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真的有威懾力嗎?


我個人的看法是,人類社會是不斷發展的,文明程度也會越來越高,對付犯罪也會有越來越行之有效的辦法,不像以前古代時還得靠杖責、凌遲、酷刑等野蠻手段來懲治和震懾罪犯。

但犯罪,尤其是人身傷害、殺人,這本身就是野蠻的行為,現在拿刀砍死一個人不會比古代拿刀砍死一個人更文明。而用越來越文明的手段能否越來越有效的震懾犯罪呢,這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是否要保留死刑這個原始的懲治手段,這和社會發展有關,如果未來社會發展到基本消滅貧窮和不公,如果犯罪尤其是惡性犯罪已經極少發生,成為了一件罕見的事情,那麼廢除死刑是很正常的。

但對於現階段的中國,在國內目前這種已經是慎用死刑的氛圍下,對於徹底廢除死刑我認為不必操之過急。

喜歡看美劇和各種罪案紀錄片的人都知道,那些犯下令人髮指的罪行的變態殺人狂都有一群「粉絲」,也就是現在所說的迷弟和迷妹們。

罪行越殘忍奇葩,名氣越大,粉絲數量就越多——因為在這個世界上變態的絕對數量還是不少的。

或者是單純被表面迷惑,覺得他們很酷:

所以,如果沒有死刑,連壞殺手可能會一直繼續著獵殺生涯,直到被抓——那相當於退休了。

查爾斯·曼森1970年留影。美聯社

退休後,在牢里他們可以看看書,寫寫自傳,學習一些技能,修身養性,甚至看起來像哲人紳士。每日間和那些迷弟迷妹們通信,偶爾通過律師抱怨一下生活條件,說自己被虐待了之類的。

這種人物算是生活在聚光燈下的,監獄對他們的折磨不會比其他人更多,甚至於這種神獸得跟個神似的供著,就算是死了也是全世界的媒體發「訃告」。

曼森被稱為美國歷史上最臭名昭著的殺人魔王。上個世紀60年代末,他所領導的邪教犯罪團伙「曼森家族」(Manson Family )以極其殘忍的手段,在加州接連殺害了至少9人,其中包括有孕在身的好萊塢明星莎朗·泰特(Sharon Tate),令世人震驚。

講道理,相比較街頭的那些流浪漢,他們的生活不僅是多姿多彩多傳奇,還能一躍成為精神領袖,甚至就算是生活條件都還要好,受的苦也不多啊……

所以,美國的很多殺手都會聰明的選擇沒有死刑的州作案。

當然,對於那些不怕死或腦子不靈光的人來說死刑未必有太大的威懾,但沒有死刑你就只能看著這些人壽終正寢了。

1971年,曼森和另外4名嫌犯被陪審團認定有罪,法官判處這5人死刑。可是,第二年,聯邦最高法院廢除了死刑,加州也出台了廢除死刑的新法,於是這5個人被自動改判為無期徒刑。

如果是在中國呢?

死是一定要死的,說什麼都要死的。

好日子沒有,通信沒有,迷弟迷妹們沒有。

你就是個只配在鏡頭前腿軟,流淚懺悔的死刑犯,說一些諸如我這麼多年沒睡過好覺,終於解脫了之類的話。沒人會覺得這種人傳奇,也不會有人嚮往。

每當這種惡魔降臨人間的時候,都應該慶幸我們是生活在一個有死刑的國家。

對於那些不怕坐牢的人,死刑就是給他們準備的。

即便是抱著無所謂的態度,覺得坐牢是生活一部分的人,也很少有不怕死的,他們敢小偷小摸是因為知道這沒什麼大事,大不了就是坐牢,若要讓他們做點掉腦袋的事,多半還是會三思的。

「二狗啊,這個小區住的都是有錢人,我們晚上……」

「好!幹了!」

「二狗,我有一個門路,倒騰白粉的,我們……」

「滾!我已經有了一個正經好營生,才不幹這掉腦袋的事。」

竊·格瓦拉

當然,死刑也不是萬能的,總有些人能夠順利避過,比如未成年人,還有「精神病患者」:

百度百科截圖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是在我國這個有死刑的國家,死刑的判決也是十分謹慎的,除非是明顯的謀殺,手段殘忍,殺人數量多,否則也不會那麼輕易判死。

