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永浩 vs 王自如,事實上誰輸誰贏?
8月27日的約戰,到底誰是真正的贏家?
講在前面:關注這個問題的原因是,我喜歡羅永浩。
認識羅永浩,是看到他在各大高校為他的培訓學校做的演講視頻(我看的是大連理工大學的那版);之後找到了他的《我的奮鬥》,收藏了《一個理想主義者的創業故事》前兩部視頻;買過他推薦的《美國種族簡史》(朋友上過他的培訓學校,托朋友讓他在上面簽了名)《引爆點》;期待過他手機的ROM,方羅大戰的時候全力支持他,5月份因為鎚子廣告的問題還在知乎上寫過文章為他辯護,被知友批評;今年夏天專門在網上找到《老羅語錄》專輯,好好聽了兩遍,推薦給了很多朋友。
認識王自如是通過他給T1做的測評。
羅永浩對我影響很大,王自如給我印象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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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T1的評測視屏,我看了5個,愛極客,殺價幫,zealer,科技美學,還有一個是網友個人的。這幾個視頻看下來。我不覺得王自如有多麼黑T1,因為其他的幾個視屏里都對T1的缺點有所涉及。如果說有什麼區別的話,我的感受就是王自如用了更多的專業術語,評價傾向於負面,沒說期待T2,教育了羅永浩一句。我個人看完zealer的測評後,作為一個支持鎚子科技的消費者,我是表示理解和支持T1的:T1作為第一代產品,已經很出眾了。我希望它能出T2、T3,到時候肯定是精品,而且我也會打算入手。(不好意思,學生黨一枚)
但是這場辯論,我對羅永浩非常失望,雖然我依舊希望鎚子科技能夠堅持下去,可我對羅永浩這個人再也愛不起來了。
1.整場辯論羅永浩的言談讓我十分噁心。如果他在理,我不知道他為什麼要通過搶話、人身攻擊這種方式表達自己的正當利益。難道他的邏輯、正義不能通過更加文明的方式表達嗎?看過他和彭劍的那次對質,我覺得他完全能夠做到;如果他不在理,為什麼又要主動約架?
2.辯論一開始,羅永浩自身就是個BUG。自己制定規則:「任何一方不要隨意打斷對方」,然後王自如表達的時候處處插嘴。既然羅永浩自己對待規則是這個態度,他有什麼資格在更大的領域和層面去指責他人對待規則的言行?
3.自己對於行業的貢獻還未知,就以救世主的面目數次「君臨天下」。自己的問題拿人家幾年前出現的問題作解釋,您的學習成本是不是高了點?觸及行業變革的貢獻基本沒有,發布會的時候傲視群雄,可真正的產品出了問題就和國產廠商比爛。提醒他「別任性」,錯了嗎?
4.羅永浩自己真正占理的時候,就特理性,一副公知的腔調:「中國人能力不行的時候就愛拿起道德的大棒(請參閱理想主義者的創業故事3)」;但這次它的產品確實和他承諾的不同的時候,他馬上當起了道德大使,各種揭露各種罵,好像產品的失敗都是別人導致的。他當年的概括是對的,可惜他自己也沒能逃出這個批判。
5.同樣是出現了質量問題,他和他的團隊在培訓學校和現在完全是兩個態度。我印象特別深刻的是Nod Yang在《一個理想主義者的創業故事3》的時候,講到要聯繫三個學生,剛開始怎麼聯繫都聯繫不到,後來說要退錢,結果學生自己找上門了。然後他們深刻的檢討了自己工作的失誤,為學生的「物質性」辯解。我當時聽得真是好舒服!覺得這就是老羅的團隊,是他的風格:極致,認真,充滿了服務精神,願意為自己的服務人群承擔更多。可是這次呢?面對T1的質疑,羅永浩掀了別人的老底,在證明了王自如人品、職業道德、專業技術等都不行的同時,並沒有為T1的質量正名,反而還委婉地承認了一部分。這兩種對待問題的態度,諸位自己體味。
6.一些朋友說,羅永浩揭露了一些行業的「黑幕」,對消費者有好處。我對這種說法持懷疑態度。我不知道羅永浩扯完這些「黑幕」後,我作為一個消費者怎麼就受到好處了?而且,我覺得這種說法本身就是一種誤解。羅永浩是幹什麼的?是鎚子科技的CEO,是一家企業,他的市場職能是什麼?是生產物美價廉的產品。T1在諸多方面與他的宣傳不一致,羅CEO不回去打磨自己的產品,反而出來約架,刨刨別人家底就成了勝利的一方了?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建議羅永浩退出鎚子科技,專門成立一個公司,負責手機行業的風氣問題,他就是手機行業的「紀委」。反正沒人敢惹他,沒人罵得過他。這個時候我才驀然發現,羅永浩和方舟子當年為什麼打的那麼凶:同行是冤家啊。
