待三次月經,期間不要發生性關係,以顯示她的子宮是清潔的。在等待的期間,她的丈夫可以挽留她。但無論如何,他只能休她兩次。在這點上,關於離婚的確定性在這一段寫得模稜兩可,它說:「如果他休了她,那末,她以後不可以做他的妻子,直到她嫁給其他的男人。如果後夫又休了她,那末,她再嫁前夫,對於他們倆是毫無罪過的,如果他們倆猜想自己能遵守真主的法度」(古蘭經 2 : 230 )。如果丈夫死了,妻子應該要過四個月零十夜才能再嫁,大概是要保證肚子裡沒有亡夫的後裔。
有些休了妻室的丈夫拒絕她們,說「做我的母親」。古蘭經 58 : 2 說「你們中把妻室當母親的人們說的都是惡言和謊話」。這明顯是一種多神教的休妻方式,當時在阿拉伯半島流行,大部分是因為有小孩的並被丈夫拒絕的婦女請求這樣的離婚方式,穆罕默德提出這一章是要譴責這種做法。
古蘭經 65 : 1 中,穆罕默德被告知去計算婦女的待婚期。她們在時間期滿之前不該被驅逐出門。如果一個婦女懷孕了,她不該被逐出門,直到她分娩完,並且在某些情況下要協商孩子的養育問題。但如果他們倆不能達成一致,那要找另一個婦女哺乳孩子。這明顯暗示著那孩子屬於男人,不屬於女人。古蘭經沒有對離婚給出傳統的固定說法,即我休了你,我休了你,我休了你。
總之,關於古蘭經,婦女問題和婚姻問題,這些已經成了穆斯林文化的標準了。穆罕默德在某一點上為自己辯護時說,安拉告訴他這樣說「如果我誤入歧途,則我自受其害;如果我遵循正道,則由於我的主所啟示的經典」(古蘭經 34 : 50 )。這裡有一個比穆罕默德所承認的更嚴重的問題。如果他誤入歧途,那他就會帶領無數的後代誤入歧途。他對婚姻的看法成了權威,也就成了穆斯林文化的一部分,離婚也是如此。一個西方人看到古蘭經中對待婦女的觀點,哀嘆道短短的時間和歷史就使它成了穆罕默德之後所有世代的標準規範。
大部分西方人對一夫多妻的問題感到好奇。穆斯林作者往往會提出以下幾點辯護理由。第一,戰爭消減了男性人口,所以女人多於男人。第二,他們辯論說,因為有許多離婚事件、婚外戀和男女不正當關係等問題的出現,證明西方的一夫一妻制是失敗的制度。第三,一夫多妻從古到今成了一種習俗,這向穆斯林證明了「對男人來說那是很自然的事情」 (註2) 第四,「如果妻子由於生理因素,生不了小孩,或滿足不了丈夫的性需要,那丈夫就可以放心地選擇一夫多妻。」這樣就避免了第一個結髮妻子遭遇離婚和「無家可歸」的處境。
作者說到,「婚姻生活最基本的目的就是在法度範圍內滿足性慾 … 一個健康和正常的男子總是性生活的主動者,而即使是個完全健康的女性也不可能總是想過性生活。」 (註3) 月經期讓她無法過性生活。第五,正常的性吸引為一夫多妻提供了可能性。「一個已有一位妻子的男人可能被另一個女人深深吸引,所以這種吸引可能要求得到成全,這是不是就不算正常呢?」我們可以試問一下,如何才可能被一個全身遮掩的女人所吸引呢?既然你不能看那個女人,她也不能跟家人之外的其他男人說話,你如何能學習了解一個女人呢?
我們可不可反過來問,如果是一妻多夫,情況又如何呢?答案同樣是不允許一個月有 二十八 天過性生活。而且,「娶女人背後的目的就是使她懷孕。」 (註4)
一夫多妻在第一個妻子可以反對第二個妻子這個基礎上被辯護。這點可以成為她與他離婚的理由。但據稱「沒有一個家是被一夫多妻所毀掉的。」 (註 5)
總而言之,我們可以看到女人在安拉面前關於信仰問題的平等性與在男人世界裡的不平等性之間的差異。那篇關於一夫多妻的文章是從一個男人的觀點來寫的。女人被看作是子宮而已,女人的功能也就是滿足性慾的工具。如果她不能滿足,那她必須面臨第二或第三個妻子的婚姻競爭。一夫多妻可能是罪惡男人的故事,我們必須注意到神(真主)創造我們的模式 – 神(真主)只是造了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不是一個亞當(阿丹)和四個妻子。
腳註 :
- 所引用的古蘭經有兩種出處: 1) A. J. Arberry, The Koran Interpreted , New York : The Macmillan Co., 1967, 2) George Sales, The Koran . London : Frederick Warne and Co. 若無特別指明,其出處為 Arberry 的翻譯本。 ( 中 文 為馬堅譯本。 )
- Shahnaz Begum, "Islam and Polygamy," The Muslim World League Journal , June-July, 1983, no. 9, p. 17
- 同上
- 同上 ., p. 19
- 同上 ., p. 20
在古蘭經裡女奴被當作性工具
和平時期與女奴性交
古蘭經第23章是在622年他從家鄉城市遷移到麥地那之前-穆罕默德還在麥加生活期間-被啟示的。在他傳教的早年,他從沒有對任何人發動過戰爭,所以儘管他遭受到一定程度的迫害,但這些年可以算是和平時期了。想更多了解第23章有關的歷史和文學背景的話,請登陸Cmje 。
古蘭經23:5-6說:
(大多數真信士)是嚴格守住他們私處的,除非對他們的妻子和他們合法佔有的那些人,因為他們的心不是受譴責的。(Sayyid Abul A』La Maududi, The Meaning of the Quran,卷3, 237頁)
這裡的關鍵語句是「他們合法佔有的那些人」。馬杜迪(Maududi,卒於1979年)是一位備受尊崇的古蘭經經註家,他解釋了這個句子的簡單意思,說與女奴性交是合法的。
馬杜迪寫道:
兩種女人排除在守私處這個一般命令之外:(a)妻子,(b)一個人合法擁有的女人,也就是說女奴。所以,這節經文清楚地定下了這個律法,即一個人允許與他的女奴發生性關係就像是跟他的妻子一樣,發生關係的基礎是佔有而不是婚姻。如果需要婚姻作為條件,女奴也應包括在妻子之列,沒必要把她們分開來提。(出處同上,241頁, note 7)
在這個部份,馬杜迪忽略或拒絕批判的主要一點是穆罕默德自己不但認可整個奴隸制度,而且認可在這種制度內男主人與他們的女奴隸之間的性關係。但他和敬虔的穆斯林怎麼能夠批評他們的先知而不嚴重損害伊斯蘭呢?但如果穆斯林帶批判的眼光仔細想一想,而且為了人類著想的話,他們必須這麼做。
應該注意的是,也是在麥加啟示的古蘭經70:29-30使用了與古蘭經23:5-6幾乎一樣的措詞。男人必須對任何人保持他們的貞操,但他們的妻子和女奴除外,意思是男人可以和這「兩種」(馬杜迪的話)女人性交。
…
戰爭時期與女奴性交
穆罕默德從麥加遷移到了麥地那,到我們下面將要引用的古蘭經第4章被啟示的時候,他已經打過許多次戰爭和發生過許多小衝突了。例如,624年他在白德爾(Badr)之戰中攻打麥加人,625年在侯德(Uhud)之戰中再次與麥加人交戰。他還在624年驅逐Qaynuqa的猶太部落,625年又驅逐Nadir部落。他把允許男主人跟他們的女奴隸發生性行為的政策推行到他的新城市麥地那,他還允許他的士兵跟奴役的女戰俘性交。
…
古蘭經第4章24節說:
嚴禁你們娶有丈夫的婦女,但你們所管轄的婦女(如戰俘)除外…(Maududi,卷1, 319頁)(還可參見古蘭經4:3和33:50)
所以,女俘虜有時被迫要嫁給她們的穆斯林主人,不管她們的婚姻狀況如何。這就是說,主人被允許跟受奴役的人類財產發生性關係。
馬杜迪在對這節經文的註釋中說,對穆斯林聖戰士來說娶女戰俘是合法的,即使她們的丈夫還活著,也是合法的。但如果丈夫跟他們的妻子一起被俘虜了,又是怎樣的一種情況呢?馬杜迪引用一個律法學派的話說穆斯林不可以娶這樣的女人,但有其他兩個學派說丈夫和妻子都被俘虜後他們的婚姻即被解除(第44點註釋)。
但為甚麼會出現對這一殘酷現實的辯論呢?對那些了解簡單公正的人來說答案是顯而易見的。在已婚的女戰俘和她們的俘獲者之間不應該發生性關係。事實上,在任何情況下在女俘虜和她們的穆斯林領主之間也不應該有性關係。
這種性的不公正是應該譴責的,但安拉願意這樣-古蘭經如是說。
你可以預到,聖訓把古蘭經啟示的這種不道義保留了下來。
聖訓就是古蘭經之外穆罕默德言行的記載。最可靠的聖訓收集者和編撰者是布哈里(Bukhari,卒於870年)。
聖訓表明穆斯林聖戰者實際上跟被俘虜的女人發生性關係,無論她們結婚與否。在下面這一段中,Khumus的意思就是五分之一的戰利品。
穆罕默德的堂弟也是他的女婿阿里(Ali)剛洗完一個讓人放鬆的澡。為甚麼?
先知派阿里到哈立德(Khalid),去把Khumus(五分之一的戰利品)帶來 … 阿里(在與Khumus中的一個女奴發生過性行為之後)洗了一個澡。
穆罕默德對於那憎恨阿里這種性行為的人的反應是甚麼呢?
你討厭阿里的這種行為嗎?…不要恨他,因為他從Khumus中應得的比這還要多。(布哈里聖訓5:59:637 Cmje) 。
所以,穆罕默德隨便地認為五分之一戰利品當中的女奴可以當作性工具來對待。阿里是一個穆斯林英雄。他是穆罕默德跟第一個妻子卡蒂賈(Khadija)所生之女法蒂瑪(Fatima)的丈夫。所以給世人當模範的先知怎麼會責備他的女婿跟女奴發生性關係呢?畢竟,奴隸是准許捕獵的獵物。古蘭經如是說。
而且,神聖的聖戰者跟他們俘虜的女人性交時不可以施行中斷性交,但不是因為我們預料的原因:純粹的公正。
當正在軍事戰場上出征遠離他們妻子的時候,穆斯林聖戰者「獲得阿拉伯俘虜,我們渴望婦女,禁慾對我們很辛苦,我們想做中斷性交。」他們向聖先知問這事,注意他所沒有說到的東西是很重要的。
他沒有責罵他們也沒有禁止這不道德的行為說它是禁止的。相反,他在神學和離奇的命運教義裡迷失了方向:
你們最好不要這樣做(中斷性交)。沒有人註定存在,除非他真的存在,直到復活日。(布哈里聖訓﹔還有類似的聖訓請看這裡5:59:459 Cmje和這裡8:77:600 Cmje)
這就是說,這些詢問的穆斯林應該停止性交中斷,而是應直接完成性交。命運控制了誰將會出生。當時機到的時候,穆罕默德卻不去禁止這種極度不道德的做法。
在任何軍隊中有一些士兵強姦婦女是一回事。所有軍隊都有犯下這種錯誤行為的犯罪士兵。但把強姦編進神聖的經文裡是另一回事。
伊斯蘭把強姦編成法典使其合法化。
關於古蘭經的一夫多妻制度:
- 按古蘭經4:129,男人絕不能公平地待遇眾妻。
- 一夫多妻的家庭,有多少能完全和諧地生活呢?
