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行省與今天的省有何區別?古羅馬行省又與中國行省有何區別?


古羅馬行省和元代行省,的確在設立思想上,有類似性的。

古代中國,在郡縣制確立後,就有了中央——州——郡——縣這樣的行政建制,雖然名稱會有變化,比如唐朝就是中央——道——州——縣,宋朝就是中央——路——州——縣。但基本而言,第一季的地方建制,如漢代的州、唐代的道、宋代的路基本上都沒有完整的行政權,擁有完整行政權的只有郡縣或者州縣二級(其實行政權依然不完整,只是相對而言,因為鞭長莫及)。如果比對現代來理解古代行政的話,就是虛的省、實權的市縣。時至今日不是還有說法嘛,中國權力最大的領導職位是縣委書記,雖然是笑話,但還是有一定現實意義的。

而在沒有經歷過中原郡縣制的其他國家和地區,地方行政就基本是空白了,基本只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自由市和封建領主交錯,另外一種是部落氏族。也就是換句話來說,在沒有郡縣制洗禮的國家和地區,基層是空的,是完全把持在封建領主或者部落酋長手中的。我們常說,古代除了秦朝和漢朝早期外,中國歷史上是皇權不下縣。而在西方,沒有經歷過郡縣制改革的國家地區,皇權只能影響總督而已。

羅馬的行省總督,其派遣性質依然是執政官,說白了就是小皇帝一般的存在。在管轄的行省內一切由總督說了算,但總督下面是空的,是類似歐洲的封建國王的,下面都是封建領主,是沒有中國式的郡縣的,只有自由都市和封建地主。
這個總督怎麼理解呢,你可以理解成制度上不能世襲的西周諸侯。也可以理解成突厥汗國下轄的小可汗、葉護。
而唯獨無法和中國的漢朝州、唐朝道、宋朝路、明朝的布政使、清朝的行省相比的。因為中國的這類大行政區域,行政權卻是不完整的(譬如權力會被幾個機構分割),只是因為郡縣或者說州縣太多不方便中央直轄,統籌管理產生而已。

而元朝的行省為什麼會像呢,因為元朝最初設立行省的時候,其設立思想依然是類似地派遣一個執政官。行省的全稱是行中書省,也就是派遣出去的小國務院。因為蒙古高原是部落林立,也不存在郡縣制,所以蒙古統治者對最初如何統治中原,也是採取這種思想的,封王、派遣小型國務院,要求他們對中央負責就行了。
其實不光元朝,北魏時期就有這類大行政區了,然而沒有形成常設。那就是行台,全稱行尚書台,依然是派遣小國務院的意思。很類似於西方式帝國的總督,產生原因很簡單,游牧民族也沒有郡縣制基礎。
然而無論北魏的行台還是元朝的行省,管轄的都不是封建領主,也不存在自由都市,所以設立這樣的大行政機構不但不會方便帝國的地方行政,反而會滋生割據軍閥。北魏的行台一直是不常設的臨時性的,而且經常被軍閥利用。而元朝的行省也滋生割據軍閥(如李璮、阿難答)。明朝建立後,行省制度就廢掉了,依然採取傳統的行政權不完整的大行政區域,並改名布政使司,但行省這個名字已經深入人心,所以名字雖然留著,但性質變了。

看明白了這個答案,大夥也就明白為什麼我老拿波斯帝國、羅馬帝國和西周比了。


在關毛的回答之外補充一點,簡單的講:

唐宋以來的道-路大都是監察區,而元代的行省是行政區

以宋代為例,同一路中,漕-憲-倉-帥有四個最高決策權,即所謂的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常平、安撫四個司(也叫監司)。

註:當然,一般來說,安撫使的官位可能相對比較高,所以對於地方行政,其他幾個司的長官會參考安撫使的意見,但這並不一定。這是因為其他各司並不是安撫司的下屬機構,長官也不是安撫使的部下。當然,還有一種情況,即一個人兼任了幾個司的職位,例如轉運使兼提舉常平,或安撫使兼提點刑獄,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事權會統一,但是機構不會合併。也就是說,理論上應該走的程序要全部走。