7.一向注重版權的羅永浩出現了應用商店盜版的問題。他認錯了,並且又扯出了一堆墊背的。羅掌柜的意思是:「我的軟體、圖片、發布會放的歌都是正版的,我比你們高潔;什麼,我的軟體盜版了?好吧,我不對。不過X米更不是好東西,他比我還要惡劣......」在辦培訓學校時,我覺得羅永浩把對理性和規則的堅持當做常態,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來改變這個世界一點點,即便自己做的對,也不會勉強別人來學;而現在,他除了認錯外,不停地為自己的錯誤找擋箭牌,不停地在比爛,為了掩飾自己的錯誤,多次拉人下水。我感覺羅永浩對這個世界的善意正在消退。
這件事情的本質,科技美學的那岩說的好:說白了,大家都是出來混的,你砸我飯碗,我也不給你飯吃。題主問:事實上誰贏了?我想告訴你,羅永浩在我的心裡輸的一塌糊塗。而王自如,如果不是T1,說不定我都不認識他。而所謂的事實,大概就是由一個個我們這些普通的消費者勾勒出來的吧。
--------------------------------最後--------------------------------
說了這麼多,我很難受。因為我喜歡羅永浩,因為我非常認同他在做手機之前說過的話和做過的事,因為他曾經真的給過我快樂,給過我方向,給過我力量。我會記住;他在北京的郊區為了理想刻苦的學習;在「老王」們迅速成事兒的誘惑下堅持自我;頂著壓力在牛博網上為屁民仗義執言;做事極致認真,不比爛,有榮譽感和使命感。特別是,他告訴我:一個人終究會改變世界,但是,你的堅持會讓這個渾濁的世界變得美好那麼一點點。
老羅的憤怒來自王自如的背叛,而我的痛苦也是源於羅永浩的蛻變。我時常覺得,那個陪你走過迷茫歲月的好友,已經和你你漸行漸遠。
衷心的祝願鎚子科技能夠堅持下去!
老羅,再見......
好複雜的答案,明顯是蘋果三星贏了么。
以上各位都給出了各自的看法,我來從兩者的關注程度方面給個不同的答案。
首先,我們從這次辯論本身引起的關注度來分析這次辯論的關注趨勢和數量。下面是8月份王自如、zealer、羅永浩、鎚子手機的百度指數結果:
就單次事件來看,從辯論所引起的關注度來看,無論是鎚子手機、王自如、羅永浩都沒有損失。而鎚子手機在辯論之後的搜索度和媒體報道度都得到了極大的提高。從媒體關注度來看,羅永浩和鎚子手機都更多地成為新聞話題。羅永浩的收穫不可謂不小。王自如和zealer則更多地在網路搜索中得到關注,對於王和Zealer而言,無論關注的起點是好還是壞,他都獲得了點擊率和知名度,並且網路關註上王和zealer都要超過羅和他的手機。
其次,我們做個縱向對比,看看這次辯論在2014上半年中對四者所造成的影響。下面是2014年初以來,王自如、zealer、羅永浩、鎚子手機的百度指數結果:
從縱向分析的角度來看,圖中鎚子手機和羅的關注度最高處是鎚子手機發布的時候(如果我沒記錯的話)。而鎚子手機在這次辯論之後並沒有成為媒體或者網路所關注的重點,相反變成了羅永浩的表演秀,這是最令人替羅永浩惋惜的一點。相比之下,王自如和zealer的關注度都超過了上半年的大多數時候。
最後總結:從上述探討的來看,事實上似乎沒有哪一方大獲全勝,但都獲得了相當的關注度,羅永浩和王自如個人都在辯論中聲名遠播。但是,他們的產品(公司)卻沒有在他們的聲名遠播中明顯受益,無論是鎚子手機還是Zealer,甚至有種雙輸的可能。羅永浩贏了辯論,但是搶了產品的風頭;王自如在辯論中佔據下風,但是其人和公司在網路上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關注程度。所以總的來說誰輸誰贏?辯論主角贏了,辯論者背靠的產品(公司)輸了。
註:圖片來源於百度指數
毫無疑問,贏的是羅永浩
並不是手機好或者辯論技巧好
完全是王自如太傻。。。嗶。。。
一開始抱著老羅被噴出翔當場翻臉的期望去看的。
看完,整個人都傻逼了。
王自如,這種智商也能參加直播辯論?