- 穆罕默德與他的妻子們可以作為穆斯林的優良模範嗎?(古蘭經33:21)
- 按布哈里聖訓:
- 一個妻子願意放棄她的合法權利,以求丈夫不休她。(布哈里聖訓3:43:630)
- 阿伊莎與穆罕默德爭執,其他妻子加入爭執。(布哈里聖訓6:60:435)
- 穆罕默德說阿伊莎優於其他妻子。(布哈里聖訓4:55:623)
- 其他妻子妒忌穆罕默德較看重阿伊莎。(布哈里聖訓3:47:755)
- 阿伊莎妒忌穆罕默德花時間與其他妻子一起。(布哈里聖訓7:63:193)
- 阿伊莎不想穆罕默德與其他妻子一起。(布哈裡聖訓6:60:312)
- 阿伊莎妒忌穆罕默德想念他亡妻海底徹。(布哈里聖訓5:58:164,168)
- 穆罕默德不準野L的女婿阿里娶第二個妻子,除非阿里先休他的女兒法蒂瑪,因為穆罕默德恨法蒂瑪所恨的,傷害她的也傷害了他。(布哈里聖訓7:62:157)
- 若古蘭經4:3允許男人娶四個妻子的經文,是因應穆罕默德時代戰爭產生了不少寡婦而[啟示]的,那麼古蘭經是永恆的信息嗎?
穆罕默德的婚姻:違反古蘭經
介紹
伊斯蘭教先知穆罕默德,有好幾個妻子[1],以致學者們對他其實是有多少個妻子有不同看法。肯定知道的是,穆罕默德接近死亡的時候有九個妻子。[2] 在這種情況下,穆罕默德違反了古蘭經讓男人只可以在同一時間有四個妻子的命令。
穆斯林的聲稱
下面的經文限制妻子的總數為四個:
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對待孤兒,那末,你們可以擇你們愛悅的女人,各娶兩妻、三妻、四妻;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們,那末,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們的女奴為滿足。這是更近於公平的。
古蘭經4:3
穆斯林引用古蘭經下面這一節,來暗示穆罕默德是不受此限制的:
先知啊!我確已准你享受你給予聘禮的妻子,你的奴婢,即真主以為你的戰利品的,你的從父的女兒.你的姑母的女兒.你的舅父的女兒.你的姨母的女兒.她們是同你一道遷居的。信道的婦女,若將自身贈與先知,若先知願意娶她,這是特許你的,信士們不得援例—我知道我為他們的妻子與奴婢而對他們做出的規定—以免你感受困難。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
古蘭經33:50
分析
這節經文的意義
在上面的經文中沒有任何地方提到穆罕默德可以有四個以上的妻子。讀這節經文時,很明顯,在這種情況下,唯一的特權是,穆罕默德可以有任何願意將自身贈與的女人,即是,沒有Mahr(Mahr - WikiIslam)(嫁妝)的 [3],這似乎是為這個翻譯的可能原因:
Rashid Kalifha:先知啊!我確已准你享受你給予聘禮的妻子,你的奴婢,即真主以為你的戰利品的,你的從父的女兒.你的姑母的女兒.你的舅父的女兒.你的姨母的女兒.她們是同你一道遷居的。信道的婦女,若將自身贈與先知放棄嫁妝,若先知願意娶她,那麼,先知可以不用嫁妝而娶她,這是特許先知的,信士們不得援引而取消嫁妝
我知道我為他們的妻子與奴婢而對他們做出的規定
以免你感受困難。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O prophet, we made lawful for you your wives to whom you have paid their due dowry, or what you already have, as granted to you by GOD. Also lawful for you in marriage are the daughters of your father"s brothers, the daughters of your father"s sisters, the daughters of your mother"s brothers, the daughters of your mother"s sisters, who have emigrated with you. Also, if a believing woman gave herself to the prophet – by forfeiting the dowry – the prophet may marry her without a dowry, if he so wishes.However, her forfeiting of the dowry applies only to the prophet, and not to the other believers. We have already decreed their rights in regard to their spouses or what they already have. This is to spare you any embarrassment. GOD is Forgiver, Most Merciful.)[4]
古蘭經33:50
聖訓的證據
有關這節經文的聖訓,沒有任何有提及穆罕默德有得到有四個以上的妻子的特權。他們只涉及到婦女將自身贈與穆罕默德,從而支持了之前的翻譯:
阿伊莎敘述:我看不起那些將自身贈與安拉的使者的女士們,我常說,「一個女人可以將自身贈與(給一個男人)嗎?」但是,當安拉啟示:「你(穆罕默德)可以任意地離絕她們(你的妻子們)中的任何人,也可以任意地挽留她們中的任何人。你所暫離的妻子,你想召回她,對於你是毫無罪過的。」(古蘭經33:51)我(
先知)說,「我覺得你的主匆忙地滿足你的願望和慾望。」
布哈里聖訓6:60:311
阿伊莎(願真主喜悅她)報告:我感到嫉妒那些將自身贈與安拉的使者(願平安歸於他)的女人,我說:然後,當那高尚和尊榮的安拉啟示這句:「你可以任意地離絕她們中的任何人,也可以任意地挽留她們中的任何人。你所暫離的妻子,你想召回她,對於你是毫無罪過的。」(古蘭經33:51)我(阿伊莎)說:在我看來,你的主匆忙地滿足你的慾望。
穆斯林聖訓8:3453
結論
古蘭經經文沒有就穆罕默德可以與多少個妻子結婚這事給他豁免。當我們看聖訓,我們發現,這是對甘心將自身贈與他而沒有Mahr(嫁妝)的女人。
因此很顯然,穆罕默德在一個時間對超過四個妻子結婚,違反了古蘭經。如果穆罕默德是他以後的所有男性穆斯林的一個楷模,他應該聽從安拉在古蘭經的命令。
參考文獻
[1]請參閱:「穆罕默德的妻妾一覽表」(http://wikiislam.net/wiki/List_of_Wives_and_Concubines_of_Muhammad)
[2]「阿納斯敘述:先知常在同一個晚上和他所有的妻子(發生性關係),他有九個妻子。」
布哈里聖訓7:62:6
[3] 穆罕默德?阿薩德所翻譯和解釋的古蘭經的信息 [英國圖書基金會(The Book Foundation)2003年,fn. 60,728頁
[4] http://www.quranbrowser.com/cgi/bin/get.cgi?version=khalifalayout=autosearchstring=033:050
穆罕默德的妻子阿伊莎評論伊斯蘭對待女性的方式
(布哈里聖訓5825)
以下是經文:
布哈里聖訓實錄5825-伊克里邁傳述:里法阿和他的妻子離婚後,阿卜杜·拉赫曼·本·祖拜爾就和那位婦女結婚了。阿伊莎說,有一次,那位婦女頭戴著綠色的頭巾來找她(阿伊莎)訴苦,並向她顯示了她的皮膚上的(由於毆打所致的)綠色。婦女們經常支持婦女們,所以當安拉的使者進來了,阿伊莎就說道:「我從來沒有見過任何一個女性遭受像女信士們那樣的痛苦!看!她的皮膚比她的衣服還綠!」阿卜杜·拉赫曼·本·祖拜爾聽說他的妻子來找使者後,就帶著他的另外的一個妻子生下的兩個孩子來到了使者這兒,那位婦女說道:「以安拉發誓!我沒有對他做錯事。他是性無能的,他對我來說還沒有這個更有用呢!」那位婦女一面說著,一面指著她折疊著的衣服的邊兒。阿卜杜·拉赫曼·本·祖拜爾看到後說道:「以安拉起誓,安拉的使者啊!她在撒謊。我很強壯,足夠滿足她的需要。可她不順服,想要回到里法阿那裡去!」安拉的使者聽後對她說:「如果那是你的意圖的話,那麼你要知道,你與里法阿再結婚是不合法的,除非你和阿卜杜·拉赫曼·本·祖拜爾發生了性關係。」使者看了一眼隨阿卜杜·拉赫曼·本·祖拜爾來的兩個小孩後問道:「他們是你的孩子嗎?」阿卜杜·拉赫曼·本·祖拜爾回答說:「是的。」使者對那位婦人說:「就像你所說的(他是性無能)嗎?但是,以安拉發誓,他們像他,就像一隻烏鴉和另外一隻烏鴉一般無二。」
請注意,這個故事是關於一個婦女受到穆斯林丈夫毆打,直到她的皮膚變成綠色。阿伊莎將女人帶到穆罕默德面前,希望他會解決這個問題。但穆罕默德沒有懲罰或甚至責備這個女人的丈夫,反而批評被打的婦女。難怪阿伊莎說,穆斯林婦女受到的對待都不如異教的婦女。
賦權婦女?排山倒海的伊斯蘭虛偽宣傳!
Mirza Ghalib
伊斯蘭的宣稱與現實
伊斯蘭宣傳機器致力掩飾該宗教及其先知之惡行,過往1,400年來皆如是,效果可說相當不俗;直至發明網際網路,才開始有點阻礙。真是感謝科學家,網際網路令我們有機會看清伊斯蘭宗教面具後面的欺騙性的政治意識形態。
伊斯蘭內賦權婦女的虛偽宣傳
若問一般穆斯林,穆罕默德的婚姻生活如何,他馬上會答,穆罕默德第一個妻是赫蒂徹,是個有錢寡婦(40歲時與他結婚),麥加城內實業的女東主;但沒哪個穆斯林會提及他第三個妻、年僅六歲的阿伊莎,娶她的時候,穆罕默德已經52歲。從此可見伊斯蘭宣傳之功。
一般穆斯林只知道穆罕默德有「幾個」妻,以為應該不會多於四個,因為安拉在古蘭經(4:3)說穆斯林最多可娶四個妻。他們不知道的是,根據聖訓與先知生平記載,穆罕默德最少娶15個妻;對此,穆斯林學者與伊瑪目故意避而不談。
一般穆斯林會答你們,穆罕默德的妻都是寡婦、上了年紀的女人,卻不知道這些寡婦其實都青春少艾,之所以變成寡婦,只因穆罕默德將她們的丈夫殺死,俘虜她們,在殺害男人的當天就強姦他們的妻,此謂之「娶」她們。
一般穆斯林會告訴你們,穆罕默德常娶寡婦不因好色,而是想聯合多個部族。只是沒有多少人知道,據聖訓記載,他習慣在同一晚與九至十一個妻行房。
所 有穆斯林都相信穆罕默德是al-insa"n al-ka"mil(完美的人)、uswa hasana(品格典範),從未聽過明載於聖訓裡的「失德」故事,就算聽過,他們大概也不會信。穆罕默德常到訪一些有夫之婦家,在那裡吃飯睡覺。此外,也 有其他穆斯林婦女到他家,在他所聚妻子面前向他獻身。
穆斯林會告訴你們,穆罕默德是真主最後、也最佳的先知,卻不知道他之所以成為阿拉伯半島一代梟雄、首位蘇丹,是靠刧掠非穆斯林的駱駝商隊,搶刧、屠殺非穆斯林村落,並強姦婦女。
穆斯林會流著淚訴說麥加異教徒迫害穆罕默德的故事,卻不知道是穆罕默德先詆毀他們的神明,麥加人才發動攻擊。穆罕默德在麥地那時期、其先知生涯最後十年掀起多場腥風血雨,不斷殺害、虐待拒絕接受他當領袖的人;對這一切,大部分穆斯林都蒙在鼓裡。
伊斯蘭此類虛偽宣傳,可謂罄竹難書。宣傳相當成功,其目的,是蒙蔽一般穆斯林,以鞏固穆斯林領袖階層權力;其中受蒙蔽最深的,是非阿拉伯裔的穆斯林。
穆罕默德-「婦權先鋒」
本 文旨在探討伊斯蘭近日論賦權婦女的虛偽宣傳。今天穆斯林都被這些宣傳內容灌輸,以為穆罕默德解放了過往受剝削、欺壓的阿拉伯婦女,使她們可以與男人平起平 坐。值得留意的是,穆斯林將穆罕默德塑造成阿拉伯「武士」,救當地婦女於水火,廢除生葬女嬰等野蠻做法-這是全球穆斯林都知道的「事實」。
關於穆罕默德改革以賦權婦女的宣傳多而又多,以下僅列舉數例:
平權
- 婦女與男人享類似的權利,只是男人地位「高一級」。(古蘭經2:228)
- 婦女不應裝扮。(布哈里聖訓 7:72:815)
- 約束淫婦,方法是-餓死她們!(古蘭經4:15)
- 婦女價值只及男人一半。(古蘭經2:282,4:11)
- 引進「戴蓋頭」,令所有婦女遵守!(古蘭經24:31,33:59)
在伊斯蘭裡,婦女許多時候無法主宰自己的身體,連乳汁都是屬於丈夫的。
女人的乳汁屬於丈夫:乳汁屬於丈夫(人若喝婦人的奶,則婦人丈夫尤如其父,即是說,他成為那人的誼父)。(布哈里聖訓,7冊,婚姻書62,第23章,頁27)
布哈里聖訓 3:48:812:阿法拉答道:「阿伊莎啊,你吃我嫂嫂的奶,即是我哥哥的奶…」
此外:
凡告發貞節的婦女,而不能舉出四個男子為見證者,你們應當把每個人打八十鞭。(古蘭經24:4)
此 節古蘭經經文聽起來像是維護婦女尊嚴,保持公道,其實不然。其目的,是為了令她們遭強姦後噤口,因為她若想討回公道,必須提供四個目擊證人,這幾乎不可 能。如此,女人若是遭強姦,就算想投訴,因為不能舉出四個目擊證人,她就會被鞭打。可見此節經文旨在令被強姦的婦女噤口,不敢討回公道。
在伊斯蘭裡,男人只要在兩個男證人面前對妻子說「我休你」(talaq)就可以休妻;女人提出離婚,卻要丈夫同意!