而在很多家暴事件中,如果一方是把配偶毆打虐待致死,那麼他說不定還能在頭髮花白之前出獄,來個人生的第二春。當然,應該還是會比那些反抗家暴從而殺夫的妻子們判的重的。

ps:支持死刑不代表支持折磨犯人,不代表支持酷刑。


死刑在中國還是很有威懾力的。
原理在於,同樣的刑罰對於不同生活水平和社會地位的人來說,其意義是不同的。比如說,你是一個985大學的博士,投行工作,年薪百萬,對你來說,一年有期徒刑已經非常有威懾力了——一年的自由非常珍貴,而案底足以毀掉你的整個人生;但是對一個租住在地下室的以犯罪為生者或者無家可歸的流浪者來說,無期徒刑可能都不是什麼大事——監獄裡包吃包住還有空調,裡面個個都是人才,說話又好聽,呼優,超喜歡在裡面,至於案底,那是什麼,能吃么?
我國是發展中國家,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發展水平還很低/很不均衡/很不充分,所以對於很多人來說,他們本來就生活在社會的中下層,離貧困線本來不遠,徒刑已經不能剝奪他什麼了,或者剝奪甚少,以至於他完全可以心安理得地犯罪。
這和古代酷刑的道理是一樣的。古代的人們既沒有「財產」,很多人又沒有「自由」的概念,因此只能用「苦役」或者「肉刑」才足以對其進行威懾。


更新

因為擔心答案太長,可能沒多少人有耐心看下去,所以一些細節就省略了,在此補上


1,罪犯犯案時18歲,日本法律規定20歲成年,他犯案時屬於未成年。
2,有知友問福田孝行都已經掐死了受害者,為什麼還用膠帶捆綁封住口鼻。這是因為福田孝行擔心死者「萬一」會醒過來。 @劉清
3,本村洋(死者丈夫)在第一次開審議庭時,抱著妻女的遺照出庭,卻被法官以「會影響少加害者的心理和情緒」為由,當場制止。(這個理由真的是夠奇葩。。。。。。)本村洋不斷抗議,最後法官允許他帶妻女遺照入場,條件是用黑布遮住照片。
4,開庭時,福田孝行穿著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示意, 他才對著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就因為這句話,法官認定福田有了悔改之意。
5,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時,被告律師對著死者家屬做了一個「V」手勢。
6,福田孝行在獄中寫過幾封信給他的友人,其中一封是這麼寫的: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還有一封這樣寫道: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7,跟許多國家一樣,日本也保護被告的權利,如果請不起律師,那麼國家會為被告指定2名律師。在本案中,一開始有2個律師自願擔任被告的辯護律師,最後竟然增加到21人!堪稱世紀律師團。主任辯護律師為安田好弘。曾為新宿西口公共汽車放火案主犯丸山博文辯護,使其從死刑改判而名聲大噪。此後他曾擔任過東京地鐵毒氣殺人案主犯、奧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的律師。下圖為福田孝行的世紀律師團
一、二審時福田對其罪行供認不諱,但因有了如此強有力的律師團支持,他最後全盤翻供。辯護律師團強調: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 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奸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 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污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被殺的嬰兒)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8,判決福田死刑後,福田這才意識到自己所犯罪行的嚴重性,寫信表達自己的懺悔。
9,2012年2月20日,最高裁判所否決二審上訴,維持判處被告人大月孝行(原名為福田孝行,後改姓大月)死刑。
2012年10月29日,辯護團認為已經確定的死刑判決有重大失誤,以法醫和心理醫師的鑒定結果作為新證據,向廣島高級法院提起再審請求。
目前,網路上報道福田仍未被執行死刑。關於日本死刑執行問題,請參看:http://news.ifeng.com/a/20140404/40000707_0.shtml
本文綜合網路報道寫成。案件還有許多細節,請網上自行查閱。
無乾貨,無需關注。
集中回複評論。
1,有許多知友在評論區回復說,人都要死了,讓罪犯認識到生命的意義到底有什麼意義?這點也是評論區質疑的最多的。
我是這樣考慮的。對死亡的恐懼是人類最大的恐懼。普通人距離死亡很遙遠的時候,談論起「死亡」這件事情來,並不會覺得「死亡」有多麼可怕,可是當一個人真正面對死亡的時候,能夠真正做到視死如歸的人,屈指可數。大部分人在真正面對死亡的時候,對死亡的恐懼會超越一切!尤其是,導致ta直面死亡的原因是做了一些愚蠢的事情(比如福田孝行,一開始他只不過只想qiangjian受害者),此時,人會表現出對生的無限渴望,特別會後悔自己的所作所為,ta就會對自己所做的事情表現出強烈的悔改之意。當然,有的人(比如福田孝行)他的「悔改」可能是對自己行為本身的後悔,而並非真正對受害者的「悔改」,但畢竟是「悔改」了。這是其一。其二,人類對死亡的恐懼會超過死亡本身。一個人知道在某個時間自己一定會死,在死亡之前的這段時間才是最讓人恐懼的,這段時間對罪犯精神上的折磨就是對罪犯最大的懲罰!現代社會不允許對罪大惡極的罪犯進行肉體折磨(比如凌~遲),折磨其精神客觀上也能起到懲罰的目的。
2,評論區有知友提到了白銀案,說到了死刑是否有震懾力的問題。
關於這點,我是這樣看的。任何事都是第一次最難,萬事開頭難嘛!在白銀案中,罪犯殺第一個人是很難的,死刑在他殺第一個人之前具有震懾力。可是當他殺了一個人之後,罪犯自認為自己必死,這個時候對他自己最有利的選擇就是臨死之前多拉幾個墊背的,在這種情況下,死刑不僅對他沒有震懾力,而且會起到讓罪犯殺更多人的作用,但這樣的罪犯相對而言畢竟是少數。我認為,死刑的震懾力主要就是震懾佔大多數的那些從來沒有犯罪過卻又想犯罪的人,對犯罪的懲罰越嚴厲,其效果越好。此外,死刑除了對想犯罪的人有震懾力以外,還能起到對受害者家屬安慰的作用。