意識飄忽不定,各種ok
抓不住重點,全是漏洞
完全沒有事實憑據,
全是我們覺得,我們理解,我們認為
毫無承擔責任的意識,
老羅說他對錐子造成損失後,居然說,那我們跳過這一點。簡直叼,我要是老羅早捶他了,
自己的錯誤居然只說,那我們認錯,大家共同進步。這尼瑪不是小學生么?
也就是老羅,這麼有耐心,
為了讓王自如一步一步進自己的套,
換任何正常人,我想都不會願意繼續和他辯論,
一個充滿缺點的產品,
硬是被王自如的智商,硬生生洗白了,
而且老羅再一次成功的塑造了一個不與國內廠商同流合污,做事實事求是的高大形象,
老羅憑著一張嘴,再次為鎚子的支持者們充值了信仰。
結論,鎚子絕對投資王自如了,真是一場好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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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我覺得老羅對王自如同學事業三個階段的評價基本把zealer掐死了。
老羅把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板子拿出來的時候,我tm笑噴了,太黑色幽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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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更新
老羅贏了辯論 ,輸了產品,自家產品沒宣傳的好。
王自如場內,場外都輸了。
沒錯的,老羅在場內把王自如的臉都打腫了。
老羅成功的證明了王自如的商業道德有問題。
收了廠家錢,不替廠家說好話是不道德的。 收了廠家的錢做評測,標榜是獨立第三方,對觀眾來說也是不道德的。
收了老羅的測評錢,不給出缺陷報告,用來爆料,也是不道德的。
手機維修方面: 採購的灰色渠道的零件,標榜是正品配件。
老羅準備充分,打王自如打的又准又狠。事實上王自如小敗 羅永浩大敗 說人家被包養之類的 沒贊助怎麼評測 ?評測這東西還做不做了?他評測的東西細節可能有參差但是你真當我們廣大觀眾是白痴分不清好壞么? 反觀羅永浩 貌似細節上贏了 問題是「贏」的這麼丑 讓更多的人開始討厭他了 做生意做到這個樣子 不是在做生意 是在混演藝圈 越「贏」越討厭 那還贏個屁呀
羅永浩從實力到技巧完勝王自如
一場大戰,戰爭雙方比拼的主要是兩個方面的東西,一個是實力,一個是技巧,或者可以說前者是硬實力,後者是軟實力,都需要人去構建和發揮。當一方實力不強的時候,就需要用技巧去彌補,但這有個主次的問題,實力是長期、持續獲勝或者說贏得最終勝利的基礎,而技巧則是在一定時間內,某些戰場上可左右勝敗,卻無法獲取最終的勝利。
在實力和技巧上體現得最明顯的例證是二戰時期的同盟國與軸心國之間的對比,美英與德日雙方在國民生產總值、鋼產量、飛機、坦克、艦船等生產製造能力上,懸殊巨大,因此美英可以打持久戰,打消耗戰,而德日不行。德日只能靠技巧---突襲,取得某些時間段的優勢,例如德國突襲蘇聯,日本偷襲珍珠港。
