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實際受刑多少年?而「無期徒刑」真的是無期的嗎?

有獄警朋友說,獄中表現好的話,死緩實際只受刑18年。而無期徒刑只受刑15年。


《刑法修正案(八)》第四條將《刑法》第五十條修改為: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五條將《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修改為:「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綜上,判死緩且沒有被限制減刑的,兩年之後,最好的情況是直接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然後最好的情況是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分之一即減為十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11年2月25日通過,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一樓搬運的法律沒錯,不過一般還有別的方法,常用的是保外就醫,根本不需要減刑。(此法只對特殊人群適用)
參見因貪污被判無期的煙草大王褚時健,入獄3年後即保外就醫出獄,如今回家種橙子照樣賺大錢,戰翻眾屌絲。


1.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以後,如果在這兩年內沒有故意犯罪,那麼兩年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現,減為25年有期徒刑;
2.無期徒刑並不一定就是無期,如果表現好或者有立功表現,可以逐步減刑;
3.糾正樓主的一個誤區,刑法修正案(八)出來以後有了新規定,死緩被減為無期後,服刑時間不能少於25年,被減為25年有期徒刑後,不能少於20年;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服刑時間不能少於13年。也就是說,即使表現再好關係再通投資再大,減到這個線就不能再減了,是硬性的強制的規定。


樓上的法條寫的很清楚了,死緩和無期基本上和「死」和「無期」這兩個詞語沒啥關係了,流程一般是死緩——無期——有期——釋放。。。


一個「緩」字,太多奧秘……你懂的。


1、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
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
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
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2、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
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
《刑法》中規定很明確的。
《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五條將《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修改為:「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基本上判了死緩就可以鬆一口氣了,消停呆兩年改無期。無期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還可以繼續減刑。怎麼個重大立功表現呢?可以拉人下水,也可以人為地製造一些立功機會——比如某個犯人剛好要自殺,剛好被他趕上救了……


死緩實際結果有三種

  1. 二年考驗期後將被減為無期徒刑
  2. 直接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執行死刑

死緩的幾乎100%沒有再執行死刑的. 剩下的刑期就看人了.
無期的
服刑後, 可以根據表現改為10-20年的有期


不用那麼麻煩啦。兩年里少運動多吃飯,得點病,很快就能保外就醫啦。不保險的話,再花錢讓人砍自己一隻手,保存好,出去了還能再接上。沒啥大事。不要光看褚時健,人家是身正不怕影子斜。去看看別的死緩的,都活的挺滋潤的。貪上幾個億,拿出幾千萬,進去兩年出來就是人生巔峰啦


白恩培,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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