下面為原回答:


1999年4月14日,日本山口縣光市發生一起殺人奸shi案。當時,罪犯18歲的福田孝行偽裝成檢查排水管的工人,騙取受害者信任後進入室內,意圖qiangjian受害者,遭到受害者激烈抵抗。罪犯在掐死受害者後,將受害者雙手反綁,且用膠帶將受害者口鼻封住,對死者奸shi。當時11月大的嬰兒在被害者身邊一直哭泣,罪犯將嬰兒「拋」往別處,後嬰兒一直往其已死去的母親身邊爬,且哭鬧不止,福田孝行怕嬰兒的哭鬧聲暴露自己,遂將嬰兒抱起往地上重摔數次,後又用繩索將嬰兒勒死。該案當時轟動一時。罪犯福田孝行一審二審均判無期徒刑。受害者丈夫不服,最後上訴至最高法院,9年後的2008年4月22日,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
2002年判決福田孝行無期徒刑時,受害者丈夫這樣說過: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 ,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豆瓣用戶 藍莓兔子 在書評《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說:我所認同的死刑的意義是這樣的:「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地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從內心深刻反省自己的罪行,知道無情地剝奪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一件很殘忍的事,只有在同樣面對死亡之時,犯人才會真切地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同樣珍貴無價。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懲罰或報復,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下的惡行。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死刑對我國老百姓來講根本就不是一個法律問題,而是信仰問題。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是老百姓的樸素正義觀,這句話的背後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沒有死刑,意味著殺人可以不用償命,也就意味著惡有惡報是不成立的,對於普通百姓來講這是信仰的崩塌,這比一個單純的法律問題複雜多了。
再多說幾句。
知乎上有個問題說中國的治安在全世界都算不錯的,但在另一方面我們都知道,中國的法治建設相對來說卻是並不完善的,但這兩者在中國卻是並行不悖的,背後的原因就是這個樸素的正義觀。這個正義觀延伸出來就是一種簡單的是非對錯的判斷,然後基於這種是非對錯的判斷來確定一個事能不能做。大家在農村長大的人應該會發現一個現象(為什麼用農村來說,因為農村更接近傳統中國的情況),長輩夸人,會說一個人聰明,勤勞,懂事,偶爾也會說這個人從來不幹壞事,但卻很少說這個人遵紀守法,換句話說是否遵紀守法並不一定能判斷人的好壞,因為判斷好壞的是這個樸素的正義觀。事實上農村的老百姓根本就不信任法律,不了解法律,甚至不怎麼尊重法律,守法的人有時候甚至是被鄙視的,守法的人意味著古板,膽小,墨守成規。這個樸素的正義觀才是老百姓的行事為人的判斷標準,這也就是為什麼只有中國有俠義精神,只有中國人特別崇拜俠客,因為俠客就是按這種正義觀行事的終極形態。這和中國人的精神氣息這是相通的,儒家文化的核心就是在判斷是非對錯的基礎上行事的。是非的判斷是根本,而這種判斷就來源於個人內心的信仰。
生死的問題是根本的問題,死刑的存在是對生命的最大尊重。死刑是踐行這種樸素正義觀的終極判決。
雖然事實上,死刑現在的執行率比以前低的多,但只要死刑還在,就意味著這種樸素的正義觀還在,這種象徵還在。沒有了死刑,就意味著當局否定了這種樸素正義觀,意味著否定了普通老百姓的價值判斷標準,這就叫信仰崩塌。
我們今天講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以德治國的根本就是這種樸素正義觀,今天的法治建設如果不能包涵這種信仰,是不會被中國老百姓所接受的。