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攻城之法為不得已。如果在實力的基礎上,同時運用技巧,則有實力的一方可以大幅的降低成本而獲得最後勝利。
老羅在昨日的直面PK中,充分的利用了這實力+技巧的優勢。
當庭對峙,是雙方就同一件事情的不同觀點進行辯論,由於兩方觀點不同,因此要使得對方或第三方信服,則需要佐證自己的觀點,拿出很多論據,並指出對方論據的不足和邏輯瑕疵,而證明對方觀點的問題。
在這種辯論中,有實力和先天優勢的一方當然是沒有說謊的一方,因為沒有說謊,因此他對事實的表述可以非常清楚而細緻,因為沒有說謊,他基本不存在邏輯漏洞,不會難以自圓其說,因為所有的邏輯都是真實發生的,天然的自洽性。而詭辯的一方則很難把虛的東西說成實的(如果深究下去的話),在講邏輯、講道理的人面前,很難自圓其說。
三個問題即可反應老羅在實力與技巧上的完勝。
1)王自如說鎚子手機45度斜視的時候有嚴重偏色問題(背景調成紅色,而人眼感觀是粉紅色),並拿鎚子手機與LG、iphone5c做對比。但老羅非常明晰進行解釋,(1)從屏幕側面斜視都會有偏色,(2)圖片中鎚子手機比其他兩個偏色嚴重,是因為鎚子的視角比另外兩個偏得嚴重得多,(3)視頻演示證實自己的說法。
從原理到事實的舉證,老羅做的非常完善,即便如此,王自如還在利用所謂的技巧狡辯和迴避,這說明一個問題,這個人不老實,明顯的錯誤拒絕承認。
2)王自如說兩部鎚子手機色溫相差太大(2000K),不符合標準。老羅說除了蘋果三星可以做到,其他沒有廠家能做到,並解釋了原因。王自如仍揪著不放,說鎚子手機色溫有問題,其信息來源是某廠家跟他說的。
這裡就有三個問題可以討論,
第一是王自如說的標準是什麼,是法定標準,還是行業標準?王的解釋是聽某廠家說的。
第二是老羅再三要求王自如說出某廠家是誰,並建議請公證處和檢測機構來測那個某家廠商的產品自己是否做到王自如說的色溫要求。這個要求很合理,你說能做到,我們來實驗一下。王自如咬定青山不放鬆,就是不願去供出某廠家去做這個實驗。
第三,任何一件事情好壞,是通過比較出來的,科學的比較方式是在完全相同的環境中,進行多次,多批量的實驗來得出結論。而王自如拿鎚子手機與別的手機的比較方式是拿鎚子做實測,而某廠家產品只是聽說。這種比較的手段是不公平和相當可笑的。
3)王自如宣稱自己的評測是「獨立、第三方」,老羅則指出了王自如的投資方是其他4家手機廠商,不是獨立第三方,而是利益相關體。在商業領域,某行業幾家大佬通過贊助第三方而尋找代言人的方式普遍存在,這是潛規則,只是普通消費者難以察覺而已,因此第三方這種身份所表達出來的言論表面公正,實則有很大的傾向性,這對消費者來說是不公平的。只是潛規則是無法拿到檯面來說的,平時可以運用,是因為沒人來揭露,沒人來查,實際上是經不起查的,因為違反了明規則。可惜王自如碰到認真的老羅,那就沒轍了。
老羅並沒有直接證據表明王自如因為是其他手機廠家的利益相關人,因此在鎚子的評測中就「黑」了鎚子,但指明了王自如有動機和重大嫌疑,這樣就夠了,影響力已經產生,觀眾心中自然有數。
再單獨說說老羅的技巧。
