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戀愛關係中,消費應如何分配?
我和男友在大學,都自己沒有掙錢。在我們一起的活動中,我一直認為男生應該至少應該AA制,如果男生可以付大概60%的消費最好,這代表他願意為我付出。可是我男友覺得AA就足夠了,他不需要做更多了。今天談了一晚上,心裡還是有點不舒服,但他也是花家裡的錢,也不好要求什麼,但總感覺有什麼結解不開。求幫正三觀~
不同階段的男女關係有不同的消費方式
當你們處在你追求她的階段時
你們的共同消費大多數情況下由男人買單,她自己的獨自消費大多數情況下由她自己買單
你們的共同消費包括共同遊玩的門票、吃飯、打車、開房等等,當然最佳情況是女人偶爾也買單,如果一個女人可以為你們共同的消費買單達到1/5的金額,你們的關係就更加健康,你在她眼裡的地位也更高,但這個前提是女人有意願,你可以引導但是不能強迫
女人自己的獨自消費包括她自己購買的衣服、包包、化妝品,或者自己的手機話費充值等等,這個消費你不能替她出。在這個階段不提倡你送她東西,尤其是單價超過100元的東西
當你們處於戀愛階段時
此時你們共同消費基本和上一個狀態差不多,女人如果自願多出一些也可以
而女人自己的獨自消費理論上也和上一個階段差不多,原則也是她自己買自己的,但你可以偶爾送她個禮物或東西,這時候單價高些也OK,看你的經濟狀況。前提是,這個禮物最好是你自願送的,你給她買東西只是你希望讓她開心,而這並不是你的義務
當你們處於結婚或者接近結婚的狀態
這時候我建議兩人還是各自掌管自己的財務許可權,或者通俗點說,就是兩人的錢最好還是分開的。在這個階段,家裡的錢可以分成兩到三份,一份由她自由支配,一份由你自由支配,(或者還可以再增加一份家庭共同財務,日常開銷、置辦家裡共同物品、孝敬父母等等開支由這個資金之處,兩人商量著辦)
在這個階段你也可以用你自己的資金送她禮物,原則同上一個關係階段
當然,這幾份財務資金的比例以及雙方出資的比例(尤其是兩人的那個共同資金)可以商量著來,男人也可以傾向多承擔一些
總的來說,男女關係中的消費方式秉承著以下幾個原則
- 男人不能成為女人的提款機
- 各自有義務承擔各自的消費之處和消費權利
- 你支出的多是因為你愛她,希望她開心,但這不是必須的
這沒啥說的,感情沒到位啊。我從不覺得自己的錢是自己的錢。老婆說了算,和老婆還計較這個?我們都是考慮怎麼讓對方少花錢,你這……
看兩個人觀念。
像我的朋友圈裡都支持男人支付一起外出的全部費用…因為他們普遍認為姑娘的開銷很大,不應該再讓姑娘在這方面花錢。
所以當我跟他們說我跟前男朋友在一起之後開銷反而大了的時候……他們給我噴成狗……然而顯然前男友不覺得有問題……
所以其實兩個人觀念只要統一,怎樣都好,就怕某一方介懷,一旦有這種怨言那麼很明顯兩個人的基礎觀念不同,可以考慮是否分手了
這種事,真的分人,我和第一個談的時候是出全款,她僅出過一次。
後面基本是變相的AA,即她出一次我出一次。
但是認識的一個女生是全她出,男生一點不出。
所以這個事情不是外人幫忙解決就行,你們需要探討出一套能讓你們都開心的方案,這樣才是最好的,戀愛之中,哪有什麼應不應該,只有願不願意。
理想的狀態是兩個人的錢,一起花,互相為對方考慮,這也是日後生活的基礎。當然也可以各自獨立,日後財產獨立,AA不等於自私,也不等於不為對方考慮。
我覺得男人努力掙錢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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