若無嚴正理由,妻子不能提出離婚,不然的話,她將不能上天堂。她就是證實自己有理,也必須歸還所有聘禮、及丈夫贈與的禮物,才能合法離婚。(伊本.瑪扎聖訓集〔Ibn-e-Majah〕1冊,頁571)
夫婦離婚後,不能隨便復合。離婚妻必須先另嫁,以補丈夫過錯;若是第二任丈夫休她,她才能再嫁前夫。此法令穆斯林男子可制服妻子。(布哈里聖訓 7:72:715;古蘭經 2:230)
女人的價值
女人,其價值等於一個女奴,一隻駱駝!(馬立克聖訓集28.22.52)
不信後世的人們,的確以女性的名稱稱呼天神們。(古蘭經53:27)
「女人就像私處,她一露面,魔鬼就打她主意。」(壁龕聖訓集2:692)
女人的價值,就如一把麵粉!(穆斯林聖訓8:3247-3249;蘇南.阿布.達伍德聖訓集〔Sunan Abu Dawud〕11:2105)
婚姻
婦女不能主宰自己的婚姻,必須得監護人准許!(馬立克聖訓集 28.2.5)
婦女不得要求未婚夫休前妻。(布哈里聖訓3:50:884)
安拉有例,論如何休未到青春期之妻。(古蘭經65:4)
伊斯蘭定例,「婦女」最小六歲可以出嫁,這是據順納而有之例,因為先知娶阿伊莎時她才六歲。(古蘭經65:4;穆斯林聖訓8:3310;布哈里聖訓7:62:64)
穆斯林男人不應娶不育的女人。(阿布.達伍德聖訓集11:2045)
打妻子之例
不要企圖公平待眾妻,這是不可能的。(古蘭經4:129)
男人管轄女人,因為安拉造男人優於女人。女人必須順服男人,不然的話,應予懲罰。女人拒絕行房,就打她們至順服(伊斯蘭)。(古蘭經4:34)
妻子有失端莊,就打她們。女人就像家畜,妻子要順服,才給她們衣食。(泰伯里9:113)
男人的性奴犯姦淫,懲罰應是以自由身嫁作人妻者犯姦淫之半。(4:25c)
「…你當拿一把草(應該譯作樹枝),用它去打擊…」(古蘭經38:44)
男人打妻子,不要問緣由!(蘇南.阿布.達伍德聖訓集11:2142)
女人慾與傲慢、虐妻的丈夫離婚,必須還他所有聘禮!(蘇南.阿布.達伍德聖訓集12:2220)
女人的自尊
女人不及男人聰明。(布哈里聖訓3:826)
待在地獄裡的是女人。(穆斯林聖訓1:142)
可以販賣婦女,卻不能與她所懷的胎一起賣!販賣動物同例!(馬立克31.34.75)
守拜功前,你們若剛巧上過廁所或碰過女人,必須守淨禮。沒有水的話,就用沙土擦。(古蘭經5:6)
驢子、女人和黑狗都是惡魔!(穆斯林聖訓4:1032)
男人的禍胎是女人。(布哈里聖訓7:62:33)
妻兒是你大敵,使你受試探!(古蘭經64:14-15)
「…你(穆斯林男人)先吃,然後才給妻子吃;你先穿,然後才給她衣服穿…」(伊本.瑪扎,壁龕聖訓集1850)
女人用過的水是髒的,男人不應該用。!(阿布.達伍德1:82)
不要企圖公平待眾妻,這是不可能的。(古蘭經4:129)
要糾正女人是不可能的!(布哈里聖訓7:62:114)
「…你(穆斯林男人)花在妻子身上的都算施濟(sadaqa),包括她吃的那口飯…」(布哈里聖訓7:64:266)。穆斯林男人與妻子行房也是施濟(穆斯林聖訓5:2198)。且慢,據穆罕默德說法,究竟何謂施濟?
施濟就像穆斯林男人的嘔吐(馬立克17.26.50),這個字的意思,是從穆斯林男人的內衣擰出水來喝(馬立克58.3.15)。
(伊斯蘭施濟觀,詳情請看此文)(Sadaqa – Islamic Charity for the Poor and the Evil Mind of Muhammad)(「薩達克(施捨)-伊斯蘭式扶貧慈善和穆罕默德的惡念」)(http://www.ysljdj.org/topic19/tc-19-334.html)
穆罕默德說:人若要俯伏敬拜誰,我會說,女人應該俯伏拜丈夫,這是安拉給眾丈夫的特權。(阿布.達伍德11:2135)
「善待」婦女的穆罕默德
安拉給穆斯林婦女的「恩惠」太多,篇幅所限未能一一細述。但這不等於穆罕默德就恨女人,其實他愛女人:
「安拉使者說:這世上,女人與香水最討我歡心。」(蘇南.納薩〔Sunan an-Nasa"I〕 4:36:3391-3393)
穆罕默德的23段婚姻
深入討論這個題目前,我要先提說幾件事。穆罕默德說:「我也是人,像你們一樣。」[31]
古蘭經明說,穆罕默德不過是使者,儘管穆斯林以他為最大先知,他仍像平常人一樣有生有死。換言之,古蘭經雖然降示予穆罕默德,卻並沒有因此使他與別不同。奇怪的自相矛盾的是,古蘭經給他有更多特權,較少義務。
無論古蘭經或穆罕默德自己也說,他不過是人,然而他卻享有超乎常人的特權。他可以比其他人擁有更多金錢,享更大權利,也獲轄免能少盡義務。跟隨他的穆斯林必須盡義務應付他家用開支,支持他家人較高生活水平。
舉例說,古蘭經允許穆斯林娶四妻,經文卻說:
先知啊!我確已准你享受你給予聘禮的妻子,你的奴婢,即真主以為你的戰利品的,你的從父的女兒、你的姑母的女兒、你的舅父的女兒,你的姨母的女兒,她們是同你一道遷居的。信道的婦女,若將自身贈與先知,若先知願意娶她,這是特許你的,信士們不得援例-我知道我為他們的妻子與奴婢而對他們做出的規定-以免你感受困難。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32]
據上述經文,安拉不僅賜穆罕默德多幾名妻子,基本上是允准他為所欲為。安拉甚至沒有限定他娶妻數目,像限制其他穆斯林那樣;卻容他愛誰就娶誰,甚至可以奪人妻子,強迫離婚,好與他結合。
最著名穆斯林學者之一的Burhan El-Deen Al-Halabi曾在他的著作Al-Sira Al-Halabia裡談及穆罕默德這種特權,他說:
穆罕默德若看上閏女,他有權走進她閏房就娶她,不用行婚禮,也無需見證人或監護人,甚至用不著新娘子本人同意。若看上已婚婦女,穆罕默德向她示愛,這樣那婦人的丈夫要辦離婚,好讓穆罕默德娶她。穆罕默德有權把任何婦人許配另一個男人,不用婦女本人同意。他甚至可以在朝覲時娶妻,梅慕娜(Maymouna)就是他在朝覲時娶的。戰勝歸來,大家分擄物之前,他可以先在俘虜裡選妻房。[33]
穆罕默德說他不過是人,古蘭經也這麼說,但為甚麼他比我們所有人享更大特權呢?
穆罕默德的叔叔阿布?阿哈卡木(Abu Al-Hakam)在克爾白天房庭院裡說上述的話。當時克爾白天房是拜偶象場所,今天成為穆罕默德朝拜的地方。我也要問:「因為穆罕默德看上某婦女,丈夫就要跟她離婚,讓穆罕默德娶她,這樣公平嗎?合邏輯嗎?穆罕默德可以隨意買賣婦女,不經本人同意就配婚,這樣公平嗎?真主怎麼會接納這樣不公道、荒謬的事?」
這樣的行為合乎先知身份嗎?穆罕默德在古蘭經提及的另一位先知,他曾在福音書裡說: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已經在心裡與她犯姦淫了。」[34]
安拉為何容許穆罕默德有淫慾的權利,可以隨意離婚結婚,卻從沒有給與其他先知同樣權利?真神是不會為誰改易道德法律的。
得謹記,穆罕默德容自己不經婦女同意,在不行婚禮、沒見證人的情況下娶妻。按他確立的伊斯蘭教法,他其實是在犯姦淫!而姦夫淫婦是要「下火獄」的![35] 穆罕默德和古蘭經說,他也不過是人,卻竟然可以不經婦女同意,不行婚禮、沒見證人就娶妻。
有人曾為此質疑穆罕默德,他就說,「吉卜利里」就是見證人。可憐的「吉卜利里」,他豈非給不公平的利用了嗎?就算吉卜利里真可以擔任穆罕默德婚姻的證人,那麼誰又是伊斯蘭教法所要求的、婚禮第二位證人呢?為甚麼我們從沒看見吉卜利里在婚書上簽字?還有監護人呢?伊斯蘭對婚禮種種要求,為何穆罕默德都不用遵守?伊斯蘭的孩子,你們怎麼看?
正如Al-Halabi在書裡所說,如果穆罕默德看上已婚婦女,婦人的丈夫就得離婚,好讓先知娶她。為甚麼竟有人接受這樣的教導呢?很可能世上有上十億的穆斯林對此感困惑?受過高深教育的人又怎麼想呢?他們自己不讀自己的書的嗎?很可能他們不明白所讀的,因為我也曾是穆斯林,讀不是為明白,我只是為讀而讀,讀過了,卻不明白。
但現在我讀的時候,在許多關鍵事情上生出種種疑問。一位先知怎能渴想別人的妻子,強迫離婚然後淫人妻?夫婦的神聖婚姻關係到哪兒去了?婚姻制度與保障又何在呢?「安拉的使者」-真主對此似乎一無所知-使者怎能作這樣人神共憤的事?先知怎能未經婦女同意就娶她?與她發生關係?難道伊斯蘭婦女都沒有人性或人權了嗎?或是婦女被視為動物,必須盲從男人或「先知」?