老羅在自辯和舉證的過程中,在有意的強調王自如的「黑」。這種強調是從兩個方面展開的,第一種是自辯和舉證的某個階段完成後,老羅會對觀眾說「你們可以從這件事情中可以看到王自如是個什麼人」,或者對王自如說「你不老實」,這是基於事實的一種結論和定性,這是有根據的,是對觀點與結論的強化。另外一種方式,是老羅舉例子,打比方「比如我說你王自如是個流氓,無賴」,這是另外一種強調方式,由於 「流氓」這些辭彙過於激烈,因此即使對方做了類似的事情,也不好直接如此定性,這樣有扣帽子和人身攻擊的嫌疑,會引起第三方的反感。但老羅就能夠通過這種婉轉的方式建立邏輯聯繫。從王自如做的事情來看,說他耍流氓也不為過,但老羅就不直接用「你是個流氓」,而是「比如我說你是流氓…」,這是假設,但可在觀眾中建立的邏輯聯繫就是,因為王自如做了***,所以他就是耍流氓。
按照普通的場景預設,王自如是進攻方,而老羅是防守方,王自如質疑,老羅澄清。但老羅總是有不同之處,不僅很好的完成了防守,還反守為攻,讓王自如很難招架。老羅最終將問題引向了王自如的職業操守上,並展現了王自如的實際行為與其口頭標榜的巨大鴻溝。所有的商業往來都建立在信任之基礎上,王自如言行不一讓大家覺得他是個不可信的人,這樣王自如的商業基礎被瓦解了。這是最高層面的進攻,把問題引導向了企業最核心的創始人和總負責人。
在事前的評測行為上,王自如是有針對性的「仔細查驗」鎚子,這可從評測的細緻程度看出來,如果僅看這個方面,沒有太大問題,你認真是好事,但王自如在所有其他手機的評測中從未如此細緻,很多步驟都沒有做,這就是針對性的體現。評價一個事物的好壞,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有客觀標準,拿此事物與標準對比,另外一種是拿兩個事物進行直接對比。就客觀標準來說,王自如全是「保密的暗箱」,拒絕透露,標準不明確,比較就失去意義了。就兩事物的直接對比來說,應該保證比較的條件和環境的相同和一致性,在其他手機與鎚子的橫向對比中其使用的方法完全不同,這種對比結論就不存在任何意義了。
老羅的形象與原來並無二至,擺事實,講道理,實事求是。
善攻者,敵不知其所守。善守者,敵不知其所攻。每次對壘,老羅都會向對手事先意想不到的地方發動進攻。
誰勝誰負,分曉自現了。
看輸贏是如何來判定了:
如果指這場辯論或者短期內,那麼老羅贏了,王自如輸得很慘。這點很多人也有同樣的看法,我就不贅述了。
從長期來看,個人認為兩個人都輸了
我對王自如了解不多,但從此人場上的表現來看。以王自如現在的能力,我不認為這人有能力擺脫這次事件帶來的影響,甚至哪怕離開評測這一行,這個標籤恐怕會一輩子貼在身上對他造成影響。
當然,人是會成長的,雖然以場上的表現,我覺得此人性格一輩子也不可能成長成能夠徹底甩脫陰影的那種人,但世事無絕對不是么。
當這件事引起足夠關注度的時候,他們倆就都贏了。
和傻逼進行辯論的結果只有一個,傻逼會把你的智商拉到跟他一個等級,再用豐富的經驗打敗你。
我們回頭大半年再來看,王自如和他的2.0贏了嗎?呵呵,粉絲過不了99萬,質量下降。給別人超過。
我們再看老羅和T1敗了嗎?沒有。別人活的好好的。
標準的雙輸,
鎚子手機暴露了質量問題
zealer測評失去了公信力
老羅表面上贏了,實際輸了。自如表面上輸了,但目前來看實際影響不大。
一個月以後鬼還會關心這次辯論,只會回到重心——手機上來。
辯論之前,絕大多數觀眾想看的是老羅如何證明T1就是No.2,自如應該也是為此做的準備。但大家既沒猜中開頭,也沒猜中結局。
老羅此次來根本無意證明No.2,他來的目的只為證明自如褲襠有屎。
好像只要讓觀眾認可王自如是被錢收買的騙子,T1就仍然還是老羅嘴裡的No.2。
看熱鬧的時候大家都很興奮,等花錢的時候,除了錘粉其他人就會冷靜下來——老羅的No.2能買么?