此外還有提舉學事、提舉市舶、提舉保甲、提舉茶鹽、路總管等等等等。

這些結構合在一起,才是這個路級單位的全部行政機構,對這個路的全部行政管理工作負責。。

這些機構分別對各自的上級機構負責,但也要互相監督

如需要集中權力,則需要委任更高級別的官員帶上差遣來。

但元代的行中書省,則是中央的一個派出的大的機構,這個機構擁有幾乎在地方上行政的所有權力。中央對地方的管轄,是通過這一個機構來行使的。

這與之前唐宋以來,地方治權分散的情況既然不同了。

簡要就說這麼多,具體的推薦你去看:

《唐宋元明清中央與地方關係研究》這本書。

第一章 唐以前中央與地方關係回顧
一、夏商周時期中央與地方的關係

二、秦代中央與地方的關係

三、兩漢中央與地方的關係

四、魏晉南北朝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五、隋代中央與地方的關係

第二章 唐代道、藩鎮制下中央與地方關係
一、唐代政治概況

二、道、藩鎮節制州縣朝廷統轄全國――中央與地方的行政統屬關係

三、統收統支州縣綱典上供兩稅三分地方「定額給資」――中央與地方的財政權力分配

四、軍府散天下居重馭輕藩帥專鎮兵構亂邦家――中央與地方的軍事權力分配

五、三級司法州縣依律掌刑錄囚複審朝廷居上執要――中央與地方司法權力分配

六、御史巡按州縣使臣分道監察――中央對地方的監察

七、中央與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關係

八、對唐代中央與地方關係的思考

第三章 宋代路監司並立制下中央與地方關係
一、宋代政局與社會概況

二、「上下相維,輕重相制」――中央與地方的行政統屬關係

三、轉運司經度利歸公上――中央與地方的財政關係

四、兵權歸上以文制武――中央與地方軍事權力分配

五、分級執法朝廷監控――中央與地方司法權力的分配

六、二級監察環環相扣――中央對地方官員的行政監察

七、對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治理

八、路監司並立制下的中央集權制特徵及利弊得失

第四章 元代行省制下中央與地方關係
一、元代政局和社會概況

二、建置多重路府州縣牧民行省監臨朝廷如臂使指――中央與地方的行政統屬關係

三、藏富諸省守令權削上供留用分成懸殊――中央與地方的財政權力分配

四、軍民分治路府不掌兵萬戶鎮戍行省常提調――中央與地方的軍事權力分配

五、多級司法朝廷執柄――中央與地方的司法權力分配

六、行台憲司嚴密監察――地方監察及其在中央與地方關係中的作用

七、邊疆少數民族區域、諸王投下封地與中央的關係

八、元代中央與地方關係的特徵及利弊得失

第五章 明代三司督撫制下中央與地方關係

一、明代政治概況

二、三司「身督守令」督撫專制一方――中央與地方的行政統屬關係

三、定額「起運」司府掌「存留」盈虧自負州縣可「坐支」――中央與地方的財政關係

四、閫內專制都司、督撫掌兵――中央與地方軍事權力分配

五、司寇職掌邦禁郡縣分理刑名――中央與地方的司法權力分配

六、欽差御史巡按糾劾臂指相使層層監察――中央對地方的監察

七、酌情而治各隨風土――明代對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管理

八、明代中央與地方關係的特徵及利弊得失

第六章 清代督撫制下中央與地方關係
一、清代社會概況

二、督撫承上旨綜制封疆藩臬轄府縣分掌政刑――中央與地方的行政統屬關係

三、「悉數解司」戶部掌奏銷「耗羨歸公」藩署可留用――中央與地方的財政權力分配

四、八旗勁旅朝廷直轄綠營勇營疆臣節制――中央與地方的軍事權力分配

五、地方五級審判朝廷裁定重刑――中央與地方的司法權力分配

六、御史分道糾劾督撫兼銜察下――清代地方監察及其在中央與地方關係中的作用

七、清代中央對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統治的加強

八、清代中央與地方關係的特徵及利弊得失

第七章 唐宋元明清中央與地方關係縱橫談

咱家今天心情好,直接把鏈接給你:

唐宋元明清中央與地方關係研究pdf下載_愛問共享資料

咱家這麼好的人,做了這麼好的事,朋友,點個贊不過分吧?