我們甚至能基於此斷定,一個普通的殺人案,在沒有死刑的今天,殺人犯判二十年,受害人至親血親復仇的概率遠遠大於有死刑的相同判決。


有威懾力,但很多殺人犯可以避免死刑,甚至坐很短很短的牢,這時候,死刑就像個擺設,比方說家暴致死的殺人犯們。

下面為大家介紹一個,可能大家已經忘卻了的殺人犯,殺人手段極其兇殘,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著名的南京河西西堤國際殺人案。

清晨6點多,男主吉星鵬從南門進入小區,因為夜裡與朋友喝了通宵,回家時渾身都是酒氣,吉星鵬母親帶著剛滿百天的孫女早已睡下。一回到家,夫妻倆沒說幾句話就發生了爭吵。妻子祁可欣覺得吉星鵬回家實在太晚,兩人為這件事一直吵了近一個小時。到了7點左右,夫妻倆的語言爭吵升級為肢體上的衝突。

隨後便發生了殺害事件。

第一次吉星鵬交代。

妻子因為自己回家太晚又喝酒,所以雙方發生衝突,衝突中,妻子突然發瘋一樣,從廚房拿起一把菜刀揮向自己,可是揮空了。這時,吉某惱羞成怒,從廚房拿起一把水果刀,就刺向妻子。吉星鵬當時說,只刺了三下。警方表示,經過勘驗,確定女子祁某背部被刺的一刀屬於致命傷。不過,男子在派出所交代的情況,還需要進一步確認。事發後,建鄴區沙洲派出所迅速出警趕到現場,並控制了傷人男子,該男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而在明基醫院,負責搶救的醫生告訴記者,當時祁可欣渾身是血,身上有多處傷口,目測有30多處。可是,傷人者吉某在派出所交代,他只刺了3刀。那麼其餘的傷口從何而來?

下面放出祁可欣被砍的圖片一張,大家自行判斷吉星鵬所說真假。

BTW:圖片太慘已刪除,改為鏈接,很可能引起不適,請慎重決定是否觀看。

http://m.yulexinwen.net/articles/871.html

隨後吉星鵬的一審,法庭定了死緩。

到了二審的時候,證物面前,警方證實,殺妻過程,光是刀,就用了4把,他說自己只捅了三刀,謊言遮蓋不了真相,可判決依舊維持原判。

大家都知道,判了死緩的犯人是死不了的,一般程序如下:

死緩——無期——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二十年………

減到最後就是

十五年左右出獄。

然而我們只能看著他出來,記住這個殺人犯,其他的,誰都無能為力。

最後友情提醒,在南京,切記別扶老太太,切記開車離寶馬遠點,切記嫁給富二代的時候也動動腦子。

——來自本地人對本地的地域歧視

12月27日更新,好消息,此人可能撤銷死緩,判死刑立即執行,這一次和殺妻無關。

一個真正的惡人,判決是什麼,根本改變不了他。不求點贊,求轉發。


好了 問題來了 那你願意拿錢供養傷天害理的人渣么

讓人渣在裡面好吃好喝等待老死?

加強死刑複核就行了

廢死還是等共產主義實現之後再說吧


如果有人邀請你去販毒或者做重金殺手,你會考慮哪些方面做出決策?
這就是死刑的威懾力。

或者更準確地說,是叫做「死刑」的犯罪成本。
包括死刑在內,刑罰的全部意義在於其提升犯罪成本來糾正犯罪這種不正當的獲益。如果某個人打算實施犯罪獲取不正當收益,無論這種收益是精神上的還是物質上的,當他意識到國家會回饋給其刑罰這種成本,並有可能抵消他從犯罪中獲取的收益,便會三思而後行。