婚姻的重點,在乎雙方同意。但似乎穆罕默德能做的,其他人卻不能做,因為他是安拉的先知。然而因為真主其他先知都沒有這樣失德的行為,所以我肯定穆罕默德乃是有自己的神、另一位神。我們崇拜的神是公義、愛與憐憫的神,祂是真理的神,容不下不義;與穆罕默德描述的那位、不義不公的神很不一樣。
安拉讓穆罕默德享特權,還不限於合法婚姻。因為穆罕默德有「合法權利」娶所有婦女,沒有穆斯林可以反對。誰要是質疑這點,「吉卜利里」就會從天上降示一兩節經文,替穆罕默德的行為開脫。
在詳論穆罕默德多個妻子之前,我先要說一下,他總共與30位婦人訂婚,卻只合法娶其中23位,也只與其中12位發生性關係。他有許多婢女,其中六人曾向先知主動獻身,但他只看上其中四人。[36]Ibn Kathir說他曾與其中13位發生性關係,Al-Halabi卻說12位。[37]
1. Khuwaylid的女兒赫蒂徹
穆罕默德首位妻子是胡韋利德(Khuwaylid)的女兒赫蒂徹,她是麥加名媛,從先夫承繼了大筆遺產,是有錢寡婦。她嫁給穆罕默德時已經40歲,而他才25歲。穆罕默德娶她的動機顯而易見;因為他很窮,祖父死後由叔叔Abu Talib作他的監護人,而叔叔比祖父更窮,所以穆罕默德過了適婚年齡整整五年也沒辦法結婚。穆罕默德娶赫蒂徹,是由新娘子的叔伯諾法勒(Nawfal)來做媒的,其中一項條件是,婚禮必須在基督教會舉行。穆罕默德的叔叔阿布?泰利伯(Abu Talib)同意了,並說:「讚美安拉,祂使我們脫離艱難與憂慮了。」
我從小學到上高中,宗教老師都說穆罕默德有許多妻子,許多時候是為了壯大伊斯蘭,藉婚姻加強穆斯林與其他部落的聯繫;當時我、還有其他同學都知道老師在說謊,他們都好像不知道自己在說甚麼,不過人云亦云而已。我們知道穆罕默德沒有一段婚姻正如老師所說的,相反地,每次都因為穆罕默德個人看上了某女子,只要滿足他個人利益,有時為錢,正如他娶赫蒂徹,有時因為他垂涎美色,要滿足性慾,正如他娶其他女子。
赫蒂徹近70歲才身故,她去世時穆罕默德才54歲。赫氏在生時,穆罕默德並沒有娶其他婦女;評價先知這段婚姻,最後我想引Aisha Abdul Rahman博士(人稱Al-Shati"的女兒)在《先知眾妻》(The Wives of the Prophet)所說:
「穆罕默德在赫蒂徹身上找著自幼喪失的母愛。」[38]
這是很有可能的,再加上穆罕默德年輕時很窮。從這段婚姻,穆罕默德生了四個女兒。
2. 阿布?百克的女兒阿伊莎(Aisha bint Abu Bakr)
所有穆斯林史學家都同意,赫蒂徹一死穆罕默德就續弦。[39]另也有穆斯林歷史學家載,Hakim Al-Silmiyya的女兒豪萊(Khawla)曾問穆罕默德:「你要娶處女或是非處女?」他答:「處女或非處女也可。」[40] 她說:「阿伊莎是處女,薩烏黛宰姆阿(Sawda bint Zam"a)不是,隨你挑吧。」他說:「兩個我都娶。你去告訴她們吧。」她如言去了,最後穆罕默德果然兩個都娶。[41]
兩位作者犯了一個錯誤,事實上,豪萊並沒有提及阿伊莎,她只是說:「你的朋友阿布?百克的女兒。」她是指阿布?百克的大女兒阿詩瑪(Asma"),而非阿伊莎,這是比較合理的,因為當時阿詩瑪18歲,阿伊莎只有六歲,她怎麼會是指阿伊莎而非阿詩瑪呢?但穆罕默德竟然挑選只有六歲的阿伊莎,不選她姊姊!
穆罕默德娶阿伊莎的另一個版本是這樣的:阿伊莎遵父親之命,捧著一盤椰棗來到穆罕默德家,她進門的時候,他正在禱告。穆罕默德禱告完了,摸摸阿伊莎的袍子說:「回去告訴你父親,我們接受了豪萊的建議,我們接受了,都接受了。」
穆罕默德娶阿伊莎時她才六歲,卻待她九歲時才圓婚。世上竟有這樣的道德法例,讓一個六歲女童嫁一個五十多歲的男人?這樣的事若發生在行民權法的社會,那人要非給抓去坐牢了,就是給人當作瘋了而關進瘋人院了。我希望這故事是假的,但很不幸,所有伊斯蘭文獻都確定了這件事的可信和真實。我要問:
「先知的行為如此乖謬不合理,我,還有其他人,還怎麼能跟隨他?」
安拉會選一個經常想女人想性的人做使者嗎?怎麼樣的真主會下令祂的僕人如此結婚?穆斯林學者說:
「穆罕默德的婚姻,都是安拉引領的。」
祂怎麼會這樣不義?
換言之,穆罕默德根本是隨己意行,而不是隨他的真主導引。他任意妄為,把一切都推到「吉卜利里」和安拉頭上,為自己的慾望開脫。從東方到西方,我的穆斯林族人追隨著穆罕默德,我從前亦如是,這實在是浪費生命!我們所相信、跟從的先知竟是這樣的嗎?宗教狂熱份子必須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憑良知、憑真理回答,不憑恐懼或驕傲回應。
穆罕默德之所以娶幼童,可能是他從前娶年長15年的婦女為妻的心理後遺症。穆罕默德想跟小女孩睡,不僅跟阿伊莎,正如Abbas Ibn Hisham與Ibn Hajar說:
安拉的使者說,他看見Abbas的女兒Um Habib的時候,當時她還是幼童,「如果她長大後而我還在世的話,我會娶她的。」當時小女孩三歲,而他已經六十歲了;他原本打算女孩長到六歲或九歲時,像阿伊莎出嫁的年紀,他就娶她,不過兩年後穆罕默德去世了。
穆罕默德曾是我的先知,我不是捏造故事詆毀他。因為這點,教我遠離他,不相信他的先知身份。只要讀一下Ibn Hajar[42]與伊瑪目As-Suhaili[43]的書就知道。
別忘記這裡所引述的著作,都出自一些偉穆斯林大的學者手筆。
穆罕默德去世時,阿伊莎約18歲,許多同齡的女孩子仍然待字閏中,但阿伊莎已作寡婦,而且嚴格不許改嫁,因為據古蘭經教導,先知的妻子在丈夫身故後是不可以嫁別人的。安拉為甚麼要這樣做呢?公義何在?然而我們穆斯林相信,公義是安拉眾名之一哩!祂是「至仁至慈」的,但這樣的安排又何仁慈之有?穆罕默德不過常人,沒任何異乎常人之處,但遺孀竟然不許改嫁!
阿伊莎是眾信士之母,我實在不能再討論她,不然就好像詆毀她似的。她小小年紀就作媳婦,嫁給一個大過她父親的男人,這已經夠慘的了;何況丈夫死後還不許改嫁哩。
3. 宰納布(Zainab bint Jahsh)
穆罕默德第三段婚姻是個大悲劇,受一人的性慾所驅使。讀著這故事,問你自己:「我看不出任何藉婚姻建立的部落聯繫啊?」「這段婚姻與穆罕默德的所謂召命有何關係?」
故事是這樣的,哈里沙?伊本?宰德(Zayd Ibn Haritha)出身貴族家庭,卻讓途經的阿拉伯人擄去了,賣了給穆罕默德第一位妻子赫蒂徹,赫蒂徹把他贈予丈夫為奴。後來穆罕默德蒙召傳伊斯蘭,就釋放宰德自由,還公開收養他為子說:「宰德是我的兒子,我繼承他,他也繼承我。」所以宰德稱為「宰德,穆罕默德之子」。
後來穆罕默德想堂妹宰納布嫁宰德,她不肯,嫌宰德醜;再說,雖然穆罕默德收他為養子,但在大多數阿拉伯人心目中他不過是奴隸,宰納布實在不喜歡宰德,就對穆罕默德說:「你一定要我嫁他的話,我會的,但我寧願嫁你,而非宰德。」穆罕默德堅持她嫁給宰德,這時候,有經文降示給穆罕默德,吩咐宰納布與所有穆斯林聽從他,經文說:
當真主及其使者判決一件事的時候,信道的男女對於他們的事,不宜有選擇。誰違抗真主及其使者,誰已陷入顯著的迷誤了。[44]
於是宰納布嫁宰德。故事發展至此倒也算合情合理,除了宰納布被迫婚以外;但接下來發生的事很特別很嚇人。
有一天,穆罕默德去探望養子宰德,進門才發現宰德不在,卻碰見宰納布半裸,正在更衣,穆罕默德看中了她,但不敢進去與她行淫,惟有離開,一邊走一邊對她說:「讚美改變人心的安拉。」宰德回來,宰納布把這件事、還有穆罕默德的話告訴丈夫;宰德立刻去找穆罕默德說:「你想我離婚,讓你娶她嗎?」穆罕默德答:「她是你妻子,要敬畏安拉。」然而他不過惺惺作態,心裡並不這麼想,正如Al-Zamkhashri形容:「穆罕默德表裡不一。」[45]簡言之,穆罕默德表面上不要宰德和宰納布離婚,心裡卻很想,因為他看見宰納布半裸,就愛上她。[46]
古蘭經說穆罕默德看見宰納布半裸著,就看上了她,想娶她為妻。他之所以猶疑不決,是害怕人說他閒話,說他奪去媳婦兒。但穆罕默德的真主竟斥責他遲疑不決,真奇怪,安拉竟然要婦人跟丈夫離婚,觸犯所有道德法,好讓穆罕默德得到她。古蘭經清楚說明:
當時,你對那真主曾施以恩惠,你也曾施以恩惠的人說:「你應當挽留你的妻子,你應當敬畏真主。」你把真主所欲昭示的,隱藏在你的心中,真主是更應當為你所畏懼的,你卻畏懼眾人。當宰德離絕她的時候,我以她為你的妻子,以免信士們為他們的義子所離絕的妻子而感覺煩難。真主的命令,是必須奉行的。[47]
古蘭經33:36,安拉才鼓勵宰德留住妻子,下一節,古蘭經33:37,穆罕默德的真主要求他跟妻子離婚,讓穆罕默德娶她。那位真主為甚麼改變主意呢?是這位真主不過穆罕默德的傀儡,所以賜下經文好廢掉之前的經文(叫宰德留住妻子)?安拉不是命令宰德娶宰納布的嗎?他的真主不能使他們一家和好嗎?穆罕默德的真主怎麼會隨便拆散人家庭,好滿足穆罕默德的慾望?這樣的真主還是公平和至仁至慈嗎?