羅馬歷史時期那麼長,說的是什麼時間段的「行省」呢?中國的我不太懂,也許有人寫吧,我就稍微寫一下羅馬行省的特徵和發展以及運轉思路。
共和國時代,行省即是一個囊括了一個地區全部軍政大權的一個地方實體,而這個實體是行省總督-城邦/准城邦甚至是部落,行省總督在當時的身份即是以調停/建議人為第一,並不類似於中國的州郡道路長官的治理人身份。
而共和國時代行省總督雖然擁有非常大的權力(這點在元首時代得到了延續),但是行省本身並無一套真正獨立的行政架構,共和國時代乃至元首早期行省的運轉,即是由作為調停/建議以及監督者的總督以及很少量的顧問和親信組成行省上層統治的核心圈子,以及大量的騎士階層作為行省上層與基層的「溝通」和「聯繫」人,騎士階層壟斷了行省地方的大大小小包稅人,行省地方的城邦/准城邦/部落/甚至是國家通過騎士階層與行省總督的小圈子進行「溝通」和「協調」。這個時候我們也可以看出,此時的羅馬「行省」是非常含有殖民色彩的。
而到了元首時期,行省情況進一步的複雜化。首先就是行省的分流即「元首行省」與「公共行省」,前者是元首個人的禁臠,後者則顧名思義,繼續是由那個被逐步架空被逐步癱瘓的共和國政府(元老院)所控制,而元首行省的管理在這時更加趨向於一種很獨特的「莊園管理」,元首行省的首席統治者往往也不叫總督,而叫「元首代理人」,如同一個代管人管理僱主的私產一樣,元首代理人們如管理莊園一般幫元首管理「元首行省」,而公共行省總督的權力由於元首不斷得擠壓共和國政府的權力空間也在不斷的猥瑣。
而到了三世紀危機時期,地方上的軍隊基本能夠很徹底的干預地方行省政務,也可以這麼說,在三世紀,徹底失控的軍隊開始自行地與地方行省合流,當富有野心和貪慾的軍隊與地方行政徹底合流的時候,隨之而來的就是徹底與無休止的叛亂,高盧帝國就是這一問題的最終具現化。
到了戴里克先時代,戴里克先破天荒地開始對自奧古斯都以來幾乎「原封不動」的羅馬體制開始全方位的大手術(這裡不提他手術是否的成功)。他將這個龐大臃腫多病的國家分成了四個「中央」,每一位元首個人駐地即其是一個小中央政府,而戴本人通過自己作為軍事,政治與經濟方面實力最強的元首,對另外三位保持事實上的「大中央」地位,羅馬後來的「大區」行政劃分也是戴帝時代出現的。除了四帝共治,戴上台後開始對羅馬的行省進行了大量的分割,這一時期,羅馬的行省數量極大的增加。此時的羅馬行省如果說體量的話,那麼中國應該拿郡,而非元明清的「省」。在這個時候,行省總督的軍權被逐漸剝奪。
而到了君士坦丁,君士坦丁對先行者戴的改革進行了進一步全方位深化,以及在原有改革基礎上新加了大量全新的改革。而也是君士坦丁所塑造,羅馬的行政管理系統在這一時期,也是最終真正的成型了。
即大區-行政區-行省
君士坦丁去世後,君士坦提烏斯二世又進一步細化了行政區和行省數量。
而在迪奧多西分治之前,羅馬全國共有四個大區:高盧大區(高盧行政區,不列顛行政區,伊比利亞行政區),義大利大區(阿爾卑斯行政區,潘諾尼亞行政區,義大利行政區,北非行政區),伊利里亞大區(達爾馬提亞行政區,馬其頓行政區,莫西亞行政區)與東方大區(色雷斯行政區,本都行政區,亞細亞行政區,東方行政區,埃及行政區)。
大區是作為所轄行政區中監察與物資分配,物流協調而存在的建制。類似於宋代的轉運使。
行政區擁有對行省級的人事管理權,以及對所轄行省的物資分配和物流管理權。
而此時行省才是真正單純作為一個具體行政管理單位而存在。