所以,刑罰這種通過成本槓桿抑制犯罪行為發生的機制針對的是準備犯罪的人或者有犯罪需求的人,並非已經實施犯罪的人,換句話說,他「威懾」的是犯罪分子以外的人。但刑罰能夠發揮功效的必要條件是其能夠真正被執行。如果只是立法嚇唬人的話這種成本將變成虛假或者隨機分配從而喪失槓桿抑制作用。所以,保證每一項刑罰都必然執行是維護這種成本的必要,對於已經實施了犯罪並被捕獲的犯罪分子而言,苛加這種成本的最大價值就在於讓該成本切實得到了付出。

需要注意的一點,這種懲罰並非剛性而有迴旋,社會潛在的犯罪需求人士並不在意刑罰事實上執行的程度,即判決的刑罰比實際執行的刑罰更具社會「威懾」力,所以,基於槓桿抑制的刑罰在判處階段以「違者必究」為原則,而在執行階段則轉化為「改造重塑」為目標。這也就是減刑對刑罰的損害力度並不太大的原因。

再回來說死刑的問題。我國素來有嚴刑峻法的歷史。對社會公眾而言,死刑是一種極高的犯罪成本,可以有效抑制大部分獲利極高但也因此及其惡劣的犯罪行為,比如販毒。也許有人會說毒販才不介意死刑,的確,那些都是堪稱死士——只因為他們認為獲益大於即將付出的死刑成本,通過無知、非法武裝、團伙等方式將被捕獲履行這一成本的機會降低或者以為降低來實現。而大部分公眾不這麼認為。但是,如果去除死刑,更多在就業或者基本生活保障有困難的人將重新評估這一犯罪收益並傾向於鋌而走險,更甚,如果去除所有刑罰,即便月入8萬開寶馬住豪宅,賢妻持家事業有成,但有什麼理由不販毒呢?這將是遠比股市風險還低的事業。

至於死刑和無期徒刑等其他刑罰之間的競爭,無非是哪個砝碼在普通中國人眼裡更重的問題。強調中國人眼裡是基於法律的地域屬性,雖然西方文明基於人權將限制死刑視為天經地義,即我們用來平衡犯罪收益的槓桿在他們眼裡太粗魯而沒有人性了。但刑罰的作用發揮確實和地域文化與歷史傳統息息相關。對於一個西方人而言,判500年一定比判200年罪重,但在中國人眼裡,如果捲款1個億刑期就會超過他剩餘的生命年限,那乾脆捲走5個億好了——他考慮的是實際的收益和成本。

中國的古刑包括五大刑罰,從杖擊到死刑,甚至死刑也分不同的嚴重程度,以便在生命成本上苛加更多的精神成本。而那時候的犯罪最重也就是「謀天下」,而已。無論我們是否將這部分視作糟粕,它以對生命的敬畏這種方式沉積在我們的文化中。如果有什麼樣的人就有什麼樣的刑罰,死刑,只是這種文化投下來的影子。去除影子,就需去除這種文化的副作用開始。但僅目前來看,它還真是對我國民眾具有特殊威懾力——即便在外來文化的沖盪下似乎日漸不明顯了。

完。


古代的「千刀萬剮」以及「砍頭」都要在鬧市。
尤其「千刀萬剮」(凌遲),一定要吆喝人們前來圍觀…

不是為了震懾?難道是為了號召大家學習?


刪號當然比封號有威懾力。


死刑當然是有威懾力的,沒看到劉漢在法庭上哭得那麼激動么?試想,如果沒有死刑,他當時在法庭上,眼皮都不會對法官抬一下,因為,對於他這種人,只要不死,他哪怕在監獄,也活得可以很舒服,而且,他有的是機會出來。

死刑沒有威懾力,那復旦的那些學生,又求的是哪門子情?

可能有人會認為,死刑沒有威懾力,理由是上面那兩個人,不還是犯了死罪么?這個說法,有部分道理,那麼,為什麼死刑的威懾力沒有完整呈現呢?是因為他們認為,他們可以不被抓住,如果他們明確的知道,自己會被抓住,那麼,他們就不可能會幹這事了,

