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廣東高院判加多寶停用紅罐並賠廣葯 1.5 億」?
背景:廣東高院判加多寶停用紅罐並賠廣葯1.5億
加多寶和廣葯的恩怨淵源不贅述。但問:如何評價此判決?作為加多寶,未來怎麼辦?
加多寶是這麼看的:
王老吉是這麼看的:
涼茶還是要認準藍瓶的,加多寶涼茶一瓶頂三瓶。
我們早已紅遍中國,現在帶給您藍天般的好心情。
引用虎開放區一朋友的話:
簡單的說吧,廣葯集團最早擁有「王老吉」這商標(至於怎麼擁有的就有點複雜了,這裡不談,有點噁心),不過被廣葯經營那麼久,還是一個小品牌,後來廣葯授權加多寶使用「王老吉」這個品牌。在加多寶的經營下,「王老吉」這個品牌不斷壯大,特別是06年世界盃「怕上火就喝王老吉」讓這個飲料好好火了一把,更可怕的是08年汶川地震後,在募捐晚會上,加多寶公司砸出讓人乍舌的「1個億」的捐款,瞬間火遍全中國,LZ在成都,第二天成都各大超市、小賣部「王老吉」就徹底脫銷,各大火鍋店一夜之間全開始上「王老吉」 問題就來了,公開資料表明,2000年時,雙方簽了10年的租約,後來又「續簽了10年」,但有證據表明是加多寶賄賂了廣葯高層才續簽了10年。但不可否認的是,經過06-08年的兩起成功營銷,「王老吉」這個品牌的價值已經翻了也許上萬倍。 就下來就是品牌之爭,雙方打官司,加多寶慘敗,廣葯集團直接把「王老吉」這個品牌給收回去去了。 加多寶持續營銷,在其後的廣告宣傳中使用「王老吉改名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等廣告詞,廣葯再次和加多寶對簿公堂,不準加多寶在廣告里這麼說,加多寶繼續慘敗。而廣葯也一直在廣告中宣稱「王老吉」從未改名,難道是想提醒大家現在的王老吉還是當年地震捐款1億的王老吉? 加多寶強就強在營銷實在給力,當年一手締造了「王老吉」的市場神話,後來品牌被收回,推出「加多寶」品牌,又通過中國好聲音等舞台,悄悄實現去「王老吉」化,重回巔峰。廣葯在市場上始終干不過,不過打官司逢打必勝,最近又贏了關於「紅罐」的所有權,加多寶怕是要改用綠罐、黃罐了。這就是廣葯和加多寶之爭,一個國企中的垃圾與民企中的精英之戰,前者總是在市場中敗下來,而在法庭上獲勝
誒,廣葯,這裡還有幾個漏網之魚,一起撈了吧...(圖片來自網路,純粹娛樂)
經 @Fiona Niu 提醒,本著娛樂的精神,徹底把此回答玩壞了...
廣葯,大魚們在此:
@嘲拉誤國 繼續補充:九龍齋。
@娃唰唰AD奶 提醒:十花湯。
廣葯在正面戰場已經輸了,
以目前廣葯和加多寶的市場能力對比,尤其是商標歸位後的2014年全年。
簡言之:廣葯戰五渣。
之前回答的觀點是:在軟飲料這個相當開放、又是零售的市場,廣葯最大翻身的時間窗口本來是拿回商標後的第一年,設法把王老吉的品牌資產最大限度集成下來。
可惜廣葯實在缺乏運作一個市場領導品牌的能力,各種官司不過是給加多寶製造一些麻煩。時間窗口一過,反而是加多寶繼承了品牌資產,成為一個新的領導品牌。
這次官司對市場已經沒有多少實質影響了,不用紅罐可以用綠罐。
如果是可口可樂輸給百事,不能用紅罐了,對可口可樂是致命的打擊。但加多寶面對的是廣葯這個弱雞,給你三年又何妨?
品牌資產存在於人的心智,缺乏影響人的力量,不過是鏡花水月。
一個足夠開放和有秩序的市場里,市場本身就足以實現公平。在學校的時候,有做王老吉促銷的,走到邊上工作人員遞給我一王老吉,本人答曰「我只喝加多寶「。那人臉都綠了。
我有一個樸素的判斷標準:
國企和民企掐,耍流氓的肯定是國企。而且必定不是一般的流氓。
這事兒再次證明了我的判斷。
且不說當年怎麼巧取豪奪湊不要臉把人家私人的牌子搶過去的。(三大改造,還是三大搶劫?)
自己經營了幾十年還是一泡污。
給私企後,人家一手做大。然後再次耍流氓打官司搶回來。
贏官司的理由還是自己接了人家賄賂,所以合同無效。
關鍵廣葯這幫流氓官僚,你不給賄賂它會和你合作?
樓上一大群說行賄的,應該都沒有怎麼接觸過現實市場
你們有沒有想過,為什麼廣葯不拿行賄的事情出來打呢?