謝邀~


與許多人印象中不同的是,「省」這個地方行政區在我國歷史上出現是比較晚的,直到元代才第一次出現,在此之前,只有州、道、郡等。元朝政府將全國劃分為腹里、十個行省、一個宣政院轄區,一共十二個一級地方行政區。

顧名思義,腹里指的是以大都為核心的帝國中心區域,包括黃河以北,太行山以東及以西的這片地區,就是現在的河北、山西和河南、山東以及內蒙的一部分,由其中樞機構中書省直接統轄;而宣政院是元朝掌管全國佛教事宜的中央機關,因為當時吐蕃民眾主要信仰喇嘛教,因此吐蕃地區(主要包括今天西藏、青海、四川的一部分)的軍民事務也屬於宣政院的管轄範圍。

而剩餘的十個行省則由「行中書省」管理, 「行中書省」中的「行」字在唐、宋、元朝代的官吏明朝中十分常見,為代行、暫行、執行的意思,顧名思義,行中書省即為中書省的派出機構,代理中書省執行地方政務。

元全局圖

元中書省

註:圖中的黑色箭頭指的便是文中提到的邊防要隘,下同。

此張中書省中指的是河東地。

那為何元朝政府放著現成的舊行政疆域劃分不用,另起爐灶,重新搞一套呢?

這個就要對照地圖來看看了。首先是腹里,即中書省,大體來說這個行政區域南面以黃河為界與河南行省分隔,西面也是以黃河與陝西甘肅兩行省分隔,北面直抵大漠,東面長白山脈、燕山山脈與遼陽行省分隔。

不難看出,中書省囊括了北至漠北,南至黃河、東至大海、遼東、西至黃河的龐大土地,其人口、州縣數量遠遠超過其他行省,如果單純從行政管理學的角度上看,這種劃分方法是十分愚蠢的——下一級行政單位太多,管理效率會隨之下降。但是如果我們從另外一個角度,即軍事地理的角度上看,就別有一番意味了。

建立元朝的蒙古貴族起自漠北,定都於大都,從國家安全的角度上看,其威脅主要來自西、南兩個方向,從西面看,要保護大都首要因素就是控制通過太行山脈的諸條通道,形成表裡山河的有利態勢,其次就是控制山西高原乃至河東地區,這樣一來可以確保對關中平原的威脅,其次也能確保漠南的軍隊可以通過雲中進入山西,或者進入中原,或者屏護大都。

從南面看,控制了從黃河以北大片土地,即便南方發生叛亂,控制黃河的多個渡口,無論是抵抗進攻還是南下鎮壓,都已經處於有利態勢,中書省轄區內山西的煤鐵、山東的漁鹽、中原的桑麻、河北塞外的馬匹都是戰爭中必須的物資,河流道路利於調動軍隊,足以支撐大規模的軍事行動。


如果說僅僅看中書省的劃分還不明顯的話,再看看其他行省的劃分就更加明顯了。

從歷史上看,漢中與四川的經濟文化聯繫更加緊密,但卻被劃分於陝西行省之中,顯然這是因為假如四川控制了漢中,便可以屏蔽川東各州縣,憑藉天府之國、四塞之地,很容易出現割據一方的局面;將位於南北之交的襄陽劃分到河南江北行省,如此一來湖廣行省面對北方便無險可守;

元山西行省

圖中箭頭指的是漢中地

不顧長江兩岸經濟文化的緊密聯繫,以長江為界,劃分江西行省、河南江北行省、江浙行省,使得南方割據勢力無法採取「守江必守淮」的策略;明明河東地區從文化上更接近黃河對岸的關中地區,卻將其劃入中書省,以防止關中地區效仿宇文泰,藉此自立。

諸如此類,不一而足,不難看出,元代的行省制度與其說是行政劃分,不如說是征服者對被征服者分而治之的統治策略,強幹弱枝。其中書省與其餘十個行中書省的地位是不同的,而今天中國各省之間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削弱誰,壯大誰的說法,元代的行省與今天中國的省雖然名字相同,但內涵卻有極大的不同。