也就是說,死刑的威懾力,是跟罪案的破案率,跟司法懲罰的不可逃避性,成正比的,破案率越高,不可逃避性越高,則死刑的威懾力呈現的越充分。

死刑對兩種人沒有威懾力,1.衝動型犯罪。2.精神病患者。


上學的時候有個教法律課的老師,法律系畢業,她給我們講她實習的時候在法院,有一幫剛成年的小孩,殺人搶劫,最後都判了死刑,她跟著去看執行死刑,她說當時被執行死刑的有七個人,有些人在路上就害怕了,有一個小孩還沒心沒肺的說:這有啥怕的,我先來!真的是死到臨頭了也不知悔改。但是執行死刑是有程序的,不是他想先來就來的,等槍斃了第一個人,在看這個小孩才知道怕,真的是腿都軟了。這件事是老師講的,中間有什麼規矩出入啥的我不了解,有知道的小夥伴歡迎指正,死刑的威懾力就在於,它能讓有犯罪苗頭的人懸崖勒馬,能讓已經犯罪的人反思,能讓死不悔改的人後悔


中國打擊毒品犯罪難道靠的是愛心?


我是一個經常執行死刑的法警。死刑的威懾力毋庸置疑。細節大家就不要問我了,這個還是屬於要保密的。

舉個例子,今年上半年處決的一個傢伙,搶劫,殺人,連續三次入獄,未成年時就有一次,最後這次是連環搶劫,而且殺死了人。他喜歡跟著單獨的女性,上來就先在背後捅上幾刀再搶,要是對方還掙扎反抗就再捅。死了一名受害者,還有受害者腎都切除了一個,輕傷的就不說了。

就這樣的一個人,面對監控錄像,面對人證物證(他的匕首上還刻著「財源滾滾」四個字,我出示物證時印象很深),在法庭上各種抵賴,絲毫沒有悔改之心,完全一副無所謂的表情,在羈押室的時候還能打瞌睡,拒不賠償受害人,屌得不行。

一審二審,到最高院複核,死刑確定。最後臨刑的路上他終於開始哭哭啼啼了,裝可憐,求情,求我們放過他,呵呵,早知今日何必當初。我可以肯定,這個傢伙如果沒有判死刑,他上午放出來,下午又會去繼續捅人搶劫。

然而這樣的人不止一個,還很多!

你見過導致民怨沸騰的大貪污犯在法庭上大罵法官和公訴人的嗎?是個人都知道他有多壞,但人家不但不認罪還把自己說成是孔繁森焦裕祿,他兒子開著奧迪A7來旁聽,完全就是不要臉的對抗審判。因為他很清楚自己的罪判不了死刑,判得輕點重點,量刑範圍都那樣,所以再屌你也拿他沒辦法,當然,贓也不會退。

要是能夠得上死刑,他敢這麼屌?

現在說當年「嚴打」是如何如何殘酷,反人道,但你不能否認,嚴打過後治安好了很多年。就像現在的菲律賓禁毒,一大堆國家說他們反人道主義,反法治,但菲律賓的現狀,如果是按正常的司法程序,怕是只能越禁越多,直到菲律賓全國人民都染毒。看看現在的墨西哥,再看看將來的英國,明眼人會懂的。

從來都不是廢除了死刑,國家就文明了,而是因為大環境文明了,才可以廢除死刑。也別談什麼冤假錯案,拿個例反駁大政策本身就從邏輯上說不通。

現在要求疑罪從無的原則,已經讓很多被告最後被判無罪,而受害者只能眼睜睜看著他們逍遙法外,或者是根本就無從起訴。是的,疑罪從無,保護被告權益,這樣是會讓出現冤假錯案的可能性更低,但這樣放過的壞人也會更多。被告的人權是人權,受害者的人權就不是人權嗎?

PS:有人說我不支持「疑罪從無」,我的原意並非如此,但我覺得以前的「疑罪從輕」是有道理的,起碼,對於受害者來說有道理。這裡冒昧我引用一位評論區的同行的話,我覺得說的很實在很到位:「作為一名公檢法從業者告訴你,疑罪從無在今天貌似並沒有那麼好用了,因為現在的犯罪手段早已進化發展了幾十年,而法律卻還停滯不前,你知道警察一天看到的黑暗面比普通人一輩子見到的都多嗎?所以我們難道不知道疑罪從無的好處?但是我們同時看到了更多疑罪從無放走了幾乎可以確定的嫌疑犯,任何一項制度都不是完美無缺的,疑罪從無付出的代價你們知道多少。都是人云亦云,別人說好,一些什麼都不懂的愚民也說好,敢不敢有家人被捅十幾刀,嫌疑人證據不足的站出來說我堅決支持疑罪從無,這種人說的話才有證明力。作為一名公檢法從業者,我和那些嫌疑人沒有任何的利害關係,證據不足放了也就放了,又威脅不到我,威脅是你們這些天天喊著疑罪從無的屁民,但是我們為什麼要對疑罪從無持懷疑態度,因為現在的疑罪從無和案件終身制已經使得辦案人員畏首畏尾,可以使用的「武器」越來越少了,「手無寸鐵」的我們也越來越難保護手無寸鐵的你們了。任何東西都是有保質期的,沒有什麼東西真的可以使用萬萬年,疑罪從無一樣,看似光鮮亮麗,實則也是藏污納垢,度的把控是法律制定的一個重要因素,我可以很負責的說現在的疑罪從無在度上已經嚴重的偏袒嫌疑人一方了,過於保護嫌疑人的權利,導致我們辦案方都覺得束手束腳的。」