我覺得自如對老羅的評價很對:任性。
自如看上去是輸了,但實際上Zealer目前仍然是手機評測界的No.1。我們可以說Zealer不專業、不獨立、但沒出來更專業獨立的No.1之前,看Zealer就仍然是首選項。畢竟其他同行還是靠主觀評測的時候,Zealer已經開始用數據說話了。
自如的確稚嫩,他的稚嫩是全方位的,無他,因為稚所以嫩。
自如做評測一開始完全是興趣使然,為了做評測欠了一屁股債,也就是成本核算根本沒做好。後來是邊做代購用代購的機器來做評測,這樣比以前稍好一點,但應該是人員成本上升,還是入不敷出。而這時候的自如名氣已經比較大了,接著就是各家廠商發布會給他發請柬,後來認識雷軍然後被投資。
無論如何這是做的最錯的一件事,小企業起步時的資金匱乏很多人都經歷過,但當時的自如只要有好的企劃找投資應該比較容易。我不清楚當時的狀況,但當我聽說雷軍給Zealer投資,感覺就是黃泥巴進了自如褲襠里。
再缺都不能要這筆錢。
這次老羅終於說出來了,那不是泥巴,那是屎。早晚的事。
後面就看自如怎麼做了,但目前我的評價還是——稚嫩。
其實現在Zealer最關鍵的不是繼續評測T1,現在白痴都知道T1不是No.2。
現在起最關鍵的是小米4的評測。不專業?那就一次比一次專業。不獨立?那就儘可能的做到客觀獨立。
師母已呆!知乎上老羅贏了。
不可理解
事情的核心是手機本身
你質疑評測,質疑王這個人,質疑這個行業,質疑各種動機
但你的問題,一樣沒說
就算這個小小的評測機構不太行, 大家不看便是
但賣產品給大眾的,是你,需要保證質量的,也是你
你那麼多質疑,就只缺了對自己手機的質疑
大家都把自己當裁判了
但是,我們是消費者
產品本身,才是核心。
怎麼說呢,我很喜歡的一句話
「我說不過你,不代表你是對的。」辯論的輸贏比的只是辯論水平的高低,而非事物的對否,同理,法庭上的輸贏只是舉證能力和法律了解程度的比拼,而非是否公平正義,考試分數的高低只是智商、記憶力、理解力、變通能力和細心程度的高低,而非對知識理解水平的高低,這就是為啥會有冤假錯案和不擅長考試的人存在的原因。
回答問題,不存在事實上、真正的贏家,就辯論賽而言,羅贏了。
但贏了有什麼意義 =。=
展開討論之前,我們先明確一下這個事件叫什麼。
我看評論好多網友說是辯論,錯。本次事件應該表述為「鎚子科技法定代表人羅永浩先生就Zealer測試工作室T1測試視頻中的錯誤與Zealer創始人(也許兼法定代表人或執行董事)王自如先生的對質」。這裡需要明確,第一,這不是辯論,而是對質;第二,這不是羅永浩先生與王自如先生的個人對質,而是兩個企業就商品評價問題進行對質。這段話用相對容易理解的法律語言說,就是鎚子科技認為Zealer工作室對其產品的視頻評測存在錯誤、重大誤導及惡意詆毀商譽,派遣其代表人羅永浩先生向Zealer代表王自如先生進行對質。
既然是對質,就不是使用辯論規則。辯論是什麼,是各方就一個問題彼此用一定的理由來說明自己對事物或問題的見解,揭露對方的矛盾,以便最後得到正確的認識或共同的意見。而對質,是指對質,指訴訟關係人在法庭上面對面互相質問。而質問,是指根據事實提出的疑問。也就是說,本次事件是鎚子科技法定代表人針對Zealer工作室在T1測試視頻中的「事實」提出疑問,而Zealer工作室代表王自如先生應對鎚子科技法定代表人羅永浩先生提出的疑問進行回答。也就是說,本次事件應該是羅永浩就Zealer視頻中的問題問王自如,王自如回答羅永浩的提問。
在深一步討論前,我們還需要進行一些必要的法律概念的說明。
第一部分,關於商譽及法人名譽權部分。首先,是詆毀商譽。《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其次,民事侵權。《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年8月31日 法釋〔1998〕26號)第六條:「新聞單位對生產者、經營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內容基本屬實,沒有侮辱內容的,不應當認定為侵害其名譽權;主要內容失實,損害其名譽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再次,是刑事侵權。《刑法》第221條規定:「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