元河南江北行省

圖中箭頭指的是過去南方政權江淮防線的主要要點,從夷陵一直到淮口

古羅馬的行省是由拉丁語provincia的翻譯而來的。provincia這個單詞的來源通常被認為有兩個。

其一是由provence(蠻荒的,靠近人跡罕至的)一詞演化而來,古代羅馬人用這個單詞來稱呼被征服區域顯然有自我為中心的蔑視之意。

而其二則provincia本意為「委託」之意。在羅馬共和國,行政官吏通常由選舉產生,這種官吏一般都有任期,通常是一年。而假如這名官吏受元老院之命,離開羅馬前往某一個區域執行某一個特定的任務,古羅馬人便稱這一命令為委託(provincia)。

通常來說,承擔這一委託的是退任執政官,至少也是大法官級別的元老。最初承擔委任的範圍還限於義大利半島以內,通常是在和羅馬人的戰爭中失敗之後,便剝奪了部分權力和土地的聯盟者、乃至臣民。

但在公元前241年,羅馬共和國贏得第一次布匿戰爭,從迦太基手中奪取了第一塊海外領土——西西里島之後,元老院便將其組成一個行政區,委任給一名元老院成員管理,羅馬人便稱其為provincia,即行省,而這個單詞也不再指義大利半島範圍內,而轉而特指義大利境外那些必須向羅馬國家納貢的屬地。

奧斯提亞復原圖

這是位於台伯河口的奧斯提亞城遺迹和復原地理位置圖,這座城市就是接收各行省的租稅貢品,轉運到台伯河畔的羅馬的是位於台伯河口的奧斯提亞城遺迹和復原地理位置圖,這座城市就是接收各行省的租稅貢品,轉運到台伯河畔的羅馬的

那麼在古羅馬共和國,行省處於怎樣的一種地位呢?

這就要解釋一下古羅馬共和國的內部結構了,大體來說,羅馬共和國分為三個部分:羅馬人民、義大利同盟者、行省。羅馬人民是指具有全部政治與公民權利的羅馬公社的成員,他們除去生活在羅馬本城,還生活在由於征服而直接屬於羅馬公社的土地(ager Roma-nus)之上,所有的羅馬公民是要加入一個特裡布斯,他們有權通過百人團會議和公民大會,選舉共和國的各種高級官吏,獲得免費糧食,以及共和國的其他福利。

義大利同盟者包括自治市、有投票權的公社、無投票權的公社、拉丁殖民地、聯盟者、臣民等。除去最後一個臣民,其他的各種公社、自治市等具有兩個共通的特點:

1、有相當大程度的自治權,內政不受共和國的干涉,當然同盟者一般也沒有羅馬公民權,無法參與共和國的選舉,也無法獲得羅馬公民的福利;

2、無需繳納任何租稅,但在共和國需要的時候有義務派出軍隊與羅馬人並肩作戰,受羅馬統帥的指揮,當然,他們也有分享戰利品的權利。

行省處於一種被統治的地位,他們受一名元老院委派的元老統治,這名元老通常是卸任執政官或者大法官級別的,通常被稱為行省總督。總督只需向元老院負責,他在其任期內在行省的權力是不受任何限制的,他有權力徵發軍隊,發動戰爭、沒收財產、毀滅城市、將居民變賣為奴隸,一句話——為所欲為。

而且他在任期間受高等官吏的人身保護權的保護,不受任何法庭的審判,除去武力反抗,行省居民的唯一反抗辦法就是等到總督卸任後,前往羅馬元老院控訴,但在格拉古改革之前,對元老的審判是由元老院的成員主持的,這種審判的結果也就可想而知。

因此出任行省總督便成為了許多元老擺脫債務,發財致富的捷徑,比如凱撒在前往遠西班牙行省出任總督之前,由於負債纍纍幾乎上不了路,只好由當時的富豪克拉蘇替他擔保債務方才了解,可是等凱撒一任西班牙總督下來,不但還清了債務,還有錢競選執政官。一任執政官之後,他又出任山北高盧和伊利里亞行省總督,結果兩任總督做下來,凱撒已經成為共和國數得上的富豪。