其實做過市場和政府做過生意的人都知道
不行賄,是沒有可能的,是合作不下去的
不要說什麼為了續簽行賄高級官員,就算是正常的生意或者續約,你不給點好處,依然是不可能做下去的
加多寶只要正常的和政府合作,那麼就得給點好處,或者說行賄
任何一家和政府有交涉業務的企業,你去抓基本都一抓一個準
這個是行業的入門潛規則
所以行賄這個事情,基本沒什麼討論的必要
廣葯肯定不會自己說這個自討沒趣的,加多寶也不會披露這些行業潛規則
比如,王老吉這個品牌是怎麼到廣葯手上的
這個才是殺手鐧問題
花1.5億讓全國人民知道加多寶和王老吉的前世與今生,雖敗猶榮啊!
建議主張「收回借出的東西」正當的,先去問問廣葯怎麼得到的。再查查王老吉後人與加多寶的關係。
另外,當初租了一塊貧瘠的土地,好不容易弄肥沃了,然後地主要收回。到底誰該補償誰?
租了一塊不毛之地,蓋了個大別野,然後地主要收回,沒辦法,房子拆了人遷走。這又該誰補償誰?
我覺得會有很多人在道義上支持加多寶,現在的情況就是只賣加多寶,沒有就喝可樂,王老吉絕對不買,不知道像我一樣這麼做的人多不多。。。
我來說一個自己親身經歷的事,算不上回答,首先聲明我當時並不是圍觀者,前因後果什麼的我不清楚。
幾年前,(具體時間真不記得了,應該是廣葯和加多寶上頭條的時候吧,另,我是廣西人,在廣西),我和我老婆去一家本地很有名的粥店吃晚飯,(本地人都知道賣海鮮粥都是掛廣東的牌子),期間我老婆想上飲料,我就叫服務員,說有沒有加多寶,來一罐,服務員(後來猜測應該是老闆)問我是不是要王老吉,我說我要加多寶,「服務員」(這裡真得要打引號了)一本正經的對我說:我們這裡只賣正宗的涼茶!然後轉身走了……我去……真的轉身走了!我老婆莫名其妙,我無奈,只好跑到附近的超市買了罐加多寶給老婆。事後想想,這家粥店的老闆是不是一直在糾結把我們趕出店去。
後來很好奇,去看了頭條,看了新聞,看了百度,了解了一些基本情況,誰對誰錯我無所謂,我只是個消費者,我可以負責任的說:從那次莫名其妙之後,我和我老婆再沒去那家粥店吃飯,只喝加多寶!
加多寶成功的扭轉王老吉品牌,推出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品牌定位,幾乎以一家公司之力盤活了整個涼茶飲料市場,這個案例可以寫入《定位》教材供後人學習。從任何層面來說,加多寶沒有輸,公道自在人心。
本案的核心在於包裝裝潢權益及其指向的知名商品的歸屬,對於包裝裝潢權益,本國立法並沒有明確其性質,不是物權亦不是商標註冊權。
本案中法院依照商標法一般原理,認為紅罐的包裝包含「王老吉」,即指向商品「王老吉涼茶」,屬於廣葯集團所有,因此,儘管加多寶持有外觀專利,紅罐的包裝裝潢仍然屬於廣葯集團依法受到保護的商譽載體。自從加多寶換了金罐,再也沒買錯過涼茶了.
感謝廣葯的推薦.
它們總能贏,卻從來得不到我們的心。
加多寶做為過節送人,請客吃飯的必備佳品。在這場官司之後,影響還是蠻大的。紅色外觀在中國本就有喜慶,給人紅紅火火的感覺。如果一個綠色或者黃色的加多寶,做為民眾,會有山寨版的既視感,而且加多寶一身紅衣的模版太深刻了。我覺得新版出現讓消費者接受是需要一段時間的過度。特別是新年。如果要做,像王老吉背後有人,做廣告又不能往上面踩,打自己的感情牌。只能展現在終端渠道的掌控力,和鋪天蓋地的廣告慢慢扭轉了。(新包裝,依然是原來的味道。藍瓶的,好喝不上火。)(帥哥,這就是你要的加多寶。怎麼是這種顏色,新產品啊?沒,這就是加多寶涼茶,還是這個味。)(老闆,來箱加多寶涼茶。你旁邊那藍的就是。老闆有沒有原來紅的啊,我送人的。現在這念頭哪有送紅的加多寶,我跟你說,現在都講究新包裝,新氣象,依舊熟悉的味道!)
忽然想起一件事:有個廣東的學長,家裡孩子多(5個),他爸媽就把他哥送給別人收養了。
這幾年家裡條件越來越好,他爹媽又想把孩子要回來。那邊自然是不肯的,就這一個娃,雖不是親生的但一直當親生的養了20多年吶。怎奈學長哥哥看著親生父母這邊家大業大兄妹多,平時相處又融洽的很,慢慢地心裡有所鬆動。
後來就是學長爸媽給了養父母20萬,把學長哥哥的戶口遷到了自家戶口本上。。。。。。
學長自己是律師,談起這事也是直搖頭。
停用紅罐么?
那就不用,換句廣告詞繼續營銷:
先擺出之前用過的瓶瓶罐罐,挨個敲上大戳:「禁!禁!禁!」
然後換成新包裝的罐子,無限悲情地來一句:
「不是我不想紅」!
記得之前Nike就是這麼把黑紅配色的Air Jordan 1賣火的…
最新!最高院2017年8月17日剛剛作出終審判決認為: 廣葯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對涉案「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權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貢獻,雙方可在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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