第二部分,關於灰色配件維修部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部分,關於關聯方的定義。《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受同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10.1.3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為上市公司的關聯法人:(一)直接或者間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二)由上述第(一)項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三)由第10.1.5條所列上市公司的關聯自然人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或者由關聯自然人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五)中國證監會、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認定的其他與上市公司有特殊關係,可能導致上市公司利益對其傾斜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首先,羅永浩質疑Zealer做的T1跌落實現並非質疑其測試標準,而是質疑在其測試標準下的產品評價。也就是說,老羅不關心Zealer怎麼測試的,老羅關心的是為什麼我拿到國家認可的手機給你說的不及格,且你說我不及格的時候有沒有在同一標準下測試下別人的及格否。測評機構當然可以有自己的測試標準,這個測試標準當然也可以和企業標準不一致,也可以高於國家標準。問題是,測評機構應該公布其標準且說明其標準與企業標準及國家標準的異同和難度比較,這樣才具備評價的基礎。就我個人來說,我不否認Zealer對T1跌落測試的真實性,但我更希望看到該標準下其他對比機型的表現如何。這點上,新車評做的不錯,從來都不進行非同一標準的橫向對比,也不搞非同一標準下的排名。
其次,羅永浩先生就「機背內層隔熱綿的討論、機身底部靜電可能擊穿銅絲的設計」質疑Zealer的是其論據和推論過程錯誤,其推論結果也錯誤,而不是和Zealer辯論這種隔熱棉及機身設計是否為最優。在視頻中,Zealer信誓旦旦說這隔熱棉和石墨是鎚子科技的錯誤設計並導致T1的機身散熱出問題,羅永浩先生指出這不是鎚子設計的設計失誤且這個正是為了改善機身散熱問題。王自如先生的回答是你這散熱就是有問題。就這個問題,明顯是王自如先生在被質證的過程中無法舉證證明Zealer在視頻中的推論正確,屬於在視頻中「散布虛偽事實」。開關問題同理。
再次,關於「獨立 客觀 第三方」。基於上面的法律知識鋪墊,大家都知道Zealer宣稱的至少是「第三方」是純扯淡了。根據會計準則,Zealer就是小米科技、金立電子等的關聯方。《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第1款:「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可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他的先不說,就Zealer宣稱自己「獨立 客觀 第三方」,已經屬於明顯違法行為。
第四,本次事件應該是中國消費歷史中的一個路標,是第一次有評測機構和大眾消費品廠商就評測機構的測試產品(視頻)在大眾媒體上進行質證直播的。我可以這麼說,且不論T1到底怎麼樣,就王自如先生在質證時已承認的事實,其及Zealer故意散步鎚子科技的不實信息導致鎚子科技的商譽收到侵害,並進行了虛假廣告,且涉嫌使用非合法來源的物品牟利,已經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可能違反刑法,涉嫌侵犯法人名譽權、詆毀商譽、虛假廣告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鎚子科技依法要求Zealer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公安機關可依法展開對Zealer涉嫌刑事犯罪的調查。本次事件,是一起嚴肅的企業侵權案件,是值得各家評測機構認真研究的案件。如果只是以看戲的心態來面對,我只能祝好運了。
倆賣手機的吵架博眼球,為營銷為什麼都好,無聊,其實跟很多人都沒有必要關係吧,就不懂這麼多知乎用戶都異常關心這個。
沒被摺疊過的我期待一下最高票的答案居然是這種無厘頭打比方段子,知乎真是弱爆了。
首先,邏輯學上說,任何打比方都是不對的,這裡面的邏輯很簡單,沒有任何事物是一樣的,你打比方說明的情況不一定就是真實的情況。