不難看出,正如羅馬共和國的正式名稱「元老院與羅馬人民」,具有公民權的元老院和羅馬人民才是統治者,義大利的同盟者是擁有自治權的輔助者,而行省居民不過是被掠奪和壓榨的對象,行省制度不過是這種壓迫的具體工具,行省地位的上升要到羅馬帝國朱利烏斯王朝滅亡之後。

在許多羅馬公民看來,西西里和北非提供小麥、努米底亞提供大理石和駿馬;西班牙提供角鬥士和白銀;希臘提供家庭教師、妓女、葡萄酒;小亞細亞提供腌魚和上等皮毛,這就是行省的唯一使命。顯然,元代的行省制度雖然有防備其他省份發生叛亂的成分,但中書省居民和其他行省居民的政治地位是平等的,元代行省官員也不存在像古羅馬行省總督那樣肆意妄為的行為,更沒有掠奪行省居民資源來給中書省居民發福利的做法,兩者是完全不同的


————————

本文作者: @克里斯韋伯


元代行省乃是行中書省的簡稱,中書省統轄首都腹里地區(今河北、山東、山西及河南,內蒙部分地區).宣政院統轄吐蕃.除此之外全國分10個行省,行省面積比今日省面積大,以軍事目的為優先考慮,掌管所轄省內的錢糧、兵甲、屯種、漕運及其他軍政事務。錢穆先生認為行省為"行動中的中書省".
古羅馬行省即provincia,又名屬州.指的是古羅馬領土以外征伐獲得的領土區域.行省由元老院選任的十人委員會輔助總督統轄.總督是行省事實上的統治者.他的主要任務就是掠奪行省的資源,剝削行省的居民,戰爭時刻還要徵發當地人為羅馬帝國作戰.


元代的省其實是「行中書省」的簡稱,類似於「國務院辦公廳駐XX地區辦事處」的意思。這一點就是其不同於今天的省或羅馬的行省的依據。

元代行省雖然是派出機構,但由於元代國土廣大,作為異族入住中原對地方控制權更加在乎。因此這一類機構名義上派出,實際上設了就不撤了。歷史上,絕大部分的派出機構都是要做實的。古代有「州、道、路」做實的例子,現代則有「地區行政公署」通過「地市合併改革」做實的例子。

當然,此類派出機構的長官都是上級委任的。而我國如今的省長在名義上是省級人大選出來的。這是一個最大的差別(實際執行上沒什麼差別)。

古羅馬的行省則類似於一種總督區或者軍區。派出去行省總督包攬一切事務。由於古羅馬無論是共和國時期還是帝國時期都有濃重的城邦制色彩,這導致了古羅馬執政者並不是很在意對新征服地區的基層政權建設。因此,總督之下基本就是村、小城鎮了。

也正因為如此,東羅馬帝國的行省在戰爭需要下,迅速轉化為軍區;而後由於其始終沒有建立成熟的官員選拔制度、文官制度和基層政權,導致了軍區制迅速異化為「分封制」。各軍區大將軍變成了事實上的諸侯豪強。

由此可見,古羅馬的行省水分很大,行政機構並不成熟。


古羅馬行省類似於殖民地,總督由羅馬元老院派遣,掌軍政大權,最重要作用就是為羅馬收稅。

元朝行省也掌軍政大權,但由於元朝在地方也實行分封制,分封到當地的世襲親王也掌兵權,如雲南行省有雲南王和鎮南王在戰時直接統領雲南所有軍隊,而且由於中央怕地方一方獨大,行省一般有兩名平章政事,互相制衡。所以元朝行省受中央節制較大,權力不如羅馬行省總督。

而現在的省只有無兵權,且受中央集權影響,權力遠遠不如前面二者。


對於羅馬的行省我不大了解,說說元代和現在的差異吧。其實,元代的行省與當下的省,在含義上就有一個非常顯著的區別。那就是——元代的行省是機構名,當代的省是地域名

大概怎麼理解呢?就是江浙行省對應浙江省人民政府江浙行省轄區對應浙江省。這裡的對應並不是職能完全對應哈,畢竟,行省的職能也有其他答主提到了,基本可以類比於中共中央大區局了……