然而更可怕的是,即使判刑定罪,最後的判罰也很輕,並且越來越輕。殺個人,無期,變有期,減刑,放出來以後繼續殺人的;販毒,死緩,四十多歲關滿了出來又販毒,又被判死緩的;未成年就搶劫殺人,絲毫沒有悔改之意,但因為未成年只能判無期的;這些都是活生生的例子,至於盜竊十幾進宮的我都懶得說了。最開始,販毒幾十克就是死,現在要公斤級才行。以前殺人償命,現在殺一個人十有八九都不用償命。貪污,現在實際上已經等於沒有死刑了。

我以能替天行道而感到自豪,我也從來沒有因為雙手沾滿血腥而不爽,只要他是死刑犯,你就是讓我空手打死他我也照樣能下手。我怕的是罪惡得不到懲治,正義得不到伸張。


我認識的一個政法大學的老師認為應該廢除死刑,上課老講。
有一天他自己出去被搶了,還敲了一板磚,流了一頭的血,還縫了針。
後來就認為不應該廢除死刑了。


所以死刑其實除了威懾之外,對受害人及家屬的安慰也很重要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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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忽然這麼多贊了
這事不是段子,但是我講得比較簡單。實際上老師的心路歷程也是很複雜的。他當然知道即使不廢死,搶劫也就這點事,但是犯罪面臨到身上的時候,想法不同了。
世界上的事情本來就沒有感同,只有身受。

再說,目前即使不廢死,死刑核准也是很謹慎的了……只怕廢死之後,無期倒不會那麼謹慎了!

說說我個人對死刑的看法,我心情很複雜,我不知道。
在我來看有些人沒有改過自新的可能,然而死刑其實是他們的解脫。不可能減刑的無期徒刑才是對他們最大的懲罰,可是這個第一是不覺得威懾,第二受害人如果確實遭遇到極其嚴重的創傷,家屬的心情也會更加痛苦。
死刑真正最深懲罰的是犯罪分子的父母吧,我的感覺……


看了評論頭有些大...大家都很有道理...

補充下,張被抓捕的時間應該是香港回歸後沒多久~小道消息說是香港警方下套逼他到大陸~另外那次判了5個主犯死刑..... 張為首的犯罪團伙被判死刑也給那些在香港混子們提了個醒,大陸不是香港~ 那些販毒、買賣軍火、綁架等犯罪分子,自己好好掂量掂量~~

以下是原答案

還記得一個叫張子強的嘛~ 就是綁架李嘉誠兒子的那位~ 當時報道這樣說的,由於張子強的身份是香港市民,犯罪地點也分別在內地和香港,有關張子強該不該由內地司法機關審判,各種言論鋪天蓋地(估計是張找的公關)。但無論是香港司法部門,還是內地司法部門,均一致認定,張子強許多犯罪活動均在內地發生,內地司法機關對張審判是有法可依的。為什麼香港也希望張在內地審判~因為在內地,張是要被執行死刑的~~ 所以張想千方百計回香港受審~ 這個就是死刑的威懾力~


你月入一萬還是幾千,雖說不是人生贏家,但也吃喝不愁,每天打打遊戲,看看動漫,生活還是挺愉快的。所以你覺得進監獄一輩子是件非常可怕的事情,簡直比死刑還可怕。

但在中國還有很多人,他們的生活比進監獄還不如。在他們眼裡,無期徒刑的威懾力遠遠比你想像的輕。只有死刑才足夠威懾住他們,讓他們不敢犯罪。


記得幾年以前,酒駕還沒入刑,那個時候,喝酒開車、開車喝酒簡直就是平常之極的行為,酒桌上,誰要說一句「今天開車,不能喝酒」,肯定會被全桌人鄙視到死:「不就是開個車嘛,裝什麼逼呢?」喝完後要有人問「還能不能開車」,個個都回答「沒事,這點酒算個啥,當年老子喝一斤照樣開。「

那些年因醉駕造成的交通事故之慘烈,簡直令人不忍回想。交警不是不想查酒駕,但又有誰在乎呢?查到又怎麼樣?大不了扣分罰款,還能怎樣?你吃了我?