Haikal博士在《穆罕默德生平》(The Life of Muhammad)裡說,宰德與宰納布的故事是宣教士和西方人士杜撰的,要污衊伊斯蘭和它的先知。我當穆斯林時,希望Haikal博士是對的,希望所有關於穆罕默德失德的故事,都是別人杜撰的。
然而我們必須面對現實。一位著名穆斯林學者bint Al-Shati"回應的時候,清楚道明真相:
使者穆罕默德喜歡宰納布的故事…他一邊離開她家,一邊說,讚美那改變人心的安拉,這故事是先賢傳下來的,包括伊瑪目Al Tabari的史書記錄,還有Abu Ja"far Ibn Habib Al-Nabeh,還有我們親愛的另一位Al Tabari,安拉的鄰舍Al-Zamkhashri。先賢傳說這故事,比十字軍、比西方傳教士出現還早。我們應該暫且擱下故事的教訓,單看兩位Tabari與Ibn Habib的記述。安拉使者也是人,看見宰納布會喜歡,為甚麼要否認這事實呢?穆罕默德從沒有說他不會犯錯,沒有常人的慾望。他每次看見阿伊莎而感興奮時(阿伊莎比其他妻子更教他興奮),會說:「安拉啊,請別怪我,你有的特質(自制力)我並沒有。」[48]
偉大的穆斯林伊瑪目Al-Zamkhashri說:
安拉的使者已把宰納布給宰德為妻,然而他一看見她,就愛上她,說:「讚美那改變事的安拉。」
別提宣教士與西方傳道者了,只要看早期伊斯蘭伊瑪目的著作都清楚記載這件事。前面引述著名穆斯林史家bint Al-Shati"的話,足以釐清所有疑問。
首先,最偉大的穆斯林學者證實宰德與宰納布的故事,真有其事。
第二,穆罕默德並非對情慾免疫。他是人,有人的愛憎,這天接受某事,明日又改變主意。但無論如何,安拉都支持他所有決定。
再者,據上述兩節古蘭經文,安拉竟然為穆罕默德的行為背書,一時吩咐宰德娶宰納布,下一節又命令他們離婚,好讓穆罕默德娶他的妻子。全能的真主,公義的真主,怎麼會反口覆舌同意這暴行的呢?安拉使者怎麼能對別人的妻起慾念,而且是義子的妻呢?動淫念以至採取行動豈不是犯罪嗎?
難道我們要說:「讚美安拉,祂讓穆罕默德合法做的事,全世界其餘所有人都不能做、不合法」?
謹記,穆罕默德自稱不過像我們一樣的常人,並非絕對不犯錯,沒有特權。但我們會像他一樣有自己的真主,自己的「吉卜利里」,可以為所欲為,說這是真主的命令,有「吉卜利里」帶來經文以合理化我們的行為嗎?
這樣的行為,若出於平凡人或不信道者,可以不注意。但這是出於自稱是安拉的先知穆罕默德,他應是我們生活行為的典範,我們又怎能忽略這些情節呢?
我們且將這件事,與大衛王─穆斯林稱為先知達伍德─生平比較。大衛看上了別人的妻子;雖然神很喜歡他,然而他犯了這種罪,神並沒有因他是先知、是王就網開一面,反而嚴厲地斥責、懲罰他,以至全以色列都知道。祂對大衛說:
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不離開你家。[49]
結果大衛哭著悔改:
神啊,求你按你的慈愛憐恤我,按你的豐盛塗抹我的過犯,求你將我的罪孽洗除淨盡,並潔除我的罪;因為我知道我的過犯,我的罪常在我眼前…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從新有正直的靈。[50]
換言之,神是聖潔、純全的神,祂的聖潔不會為任何人的罪將就妥協,無論是大衛或是穆罕默德的罪。真神會懲罰犯罪者,絕不會賞他!結果,刀劍沒有離開大衛家。
穆罕默德與大衛同樣犯姦淫,或許因這緣故,刀劍也從來沒有離開他家?從伊斯蘭創立時起,殺戮、謀殺、鎮壓已成為常態。
無論如何,回說宰納布的故事。穆罕默德並沒有按傳統先等會兒才娶(伊斯蘭要求人先等一段時間再娶離婚婦人,但穆罕默德不用守這傳統),宰納布自己說:
離婚後,看哪,安拉的先知走進我家,當時我沒有披上頭巾,我問他:「沒有監護人也沒有見證人,你就這樣娶我嗎?」他說:「安拉是監護人,吉卜利里是證人。」為這緣故,宰納布向穆罕默德其他妻房自誇:「你們都是由父親配婚,我卻是由上天配婚,嫁給安拉的使者。」[51]
穆罕默德在世時,阿拉伯人與穆斯林都批評他的行為,說他娶了自己養子的媳婦兒,是不合法的。但為了讓他開脫,「吉卜利里」從他的真主捎來經文,說他從沒有收養宰德,所以他娶宰納布是合法的:
穆罕默德不是你們中任何男人的父親,而是真主的使者,和眾先知的封印。真主是全知萬物的。[52]
從這節經文看,穆罕默德似乎忘了不久之前他曾對穆斯林說:「宰德是我的兒子,我繼承他,他繼承我。」他這樣做,導至伊斯蘭廢除了領養制度(直至今天),而他滿不在乎;這一切只因為他看上了宰納布。全世界有許多人願意領養穆斯林孤兒,減輕他們的苦難,反而穆斯林家庭不會收養穆斯林孤兒,就是因為恐怕重蹈宰德與宰納布故事的覆轍。
似乎所有人、所有事情都要滿足穆罕默德的慾望,包括所有穆斯林和大天使「吉卜利里」;為了討他歡心,每個人都竭盡所能,包括放棄妻子,觸犯所有道德法律。這是甚麼先知!甚麼榜樣!
我引述一位偉大穆斯林學者的話,結束穆罕默德娶宰納布故事的討論,這位學者在他的著作Al-Sira Al-Halabia裡說:
如果穆罕默德看上了已婚婦人,她的丈夫必須跟她離婚,好讓他娶她。[53]
Al Suyuti說:
穆罕默德未經同意就走進宰納布的房間。[54]
這樣的不淪婚姻,具備成熟頭腦的人都不會接受,更不會吹捧。這樣的行為真合乎「真主的先知」的體統嗎?穆罕默德娶宰納布真是「為了伊斯蘭與穆斯林利益」嗎?
4. 莎非亞(Safiya bint Huyay)
穆罕默德第四段婚姻,是娶猶太人Huyay的女兒莎非亞,時值遷徙第七年,[55]穆罕默德下令?掠海白爾族(Khaybar),許多族人被殺,財物婦女遭擄掠,俘虜包括莎非亞,她的丈夫拉比亞(Rabi"a)之子基納那(Kinana),並她的父親。穆罕默德下令把莎非亞的父親殺死,用酷刑侍候他丈夫,直至他供出藏金地點,之後殺了他,娶他妻子莎非亞(這算得上是浪漫嗎?)。還有甚麼比這更殘忍的呢?
劫掠後,穆罕默德的密友之一迪亞(Dihya Al-Kalbi)(穆罕默德說天使「吉卜利里」美貌如這位好友[56])向他要幾個被俘的女人,穆罕默德說:「你去挑,喜歡誰就拿去吧。」迪亞挑了莎非亞,然而他快樂不了多久;因為其中一個隨從對穆罕默德說:「安拉的先知啊,你把莎非亞給了迪亞嗎?這麼好的女人惟有你配娶哩。」穆罕默德說:「把迪亞和莎非亞帶來見我。」
二人來到,穆罕默德看見莎非亞貌美,就對迪亞說:「你去挑另一個吧。」然後吩咐婢女為莎非亞沐浴更衣,當天晚上就去親近她。歐姆薩拉瑪(Umm Salma)這樣形容莎非亞:
我這輩子沒見過一個女子像莎非亞貌美,甚至有婦女長途跋涉專程來一睹她的美貌。[57]
穆罕默德娶莎非亞時她才17歲,與基納那新婚還不滿月,丈夫給穆罕默德下令殺死了。當時穆罕默德62歲,三年後他去世,她再成為寡婦,但這次不準改嫁。因著穆罕默德與他的真主的命令,先知妻子都不準改嫁,究竟天理何在?這真是從真主而來的命令嗎?我不以為然。
我們一直相信先知娶眾妻是為了加強伊斯蘭與各部落聯盟,或因為憐恤這些女子;但從他與赫蒂徹、阿伊莎、宰納布,與莎非亞的婚姻看,我看地越來越清楚和越來越明白並不是這樣的。
5. 喬瓦里亞(Juwayriyyah bint Al-Harith)
第五段婚姻,是娶Al-Harith的女兒喬瓦里亞。當時姑娘20歲,穆罕默德59歲(他娶莎非亞前一年娶喬瓦里亞)。且讓穆罕默德第一位受害者-阿伊莎-又稱眾信士之母,來說這個故事:
安拉使者分賜穆斯塔里克族(Mustaliq)俘虜時,將喬瓦里亞賜給開司(Qais)的兒子塔比特(Thabit)。[58]當時她二十多歲,貌美非常,見過她的人沒一個不讚她漂亮的。我看見她出現我家門前,就討厭她,因為我所見的美貌,安拉的使者肯定也看得見。[59]
穆罕默德的確常常挑年輕貌美的女子來娶。阿伊莎嫁給他是九歲,宰納布20歲,莎非亞17,喬瓦里亞20,而他娶這些妻子時已經55至60歲了。
這些婚姻真有助穆斯林的結盟嗎?其中一位新娘子還是猶太人哩!他可是用錢賄賂塔比特,教他讓出這姑娘的,這又可算是憐憫她?這是我問穆斯林的一個問題。
6. 歐姆薩拉瑪(Umm Salma)
穆罕默德第六位妻子,是另一位漂亮姑娘歐姆薩拉瑪。他第一位受害人阿伊莎形容說:
安拉的先知娶歐姆薩拉瑪時,讚她漂亮,我為此很不高興,然而當我看見她,就知道她比他所形容的美好多倍。[60]
歐姆薩拉瑪是奧斯曼(穆罕默德第三位繼承者)的女兒,bin Affan的姊妹。穆罕默德第一次在奧斯曼家裡看見她,問她是誰,奧斯曼說:「是我侄女兒,她的丈夫是…」24小時後,穆罕默德下令她丈夫哥山(Ghassan bin Mughira)在下一場戰役裡走在前線做旗手,哥山走在前線做旗手就戰死了。第二天,穆罕默德去找歐姆薩拉瑪,就娶了她。
這位先知的生平也真夠奇怪的,怎麼總是在想女人的呢?他究竟有何目的?要使她們做女奴嗎?隨時和他睡覺,為他做飯嗎?他說阿伊莎與他心意最接近,然而他不斷娶妻的時候,難道都沒想一下她的感受嗎?莎非亞才喪夫,他就立刻娶她,都不顧她的感受嗎?
穆罕默德的真主好像甚麼也不幹,就專門為滿足他的性慾,這究竟是一個怎麼樣的真主?祂竟然確定女子的丈夫被殺,或使夫妻離異,好讓穆罕默德可以娶他看上的女子?我的正義的神不會這樣不義,我為那些在末日審判時面對真神的穆斯林悲哀。難道我們還不明白,為甚麼伊斯蘭世界總是暴虐頻仍嗎?
7. 薩烏黛(Sawda bint Zam"a)
穆罕默德娶宰姆阿的女兒薩烏黛,情況是這樣的。她是先知眾妻妾裡唯一其貌不揚的,然而大部份穆斯林史家形容她善良嫻淑,內心美麗。
赫蒂徹死後哈卡木(Hakim)的女兒豪萊來見穆罕默德,問他:「你要娶處女或是非處女?」他叫她把兩者都帶來。豪萊說的處女,指百克的女兒,而非處女,則是指薩烏黛,結果他兩個都娶了。然而在結婚當晚,穆罕默德驚奇地發現薩烏黛不漂亮,他很生氣,怪責豪萊怎麼會介紹薩烏黛給他。Ibn Hajar Asqalani寫道:
豪萊為了將功補過,就自動獻身,她後來與穆罕默德同住,像夫婦一樣,那時候他與薩烏黛結婚才兩個月。[61]
bint Al-Shati"博士亦在她的書裡說:
到了晚上,薩烏黛來到睡房,穆罕默德說要跟她離婚,她聽了很驚訝,好像牆倒在她身上似的。薩烏黛求他說:「安拉的使者,求求你,把我留下吧。」他說:「好,但有一個條件,你將我和你睡覺的時間讓給阿伊莎。」就是說,穆罕默德原定與薩烏黛同睡的晚上,他會到阿伊莎的房間。薩烏黛同意了,她說:「從今天開始,我不祈求其他女人所求的,我把原定我的晚上讓給阿伊莎。」於是穆罕默德留她為妻,卻從沒有去找她。[62]
薩烏黛是穆罕默德諸妻裡惟一不美的,但穆罕默德的妻子公認她是內心最美麗、最道德的。只是在穆罕默德眼中,好性情、道德與心靈美不美根不不重要;他是因為她貌醜,才以離婚威脅,要她讓出同睡的機會給阿伊莎。安拉的使者,這讓的行為還算高尚嗎?