形成這一情況的原因,可以追溯一下【省】一詞的原意。隋唐以前,省是中央最高行政機關的通名,這個大家都知道。金、元時期,類似行中書省的機構還有行尚書省行樞密院行御史台等等。很明顯,這一系列都是機構名稱,畢竟部分機構並不具有對地方事物的直接干預權。在元亡以後的明代和共和國初期,都可以看到類似的機構,感興趣的筒靴可以自行查詢【北京部】(類似行省)和【華北事務部】(類似中書省管轄腹里)。

在八百來年的機構官制演化過程中,【省】漸漸從機構名演化為了地域名。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明洪武九年,廢行中書省,代之以布、按、指三司,並且嚴格禁止官方文件中出現行省的稱呼。明中前期,一級政區沒有一個能夠統攝一切軍民政事務的機構(甚至三司的管轄區域都略有出入),因此也沒有形成一個新的地域通名。(當然,學者一般以布政使司轄區稱之)而清一代,儘管布、按兩司名稱未變,但是中央文件中卻謎之出現了省的稱呼,並且漸漸(謎之)演化為行政區劃的地域通名。直至南京國民政府時期(1927年)建立各省政務委員會省政府,【省】一詞正式成為了一級區劃通名之一。

以元、清、共和國的定製時期為例,我認為官職、管理機構、區域的對應關係如下:

元:行中書省丞相 行中書省 行中書省轄區

清: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藩台) — 承宣布政使司(藩司or藩台衙門) —承宣布政使司轄區

共和國:省人民政府省長 省人民政府


資料摘引自第一文庫關於羅馬行省部分的文獻。

羅馬帝國的行省

羅馬帝國與中國是有本質的區別的,羅馬帝國前期也是封建帝國,一切有皇族做主,奴隸受到無盡的折磨,沒有權利,而且羅馬帝國前期只有本羅馬帝國享有權利(成年男性公民,而且按財產劃分等級,說明那時候的權利只為少數男性貴族公民有幫助,而沒有富裕財產的公民同樣不享有權利,婦女,小孩,老人和外邦人都不享有權利),在羅馬帝國不斷向外侵略擴張時候,各種文化種族的融合,給統治者帶來不便,矛盾日益激化,只有進行改革才能緩解矛盾呢,這時候的羅馬帝國逐漸由了民主的概念了,只是在不斷中改革的。等到五世紀的時候羅馬已經推崇民主了,五世紀到六世紀民主達到頂峰。而我們中國元代雖然是行省制度,但是不變的是還是封建的君主專制制度,權利仍有中央掌握,只是行省制度方便統治者的統治。我國到1911年封建制度才真正被廢除,所以有本質區別

羅馬帝國的行政區劃為什麼叫行省 而不是郡州

因為行省的義大利語是provincia,對應的翻譯是行省。省的英文就是province。

羅馬行省,指古代羅馬在義大利以外的征服地派遣總督治理的行政區域。羅馬在發展成為地中海霸國的過程中,採取不同於以前對義大利被征服者的統治方法,在海外征服地相繼建立了行省制度。「行省」 (provincia)一詞初指元老院為擁有軍事指揮權的羅馬行政官員劃定的行使職權的領域,有的在義大利境內,也有的在其境外。

如何理解羅馬行省管理制度?