2011年,酒駕入刑。

於是突然之間,沒人敢喝酒開車了。酒桌上只要說一聲「今天開車」,再缺心眼的人也不敢勸酒了。然後,中國人「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意識立刻就樹立了起來。

到現在,基本上沒人敢再酒後駕車了吧?

這一變化的原因是什麼?不就是怕那區區幾天的拘留或拘役嘛。

拘留或拘役尚且有如此大的威懾力,何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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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幾句:

記得當年酒駕入刑前,網上、報刊上有過一場大討論,很多法學界人士都發表文章,說酒駕不能入刑,否則就是「濫刑」還是啥(名詞沒記住),要人道、要人權,入刑不會有威懾力。

幸虧國家沒有聽他們的。


我知道提問這個問題的用意是什麼。

其實主要是一些人學偏了,他們的邏輯是:
死刑沒有威懾力——死刑沒有用——廢除死刑

這是完全不對的,即便是再反對死刑的刑法老師,也不會告訴你死刑沒有威懾力。

任何的刑罰都具備威懾力,這一點是它的天然屬性,毋庸置疑。

但刑法的威懾力並不是犯罪者在犯罪之前,所考慮的全部因素。

犯罪者的心理活動其實應該是這樣的:

首先,一個打算犯罪的人,他所想的第一個問題,不是對應的罪狀有多嚴重,而是:我犯罪之後被抓住的概率有多大?

如果一個犯罪事件,被人發現並破獲的幾率不大,那麼即便是滿門抄斬株連九族的刑罰,也不能阻止罪犯犯罪。

這就是「刑罰的威懾力不在於刑罰的嚴酷性,而在於其不可避免性」這句話所要表述的意思。

如果犯罪不必然被發現,那麼為犯罪行為定下再重的刑罰也都沒有意義。

但這只是第一步。

跨過這一步,有三個選項:

A 罪犯覺得犯罪行為必然會被發現,因此心生畏懼而放棄實施犯罪。
B 罪犯覺得自己的行為不會被發現,放心大膽地實施犯罪行為。
C 罪犯覺得犯罪行為可能會被發現,於是開始猶豫,心理活動進入第二步。

現在我們來說說第二步。

既然罪犯認為自己有很大的可能性會被發現罪狀,因此而承擔刑罰,到了這個時候,他內心就要衡量的是:
即將面對的刑罰,和自己實施犯罪的慾望相比,孰輕孰重。

這個時候死刑的威懾力就體現出來了。

死刑必然比無期徒刑要沉重,無期徒刑又必然比有期徒刑要沉重,從代價衡量的角度來說,死刑無疑是最重的那一枚砝碼。

當然,以上分析是基於該犯罪行為,是事先預謀的犯罪,而不是激情犯罪。

其實犯罪心理是一門非常複雜的學問,這裡只是簡單的談一點,支持廢除死刑的人,他們的很多論據也出自於這一門學問,比如像知乎上所說的那麼簡單而已。


李大媽買完菜剛出菜市場看到旁邊人圍成了一圈,兩個人在打一個瘦小的男人,大媽正義感爆膨,掐著腰說:「哎呀,怎麼欺負人呢,怎麼也不應該動手啊」。

「菜市場里偷東西的,讓人給抓著了」,旁邊一個人多一句嘴。

「那也不能這麼打人啊,人家也有老婆孩子要養呢,打壞了怎麼辦。」

「李大媽你看他旁邊那個是不是你的常帶的小藍包」?鄰居張大爺指著那個人問。

「啥?我看看」…大媽一摸身上錢包真沒了,「還真是!來來你給我拿著菜,我打死這個小王八蛋,該千刀萬剮的……」


看過一期《今日說法》,主持人採訪一個因獵殺大熊貓獲刑的人,問他進監獄的感想。主持人心想的是這貨肯定會說後悔啊以後一定守法啊之類的,沒想到那人脫口而出,很好啊,進了監獄吃喝不愁有病包治不花錢,比在外面的生活好多了,哈哈!所以,如果沒有死刑,你們自己想吧!老子這會剛從醫院出來,今天又一百多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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