8. Umm Habiba (Ramlah) bint Abu-Sufyan
Umm Habiba先嫁給Ubayd-Allah bin Jahsh,他是穆罕默德伯母的兒子,和他一星期前娶的宰納布的兄弟,發生什麼事和婚禮如何舉行呢?Ubayd-Allah面對穆罕默德對他說:「你不是安拉的先知或使者,停止這樣自稱,我是基督的信徒,因為祂是真理,但你是一個自負的人。」Ubayd被迫離開,穆罕默德娶了他的妻子Umm Habiba,以令他的心哀痛和傷心。當時,Umm Habiba是個漂亮的女性,二十三歲。[63]
9. 埃及人麥爾彥(Maryam Qibtiyyah,Maria the Egyptian)
穆罕默德娶埃及人麥爾彥的故事,跟前面的有點不同。阿亞司(Al-Aaz)之子阿姆洛(Amro)為穆罕默德送信給埃及總督穆高格斯(Al-Muqawqis),請他信奉伊斯蘭。穆高格斯深知穆罕默德的弱點,又想討好他,就把自己兩位貌美的姊妹送給他;若非早年降示的古蘭經文禁止同娶姊妹倆,穆罕默德大概會接受的;要不是岳丈烏瑪(Umar)提醒,他早就破壞自己訂下的法律,連娶二人了。最後他只迎娶了其中一人麥爾彥,據說穆罕默德非常喜歡她,日夜與她待在一起也不生厭。[64]
故事說,麥爾彥想見穆罕默德,於是跑到他另一位妻子、烏瑪的女兒哈夫莎(Hafsa)家裡,當時哈夫莎不在。不料哈夫莎突然回來,看見穆罕默德竟在她的床上與麥爾彥性交!她對穆罕默德說:
「這是我家,你在我的床上,而且今天是預定了我跟你一起的日子…」這位領受安拉啟示的先知說:「你要守祕密,別告訴任何人,尤其阿伊莎,」(因為他懼怕阿伊莎)他繼續道:「我不會再碰麥爾彥的了。我要宣布,讓你父親和阿伊莎的父親繼承我,統治百姓。我會立遺囑的。」但哈夫莎把這事告訴阿伊莎,穆罕默德把哈夫莎休掉了。[65]
穆罕默德休妻的消息傳到岳丈烏瑪耳中,他非常憤怒,幾乎脫離伊斯蘭。穆罕默德聽見了,再把哈夫莎接回家,說是天使「吉卜里利」的命令:
哈夫莎在復活日將會是你的妻子。[66]
為了討了哈夫莎和烏瑪,穆罕默德決定遺棄麥爾彥,但自我剝奪與遺棄麥爾彥的問題仍然存在,他可以怎樣解決這些問題呢?一如既往,穆罕默德的真主降示古蘭經文,這對他而言實在非常方便的。這次他領受了Al-Tabrim〈禁戒〉篇,譴責穆罕默德禁絕他對麥爾彥的情感;因為禁戒難當,安拉恩恤祂的使者,讓他接她回去。我們且讀這節廢掉前言、容許穆罕默德續娶麥爾彥的經文:
先知啊!真主准許你享受的,你為甚麼加以禁戒,以便向你的妻子們討好呢?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67]
古蘭經66:4-5,穆罕默德的真主對他兩位妻子說:
如果你們倆(指阿伊莎和哈夫莎)向真主悔罪,因為你們倆的心確已偏向了。如果你們倆一致對付他(穆罕默德),那末,真主確是他的保佑者,吉卜利里和行善的信士,也是他的保護者。此外,眾天神是他的扶助者。如果他(穆罕默德)休了你們,他的主或許將以勝過你們的妻子補償他(穆罕默德),她們是順主的,是信道的,是服從的,是悔罪的,是持齋的,是再醮的和初婚的。
還有哪位真主更能幫助穆罕默德?[68]
在結束埃及人麥爾彥,並阿伊莎、哈夫莎的嫉妒和聯手對付穆罕默德的故事前,我想說明一點,就是穆罕默德的真主、「吉卜利里」與先知的同伴全都與阿伊莎和哈夫莎對抗,甚至先知的真主要嚴重警告兩位悖逆妻子說:「你們再添穆罕默德麻煩的話,我─他的真主─就叫他休了你們,另娶更好的妻。」
這不過穆罕默德諸妻打翻醋罈子的小事,難道宇宙的創造主再沒有更佳解決辦法了嗎?我相信這樣的主共是個幌子,而穆罕默德再找不到另一位更好的真主了。
這是我搞不懂的。穆罕默德生平實已經夠奇怪的了,但更奇怪的事,穆斯林讀了這些,卻仍然跟隨他。為甚麼?在序言部份我提到伊斯蘭世界的「恐怖管治」原則。事實上,大多數穆斯林都知道穆罕默德是一個怎樣的人,伊斯蘭是怎麼一回事,但唬人的話與恐懼主宰著他們,因為叛教者死。[69] 歷史告訴我們,阿布?百克三天內曾下令屠殺萬人,因為他們打算離開伊斯蘭。
10. 梅慕娜(Maymuna bint Al-Harith)
我以梅慕娜的故事結束本章,當中牽涉嚴重傷害,就是虐妻。我覺得有責任,要為穆斯林的先知向世界所有婦女道歉。遺憾地,穆罕默德視婦女為奴婢,可以任意買賣的貨物,好像她們都沒有感覺、沒有權利似的。我提說梅慕娜的故事,是要說明,穆罕默德嚴禁別人做的事,他卻容自己做。穆斯林知道朝覲月[70]是古蘭經不許結婚的,[71]但穆罕默德卻在朝覲月裡迎娶梅慕娜。
故事是這樣的。朝覲月時,梅慕娜對朋友說,她想嫁給先知,朋友告訴她這是不允許的,因為古蘭經明說朝覲月不可以結婚,但她心意已決。
梅慕娜騎上駱駝,這就去了。她一看見穆罕默德就下來跪在他面前說,她自己,還有駱駝,還有帶來一切所有的,現在都是先知的了。穆罕默德提醒她刻下是朝覲月,然而梅慕娜說實在不想再等了。
難道穆罕默德就不能等朝覲月過去再娶妻嗎?過往經驗證明兩件事:美色當前他按捺不住;而已他總有方法開脫的。那天晚上,他對她說:「有經文降示我。」
信道的婦女,若將自身贈與先知,若先知願意娶她,這是特許你的,信士們不得援例-我知道我為他們的妻子與奴婢而對他們做出的規定-以免你感受困難。[72]
穆罕默德的叔叔阿巴斯(Al Abbas)主持,說他還穿著朝覲服,之後還是替他主持婚禮。[73]Ibn Hisham說:
Ibn Ishaq說過,安拉的使者在朝覲途中娶梅慕娜,這是不合法的,而替他行禮的,是叔叔阿巴斯。[74]
布哈里與Ibn Hisham的記述顯示,穆罕默德一輩子往往出現這種矛盾。
雖然穆罕默德有11位妻子,但安拉的使者從不等她們經期潔淨了才行房,儘管這是古蘭經〈黃牛〉篇所禁止的。[75]《穆斯林聖訓》卷I,頁590,穆斯林引述Nawawi指阿伊莎曾說:
就算我們來月經,安拉使者都可以隨時吩咐我們到他那裡,與他同房。
梅慕娜說:
安拉使者常常在我月經來潮時與我行房,二人中間用一塊布隔開。[76]
歐姆薩拉瑪也有同樣說法。[76]
穆罕默德的真主清楚禁止人在朝覲月結婚,禁止人當妻子來月經時性交,穆罕默德卻都這樣做了。你撫心自問,穆罕默德為甚麼全觸犯了呢?很明顯,在心靈深處,他根本不相信真正的吉卜利里來訪,也沒有任何降示,真主根本沒有派天使來找他。不然的話,他怎能做出這樣嘔心的事卻一點不覺反感?這是正常人的行為嗎?當然不是。但他竟然自稱為安拉先知和使者!如此荒謬的話,實在與真實的真主無關了。
穆罕默德的行為明顯與真主真實又神聖的教導相違,穆斯林應該好好用理智想一下!