「行省」一詞源於拉丁文provincia,有「委託」之意,原指義大利境內的行政區或境外由羅馬官員治理的地區,後專指義大利境外那些必須向羅馬國家納貢的屬地。行省設置約始於公元前3世紀下半葉,公元前130年前後已建立 9個行省。隨著羅馬國家的領土擴張,行省數目不斷增加,遂形成相應的管理制度。每建一個行省,都由元老院制定治理該行省的法規,確定該行省的區域範圍、城鎮數目及行省居民的權利和義務,規定該行省應繳納貢賦的品種與數量。羅馬統治者採用包稅制剝削行省居民。行省的土地、資源等被宣布為羅馬國有財產,由國家經營、轉讓或出租。元老院向每個行省委派總督1 人、副總督3人和財務官1人。總督通常由卸任的執政官擔任,在行省內擁有生殺予奪的全權。建置行省,廣泛修築道路網,利於義大利本土與境外屬地之間經濟與文化的交流。共和末期,G.J.凱撒(公元前100~前44)改革行省管理制度,擴大行省公民權的授予範圍,整飭行省的吏治,實施自治市法,給行省城市以自治權。至奧古斯都(公元前27~公元14在位)時,行省被分為元首直轄與元老院直轄兩類。前者由元首指派總督管理,總督有權指揮境內駐軍;後者由元老院任命總督管理,總督沒有兵權。帝國時代,行省發展很快,行省貴族亦逐步躋身於統治者的行列,同時行省的公民權得到進一步擴大。G.A.V.戴克里先在位時 (284~305),為便於統治,縮小行省轄區,使行省數量增至 100個,分屬12個大行政區管理;還將行政權與軍權分開,使行省總督和軍事指揮官相互制約。476年,行省制度隨羅馬帝國的衰亡而趨於瓦解。


中國元代的行省制度和古羅馬的行省制度有什麼區別?

古代羅馬

「行省」一詞源於拉丁文provincia,有「委託」之意,原指義大利境內的行政區或境外由羅馬官員治理的地區,後專指義大利境外那些必須向羅馬國家納貢的屬地。行省設置約始於公元前3世紀下半葉,公元前130年前後已建立 9個行省。隨著羅馬國家的領土擴張,行省數目不斷增加,遂形成相應的管理制度。每建一個行省,都由元老院制定治理該行省的法規,確定該行省的區域範圍、城鎮數目及行省居民的權利和義務,規定該行省應繳納貢賦的品種與數量。羅馬統治者採用包稅制剝削行省居民。行省的土地、資源等被宣布為羅馬國有財產,由國家經營、轉讓或出租。元老院向每個行省委派總督1 人、副總督3人和財務官1人。總督通常由卸任的執政官擔任,在行省內擁有生殺予奪的全權。建置行省,廣泛修築道路網,利於義大利本土與境外屬地之間經濟與文化的交流。共和末期,G.J.凱撒(公元前100~前44)改革行省管理制度,擴大行省公民權的授予範圍,整飭行省的吏治,實施自治市法,給行省城市以自治權。至奧古斯都(公元前27~公元14在位)時,行省被分為元首直轄與元老院直轄兩類。前者由元首指派總督管理,總督有權指揮境內駐軍;後者由元老院任命總督管理,總督沒有兵權。帝國時代,行省發展很快,行省貴族亦逐步躋身於統治者的行列,同時行省的公民權得到進一步擴大。G.A.V.戴克里先在位時 (284~305),為便於統治,縮小行省轄區,使行省數量增至 100個,分屬12個大行政區管理;還將行政權與軍權分開,使行省總督和軍事指揮官相互制約。476年,行省制度隨羅馬帝國的衰亡而趨於瓦解。

元朝地方行政則創置行省制度。除稱為「腹里」的地區(指大都及其周圍地區)由中書省直轄外,其餘地區分設行中書省,簡稱「行省」或「省」,派遣官員管轄。行省制度的確立是中國古代行政制度的一大變革,「省」作為地方一級行政區的名稱為後世沿用,直至今日。


羅馬和元代的行省都寫了,就是沒人寫當代天朝的,嗯,,,


推薦閱讀:

對比20世紀德國的納粹與日本軍國主義,中國大陸的民族極端主義與台灣的台獨勢力四者是否有相同之處?
電視劇《人民的名義》中各個人物的政治地位、官銜高低如何?
如何看待現在懷疑一切的歷史觀?
斯大林是基於什麼考慮而發動肅反運動的?肅反運動給斯大林和蘇聯帶來了什麼?
如果你是玉林市市長,你如何處理市民消費需求與愛狗人士之間的矛盾?

TAG:歷史 | 政治 | 中國 | 羅馬 | 羅馬帝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