再次,這種抖機靈不顧事實並且取小舍大的諷刺比喻完全是扭曲的情緒發泄,連一句堂堂正正的「我覺得王自如贏了」都不敢說。
最後,希望看過這場辯論還覺得王自如贏了的人永遠留下名字,歷史會記錄你們是怎麼的搞笑。
=======================9月2日增加=========================
這幾天關注了事情後續進展,一如羅和王辯論當天的表現。一個23歲即事業相對成功的評論者和一個40多歲歷經多行業的實幹者交鋒,論人生經驗,思維寬度,處世手段都差了太多。
如果王想在這件事情上扳回一城,那麼必須要做到兩點:
1, 王的團隊硬實力比羅的團隊更強,更專業。
2,話語不帶私心,並且準備的比羅更充分。
如果做不到,建議王跳出這個話題,忽略全部對自己的質疑,安心做下一個測評,並且改掉之前的壞習慣,虛心誠實,發憤努力,重新上路。
我個人從心裏面佩服尊敬那些實幹者,雷軍,羅永浩,還有無數失敗了的但是嘗試過的創業者。無數人嘲笑小米靠營銷,董明珠甚至在電視上都對著雷軍說你們只是靠營銷,雷軍不會語言反擊,但小米已經不聲不響超過諾基亞,超過無數的手機企業了。同樣羅永浩的鎚子手機肯定也是極其不易,要遭受同樣多的嘲笑和非議。
羅永浩在這件事上似乎過於較真,他這幾天的微博都是關於王的,一付痛打落水狗的架勢。不知道羅花了多少精力和時間在鎚子手機本身的改進和優化上。希望羅能放下勝負心,把重心回歸到手機本身,王可以很輕易被打倒,但是小米甚至三星蘋果可不是靠講道理就能贏的。不是道你說的事實上是指道理上還是現實中。
道理上,老羅佔盡上風,贏了。但屏幕和散熱等地方用的詭辯術,有個問答就是這個話題,可以自己看,自己判斷。
現實中,老羅輸了,王自如贏了。
不論好壞,只談結果。
老羅:
1.粉轉黑黑轉粉就不說了,很難估計,就算一半一半,起決定作用的是路人。
2.老羅一場下來,成全了三星蘋果。很多錘粉非要說老羅說的是全球第二好用而不是第二好。路人才不跟玩這種文字遊戲,你用這種摳字眼的方式宣傳,路人被誤導了,還被你糾正和嘲笑語死早,能買才怪。
3.逼格盡失,各種打斷沒風度人身攻擊。這種觀感其實很可怕,除了理性,人也有感性。手機多了,不是非你不可,但你讓我感到不適,那就拜拜。更有甚者,認為這種作風不符合理想主義和情懷的設定,只能認為你是偽裝騙人的。
4.不要說手機是手機人是人,大多數人的認知中,鎚子的理想主義和情懷跟老羅有直接的繼承關係,是老羅的分身之一,吉祥物嘛。
5.趕盡殺絕。這個比沒風度更可怕。錘粉當然認為老羅有一萬個理由,但路人未必這麼認為,這根大多數人的傳統認知衝突。
這些問題就代表著銷量和口碑。反正我不看好。銷量下降,就是輸了。因為你對質為的就是銷量。
王自如:
1.公信力受到嚴重挑戰,但沒關係。儘管王自如以前沒有註明利益相關,但對質這件事,公眾也都知道了他並不獨立也不第三方,也不看好他的視頻的客觀性,但就如同很多人說的那樣,評測視頻不要錢,但手機要錢啊,看一下又不會懷孕,何況我已經知道他的德行了,我就是多一個參考——該看的照樣會看,抵制的是少數。由於國內其他的評測方不夠好看,他的影響力還會越來越大。
2.明知他不獨立客觀,但手機維修業務也是目前一個更好的選擇——比野店靠譜就行。這就是王自如的盈利來源。
3.其實可以參考百度。被詬病的多吧,小廣告害人吧,可用戶呢?不會翻牆的懶得翻牆,都是它的。
4.殺價幫據說融到資了,但視頻製作水平太差,很多也是泛泛而談,有公信力,但不好看,而且公信力真沒人們想像的那麼重要。儘管這種現狀是有問題的,是不對的。
所以不論對錯的話,王自如就是贏家。王自如顯然輸了,因為王自如的評測每個人都看得見,老羅的產品不一定每個人都有,他的評測不真實、不嚴謹,是硬傷。而且老羅在每個論點都避開自己的缺陷,而去談王自如的評測方法的缺陷,是非常聰明的做法。
老羅贏了是有代價的,代價之一就是個人風範吧。我印象最深的是,當時王自如拿著五個手機做1.0米的跌落測試,五個碎了四個。老羅抵賴說他造假,王自如說要現場驗證,老羅說現場不具備測試條件。據我了解業界的標準是1.5米,就算放開了也是1.2米,若是1.0米就成這樣了,再怎麼沒條件也是有問題的。再怎麼不了解的人也知道這個是硬傷了。
還有鎚子之前宣傳是「東半球最好的手機」,後來老羅又說「不能跟三星比」。我覺得就算棒子不是人,三星難道還不算手機么?
但是長遠角度來看,鎚子的一大堆毛病還沒有解決。老羅的的理念就是「我有情懷,至於禁不禁摔、按鍵靈不靈、漏不漏光都是小毛病,能用就行」。搞工程的人肯定無法容忍這種情況,連標準都沒過就開始賣,這是相當不嚴謹的。所以兩個說相聲的說不明白的事情,讓一個工程師出來說,肯定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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