[31] 參古蘭經〈山洞〉18:110、〈奉綏來特〉41:6。
[32]古蘭經〈同盟軍〉33:50。
[33]Al-Sira Al-Halabia,卷III,377頁
[34] 馬太福音5:28。
[35]參《布哈里聖訓》卷2,書23,#468,與卷9,書87,#171。
[36]參Al-Halabi,Al-Sira Al-Halabia,417頁
[37]Ismail Ibn Kathir,The Beginning and the End(Al Bidayah wa-Nihaya),卷5
[38]Aisha Abdul Rahman,The Wives of the Prophet,54頁
[39]Sa"id "Ashur博士,The Life of the Prophet"s Wives,37和49頁,Ibn Al-Athir,Asad Al-Ghaba(The Lion of the Forest),189頁;Al-Isaba fi tamyiz al-Sahaba,第四部份,330頁;和Al-Shati』,The Wives of the Prophet,59-60頁
[40]換言之,他會娶處女和非處女。
[41]類似的事見Martin Lings的Muhammad: His Life Based on the Earliest Sources(1983),106頁
[42]Al-Isaba fi tamyiz al-Sahaba,卷IV,422頁
[43]Rawd al-Unuf,卷III,66頁
[44]古蘭經〈同盟軍〉33:36。
[45]Al-Zamkhashri,Al-Kashaf,卷III,54頁
[46]bint Al-Shati",The Wives of the Prophet,158和164頁
[47]古蘭經〈同盟軍〉33:37。
[48]bint Al-Shati",The Wives of the Prophet,61和63頁
[49] 撒母耳記上12:10。
[50]詩篇51:1-4,10。
[51]更詳細資料參Sa"id "Ashur,The Jurisprudence of the Life of Muhammad(Faqh Al-Sirah),Ibn Hajar Asqaliani,Al-Isaba fi tamyiz al-Sahaba,卷IV,307頁。
[52]古蘭經〈同盟軍〉33:40。
[53]Al-Halabi,Al-Sira Al-Halabia,卷III,377頁
[54]Al-Suyuti的The Causes of Descendancy(Asbab Al-Nuzul),221頁
[55] 遷徙(希吉拉,Hijra),即公元622年穆罕默德遷至麥地那;公元629年5月發生海白爾(Khaybar)之役。
[56]見《布哈里聖訓》,卷4,書56,#827;卷6,書61,#503;並《穆斯林聖訓》書1,#321,和書31,#6006。
[57]見《布哈里聖訓》,卷1,書8,#367;卷2,書14,#68;卷3,書34,#431;《穆斯林聖訓》書8,#3325,3328,3329。另參Ibn Hisham,The Life of the Prophet,179頁;Al-Halabi,Al-Sira Al-Halabi,卷III,143頁;bint Al-Shati",The Wives of the Prophet,182-183頁;本書第四章會更多討論Safiya。
[58]塔比特是穆罕默德摯友,人稱「安拉使者代言人」,參《布哈里聖訓》卷5,書59,#659和662;《穆斯林聖訓》書1,#215,書29#,5650。
[59]見Ibn Ishaq,the Life of the Prophet;bint Al-Shati",The Wives of the Prophet,173-176頁「美麗的俘虜」。這故事另見Sunan Abu-Dawud,書29,#3920和Martin Lings,Muhammad:His Life Based on the Earliest Sources(1983),241-242頁。
[60]The Wives of the Prophet,137頁
[61]Ibn Hajar,Al-Isaba fi tamyiz al-Sahaba,卷IV,284頁
[62]bint Al-Shati",The Wives of the Prophet,66-67頁
[63]bint Al-Shati",The Wives of the Prophet,203頁
[64]Ibn Hajar Asqalani,Al-Isaba fi tamyiz al-Sahaba,Part VII,291頁,和The Wives of the Prophet,217頁
[65]Sunan Abu-Dawud,書12,#2276
[66]《布哈里聖訓》卷3,書43,#648與古蘭經〈同盟軍〉33:28-29。
[67] 古蘭經〈禁戒〉66:1。
[68]超過20個穆斯林學者記載這個故事,包括:Al-Istiab,卷IV,1812頁;Oyun Al-Ithr,卷II,402頁;Al-Samt Al-Thamin,85頁;Al-Zamkhashri,562-63頁;Al-Suyuti,The Causes of Descendancy,280頁;Al-Suyuti,Al-Ittiqan,卷IV,92頁;Abd Al-Aziz Al-Shanwi,Fuqaba』 Al-Sahaba,38頁;和Haikal博士,The Life of Muhammad,450頁,名「The Revolution of the Wives of Muhammad」。
[69]參如古蘭經〈婦女〉篇4:89。
[70]穆斯林月曆最後一個月,在齋月後三個月。
[71]古蘭經〈黃牛〉篇2:197。
[72]古蘭經〈同盟軍〉33:50。
[73]《布哈里聖訓》卷3,書29,#63;卷5,書59,#559;和《穆斯林聖訓》卷8,#3283-84
[74]Ibn Hisham,The Life of the Prophet,卷III,202頁
[75]古蘭經〈黃牛〉2:222。
[76]《穆斯林聖訓》書3,#577-581。
穆罕默德言行不一的又一例子-穆罕默德的慾望如何導致不端正的立法
經常訪問我們網站的人都知道,穆罕默德是一個屢次未能用行為實踐他所宣講的律例的人。穆罕默德允許自己有某些特權和便利,而強烈禁止別人有這些東西。例如,他的追隨者即使可以完全平等地對待他們的妻子也最多只能娶四位妻子,但另一方面,穆罕默德卻允許他自己想要多少個妻子就娶多少個妻子,而且不需要公平地對待她們任何一個(http://answering-islam.org/Shamoun/badawi_mhd_marriages1.htm,http://answering-islam.org/Shamoun/badawi_mhd_marriages2.htm)。
實際上,他不僅忽視某些妻子,比如Sauda bint Zamaah,據聖訓和穆斯林經注家所說因為她變老了,他還想休了她,而且至少有一位妻子穆罕默德從沒有愛過,他把她留在身邊只當是幫她父親一個忙!
據歐麥爾.卡塔布傳述:當安拉的使者離開眾位妻室時,我走進清真,發現人們都以石擊地沉靜深思,並說:安拉的使者休離了眾位妻室。這件事發生在妻子們奉命設置帷幕之前。歐麥爾對自己說:我今天一定要找出這個(真實的立場)。於是我便去阿依莎那裡,說:「艾布·白克爾的女兒!你的行為難道沒有給安拉的使者帶來困擾嗎?」於是阿依莎說:「卡塔布的兒子,你跟我沒有任何關係,我跟你沒有任何關係。你應該去勸你的女兒。」於是,我來到女兒哈福索房間,說:「哈福索!有消息傳到我說你的行為確已傷害了安拉的使者。誓以安拉!你知道安拉使者並不寵愛你,如果不是我的面份,定會將你休離」,(聽到這話)哈福索失聲泣哭。我問她:「安拉的使者現在哪裡?」她回答:「他在居室閣樓。」我進去後,發現安拉使者的釋奴勒巴赫坐在居室門檻上,兩腳伸向梯板,即安拉的使者從閣樓上下的台階木。我大聲說:「勒巴赫!請你稟告穆聖,歐麥爾求見。」勒巴赫看看閣樓,又看看我,沒有作聲。我又說:「勒巴赫!請你稟告安拉的使者,歐麥爾求見。」勒巴赫看看閣樓,又看看我,還是沒有作聲。我再次提高聲音說:「勒巴赫!請你稟告安拉的使者,歐麥爾求見。」我以為安拉的使者知道我是為哈福索的事而來,誓以安拉!如果安拉的使者命令我砍下她的頭顱,我定會將其砍下…(穆斯林聖訓,009篇,第3507則)
第36/38章:關於跟已離婚的女人復合
2283. 據伊本?阿巴斯從歐麥爾處得來的傳述:先知休離了哈福索,之後又把她娶了回來。(艾布?達伍德聖訓英譯本-搜集:Imam Hafiz Abu Dawud Sulaiman bin Ash『ath,聖訓編輯:Hafiz Abu Tahir Zubair 『Ali Za』i,翻譯:Nasiruddin al-Khattab(加拿大),最後審訂:Abu Khaliyl(美國) [Darussalam Publishers Distributors,初版:2008年7月],卷三,第2175至3241則聖訓。13. 離婚篇,84頁)
另見這個譯本(Cmje)。
還有:
3590. 據歐麥爾傳述,先知-阿米爾(一位講述者)說:「安拉的使者-休離了哈福索,後來又娶回為妻。」安拉是全知的。(奈薩儀聖訓英譯本-搜集:Imam Hafiz Abu Abdur Rahman Ahmad bin Shu"ab bin "Ali An-Nasa",聖訓編輯:Hafiz Abu Tahir Zubair "Ali Za"i,翻譯:Nasiruddin al-Khattab(加拿大),最後審訂:Abu Khaliyl(美國)[Darussalam Publishers and Distributors,初版:2008年1月],第3087至3970則聖訓,27. 離婚篇,76章。與妻子復婚,321頁)
穆罕默德還要求他所有的追隨者制定出一個遺囑,而他自己卻從來沒有費心去為自己和他的家眷立定一個。
他言行明顯矛盾的另一個例子是,穆罕默德禁止他的追隨者在受戒(ihram)期間結婚或訂婚,而他自己卻作為一名受戒者(muhrim)身份娶一個婦人!
據伊本?阿巴斯傳述:
先知在受戒期間結了婚。(布哈里聖訓,卷七,62篇,第49則)
要想知道完整的細節和看到對穆罕默德言行不一更加全面的列舉,我們推薦閱讀這裡所有的文章(http://www.answering-islam.org/Muhammad/Inconsistent/index.html)。
在本文中,我們想提供進一步的文獻,證明穆罕默德完全沒有貫徹執行一些他施加於別人的同樣的律例。我們實際上將看到穆罕默德的言行不一致性如何導致婦女無端行為、無禮行為的合理化。
穆罕默德著重地教導說沒有監護人不能結婚,意思是如果沒有一位合法的男性親屬將女人送走並同意這門婚姻,則不得結婚。他還進一步強調,任何女人如果自作主張嫁給另一個男人,就是無異於淫婦。
第15章:沒有監護人的婚姻不能成立
1879. 據阿伊莎傳述,安拉的使者說:「任何女人的婚事如果不是監護人安排的,那她的婚姻就是無效的,她的婚姻是無效的,她的婚姻是無效的。如果(男人)已經與她交合了,那聘禮(Mahr)歸屬於她作為他與她發生性關係的回報。如果有任何爭議,那統治者就是作為那沒有監護人的婦女的監護人。」
1880. 據傳述,阿伊莎和伊本?阿巴斯說:「安拉的使者說:『除非有監護人,否則婚姻不成立。』」
根據阿伊莎的聖訓說:「管理者是那沒有監護人的婦女的監護人。」
1881. 據艾布?穆薩傳述,安拉的使者說:「除非有監護人,否則婚姻不成立。」
1882. 據艾布?胡萊拉傳述,安拉的使者說:「女人不可安排另一個女人的婚姻,女人也不可安排她自己的婚姻。淫婦就是那自己安排自己婚姻的女人。」(伊本?馬哲聖訓的英譯本-搜集:Imam Muhammad Bin Yazeed Ibn Majah Al-Qazwini,聖訓編輯:Hafiz Abu Tahir Zubair "Ali Za"i,翻譯:Nasiruddin al-Khattab(加拿大),最後審訂:Abu Khaliyl(美國)[Darussalam Publishers and Distributors,初版:2007年6月],卷三,從第1783至2718則聖訓,婚姻章,78-79頁。)
還有:
835. 艾布?伯達?本?艾布?穆薩根據他父親的話傳述,安拉的使者說:「沒有監護人,不允許結婚。」(艾哈邁德和Al-Arba『a報道了它;伊本?麥迪米、提爾密茲和伊本?希班把它歸為聖訓,但它被認為是有缺陷的,因為它是間接的聖訓(Mursal))…
839. 據艾布?胡萊拉傳述:安拉的使者說:「一個女人不可以給別的女人做主婚事,也不可以給她自己的婚姻做主。[3]」[據伊本?馬哲和達拉庫尼報道。它的講述者是可靠的]。
[3] 它的意思是,關於婚姻,一個女人不可作為監護人。她不能為自己的婚姻做主,也不能決定別的女人的婚事。她不允許成為婚姻的代理人。(Bulugh Al-Maram – Attainment of the Objective according to Evidence of the Ordinances,編輯:Al-Hafiz Ibn Hajar Al-Asqalani,簡要的注釋摘自Muhammad bin Ismail As-Sanani所寫的Subul-us-Islam一書,[Dar-us-Salam出版,利雅得-沙烏地阿拉伯,初版:1996年],8. 婚姻篇,347、348頁。)
然而,當跟穆罕默德有關時,安拉事實上允許女人自己送上門來嫁給他或獻身於他,而無需監護人的同意!
先知(穆罕默德)啊!我確已准你享受你給予聘禮(結婚時丈夫給妻子的新娘子錢)的妻子,你的奴婢,即真主以為你的戰利品的,你的從父的女兒.你的姑母的女兒.你的舅父的女兒.你的姨母的女兒.她們是同你一道(從麥加)遷居的。信道的婦女,若將自身贈與先知,若先知願意娶她,這是特許你的,信士們不得援例-我知道我為他們的妻子與奴婢而對他們做出的規定-以免你感受困難。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你(穆罕默德)可以任意地離絕她們中的任何人,也可以任意地挽留她們中的任何人。你所暫離的妻子,你想召回她,對於你是毫無罪過的。那是最近於使她們感到安慰而無悲哀的,並且都滿意你所給予她們的。真主知道你們的心事,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古蘭經33:50-51)
這裡是解經家們對這個特別權利的解釋:
先知啊!我確已准你享受你給予聘禮的妻子,你的奴婢,即真主以為你的戰利品的,比如莎菲亞和菊瓦麗亞,還有你的從父的女兒、你的姑母的女兒、你的舅父的女兒、你的姨母的女兒,她們是同你一道遷居的,跟那些沒有遷居的不一樣。信道的婦女,若將自身贈與先知,沒有要求給聘禮,若先知願意娶她,這是特許你的,信士們不得援例(nikah,「婚姻」,當以hiba「禮物」來表達時,表示[結婚]沒有聘禮)。的確,我知道我為他們,即信士,的妻子與奴婢而對他們做出的規定,大意是他們納娶的妻子不可以多於四個,而且只有在合法監護人的(同意下)才能結婚,同時還要有見證人(到場),並且支付了聘禮,至於買來或其他方式得來的女奴也要如此,這樣奴婢對於她的主人才是合法的,比如屬於曾授天經者(kitabiyya)的一位女奴,她不可以是拜火教徒或以物配主者,在交合之前要有必要的等待期(istibra』)以確定她(沒有懷孕);這樣的規定(li-kayla在語義上與[這最後一句]之前的有關聯)對你沒有(不必要)限制,對你的婚姻沒有約束。以免你在娶妻納妾方面感受困難。真主對難以防備的是至赦的,是至慈的,在這方面給與特許。(Tafsir al-Jalalayn(http://altafsir.com/Tafasir.asp?tMadhNo=0tTafsirNo=74tSoraNo=33tAyahNo=50tDisplay=yesUserProfile=0LanguageId=2))
還有:
(信道的婦女,若將自身贈與先知,若先知願意娶她,這是特許你的)意思是,信道的婦女,如果她把她自己奉獻給你,願意不要聘禮就嫁給你,你若願意娶她,這對你先知是合法的。這一節經文包含了兩個條件。伊瑪目艾哈邁德從賽義德的傳述記載,一個女人來到安拉的使者面前,說:「安拉的使者啊,我的確想把自己奉獻給你(與你結婚)。」她在那裡站了很久,有一名男子站起來說:「安拉的使者啊,如果你不想娶她,請把她許配給我。」…
(這是特許你的,其他信士不得援例)。伊卡里馬說:「這句經文的意思是,其他任何人不準許娶一個送上門來奉獻自己的女人;如果一個女人奉獻自己給一個男人,對他是不可以(娶她的),除非他給了她一些彩禮。」穆加希,阿斯莎比等其他人也是這種觀點。換句話說,如果一個女人要把自己奉獻給一個男人,當他要與她完婚時,他必須給她彩禮,像給她這個身份的任何其他女人一樣,如安拉的使者在巴瓦?本?瓦希奇的婚事中所規定的那樣,她想把自己奉獻給一個男人,安拉的使者規定她應該得到一份彩禮,這對於像她這樣丈夫死了的婦女是體面的。死亡和完婚對於彩禮的確認是一樣的,對那些把自己奉獻給除先知之外的男人的婦女來說,給她們彩禮才是體面的合適的,這是一個定例。至於先知本人,他沒有義務給自願獻身的婦女彩禮,即使他與她完婚了,因為他有權利在沒有彩禮、沒有監護人(WALI)或見證人的情況下結婚,如我們在扎納比本賈詡(願真主喜悅她)的故事中所看到的那樣。關於這節經文,蓋塔達說…
(這是特許你的,其他信士不得援例。)在沒有監護人或彩禮的情況下,任何婦女都沒有權利將自己許配給任何男人,但先知除外…
(我知道我為他們的妻子與奴婢而對他們做出的規定)意思是,「對他們做了這樣的規定:以自由身女人為妻妾的數量是四個為限,另外奴婢不限,還有其他條件比如要有婚姻監護人、聘禮和見證人。這個規定適用於整個烏瑪社會(普通大眾),但我准許你的情況例外,你可以不受這些條件的約束。」(Tafsir Ibn Kathir)(http://tafsir.com/default.asp?sid=33tid=41951)
這個所謂的特權導致了穆罕默德一些女伴侶鄙視並批評那些將自己奉獻給安拉「使者」的婦女:
第25章:一個女人將自己許配給她喜歡的男人
3251. 薩比特?布蘭尼說:「我跟馬立克在一起的時候,還有他的女兒跟著他。他說:『一個女人來到安拉的使者面前,要將自己許配給他。她說:安拉的使者啊,你願意娶我嗎?』」…
安納斯講述說,一個女人要將自己許配給先知。安納斯的女兒就嘲笑說:「她多麼不要臉啊。」安納斯說:「她比你好;將她自己許配給先知。」(奈薩儀聖訓英譯本-搜集:Imam Hafiz Abu Abdur Rahman Ahmad bin Shu『aib bin 『Ali An-Nasa』i,編輯:Hafiz Abu Tahir Zubair "Ali Za"i,翻譯:Nasiruddin al-Khattab(加拿大),最後審訂:Abu Khaliyl(美國)[出版商:Darussalam Publications and Distributors, 初版:2007年6月],卷四,從第3087到3970則聖訓,26. 婚姻篇,113-114頁。)
甚至穆罕默德自己的兒童新娘都能看出安拉允許這些女人送上門來獻身給穆罕默德是嚴重錯誤的事情:
據阿伊莎傳述:
我向來藐視那些把自身奉獻給安拉使者而來的婦女,我向來說:「女人可以把自身奉獻給(一個男人)嗎?」但後來當安拉降示了「你(穆罕默德)可以任意地離絕她們(你的妻子)中的任何人,也可以任意地挽留她們中的任何人。你所暫離的妻子,你想召回她,對於你是毫無罪過的」(33:51)時,我(對先知)說:「我認為你的主趕忙地滿足你的願望和欲求。」(布哈里聖訓,卷六,第60篇,第311則)(Cmje)
據希沙姆的父親傳述:
哈濟姆之女豪萊是那些把自身奉獻給先知的婦女之一。阿伊莎說:「一個女人把自己奉獻給男人,難道不覺得害臊嗎?」後來當「你(穆罕默德)可以任意地離絕她們(你的妻子)中的任何人,也可以任意地挽留她們中的任何人」(33:51)這節經文降示後,阿伊莎說:「真主的使者啊!我看到你的主只是在極力地滿足你的慾望。」(布哈里聖訓,卷七,第62篇,第48則)
更為惡劣的是,按照穆罕默德自己的話講,這些自願獻身於他的女人無非是淫婦。穆罕默德和他的神沒有去嚴厲地譴責她們那種像淫婦般的行為,實際上反而贊成這種無恥而下流的行為!
正如阿伊莎正確地指出的那樣,比起維護婦女的名譽和貞節來說,安拉似乎更加關心的是滿足穆罕默德的肉體慾望。安拉寧可讓婦女有不端正的行為並像淫婦一樣作踐自己,也不願給他的使者力量來克服並抑制他肉體的慾望。
穆罕默德所施加給他的追隨者的律例與他自己所做的行為做對比,我們這裡對迄今所發現的這些不一致的地方做個總結:
穆罕默德說沒有監護人的婚姻是不成立的。
這意味著一個女人在沒有合法的男性監護人的情況下不能結婚。
在一個女人沒有男性親屬的情況下,穆斯林統治者將行使監護人的職責。
任何女人將他人或自己許配給男人都是淫婦的行為。
有的女人不通過監護人就隨便地將自己奉獻給穆罕默德。
阿伊莎和安納的女兒都看出這是錯誤的,因為她們知道對於一個女人來說隨便獻身給一個男人是不合適的,是無恥的。
穆罕默德沒有去譴責這些婦女的這種不端的行為,反而從安拉領受到一個「啟示」,允許他娶任何想獻身於安拉的「使者」的婦人或只是與她性交。
古蘭經說這是只給予他的一個特權。
這意味著,安拉沒有賦予他那所謂的先知能力去控制他的慾望,反而選擇給予婦女像淫婦一樣的行為許可,以滿足他的使者的性渴望!
穆罕默德甚至免於給這些婦女聘禮,免於有見證人見證婚姻,雖然這些是任何其他人都必須要的!
所以難怪穆罕默德自己的兒童新娘都能得出結論說,安拉只是想極力地而且迫不及待地成就和滿足她丈夫的肉體慾望。
耶穌明確說了:行淫的女人沒有罪。以身體為羞恥才是人的原罪。
知乎上遍布各種挖空心思的問題,無非有兩個目的,第一,利用人們的偏見來吸引他們成為他的答客,滿足題主可憐的扭曲心態。 第二,挑起正義人的不平心來製造混亂,滿足題主可悲的看客心理。
在這兩點以後,題主看著回答數量的猛增以及對立雙方越來越下作的口水戰沾沾自喜時,我祈禱眾神給他等量的報應,阿彌陀佛,阿門,安拉阿呵巴!
……生氣補充線……(甘於愚蠢固然是一種不道德,而縱容傻逼更甚。它無異於向一切低智、偏執、思想貧乏投贊成票,歡迎邪惡到來,把世界變糟。)
女性一直被歧視,不僅僅在宗教,在菜市場,在你家,在天堂和地獄。別他么拿宗教說這些沒牙的話,宗教就是信或不信,研究有個屁用?!研究宗教能解決毛問題?你說它不好它就不好啦?就沒人信都信你啦?信你有啥好處?女性被歧視是男權社會的一個幽默的隱喻。在一個充滿慾望和衝突的社會,歧視無處不在,而且相互存在。你歧視我,我歧視你,關鍵在於誰更有力量,誰佔上風。宗教用來解決這個問題,解決的方案是要麼反抗,要麼接受。其中也包括女人自我的解放,但它更有力量和實際,它給你超越性別的可能。
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若有女人為女百惡之所逼惱,極生厭離,願舍女身;聞我名已,一切皆得轉女成男,具丈夫相,乃至證得無上菩提。——《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
道教就不歧視啊騷年
若不聽女人出家受具足戒,佛之正法往世千歲。今聽出家,則減五百年。---------釋迦摩尼
聽說 有佛經 說 女人不如男人 女信士要努力修行爭取下輩子投胎變成男人 真的假的?
聖經上說,男人和女人一樣,在基督里都成為一了:
加拉太書3:27-28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里都成為一了。
聖經上說,做丈夫的,要愛自己的妻子,要能為她捨命:
以弗所書5:25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
男人女人各有不同的分工,就好像是有人要做總理,有人要做清潔一樣,但這並不意味著男人和女人的社會地位不同。
=======更新=======
如果你覺得有人做了總理,有人做了清潔工,於是清潔工就是社會地位低下的,就是被歧視的。
唉,有機會來比如芬蘭轉轉吧~~芬蘭總理「管轄」不了的事多得去了,工人最多的那點「產生影響」有時可厲害了~~
不要覺得自己什麼都見過,什麼都知道,不要覺得所有的國家都和你見過的一個德性。
=======更新2=======
有人覺得,要求妻子順服丈夫,是在「歧視」女性。那麼,羅馬書13章要求基督徒順服執政掌權者,不就是赤裸裸的歧視基督徒了么?
女人不講道就是歧視了?話說有好多國家,單單強制男性參軍,是不是也叫做歧視呢?
女人經期不潔凈就是歧視了?看看比如利未記15章,也記錄了好多男人的不潔凈。按照你的邏輯,聖經是既歧視男人,也歧視女人了?
更搞笑的,是拿著士師記中記錄的一段以色列人的行為,然後覺得這是上帝的要求?你是出來搞笑的嗎?是不是聖經中記載了大衛行淫亂的事,你就覺得說聖經是在要求基督徒行淫亂了?
也有人說了:反過來我願意為你犧牲你順服我怎樣?這樣結構還是一樣的,只是男女位置轉換了,你還願不願意,支不支持,覺得這平不平等了?
在不違背聖經的前提下,如果你能向基督為教會捨命一樣做,沒問題啊!問題是,你能真的為我犧牲么?連問問對方的意見都不肯,你還好意思談犧牲?
最後自己的承認了:你拿你可能的犧牲和逆襲
結果是「可能」的嘛~~
洗洗睡吧,別出來搞笑了~~這是不是推翻母系社會的後遺症?
我們去藏民家裡做客,那家的女兒告訴我們神龕前的一排椅子女人不能坐,男人可以,因為藏傳佛教從來沒有過女喇嘛。不知道這算不算佛教里歧視女性的內容。
給瑪利亞小姐分配低級副本,不帶原罪玩法,明顯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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